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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限购令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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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缓解多数人在北京无房可买、无房可住的尴尬,调配更多房屋资源,北京市出台了限购政策,被老百姓称为“北京限购令”。20xx年,北京限购令落地,对北京房屋限购对象、房屋限购数量等都作了明显的规定。下文大家保将为您提供20xx年北京限购令细则全文。

北京限购令细则

20xx年最新版本北京限购令

北京市限购令规定:

1.外地人购房须有5年纳税证明,已有1套房的外地人暂停购房

2.不论新房还是二手房都只能限购一套

3.网签前应填写《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

4.骗购或超标购房将不予办理房产证

一、认真落实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

(一)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切实将屋价控制在合理水平。各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切实承担起住屋保障和稳定屋价的责任,积极采取措施,继续增加土地有效供应,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屋和普通商品住屋建设力度,严格执行差别化住屋信贷和税收政策,进一步有效遏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加强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全力做好住屋保障工作

(二)建立和完善基本住屋制度,逐步形成符合首都实际的保障性住屋体系和商品住屋体系。加快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xx”期间全市计划建设、收购各类保障性住屋100万套,比“xx”翻一番,全面实现住有所居目标。坚决完成20xx年本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通过新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保障性住屋20万套以上,发放租赁补贴2万户,竣工保障性住屋10万套。全面推进旧城保护性修缮和人口疏解工程,基本完成门头沟采空棚户区等“三区三片”棚户区改造任务,启动京煤集团房山矿区等五片棚户区改造工作。继续实施无城镇危房户和老旧住宅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程,改善群众住屋条件。

(三)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屋。在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时,完善体制机制,运用土地供应、投资补助、财政贴息或注入资本金、税费优惠等政策措施,合理确定租金水平,吸引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共租赁住屋的建设和运营。继续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普通商品住屋建设项目中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赁住屋,并持有、经营,或由政府回购,扩大公共租赁住屋供应规模。全面启动公共租赁住屋申请、审核、配租工作,20xx年年底前实现配租入住1万户以上。积极与金融机构合作,落实公共租赁住屋建设和运营中长期贷款。

三、加强税收征管

(四)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个人转让住屋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征收政策。财政部门会同税务、住屋城乡建设等部门根据市场情况及时动态调整存量房交易最低计税价格,坚决堵塞“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

(五)实行差别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新开盘项目销售前,将项目的土地成本、建安成本和销售价格等报送住屋城乡建设部门备案,经税务部门核定,对定价过高、预计增值额过大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提高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具体办法由税务部门会同住屋城乡建设部门制定公布。

(六)加强对土地增值税清算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已经达到土地增值税清算标准但不申请清算、定价明显超过周边屋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

四、切实执行差别化住屋信贷政策

(七)各金融机构和北京住屋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屋的家庭,要切实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的政策。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可根据房地产市场情况,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基础上,研究提高本市第二套住屋贷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屋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

五、严格住屋用地供应管理

(八)增加住屋用地有效供应。全面落实本市20xx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优先保证保障性住屋建设用地,确保保障性住屋建设用地占全市住屋供地的50%以上,各类保障性住屋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屋用地不低于住屋建设用地年度供应总量的70%。商品住屋用地计划供应量不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总结本市“限屋价、竞地价”的经验,并在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屋用地供应中全面施行。

(九)加强对企业土地市场准入资格和资金来源的审查。参加本市土地竞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说明资金来源并提供相应证明。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屋用地性质的,要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开展商品住屋用地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对超过2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必须及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1年以上罚款。依法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达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

六、合理引导住屋需求

(十)继续巩固限购政策成果。自本通知发布次日起,对已拥有1套住屋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下同)、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没拥有住屋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屋(含新建商品住屋和二手住屋);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屋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屋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本市有效暂住证和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十一)加强对购房人资格的审核,确保限购政策落实到位。住屋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公安、税务、民政、人力社保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和购房人资格核查机制。对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购房人,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并由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对未严格核实购房人购买资格、违规签订商品住屋销售合同或代理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依法严肃处理。

七、建立健全约谈问责机制

(十二)各区县政府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各项政策措施,确保完成住屋保障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各项任务。优先保证保障性住屋供地,加快建设进度,按期完成开工和竣工任务,并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加快配租配售工作进度,严格房源分配使用管理,全面落实保障性住屋全过程“阳光工程”。保证普通商品住屋供应,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个人住屋信息系统。

(十三)发展改革、国土、规划、住屋城乡建设、财政、税务、公安、民政、统计、人力社保、监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健全机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国土部门要确保住屋用地供应,并严格依法查处闲置用地,盘活存量土地资源,杜绝土地出让中连续出现楼面地价超过同类地块历史最高价的情况发生。住屋城乡建设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不断完善政策,抓好保障性住屋建设管理工作;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完善监管长效机制,巩固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成果;完善个人住屋信息系统,为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提供基础数据。税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个人转让住屋税收征管,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财政、税务、住屋城乡建设等部门要相互配合,积极开展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坚决堵塞税收漏洞。统计部门要按照《住宅销售价格统计调查方案》,进一步做好屋价分类统计和发布工作。

(十四)进一步加强对各区县政府、市有关部门住屋保障和稳定屋价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对没有完成住屋保障工作目标任务,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进行约谈和问责。

八、坚持和强化舆论引导

(十五)新闻媒体要强化舆论宣传和正面引导。要大力宣传本市住屋保障和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取得的进展与成效,深入解读政策措施,引导居民理性消费,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加快推进住屋保障体系建设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防止虚假信息或不负责任的猜测、评论误导消费预期。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标签:限购 细则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