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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工会人员管理制度(通用9篇)

学校工会人员管理制度 篇1

1、维护教职工的民主权利

学校工会人员管理制度(通用9篇)

(1)确保每位会员都享有《工会法》所赋予的权力,确保会员对学校的知情权、参与权、民主监督权。

(2)工会主席参加学校行政例会、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讨论,享有同级党政副职待遇。

(3)学校成立民主调解小组、“校务公开”监督小组,并积极开展工作,履行好自己的权力与义务。

2、确保会员物质利益

(1)学校工会积极维护好教职员工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和业务学习、进修的权益。

(2)工会女工委员应积极维护学校女教师及儿童的合法权益,积极关心婚假、产假中女教师的身心健康,做好“六一国际儿童节”对学校14周岁以下教工子女的关心、慰问。

(3)工会能依据《劳动法》中所规定的劳动时间、节假日加班的报酬等要求,监督学校杜绝违反《劳动法》事件的出现。

(4)成立民主调解小组,配合学校合同聘用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5)建立帮困体制,筹集帮困金,为困难教职员工献爱心。

(6)为教工多办实事、多办好事。建立“五必访”制度,即:婚、丧、病假、产假、住院;对长病假、待退休的教职员工及时给予关心。

(7)建立保险制度,做好教职员工的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特种重病保险、女教师特种重病保险及教职工的补充养老保险。

参与职能

1、完善教代会制度

(1)贯彻落实以教职工代表大会为主的教代会制度,落实学校重大问题的讨论、解决必须依靠教代会的制度。

(2)组织召开好每年二次的教代会,完善学校的民主管理,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完善教代会的操作及教代会的评估工作。

(3)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应充分履行教代会所赋予的民主参政、民主议政、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职能,体现了教师的主人翁精神。

(4)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对教师的提案,认真对待、审议、及时解答、督促落实,以确保提案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5)学校教代会对涉及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评优、推荐后备干部等工作都严格按民主程序进行。

2、完善“校务公开”工作

(1)落实《关于推行校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意见》,深化学校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以促进学校的管理、发展和稳定为目的“校务公开”工作。

(2)“校务公开”工作中,坚持党组织为第一责任人;行政为第一执行人;工会为第一监督人的职责。

(3)制定“校务公开”制度,并积极落实、执行。做好校务公开栏的公开工作;采用各种形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校务公开的汇报。

教育职能

1、积极参与教育教学工作

工会在教职工中积极开展“职工素质工程”的活动,配合学校在教师中开展各种业务技能的活动竞赛。

2、“学习型”班组的创建活动

(1)工会每年年初制定校“学习型”班组的计划,提交各班组讨论、落实,并进行申报。

(2)工会不定期的检查,学期结束时进行小结,在评选出校先进班组的基础上,申报教卫系统的“学习型”班组。

(3)工会平时积极宣传教师中的闪亮点,鼓励先进、弘扬教师中的优秀品行。通过年级组的墙报、板报、橱窗等展示媒体,以鼓励教师学先进、当先进,弘扬崇高的师德模范形象,营造热爱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的集体和个人

3、文化宣传工作

(1)积极配合党、政通过各种渠道,提高教职工的政治思想觉悟。

(2)抓好师德建设,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现象。并列入所有考核的一票否决制度。

