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贵港职业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贵港职业学院在籍的各类学生。我院成人教育处各类学生、学员及各系(部)自学考试助读班学生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学院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培养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高等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促进教师成长,促进学院的建设和发展。
第四条 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院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学院按培养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院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2、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学院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3、申请奖学金、助学金;
4、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院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业技能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
5、对学院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向学院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院、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学院管理制度;
3、努力学习,完成学院规定学业;
4、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奖学金、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5、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学籍管理
附:《贵港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第四章 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
第七条 学院应维护校园正常秩序,保障学生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秩序。
第八条 学院应当建立和完善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通过院务公开、学生代表提案等方式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参与学院民主管理。
第九条 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自觉遵守学院管理制度,创造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出版、印刷、散发未经国家审批的宣传品、印刷品;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学院声誉、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十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院进行宗教活动。
第十一条 学生可在学院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学生成立团体,须按《贵港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暂行办法》提出书面申请,报学院批准。学生团体应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学院管理制度范围内活动,接受学院的领导和管理。
第十二条 学院提倡并支持学生及学生团体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学术、科研、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课外活动须在不影响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下进行。
第十三条 学院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服务和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学院将社会实践、社会服务纳入学生培养计划,由院团委根据《贵港职业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组织实施。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须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院、用工单位的管理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协议。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有关管理规定详见《贵港职业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四条 学生举行大型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须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获得批准。对未获批准的,学院有权依法劝阻或制止。
第十五条 学生使用计算机网络,须遵循国家和学院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登陆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具体规定详见《贵港职业学院网络信息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六条 学院要建立健全学生住宿管理制度,学生须遵守学院关于学生住宿管理的规定。有关规定详见《贵港职业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办法(试行)》。
第五章 奖励
第十七条 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锻炼身体、艺术活动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学院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 学院对学生的表彰和奖励采取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学金等多种形式进行精神鼓励或物质奖励。对表现突出的学生,学院将推荐参加市级以上各种评优活动。
第十九条 对学生的奖励材料,学院应当真实完整地归入学院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
第六章 处分
附:《贵港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学院根据本规定制定或修改学院的各项具体学生管理规定,报广西教育厅备案,并向学生公布。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XX年九月一日起执行。学院的其他有关学生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学院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
旅行社规章制度范本(精选4篇)
旅行社规章制度范本篇11、旅行社门市部应由设立社全额投资设立;2、门市部营业场所功能布局合理、设施齐全、装饰整洁;3、门市部负责人应取得《旅行社经理岗位职务培训证》,并由设立社委派,从业人员与设立社签订劳动合同;4、总量控制、适度发展。旅行社上一年度组接...
-
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十篇
安全技术管理制度篇1做好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是关系到我系教职工生命安全与国家财产免遭损失的重大举措。系各级领导必须将技术安全工作列入本职工作范围,实行岗位责任制。为确保我系教学、科研实验工作的安全进行,特制定本制度。1、系各级领导,必须把抓好技术安全...
-
公司差旅费管理规定(精选29篇)
公司差旅费管理规定篇1一、简介差旅费,是指出差期间因办理公务而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公杂费等各项费用。不同单位或部门对差旅费的具体开支范围的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根据一个单位或部门的具体规章制度,规定限额内的差旅费可以按照一定的程序凭据报销。二、...
-
办公用纸管理规定(精选28篇)
办公用纸管理规定篇1节约用纸是现代企业文化中重要的一部分。为保证公司员工正常办公,合理使用纸张,防止浪费节约开支,特制定本管理规定。1、提倡推行无纸化办公尽量使用电子文件。能够用电脑网络传递的文件就尽量在网络传递,比如电子邮件、QQ群,微信群等,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