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九范文帮

位置:首页 > 文秘 > 规章制度

统计规章制度十篇

统计规章制度 篇1

一、旅游安全管理概述

统计规章制度十篇

我国历来十分重视旅游安全工作。国家旅游局、公安部曾于xx年6月14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采取有力措施,保障来华旅游者的安全。xx年10月,国家旅游局召开了全国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座谈会,要求所有旅游安全工作人员齐心协力、忠于职守,认真抓好旅游安全工作,为重振我国的旅游业做出贡献。1990年2月20日,在总结多年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发布了《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并于1994年1月23日颁布了《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使我国的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初步纳入了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轨道,使旅游安全管理工作有法可依。

二、旅游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

《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是由国家旅游局局长签署、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令”的形式发布的法规,它普遍适用于全国的旅游安全管理工作。

该《办法》分5章17条,对旅游安全工作的方针、原则、安全管理、事故处理、奖罚等作了明确规定。

1.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

根据《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为了切实加强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旅游安全管理应当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所谓“安全第一”,就是说,在旅游活动中,无论是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还是旅游经营单位或旅游从业人员,都必须自始至终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丝毫不得有懈怠的思想。旅游活动中,安全第一的方针,是对以往实践的总结与认识。对旅游业来说,安全问题,是一个十分敏感的问题,不仅影响到旅游业的形象和信誉,也关系到旅游业的生存和发展。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的`发展,也就没有对外开放、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

2.旅游安全管理机关

做好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统一指导,分级管理,以基层为主的原则。”为了在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中贯彻这一原则,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建立和完善旅游安全管理机构,使这一工作有专门的机构负责。

根据《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旅游安全管理机构负有下列职责。

(1)指导、督促、检查本地区旅游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本办法及国家制定的涉及旅游安全的各项法规的情况;

(2)组织、实施旅游安全教育和宣传;

(3)会同有关部门对旅游企、事业单位进行开业前的安全设施检查验收工作;

(4)督促、检查旅游企、事业单位落实有关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保险制度;

(5)受理旅游者有关安全问题的投诉,并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

(6)建立和健全安全检查工作制度,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

(7)参与涉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事故处理。

3.旅游安全事故的处理

旅游安全事故是指在旅游过程中,涉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事故。

旅游安全事故分为轻微、一般、重大和特大事故4个等级:

(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轻伤,或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者。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重伤,或经济损失在1万至10万(含1万)元者;

(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死亡或旅游者重伤致残,或经济损失在10万至100万(含10万)元者;

(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死亡多名,或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或者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者。

根据《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应当按下列程序处理:

(1)陪同人员应当立即上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报告归口管理部门;

(2)会同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严格保护现场;

(3)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抢救、侦查;

(4)有关单位负责人应及时赶赴现场处理;

(5)对特别重大事故,应当严格按照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xx年3月29日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的规定,“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特别重大人身伤亡或者巨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对于特别重大事故的处理,应当按照上述《规定》进行。首先,要做好特大事故的现场保护和报告工作。即:

(1)立即将所发生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告上级归口管理部门和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并报告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

(2)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以上各部门。

如果涉及军民两个方面的特大事故,特大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将所发生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告当地警备司令部或者最高军事机关,并应当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上述单位。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接到特大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国务院作出报告。

按照《规定》的规定,特大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

其次,特大事故发生地公安部门得知发生特大事故后,应当立即源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和收集证据的工作。

对于特大事故现场的勘查工作,由特大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

第三,要做好特大事故的调查工作。根据《规定》,特大事故发生后,按照事故发生单位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成立特大事故调查组,负责特大事故的调查工作。此外,对于某些特大事故,国务院认为应当由国务院调查,则可以决定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组织成立特大事故调查组。

特大事故调查组具有下列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2)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3)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措施的建议;

(4)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5)检查控制事故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

(6)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4.外国旅游者重大伤亡事故的处理

对于涉及外国旅游者伤亡的事故,应当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1)立即通过外事管理部门通知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和组团单位;

(2)为前来了解、处理事故的外国使、领馆人员和组团单位及伤亡者家属提供方便;

(3)与有关部门协调,为国际急救组织前来参与对在国外投保的旅游者(团)的伤亡处理提供方便;

(4)对在华死亡的外国旅游者严格按照外交部《外国人在华死亡后的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外国人在华死亡之后的处理程序》的主要内容为:

(1)死亡分正常死亡和非正常死亡,因年迈或其他疾病而自然死亡的,为正常死亡;因意外突发事故死亡的,为非正常死亡。

(2)通知外国使、领馆及死者家属。

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或双边领事条约的规定以及国际惯例,外国人在华死亡后应尽速通知死者家属及其所属国家驻华使、领馆。

(3)尸体解剖。

正常死亡者或死因明确的非正常死亡者,一般不需作尸体解剖。若死者家属或其所属驻华使、领馆要求解剖,我方可同意,但必须有死者家属或使、领馆有关官员签字的书面请求。

非正常死亡者,为查明死因,需要进行解剖时由公安、司法机关按其有关规定办。

(4)出具证明。

正常死亡,由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出具“死亡鉴定书”。

(5)对尸体的处理。

对在华死亡的外国人尸体的处理,可在当地火化,亦可将尸体运回其国内。但究竟如何处理,庞尊重死者家属或所属使、领馆的意愿。

(6)骨灰和尸体运输出境。

尸体、棺枢出境须具备以下证明:⑦由医院或法医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死亡鉴定书,在特殊情况下,亦可由有关涉外公证处出具死亡公证书代替上述证明书;②由医院出具的防腐证明书;③由防疫部门检疫后出具的棺枢出境许可证明书。

(7)死者遗物的清点和处理。

(8)写出《死亡善后处理情况报告》。

5.对外国旅游者的赔偿问题

《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对于外国旅游者的踏偿,按照国家有关保险规定妥善处理。”

国家有关保险规定主要是指:《国内航空运输旅客身体损害赔偿暂行规定》、《飞机保险条款》、《航空公司承运货物责任保险条款》、《飞机战争、劫持保险条款》、《银行和旅客责任保险条款》等等。这些保险规定的内容,由于本书篇幅所限,在此就不赘述。

统计规章制度 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发展的需求,进一步加强和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不断规范企业管理工作,加强建筑业统计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统计工作的基本要求是:保证统计资料的权威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为公司管理和发展服务。

第三条、公司必须依照《统计法》和公司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如实提供建筑业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统计数据。

第四条、公司应在下列方面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一)公司应支持统计部门、统计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执行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准确、及时地完成统计工作任务,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准确的信息;

(二)切实保证统计工作所必需的人员、工作条件和工作时间;

(三)为建筑业统计人员的培训、学习提供支持。

第五条、公司统计科负责建筑业统计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统计机构与统计人员

第六条、公司应设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负责建筑业统计工作。

第七条、统计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协调公司的建筑业统计工作,完成公司建筑业统计调查任务,搜集、整理、提供统计资料;

(二)对公司的建筑业实施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

(三)管理公司的建筑业统计调查表,建立健全建筑业统计台帐制度。

第八条、建筑业统计工作实行统计负责人负责制。公司应指定公司的建筑业统计负责人,建筑业统计负责人对建筑业统计工作质量负总责。

第九条、建筑业统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一般不应随意调离建筑业统计岗位或脱离建筑业统计工作。统计人员调整、调动或离职必须由能够担当规定职责的人员接管,并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条、建筑业统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统计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统计制度;刻苦钻研统计业务,掌握统计工作技能,熟悉各项统计指标的含义和核算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报送统计资料。

第三章: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和统计报表

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健全与建筑业活动相适应、满足建筑业统计核算的各类原始记录,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做好建筑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原始记载。

第十二、条认真执行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

第十三、条原始记录、内部报表和统计台帐的记载必须真实、完整、连续、准确,字迹要清晰端正,签字手续必须齐全。原始记录、内部报表、统计台帐要逐步向电子文档过渡。

第四章:建筑业统计资料的管理和上报

第十四条、公司必须按时上报建筑业统计报表和统计数字、资料,所提供的统计资料,须经公司经理、统计负责人签署盖章后上报。

第十五条、建筑业统计报表资料必须真实可靠,相同指标的口径范围及核算结果必须一致。

第十六条、建筑业统计人员对公司统计资料负有保密责任。

第五章:统计分析

第十七条、在上报统计报表的同时,必须随同上报统计分析。统计分析要求依据准确,方法得当,分析透彻,并有预见性、前瞻性的结论和建议。

第十八条、统计分析要紧扣公司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结合企业经营进展和发展前景进行测算、对比、论证,符合企业现状。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项目部。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公司统计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统计规章制度 篇3

一、药店负责人全面负责医疗保险定点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医疗保险各项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药店药品安全、配药行为、处方药管理、合理收费、优质服务等方面进行监督和考核管理。店长具体负责药店日常管理,做到以下几点:

二、认真执行劳动保障、药监、物价等行政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医疗保险定点协议规定,履行好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做到:

1、规定配药行为,认真核对医疗保险卡,严禁冒名配药,发现伪造或冒用挂失卡的应立即扣留,并通知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严格执行急、慢性病配药限量管理规定,不超量配药。

2、药店加强管理,优化服务,以方便参保人员为出发点,尽量提供有适合用法的小包装药品。

3、严格遵守药品管理规定,不出售假冒、伪劣、过期、失效药品;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处方药必须凭医疗机构医师开具的处方配售,非处方药在药师指导下配售。

5、严格按医保规定操作,不得拒收卡资金,不得超范围刷卡,不得为持卡人员兑换现金。杜绝搭车配药、以药易药、以药易物等违规行为。

6、规范店员电脑操作,维护好各类信息数据,保证医保费用结算的及时准确。

7、药店遵守职业道德,不以医疗保险定点药店名义广告宣传;不以现金、礼券等形式进行促销活动。

三、处罚:

1、丢失原始凭证:出货小票、退货单等(店长罚款100元,当班营业员50元)

2、超范围刷卡的,一旦发现立即重处(第一次:店长罚款500元,营业员300元,收营员200元;第二次翻倍;第三次予以开除)

3、刷卡区与非刷卡区商品未分开摆放,或标示不清不正确的(店长罚款100元、营业员50元)

4、发现违规为顾客刷卡提取现金的,立即开除,情节严重的移送相关部门。

统计规章制度 篇4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统计工作,根据《统计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统计工作是学院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领导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之一,各部门应予以高度重视。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教育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

第三条

学院统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制度。

1、学院办公室是学院统计工作的`管理部门。院级各类统计资料由学院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上报;上级单位下发至学院有关职能部门的条线上的报表,由各职能部门负责填报,经分管院领导审核后上报。

2、学院各部门应设置专职或兼职统计员,各专、兼职统计员必须按时、如实地提供统计资料。

3、各部门应明确一名领导分管本部门统计工作,检查、督促并协助完成本部门统计任务。

第四条

各有关人员必须加强自身学习,增强法律意识,依法完成统计任务。

1、各专、兼职统计员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各类统计资料及数据,并不得伪造、篡改;部门负责人不得自行修改统计资料及编造虚假数据,不得强令、授意专、兼职统计员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不得对拒绝、抵制篡改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专、兼职统计员进行打击报复。

上述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凡学院办公室收集的院级统计资料,各部门专、兼职统计员在填报时须签字,经部门负责人审阅、签核、盖章后报学院办公室。学院办公室负责院级统计资料的综合、上报工作。学院办公室有关人员在统计汇总材料上签字后交院长或分管副院长签批后方可报出。

3、凡属保密的各类统计资料,有关人员应按国家保密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4、各部门上报的统计资料应做好保管、归档工作。

第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统计规章制度 篇5

1、在医教管理处领导下工作。

2、统计室有专人负责收集、登记、核实和积累医院各项活动的原始资料数据,并由专人负责汇总、填报,做到原始资料来源落实,有据可查。

3、有价值的卡片、记录等资料,要归档长期保存。

4、认真、反复核对统计中的每个数字,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

5、认真填写各种统计报表,做到填写完整、准确、及时、字迹清楚。

6、运用各种统计方法对统计指标进行的分析,写出各种统计分析报告。

7、根据规定按时上报各种统计报表。

8、提供本院领导管理需要和各项科研所需的各种统计资料。

9、督促各科室做好医疗登记、统计工作。

10、做好统计资料的保密工作。

11、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统计规章制度 篇6

1、企业节能管理部门(办公室或科室)全面负责企业的节电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节电的法律法规,加强节电管理,积极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措施,减少企业生产各个环节中电力消费的损失和浪费,更有效、合理地利用电力资源。

2、企业电力供应部门(变电所、站)与企业各分厂、车间的电气运行主管负责人,负责企业电力设备、耗电设备及元器件的节电经济运行的日常巡查、监督、检查工作。

3、企业在进行新厂建设,扩建或工程改造时,工程技术主管部门,应严格把关,对工程可行性报告的节能篇和工程节能评估报告书应严格审查,确保工程建设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律法规要求,把不合理利用电力和浪费电力的问题控堵在消耗源头。

