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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会议讲话

煤矿安全生产是国家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煤炭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下面是本站小编给大家整理的煤矿安全生产会议讲话,仅供参考。

煤矿安全生产会议讲话
煤矿安全生产会议讲话(一):

同志们:

省政府于10月11日下午在省政府小礼堂召开了17个产煤市州政府领导,安监,监察,劳动社保,工会,省级有关部门负责人近200人参加的会议.会议由省政府副秘书长陈泓贵主持,省纪委副书记,监察厅刘佑林厅长,省安监局林书成局长,省总工会罗林书常务副主席,省劳动社保厅张列加副厅长就贯彻国务院"两个文件"精神和抓好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从各自的职能方面发了言,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肖天任董事长就广安龙滩矿井发生"10.4"特大透水事故抢险工作情况进行了通报并作了检讨.乐山市政府,邻水县政府就抓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做了经验介绍.杨志文副省长与市州政府签定了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责任书,并作了重要讲话.省上会议后,市政府极为重视,要求立即贯彻实施,决定召开今天会议.省上各位领导的讲话精神已在市上各部门发言材料中,杨省长讲话重点,李秘书长还要专题讲,我就省安监局林书成局长讲话要点及我市如何贯彻省政府会议精神作个发言.

一,"两个文件"出台的背景和重要意义

今年以来,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在狠抓瓦斯治理工作的同时,对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的煤矿实行了"五整顿,四关闭".但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了较大的困难和阻力.一些煤矿该关不关,该停不停,或者明停暗开,日停夜开,假整顿真生产,假关闭真开采,导致事故频繁发生.7,8两个月,全国煤矿事故死亡1062人,同比上升9.7%.两个月煤矿共发生67起重特大事故,其中39起发生在已责令关闭或停产整顿,但仍然违法生产的煤矿,约占60%.由于停产整顿和关闭工作不落实,以及各地政府明令停产整顿或关闭的小煤矿,没有得到有效治理,不少已成为滋生事故,吞噬矿工生命的陷阱,对全国煤矿安全生产构成严重威胁.

从今年5月lO日开始,全国人大会通过对全国安全生产特别是煤矿安全生产执法大检查,发现安全生产问题相当突出,主要是特大事故频繁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居高不下;小煤矿成为事故多发的"重灾区";安全生产基础薄弱;执法不力.在深刻分析影响煤矿安全的各种历史和现实因素的基础上,全国人大会的执法检查报告建议采取多种措施综合治理,着力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力争用两年左右的时间,使煤矿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有较大幅度的下降;争取用三年左右的时间,解决小煤矿问题.

国务院针对全国人大会执法检查发现的一些煤矿忽视安全,管理混乱,受煤炭市场高需求的刺激,一些非法矿主无视国家法律,无视政府监管,无视矿工生命,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开采,非法开采;一些地方政府及其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存在着执法不严,工作不实,缺乏强有力的制裁手段和后续措施,没能有效制止非法开采和违法违规生产;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接受贿赂,参与办矿,包庇袒护非法矿主,充当"保护伞",以及现行法律规定的一些内容,有的显得失之以宽,失之以软,不足以震慑违法犯罪等问题,审时度势,及时采取措施.8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9月3日,温家宝签署第446号国务院令,颁布了《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短短半个月里,国务院相继制定出台了两个关于煤矿安全的重要文件,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煤矿安全问题的重视和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扭转煤矿安全状况的决心,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施政理念,反映了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两个重要文件的出台,是针对煤矿安全整治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而采取的有力措施,反映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律,对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煤矿职工的生命安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逐年好转,煤炭百万吨死亡率从20xx年的12.22下降到目前的6.4左右,但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差距仍然很大,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特别是我市煤矿只有七矿七井,规模小,年产量不足30万吨,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差,煤矿事故居高不下,今年已发生煤矿事故2件,死亡3人,伤1人,超额完成省下达控制指标数."两个文件"的出台,为我市进一步深化煤矿安全整治,强化监管,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对促进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两个文件"的重要内容和特点

国务院"两个文件"总结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实践经验和一系列事故教训,阐明了国家关于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主要政策,规定了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和煤矿企业在整顿关闭工作上的责任,解决了整顿关闭工作中的一些关键性问题,建立了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一系列制度.

