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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安全三防管理制度(精选21篇)

幼儿园安全三防管理制度 篇1

一、保教人员要做好幼儿宿舍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幼儿有安全、舒适的住宿环境。

幼儿园安全三防管理制度(精选21篇)

二、中午午睡值班期间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不串岗吹牛、嗑家常、看书报,精心护理幼儿。随时巡视幼儿睡眠情况提醒幼儿大小便,为幼儿增减被子,纠正幼儿的不良行为和睡姿,注意幼儿踢被或者蒙被睡觉。发现幼儿生病及时处理。

三、做好幼儿宿舍的消防安全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意外事故的应急处准备,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幼儿园有关人员报告,消除各种不安全隐患。

四、严禁私自在幼儿宿舍教室等地方乱接、乱拉电线、电源、插座、开关及安装使用电器。下班前要仔细检查幼儿宿舍教室电器电源是否关闭妥当。

五、严禁在幼儿寝室教室存放易燃、易爆、有害有毒危险品违禁物品。严禁在幼儿宿舍及教室内焚烧垃圾杂物。对宿舍及教室进行消毒时要做好监护火源、电源工作,严禁幼儿在场。消毒完后要仔细检查电器、门窗是否关闭好,严禁使用明火。

六、严禁在幼儿宿舍点蜡烛,严禁在幼儿宿舍内给手机充电。

七、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要求幼儿入宿舍后严禁大声喧哗、嬉戏、打闹、不得在床上蹦跳。老师安排幼儿床铺时应考虑幼儿的身体状况,有针对性的安排上铺幼儿。对睡上铺的幼儿必须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巡视教育幼儿必须坐在床上穿脱衣服;上下床时不做危险动作),严防摔下跌伤。

八、幼儿午睡时保教人员要检查幼儿是否带有异物上床,不能让幼儿玩各种小物品,以免误吞域进入呼吸道造成危险。

九、保教人员注意不要将床、桌子、椅子或其它物品放在靠窗台的地方,以防幼儿爬窗跌下摔伤。

十、保教人员要保持环境卫生,维护宿舍秩序,负责幼儿午睡的安全,关好门窗保管好幼儿宿舍用具和设施。

十一、切勿在宿舍进口、走廊、楼梯口等处堆发杂物,保证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幼儿园安全三防管理制度 篇2

幼儿园安全制度

1、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管理网络,成立幼儿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分工负责,并把安全工作要求列入各岗位职责中。

2、幼儿园要注意房屋、场地、玩具、用具及运动器械的使用安全,定期检查,及时维修,避免触电、砸伤、摔伤、烫伤以及火灾等重大事故的发生。

3、保健医生必须妥善保管幼儿的药品,病儿服药时,必须仔细核对药名、药量、幼儿姓名按时给幼儿服药。

4、稀饭、开水、豆浆、汤要放在安全地方,冷热适中后再给幼儿使用。

5、定期向幼儿及家长宣传安全知识,在幼儿园有危险的地方张贴醒目的安全警戒标志,提高幼儿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6、加强教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对幼儿坚持正面教育,严禁态度粗暴,动作生硬,体罚或变相体罚,杜绝因上述原因造成的事故。

7、认真贯彻卫生防预部门下达的有关食品卫生的规定,严把食品的进园关和食品入口关,严防食品中毒事件的发生。

8、幼儿园组织的各项活动都应以幼儿的安全为第一要素,进行认真细致的事先准备,考虑周详,严禁带幼儿到有危险的地方开展活动。

9、幼儿来离园严格实行接送卡制度,并由门卫加强管理,防止幼儿出大门走失,禁止外来人员来园玩耍、借宿。

10、严格现金管理制度,支票财务章按规定分开保管,现金保存不超过200元。

11、下班后,各班教师要负责关好门窗,电灯、电扇,整理好物品。门卫或值班教师要做好安全巡查工作,严防盗窃事件的发生。

12、实行安全事故及时上报制度,幼儿园内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后,由安全联络员在2小时内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情况,并报当地的有关部门。

校园治安值班巡查制度

为确保学校的安全,根据学校有关安全管理要求,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订如下值班巡查制度:

一、行政值日

1、上午、下午、晚上学生上学、放学时,按时到校门口值班;

2、检查门卫值班、值日教师到岗情况;

3、维持学生进出校园安全秩序,积极疏散好出、入校园高峰时拥挤的学生人群;

4、巡查校门口治安与交通安全情况;

5、遇有安全或可疑情况,及时负责向园长汇报,或作出应急处理;

6、必须经常巡视学校各处,发现问题自己能解决的设法解决,无法解决的须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并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7、值班时值班人员有权拒绝师生来校娱乐。

二、值日教师

1、值日教师必须严格按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到校值班。(早值班7:00前,晚值班4:30)

2、严格遵守早晚值班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在幼儿未走完的情况下,自己先离开幼儿园。

3、早值班老师礼貌接待早晨来园的孩子,并关心一些有特殊情况的幼儿,对用药幼儿作好记录,并负责把这些孩子的情况和家长留言转交给有关老师。

4、值晚班时,保持值班室的安静,组织一些可行的活动或游戏,为每个幼儿整理好衣物。礼貌对待要离园的幼儿与家长,最后负责关闭门窗、整理桌椅、清扫卫生。

5、对实在有特殊情况很晚还无人来接的孩子耐心负责,并及时与家长联系,等家长接走孩子后,方可离园。

6、如遇节假日值班,要准时到位,不做私活,不带家人和外人来园玩耍,要巡逻检查,做好来电来访记录与处理。有紧急任务立即通知有关人员,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7、如遇外出学习或私事换班,请主动协调好当日的早晚值班工作,避免无人到岗的现象。

