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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的管理制度十篇

养殖场的管理制度 篇1

鸡 舍 管 理

养殖场的管理制度十篇

一、 公共区域卫生区整洁,无杂物,鸡舍内地板清洁、无臭味、无杂物,五天全面消毒一次;

二、 做好鸡舍卫生等日常工作。内墙,天花板无蜘蛛网、尘灰,保温架无明显鸡粪,清栏后及时打扫消毒;

三、 电线线路干净、整齐、不零乱,定期检查,防止老化、破损;

四、 饲料桶、水壶干净卫生,数量与鸡群比例恰当,高度适当;

五、 小鸡严格保温,定期消毒,定期防疫接种,并做好防兽工作;

六、 不同龄鸡群不得混养,病鸡及时隔离,密度大及时分群饲养;

七、 做好每批、每次进出栏、成活率、死亡数的纪录。每天死亡鸡十只以上马上汇报,没三天报一次存栏数到生产部;

八、 每天更换消毒水,进入各栋鸡舍必须消毒,并关好各栋各间的鸡舍门;

九、 每天注意观察鸡群精神状态、饮水量,饲料量,并做好纪录;

十、 每天做好各栋鸡群详细产蛋时间、产蛋数、产蛋率、破损率、合格率的数据,制作表格上报,不合格的蛋挑出后要由生产部负责人签字才可以处理,并以五天为一个周期作产蛋曲线图;

十一、 种蛋每天晚上要进行消毒,并分类管理、储存,每天上报的数据要准群如实,公司定期结合孵化率、市场部数据进行检查;

十二、 鸡群要按规定投放EM原露、活力99和抗生素。

饲 料 、药 品 管 理

一、 仓管人员要积极学习有关饲料及药品方面的理论基础知识、管理常识和贮存方法,在工作和学习中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

二、 对现有的饲料和药品要进行登记、分类、造册;

三、 存放饲料的场地要保持干燥、通风、卫生、洁净;

四、 采购员对外购饲料时要认真检查、严格检验,凡发现不符合标准的饲料要提出拒绝并及时向上级反映,以便及时处理,对于因某种因素知情不报者,公司将按照损失给予处罚;

五、 检验合格的饲料,应堆放整齐,并需符合规定的高度、数量,避免其接触地面,做好防潮、防雨、防火、防盗等工作;有特别要求的饲料要特别存放处理;

六、 经常检查库房情况,对于漏雨、进水等情况,要及时修善或转移等,经常做好灭鼠防鼠工作,禁止用霉变饲料饲喂动物;

七、 做好饲料、药品统计工作。认真填写日饲料、药品的数量纪录,每月上报一次出库表;定期统计饲料库存数字,对需要进购的,提前5天写成计划报表及时向采购员申报,保证饲料的连续性;

八、 每次进购饲料,需专人清点、登记;

九、 对于药品保管要做到细心、认真、一丝不苟,对所有的药品要分类放置;

十、 对毒、剧药,凡瓶上无标签的应当补上(毒药标签红边、红字,剧药标签红边黑字),并设专柜、立专账,使用人有登记手续,严防事故发生。绝对不允许饲料与医用药品混放;

十一、 要求低温保存的疫苗及药物,应按照药物瓶签表明的保存温度分别保存于冰箱、冷冻室等,避免药物过早失效或变质;

十二、 有效期限的药物,如抗生素(青霉素)、生物制品(疫苗)和生化药等,进购时要注意药物瓶签上的生产日期,分期分批堆放(前批号)和其后注明的有效年限或直接标明的有效期和失效期,近期失效的宜先用;

十三、 易燃、易爆和具腐蚀性药物,在药房中存放少量,存放处宜避开火源;

十四、 易潮、风化、氧化、碳酸化或易挥发的药物,除保存加盖密封外,较长时间不用的,宜在瓶盖涂腊封口,对周围湿度、温度和阳光照射条件也要注意;

十五、 忌阳光照射的药物和添加剂,如维生素、鱼粉等,应装于蓝色或棕色玻璃瓶并放阴暗处。容器如果无色透明宜先用黑纸包裹,然后再装盒或放在不透光的木柜中保存;

十六、 易发霉或生蛀虫的药物,如中草药,保存宜注意保持药物的干燥等;

十七、 为取药方便,药物的摆置还应当按一定的顺序,一般内用与外用药分开放,不同剂型的分开存放等。

生 产 防 疫

为了防止疫病的发生和流行,保护生产安全,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蛋鸡卫生防疫制度。