一是构建了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体系.本着"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要求,对各方责任做出了明确界定.明确煤矿企业是预防事故的责任主体,企业负责人包括煤矿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对预防事故负主要责任.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政府要建立并落实预防煤矿事故的责任制,监督检查煤矿预防事故的情况,及时解决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问题.同时明确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查和查处职责.特别强调的是,对每一项预防事故的工作,在提出要求的同时,都严密规定了违法违规行为应受到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明确了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工作程序和步骤.第一,排除隐患.凡存在危及煤矿安全的15种隐患和行为的煤矿,必须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第二,停产整顿.对存在隐患而不排查,不报告,不整改的,地方政府安全监管部门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下达停产整顿指令,提出停产整顿的内容,时间等具体要求,整顿结束后要在煤矿提出申请60天内验收完毕.在明确停产整顿对象的同时,规定所有不合格煤矿只能给予一次整顿机会,整顿的最后期限不得超过今年年底.第三,矿井关闭.凡属无证非法开呆的矿井,已经关闭又擅自恢复生产的矿井,经整顿仍然达不到安全生产标准的矿井,拒不进行整顿或者停而不整,明停暗采的矿井,必须关闭;对3个月内2次或者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而仍然进行生产的煤矿,1个月内3次或者3次以上发现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煤矿应予关闭;对拒不停产整顿的煤矿和停产整顿逾期不合格的煤矿,要依法予以关闭.地方政府在接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提请关闭的文件7天之内做出决定,由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存档,关闭煤矿由地方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关闭煤矿应做到:吊销相关证照;停止供应并处理火工用品;停止供电,拆除矿井生产设备,供电,通信线路;封闭,填实矿井井筒,平整井口场地,恢复地貌;妥善遣散从业人员.同时《特别规定》还对"非法煤矿"做出了确切的定义,没有依法取得各种必需的证照或证照不全,擅自从事生产的都为非法煤矿,都属关闭取缔的对象.

三是提出了预防煤矿事故的一系列制度保障.《特别规定》针对有的企业违背安全生产规律冒险开采,有的企业丢掉了一些长期以来行之有效的好传统和工作方法,有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办煤矿,谋取私利,对煤矿安全生产中的违法行为坐视不管,甚至包庇纵容,成为违法行为的保护伞等问题,规定了对通过重大隐患实行客观,公正,科学的专家论证,在现有科学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止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煤矿实施关闭;煤矿企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煤矿负责人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轮流带班下井;依法查处腐败行为,严禁公务人员投资入股办矿;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维护全社会和广大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举报监督权等六项制度和措施.同时规定了对关闭取缔的矿井,停产整顿后经验收合格恢复生产的矿井进行公告,加大社会舆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对已被责令停产整顿而明停暗开,非法生产造成重特大事故的案件,要向社会公开查处情况;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举报信箱,鼓励职工和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生产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煤矿等.

国务院两个重要文件,具有鲜明的特点:

一是体现了"预防为主"的方针.两个文件立足于煤矿事故的防范,所提出的各项要求,做出的各项规定,包括对事故责任的追究和惩罚,都体现了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消除事故隐患,保障煤矿安全生产.

二是体现了责权一致的原则.在赋予煤矿企业,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职权的同时,也明确了必须承担的责任,对不履行责任的行为做出了相应的处罚规定.煤矿企业负责人,各级地方政府,特别是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相关要求和规定一定要认真掌握,严肃对待,自省,自警,自勉,既要依法监督和查处别人,也要防止触犯煤矿安全生产各项政纪法规.