说明:

学校值班由园长室统一安排,值班实行早晚班、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工作日等值班制度。双休日(周六、周日)、夜间值班由学校保安负责,具体做好全校的夜间值班安全保卫工作。法定节假日值班,由行政办公室另行安排值班。

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为学生在校期间人身安全得到保证,特制定以下措施,并要求班主任教师定期与不定期向学幼儿进行宣传、教育:

一、不玩火、不玩鞭炮,不随身带小刀、火柴等危险的玩具进校。

二、不做危险的游戏:如在室内追逐跑等。

三、上下楼梯靠右行,不争先恐后、不拥挤。

四、旅游活动须在家长或教师带领下进行。

五、禁止在楼梯、扶手上攀爬、推拉、滑行。

六、教育幼儿活动时不离开教师的视线。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师生生命财产的安全,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订以下制度:

一、各室要根据自身的工作特点、库房储存物资性质,制订相应的安全制度;校综合治理工作小组定期对全校各室进行防火检查,发现火灾隐患,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二、食堂用火、用电源的地方,应做到人走火关、电关。要落实专人负责该用火、用电地方,并明确责任;同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

三、校内道路,楼房走廊、楼梯、安全出入口严禁堆堵,确保畅通无阻。

四、消防设备、器材的管理实行三定、三不准。

五、校内住宿的教师禁止使用电炉,煤气炉等,以防火灾和其他事故的发生。

六、下班后,各办公室、教室须关好门窗,切断电源。

七、对于违反上述规定和失职行为的责任人,学校按奖惩制度有关条文处罚。

幼儿园安全三防管理制度 篇3

一、班主任要根据学校不同时期的作息时间变动,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通过学生本人或家访、电访、来访等方式,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二、班主任要严格考勤制度,若发生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班主任要尽快和其监护人取得联系,如果联系不上其监护人,或事态严重,必须向教导处报告。

三、班主任在平时的工作中,如果发现学生身体和心理出现异常状况等关学生安全的信息,在及时告知其监护人的同时,必须上报教导处。

四、班主任要排查班级中是否有特殊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学生,如果有,要及时告知教导处,并和其监护人取得联系,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对这些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一些不适合这些学生参加的活动,班主任要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可私下告知他们可以不参加,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五、班级如果发生了学生安全事故,要迅速向幼儿园有关处室报告,不得隐瞒、谎报、漏报,以保证学校在第一时间内,集中力量进行救助,学校按照“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处理事故,同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幼儿园安全三防管理制度 篇4

一、不要让孩子携带贵重物品,危险品入园,幼儿入园前家长要查看幼儿口袋,如发现有危险品应马上取出,并对孩子进行教育。

二、请家长每天8:30分之前将孩子送入园,家长必须把孩子交到老师或是保育员手中,这是为了孩子的安全,也是对孩子负责。

三、一般不能让孩子无故缺席,迟到、除孩子生较严重的病以外,孩子因各种原因不能上课,请事先向教师递交请假条,并写明原因。

四、孩子的接送,原则是父母亲自接送,如委托他人接送,为了安全,被委托人必须年满18周岁以上,并提前通知老师,将委托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高、特征、衣着与孩子关系告诉老师。

五、家长接孩子,为确保孩子安全,请有序在校门口接送孩子,不得拥挤,并要求家长接到孩子直接离园,不带孩子在户外活动场地玩耍,以防意外发生。

六、穿行楼道时,教育孩子爱护楼道设施,有序行走,不得打、闹、跑,以免发生碰接事故。

幼儿园安全三防管理制度 篇5

我园为了加强幼儿园门卫管理,做好校园安全防范工作,特制订以下登记制度:

一、认真做好来访人员登记工作,来访本校教职员工请与被访者电话联系,确认后,经园长同意,在园长办公室接待。

二、上级部门或有关单位来校检查、联系工作,门卫应认真验看其工作证(介绍信),做好登记,并与园长联系,经园长同意后,方可入园。

三、严格把守校门,拒绝一切外来推销人员进入校内。

四、家长如遇特殊情况中途接孩子,必须与班主任取得联系确认,填写好登记表,由教师将幼儿领到园门口,并做好签字工作。

五、重大节假日,外来人员未经园长允许,不得进入校园。

幼儿园安全三防管理制度 篇6

为了加强幼儿园安全工作,防范和减少在体育比赛、文艺汇演、春游等集会及大型集体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提升幼儿园对集体活动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及活动安全顺利,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集会和大型活动安全制度是幼儿园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举行全园性的集会以及组织师生参加园内外大型活动时的安全管理制度。

二、幼儿园举行全园性的集会应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做到有序和有组织地集会,严禁一味地强调集会速度,避免幼儿在集会过程中发生挤压和冲撞。

三、幼儿园举行的各种园内常规性教育教学活动,实行申报制度,活动请示连同安全预案提前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四、经批准举行的各种校外活动需乘坐的交通工具应具有法定营运资质,必须同法定营运单位签订运输合同和安全责任书。

