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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志愿者协会规章制度大纲

(修改版)

中学志愿者协会规章制度大纲

第一条:协会成员应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第二条:协会成员应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中学生守则及校内各种规章制度。承认志愿者章程,自觉维护志愿者形象。

第三条:例会制度

1.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志愿者全体成员会议,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2.大会由会长或副会长主持,传达学校指示、决议,讨论决定协会工作的重大问题,研究布署和总结协会的工作。

3.开会时,成员应提前10分钟到场,实行签到制度,没有特殊原因不得请假。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者,应提前请假,并在开会后及时了解会议内容,学习会议精神。

4.严格遵守会议纪律,维持会场秩序,积极发言,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5.协会全体会议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表决时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

6.加强组织纪律观念,对有关会议内容必须保密。

7.协会会议由秘书处做好记录,做好存档材料,以便总结经验,指导日后工作。

8.各部门负责人做好所在部门相应的记录,以备部门指导开展内部工作。

9.志愿者的主要干部负责人每月定期召开内部会议,总结开展活动的经验成绩及不足,讨论研究下一步工作计划,合理分工任务,责任到人,形成共同决议后,在协会全体会议上宣布。

10.各部门由负责人负责召开内部成员的交流会,回顾前段工作中的得失,并讨论决定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形成一定的书面记录,并做好队员心理思想方面的工作。

11.发现问题后,能解决的应予以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上报主席团主要领导或团委老师。

12.协会全体成员会议定为月初第一个星期,时间自定;主要干部会议定为每月一次,具体时间自定,必要时临时增加。部门内部会议由部长视本部门情况自定,但必须要有会议记录,部门单独会议要保证一月一次。

第四条:学习制度

1.全体成员每月学习一次,必要时可临时举行。

2.学习由各部门负责人主持,传达国家、学校的指示会议精神,学习志愿者的相关知识,了解我国青年志愿者的活动情况,学习其他学校的青年志愿者活动开展经验学习活动,以及提高协会成员综合素质的相关知识。

3.严格遵守学习纪律,维持会场学习秩序,积极发言,认真做好记录,会后及时传达学习内容及有关精神。

4.学习内容由秘书处负责整理各部门负责人协助收集相关材料,各部门由部长可根据本部门情况增加培训内容,各部门培训情况与会后两天内写好工作总结交于秘书处。

5.在学习中,协会成员之间要加强工作中,生活中,学习上的交流以达到共同进步,共同提高。

6.学习内容由秘书处做好存档,以便总结经验,指导今后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考勤制度

1.协会成员,在参加由规定是全体成员必须参加的例会、学习、活动中,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如果必须请假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特殊情况则必须告知部长并请示会长,并及时补写请假条。如没有请假条,而会长及部长不知其详细去向者,按旷会处理。

2.每次活动期间由组织者安排负责签到工作的人员,做好每次的签到工作,详细记录服务时间。

3.服务队活动期间不得无故离开,如有需要须向会长或主要负责人,请示获得允许后方可离开,归队后应及时消假。

4.在会议活动正式开始后,不再签到,后到者视为迟到,活动会议开始二十分钟后再到者视为旷会。

5.凡在活动中私自离队者,给予大会警告处分。

6.全体成员参加的活动服务时间由秘书处人员负责记录存档,作为今后奖惩先进的考核项目。

7.旷会二次或无故迟到三次或请假四次,取消年度优秀志愿者评选资格。

第六条:活动制度

1.协会全体成员,应有组织有纪律的开展活动。发扬“立足校园,服务师生,走向社会,锻炼自我“的活动宗旨。

2.协会全体成员应服从主席团的统一调遣,自觉服从协会的指示,确保协会活动准时高效、有序的完成。

3.协会全体成员应遵照学校的领导、团委的安排,协调好学校其他组织、社团之间的关系,为学校的建设积极努力工作。

4.各部门部长可携带本部门成员自行参加一些有益于社会人民和组织的活动,活动前写出详细的计划、人员安排、交由团委或会长处审批。

5.各位成员也可利用自身的条件,发挥个人特长,积极主动的走向社会联系一些有保障性、有意义的活动。

6.活动的准备工作:

(1)对于每一件具有可实施性的工作,须由协会的干部集体商议。讨论通过后,方可上报团委批准,然后制定详细的计划。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才能向会员公布实施。

(2)对于协会全体成员参与的活动,由策划部拟定出详细的计划方案,全体干部经研究划分好各自的职责和主要承担的工作进行合理的分派,责任分明。

(3)申请准备好活动所需的场地、器材、经费进行合理的利用。所有物品由秘书处和部长负责。

(4)协会宣传部应充分做好活动前后宣传工作,宣传资料由协会宣传部负责自行收集整理,交于秘书处审核修正后,方可见报,必须每次活动一宣传,保证以板报形式出现。

7.活动的实施阶段:

(1)在活动实施过程中主要负责人应尽心尽力,各司其职,带动全体会员,认真、高效的开展工作。

(2)参加活动的成员应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协会的纪律,不得私自离队,如有特殊情况者,须向协会负责人申请后方可离开。

(3)在活动中,如果发现有异常情况,须及时向协会负责人报告,以求妥善处理,不允许私自行动。

(4)在活动中严禁携带亲朋好友,私自顶替协会人员名额,参加协会所组织的各种活动,违反者将严肃处理,造成恶劣影响者将给予通报批评。

(5)在活动中,在工作思路已明确的前提下,不得顶撞负责人,须按照要求完成所分配的任务,并帮助其他会员共同协作完成任务。

8.活动完工阶段:

(1)按照要求,根据分配完成自己的任务后,不得擅离岗位。

(2)协会成员集合后,各部门负责清点人数,秘书处做最终的情况统计。

(3)各部长负责收齐本部门本活动中所领取的帽子、队旗、臂章等物品,点清件数以交回秘书处保管。

(4)会员按照原来路线,整齐列队,直到顺利返回学校。

(5)活动结束后,组织外联部负责书写工作总结及工作简讯,各部门单独书写本部门的工作总结。如单独开展的工作,所负责部门负责人要写一份全面的工作总结上交秘书处存档。

(6)活动结束后召开主要负责人会议总结本次工作中的得失。

9.活动中的应急措施:

(1)协会成员之间应相互团结,相互友爱,相互理解,虚心接受别人的批评建议,避免内部成员之间发生矛盾和摩擦。

(2)严禁在值勤或活动中与其他组织社团或外界发生冲突,如遇特殊情况,及时与部长或协会负责人联系,以免冲突扩大。

(3)在特殊情况下,应以协会的利益为重,并以注意维护全体队员的安全为首要条件。

第七条:奖惩制度

1.有事请假者,必须持有假条经协会负责人批准签名方能生效。

2.志愿者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愿者协会章程行为,团委可取消其志愿者资格。

3.各部门负责人必须认真负责各部门用具收发工作,如因工作疏忽,丢失用具的,各部门责人负主要责任并照价赔偿,所在部门大会警告批评一次。

4.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对自己所管辖部门进行活动总结。每次活动一总结,每月一总结。及时向协会秘书处汇报部门工作思想和状况。无故有二次活动总结不交者,取消年度评优资格,大会批评警告一次。

5.每次协会活动结束后,各部门负责人应在二天内将活动总结交秘书处。

6.协会宣传部应充分做好活动前后宣传工作,宣传资料由协会宣传部负责自行收集整理并交于组织部审核修改后方可见报。必须每次活动一宣传,保证以板报形式出现,也可以网站、报纸等多种形式宣传。

7.奖励:

(1)每次活动没有缺勤现象的,工作认真积极表现者,优先考虑评优资格。

(2)协助协会额外完成除本职工作以外的工作者,优先考虑评优资格。

(3)对在协会活动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队员,根据活动评选要求,与活动结束后评选,秘书处报团委批准后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或通报表扬。

(4)取得评优资格者,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通报表扬。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杨家中学志愿者协会

XX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