三是体现了"依法治安"方略和执法从严的要求,反映了党中央,国务院坚决维护广大矿工生命安全,维护法律尊严和政府权威的坚定意志,体现了治理煤矿生产违法违规行为须用重典的法治思想.如对违法违规煤矿的罚款上限升到200万元,对个人的罚款上限升到l5万元,大大加大了经济处罚的力度.

四是体现出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所有的要求和规定,都针对当前煤矿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吸纳了各地实践中的新鲜经验和有效做法,把预防煤矿事故的各个环节程序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对每个环节上的违规行为作出的处罚规定,有量化标准,易于操作.如停产整顿煤矿擅自生产的,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在提请地方政府依法关闭的同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非法所得1—5倍的罚款.

三,"两个文件"的贯彻实施情况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两个文件"精神,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委,省政府及时出台了一系列配套的文件.中纪委,监察部,国资委,安监总局四部委《关于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的通知》,具体明确了清理纠正的范围,办法和要求,对投资入股煤矿问题提出了明确的工作和纪律要求,对逾期不主动申报,并经查实有上述违纪违法行为者,一律就地免职,并依法从严惩办.按照通知要求,各地认真进行了传达贯彻,成立了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国资监管部门,安监部门,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机构组成的清理纠正工作小组,负责本地区的清理纠正工作,开展了登记核实工作.为确保清理纠正工作取得实效,9月30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国资委,安全监管总局又联合发出了《关于对清理纠正工作开展督查的通知》(国监明电[20xx]1 3号),要求上级清理纠正工作小组组织督查组对下级清理纠正工作的进展情况开展督查,各地清理纠正工作将于l0月15日结束,各省级清理纠正工作小组于10月20日前将清理纠正工作情况报中纪委,监察部,国务院国资委,安监总局.

国家安监总局和国家煤监局围绕贯彻"两个文件",出台了隐患认定,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安全培训,举报奖励五个方面的配套办法,把煤矿事故预防工作落实到每个可操作的环节上.一是出台《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标准》,详细阐释了《特别规定》列举的15条隐患.二是出台《煤矿隐患排查和整顿关闭实施办法》,对隐患排查,停产整顿的程序,内容,停产整顿期间的安全技术保障措施,整顿验收办法,标准等提出具体要求;对关闭矿井对象,工作程序,关闭的标准和检查验收办法做出了明确规定.三是出台《煤矿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办法(试行)》,规定煤矿企业必须按要求对全体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及时选送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物种作业人员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其中矿长必须参加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矿长资格证颁发的部门组织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取得矿长资格证;煤矿瓦斯检查工,井下爆破工,安全检查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煤矿井下作业人员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考试合格后,必须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工作满4个月后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四是国家安监总局,财政部联合出台了《举报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的奖励办法(试行)》,对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的设置,举报案件的核查以及奖励办法等,做出了具体规定.其中对举报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经调查属实的,应给予实名最先举报人1千元至1万元奖励,奖金由同级财政列支或中央财政列支.

省委,省政府对贯彻国务院"两个文件"发出了通知,召开了专门会议,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提出了具体要求.市委,市政府对贯彻国务院"两个文件"极为重视.在9月19日召开的全市工业经济运行分析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谭力书记强调"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对老百姓负责".唐利民市长提出了安全生产工作要"六个到位"的要求,林新副市长对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讲了具体措施.唐利民市长在广安龙滩矿井发生特大透水事故通报上批示:望高度重视安全工作,检查到位,安全隐患及时排除,建立起责任制,随时抽查,把强调安全,检查安全落到实处.林新副市长批示:煤矿依法,安全,有序的进行生产至关重要,我已去安办反复讲了这件事,请华建同志在已有的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工作,确保万无一失.为此,市安办,监察,经贸委对市内七矿七井进行了逐一检查,针对主要问题,提出了整改措施和时限.