一、 卫生防疫委员会

为了更好的监督、贯彻、执行卫生防疫制度、特组织卫生防疫委员会(防委会)。由总经理及畜牧兽医技术人员、生产部负责人和饲养员、工会代表组成,并由总经理任主任委员。防疫会职责如下:

(一) 制定卫生防疫、疫苗使用制度,并负责公布施行;

(二) 对场内所有员工及其家属,进行卫生、防疫的宣传教义工作;

(三) 监督与指导各鸡舍认真执行卫生防疫制度;

(四) 参与并指导场内临时疫情的紧急防治工作;

(五) 设立值班人员,专人检查每天的蛋鸡精神状态,饲料、饮水、卫生等情况并做好纪录。

二、 日常防疫工作内容

(一) 饲养员每天应严格按要求记录好蛋鸡日记等各项工作记录;

(二) 非生产人员不得进入生产区,本场的生产人员和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区,经2~3个消毒池消毒后方可进入;

(三) 消毒池内的消毒液要及时更换,以保证有效;

(四) 饲养员要坚守岗位,不得串栋,器具及所有设备都必须固

养殖场的管理制度 篇2

一、养殖场谢绝参观,严禁闲杂人员及车辆进入畜禽养殖场。

二、养殖场所有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养殖场各项工作制度,认真执行消毒制度。定期对养殖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消毒;动物饲养舍要保持通风,坚持每日打扫舍内卫生,保持料槽、水槽干净,消毒程序和消毒药物的使用等按规定执行。

三、养殖场职工在自己家中不得饲养与所在养殖场同类的动物,不应到市场购买与所在养殖场同类的动物产品。养殖场内不得饲养与本场不相关的动物。不得承接场外其他养殖场动物诊疗和现场指导。

四、坚持自繁自养,引进畜种前调查产地是否为非疫区并有产地检疫证明,新引进的畜禽必须隔离饲养一个月以上,确认无传染病后,方可混群饲养。

五、畜禽养殖场内发生重大疫情,要及时上报当地兽医防疫部门,经确诊后,应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紧急有效的防制措施。

六、对病死畜禽应采取妥善办法在场内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出售和食用或流入它处,防止疫病扩散。

七、严格执行本场动物免疫程序,所用疫苗均来自正当渠道,每次免疫都应详细记录,且通过免疫识读器上传本场动物免疫情况,初免动物加施二维码耳标。

八、认真填写养殖档案,其内容包括:动物来源,饲料消耗情况,发病率、死亡率及发病死亡原因,无害化处理情况,实验室检查及检疫结果,用药及免疫接种情况。所有记录应在清群后保存两年以上。

九、禁止饲喂发霉、变质等不清洁的饲料和动物副产品。定期对所饲动物驱虫,搞好灭鼠、灭蚊蝇及吸血昆虫等工作。患病动物选择适当药物进行疫病防治,严格执行休药期。

十、积极配合上级动物防疫监督部门的检疫监督和病源检测、免疫抗体水平检测。

养殖场的管理制度 篇3

1、严格依照兽医处方笺(签)所载事项使用兽用处方药,不得盲目、随意用药,或是超期、超量用药。必须按规定执行休药期,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兽药、原料药、人用药品。

2、不得网购兽用处方药,不得购买上门推销的兽用处方药。

3、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做好记录;兽医处方笺(签)保存2年以4、使用抗生素应严格掌握适应症,正确选药,用量适当,疗程充足;联合用药时要有明确的临床指证,并注意药物配合所产生的无关、累积、协同、拮抗作用,及时观察动物的反应,修订用药方案

5、使用抗寄生虫药应针对寄生虫的生活史选用药物种类、给药方案以及适宜的给药剂量,保证既有效又无毒副作用;对易产生抗药性的,给药剂量要足、疗程要够,并合理轮换用药;拌料或饮水投药时应混合均匀。

4、使用消毒药应根据不同病原及其特性,选择适宜种类的药物、浓度、作用时间和温度,确定合适的用药方法,如喷雾、泼洒、浸泡、涂擦、冲洗等。

5、应根据不同种类的药物,严格执行停药期制度,严禁超期用药。

6、使用消毒防腐剂对饲养环境、栏舍和器具进行消毒时,应符合NY/T5033的规定。

7、在临床兽医的指导下使用钙、磷、硒、钾等补充药、微生态制剂、酸碱平衡药、体液补充药、电解质补充药、营养药、血容量补充药、抗贫血药、维生素类药、吸附药、泻药、润滑剂、酸化剂、局部止血药、收敛药和助消化药。