4、企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管理工程设计时,严格掌握,设计必须采用节电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正确进行企业电力负荷计算,堵绝供配电设备大马拉小车现象。工程施工,调试结束时,所有节电措施的设备要同时投入运行。

5、企业设备采购部门在采购关健性电气设备或元器件时,除按设计要求之外,还需得到节能主管部门的共同论证,确保采购具有节能标识的电气设备或元器件。

6、企业生产计划部门应加强用电负荷管理,合理安排生产工艺、生产班次,做到计划生产、平衡调度,合理调整企业用电设备的工作状态,合理分配与平衡负荷。并严格控制非生产用电。

7、企业节能主管部门每年都要开展企业电平衡测试,摸清企业节电潜力和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降低电耗,减少损失,提高电能利用率。

8、企业推进电耗目标管理,节能主管部门组织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企业各种产品的电耗定额指标,并实施单耗考核,电耗定额指标考核落实到车间、工段、班组。

9、企业教育部门负责分别对电力设备运行人员和生产工艺操作人员进行节电经济运行专业知识与节电操作规程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发证上岗。

10、变电所(站)运行人员必须经常关注力率补偿装置的工作情况,确保企业电力系统的功率因数在0.9以上,力争接近0.95,电气专业主管工程师应研究企业大型电动机的无功就地补偿问题,对具有较大冲击性负荷的情况下,研究无功动态补偿的问题,以使企业电力系统功率因数补偿处于最佳状态。

11、变电所(站)的运行人员和车间电气维修人员对全厂供电线路应经常进行巡回检查,及时发现不合理的供电线路,上报有关主管部门适时进行改造,以保证供电线路的电力损耗降至最低。

12、车间生产操作人员对所有动力设备应尽可能减少空载操作。

13、严格企业照明用电管理,节约照明用电,车间照明采用大功率节能灯淘汰白炽灯、汞灯,替代钠灯,公共区域照明安装自动控制开关,车间和办公室照明尽量利用自然光,在照度满足的前题下,减少用灯数量,随手关灯,杜绝白昼灯、长明灯。建立照明节电时间表,定时开关,夏天、冬天分别规定开停时间。

统计规章制度 篇7

为了做水利局节能减排工作,进一步增强水利局工作人员节能意识,加强能源管理,科学合理利用水、电等各种资源,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结合本局实行情况,制定本制度,请遵照执行。

本规定适用本局水、电等能源资源消耗的管理。

1、xx县水利局(节能领导小组)领导负责节能减排工作指导,检查和督导工作,为节能减排工作第一责任人。

2、节能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节能减排,控制措施,组织内部检查与考核工作。

3、xx县水利局(节能领导小组)有专人负责能源资源统计、分析、公示、及上报工作。

4、应上级管理部门要求,按时准确上报能源消耗统计数据。

(一)节约用电

1.工作人员在办公时间要充分利用自然光照,减少照明设备的使用。离开办公室时,要随手关灯,切断办公室设备电源,坚决杜绝“长明灯”现象。

2.减少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的待机能耗。不使用时,要及时关机,或设置为自动进入低能耗的休眠状态。

3.禁止使用移动式取暖设备、电炉等高功率电器。

4.走廊、通道等公共场所优先推广和使用高效节能灯,并安装声控开关,杜绝“长明灯”。

5.合理设置空调温度。办公室、会议室等办公区域夏季的空调设置温度不得低于摄氏26度,冬季空调设置温度不得高于摄氏26度。使用空调时,必须关闭门窗,禁止开窗使用空调和下班不关空调。

(二)节约用水

1.积极推广使用节水器具,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与管理,下班后要及时关好阀门,防止跑、冒、滴、漏,杜绝长流水现象。

2.严禁使用高压自来水冲洗车辆。

(三)节约用车

1.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严禁用公车办私事,在集中活动时尽量合乘公务用车。

2.加强车辆调派合理性、科学性。当多位领导同到一处或一地开会或工作,能合并用车的尽量合用车。

3.提倡集体公务活动集中乘车,非紧急公务外出尽量乘坐公交车,在办公区附近的公务活动,提倡步行或骑自行车往返。

4.严格执行车辆燃油管理办法,建立公务用车油耗台账制度,定期统计单车行驶里程和耗油量状况,推行单车能耗核算制度,提倡低能耗行驶,单车油耗控制在核定标准内。

5.加强公车燃油管理,努力实行“一车一卡”定点,定车加油制度,降低燃油消耗。实行车辆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和定点保险。

