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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闭环管理制度(通用9篇)

医务人员闭环管理制度 篇1

按照XX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XX市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部署要求并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医务人员闭环管理制度(通用9篇)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提高疫情防控的科学性、精准性、有效性,严防境外疫情输入,严防疫情在院内暴发流行,切实保障就诊患者与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重点任务

(一)保持有效防控组织机制,推动疫情防控常态化

继续保持XX市第四人民医院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全面领导和统一指挥的工作常态,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完善医院日常运转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小组下设办公室与五个工作组的作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医疗救治、应急调配、后勤保障及安全管理等工作。严格落实防控工作属地责任与部门责任,进一步形成横到边、纵到底的疫情协同防控工作网络。

(二)保持“四早”“四集中”机制,加强疫情精准防控

继续全面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四早”措施,健全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的常态化防控机制,做到一旦发现疫情立即处置,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扑灭一起。继续落实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的“四集中”原则,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严格按照程序转运至定点医院,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同质化、高质量的医疗救治,防止疫情在院内扩大传播。

(三)突出重点领域和环节,强化完善疫情防控措施

根据上级防控要求,不断建立完善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严防疫情输入和院内传播。定期在院内开展排查筛查,禁止有可疑症状的人员上岗。对新入院的患者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评估,根据流程科学救治。密切关注住院患者健康状况,做好健康监测工作,并按上级要求对职工和住院患者开展核酸检测。对出现新冠肺炎可疑症状,立即隔离观察并及时转送定点医院进行诊治。加强日常消毒、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防护,做好防控物资储备,对出现疑似、确诊病例的,立即开展全面消杀,规范处置相关物品,全力追踪密切接触者并按要求进行隔离。

(四)抓实抓细常态化防控措施,确保防控落实落地

严格人员出入管理,全面实施体温检测和健康监测,凡入院人员一律要求佩戴口罩并扫描出示电子健康通行码后方可通行。严格执行“三区两通道”管理要求,做好预检分诊,规范设置发热门诊。严格落实医院感染防控措施,继续落实病区封闭管理措施,规范家属探视制度,对确需陪护的患者,实施一床一陪护制度,并不得随意更换陪护人员,严防疫情从外部输入,防止交叉感染。全面落实疫情监测和日报告制度,通过微信发布管理动态和督导效果,尽最大限度减少交叉感染和疾病传播。加强医疗物资准备工作,确保医疗服务和疫情防控所需的药品、试剂、防护用品等准备充足。

(五)完善复工复产防控措施,落实复工复产具体要求

根据国家和省、市防疫情况公布的复工复产限制措施要求,切实压实医院防控责任。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单位疫情防控工作,及时向主管上级单位报告疫情情况并配合做好调查处置。抓好日常防控措施落实,做好办公场所、公共区域的通风消毒和环境清理等工作,做好员工日常健康监测与卫生管理。控制会议频次和规模,减少人员聚集。加强宣传培训,为员工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指导做好个人防护。继续发挥心理援助热线作用,积极预防、减缓和控制疫情导致的负面心理社会影响。

三、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

充分认识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把疫情常态化防控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完成。坚决服从市委、市政府和市卫健委的统一部署安排,结合我院疫情防治实际,进一步完善我院防治方案、防治制度、防治措施,切实加强对疫情防控的统一协调和调度。要求全院工作人员要立足岗位,履行职责,服从安排,坚决堵住疫情输入输出,坚决防止疫情在我院扩散蔓延。

(二)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

进一步压紧压实各部门责任,提高政策执行力,强化责任担当。坚持应急处置与常态化防控相结合,针对关键环节和风险点抓紧抓实抓细防控措施。建立疫情防控事件责任倒查机制,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同时,全力以赴做好我院疫情防控工作,对防控任务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造成疫情在院内传播、扩散的,将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三)进一步强化宣传引导

通过官方网站、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知识、就诊流程及定点医疗救治机构信息,稳定患者与职工情绪,增强信心,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做好心理健康知识普及,营造强信心、暖人心的社会氛围,凝聚起众志成城、全力以赴、攻坚克难的强大正能量,坚定信心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

