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彬县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按照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全县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切实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彬县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一、考评对象

全县机关效能参与考评单位共104个,具体如下:

(一)党群部门(21个)

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纪委办、监察局、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党校、总工会、农工部、档案局、老干局、机关工委、工商联、残联、团县委、妇联、科协、编办。

(二)综合部门(11个)

发改局、人社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彬县调查队、招商局、信访局、民政局、物价局、县养老经办中心。

(三)工交部门(14个)

工业发展局、煤炭工业局、安监局、中小企业促进局、能化办、商务办、交通运输局、电力局、邮政局、物资总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广电网络公司。

(四)城建部门(5个)

住屋和城乡建设局、旧城改造办、住屋公积金管理办公室、城乡市容管理处、环保局。

(五)农林水部门(11个)

农牧局、林业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粮食局、果业服务中心、烟草局、气象局、畜牧兽医局、扶贫办、农发办

(六)科教文卫部门(8个)

教育局、科技局、电视台、旅游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卫生局、文广局。

(七)财贸部门(16个)

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审计局、盐务局、县联社、工商局、人行、农行、信用联社、工行、农发行、建行、长安银行、人保财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八)政法部门(5个)

县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

(九)镇(13个)

龙高镇、香庙镇、炭店镇、新民镇、小章镇、永乐镇、北极镇、义门镇、水口镇、底店镇、韩家镇、太峪镇、城关镇

二、考评内容

主要由工作作风、工作纪律和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构成。

三、考评扣分细则

机关效能建设考核实行百分扣分制(具体扣分细则见附件)。

四、考评责任主体

县考核办为效能考核的综合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效能建设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办和收集、汇总、公告等工作。

1、县考核办负责考评各单位。

2、县委督查室负责考评县委决定事项、议定事项、交办事项、上级督办事项完成情况,报考核办应用。

3、县政府督查室负责考评县政府决定事项、议定事项、交办事项、上级督办事项完成情况,报考核办应用。

4、县“四大家”领导召开的各项工作会议,由会议通知单位负责提供到会及会议精神落实情况,报考核办应用。

5、县委、县政府综合部门负责提供相关计划、总结、信息统计数据等材料的上交情况,报考核办应用。

6、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负责提供党风廉政建设、基层组织建设、思想理论建设相关工作的完成情况,报考核办应用。

7、县发改局负责提供责任单位服务项目、服务企业工作完成情况,报考核办应用。

8、县住建局负责提供城市管理相关工作情况,报考核办应用。

9、县政法委、信访局、安监局负责提供维稳、信访、安全生产工作相关情况,报考核办应用。

10、县旧城改造办负责提供拆违控违工作相关情况,报考核办应用。

11、根据效能考核要求,相关部门随时向考核办提供有关工作情况。

五、考核方式和计分办法

机关效能考核实行月考核、月公告、年总评制度。

1、月考核。

月考核评分实行扣分制。即每月各单位的基础分(100分)减去当月机关效能建设扣分为当月得分。

(1)各考核评价主体在每月28日前将考评情况报县考核办。

(2)次月3日前,县考核办将考核评价结果在县政务网站公示。考核对象结果有疑议的,可以在3日内向县考核办提出申诉,由县考核办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受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申诉单位。

(3)如考核主体对考核结果没有异议,由考核办分类归档,年终记入总评结果。

2、年总评

各单位机关效能建设年度考核得分为12个月考核的平均分。

六、考评结果及其运用

各单位机关效能得分占单位年度目标责任综合考核的40%。

七、设立举报奖

实行效能建设举报奖励制度,对违反效能建设有关规定实名举报查证属实的,一次奖励举报人200元。

举报电话:

县考核办: 02934925796

电子邮箱:

本考核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由县考核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