(3)工会积极开展文体活动中,做到时间保证、场地保证、器材保证、人员保证的制度,锻炼教师身体。

(4)工会积极组织好教师每年暑期的休息休养旅游活动,确保每学期的春秋游活动,通过旅游来了解祖国山河的美丽,以期陶冶教师的情操

(5)工会积极安排好即将退休教师的旅游活动,每年为即将退休的教师举行盛大、隆重的欢送会。

4、确保完成义务献血的工作

加强工会自身建设

1、健全的工会组织

(1)工会每月召开工会委员、工会组长的例会,进行工作的协商和安排,进行理论学习,以发挥工会一班人的作用。

(2)工会及时做好新会员的入会及会员会籍的登记工作。

2、完善工会财务管理

(1)在工会经费使用中,严格按照财务规章制度来执行。报销必须有2人签字才有效,活动经费需有经审委员审定后才能支付。

(2)做好2%的.经费拨交工作

(3)每季度的工会财务按时填写、上交财务报表。

3、日常工作

(1)按时做好工会的资料整理与归档、保存工作。

(2)工会主席、工会委员必须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会议及培训。

(3)工会认真填写好各种报表及其有关材料,准时上交。

管理好退管会

1、组织落实

(1)工会确保专人负责学校退管会工作。

(2)及时做好全体退休教职员工的登记工作。

(3)积极协助退休网络小组的活动。

(4)定期召开由学校、工会、退管会、退休组长参加的退休工作会议。

2、活动落实

(1)每年制定退管工作计划,年底做好小结。

(2)确保学校退管工作在全区名列前茅。

(3)确保退休教师元旦、春节的“送温暖”、暑期“送清凉”、教师节、敬老节的活动及旅游活动。

(4)组织安排退休教师的返校“回娘家”活动,做好70岁教师的慰问活动。

3、为退休教职工办事实、办好事

(1)督促学校确保退休教职工共享费的发放。

(2)每年公布经费的使用情况。

(3)及时对生病、住院、家庭有困难及发生突发事件教师的关心。

(4)认真做好退休教师的来访、信访工作。

学校工会人员管理制度 篇2

一、对请假的要求:

1、教职工因有事离岗。因事情紧急不能及时请假的校后必须及时补假,否则按旷工论处。

2、请假须填写请假条。一份处室备案,一份交值周干事,一份交本周签到领导(备于签到册上)

3、请假一节视为半天。两节视为一天(按天请假的不再折算)

4、必须对自己担任的工作提出安排意见,教职工请假。取得相应处室领导的同意后,报相应领导审批,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5、假期结束后。要到签到领导处办理销假手续,不办理销假手续视为旷工。

6、会议请假指:学校集体性大会和各组、处室组织召开的常规会议请假。

7、三天以上由校长审批,请假三天以内由主管副校长审批。会议假由校长或副校长审批,教学人员请假须教务处同意并签注意见后,报校长或副校长审批,教辅、工勤人员请假须由总务处同意并签注意见后报校长或副校长审批。

8、考勤每周一统计。每月一汇总,每学期一总结。

二、请假处理办法:

1、丧假(指直系亲属):父辈为一周。同辈为两天。请假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超过规定天数须办理续假手续。

2、婚假为一周。超过规定天数须办理续假手续。

3、产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正常假为90天。超过规定天数须办理续假手续。

4、病假(指有市医院及以上住院手续的病假5天(含)以内每天扣罚津贴15元。病假5天以上一个月(含)以内每天扣罚津贴10元。病假在一个月以上。

5、事假(含会议假)每天扣罚津贴20元。

6、签到假:一月内有二次请假扣罚1元。

7、大型集会或大型活动假:请假每次扣罚10元。

8、因公负伤请假。

三、旷工的处理办法:

1、旷工一天扣罚个人月工资总额的22分之1旷工一节按半天计算扣罚。

2、旷会一次或自习旷辅一次扣罚10元。教师安排值班缺岗一次扣罚8元。

3、大型集会或大型活动旷工每次扣罚20元。

4、会议迟到每次扣2元、早退每次扣罚5元。

5、当日查岗每次查出一次不在本岗上的扣罚5元。查堂不在岗按旷工处理。

6、升旗检查不在扣罚2元。一月内有5次不参加大课间活动扣罚5元。请假不计)

7、年度内病假、事假累计超过30天以内旷工累计超过5天(含)以上等按照市劳动人事部门和教育局文件规定执行。

学校工会人员管理制度 篇3

一、学校作息时间规定

上班时间

下班时间:

希望全体教职工认真遵守作息时间,提前到校,按时下班。

二、迟到、早退、旷工的含义

1.所谓迟到是指上午上班时间后、下午第一节课上课铃响后到校。

2.所谓早退是指下班时间前离校。

3.所谓旷工是指不请假不到校上班上课或请示没有得到批准不到校上班以及强行离校的或先斩后奏的(特殊情况除外)。

三、考勤具体办法

1.学年考勤与年考评直接挂钩,每月考勤总分为12分。

2.教师上课迟到、早退或提前下课每一次扣0.1分累计超过10次每多一次扣1分,旷课1节扣1.5分。

3.进修学习不扣分,事例一节扣0.1分,病假一节扣0.05分。

4.本人没课,半天不到校上班,不履行请假手续的扣1.5分(记入旷工积分)旷勤一天扣三分。

5.对于经常迟到、早退的给予批评教育,迟到1节的要自觉向主管领导说明情况,2节以上的要进行登记,因有事需要外出的要履行请假手续,2节以上的要进行登记。履行学校规定的不扣分,未履行规定的扣1分以上。

6.如果不请假私自离校,学校临时开会、开展活动、检查或干其它工作,本人不在责任自负,扣1分(记入旷工积分)。

7.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教师互相换课未出现空堂的不扣分。

8.因有其它紧急特殊情况,学校制定临时考勤办法,期满后仍按本制度执行。

9.婚丧事假1周不扣分。

10.例会考勤按本人上课同等对待,例会点名不到者为迟到,例会不准中退、早退。未请假的按旷工处理。

11.学校组织的临时会议履行请假手续的不扣分。

12.教师考勤每月公布一次出勤情况,学年末考勤汇总记入考评档案。

13.举办各类活动或会议,主持人要把考勤情况报主管领导,隐瞒事实,责任由主持人承担,按旷勤处理。

四、请销假制度

1、教职工有事要请假,在请假期间内有教研、学习、检查等活动的应先向组织会议或活动的主持人请假,经批准后执行,请假结束后要及时销假。

2、有事需要和别人换课的,自己和别人调换好并将调换的基本情况写明签字后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并要有记录。未经批准私自换课的按旷课论处。

3、一月内累计一天的事假或病假向主管主任请假,累计两天的事假向主管副校长请假,三天以上的事假或病假向校长请假,中层和副校长向校长请假,校长向教育局请假。

4、建立请假登记本,对各种请假情况(含考勤制度里的规定)都要进行登记。

5、属总务、政教主管的教师在请假条上由批准领导签字后,一律交给主管考勤领导才可执行请假;校长所管同志的考勤也一律照此办理,主管考勤的领导负责统计。

6、请假返校后实行销假,返校后向主管领导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7、对于请假期满后要求续假的,一律向校长请续假。

8、超过一周的事假(丧假),要落实代课教师资费由教师本人承担。病假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没有达到规定要求的,超过两周以上的代课教师资费由本人承担。

9、各类例会同样适用于本制度。

学校工会人员管理制度 篇4

是本人自荐或他人介绍要求来我校任教的中、国小教师,学校将全面综合考察接收者的师德规范、政治素质、专业素质,重点考察教育教学能力。

具体工作程序:

1.凡是申请来校任教的教师均要按照学校教学处所指定的教学内容进行试讲。

2.教师试讲时,全体中层以上干部及相同学科的教师在工作时间不冲突的情况下均要前往听课。

3.结合试讲情况,由学校校务会研究决定该教师是否调入。并于15天之内由学校组织人事部门给对方以明确答复。

4.通过试讲教师要到指定医院(xx区第x医院)进行体检,待体检合格后,方可办理调入手续。

5.调入教师要服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安排并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书,聘用合同采用一年一签方式。

6.调入教师在校工作一年期满后,如双方均有意可续签合同。

7.对不适应学校工作或达不到学校教学要求,合同到期自动中止,不再续签。

8.非教学人员采取内部调剂,原则上不再调入。特殊情况另议。

附:中学教师准入条件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与所任教学科相一致)

2.年龄男在45岁以下,女在40岁以下。特殊条件年龄可适当放宽。

3.要具备国中及以上层次教师资格证。

附:国小教师准入条件

1.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原则上与所任教学科相一致)