五、大型集会活动要事先对行车路线、交通工具、场地、设施、设备、消防、疏散通道等进行详细勘察,认真排查各种安全隐患,制定应急预案,确保人身安全。

六、园外大型集体活动在外就餐需同供餐单位签订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

七、严禁组织幼儿参加各种商业性活动。

八、各班主任为本班活动期间第一安全责任人,活动期间班主任不得离开本班幼儿,随时掌握本班级学生情况,遇到特殊情况及时做好本班级幼儿的疏散和控制,并向有关领导报告。

九、园长为活动的.总负责人,总负责人要及时做好整个活动的调度和控制,稳定好全体师生的秩序。

发生事故,各口负责人及时各就各位,负责安全出口的疏散工作,避免发生拥挤踩踏事故。

十、脱离现场后,各班主任迅速组织好本班学生,整理好队伍、清点好人数,不允许幼儿擅自离开队伍。

对没有到场的,要做好登记,并及时上报现场负责领导。

十一、凡大型活动应安排医务人员到场,以便紧急救护,并要求班主任跟班维持活动的秩序。

十二、出现突发事件的处理办法

(1)安排人员负责有序疏散人群。

(2)要用学到的安全知识进行自救。

(3)及时送到急救中心或打120。

(4)及时向领导报告事件情况以及向上级报告。

(5)幼儿园事故发生时,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事故有关情况,及时向应急现场指挥部提供各种相关信息和资料。

(6)发生事故,要组织人力及时抢救受困和受伤师生,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及时将事故上报主管领导。

(7)视情况报110、120请求援助。

并拉好警戒线保护好事故现场。

(8)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幼儿园安全三防管理制度 篇7

(一)园舍、设备、运动器具,场地及防护设备,定人随时检查,并及时维修确保安全。

(二)儿童使用的一切房间设备构造均应坚固耐用,表面平坦,没有尖锐的棱角,椅角、桌角等以圆角为宜,电器的电源插头高于1。6米,用过随即拔掉,电线应用暗线,不要暴露在外,使用电源、煤气、自来水做到及时关闭。发生事故由造事人负责。

(三)加强安全教育,安全宣传工作及幼儿自我保护能力的培养。

(四)各班做好交接班工作,幼儿活动时教师应全神贯注地组织幼儿,不做其他事,在游戏中幼儿不应有与游戏内容无关哄闹现象。

(五)园内的.消毒药水,幼儿的药品保健老师统一保管,不与其他物品混放,以免发生意外。

(六)建立健全儿童接送制度,不得丢失幼儿。

(七)离园时教师与保育员分别负责关窗关门。值班教师将幼儿交至家长手中待幼儿全部接走方可离开。

(八)班级物品有专人负责保管、录音机用完后放固定地方,私物和贵重物品,不要放在班上,下班前收藏保管好。

(九)节假日安排人员值班,负责全园保卫工作,有情况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并向上级汇报。

幼儿园安全三防管理制度 篇8

一、要保持厨房清洁。

二、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厨房用具,刀、案板、盆、筐、抹布等要做到生熟分开,洗刷干净,食具一餐一消毒(若用水煮则需在水开后十五至二十分钟,若用笼屉蒸,由水开后至少要蒸三十分钟),食物要有防蝇设备。

三、不买、不加工腐烂变质食物,买来的'熟食要热处理后再吃,预防食物中毒及肠道传染的发生。

四、搞好幼儿进食卫生,饭前工作人员及幼儿都要用肥皂、流动水洗手,饭桌要用肥皂水或碱水擦洗干净。

五、要培养幼儿不偏食,不吃零食的良好饮食习惯。

六、水果要洗净削皮后再吃。

七、炊事员要坚持上灶前洗手,入厕前脱工作服,便后用肥皂洗手,操作时不抽烟。

幼儿园安全三防管理制度 篇9

一、维护幼儿安全的原则

1、防患于未然,加强预见性。

2、组织有序,稳定幼儿情绪。

3、提供充分与足够的活动时间与空间。

4、教育与信任并重,处理好“处”与“放”的关系。

二、安全管理与教育的内容和方法

在班级保教管理中,应注意结合幼儿的年龄特点,进行适当的安全教育,增强其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1、玩具的安全

(1)避免危害幼儿安全的玩具,如边缘锋利的玩具、容易破损或断裂的玩具、用有毒材料或涂料制成的玩具等。

(2)教会幼儿玩玩具的方法,尤其是户外大型玩具,应让幼儿掌握游戏常规。对于需成人指导才能玩的玩具,一定要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如一些需插电的电动玩具。

(3)注意玩具的维修和保管。如要定期给玩具消毒,对残旧的玩具要及时修理或丢弃,避免某些尖锐物体刺伤幼儿的手指。

2、活动安全

(1)在使用剪刀等危险性工具时,要注意教幼儿掌握操作技能、要领。如,将剪子交给别人时,要把剪刀的尖端握在手掌心,将剪刀柄递出去,以防刺伤别人。剪刀用毕要合好,放归原处。不能拿着剪刀乱跑。