8、慎重使用经农业部批准的拟肾上腺素药、平喘药、抗(拟)胆碱药、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和解热镇痛药。

9、禁止使用麻药、镇痛药、镇静药、中枢兴奋药、化学保定药及骨骼肌松弛药。

10、猪场要实行用药登记管理制度,建立用药档案,以备查考。用药档案应包括:药品名称、剂量、疗程、疗效及停药期;用药猪编号、日龄或月龄、体重,实施用药者及主管兽医签字等。

11、禁止使用未经国家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用基因工程方法生产的兽药。

12、禁止使用未经农业部批准或已经淘汰的兽药。

养殖场的管理制度 篇4

为了规范兽药采购、保管和使用,确保安全用药,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购兽药,必须购买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

二、使用兽药,应当遵守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兽药安全使用规定,并建立用药记录,必须载明进货厂家或经销商、数量、批号、有效期等内容。

三、禁止使用假、劣兽药以及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目录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公布。兽药的使用依照有关技术规范标准执行。

四、有休药期规定的兽药用于食用动物时,饲养者应当向购买者或者屠宰者提供准确、真实的用药记录;购买者或者屠宰者应当确保动物及其产品在用药期、休药期内不被用于食品消费。

五、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经批准可以在饲料中添加的兽药,应当由兽药生产企业制成药物饲料添加剂后方可添加。禁止将原料药直接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或者直接饲喂动物。禁止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

六、发现可能与兽药使用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应当立即向县畜牧兽医局报告。

黄石镇畜牧兽医站监制

养殖场的管理制度 篇5

免疫制度

1、遵守《动物防疫法》,按县级兽医主管部门的统一布置和要求,认真做好强制性免疫病种的免疫工作。

2、在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根据本场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并严格遵守。

3、遵守国家关于生物安全方面的规定,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法疫苗产品,不使用实验产品或中试产品。

4、严格按场内制定的免疫程序做好其它疫病的免疫接种工作,严格免疫操作规程,确保免疫质量。

5、建立疫苗出入库制度,严格按照要求贮运疫苗,确保药苗的有效性。

6、废弃疫苗按照国家规定无害化处理,不乱丢乱弃疫苗及疫苗包袋物。

7、疫苗接种及反应处置由取得合法资质的兽医进行或在其指导下进行。

8、遵守操作规程、免疫程序接种疫苗并严格消毒,防止带毒或交叉感染。

9、疫苗接种后,猪、牛、羊按规定佩戴免疫标识,并详细记入免疫档案。

10、免疫接种人员按国家规定作好个人防护。

监测制度

l、遵守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动物疫病监测工作的安排。

2、定期对场内畜(禽)主要病种进行免疫效价监测,及时发现畜(禽)群中隐性感染者,及时改进免疫计划,完善免疫程序,使本场的免疫工作更科学更实效。

3、自觉接受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法开展的疫病监测工作。

用药制度

1、场内预防性或治疗性用药,必须由执业或场内兽医决定,其它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2、执业或场内兽医使用兽药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使用非法产品。

3、必须遵守国家关于休药期的规定,未满休药期的动物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费。

4、树立合理科学用药观念,不乱用药。

5、不擅自改变给药途径、投药方法及使用时间等。

6、做好用药记录,包括:动物品种、年龄、性别、用药时间、药品名称、生产厂家、批号、剂量、用药原因、疗程、反应及休药期。必要时应付医嘱:用药动物种类、休药期及医嘱等。

7、做好添加剂、药物等材料的采购和保管记录。

疫情报告制度

1、义务报告人:驻场(小区)兽医当怀疑畜禽发生传染病时应立即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或畜牧兽医站报告。

2、临时性措施:

(1)将可疑传染病病畜禽隔离,派人专管和看护。

(2)对病畜禽停留过的地方和污染的环境、用具进行消毒。

(3)病畜禽死亡时,应将其尸体完整地保存下来。

(4)在法定疫病认定人到来之前,不得随意急宰,病畜禽的皮、肉、内脏未经兽医检查不许食用。

(5)发生可疑需要封锁的传染病时,禁止畜禽进出养殖场(小区)。

(6)限制人员流动。

3、报告内容:

(1)发病的时间和地点。

(2)发病动物种类和数量、同群动物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

(3)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4)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4、报告方式:书面报告或电话报告、紧急情况时应电话报告。