医务人员闭环管理制度 篇2

一、闭环管理方案实行科主任、护士长负责制,科主任是第一责任人。

二、非必要情况不留陪护;确须陪护者执行一患一陪(病情危重者除外)制度,陪护人员必须是院内护工或家属。陪护固定,如需更换陪护时原有陪床证收回销毁,更换的陪护人员必须详细流调且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者方可申请陪护。

三、护士长遵医嘱、查看绿色健康码、查看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身份证,各项均符合要求开具陪床证并签名盖章。

四、陪护人员必须持陪床证及身份证陪护患者,陪护必须遵守医院规章制度(坚决杜绝陪床证借给他人,一经发现立即扣押陪床证,并清出医院)。

五、新冠疫情严控期间,坚决杜绝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离开医院,特殊情况确需离开者,科主任、护士长需在“新冠肺炎散点暴发期间患者及陪护人员告知书”上履行双签字程序。

六、新冠疫情严控期间,病区除本病区患者、陪护人员以及医院相关工作人员以外,任何人不得入内。

七、医护人员不得带亲友进入病区,不得在病区接待门诊患者。

八、患者出院时责任护士剪断患者腕带(为患者佩戴腕带松紧适宜,严防脱下借给他人及带出医院)、收回陪床证后,再为其办理出院手续(管床医生配合执行)。

九、无陪护的患者,由营养食堂负责为患者定餐送餐(定餐人员相对固定,定期核酸检测)。有陪护的由陪护人员去住院大楼8楼取餐。

十、由于限制陪护及探视,责任护士要加强巡视,认真观察病情并满足患者日常所需。如需外出检查确保患者安全。

十一、住院患者或陪护人员入院时需在“新冠肺炎散点暴发期间患者及陪护人员告知书”上签字。

医务人员闭环管理制度 篇3

入口管理

1.来院人员提前准备好码和行程卡,正确佩戴口罩,注意咳嗽礼仪及手卫生,从南三门进入医院。注意保持1米间距,配合医务人员做好两码(码和行程卡)查验和体温检测。无智能手机的老年人(60岁及以上)由老年人通道登记后进入医院。

2.车辆由南一门进入,除驾驶员和确实行动不便人员外,其他乘车人员需下车经南三门进入。

3.国家规定集中隔离的五类人员,隔离期间不能来院就医。

4.行程卡带红号人员就医,必须提供到达后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如无报告,请先通过重医一院互联网医院预约,约定时间段到医院,由入口工作人员引导至门诊广场核酸检测点完成采样,待核酸报告出具后凭阴性报告进入医院诊疗区域。

5.若体温≥37.3℃,或具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鼻塞、流涕、嗅觉味觉减退、腹泻等新冠肺炎相关表现的患者,请主动告知预检分诊点医务人员或按地面标识指引前往发热门诊就诊。

6.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黄色或红色健康码患者,请到发热门诊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门诊管理

1.医院门诊全面实行分时段预约就诊(急诊除外),所有号源全部开放预约。患者可通过网上、电话、微信公众号等方式预约挂号,按照预约时间段就诊,早于预约时间段30分钟将无法取号。

2.复诊患者可通过“重医一院”公众号“云医院”或通过微信/支付宝搜索“重医一院互联网医院”小程序,进行线上就诊,减少不必要的来院次数。

3.现场取号、候诊、缴费、检查、取药等候时,请尽量保持1米以上安全间距排队,全程正确佩戴口罩。

4.门诊就诊实行非必要不陪同,老人、儿童或语言表达障碍、行动不能自理者就诊时,可有一位家属陪同。就诊时严格“一医一患一诊室”。

5.发热门诊就诊患者须主动配合完成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血常规,必要时胸部CT等相关筛查,并就地等待筛查结果,不得离开该区域。待排除新冠肺炎可能后,方可前往专科就诊或离院。

住院管理

1.平诊住院患者及其陪护,凭本院或本市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可办理入院手续。办理入院手续时须如实、详细填写旅居史、接触史和发热等相关情况,凡未如实填写或隐瞒流行病学史,将按国家相关法规承担法律责任。

2.急诊危重症住院患者:救治和核酸检测同时进行,先收治过渡病房(期间不能离开病室),经核酸检测阴性后转入普通病房。

3.住院病人原则上不陪护,确需陪护者仅限固定1人陪护。医院所有病区实行24小时门禁管理,严格出入管控。住院患者及陪护在办理入院时凭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和医生开具陪护医嘱开设权限,通过人脸识别系统进入,其余人员不得进入。患者及陪护人员除检查外,原则上不得离开所在病区。

