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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中层经营管理者管理暂行条例

第一条 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进一步规范中层经营管理者的日常管理,特制订本条例。

公司中层经营管理者管理暂行条例

第二条 中层经营管理者的任职,必须贯彻党的干部路线,符合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标准,坚持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和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本条例适应于敖东集团公司所属的各个部室、车间、政工各部门等所有的中层经营管理者。

第二章 任 职

第四条 所有中层经营管理者必须具备以下基本任职条件:

1、 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理论政策水平,掌握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2、 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开拓创新、做出实绩。

3、 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企业的实际相结合,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4、 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 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正廉洁、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

第五条 中层经营管理者基本采取招标竞聘的办法任职。其主要程序是:

1、 公布竞聘的岗位、条件及报名的具体事宜。

2、 由组织部、人力资源部对报名竞聘者进行资格审核

3、 具备竞聘条件者根据标的起草标书,进行竞聘答辩的准备工作。

4、 成立由公司领导,有关专家、职工代表等15人左右参加的招标评委员会。

5、 召开招标竞聘会,除评审委员会成员与会外,还吸收招标单位的职工或代表参加。竞聘者顺序在会上宣读标书和进行公开答辩,每位竞聘者的最高综合评分为200分,其中标书50分,答辩90分,总经理加分20分,主管副总经理加分10分,民主测评30分。

6、 竞聘者得分结果,提交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中标人,并由总经理聘任上岗。

第六条 从事党务工作和群团工作的中层人员,按其各自组织规定的程序进行换届选举产生,并经公司党委讨论批准后任职。对外招聘人员另行规定。

第七条 选拔新的中层经营者,还应具备以下具体条件:

1、 具有大专以上文化水平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 年龄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3、 具备三年以上的生产、经营、技术管理工作的经验。

第八条 对中层经营管理者第年进行一次全面的综合考评。设定综合考评的最高分为100分,按获得综合得分的多少,分为四个档次,即:90分以上的为优秀干部;75—80分的为称职干部;60—75分的为基本称职干部;60分以下的为不称职干部。

第九条 考察中层经营管理者的主要内容为四个方面,即德、能、勤、绩。德,就是要指政治表现、思想品质和作风;能,主要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水平;组织领导能力和文化水平、专业知识;勤;主要指工作态度、工作效率;绩;主要指工作实绩。

第十条 为了便于实际操作,对上述四个方面的考察内容分解若干个项目,并赋予各项一定的分数,具体分解情况见考评标准。

第十一条 考察中层经营管理者的办法。主要采取多层次、多角度、综合考评的办法,力求公正、客观。即,中层经营管理者个人述职、公司主要领导对所有中层经营管理者打分、分管领导对下属中层经营管理者评价打分、所在单位的职工群众评价打分、有关部门评价打分。

公司责成组织部、人力资源部、发展管理部、工会等部门组成联合考察组,实施对中层经营管理者的年度考察方案。考察组根据标准对中层经营管理者逐项逐人考评后确定综合得分。

第十二条 中层经营管理者年度考察的结果,呈报公司主要领导,经审核和酝酿后,提交党政联席会讨论,按3%的比例,决定解聘名单。被解聘人员由总经理下达解聘通知,并由总经理责成有关部门妥善安排新的工作,不再享受中层待遇。

第十三条 中层经管管理者年度考评结果,由组织部、人力资源部记入个人考察档案,作为公司领导调整、推荐、奖励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十四条 在职的中层经营管理者,由组织部,人力资源部安排培训计划,采取多种渠道进行现代管理科学和有关知识的学习、深造。

第十五条 中层经营管理者办理离退休或内退手续离岗后,按有关规定享受各种待遇,并指定有关部门具体管理和组织活动。

第十六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本条例由组织部、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