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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管理制度(精选3篇)

水泥管理制度 篇1

1、试验前应检查仪器设备、配件、水、电是否正常,如有异常应立即采取措施。

水泥管理制度(精选3篇)

2、试验人员必须熟悉各种仪器设备的性能,使用后应做好使用记录。

3、试验人员在操作前应熟悉试验的操作步骤及注意事项,做到有条不紊。

4、使用拌和机前,应先用少量砂浆刷膛,并倒出刷膛砂浆。

5、拌合机应经常检查拌合铲与边壁的空隙不能太大,以免拌合不均,加料应按顺序加入石子、砂、水泥,开动拌合机后,再徐徐加入规定数量的'水。

6、试模在使用前应检查螺丝是否拧紧,试模是否发生变形。

7、在操作过程中,如发现异常声响,应立即切断电源,并查明原因。

8、试件成型后,应在规定条件下静放1-2天,不得搬动和碰撞。

9、拌和机、振动台及其它工具,使用完应立即清洗干净,试模需涂抹一薄层矿物油脂后放好。

水泥管理制度 篇2

(1) 水泥库应做到防雨、防潮、堆放整齐。

(2) 水泥到场时应先检查批号、出厂日期、数量和货单是否符合,同时必须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并收迄妥善保管。

(3) 水泥进库时,必须堆放整齐,同时分类堆放并挂牌。

(4) 在发放水泥时,必须做到没有领料单不发,用途不明不发。发放水泥数量应与料单相符,并由领料人签名。

(5) 每次发放完水泥后,要进行盘点,做到日清月结,并根据用量及时补充水泥,保证水泥的正常供应。

(6) 要保持水泥库内干净无杂物,并及时清理落地水泥。

(7) 每次进货或发货后,要及时锁门,以免造成损失。

水泥管理制度 篇3

一、 明火作业管理

1、 凡进行焊接、切割、烘烤和喷灯等明火作业,由动火单位或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单位或部门要注明动火的部位,动用火及安全监护人、明火作业的理由、现场实施安全措施状况、动火时间,制定安全措施并报主管领导和保卫部门审批,组织实施。

2、 明火作业必须在批准的有效期时间内作业,凡提前或变更明火作业时间和地点的,必须重新办理相应手续。

3、 明火作业前,在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量相应的消防器材,明火作业负责人对全体作业人员详细动火方案和动火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预防措施和处理方法,做好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清理工作,保卫科派人对现场监督。

4、 明火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合格的防护用品,动火设备、工具应安全完好,相应的附属设备、工具应安全、灵敏、有效,发生异常情况动火人必须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实施救助措施。

5、 明火作业后,作业人员应清理作业现场,熄灭余火和飞溅的`火星,并及时切断电源,消防各种不安全因素,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6、 动火作业完毕,保卫科要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监督作业现场的清理,确保安全。

7、 大风天(4级以上)室外禁止明火作业。

8、 未经批准私自动用明火的,保卫科责令其停止动火作业,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9、 外来施工单位明火作业,必须履行明火作业管理制度和其它有关规定。

10、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 电气线路管理

1、 办公、经营照明用电线路必须分开。电线和电器设备必须由持有上岗证的电工安装、检查保养维护。定期对线路、变压器进行检查测试,杜绝因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短路等原因产生火险隐患。

2、 铺设的配电线路,须穿金属管或用阻燃硬塑料管保护,做到防雨防潮,安全用电。

3、 室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

4、 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可燃物品,严禁乱拉临时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禁止使用不合格的装置和漏电保护装置,对各种机械设备将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防火装置。操作人员使用电器设备过程中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停止使用,及时向专业人员报告。

5、 因工作需要必须架设临时电器线路的,应由使用单位或部门提前向保卫科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安装。安装的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符合电器安装规范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拆除。

6、 临时电器线路使用期间,由使用部门监管,电工负责维护,操作人员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临时电器线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过一周,确需要延期使用的必须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否则由电工按期拆除。

7、 非电工人员严禁折装挪移临时电器线路和设施,否则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与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8、 按期对电气线路进行检查,电气线路必须由专人定期检修,并做好维护检查记录,经常检查配电柜和自动保护系统,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电器维修是配电柜断开工作回路开关应悬挂警示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