4.患者及陪护人员在院内期间须正确佩戴口罩、勤洗手,不得互串病房,不聚集、不扎堆,主动配合每日健康监测,不得瞒报、谎报健康状况。

5.患者住院期间禁止探视,确需探视时(限医生进行手术谈话、手术当日、住院患者病情变化或临终状态时),探视人员须凭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来院,同时须配合科室填报《来院人员信息登记表》,探视时间固定在每日15:00-17:00。

核酸检测

1.发热患者及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码或行程卡颜色异常),请前往发热门诊(24小时开放)进行核酸采集。

2.急诊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在急诊医学科进行核酸采集。

3.平诊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在门诊楼2层平台核酸采集点(疫情期间24小时开放;平常工作时间7:30-18:30,无节假日)进行新冠病毒核酸采集。

4.仅做新冠核酸筛查的市民在门诊核酸采集点采集,核酸报告出来前严禁进入医院诊疗区域。

5.患者可通过医院微信公众号或码查询核酸检测结果。

医院将根据全国及xx市疫情形势及防控要求的变化,适时作出动态调整。

医务人员闭环管理制度 篇4

为加强外出学术交流工作的管理,提高科研学术水平,降低成本,节约开支,提高效益,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参加学术活动类别

1、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指令性业务会议。

2、中国科协下设的医学会、医院管理学会、医师学会、护理学会的正式学会各专业委员会例行年会、换届会(仅限于委员)。

3、医院根据学科建设和专业发展安排的专题学习。

4、科室为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必需的外出学习并已开展工作。

5、医院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学术会议

二、参会人员资格

1、我院在职、在岗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会。

2、主治医师每年只准参加省内会议一次;高级职称医师每年准许参加省内外会议各一次。

3、五年内在医疗工作中出现严重医疗事故或连续出现丙级病例者,不得参加学术会议。

4、原则上只能参加本学科、本专业学术会议,不允许跨专业、跨学科参加学术会议。

5、重点学科或医院认为应该参加的学术会议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审批及报销手续

1、外出学习人员首先征得科主任同意签字后,交科教科提请院长办公会研究。

2、会后,论文资料、会议资料等复印件及会议总结交科教科备案存档,并将会议情况、学术动态等向所在科室传达,有重要内容者可在院内举行学术报告会。

3、传达会议精神后,凭相关资料报销会务费、住宿费、交通费。

四、相关的几项规定

1、参会地点以北京、上海、南京、郑州、西安、济南、合肥等地为主,在其它旅游城市举办的学术会议,审批时要从严掌握。

2、交通费用以直线或就近路线乘坐汽车、火车(软卧除外)费用。不得绕道。

3、住宿费用结算以会议通知日期为准,报销金额以财务相关规定为准。

4、连续二次不参加我院全院性学术活动或科室举行的学术活动,本年度不得参加任何院外学术活动。

5、申请人因故不能参加学术会议的,不得委托他人参会。否则,不予报销费用。让他人顶替参加院外学术会议的,原申请人及委托人三年内不得参加各类院外学术会议。

6、参加学术会议期间不得以任何名义接受药商、器械商的馈赠吃请,不得购买任何药品和器械。

医务人员闭环管理制度 篇5

医务人员预防艾滋病病毒感染的防护措施应当遵照标准预防原则,对所有病人的血液、体液及被血液、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病源物质,医务人员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撒施:

一、医务人员接触病源物质时,应当采取以下防护措施:

(一)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二)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三)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四)、医务人员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注意防止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五)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或者利用针头处理设备进行安全处置,也可以使用具有安全性能的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用锐器,以防刺伤。

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二、发生职业暴露后的处理措施

医务人员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应当立即实施以下局部处理措施:

(一)用肥皂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

(二)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三)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已醇或者0.5%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粘膜,应录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

三、医务人员反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医疗机构应当对其暴露的级别和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进行评估和确定。

四、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暴露级别和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对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的医务人员实施预防性用药方案。