消毒制度

1、养殖场(小区)大门和圈舍门前必须设消毒池,并保证有效的消毒液;场内还应设更衣室、淋浴室、消毒室、病畜禽隔离舍。

2、养殖场定期不定期进行清扫、冲洗、光照和使用化学药品等多种方法相结合进行消毒。

3、选择高效低毒、人畜无害的消毒药品,消毒药应根据消毒目的、对象选择贮备,对环境、生态及动物有危害的药不得选择。

4、圈舍每天清扫1至2次,周围环境每周清扫一次,及时清理污物、粪便、剩余饲料等物品,保持圈舍、场地、用具及圈舍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对清理的污物、粪便、垫草及饲料残留物应通过生物发酵、焚烧、深埋等进行无害化处理。

5、定期进行消毒灭源工作,一般圈舍和用具一周消毒一次,周围环境一月消毒一次。发病期间做到一天一次消毒。疾病发生后进行彻底消毒。

6、场内工作人员进出场要更换衣服和鞋,场外的衣物鞋帽不得穿入场内,场内使用的外套、衣物不得带出场外,同时定期进行消毒。

7、所有人员进入养殖区必须经过消毒池和消毒室,并对手、鞋消毒。 消毒池的药液每周至少更换一次。

8、养殖场实行“干稀分离、雨污分流”排放,干粪实行发酵处理利用,尿污进入沼气池沼化处理利用,防止粪尿污染环境。

申报检疫制度

1、本场饲养的动物在本省内出售或迁移,猪、牛、羊,凭动物免疫标识号码应提前(猪、牛、羊,凭动物免疫标识号码)向荣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其派出的申报点申报检疫,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后,方可运输。

2、本场饲养的动物出售或迁移出省外,应提前三天(猪、牛、羊,凭动物免疫标识号码)向荣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派出的申报点申报,并协助检疫员作好该批次动物的免疫抗体和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检测,经检测和检疫合格后,取得《检测报告》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后,方可运输。

3、自宰自食动物,在屠宰前向荣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派出的报检点申报检疫,经检疫合格后,方可屠宰、食用。

4、引进种用动物,在引进之前,须向荣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备案并办理审批手续,经依法批准后方可引入。引入后按规定进行申报检疫、隔离、观察、加免,期满后经检疫合格再合群。

5、跨省引进商品型饲养动物,在引进前须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备案,引入后按规定进行申报检疫、隔离、观察、加免,期满后经检疫合格再合群。

无害化处理制度

1、当养殖场的动物发生疫病死亡时,必须坚持“五不一处理”原则:即不宰杀、不贩运、不买卖、不丢弃、不食用,进行彻底的无害化处理。

2、养殖场必须根据养殖规模在场内下风口修一个无害化处理化尸池。

3、当养殖场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除对病死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外,还应根据动物防疫主管部门的决定,对同群或染疫的生猪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

4、当养殖场的动物发生传染病时,一律不允许交易、贩运,就地进行隔离观察和治疗。

5、无害化处理过程必须在驻场兽医和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并认真对无害化处理的动物数量、死因、体重及处理方法、时间等进行详细的记录、记载。

6、无害化处理完后,必须彻底对其圈舍、用具、道路等进行消毒、防止病原传播。

7、在无害化处理过程中及疫病流行期间要注意个人防护,防止人畜共患病传染给人。

畜禽标识制度

1、新出生的猪、牛、羊,在出生后30天内加施畜禽标识;30天内离开饲养地的,在离开饲养地前加施畜禽标识。

2、猪、牛、羊在左耳中部加施畜禽标识,从外地引进的猪、牛、羊需要再次加施畜禽标识,在右耳中部加施。

3、猪、牛、羊的标识严重磨损、破损、脱落后,应当及时加施新的标识,并在养殖档案中记录新标识编码。

4、没有加施畜禽标识的,不得运出养殖场。

5、畜(禽)标识不得重复使用。养殖档案制度

1、养殖场(小区)应当建立养殖档案,载明以下内容:

(1)、畜(禽)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

(2)、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和兽药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等有关情况;

(3)、检疫、免疫、监测、消毒情况;

(4)、畜(禽)发病、诊疗、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

(5)、畜(禽)养殖代码;