2.年龄男在45岁以下,女在40岁以下。特殊条件年龄可适当放宽。

3.要具备国小及以上层次教师资格证。

学校工会人员管理制度 篇5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与教师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掌握教师的思想、工作动态,切实做到关心人、理解人和爱护人,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增强教师的凝聚力、战斗力,经研究决定,建立中心国小领导职工学生谈心谈话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一、谈话对象及分工

谈话对象为全体教师、职工、学生。干部与教师、学生谈心谈话制度,原则上采取分块负责的办法。教学由韩、谷艳、王等负责谈话并将谈话情况向校长反馈;其他教师和职工由焦校长等负责谈话。

二、谈话内容及重点

干部与教师谈心谈话的内容可根据不同对象,不同情况而定,一般有以下几个方面:

1、了解谈话对象的思想、工作、作风、学习及家庭等方面的情况。

2、肯定谈话对象的基本成绩,指出谈话对象的缺点和存在问题。

3、对谈话对象提出希望、要求和努力方向。

4、听取谈话对象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5、其他认为必须谈话的事项。

谈心谈话要体现讲政治、讲正气的精神,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干部与教师谈话要做到四个结合:

一是与做好教师队伍的政治思想工作相结合;

二是与教师工作运行情况相结合;

三是与解决教师队伍的实际问题相结合;

四是与教师队伍建设相结合。

谈心谈话工作在下列情况下要及时开展:

1、教师对班子成员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有反映时,要及时谈话提醒、教育引导、防微杜渐。

2、干部与教师之间、班子内部之间出现不团结苗头,要及时谈话指出,化解矛盾,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

3、教职工在工作、生活中遇到困难和挫折时,要及时谈话鼓励,帮助他们提高克服困难的信心和勇气。

4、教师调任、转任、提任、降职、轮岗、退休、重大奖励、处分以及考核、考察、民主评议等,要及时进行谈话,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谈话中反映的重要问题,负责谈心谈话的同志要及时向组织汇报。

三、谈话方法及要求

谈话采用集体谈话与个别谈话相结合的方法。谈话一般每年不少于二次,时间视情安排相对集中。领导干部必要时应随时找教职工谈心,主动征求意见。教职工可以主动向领导干部反映情况,汇报思想。领导班子成员之间,教职工之间也要互相谈心,沟通思想,融洽关系,形成团结实干的良好氛围。负责谈话的领导要主动了解谈话对象的思想、工作情况,注重谈话的思想性和原则性,要讲究谈话艺术,增强谈话的针对性,努力提高谈话效果。

学校工会人员管理制度 篇6

1、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上班时间不脱岗,遵守请假制度。

2、实行教职工每日签到制度,有事不能上课,提前向教务主任请假,妥善安排。

3、无特殊情况,不能无故耽误上课,否则扣除相应课时费。

4、升旗仪式、校会及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要求全体教师必须参加,整好队,活动过程要遵守纪律,为人师表。

5、上班时间要专心工作,做到不串岗,不闲谈,不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情,不影响他人工作,不带小孩,坚持坐班制度。

6、做到课前认真准备,不误堂,不压堂、不脱堂,向课上45分钟要质量。教师间加强团结,相互协作,讲学习,比干劲

7、不准在上课、辅导、开会时开手机,吸烟

8、不能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能随意给学生停课或罚站,不能讽刺挖苦学生。

9、教辅人员要尽职尽责,保障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

10、平时要衣着整齐,不穿奇装异服,保持教师良好形象。

11、发扬“勤俭节约”精神,对教学用品节约使用,不浪费一支粉笔、一张白纸。发扬主人翁精神。

12、各办公室值日分工到人,由组长负责,做到每天地面、桌面总体保持清洁,室内物品及桌面物品摆放整齐。

13、不经学校批准,不准乱收费和乱订学习资料。

14、不准利用学生家长办私事或向家长索要财物。

学校工会人员管理制度 篇7

一、住勤内容

全片各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坚守学校住勤制度,不走教,不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二、考勤办法

行政值周人员必须坚持到岗,以身作则,各校行政值周为校长、主任,凡不按规定住勤的认真登记,每周向片区中心校汇报一次(星期五16:00前)中心校汇总,一个月考核一次,在当月工资中兑现。