(2)除非特别规定,不准幼儿玩弄电源插座、插头、电线,不能玩火柴、打火机等。

(3)不随便吞吃非食物的东西,不把钱币、玻璃球等小东西含在嘴里。

(4)使用户外活动器械要遵循正确的运动技能和方法,遵守活动规则,不得做任何危险的'动作。如,爬攀登架时要抓紧护栏,不相互推拉。

(5)走路奔跑时要注意四周,不猛跑、猛停,要会躲闪,防止和同伴碰撞。

(6)上下楼梯靠右边走,不能与同伴相互推拉、挤。

(7)不到阳台、窗台、双层小床等高处玩耍。

(8)不玩带刺或有尖角的物品,不把这些东西带在身上。

(9)户外游戏时,不远离集体,不到水池、游泳池附近玩耍。

(10)团体排队外出时,要确认并紧跟前面的小朋友,不掉队,不随便离队。教师应有二人随行,一前一后照顾幼儿,并随时清点人数。

(11)外出活动,要整理好衣着,提好裤子,系好衣扣,不得拖拉着鞋,鞋带要系好,以免活动时绊倒发生危险。

3、交通安全

(1)引导幼儿学习认识交通标志,遵守交通规则。过马路走人行横道;不在街上乱跑;横穿马路不慌张,注意看清左右有无行车,才可以过马路。

(2)乘车时,幼儿不可将头、手伸出车外。在车上不得大声喧哗,不在车上玩耍和跑动,要扶好车把,以免发生危险,不玩弄车门和车窗。按顺序上下车,不可相互推挤。

(3)教师要加强安全意识,注意安全防范,及时发现并消除危险隐患。

(4)教师应随时关注本班幼儿情况。幼儿园要把好门卫关,入园离园时,要有值班教师守候;户外活动时,应关好大门。不得让幼儿单独离园,不能让陌生人接走幼儿。

4、着装安全

(1)幼儿着装要舒适、安全,避免穿太长的裙子、太大的衣服,以免影响幼儿活动,且易绊倒,发生意外。

(2)教师不能穿太短、太窄、太长的裙子,以及太高的高跟鞋,以免当幼儿发生意外时,影响教师及时采取保护措施。

幼儿园安全三防管理制度 篇10

为了切实做好幼儿园安全使用水、电、煤气的工作,防止相关事故的发生,确保师幼生命和财产安全,使水、电、煤气更好的为教育和生活服务,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使用水、电、煤气,人人有责。自觉遵守安全用水、用电、用煤气的规定,维护相关设施设备,是每一位师生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二、水、电、煤气设施设备的安装、维修应有水电工、专业人员或具有一定相关技能的.人员实施。

三、禁止在办公室、教室、及其他场所私自接装水管、水龙头、电线、电器、煤气管等水、电、煤气设施设备;禁止在水管、电线、煤气在水管、电线、煤气管上悬挂物品;不准用手触摸灯头、插座等金属外壳。

四、对水、电、煤气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发生漏水、漏电、漏煤气或电路老化、损坏等现象,要及时维修和更换,保持相关设施设备的完好和有效使用。

五、教职工离开办公室、教室等场所时,要关闭电源、水龙头、煤气阀门,以防发生事故。

六、对于违规使用水、电、煤气的行为要予以制止。

七、提倡节约用水、用电、用煤气,养成正确使用水、电、煤气的好习惯。夏天温度在摄氏33度以上、冬天温度在摄氏0度以下使用空调,做到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不开门窗。

幼儿园安全三防管理制度 篇11

一、做好幼儿园的`安全防盗工作事关幼儿教师的切身利益和社区的稳定,必须提高警惕,做到安全防盗、人人有责。

二、现金和贵重物品应妥善保管,数量较多的现金应存入银行,贵重物品应加锁保管。

三、最后离开教室和办公室的教师,要注意关窗锁门、微机、饮水机、灯,期中期末期间,更要加强防范意识,不给不法分子留下任何可乘之机。

四、对外来人员要提高警惕,仔细盘问,要检查证件,严格执行登记制度,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如有疑点应及时报告管理处等有关部门。

五、守卫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值班时精力集中,不擅自离岗。

幼儿园安全三防管理制度 篇12

一、幼儿园安全检查,由园主要领导总负责,具体检查工作由主管安全人员和各班老师、保健医生负责。

二、幼儿园安全检查工作内容包括园舍、水电设施、煤气、各类电器、大型玩具、旗杆、教室内各类用具、周边环境、门前交通、消防设施和通道、幼儿接送安全,门卫工作、值班情况,食堂卫生安全等。

三、安全检查应由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做到一月一大查,每周一小查和每天巡查。节假日前必须进行全面排查。

四、对进入幼儿园的食品必须由专(兼)职食品卫生检查人员进行检查,并要做到随到随查。

五、应定期检查消防器械的使用情况。

六、应对值班工作进行抽查和电话检查。

七、发现有安全隐患应立即汇报,并做到随查随除。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解决的,应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预防。

八、检查中忽视安全隐患的存在或发现安全隐患而隐报的将追究其负责。

幼儿园安全三防管理制度 篇13

一、防火

1、每学期开学的第一周请安全员检查一遍消防设施,并教会全园教工使用灭火器。

2、学期开学初请实业中心装饰工程公司检查园里电路、开关等用电设施,插座应装在幼儿摸不到的地方,防止触电。

3、厨房开火操作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灶台,发现漏气及时报修?