四,当前应注意抓好的几项工作

贯彻"两个文件"关键在于严格执法,狠抓落实.当前应注意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学习宣传,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要运用电视,广播,互联网,报纸,刊物等各种媒体,以及召开座谈会,举办专题专栏节目,现场采访,跟踪报道,社论网评等各种方式,面向全社会广泛宣传,让全社会所熟悉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和省委,省政府出台的一系列制度措施,为煤矿的安全生产营造一个知法,守法,严格依法办事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是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做好对不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安县高川煤矿矿井关闭实施工作.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需要整改的内容实施全过程监督的基础上,到期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要依法停产整顿.江油,北川,安县政府要加强对整顿关闭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煤矿安全联合执法机制,调动各部门积极性,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坚持依法行政,有效地实施特别规定确定的各项制度和措施,推动企业发挥安全生产主体作用,及时消除煤矿隐患,实现安全生产,并做好停产和关闭煤矿的善后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是继续落实煤矿瓦斯治理各项措施,加强对重点煤矿瓦斯集中治理的督导,推广煤矿数字化瓦斯远程监控系统,对矿井通风和安全生产能力进行核定,专家技术"会诊"后续整改工作和煤矿技术改造等,把瓦斯治理攻坚战逐步推向深入.

四是继续按照中纪委,监察部,国资委,安监总局四部委的通知要求,严肃惩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严厉查处煤矿安全生产领域的腐败行为.

煤矿安全生产会议讲话(二):

上周,煤矿较大以上事故集中发生,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已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家宝作出重要批示并在国务院全体会议上提出明确要求,强调要特别注意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治理重大隐患,防范重特大事故,维护社会稳定.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采取果断,有效措施,迅速遏制个别地区煤矿重特大事故多发的势头,确保春节和"两会"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总局党组决定召开这次煤矿安全生产紧急视频会议.

按照会议的安排,下面我先讲三个方面意见.稍后毅中同志还要作重要讲话,请同志们务必按照毅中同志重要讲话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一,当前煤矿事故特点

刚才,树鹤同志通报了近期湖南郴州,重庆南川和山西临汾发生的三起煤矿较大和重大事故.此外,1月19日,神华宁夏煤业集团保能灭火公司管理的汝箕沟矿区大岭湾火区在回收现场钻具,管路过程中,发生一起边坡滑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还有,1月16日,河南许昌禹州市大仝煤业有限公司发生透水事故,尽管经全力抢救17人生还,但毕竟是一起煤矿重大未遂事故.在短短的一周内,相继发生多起煤矿较大以上事故和重大事故险情,损失重大,教训深刻.这几起事故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非法开采,违法生产.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玉城矿业有限公司2号巷探井,以巷探为名,建立生产系统,以采代探,非法生产,初步分析因通风不畅造成瓦斯积聚,放炮引起瓦斯爆炸.山西省临汾市汾西县发生"1.20"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的非法采煤窝点,为有关部门两次炸封过的私开矿,不法盗采者擅自将其打开,在井下安装发电机,非法组织生产.

二是抗拒监管监察执法.重庆市南川区高桥煤矿20xx年4月13日被南川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20xx年1月又明令严禁该矿借整改为名进行采掘活动;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已于20xx年5月15日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据初步了解,该矿在 +340m西煤层运输巷擅自掘进,放炮诱发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三是盲目组织施工生产.列为资源整合矿井,正在进行技术改造的河南省禹州市大仝煤业有限公司,初步分析由于地质资料掌握不准,探水过程中出现偏差,打透采空区引发了"1.16"透水事故.神华宁夏煤业集团保能灭火公司等较大事故的发生,也暴露出了有些国有企业存在着重大安全隐患.

二,事故原因剖析

当前,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拉动煤炭市场需求居高不下,一些煤矿企业受市场供需状况刺激,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冲动强烈,一些非法煤矿死灰复燃,非法生产现象有增多的苗头,安全生产形势凸显严峻.近期煤矿事故多发,集中暴露出少数地区和一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着以下突出问题:

一是不法矿主公然挑战安全生产禁令.近年来,针对个别地区煤矿事故多发的问题,国家和地方政府先后出台了很多法律法规.同时,近期在国务院及相关部门的会议,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有关通报中专门就春节及"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提出要求,但是湖南郴州,重庆南川,山西临汾等地上述小煤矿的矿主和非法盗采者公然挑战禁令,非法开采,违法生产,酿成惨剧.