(四)节约办公经费,控制会议

1.严格执行办公用品登记制度,对办公用品消耗进行跟踪检查,不断完善节约措施。

2.积极推行无纸化办公,尽可能降低纸张的消耗,尽量在电脑中撰写和修改文稿,减少重复打印次数,提倡双面用纸,严格控制文件印刷数量,提高文稿校对、印制质量。重视对已使用过的纸张的再利用,做到废纸回收。

3.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的油墨、墨粉用完后,重新灌装使用。

4.办公楼所有工作人员应自备水杯,尽量减少使用纸杯等一次性消耗用品,控制一次性签字笔的使用

5.精简会议。对必须召开的会议要主题鲜明、准备充分,尽量压缩会议时间和规模,提高会议质量;对能合并召开的会议,尽量合并召开,不重形式,勤俭办会。

6.减少发文。对必须印发的公文,在内容表达清楚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公文篇幅,并严格按照发文范围印发文件,不多头、重复发文。大力推行电子政务,使用网络传递资料,少发或不发纸质公文。

统计规章制度 篇8

第一章总则

1.1目的

为规范公司数据备份及管理工作,合理存储历史数据及保证数据的安全性,防止因硬件故障、意外断电、等因素造成数据的丢失,保障公司正常的数据和技术资料的储备,物制订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各部门有电脑使用权限的员工

第二章备份制度和要求

2.1根据公司情景备份的数据分为一般数据和重要数据两种:一般数据主要指:个人或部门的各种信息及办公文档、电子邮件、人事档案、考勤管理、监控数据等;

重要数据主要包括:财务数据、服务器数据等;

2.2各部门各岗位人员把电脑内的不可外泄的数据进行加密,设置10位以上的密码,密码3个月要进行更换;

2.3除临时的文件外,其他文件要用文件夹的形式分类存放,即先建立好文件夹,然后把相应的文件放到不一样的文件夹中;

2.4网络管理员将在服务器上为每个有电脑的员工建立文件夹,并分配用户名和密码(每人都有自我的用户名和密码),员工在自我电脑上经过网络,输入自我用户名和密码即可看到属于自我的文件夹,打开此文件夹后把自我电脑内整理出的文件夹全部拷贝到此文件中,拷贝的周期是每周至少一次;

2.5各部门负责人应严格执行公司规定,如发现不及时上传资料、故意隐瞒资料等,将进行严肃处理;

2.6网络管理员会抽查员工备份数据的日期,如发现一周以上未上传数据将进行警告,一个月未上传数据的将进行问责;网络管理员把员工上传的数据进行备份,备份到另外介质,如硬盘、移动硬盘、光盘等;

2.7系统工程师负责ERP、OA数据的每日备份,备份数据的副本会保存到安全介质中;

附则: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信息部。如有未尽事宜,报请公司总经理后执行。

统计规章制度 篇9

1.统计资料是改进医院工作,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的科学依据,各科室及有关人员应认真负责汇总和收集报表资料,按期分析、统计、上报。

2.各科室应做好各项工作的质量登记、统计,并按时上报。

3.统计人员对医疗质量的量化指标进行全面统计分析,月终、季终、年终分别做出统计分析报告,上报院领导或相关科室。

4.各种医疗登记、统计资料,应当填写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妥善保管,卫生统计报表应永久保存。

统计规章制度 篇10

第一节 总则

一、为加强信息管理制度,加快公司信息化建设步伐,提高信息资源的运作成效,保证公司信息安全、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信息管理制度。

二、本信息管理制度中关于信息的定义:

1、行政信息:公司系统内部目的为行政传达的一切文字资料、电子邮件、文件、传真。具体信息管理表现为上传下达、平级传送的行文管理、资料管理、档案管理。归属于日常行政管理。

2、市场信息:公司业务销售的客户文件、来往传真、电话、客户档案;公司业务应用的电话记录、报价、合同、方案设计、投标书等原始资料、电子资料、文件、报告等。具体信息管理制度表现为客户沟通、文字记录、资料收集分析、业务文件编写等。归属于业务经营管理。

3、财务信息:财务信息是指以货币形式的数据资料为主,结合其他资料,用来表明企业资金运动的状况及其特征的经济信息。

4、物流信息 :按信息产生和作用所涉及的不同功能领域分类,物流信息包括仓储信息、运输信息、加工信息、包装信息、装卸信息等。对于某个功能领域还可以进行进一步细化,例如,仓储信息分成入库信息、出库信息、库存信息、搬运信息等。

