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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方案)

1. 总则

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方案)

1.1 制定目的

为了对员工的工作业绩、能力、态度进行客观评价,达到调动员工积极性,促进工作效率提高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1.2 适用范围

部门经理及以下在册人员。正副总监、正副总师(含总助)以上职务人员由总经理负责。试用期人员不参加考核。

1.3 权责单位

(1)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的起草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2)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由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1.4 管理单位

人力资源部为本办法管理单位。

1.5考核机构

(1)公司考评委员会由公司领导组成。

(2)部门考评小组由部门经理和主管以上人员组成。

1.6考核权责

(1) 正副总监、正副总师(含总助)以上职务人员,由总经理直接或授权有关部门进行考核。

(2)主管以上干部由直接主管负责初考,总监(或分管副总)负责复考,人力资源部备案。阶段考核和年终考核由考评委员会审核,总经理批准,人力资源部备案。

(3)员工由直接主管负责初考,部门经理复考,再由总监审核,人力资源部备案。

2. 考核规定

2.1 考核区分

考核分月度考核、阶段考核、年终考核三类。

每阶段和年度考核结束后,公司将依考评结果组织召开例会或以简报的形式予以通报,总结上期工作,明确下期任务。

2.2 月度考核

(1)考核统计周期为自然月度周期,月度考核于次月1日~2日进行。每月15日之前(含15日)试用期结束的员工参加月度考核。

(2)总监依据月度kpi指标完成情况对下属各部门进行考核。

(3)月度考核主要依据工作能力及态度进行考核。绩效考核表于每月2日前送人力资源部备案。其中,对部门经理考核时kpi考核项目所得的分值等于部门考核的分值。

(4)每月3日人力资源部将考核后确定的部门绩效薪资额度通知各部门,由总监、部门经理填报《员工月(阶段)考核薪资发放表 》或《干部月(阶段)考核薪资发放表 》,于5日前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发放。

2.3 阶段考核

(1) 阶段考核统计周期:

“五.一”为当年2月份~4月份;

“十.一”为当年5月份~8月份;

“春节”为当年9月份~次年1月份。

(2)阶段考核定为“五.一”、“十.一”和春节前,时间另行通知。

(3)考核步骤同月度考核。考核内容主要依据经营业绩、对公司贡献程度及预算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2.4 年终考核

(1) 每年初进行上一年度的考核。

(2)考核步骤同月度考核。考核内容主要依据经营业绩、对公司贡献程度及预算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3)进公司不满半年的人员不参加年终考核。

2.5 考核评分标准

2.5.1考核评分标准如下:

考评指标的评分为5分制,即满分为5分。5、4、3、2、1分别代表其区间得分标准。按照考核项目的实际值计算出应得分数(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

上区间标准值点—实际值

应得分数=上区间标准值点对应分数 — ————————————————

上区间标准值点—下区间标准值点

例1:

指标 得分标准 资料来源

5 4 3 2 1

当月销售收入 1500万元 1300万元 1100万元 900万元 700万元 财务部

销售部门当月销售收入1250万元,则其得分的计算方式为:

1300—1250

应得分数=4 — ———————— =3.8

1300—1100

例2:

指标 得分标准 资料来源

5 4 3 2 1

人力资源规划 规划超前,极好的辅助经营活动开展 规划合理,完全满足经营活动要求 规划基本合理,基本满足经营活动要求 规划存在问题,不能满足经营活动要求 规划发生偏差,妨碍经营活动开展 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规划工作成果介于5分和4分之间,则该指标当期考评得分为4.1~4.9分(保留一位小数)。

2.5.2出勤考核

公司月份出勤情况依据()所设条件予以考核和计算:

(1) 全月迟到四次以内,且无早退、旷工或其他事病假记录者,纪律性项可不扣分;

(2) 全月迟到两次以内,无早退、旷工记录,其请事病假记录仅一次,纪律性项可不扣分;

(3) 全月迟到两次以内,请事病假一次以内,自第三次迟到或第二次请事病假,按纪律性项扣三分之一分,至全额扣除为止;

(4) 全月凡有早退或旷工(全月迟到超过六次也以旷工论),纪律性项不予给分。

2.6考核得分计算方法

(1)月度考核得分即为当月考评分数。

(2)阶段考核得分计算:

阶段考核得分=本考核阶段内各月度考核得分的平均分*系数

1

阶段考核评分≥3.5;

系数=

0.5

 1<阶段考核评分<3.5;

0

阶段考核评分≤1;或者出现月度考核得分≤1。

例:“十.一”阶段考核得分计算:

设其中5月、6月、7月、8月的月度考核得分的平均分为4分。

如阶段考核评分为3.5分,则阶段考核得分为4分*1=4分;

如阶段考核评分为2分,则阶段考核得分为4分*0.5=2分;

如阶段考核评分为1分,则阶段考核得分为4分*0=0分;

(3)年终考核得分计算

年终考核得分=本年度内各月度及阶段考核得分的平均分*系数

1

年终考核评分≥3.5;

系数=

0.5 1<年终考核评分<3.5;

0

年终考核评分≤1;或者出现月度或阶段考核得分≤1。

2.7 考核列等

(1)考核得分4.5~5.0分(含4.5分)为a等

(2)考核得分3.5~4.4分(含3.5分)为b等

(3)考核得分2.5~3.4分(含2.5分)为c等

(4)考核得分1.1~2.4分(含1.1分)为d等

(5)考核得分0~1.0分为e等

2.8 年终考核列等限制及调薪方式

(1)员工考核列等比例及调薪方式原则上为:

a等10%,升3级;

b等25%,升2级;

c等40%,升1级;

d等20%,不升级;

e等5%,降一级并调整岗位或解除劳动合同

(2)经理(含经理)以下干部考核列等比例及调薪方式原则上为::

a等3%,升2级;

b等7%,升1级。

(3)经理以上人员由办公会议讨论,总经理提议,董事长审批。

3. 其它事项

(1) 新进人员试用期满后,由所在部门填报《试用期满考核表》,送人力资源部作为聘任工作依据。

(2) 员工考核由人力资源部督导复查,以期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