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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管理制度(通用3篇)

医用管理制度 篇1

为加强我院医用氧及其氧气瓶的安全管理,避免事故,确保临床急救用氧气的供应,及时、安全,预防氧气瓶的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医用管理制度(通用3篇)

一、医用氧气的使用管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有关规定,医用氧气为急救用药品,由药剂科负责管理。

(二)医用氧气瓶属设备,为我院的固定资产。药剂科对我院医用氧气瓶的安全负责。

(三)医用氧气的质量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及相关规定,充装压力为12.5kpa/

医用管理制度 篇2

一.新进入医院的产品要索取生产厂家与经营商的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产品注册证、营业执照、以及业务员的相关证件

二.采购消毒产品要索取与每批(种)产品标识(标签)的生产经营者名称、品名、生产日期、批号或代号等相符的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

三.应索取规定的产品批准证书。

四.进口产品应当索取口岸进口监督检验机构的进口检验合格证书。

五.提供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所代表的产品批号、品种,必须与实际经销的该产品批号、品种相符,不得重复使用。

六.对供货商不出具有关卫生部门的检查合格证或化报告验单,取消供货资格

七.库房内定型包装必须贴有标签。

八.票证与实物的规格、型号、质量不相符应拒绝入库,由采购员退库、索赔。

医用管理制度 篇3

一.药剂科每次购入一次性医用器具时,必须检验“三证”和进行质量验收,做到推销员证、订货合同、发货地点及货款汇寄帐号与生产企业相一致,并查验每一批号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消毒日期、出厂日期和有效期。

二.建立登记帐册,记录每次订货与到货的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单位、产品批号、消毒日期、出厂日期、卫生许可证号、有效期限及供需双方经办人姓名等。

三.严格保管,不得将包装破损、超过“灭菌有效期”以及包装上未注明出厂日期和有效期的一次性医用器具应用于临床。

四.药剂科发现不合格产品或质量可疑产品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药品监督部门,不得自作退,换货处理。

五.使用时若发生热原反应、感染或有关医疗事件,必须按规定登记发生时间、种类;临床表现、结局;所涉一次性器具的生产单位、生产日期、批号及供货单位、供货日期等,并及时上报院感科等相关职能科室。

六.一次性医用器具用后,必须毁形和无害化处理,严禁重复使用和回流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