三、信息管理制度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执行的基础上,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以提高企业效益和管理效率,服务于企业总体的经营管理为宗旨。

四、信息管理制度工作要贯彻“提高效率就是增加企业效益”的方针,细致到位,准确快速,在企业经营管理中降低信息传达的失误失真延迟,有力辅助行政管理和经营决策的执行。

六、公司已NBS(ERP)系统为核心,各单独开发系统为辅助,组成公司整个信息网络。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机构的信息工作,都必须执行本制度。

第二节 行政信息管理制度

六、按照行政信息的定义,行政信息主要产生、传递、应用于公司行政活动中。

七、行政信息管理制度主要依据公司下列规定进行:

1、文件收发规定;

2、文件、档案、资料的管理规定;

3、公司电子印章、介绍信管理规定;

4、保密制度。

第三节 市场信息管理制度

八、依照市场信息的定义,市场信息主要产生、传达、应用在市场业务经营管理中。

九、市场信息来源分类:业务(客户)信息、非业务市场信息。

1、业务(客户)信息:客户购买公司产品的电话、传真、函件、电子邮件;公司、客户之间业务沟通电话、传真、文件、函件、电子邮件;客户公司公开的资料;市场人员收集的客户秘密资料;市场人员传呈的报告、资料;针对客户的分析报告等。

2、非业务市场信息:网络、报刊、杂志和各种信息渠道收集的行业性文章、资料;竞争对手资料、文件、报告;公开的技术性资料;外围媒体、机构传送到公司的电子邮件、函件、资料;公司内部业务分析文件、报告;其他与市场业务经营和管理有关的资料。

十、营销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以下业务信息工作:

1、负责集团网站的建设、维护、更新和对外信息发布,并开展网络商务系列工作。

2、负责业务(客户)信息的接受、整理、初步分析和传呈销售中心总监,建立、保管客户档案并不断维护;

3、协助各市场机构对业务信息的收集,督促各市场机构将业务信息及时、准确呈报到集团公司,整理、分析各市场机构业务信息形成客户分类档案,并及时将重要的信息管理制度报告给上级;

4、监察、收集、整理竞争对手情报资料;收集、整理、分析行业性文章、资料;

5、负责直接业务情报、业务信息的整理。

6、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四节 财务信息管理制度

十一、财务管理信息化是一项系统化工程,财务会计部是实施财务信息化的主要部门,负责信息化的日常工作。

十二、财务信息化管理中财务部需要完成的工作。

1、 财务部负责财务电算化信息系统的运行与管理;

2、 财务部进行电算化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协助各企业管理部操作人员建立账务和报表系统,协助总账增加或删除会计科目及辅助核算选项;

十三、财务信息为公司核心机密信息,须严格按公司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第五节 物流信息管理制度

十四、按照物流信息的定义,行政信息主要产生、传递、应用于公司库存管理活动中。

十五、物流信息管理制度主要依据公司下列规定进行:

1、 所有物资流动单据必须与实物一致;

2、 物资流动信息必须即时跟新,发生物资流动时马上跟新物流信息;

3、 每次盘点结束需要变更库存信息时,必须通过多方确认,明白物资差异原因之后才进行调整。

第六节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十六、计算机安全管理和使用

1. 计算机设计和操作人员(特别是营业方面)要注意计算机的安全设计和有关数据的安全使用和保护工作,不可违章改动或增删数据:

2. 计算机的管理和使用单位要切实注意网上数据的安全,信息处负责网上数据的安全和维护,各使用单位要做好数据的安全使用工作:对于网上的营业数据,营业与财务部门应定期进行各种账目与银行实际数据的校对,发现问题应及时与信息处或计算机安全工作小组人员联系

3. 各单位和有关部门计算机安全员应关注系统的工作是否正常,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检查备份等工作,重要资料应提交总公司安全备份

4. 总公司各级机房工作人员和有关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党和国家以及本企业的有关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公开计算机系统内的有关内容

5. 程序员与操作员在软件的设计和使用上应严格分工,否则,出现问题应首先追究程序员的责任

6. 计算机网络各种软件和设备的设置,应注意建立完整的资料和定期安全改动其参数的制度,防止系统参数外泄和资源被破坏

7. 对利用计算机进行作案的犯罪行为,总公司计算机安全工作小组配合安全保卫部门应对其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十七、计算机网络使用管理