4、工作人员下班前必须拔掉电线插头,关闭电扇、空调、录音。

电视机等各种电器,灭掉蚊香。门卫每晚需检查一遍门窗、电耍加强午睡巡视,当班保教人员不可睡觉,注意观察蚊香使用情况,空调运作情况,并注意防止幼儿将异物放进鼻孔。

二、防走失

5、加强门卫管理,门卫全天候不得离岗,定时锁门。

6、禁止精神不正常者入园,禁止小商小贩入园。

7、家长接送幼儿高峰期,门卫必须站在门口,防止陌生人接走孩防止幼儿独自离园。

8、严格执行接送卡制度,教师不得将幼儿交给未见过又无证明的生人。

9、外出活动经常清点人数,防止幼儿走失。

三、防烫伤

10、厨房工作人员开始点火操作时开小量煤气,防止点火时冲气冲火烫伤员工。

11、幼儿不得进厨房和开水间。

12、厨房夏天先烧汤,待凉后再发到班上,发送到班上应加盖,装幼儿食物食品的盆、桶均放置高处。

13、各班保温桶内装满温开水,班上不得放开水瓶。

14、保教人员为幼儿盛汤、盛面条、盛馄饨时应等到稍凉以后再由老师端给幼儿。

四、防跌伤、摔伤

15、检查高低铺的防护栏,采取加围措施,加强午睡巡视,确保幼儿不滚下来。

16、检查园内、班内设施,尖锐棱角处、地面高低不平处及过滑之处均要采取措施消除隐患。改造不适合幼儿的设施。

17、添置大型玩具时要检查论证是否适合幼儿使用,是否安全。大型玩具下面铺设软质地。使用过程中每周由专人定期检查,发现螺钉松动,玩具脱落、破损,需立即报修。

18、园内尽量减少台阶,有尖锐棱角的台阶均实施软包装或进行改造。

19、幼儿上大型玩具时,教师要加强巡视,保证幼儿在保教人员的视线范围之内。

20、教师带班时一分钟也不能离开幼儿,组织幼儿户外活动时不得聚集闲聊,注意调节幼儿活动量,防止因幼儿活动失控而跌伤。

21、组织幼儿外出参观、游玩需事先向上级报批。外出前教师应事先察看,熟悉线路和地形,确保一路无事故隐患后方可带幼儿外出。外出时注意交通安全,保证每个幼儿有座位,注意幼儿共、手不伸出窗外,防止车内设施伤着幼儿。带幼儿走马路上时,教师走在靠马路中间的一侧,幼儿走在靠人行道的一侧。在上下楼梯的时候,都应靠右走。

五、防戳伤

22、班内不置尖锐玩具和有毒的塑料制品玩具,不放如牙签、木质棉签之类的尖锐物品,教师用剪刀等工具需放置高处,幼儿用剪刀需是圆头剪刀。

23、每周清洗玩具时剔除破损玩具,防止破损锋利玩具戳伤幼儿。

24、园内班内在幼儿活动之处不得随便牵拉绳子。

六、防食物中毒

25、不购买变质、腐烂的食品,不购买熟食荤菜,不做凉拌菜,幼儿不吃隔夜食品,豆浆要煮开。

26、严格保管幼儿食品,加强厨房和食品仓库的保管,非有关人员不得入内,厨房内不接待任何生人,下班前厨房上锁。

七、防药物事故

27、药品放置高处,并由专人负责,内服药、外用药分开摆放,定期处理过期药品,分芡动儿药品时核对班级、核对姓名、核对剂量、核对用法。灭蚊灭鼠时周密安排,确保幼儿不接触灭虫药。

幼儿园安全三防管理制度 篇14

为了避免幼儿园食堂发生伤害事故,预防造成食品污染事故的发生,防止食物中毒的事件发生,保证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食堂安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防止食物污染措施

(一)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饮食卫生“五四”制,按岗位责任制要求,搞好环境和个人卫生工作。

(二)彻底消灭厨仓库、配食间的老鼠、蟑螂、苍蝇和蚊子。

(三)严禁采购,加工腐烂、变质、霉烂的肉类、奶类、水产品、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禁止家禽类活物进入厨房。

(四)易腐食品应低温冷藏,隔夜食物大多数不宜再用,应作废弃处理。

(五)凡患有皮肤病、化脓性创伤、上呼吸道炎症、口腔疾病者或其他传染性疾病,应禁止从事食品加工和食品供应工作。

(六)把好食品采购、验收关,防止有毒食物进入厨房,以防误食或由于加工不当而引起食物中毒。

(七)厨房中的非食用或非直接食用品如:面碱、小苏打、明矾、硫黄去污粉、清洁剂、食品添加剂、发色剂等应分类专门贮存,禁止与其它物品特别是食品混装。

(八)剧毒品(包括杀虫剂)禁止进入仓库和厨房。

(九)一旦发生事故,应保持现场应有状态,防止当事人擅自毁掉可疑食物,应收集食品容器、砧板、半成品或原料、采集病人排泄物或呕吐物样品,及时送交卫生管理部门,以备检查,听候处理。

二、食堂安全操作、预防火灾、防火措施

(一)食堂的设备应符合消防规范,并需要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

(二)加强火源管理,油灶、煤气炉灶、电热设备及电源控制柜应

有专人负责,下班前,应将所有的电源切断。

(三)随时消除油渍污物,将易燃物品置于远离火源的地方,厨房和仓库内应禁止吸烟。

(四)必须对所有的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培训,定期组织对所有的消防设施的检查。