二是对非法开采违法生产打击不力.据了解,湖南省类似永兴县玉城矿业有限公司2号峒探井的探矿井共有160多处,除已关闭的一部分外,还有不少仍然以采代探,非法开采.山西省临汾市去年先后发生的三起煤矿重特大事故均属违法生产矿井,而"1.20"事故又发生在非法采煤窝点.反映一些地区对非法开采,违法生产打击不力,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现象严重.

三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自去年5月份国务院办公厅16号明电和安委办"四个指导意见"下发以来,各地区组织开展了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狠抓重大隐患的整治,积极构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上周接连发生的两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以及神华宁煤集团灭火工作边坡滑塌事故的发生,说明隐患排查治理还有漏洞.

四是煤矿安全监管仍存在薄弱环节.湖南永兴县玉城矿业有限公司2号峒探井,本来为探矿井,却已在井下布置两个采区,4个工作面进行采掘活动;山西汾西县发生事故的非法采煤窝点曾两次被炸封,非法开采,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现象屡禁不止,反映出一些地区资源管理,地方监管部门疏于管理.

三,当前煤矿安全重点工作

目前全国煤炭市场供需总体平衡,但受气候变化等因素影响,局部区域煤炭供应偏紧,仍属正常.在这种情况下,驻各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地方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更应该通过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活动,防止煤矿"三超",进一步遏制煤矿事故,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同时,还应该通过加强宏观调控,合理调配,淘汰高耗能,高污染等落后产能,来缓解煤炭供需局部偏紧的问题.日前,我们已经针对湖南郴州"1.14"事故下达了整改指令,今天还要针对山西临汾"1.20"等几起事故发出通报.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确保煤矿生产安全,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采取断然措施,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

驻各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地方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工作分工要求,配合资源管理部门严厉打击煤矿非法开采活动,严防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凡20xx年已公告关闭矿井尚未按标准关闭到位的,必须立即实施关闭.要接受湖南郴州"1.14"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清理各类探矿井,凡以探矿名义进行生产的,要坚决取缔关闭.基建,技改矿井要按照批准的工期组织施工,不能久拖不决,更不能变相组织生产.对借停产整顿名义长期违法违规生产的矿井,一经确认要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二)狠抓隐患治理,坚决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

地方各级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总局党组"隐患治理年"的总体工作要求,积极主动,不等不靠,督促辖区内所有煤矿企业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紧紧盯住重大隐患,在深化整治上下功夫.对应抽采瓦斯未抽采或未达到瓦斯抽采指标要求的矿井,要责令压减产量,调整生产部署;对已经鉴定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按相应要求管理的,要责令立即停产整顿,落实"四位一体"防突措施;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监测监控系统不完善,不能正常使用的,一律责令停止生产.低瓦斯矿井未安装监测监控系统或虽已安装但不能正常使用的,责令限期整改.对矿井通风系统不健全,存在不合理串联通风或循环风,采掘工作面无风微风作业以及掘进工作面随意停开风机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

(三)严格监管监察,提高煤矿安全执法效能.

对诸如临汾市等事故多发的"重点"地区,有关省(区,市)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会同省级资源管理等部门向相关市,地派驻工作组,针对煤矿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事故多发原因采取有效对策,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煤矿安全监管,督促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坚决遏制住煤矿事故多发的势头.各产煤省(区,市)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对20xx年以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矿井,组织一次重点检查,凡是存在重大隐患未整改治理,事故防范未落实到位的,一律停产整顿.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管理,凡发生事故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一律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凡因发生事故明确要求关闭的,一律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凡停产整顿的矿井要暂扣证照并确定整改期限,届时不能完成整改的,一律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四)规范资源整合,强化整合技改矿井安全管理.