2、养殖场(小区)应当依法向县农牧业局备案,取得畜禽养殖代码,作为养殖档案编号。

3、饲养种用动物应当建立个体养殖档案,注明标识编码、性别、出生日期、父系和母系品种类型,母本的标识编码等信息。

畜禽调运时应当在个体养殖档案上注明调出和调入地,个体养殖档案应当随同调运。

养殖场的管理制度 篇6

一、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防重于治”的原则,防止动物疫病发生,提高养殖效益。

二、积极申请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配合元宝山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进行动物防疫条件审核

三、自觉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以及抽样和监测。

四、引进和出售畜禽时,积极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取得检疫合格证明方引进和出售,并对引进畜禽进行隔离观察,经检疫确无疫病才并入大群饲养。

五、建立健全兽药及生物制品的购买和使用制度。不购买和使用来历不明兽药产品及生物制品、假劣兽药及生物制品、禁用药、人用药和无进口兽药许可证的进口兽药,认真做好购买和使用记录。兽药和生物制品保存堆放时,按照兽药和生物制品说明及物理特性,分类堆放。如需要冷冻的药物和生物制品则按照要求放入冷冻柜,要求避光的则放入暗室。

六、从事畜禽养殖,按照法律法规要求,遵守下列行为:

(一)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使用或添加国家明令禁止饲喂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

(二)不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馆、食堂的'潲水饲喂畜禽;

(三)不在垃圾场或者使用垃圾场的物质饲养畜禽;

(四)不用垃圾或塑料等作为燃料煮潲水、取暖和煮饭;

(五)人畜(禽)居住分开、畜禽养殖分开;

(六)不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危害人和畜禽健康的其他行为。

七、按照要求,建立健全养殖档案,配备专门的档案盒,并载明以下内容:

(一)畜禽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

(二)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

(三)检疫、免疫、消毒情况;

(四)畜禽发病、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

(五)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畜禽档案保存2年以上;种畜禽场依法经营,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种畜禽合格证和系谱证“三证”齐全,归档并长期保存。

八、猪、牛、羊等实行标识管理。按农业部规定使用耳标、电子标签、脚环及其他承载畜禽信息的标识物,并按规定加施畜禽标识。

九、发现有突发重大疫病时,及时报告镇动物卫生监督站或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处理,不自行处理染疫畜禽。

十、每天对畜禽养殖场围栏及周围环境进行清洁和消毒,每周灭鼠、灭蝇一次。

十一、不随意丢弃病死畜禽。对非传染病死亡的动物尸体及动物内脏器官,用密封袋或密封箱运到郊外偏僻地方洒上消毒粉深埋处理或送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及其收集点进行处理。对因人畜共患病死亡的动物尸体或动物内脏器官及时送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及其收集点进行处理。

养殖场的管理制度 篇7

肉牛养殖场的操作规程,饲料的配制应根据肉牛不同生长发育时的营养需要和标准进行合理、安全的配制,以满足肉牛发育的需要。肉牛养殖场操作规程是建立饲养管理制度和提高肉牛养殖生产安全的重要措施。

制定操作规程前,应先了解肉牛养殖场生产过程。对各个环节应反复研究。饲喂肉牛时应按制度饲喂,不堆槽、不空槽、不喂发霉变质的饲料。应捡出饲料中的异物。

同时要根据工人的支术水平,肉牛养殖场的设备条件等项制定,在制定操作规程时,既要吸收工人的工作经验,更要坚持以科学理论为依据。保证足够的新鲜的清洁饮用水,水质符合《NY 5027无公害食品畜禽饮用水质》要求,不能将洗菜水等已使用过的水二次使用作生猪饮水。坚持对牛体进行刷试。

做好配种、产仔的繁殖记录和兽医记录,对肉牛的生长发育、饲料消耗等进行生产记录。记录资料保存2年以上。发展农村家庭养殖肉牛,要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需要进行肉牛的综保利用,改变传统的肉牛养殖方式。实行科学饲养管理。

肉牛的区域分布

中原肉牛区

该区域包括4个省的51个县,其中山东14个县、河南27个县、河北6个县和安徽4个县。该区域有天然草场面积1320万亩,其中可利用草场面积1240万亩左右。目标定位与主攻方向。中原肉牛区目标定位为建成为“京津冀”、“长三角”和“环渤海”经济圈提供优质牛肉的最大生产基地。未来发展要结合当地资源和基础条件,加快品种改良和基地建设,大力发展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的现代肉牛养殖,加强产品质量和安全监管,提高肉牛品质和养殖效益;大力发展肉牛屠宰加工业,着力培育和壮大龙头企业,打造知名品牌。

