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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院大事记制度

一、大事登记时间,自XX年9月1日起。

教育学院大事记制度

二、由院办负责大事登记制度的执行,院领导、办公室、学工科按院办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三、大事登记范围分为五个方面:

1、党、政、工、青、妇工作大事记;

2、科研活动、学术交流、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大事记;

3、教学工作大事记;

4、学生工作大事记;

5、人事变动大事记。

四、大事登记由事件负责人或当事人到院办用专门的大事记簿登记。大事登记制度是检查、评估各部门和教职工工作的依据之一,全院干部、教职工应自觉、认真执行大事记登记制度。要求当事人及时登记,以免时久遗漏,并将有关照片,文字资料交院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