各有关省(区,市)要进一步加大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力度,纳入资源整合的矿井必须先关闭后整合,并要立即停止生产,吊销相关证照.要尽快完成整合后形成矿井的采矿权设置,组织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初步设计,确保在今年3月底之前全部规范进入技改程序.进入整合技改程序的矿井,严禁借整合之名行生产之实,严禁边技改边生产;地方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资源管理和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对煤炭资源整合项目组织开展一次核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整合矿井,要立即责令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的矿井,要严格依法查处;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执法指令的矿井,坚决实施关闭.

(五)依法查处事故,从严从快追究事故责任.

驻各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强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检查指导,对事故多发及小煤矿非法开采,违法生产现象严重的县,乡,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向其上级党委,政府提出加强和改进煤矿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湖南郴州市永兴县玉城矿业有限公司所有探矿井,山西临汾市汾西县非法采煤窝点,有关地方政府要立即依法取缔关闭;各有关证照管理机关要依法吊销重庆南川区高桥煤矿相关证照,移送地方政府予以关闭.湖南,山西,重庆等煤矿安全监察局要立即依法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在2月底前将事故调查报告按程序上报审查结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告查处情况,通过责任追究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要加快牡丹江穆棱市顺发煤矿"12.29"事故调查进度,尽快完成事故报告,同时督促牡丹江市政府负责人带领有关部门人员于1月25日前一并到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汇报事故调查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六)严防麻痹松劲,保障春节,"两会"煤矿安全.

各产煤省(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按要求将春节与"两会"期间停产检修和停产放假的矿井名单报总局调度司.各地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督促指导停产检修和停产放假的煤矿,制定严格的停产检修工作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坚决防止放松安全管理而酿成事故;抓紧检修各生产系统和设施设备,加强通风和排水,严防因停风,停止排水滋生事故隐患;对停产放假的煤矿,要有专人负责节后复产验收工作,提前制定验收方案,程序和标准,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煤矿不得恢复生产;矿井恢复生产前必须制定具体的复产方案,落实送电,恢复通风和排放瓦斯等各项安全保障措施.驻各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进一步加大春节和"两会"期间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力度,按照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安监总煤监〔20xx〕9号文件要求,分别在春节前和"两会"期间组织开展一次重点监察和专项监察,两次监察的情况要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上报国家煤矿安监局.

当前各地正在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部署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驻各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地方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一系列全国性会议和本次紧急视频会议要求,有令即行,有禁即止,政令畅通;细化措施,密切配合,立即行动,坚决遏制煤矿事故多发的势头,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为全国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和"两会"的胜利召开创造安全和谐的环境.

煤矿安全生产会议讲话(三):

同志们:

按照会议安排,我代表市经委通报今年全市煤矿安全工作情况,对年底煤矿安全生产和整顿关闭工作进行布置.

一,关于今年全市煤矿安全工作简要通报

今年以来,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各煤矿企业按照实市委,市政府对煤矿安全工作的部署,认真实施煤矿壁式开采和金属支护生命工程,瓦斯监测监控民心工程,煤矿安全人员培训素质工程,突出煤矿瓦斯防治,水害防治,顶板管理,整顿关闭工作重点,大力推进质量标准化建设,事故矿井停产整顿,防突矿井专家会诊等治本措施,煤矿安全工作的效果好于前一个时期.截止到10月31日,全市煤矿共生产原煤3048万吨,同比增加了12.42%,满足了我市工业经济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发生死亡事故244起,死亡309人,同比减少72起,100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22.78%和24.45%;百万吨死亡率为10.14,同比下降33.4%.其中,市属大矿发生事故25起,死亡36人,同比事故起数减少2起,死亡人数减少14人;区县煤矿发生事故219起,死亡273人,同比事故起数减少70起,死亡人数减少86人.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趋于好转,杜绝了特大事故,创历史最好记录.