东北肉牛区

包括5个省(区)的60个县,其中吉林16个县、黑龙江17个县、辽宁15个县、内蒙古7个县(旗)和河北北部5个县。目标定位与主攻方向。本区域目标定位为满足北方地区居民牛肉消费需求,提供部分供港活牛,并开拓日本、韩国和俄罗斯等周边国家市场。牧区要重点发展现代集约型草地畜牧业,通过调整畜群结构,加快品种改良,改变养殖方式,积极推广舍饲半舍饲养殖,为农区和农牧交错带提供架子牛。农区要全面推广秸秆青贮技术、规模化标准化育肥技术等,努力提高育肥效率和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培育和壮大龙头企业,在提升企业技术水平和加工工艺、产品质量和档次上下功夫,逐步形成完整的牛肉生产和加工体系。

西北肉牛区

包括4个省区的29个县市,其中新疆自治区16个县(师)、甘肃省9个县市、陕西省2个县和宁夏2个县。目标定位与主攻方向。本区域目标定位为满足西北地区牛肉需求,以清真牛肉生产为主;兼顾向中亚和中东地区出口优质肉牛产品,为育肥区提供架子牛。主攻方向是健全肉牛良繁体系和疫病防治体系,充分发挥饲料资源的优势,大力推广规模化、标准化养殖技术,努力提高繁殖成活率和牛肉质量;培育和发展加工企业,提高加工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开拓国内外市场,带动本区域肉牛产业的快速发展。

西南肉牛区

包括5个省市的67个县市,其中四川省5个县、重庆市3个县、云南省的35个县市、贵州省的9个县市和广西的15个县市。目标定位与主攻方向。该区域目标定位为立足南方市场,建成西南地区优质牛肉生产供应基地。主攻方向为加快南方草山草坡和各种农作物副产品资源的开发利用;大力推广三元结构种植,合理利用有效的光热资源,增加饲料饲草产量;加强现代肉牛业饲养和育肥技术的推广应用,努力在提高出栏肉牛的胴体重和经济效益上下功夫。发展任务与建设重点

一健全优质肉牛良种繁育体系根据各优势区域品种和资源特点,以纯种繁育为基础、杂交改良为主要手段,加快良种扩繁,加大良种推广力度;建设一批种公牛站、肉牛良种繁育场和人工授精站,逐步建成现代肉牛繁育体系。加强基础母牛供应能力建设,形成性能优良的基础母牛群,提高育肥用犊牛质量。

二完善肉牛标准化饲养技术体系加快建立适应各优势区特点的集营养、饲料、牛舍设计、模式化饲养管理于一体的肉牛标准化技术生产体系和技术规程。大力推行农户繁育小牛、规模化集中育肥的生产模式,积极发展农牧结合的阶段饲养、异地育肥等饲养模式。支持优势区域发展肉牛标准化规模养殖。逐步建立牛肉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提高肉牛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尽快制定具有中国特色的活牛出栏评价体系、胴体质量评价体系和牛肉质量评价体系。

三建立优质安全饲草料供应体系培育和推广适合各优势区光热条件的优质高产牧草,研制出能延长青饲料保存时间、延缓青饲料养分损失、经济效益显著的无公害绿色添加剂,以及与各种青贮方式相配套的机械设备。开发肉牛专用安全饲料添加剂和精料补充料,改变传统饲料结构。中原、东北和西南优势区要建立专用饲料作物基地,大力推广三元种植结构;西北优势区应在坚持生态优先的原则下,适度建设人工草地。四构筑和完善肉牛产业链体系通过政策引导和扶持等方式,培育具有市场开拓能力、能为农民提供服务、产品有竞争力的龙头企业。提高加工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能力,在推行分割技术的基础上,开发具有特色的牛肉制品,加强加工副产品开发力度,进一步延伸产业链条,提高加工附加值。进一步完善牛肉加工和流通体系,规范牛肉及活牛市场,逐步建立完善以质论价制度。

养殖场的管理制度 篇8

为了养殖场的工作秩序,节约和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实施科学、规范、制度化管理,明确员工权力与职责,特制定本制度,请遵照执行。

个人负责制

养殖场在公司领导与管理指导下,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实行个人负责制,赋予一定的权力,承担相应的责任,权责统一。