1. 总公司信息处和计算机安全小组负责对全公司计算机网络系统以及各单位、各部门上网的计算机和有关设备进行统一的管理、资料收集整理、保管以及安全监督

2. 任何单位、部门要上网的机器设备都应经过信息处领导的同意,并由信息处人员进行上网安装和有关资料归档

3.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安全确认不得随意改动系统,如需改动应提出书面申请,经信息处和计算机安全小组同意后方可按计划进行修改

4. 客户对服务器端应用数据要求修改,应填写“应用数据更改申请单”,经计算机安全工作小组同意后,由信息处人员根据该单内容进行修改

5. 对分给各部门上网的口令、密码、应牢记并妥善保管,以免出错影响正常工作

6. 网络管理员受理用户申请修改的内容后,应作好修改记录,记录的内容应作备案

7. 严禁将来历不明的程序和数据装入系统,不得将各种游戏软件装入机器,装入系统的程序和数据都应事先进行病毒检查,防止病毒侵入

8. 对外来的被计算机安全工作小组同意临时运行的软件,不得长期驻留硬盘,运行结束后作好备份应自行将其立即清除,释放空间,信息处或安全工作小组定期对来历不明的驻留程序进行消除

9. 信息处或安全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服务器和有关机器进行硬盘各种安全拷贝,定期进行病毒或其他安全检查

10. 总公司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网站,网站日常维护和管理部门为总公司信息处。

11. 网站内容应根据各部门或单位的实际需要,提出要求,提供相关内容,经领导批准,按信息处要求进行处理。

12. 企业内部网与互联网必须采取有效方法隔离,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通过企业网上互联网。

13. 对企业内部需要上互联网的单位或部门,应在信息处登记,征得同意后方可在指定的.机器上上网,并注意防止使用过程中计算机病毒等的入侵。

14. 本司内部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可在总公司信息处档案室的电脑资料阅览室上网,但应严格遵守上网资料查阅的各项制度。

15. 任何上网机器不得随意增删开机登录口令,如确实有必要改变时,应征得信息处的同意,并有资料备份。

16. 上网查阅有关资料应是为了工作需要的本公司内部职工,否则须经领导同意方可上网;

17. 查阅资料的电脑一般按上班时间定时开放,若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开放时间,应经有关领导批准;

18. 上网资料查阅人员应遵守党和国家各项有关规定,不得进行非本职工作所为,更不允许进行违法活动;

19. 资料查阅人员应爱护本室内的所有机器设备,资料查阅完毕应随手关机,整理本人周围的环境,带好自己的物品离去。

20. 对个别不遵守以上规定的人员,本室工作人员有权劝其离去,对态度恶劣者可请公司安全保卫人员请其离去,并与该人员单位领导联系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极个别人员违法行为,公司安全保卫部门有权将其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21. 严禁随意下载数据,特别应注意资料下载,应确保是否有病毒的存在,严禁带毒软件或介质在阅览室传播。

十八、计算机软件、数据、文件管理

1. 计算机软件指购置的系统软件以及自行开发或购置的应用软件(包括计算机程序,设计和使用资料以及有关数据等)

2. 总公司(暂除设计院和西办)的所有软件统一由总公司信息处保管原盘,复制拷贝盘供有关部门安装,使用

3. 应用部门需要的计算机软件应统一向信息处申请,信息处负责总公司各单位软件的安装,升级和维护

4. 各软件正式使用前,程序员和操作员应对其有足够的认识,重要软件操作员应认真掌握并慎重使用

5. 应用软件在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与信息处或计算机安全工作小组取得联系,不得随意修改,程序在使用中有何修改要求,可填写“应用程序修改要求申请单”,写清楚问题和要求,交付信息处安排修改,修改时注意做好安全备份

6. 软件修改手续:信息处人员对正式运行的软件和“程序修改要求申请单”的内容进行确认,一般在试验网上修改,调试及试运行,修改好经安全小组领导同意后方可上网安装

7. 对集体或个人开发的应用软件,信息处接受设计者的鉴定申请,负责组织总公司内部的技术评审工作(技术评审的原则:鼓励技术开发、技术更新、技术进步、讲究实用、讲究技术资料完整,注重遵守各项保密制度)