(五)禁止一切非厨房人员进入操作场所。

三、食堂工作人员刀伤、烫伤、烧伤和机械伤害预防措施

(一)所有设备实行包机制,操作人员必须严守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

(二)加强刀具管理,设置专用刀具柜和刀具架,上班时专人定点使用,下班后集中存放保管。

(三)炉灶操作人员在烹制、运送食品过程中,应避免直接接触高温炊具炉具,必要时,应戴上手套或用布巾隔热,以防烫伤灼伤。

幼儿园安全三防管理制度 篇15

一、幼儿园交通安全管理坚持教育优先、管教结合、遵章守纪的原则。主要任务是:通过多种形式教育园内师幼认真学习、熟悉掌握交通安全基本常识,牢固树立交通安全意识,养成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习惯,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二、幼儿园交通安全管理由一名园内领导负责,分管科室组织实施。园内禁止骑自行车。机动车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校园。允许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线路慢行和规定地点停放,避免在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

三、教育幼儿要自觉遵守幼儿园作息时间,放学后不准在校内或校外逗留、玩耍。

四、教育幼儿在道路上行走时,应走人行道并在道路右侧靠右行走,横穿马路要走斑马线。在没有交通民警指挥的路段,要学会避让机动车,不与机动车争道强行。集体外出时,要列队行走;结伴外出时,不要相互追逐、打闹,不能东张西望,一定在家长的带领下穿越马路,要听从交警安排,遵守交通规则;在确认没有机动车通过时才可穿越马路,禁止翻越道路中央的安全护栏和隔离墩。学校教职工和幼儿在上下班或节假日走亲访友期间,要遵守交通规则,礼让三分,叉路慢行,转弯打手势。不得在道路中间或中心线上行走,不得成群结队在道路上行走。

五、教育幼儿及家长乘坐汽车时,不得乘坐报废车、故障车、农用车、超载车和无牌无证车。乘坐公交车上班、上学或下班、放学的师生,要等车靠站停稳后有秩序上下车,并自觉购票,做文明乘客。乘车时不能把爆竹等危险物品带入车内,不要把头、手、胳膊伸出窗外和向外扔杂物,乘坐微型车时应系好安全带。禁止无照师生驾驶机动车及酒后驾驶行驶。

六、学校组织师幼外出等集体活动包车要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备案,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审核登记车辆、驾驶员情况。

七、学校场地狭小、无专门停车场的,除学校公车以外的机动车辆不得进入校园区域停放。机动车辆均不得进入师生活动密集的教学、运动及生活区域。外来车辆除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供电车、警车、押运车、邮政车等特种车辆外,禁止在校园内通行。接送学生的车辆不得进入校园内。

八、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在校园道路内要慢速行车,校园内十字路口或大门口注意避让幼儿。支线车让主线车先行,转弯车让直线车先行。

九、禁止任何人在校园路道上追逐打闹、从事各种文体活动。单位、部门临时开展各类活动不得占用机动车道(学校大型活动除外)。

幼儿园安全三防管理制度 篇16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管理方针政策,不断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总结安全管理经验教训,促进安全工作,使安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上级的有关要求,现将安全管理台帐工作规定如下:

一、规范台账内容

(一)法规文件:有关幼儿园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委政府、教育行政、安全管理等有关部门下发的各类安全工作文件。

(二)组织领导:幼儿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安全组织管理网络、工作职责等。

(三)管理制度:幼儿园基本情况、最新修订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各类安全应急预案等。

(四)安全管理:年度各类安全工作责任书、安全工作学期和年度计划、总结,各类有关安全工作的会议纪要,幼儿园隐患排查整改、综合治理等安全工作报表等。

(五)安全教育:开展各类安全教育、组织师生参加各种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文字、图片、影像资料等。

(六)检查整改:各类安全工作检查记录,幼儿园安全日巡查记录,学校安全工作检查记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跟踪督查情况记录等。

(七)预案演练:防食物中毒、防踩踏、防火灾、防地震、防盗窃、防诈骗、大型集体活动等应急预案组织演练情况记载(文字、图片、影像资料)等。

(八)事故案例:相关安全事故及处理情况的记载,对各类事故的反思总结等。

(九)安全考核:各类安全考核的组织实施及结果等。

(十)经费投入:安全设施设备、宣传教育活动等经费投入情况记载。

二、严格台帐管理

(一)上述1—3项台帐为长期使用,4—10项台帐为分年度归档,随时备查。

(二)高度重视建立安全管理台帐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及时收集、归档相关资料。

(三)台帐资料要求全面完整,图文并茂,按上述条目逐项分类整理归档。

幼儿园安全三防管理制度 篇17

1、幼儿园食品卫生应有专人负责,成立食品卫生管理委员会,定期检查食品卫生情况,总结经验,及时解决问题,不断提高儿童食品卫生的质量。

2、园所膳食费应专用,计划开支,合理使用,收支平衡,每人每月膳费中水、电、煤费不超过膳费5%,每月超支或结余不超过2 %。

3、幼儿园根据季节供应情况,制定适合各年龄组儿童的食谱。

4、食品由专人按实际需要采购,采购的食品应新鲜优质,每天由专人验收生、熟食品,并建立验收簿。

5、生食品经验收后入库,库存不宜过多,各类食品应按需要量领取,每月底盘存。库房由专人保管,建立出入库帐目。库房保持整洁干燥,各种盛器须加盖。过保质期的食品不得食用。