三、住勤规定

(一)住勤时间要求

1.(星期一至星期五):9:30---10:00 签到;

2.(星期一至星期五):16:00---16:30 签离;

3.星期日晚上21:00前签到(签到时注明签到时间,同时各校(或片区中心校)组织召开下周周前会),星期一至星期四全片在编在岗教职工必须住校。

(二)请假要求

1.全片各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必须坚持星期日晚上21:00前到校签到,星期一至星期五按住勤时间规定签到、签离,星期五16:00后签离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2.教职工需请假的,必须本人书面向本校校长请假,校长签字同意,登记好考勤,并向片区中心校校长汇报后方可离岗。特殊情况的可以电话请假,但假满回校之日必须办理补假手续。

3.各校校长必须严格执行,不得弄需作假。

四、请假及奖惩规定

(一)、星期日

全片在编在岗教职工星期日晚上21:00前必须按时回校签到(临聘人员则根据工作需要而定)。

第一条.凡星期日无故不按时回校签到的一次扣款200元;

第二条.星期日有事不能按时回校签到的,必须按请假要求办理请假手续,批假后一次扣款100元;

第三条.星期日晚上因特殊情况(父母、岳父母、配偶、儿女生病住院)不能回校请假的,批假后不扣款,但必须提供户口薄复印件、疾病证明和医药发票;否则按第二条执行;

第四条.星期一有事请假的星期日晚上可以不回校签到,但星期日晚上也必须请假,并且批假后星期日扣款30元,星期一则按《仁怀市两岔片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星期一至星期四

全片在编在岗教职工必须住校(临聘人员则根据工作需要而定)。家离学校(沿公路)3公里的可以住在家里,但同样也必须按规定执行签到、签离,若工作需要通知后也必须立即到岗。

第一条.凡教职工未住校经查实一次扣款100元;

第二条.若因为父母、岳父母、配偶、儿女生病住院不能住校需请假的,必须按请假要求办理请假手续,批假后不扣款,但必须提供户口薄复印件、疾病证明和医药发票,否则按第一条执行。

第三条.白天上班而晚上因有事不能住校需请假的,必须按请假要求办理请假手续并注明请假事由,批假后一次扣款30元。一周不得超过一次。

第四条.因白天请假晚上不能住校的不扣款。

第五条.因生病白天又上班的,若是小病就近能治疗的坚持就近治疗的原则,若要回去治疗的不扣款,但必须提供疾病证明和医药发票。否则按第三条执行。

(三).提前离岗,指星期一至星期五16:00前离岗的一次扣款30元,同时晚上又未回校的加扣100元(除学校公事指定派出差的外)。

(四). 属于哺乳期(孩子在1.5周岁)内的女职工每周给一次回家探望,不扣款。(指放学后回去。第二天暗示你回校上班)

(五).此住勤制度的考勤在教职工的评优、评先、晋级、晋升等各项评比中占一定比例;一学期事假累计超过5天、旷工或旷会超过一次(含一次)的一律取消资格。

(六).每学期中心校汇总后对没有违反本制度的教职工予以表彰。

学校工会人员管理制度 篇8

为严肃工作纪律,规范教职工请假行为,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依据上级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就教职工请销假制度作出如下规定。

一、请(销)假的类别与期限

(一)婚假

根据《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和其他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教职工享受4天婚假。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1到2天的往返路程假。

(二)产假

1、女教职工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女教职工怀孕流产的,可根据医疗机构意见,给予7至15天的产假。

3、因身体原因需请保胎假的,其保胎假在产假中折抵。

4、产假期满上班,经1周的适应时期后可恢复其原工作量。如确因身体原因不能按原工作量继续工作的,须经省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具证明,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产假期满、正常上班的女教职工,在婴儿未满一周岁时,允许上、下午分别有一小时回家哺乳时间。

(三)丧假

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去世时,丧假按照不超过5天执行;教职工因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需要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1至2天的往返路程假。

