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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文明志愿者活动规章制度(通用3篇)

网络文明志愿者活动规章制度 篇1

第一章总则

网络文明志愿者活动规章制度(通用3篇)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管理工作,深化网络文明传播活动,推动精神文明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发展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是适应互联网日益成为思想文化传播的重要渠道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的新形势,改进创新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举措。

第三条 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要求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和贯彻党的基本理论、路线和方针政策,热心精神文明建设,熟悉网络宣传工作,掌握网络技术和网络传播方法,具备较好的`思想文化素质和文字写作水平,志愿参加网络文明传播活动。

第四条 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主要工作:

(1)提供内容稿件。收集整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动态、创建成果、先进事迹等情况,编发相关文字、图片及音视频材料,发布至志愿者注册的博客、微博。

(2)组织撰写原创评论文章。围绕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撰写评论文章,供中国文明网、湖北文明网、文明网及相关网站刊发。

(3)参与网上讨论。通过撰写博文、评论、留言发帖等方式,积极参与中国文明网、中央和地方重点新闻网站及市文明办组织的网上讨论,倡导文明风尚。

(4)传播重要内容。通过电子信箱、qq、博文、微博等方式向相关网民发送文明传播内容,在各文明网站、中央和地方重点新闻网站的博客、论坛等公共空间传播文明。

第二章队伍

第五条 全市各级文明单位及创建单位成立3至5人的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队伍,并指定一人为负责人。市文明办依托各单位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基本队伍,挑选20名思想素质好,网络水平高的志愿者,组建xx市网络文明传播骨干队伍。同时,面向全市遴选签约一批文字功底强、擅长时评的人员担任特约评论员。

第三章管理

第六条 成立由市文明办牵头,有关单位参加的xx市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队伍的组织管理和活动开展,指导协调全市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文明办,具体负责对全市网络志愿者组织发动、协调管理、考核奖惩等工作。

第四章考核

第七条 考核的主要包括以下容:

(1)提供稿件情况:包括图文、音视频等稿件的数量和质量。

(2)提供评论情况:按照市文明办定期公布的工作提示要求撰写的原创评论的数量和质量。

(3)个人微博、博客更新情况:个人微博、博客维护更新、转载其它网站微博、博客信息情况。

(4)宣传推广情况:传播重要内容,推广重要活动情况。

(5)参与网上活动情况:参与微访谈、网上讨论、网上投票、专题活动、论坛留言等网上活动及其他工作情况。

第八条 考核采取月度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是对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工作情况进行统计考评,考评结果纳入文明单位测评体系。

第九条 考核任务标准: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围绕传播话题,每人每月撰写(转发)博文至少1篇、微博至少30条(日均1条)。定期参与网上活动。特约评论员积极向中国文明网报送稿件,每月被中国文明网选用稿件不少于1篇。

第十条 统计办法:市文明办通过信息管理系统自动抓取全国文明单位志愿者及全市骨干志愿者帐号发布的博文、微博等内容。省、市级文明单位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填写统一的工作统计电子表,每月5日前将上月工作情况报送市文明办。市文明办将适时对各单位志愿者参与活动情况进行通报。

第五章奖惩

第十一条 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工作作为创建各级文明单位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文明单位测评体系,进行量化考核。

第十二条 对按期完成工作量的骨干志愿者,市文明办每月给予50元奖励。对按期完成工作量的全国文明单位志愿者,由所在单位按照不低于市文明办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特约评论员原创稿件被中国文明网采用,每篇奖励100元;入选中国文明网每季度优秀稿件的,获一等奖每篇奖励500元,获二等奖每篇奖励300元,获三等奖每篇奖励200元。

第十四条 对不按要求、连续2个月不参与文明传播活动或是累计3个月达不到工作要求的志愿者,实行退出机制,由所在单位调整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一年内调整2次仍不达标的,在文明单位考核时扣除相应分值。

第十五条 市文明办根据网络志愿者工作量和完成质量等情况,评选年度优秀网络文明传 播志愿者,并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六条 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参与网络文明传播活动表现突出,受到中央文明办、省文明办表彰的,根据获奖情况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xx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网络文明志愿者活动规章制度 篇2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恪守网络道德,文明上网。

(2)自觉遵守有关保守国家机密的各项法律规定,不泄露党和国家机密,或传送有损国格、人格的信息;禁止在网络上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及社会公德和有伤社会风化的信息。不得发表任何诋毁国家、政府、党的言论,不得发表任何有碍社会稳定、国家统一和民族统一的言论。

(3)不得擅自复制和使用网络上未公开和未授权的文件;不得在网络中擅自传播或拷贝享有版权的软件,或销售免费共享的软件。网络上所有资源的使用应遵循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利用网络盗窃别人的研究成果和受法律保护的资源。

(4)不得使用软件的或硬件的方法窃取他人口令,非法入侵他人计算机系统,阅读他人文件或电子邮件,滥用网络资源。不得制造和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禁止破坏数据、破坏网络资源,或其它恶作剧行为。

(5)不在网络上接收和散布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等有害信息。不得浏览色情、暴力、不健康的网站网页。

(6)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散布谣言、诽谤他人、扰乱社会秩序的不良信息。

(7)要善于网上学习,不浏览不良信息;要诚实友好交流,不侮辱欺诈他人;要增强自护意识,不随意约会网友;要维护网络安全,不破坏网络秩序;要有益身心健康,不沉溺虚拟时空。

(8)有违反上述规则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网络文明志愿者活动规章制度 篇3

第一章总则

一、为促进和规范服务中心志愿者(义工)(以下简称志愿者)的各项工作,全面推进社区义工事业的健康发展,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促进社会和谐,参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中心志愿者服务的宗旨是通过志愿者服务的形式,发挥志愿者的爱心、才能与社会责任感,为中心辖区乃至整个社会创造一种“守望相助”的氛围。

三、国际社会关于志愿者的定义:“志愿者(VOLUNTEERS)”一般是指基于某种道义、信念、良知、同情心和责任感而从事公益事业的人及人群。本制度所指志愿者指身心健康,不受私人利益或强制外力驱使,在职业之外自愿为社会、社区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同时获得自我提升、自我实现的人。

四、中心为志愿者活动的组织和管理机构,对志愿者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加强志愿者工作的机制建设,不断完善中心志愿者服务体系。

第二章招募与注册

五、招募志愿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年龄在10周岁以上;

2、自愿从事志愿者服务,遵纪守法;

3、符合志愿者活动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5、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六、招募工作应坚持公开招募、志愿报名、实名注册的基本原则。

七、招募方式:

1、网上下载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注册。

2、前往中心现场注册。

八、注册:

1、申请人提出注册申请,填写书面或电子档注册登记表。

2、志愿者服务队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后,建立志愿者服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