五、预防性用药方案分为基本用药程序和强化用药程序,基本用药程序为两种逆转录酶制剂,使用常规治疗剂量,连续使用28天;强化用药程序是在基本用药程序的`基础上,同时增加一种蛋白酶抑制剂,使用常规治疗剂量,连续使用28天。预防用药应当在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尽早开始,最好在4小时内实施,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即使超过24小时,也应当实施预防性用药。

六、医务人员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给予随访和咨询。随访和咨询的内容包括:在暴露后的第4周、第8周、第12周及6个月时对艾滋病病毒抗体进行检测,对服用药物的毒性进行监控和处理,观察和记录艾滋病毒感染的早期症状等。

七、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情况进行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发生时间、地点及经过;暴露方式;暴露的具体部位及损伤程度、暴露源种类和含有艾滋病病毒的情况;处理方法及处理经过,是否实施预防性用药、首次用药时间、药物副作用及用药的依从性情况;定期检测及随访情况。

八、各科室应当及时将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情况上报感染办,医疗卫生机构每半年将本单位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情况进行汇总,逐级上报至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汇总后上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医务人员闭环管理制度 篇6

一、标准预防的概念:

针对医院所有患者和医务人员采取的一组预防感染措施。包括手卫生,根据预期可能的暴露选用手套、隔离衣、口罩、护目镜或防护面屏,以及安全注射。也包括穿戴合适的防护用品处理患者环境中污染的物品与医疗器械。

标准预防基于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不包括汗液)、非完整皮肤和粘膜均可能含有感染性因子的原则。

二、标准预防的内容包括洗手、戴手套、使用面罩、护目镜、口罩和隔离衣,具体措施为:

1.医务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2.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医务人员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者有可能污染医务人员的身体时,还应当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3.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

4.医务人员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5.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内,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套;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6.医务人员在临床工作中使用合格的防护用品。

7.医务人员若发生职业暴露后,严格按暴露的处理流程进行处理。

三、术语和定义

感染源:病原体自然生存、繁殖并排出的宿主或场所。

传播途径:病原体从感染源传播到易感者的途径。

易感人群:对某种疾病或传染病缺乏免疫力的人群。

空气传播:带有病原微生物的微粒子(≤5μm)通过空气流动导致的疾病传播。

飞沫传播:带有病原微生物的飞沫核(5μm),在空气中短距离(lm内)移动到易感人群的口、鼻教膜或眼结膜等导致的传播。

接触传播:病原体通过手、媒介物直接或间接接触导致的传播。

感染链:感染在医院内传播的三个环节,即感染源、传播途径和易感人群。

隔离:采用各种方法、技术,防止病原体从患者及携带者传播给他人的措施。

终末消毒:传染源离开疫源地后,对疫源地进行的一次彻底的消毒。如传染病患者出院、转院或死亡后,对病室进行的最后一次消毒。

医务人员闭环管理制度 篇7

一、目的

加强医院内部医务人员职业安全保护意识。

二、范围

适用于医院从事临床医、护、技全部职工。

三、内容

(一)标准预防:基于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不包括汗液)、非完整皮肤和黏膜均可能含有感染性因子的原则而采取的措施。

这些措施是针对医院所有的患者和医务人员采取的一组预防措施。包括手卫生,根据情况选用手套、隔离衣、口罩、护目镜或防护面屏,以及安全注射。也包括穿戴合适的防护用品处理患者环境中污染的物品与医疗器械。

1、严格按要求进行洗手或卫生手消毒。

2、当医务人员接触污染物品时,必须戴手套,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

3、有可能污染身体其他部位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如:正确穿戴口罩、帽子、护目镜和面罩。

4、根据需要穿隔离衣、防护服、鞋套。

(1)手卫生

1、当手部有血液或其它体液等肉眼可见污染时,应用皂液(肥皂)和流动水洗手。

2、如果手部没有肉眼可见污染时,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消毒双手代替洗手。

3、洗手指征参见《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西安市中心医院医务人员手卫生制度》。

(2)污染的医疗仪器设备或物品的`处理:

1、处理、清洗被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污染的器械、物品、设备时,应戴手套、口罩,可加穿防水围裙、袖套、面罩等,防止工作人员皮肤、黏膜接触及工作服的污染。

2、使用后利器,放置于防刺、防渗漏的容器内进行转运。

(3)急救场所需要对病人实施复苏时,用简易呼吸囊(复苏袋)或其他通气装置代替口对口人工呼吸方法。

(4)医疗废物按规定分类收集、处理。

(二)空气/飞沫传播疾病的防护:

1、医务人员进入确诊或疑似传染患者房间时,应戴帽子、医用防护口罩。

2、进行可能产生喷溅的诊疗操作时,应穿隔离衣或防护服、戴护目镜或防护面罩。

3、当接触患者病人及其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物质时应戴手套。

(三)特殊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护:如:SARS、人禽流感等。

1、医务人员应严格按照防护规定着装。

2、应经过防护用品穿脱程序培训。

3、医用防护口罩每6h—8h更换,遇污染、潮湿及时更换。

4、离开污染区前对防护眼镜进行消毒。

5、隔离衣/防护服被血液、体液、污物污染时,应及时更换。

6、戴医用防护口罩应进行面部密合性试验。

(四)接触传播疾病的防护:

(1)接触病人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时必须戴手套;手上有伤口时应戴双层手套。离开隔离病室前,接触污染物品后脱去手套,洗手和/或手消毒。

(2)手套一经刺破、损坏应立即摘掉手套,洗手并更换新手套。当操作要求灵活性时应戴一副合适的手套。

(3)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医务人员的面部时,应当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

(4)从事可能污染工作服的操作,穿戴隔离衣;离开病室前,脱下隔离衣,按要求悬挂,每天清洗与消毒;使用后的一次性隔离衣按医疗废物处置。

5、锐器伤预防

(1)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时,要保证充足的光线,防止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2)禁止手持针等锐器随意走动。

(3)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禁止将针等锐器徒手传递。

(4)禁止徒手毁损、弯曲针头或用双手回套针帽;如用后的针不能立即处理,应使用单手回套法。

(5)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立即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不满的利器盒中。利器收集箱放置位置合适,便于利器丢弃。

(6)需重复使用的利器,应放在防刺的容器内,以便运输、处理和防止刺伤。

四、支持性文件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西安市中心医院医务人员手卫生制度》

医务人员闭环管理制度 篇8

(一)标准预防

认定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均具有传染性,不论是否有明显的血迹污染或是否接触非完整的皮肤与黏膜,接触上述物质者.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l、既要防止血源性疾病的传播,也要防止非血源性疾病的传播。

2、强调双向防护,既防止疾病从病人传至医务人员,又防止疾病从医务人员传至病人。

3、根据疾病的主要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包括接触隔离、空气隔离和微粒隔离。

(二)标准预防的措施

l、洗手: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及其污染物品时,不论其是否戴手套,都必须洗手。遇有下述情况必须立即洗手:摘除手套后(接触病人前后)可能污染环境或传染其他人时。

2、戴手套:接触病人的上述物质及其污染物品时,接触病人黏膜和非完整皮肤前均应戴手套;对病人既接触清洁部位,又接触污染部位时应更换手套。

3、上述物质有可能发生喷溅时,应戴眼口罩,并穿防护衣,以防止医护人员皮肤、黏膜和衣服的污染。

4、被上述物质污染的医疗用品和仪器设备应及时处理,重复使用的医疗仪器设备应进行清洁和适当消毒。

5、污染的床单及时处理,防止接触病人的皮肤与黏膜,以防污染衣物及微生物传播。

6、锐利器具和针头应小心处理,以防刺伤。

7、医护人员进行各项医疗操作、清洁及环境表面消毒时,应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

8、污染环境或不能保持环境卫生的病人应隔离。

(三)医护人员的防护要求

1、基本防护:

防护对象;在医疗中从事诊疗活动的所有医、护、技人员。

着装要求:工作服、工作帽、医用口罩、工作鞋。

2.加强防护:

防护对象:进行体液或可疑污染物操作的医护人员,传染病流行期的发热门诊的工作人员;转运疑似或临床诊断传染病的医护人员和司机。

着装要求:在基本防护的基础上,可按危险程度使用以下防护用品:

隔离衣:进入传染病区时;

防护镜:有体液或其他污染物喷溅的操作时;

外科口罩:进入传染病区时;

手套:操作人员皮肤破损或接触体液或破损皮肤黏膜的操作时;

面罩:有可能被病人的体液喷溅时;

鞋套:进入传染病区时。

3.严密防护:

防护对象:进行有创操作;对传染病尸体进行解剖的医务人员。

要求:在加强防护的基础上,应使用面罩

医务人员闭环管理制度 篇9

一、职业防护原则

1、基本防护

防护对象: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工作的所有医、护、技人员。

着装要求:工作服、工作帽、医用口罩、工作鞋。凡接触传染病人时要加穿隔离衣。

2、加强防护:

防护对象:进行体液或可疑污染物操作的医务人员;传染病流行期的发热门诊,隔离病区等区域的工作人员;转运确诊或疑似为传染病患者的医务人员和司机。

着装要求:在基本防护的基础上,可按危险程度加用以下防护用品:隔离衣、外科口罩/N95口罩、鞋套、手套、防护眼罩、面罩等。

3、严密防护:

防护对象:进行有创操作,如给特殊病人进行气管插管、切开吸痰等操作和作传染病人尸解的医务人员。

防护要求:在加强防护的基础上全方位防护,应使用面罩、呼吸防护器。

二、基本预防控制措施

1、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掌握常见感染病的传播途径、隔离防护技术,减少职业危害。

2、遵照标准预防的原则,在接触病原物质时,应当采取以下防护措施:

(1)在接触病人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时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

(2)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喷溅时,应戴防护眼镜或防护面罩,穿隔离衣或防水围裙等。

(3)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尽量减少创口出血,并特别注意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4)处理针头时不要太匆忙,手持针头和利器时,不要让锐器面对着他人,在为不合作的病人注射时,应取得他人的协作,使用的针头不可再套回原针帽内,如果一定要套回,则采用单手复帽技术,不要将锐利器具直接传递给他人,使用后的锐器直接放入利器盒,不要折毁锐利器具等。

(5)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在进行有可能接触病人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须戴双层手套。

3、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根据疾病的主要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包括接触隔离、空气隔离和飞沫隔离。

4、严格执行手卫生规范。

5、对手术前及输血前患者必须严格进行“感染筛查”。门诊小手术等有创操作前,应遵循患者知情同意和自愿原则下做“感染筛查”,如病人不同意做,应在“告知单上”签字,科室留存备查。

6、检验科接收到患者的血液标本后,应于24小时内报告“感染筛查”结果。对于HIV抗体初筛实验阳性的标本,检验科应立即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和病人所在科室负责人,医院感染管理科指导科室做好防护工作,同时相关人员要保护患者隐私。

三、发生血液传播疾病职业暴露后的应急处理

1、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黏膜。

2、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由近心端向远心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3、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乙醇或者0.5%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黏膜,应当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

4、发生艾滋病病毒的职业暴露后,医务科及时组织院内相关学科专家依据卫生部《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对其暴露的级别和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进行评估和确定,确定是否预防性用药,如需用药,制定具体的预防性用药方案。

5、发生乙肝病毒、丙肝病毒、梅毒等血源性传播疾病的职业暴露后处理和随访。

四、报告、体检和随访

1、职业暴露发生后,当事人在应急处理后,应尽快报告科室负责人(科主任或护士长);

2、职业暴露当事人填写《盘锦市第二人民医院职业暴露事件登记表》,由科室负责人签字后送交医院感染管理科。

3、依据卫生部《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和《血源性疾病职业暴露防护处置流程》,医务处对发生职业暴露的当事人立即进行职业暴露评估并确定体检项目和相关治疗,体验科协助实施体检,预防保健科负责对发生职业暴露后的预防用药品和高效价乙肝免疫球蛋白的药品保障及随访。

五、使用化学消毒剂的防护:

保证良好的通风环境,使用化学消毒剂时戴手套、口罩,必要时穿防护衣,口罩和手套要定时更换,尽量选择对空气污染小的化学消毒剂,使用中的化学消毒剂容器加盖,对化学消毒剂原液要正确贮存。

六、化学治疗的防护:配药室经常自然通风,必要时安装排气扇。

在配制化疗药及为病人进行化疗药物的穿刺注射时,应戴口罩、帽子及双层手套,配制化疗药后的垃圾按药物性医疗废物处理,盛垃圾的容器要加盖。操作中不慎将药液溅到皮肤或眼睛,应立即使用生理盐水彻底冲洗,如果药液溢出到桌面,医用纱布吸附药液,再用清水冲洗被污染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