(四)病假

1、病假分短期病假和长期病假。凡因病请假不足15天的为短假;因病请假在15天及以上的为长假。

2、请短假者须提交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诊断报告及住院病历;请长假者须提交省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诊断报告及住院病历,并经学校请销假评定小组核认确定。

3、请长、短期病假者病愈后要求上班的,须分别持省级、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上班后1个月内又请病假的,病假时间应连续计算。

(五)事假

事假分短假和长假两种情况。因事请假不足15天的为短假,因事请假在15天及以上的为长假。

以上请假时间均含学校寒暑假、公休假和国家规定的假期。

二、请销假审批手续与权限

1、各处室、年级组必须根据学校规定完善本部门请销假制度,做好请假、审批、登记和销假手续,并记入教职工出勤考核。凡不履行请假手续者,一律视为旷工。在学校抽查教职工纪律和出勤情况时,无学校请假证明者,一律按旷工处理并计入学期考核。

2、需请假的教职工应先由本人填写《请假条》(一式三份)经处室、年级主任、分管校长或主要领导签字批准后,分别交本处室(组)、教务处和办公室备案后方可离岗。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在假后两个工作日内补办。分管校长请假报学校主要领导批准。

3、婚丧假、产假由处室、年级主任审批后报教务处、办公室备案。

4、病、事假按长假、短假两种情况分别审批上报。

(1)短假。

教职工请假半天以内,由所在处室、年级主任批准,1天以上3天(含)以内的由各处室、组部门分管领导批准,并报教务处、办公室备案。教职工请假3天以上7天(含)以内由主要领导审核后,报学校审批;请假7天以上15天以内的分别经处室(组)主任、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层层审核后报学校审批并报办公室、教务处备案。

(2)长假。

①凡请长假者,只要能独立生活须由教职工本人亲自到校向分管领导、主要领导陈述理由和提交《请长假申请单》等书面申请,并附省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医疗和住院证明。

②由教职工所在的年级或处室主任、年级校长及学校主要领导组成评定小组,对请长假教职工提交的证明材料与请假情况进行认定。经评定小组审核认定符合请假条件的教职工须填写《请长假承诺书》,保证无弄虚作假行为。

三、请假须提交的材料

1、请婚假应提交结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请产假应提交结婚证、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延长产假者还需提交独生子女证和省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3、请长期病假应携带省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及药费单据。医院开具的建议证明只作参考,不作请假批准依据。对小病大养、长期称病等不上班的,要专题报告县教育局审批处理。

四、销假

1、婚丧假、女教职工规定的产假结束后,在两个工作日内持分管校长签字的销假证明交教务处、办公室备案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2、未满一个月的病假、事假期满后,须于上班当天持主管领导签字的相关手续到教务处、办公室办理销假,填写核对《请假扣款通知单》后,由办公室报请计财处按规定办理补交代课费等相关手续。

3、教职工一个月以上的(含一个月)病假(或事假)期满,须于上班后的两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携带省级以上医院的医疗诊断证明、住院病历等有关证明(或主管领导签字的相关手续),到教务处、办公室销假并填写核对《请假扣款通知单》后,由办公室报请计财处按规定补交代课费,恢复福利、绩效工资等相关手续。

4、办公室、教务处将对请销假制度的执行进行不定期抽查。教职工因自身原因不及时销假的,自假期满后第一个工作日按旷工论处,对于包庇、隐瞒不报的部门和个人,学校将进行通报批评。

五、请假期间的待遇

1、产假、婚假、丧假、进修(培训)假工资、福利待遇照发。

2、短假。每月请假累计不超过1天者不扣工资;超过1天者从第二天起每天扣发其工资10元;7天以上不足15天者按每天扣发工资20元计。请病假3天以内者需出具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并办理请假手续者学校不扣发其工资,请病假超过3天者从第4天起,学校每天扣发工资10元;7天以上不足15天者按每天扣发工资20元计。

