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屋公积金管理办法
为实施国务院《住屋公积金管理条例》,北京市实施《住屋公积金管理条例》办法。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北京市住屋公积金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北京市实施《住屋公积金管理条例》办法第一条 为实施国务院《住屋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屋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应当遵守国务院《住屋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本规定。
第三条 北京住屋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是本市住屋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
管委会委员中,市人民政府负责人,房改、财政和审计等部门负责人,人民银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和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代表,法律、金融和住屋等方面有关专家占三分之一;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三分之一;单位代表占三分之一。在管委会中,中央国家机关、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和北京铁路系统的委员占三分之一。
第四条 北京住屋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为直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负责承办管委会决定的有关事项,依法履行本市住屋公积金管理运作及执法监督等职责。
管理中心设立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和北京铁路分中心。分中心的业务范围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确定。
第五条 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缴存住屋公积金:
(一)国家机关;
(二)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其他城镇企业;
(三)事业单位;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
(五)社会团体。
第六条 管委会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等具体情况,可以适时拟定住屋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执行。
第七条 管理中心应当于每年7月31日前,向社会发布住屋公积金对账公告。
管理中心或者受委托银行应当于每年8月31日前,向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发放住屋公积金对账凭证。
管理中心或者受委托银行应当向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提供准确、便捷的住屋公积金账户信息查询服务。
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职工的住屋公积金账户信息保密。
第八条 管理中心应当为住屋公积金缴存职工发放住屋公积金卡或者住屋公积金存折,作为缴存住屋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第九条 单位应当依法为职工办理住屋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封存、注销等相关手续。
单位不为职工办理住屋公积金账户转移、封存和提取等手续的,职工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申请管理中心督促单位办理,经督促仍不办理的,管理中心可以依职工申请办理。
第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屋公积金,不得少缴、多缴或者逾期缴存。
单位多缴住屋公积金的,管理中心应当依法退回。
缴存住屋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以按照规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每次申请期限不超过1年。
第十一条 单位合并、分立时,应当为职工补缴未缴和少缴的住屋公积金。无力补缴的,应当在办理有关手续前,明确住屋公积金缴存责任主体。
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时,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清偿欠缴的职工住屋公积金。
第十二条 在管理中心缴存住屋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屋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屋时可以申请住屋公积金贷款,也可以在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屋贷款时,申请管理中心给予贴息。贴息的具体办法由管委会制定。
第十三条 住屋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由管理中心根据本市的住屋价格、政策、职工购买能力及公积金的资金状况等拟订,报管委会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十四条 住屋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用于住屋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管理中心管理费用以及按照规定解决低收入家庭住屋困难问题所需资金。
第十五条 审计部门应当对管理中心进行年度审计监督,并依法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
第十六条 管理中心可以对未按照规定缴存住屋公积金的单位进行检查。
单位应当如实提供用人情况以及工资、财务报表等与缴存住屋公积金有关的资料。
第十七条 单位拒绝管理中心检查、不如实提供用人情况以及工资、财务报表等与缴存住屋公积金有关的资料的,由管理中心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住屋公积金性质特点性质
(1)保障性,建立职工住屋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为解决住屋问题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屋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屋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屋公积金的互助性;
(3)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屋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屋公积金。
特点
住屋公积金
(1)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屋,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屋公积金;
(2)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屋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屋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屋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屋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屋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
(4)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屋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
-
滨州文明单位管理办法(精选5篇)
滨州文明单位管理办法篇1为加强市妇联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机关文明创建成果,全面提升机关干部的整体素质和文明服务水平,切实把市妇联建设成为服务一流、形象良好、群众满意的群团机关单位,为推进全市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奠定良好基础,经市妇联党组研究,结合...
-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解读(精选18篇)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解读篇1四、《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答:《办法》共7章45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财政票据的定义和种类。《办法》明确了财政票据的定义、种类及其使用范围、票据的票面基本内容和基本联次等内容。二是财政票据主管部门及职责。《办法》规定财政部...
-
班组长考核办法(精选5篇)
班组长考核办法篇1一、安全情况(20分)1、入井前召开班前会,向工人讲清作业地点、操作要求、事故易发点及可能发现事故的具体部位,讲清安全措施与要求,使职工心中有数。不开班前会扣除5分2、当班出现轻伤扣10分/人次、出现重伤一次该月不得分。3、本班出现三违扣5...
-
办公室5s管理办法(通用17篇)
办公室5s管理办法篇1办公室5s检查标准一、整理扔掉废弃物1、将不再使用的文件资料或破旧书籍、过期报纸等按公司要求的方式废弃。2、将不经常使用的文件资料进行分类编号整齐存放于文件柜中。3、将经常使用的文件资料进行分类整理,整齐放于办公桌抽屉或长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