1、养殖场人员实行个人负责制,赋予权力,承担责任。

2、养殖场主管负责场部对全体员工和日常事务的管理,对公司负责,及时汇报养殖场情况。

3、各岗位员工坚守岗位职责,做好本质工作,不得擅自离岗。

4、做好养殖场的安全防盗措施和工作。

5、晚上轮班,看护好场部的牲畜和其他物品。

6、做好每日考勤登记,不得作假或叫同事帮填写。

7、分工与协作统一,在一个合作团队下,开展各自的工作。

8、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监督员的职责

1、遵守检验检疫有关法律和规定,诚实守信,忠实履行职责。

2、负责养殖场生产、卫生防疫、药物、饲料等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3、负责对养殖用药品、饲料的采购的审核以及技术员开具的处方单进行审核符合要求方可签字发药。

4、监管养殖场药物的使用,确保不使用禁用药,并严格遵守停药期。

5、应积极配合检验检疫人员和公司实施日常监管和抽样。

6、如实填写各项记录,保证各项记录符合公司和其他管理和检验检疫机构的要求。

7、监督员必须持证上岗。

8、发现重要疫病和事项,及时报告公司和检验检疫部门。

技术员的职责

1、技术员负责病虫防治、监督员负责药品发放和疫情汇报。

2、依各个季节不同病害,采取本场实际情况采取主动积极的措施进行防护。

3、技术员应根据病虫害发生情况开出当日处方用药,监督员根据当日处方用药与配药一起准备药品,监督员应准备好药品交付当日班长,并按当日处方使用方法和剂量全程监督施药。

4、技术员应每日观察害虫发生情况,对病虫害应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治疗。对异常牲畜要进行镜检以确定病虫害,遇到无法确定的情况应当日汇报给公司,公司请权威部门予以确定,并把确定的情况及时告诉技术员。

5、如发生重要疫病及重要事项时,应及时做好隔离措施。

6、监督员应监督技术员的病虫害发现情况,同时应将重要疫病及重要事项报告公司及检验检疫局部门。

采购员管理制度

1、采购员采购药品物品,必须哟地方签字,采购单要上交一份到公司财务办公室存档备案。

2、合理科学管理备用金,不能拿备用金做其他用途使用,更不能拿去做私人事情。

3、采购药品、物品及时入库,办好相关手续。

4、采购员的差旅费报销规定:(1)乘车费、业务洽谈费全额报销(皆不包括打的和马仔费);(2)餐费标准:县城及县辖区各乡镇为5元/餐(人);区、市等较发达城市10元/餐(人);(3)住宿标准:县城及县辖区各乡镇为20元/晚(人);区、市等较发达城市35元/晚(人)。

料管理制度

1、饲料需来自无农药全生态的农家生产的玉米、水稻、黄豆等

2、饲料中不得添加国家禁止使用的药物或添加剂。

3、饲料进仓应由采购人员与仓库管理员当面交接,并填写入库单,仓管员还必须清点进仓饲料数量及质量。

4、仓管员应保持有仓库的卫生。库内禁止放置任何药品和有害物质,饲料必须隔墙离地分品种存放。

5、建立饲料进出仓库记录,详细记录每天进出仓情况。

6、饲料调配应由技术员根据实际情况配制和投量。

7、调配间、搅拌机及用具应保持清洁,做到不定时的消毒,调配间禁止放置有害物品。养殖用具管理制度

为保障养殖顺利进行,安全生产,特建立如下管理制度,希望全体养殖人员遵守执行。

1、不准喝酒、不准打架斗殴、不准拉帮结派,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直至开除。

2、吸烟应远离易燃物品,同时不影响工作,不影响环境卫生。

3、服从领导指挥,认真完成本职工作。

4、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解决。对每位员工提出的好建议进行鼓励并奖励。

5、保持养殖场环境卫生,不许将生活垃圾乱扔,应采取措施,生活垃圾要选好地址统一堆放,定期销毁。

6、保持水槽,食槽,牲畜舍清洁,工具摆放有序。

7、养殖场物品实行个人负责制,注意保管、保养,丢失按价赔偿。如因丢失影响生产,另行处罚。

8、实行请假销假制度。有事提前请假,以便调整安排,以不耽误生产为原则。

全体员工应团结配合,扎实工作,以场为家,以场为荣。

卫生防疫管理制度

1、生活区的垃圾具备防护措施,及时清理,保持清洁。

2、养殖用具每天清洗一次,保持干净。

3、外来人员不得随时进入养殖区。

4、发现局部发生疫病时,养殖用具食料槽,饮水槽专用,并进行消毒,做好发病食料槽,饮水槽的有效隔离。

5、病、死牲畜当天烧毁或深埋,用过的药品外包装等统一放置并定期销毁。

6、购进的种牲畜经过检疫,防止病原体传入。

7、定期对养殖场进行消毒和疾病防疫药品投放。

药物管理制度

1、建立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记录内容包括:药品的品名、剂量、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货日期。