3、长假。请长假期间,学校取消请假教职工的各种福利待遇,同时请假教职工每月须向学校交纳代课补偿费。代课补偿费按(请假天数x800元)/30进行折合计算。

4、全学年病、事假累计达30天及以上者,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

5、经评定小组审查认定,确因有病需长期住院治疗,学校视其情况可以给予生病教职工在生活上的适当帮助。

六、旷工的界定和处罚

(一)旷工的界定

1、未履行请假手续,私自请人代课、代班者或无故不上班者;

2、虽履行请假手续,但未移交工作而擅自离校或离岗,影响工作者;

3、本人虽提出请假或续假,但未获得批准,擅自离校或不上班者;

4、请假期满不按时销假、续假,又不按时上班者;

5、无特殊原因,委托他人代交请假条或打电话请假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者;

6、无故不参加有关会议、活动者。

(二)旷工的处罚

1、经评定小组认定不具备请长假条件,但其本人仍坚持请假休息者,学校将自其离校之日起停发请假教职工工资,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行政处分或予以解聘。

2、一学期连续旷工3天、累计旷工超过7天者不得参加年终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不得参与当年的评优、评模及职称评聘。

3、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全学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者,报请县人社部门、教育局批准予以辞退。

七、其他

1、学校发现请假教职工有伪造假证明等欺瞒行为的,一经查实除扣发其请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各项福利待遇外,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全校通报或相应的行政处罚或处分

2、教职工考勤实行周报制度。各处室、组要在每周一前将所属教职工上周考勤情况统计随周工作安排分别上报教务处、办公室,以便了解掌握,及时进行处理安排。

3、请长期病假的教职工必须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和准确的治疗医疗机构或休养住址,以便学校领导探望。能独立生活、有行动能力的教职工须每月15日前来校向学校主管领导汇报情况并记录归档。

4、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有请销假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本规定由教务处、办公室负责具体解释,其他未尽事宜由学校请销假评定小组统一解释处理。

学校工会人员管理制度 篇9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的管理,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保证学校工作的正常运行,使教职工请假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类型

1、病假。教职工因病,不能上班者,需凭公费医疗规定的就诊医院的病假证明,向学校领导请假。

2、事假。教职工因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需向学校领导说明情况,学校可以给予一定的假期。

3、婚假。教职工本人结婚,由当事人提出婚假要求,学校均按法定假期给假。符合法定婚龄,婚假为3天,晚婚(女23周岁,男25周岁以上),婚假为15天。

4、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及岳父母死亡),给假1—3天,赴外地奔丧,酌情给路程假,因故延长必须请事假。

5、产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者,女职工的法定产假为90天,难产和剖腹产根据医院证明适当增加产假天数(15天以内)。25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小孩为晚育,可增加产假14天。小产假,根据医院休假证明而定。寒暑假可以顺延。

6、公假(出差)。参加上级会议和外出培训、学习人员,应按文件或通知时间,按时出差按时返校,不得超时,违者作旷工论处。 对各类假期,以上级规定为准,若有调整,则作相应调整。

二、请假手续:

1、教职工凡要请假都必须先办理请假手续,经学校领导审批后,教师报教务处安排好课务、后勤人员报所属处室主任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岗。如因急事或急病确实不能事先请假的可先电话请假,但必须在上班前通知校领导,事后补办手续。

2、病假(1天凭疾病诊断书、2天以上凭病假证明)和产假必须凭医院证明请假,请假时注明返岗上班时间。

3、假期满后,确需继续请假的,则要持相关证明或有充足的理由办理续假手续。

4、未经请假擅自离岗或未经续假逾期不归,影响正常工作的均以旷工论处。

三、审批权限

1、教职工请假1-2天直接向主管年级校级领导请假,3天以上的必须向校长请假,中层以上干部一律向校长请假。

2、教职工请假一个月以上由学校行政会同意报县教育局审批。

3、 校长、书记请假,一天以内向同级领导说明,一天以上向县教育局请假。

四、教职工在病休期间,必须专心治病、养病,不得从事以获取利润和报酬为目的的第二职业。

每月必须定期向单位汇报疾病治疗情况,凡有借治病休养为名从事第二职业者,可按旷工的有关规定处理。病假超半年者,当年不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