6、准确掌握儿童出勤人数,作到每天按人按量供应主副食品。

7、各种膳食烹调后,由专人检查质量,合格后根据各班用膳人数发出,营养员应到各班了解儿童用膳情况,听取对膳食的意见。

8、保健人员(或营养员)应定期进行食品卫生检查,对食品的保质期严格把关。做到过期不用,生熟分开。

9、建立严格的消毒卫生制度。规范操作。定期检查。

幼儿园安全三防管理制度 篇18

一、管理范围

1、上级主管部门按照预算计划下拨的经费。

2、固定资产,包括房屋、设备及其它使用价值在一年以上的物资。

3、预算外收入。

4、学杂费收入和其它社会资助的办学经费。

5、代办费、伙食费及其它代办经费。

二、预算管理

1、幼儿园应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编制年度预算计划。全部收入纳入预算,并根据收入情况统筹安排各项支出。预算外资金必须按规定全部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

2、幼儿园须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计划,坚持平衡的原则,不得超预算增加支出。因特殊情况需调整后逐级上报。

3、幼儿园的银行存款帐户的开设和变更均应报财政部门批准。任何部门不得私设“小金库”。

4、幼儿园在每个预算年度末,应编制本年度决算草案,并在规定期限内上报。并在园务公开栏内公开。

三、收入管理:

1、收入是指幼儿园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拨款、预算外收入、事业及经营服务性收入能够依法取得的.其他各项收入。

2、幼儿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收费规定,依法组织各项收入,筹措教育经费。任何部门不得缓交、截留或擅自坐支应交款项,更不得隐匿不报。

3、幼儿园的一切收费行为须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所有收入都要开列合法的收据,禁止一切乱收费。

幼儿园安全三防管理制度 篇19

为了确保学校幼儿上下学安全,根据《中国小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国小、幼儿园应当建立低年级幼儿、幼儿上下学时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学校的幼儿、幼儿交与无关人员"的规定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家校密切配合,确保幼儿上下学安全。

二、总则

(一)幼儿放学时实行学校与幼儿监护人交接制度。

(二)监护人应根据自己的意愿申请交接或不交接。

(三)上学时,家长送幼儿到校门,目送幼儿进入学校;接幼儿时,应向保安人员出示交接卡方可进入校园,到达规定位置与班主任(负责老师)进行交接。

(四)监护人接送的幼儿放学时由班主任(负责老师)负责组织排好队带到指定区域,当面与家长进行交接,班主任同时认真审核家长(或监护人)身份,以防被冒领。做到个个接走,心中有数。

(五)如接送人信息或是否交接的变更,监护人要及时与班主任进行联系,办理相关的手续。

三、监护人责任

(一)监护人须按照学校通知的上下学时间,在学校指定地点,按时接送幼儿。如果提前送幼儿,必须等校门开了以后,幼儿进入校园,方可离开;超过接幼儿时间的,应及时与班主任联系。

(二)监护人和学校签定《幼儿交接安全责任书》,并按责任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接幼儿的必须是同一监护人,监护人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接送幼儿的,须事先和班主任取得联系,并妥善安排好幼儿的上下学事宜。

(四)接送幼儿的监护人要主动将本人资料在每学期初报班主任备案。

(五)监护人要求幼儿自行上下学的,须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执行,在此之前监护人须按要求接送;监护人要求幼儿自行上下学的,须和学校签定《幼儿免交接承诺书》,并对孩子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幼儿在上下学途中发生事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接送幼儿时,凭交接卡交接。

(七)不交接的幼儿必须手持免交接卡离开学校。

四、学校责任

(一)幼儿在校期间,不准私自离开学校。如有特殊情况,须经班主任与监护人联系得知情况后,由监护人或受委托人凭交接卡交接。

(二)幼儿在校期间,除学校统一安排的正常活动外,任课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让幼儿独自离开课堂或离开学校为自己办事。

(三)班主任与监护人凭交接卡交接幼儿。班主任对来校接幼儿的人要按交接卡上的资料严加询问,如不能正确回答,不准幼儿离开学校。

(四)班主任要经常教育幼儿,在上下学的路上如果独自行走,要注意安全,不要与陌生人搭话或跟陌生人走。

(五)严格幼儿考勤制度,遇到幼儿没按时到校的,班主任要立即与监护人取得联系,问清原因,并向学校德育处(安全办)报告。

(六)家长因故未能准时接送幼儿时,班主任、学校保安人员要妥善安置幼儿,直到家长来校接回。

五、责任追究按相关文件执行。

幼儿园安全三防管理制度 篇20

为了加大教育执法力度,推进依法治校,使幼儿园的各项工作都以法律为依托,保证教育教学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以此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一、本制度所指教育行政责任是指在幼儿园内教育教学中出现的`重大事故,造成影响教学秩序正常进行和幼儿园财产安全及师生身心伤害的,从而追究其责任者的行政及刑事责任。

二、对上级主管部门的教育教学工作,安全四防工作,法规教育等工作会议和有关工作要求,不传达,不执行或拖延执行,不及时汇报,给工作造成损失的。

三、教育教学事故、安全责任事故的责任追究制,遵循谁主管谁负责,有错必究,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四、对依法治校工作态度不好、不能按时完成或不积极布置关于依法治校的宣传、学习造成师生缺乏法律法规知识,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意识,出现违法事故的。