2、药品的质量验收:包括药品外观性质检查、药品内外包装及标识的检查,主要内容有:品名、规格、主要成分、批准文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

3、搬运、装卸药品时应轻拿轻放、严格按照药品外包装标志要求堆放和采取措施。

4、药品仓库专仓专用、专人专管。在仓库内不得堆放其他杂物,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品。药品按剂量或用途及储存要求分类存放,陈列药品的货柜或厨子应保持清洁和干燥。地面必须保持整洁,非相关人员不得进入。

5、药品出库应开《药品领用记录》,详细填写品种、剂型、规格、数量、使用日期、使用人员、何处使用,需在技术员指导下使用,并做好记录,严格遵守停药期。

6、不向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销售单位购牲畜用药物,用药标签和说明书符合农业部规定的要求,不购进禁用药、无批准文号、无成分的药品。

7、用药施行处方管理制度,处方内容包括:用药名称、剂量、使用方法、使用频率、用药目的,处方需经过监督员签字审核,确保不使用禁用药和不明成分的药物,领药者凭用药处方领药使用。

有毒有害物质防护措施

1、日常重视四周卫生,及时把死、病清除到无害化处理场所深埋,及时隔离、防护清除生活垃圾。

2、严格执行专人管理、专库存放制度,制定完整进仓和领用记录,记录需用相关人员签名。

3、值班人员遵守相关守则、制度,防止外来人员投毒、投害。

4、下列有毒有害物质禁止进入养殖场,汞、甲基汞、砷、无机砷、铅、镉、铜、硒、氟、组胺、甲醛、六六六、滴滴涕、麻痹性贝类毒素、腹泻性药物。

奖惩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得到一定的奖励

1、对养殖场的疾病防治得力,挽救养殖场重大损失的;

2、进行自主创新,节约成本,成效显著的;

3、进行立体综合养殖,效益明显的;

4、管理措施有力,使养殖场连续18个月没有发生事故的,等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受到一定的惩罚

1、弄虚作假的,如考勤、采购作假的;

2、经常迟到早退的(一个月累计≥3次);

3、无故旷工的(一个月累计≥18小时);

4、打架斗殴的,情节严重的交司法处理;

5、监守自盗或与他人合伙,使公司养殖场经受损失的,严重的交司法处置;

6、私自宰杀养殖场牲畜,照价赔偿,并追究法律责任;

7、出现养殖场无人看管时间超过35分钟的情况的等等。

养殖场的管理制度 篇9

一、禁止一切外来人员、车辆随便进入场内(特殊情况除外)。

二、上班不准迟到、早退。

三、无故不上班者,按旷工论处。

四、牛场内严禁吸烟、违者重罚。

五、上班时间不准酗酒、误事。

六、全体员工有义务对牛的`防疫、饲养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对采纳的建议将给予鼓励。

七、严禁虐待牛,一经发现,予以辞退。

八、对待客人要态度热情、真诚、使用文明用语,举止言谈要谦虚礼貌。

九、爱护财物、器具、不损坏花草树木。

十、积极参加牛场举办的各活动。

养殖场的管理制度 篇10

产地检疫申请报告制度

一、为有效防控动物疫病,维护公共卫生安全,规模养殖场动物在离开养殖场前必须实行产地检疫申报。

二、规模养殖的动物在出场2—3天(或当日)应向当地乡镇动物防疫站申报动物产地检疫。

三、申报检疫的动物必须强制免疫和佩戴动物标识后,方可申报。

四、规模养殖场的动物经乡镇动物防疫站检疫人员检疫合格后方可出场。

五、运输动物的,车辆装载前和卸载后应清洗消毒,并取得动物运载工具消毒证明。

六、未经检疫的动物禁止调离,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实行隔离观察、治疗。

七、申报场地检疫数作为项目申报核定出控数额重要依据。

八、违上述规定将按《动物防疫》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动物防疫制度

一、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防重于治”的原则。

二、按全进或分单元全进全出制饲养管理。

三、严格按规定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四、生产区内禁养其它动物。

五、坚持自繁自养;必须引种时,按规定的动物防疫程序办理。

六、病猪应及时隔离诊治或处理。

七、认真做好免疫、消毒和无害化处理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