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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职业学院学生考勤和请假办法

第一条 学生应自觉遵守学习纪律,积极完成学习任务。

贵港职业学院学生考勤和请假办法

第二条 每学期开学时,必须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持有关证明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三条 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院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自习、实习、劳动、军训等都要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持医生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按审批权限办理请假手续。凡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经批准者;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者;因临时发生特殊事故,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又不托同学代办,事后两天内亦不补办请假手续者;超过假期不补假者,一律按旷课或旷考处理。

自习和晚自修时间应在教室及电脑室阅览室、图书馆、音乐楼等场所学习,不能离开学院或在校园其他地方游逛逗留,如不自习自修又不请假,作旷课论处。

第四条 请假手续和审批权限:

1、请假一天以内的由班主任审查批准;二天至四天,经班主任签意见后,由系(部)主任审批;五天至七天,经班主任、系(部)主任签署意见后,由学工处长审批;八天以上(含八天)经班主任、系(部)主任、学工处长签署意见后,由院领导批准.

2、在学期终考试、考查时间请假者,不论时间多少,一律经班主任、系(部)主任签意见后送请教务处主任批准,方可以缓考,缓考不及格可以补考一次。

3、学生请假经核准后,须将请假单送交最终审批人或办公室登记存查,即谁审批谁存档。假满应到请假最终审批人或办公室销假。

第五条 请假期满而病未愈痊,或有特殊情况者,提出证明后,才得请求续假,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同样。

第六条 凡擅自缺考,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计,不准参加正常补考。如确有悔改表现的,经班主任、系(部)主任签意见后,送请教务处主任批准,在毕业前可给一次补考机会。

第七条 根据考勤,一学期请假、缺课超过总学时的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本门课程的考核,并视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补考机会。

第八条 学生旷课或旷考是严重违反学习纪律的行为,根据旷课或旷考时间多少,情节轻重及检查态度,给予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纪律处分按《贵港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处理。

第九条 各系(部)教学干事和学生干部负责管理学生请假和考勤工作,检查班干填写好“教室日志”工作。每周应将各班学生旷缺课情况作出统计和分析,报告系(部)主任,并向学生公布。每学期终,应做全学期的统计和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