五、对所负责的范围内的教育教学、安全事故,迟报、瞒报、漏报、不按规定呈报的。

六、对事故不能及时汇报和应急处理或处理不当,造成事态扩大,影响严重的。

七、不服从上级指挥,玩忽职守,工作失控、渎职,造成事故或事态扩大的,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若经哪位批准,由哪位承担主要责任,该责任人承担次要责任。

八、对幼儿园安全防火器材设备设施保管、修缮、维护不及时造成损失的。

九、不按操作规程操作,开关、电路电器、电闸、保险丝等不按时检查、检修、校验造成事故的。

十、不经允许擅自使用电器、私自接电线、装电器造成事故的。

十一、食堂、饮水不执行食品卫生法,造成事故的。

十二、对有毒、易燃、易爆药品保管使用不当的。

十三、在校内点燃明火、吸烟、随地丢烟头造成事故的。

幼儿园安全三防管理制度 篇21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小、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国小、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

第四条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

第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三)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

(四)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安全工作;

(五)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教育督导机构应当组织学校安全工作的专项督导。

第八条

公安机关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了解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指导学校做好校园保卫工作,及时依法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

(二)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协助学校处理校园突发事件。

第九条

卫生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二)监督、检查学校食堂、学校饮用水和游泳池的卫生状况。

第十条

建设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加强对学校建筑、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状况的监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责令立即排除;

(二)指导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工作;

(三)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发现校舍、楼梯护栏及其他教学、生活设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责令纠正;

(四)依法督促学校定期检验、维修和更新学校相关设施设备。

第十四条

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应当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保证学校符合基本办学标准,保证学校围墙、校舍、场地、教学设施、教学用具、生活设施和饮用水源等办学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

(二)配置紧急照明装置和消防设施与器材,保证学校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师生宿舍等场所的照明、消防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规定;

(三)定期对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的,及时予以维修;对确认的危房,及时予以改造。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障师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有条件的,学校举办者应当为学校购买责任保险。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应当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

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学校门卫应当由专职保安或者其他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

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学校应当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防护设施。

第十九条

学校应当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对于政府保障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二十条

学校应当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或者按照规定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发现老化或者损毁的,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

第二十一条

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当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并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置于实验室显著位置。学校应当严格建立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制度,保证将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存放在安全地点。

第二十三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保健)人员或者兼职卫生保健教师,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保障对学生常见病的治疗,并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有条件的学校,应当设立卫生(保健)室。新生入学应当提交体检证明。托幼机构与国小在入托、入学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档案,组织学生定期体检。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吸毒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第二十五条

有寄宿生的学校应当建立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学校应当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并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第二十六条

学校购买或者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并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

接送学生专用校车应当粘贴统一标识。标识样式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

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第二十九条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应当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一)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二)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三)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员,明确所负担的安全职责;

(四)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

第三十条

学校应当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教学计划组织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并根据教学要求采取必要的保护和帮助措施。

学校组织学生开展体育活动,应当避开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开展大型体育活动以及其他大型学生活动,必须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应当事先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同研究并落实安全措施。

第三十一条

国小、幼儿园应当建立低年级学生、幼儿上下学时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学校的低年级学生、幼儿交与无关人员。

第三十二条

学生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同时安排人员巡查,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

晚自习学生没有离校之前,学校应当有负责人和教师值班、巡查。

第三十五条

学校教职工应当符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学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教职工。

学校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纪律,不得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及时告诫、制止,并与学生监护人沟通。

第三十七条

监护人发现被监护人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应当及时告知学校。

学校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应当休学,由监护人安排治疗、休养。

第三十九条

学校应当在开学初、放假前,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新生入校后,学校应当帮助学生及时了解相关的学校安全制度和安全规定。

第四十一条

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安全防范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护技能,应对不法侵害。

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交通规则和行为规范。

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有条件的可以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和体验,使学生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提高防火意识和逃生自救的能力。

学校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开展到江河湖海、水库等地方戏水、游泳的安全卫生教育。

第四十二条

学校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师生开展多种形式的事故预防演练。

学校应当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

第四十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负责安全管理的主管人员、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和学校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人员,定期接受有关安全管理培训。

第四十八条

建设、公安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周边建设工程的执法检查,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在学校围墙或者建筑物边建设工程,在校园周边设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或者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场所或者设施。

第四十九条

公安机关应当把学校周边地区作为重点治安巡逻区域,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学校周边地区增设治安岗亭和报警点,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处置扰乱学校秩序和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五十条

公安、建设和交通部门应当依法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人行横线,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减速带、过街天桥等设施。

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学校上下学时间,公安机关应当根据需要部署警力或者交通协管人员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和交通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农村地区交通工具的监督管理,禁止没有资质的车船搭载学生。

第五十二条

文化部门依法禁止在中学、国小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并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第五十三条

新闻出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依法取缔学校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查处学校周边制售含有淫秽色情、凶杀暴力等内容的出版物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十四条

卫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校园周边饮食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取缔非法经营的小卖部、饮食摊点。

第五十八条

发生教职工和学生伤亡等安全事故的,学校应当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属于重大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逐级上报。

第五十九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报告上一年度学校安全工作和学生伤亡事故情况。

第六十一条

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不依法履行学校安全监督与管理职责的,由上级部门给予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部门和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

学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学生和教职工伤亡的;

(二)发生事故后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瞒报、谎报或者缓报重大事故的;

(四)妨碍事故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五)拒绝或者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第六十三条

校外单位或者人员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引发学校安全事故的,或者在学校安全事故处理过程中,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