8. 软件的借用应办理好登记手续,借用者应及时归还,使用过程中应妥善保管,使用者使用不当搞坏的应按公司有关规定赔偿损失。

9. 各种介质(主要数据介质有磁盘、磁带、数据光盘等)各单位、各部门应有专人负责管理,不得随意放置,各种废弃数据和介质不允许未经销毁处理随便丢失。

10. 各单位计算机安全员有责任做好计算机介质管理并监督本单位做好介质管理工作。

11. 各单位不用或废弃介质应统一集中销毁,确认已无法使用介质可采用机械等方式销毁,纸介质采用碎纸机销毁,对介质理重要数据更新等操作,更新前一定要做好备份(一般为数据转移)确保无误后进行废弃介质(数据)处理。

12. 重要磁介质应存放金属屏蔽柜内保存,防止介质内容破坏。

13. 对一般过期无用的废弃数据系统管理员应及时进行数据整理,及时处理,腾出使用空间。

14. 计算机设备和重要数据介质应建立使用档案,做好管理工作。

15. 系统管理员在必要时才能取出备份数据或介质,进行有关应急使用。

16. 异地数据管理统一由总公司信息处进行,各使用单位不得未经许可在网络上随意进行增删改和复制、剪切等操作,对未授权随意操作者,产生不良后果(导致影响系统正常工作等)应追究操作者责任。

17. 对异地数据必须专人进行管理,专人负责使用管理,其它任何人不得未经许可随意使用。

18. 重要数据应定期进行异地安全备份,以防止出现数据故障,影响工作。

19. 各单位计算机安全员应协助总公司对本单位计算机应用进行指导,宣传有关安全制度和正常操作知识。

20. 总公司内部网未经信息处领导许可不得接入任何其它设备或与其它外部公共系统联接。

十九、信息保密

1. 企业内部的全体员工应遵守国家各项的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规定,做好工作。

2. 企业内部的所有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从事危害国家、企业利益或个人利益的活动。不得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3. 计算机工作人员不得随意从企业内部计算机网上通过非正常途径将企业内部资料下载、取走,甚至非法提供他人使用。

4. 各部门计算机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随意地将录入资料随意放置,应随手将录入后资料按规定放置好,计算机资料用完后需要在计算机上停留的则保留,一般临时资料应及时清理。

5. 计算机系统安全员应定期检查信息保密方面工作是否存在问题,及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报处理。

总公司重要应用软件各部门必须注意保密,任何个人未经计算机安全小组许可不得向外单位或个人提供我司有关的软件、资料以及数据;

二十、信息安全培训与计算机病毒及有害数据防治及报告

1. 总公司定期组织计算机安全工作小组人员进行计算机应用系统安全分析或技术交流活动。

2. 信息处与人事劳动保卫处配合,定期对有关计算机安全员进行技术业务培训。

3. 不定期进行拉出去、请进来的方式与其它单位进行计算机安全交流活动,提高有关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

4. 计算机安全员必须参加年度技术业务知识培训或继续再教育学习。

5. 信息处应与劳人、职教部门配合,做好计划和安排好培训内容,定期对有关部门的程序员和操作员进行培训。

6. 宣传计算机病毒的危害性及可防治性,即既要重视它,看到病毒的危害严重,产生后果严重危胁着计算机应用系统。同时要正确按各项规定使用计算机,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则计算机病毒是可以避免的。

7. 网络计算机病毒危害是重点注意的问题,特别是系统管理员和各级计算机安全员应从自身工作开始,做好防止病毒入侵系统的工作。

8. 操作人员应对系统病毒的现象有所了解,对发现某些异常特征应及时与计算机安全员联系,排除病毒存在的可能性,确保正常工作。

9. 注意以防为主,但对出现病毒的机器或系统应及时与计算机安全工作小组取得联系,注意今后使用过程的跟踪,防止类似现象的发生。

10. 计算机安全员人手配置一套消病毒软件,对使用过程中不能确定是否存在病毒的有关介质,应用前应先行消毒,确保万无一失后才可正常使用。

11. 防毒软件也应确保安全,可靠方可投入使用,并注意定期升级。

第七节 信息考核制度

1、 ERP关键用户管理制度(考核部分)

2、 系统实施及日常管理奖罚制度

3、 根据各部门在当年信息化推进工作中的实施程度与工作难度。对各绩效人员进行考核。最高不高于全部考核占比的5%,最低不低于3%。考核内容按各部门工作推进进度、工作完成及时率、数据信息准确率三项核心指标展开。由企业管理部设定具体指标指数。

第八节 其它

信息管理人员必须认识到,没有脱离具体行政活动、业务活动而独立的信息工作,所以信息管理的最终目的,检验信息管理工作的成效标准,是业务工作、行政工作的效果和执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