一是开展贯彻落实市政府煤矿安全整治方案专项行动.全市共分14个片区召开了煤矿安全整治工作会议,所有32个产煤区县政府分管领导,安全监管部门人员,产煤乡镇(街道)煤矿安全管理人员,煤矿业主(矿长)共2800余人参加了会议.贯彻了市政府煤矿安全整治方案,对全年的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向煤矿企业宣传讲解煤矿安全整治的具体要求.

二是实施质量达标治本工程.全市按照"突出重点,坚持标准;典型引路,全面推进"的工作新思路,有力地推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目前,首批30个示范矿井建设基本完成,市级部门正在组织开展验收.按照规定,20xx年,全市60%的煤矿达到质量标准,20xx年要达到100%.

三是深化瓦斯整治民心工程.全市在去年完成228个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瓦斯监控系统的基础上,今年又有404个矿井安装了监控系统,其中233个实现联网.市级中心机房在八月份通过了市信产局和市财政局的验收,形成了"市,区县,煤矿企业"三级联网监控体系,实现了对重点矿井的实时监控;同时,组织专家对65个重点突出矿井逐矿开展了专项会诊,有针对性地制定了防突措施;各煤矿企业严格执行先抽后采规定.全市在去年有85个矿井建立抽放系统或移动式抽放泵站的基础上,今年又有59个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新建了抽放系统.国有大矿的抽放系统在国债资金的支持下,大部分实现了更新

四是推进金属支护和壁式开采生命工程.通过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区县,落实到矿井,实行分类指导,限期达标.规定未实现壁式开采和金属支护的矿井必须停产整顿,进行改造.否则,不准生产.目前,全市有879个矿井实现壁式开采或经主管部门认可的正规采煤方法,172个矿井实现金属支护.

五是开展全市煤矿水害防治工作.九月十二日,我市召开了全市煤矿水害防治工作会,明确了有国家资质的136,208和南江地质队负责水害防治技术工作,市经委与地质队伍签定了责任书,限定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按照一个不漏的原则,对近1300个矿井进行逐矿排查,最终建立详实的水文地质和水害情况档案,有针对性地制定煤矿水害隐患整改和加强管理的措施.目前,这项工作已在各地全面展开.

六是强化安全人才培训工程.今年,市经委开展矿长资格培训987人,培训通风安全管理人员943名.目前我市一,二,三级煤矿培训中心开展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培训和复训435人,开展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和复训1253人,培训和复训特种作业人员26075人.

七是制定煤矿整合关闭工作三年规划.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制定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三年规划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xx〕19号)等文件精神,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重庆市小型煤矿企业资产整合意见,制定并下发了我市煤矿关闭整合三年规划.确定了我市煤矿整合关闭工作在三年内实现以下目标.即: 20xx年度全市关闭煤矿175个,20xx年度关闭煤矿100个,20xx年度关闭煤矿100个,从而将全市煤矿总数控制在1000个以内.

八是确保了小煤矿关闭工作向前推进.一方面,确保了上半年关闭任务的完成.在规定的期限内,全市共关闭煤矿230个;另一方面,坚决落实20xx年度关闭煤矿名单.市政府将全面落实20xx年度关闭175个煤矿名单作为当前煤矿整顿工作的重中之重,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30个产煤区县政府,确定了第一步确保11月底在主要媒体公告关闭名单的最后期限.目前,各区县已上报关闭名单172个,占应报计划的98.3%.其中有30个区县完成了上报关闭名单的任务,还有长寿没有完成上报任务.11月13日,慕冰副市长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对关闭工作提出了确保"名单提得出,矿井关得住,稳定保得住"的总要求,对煤矿关闭后的退出机制和经济补偿措施要本着以人为本,实事求是,依法行政的原则,根据不同情况制定不同的经济补偿标准依法有序进行.目前,市级有关部门正在积极研究办法,制定标准,筹集资金.

通过扎实的工作,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并在三个方面取得较大成效.一是自去年天府矿业公司三汇一矿"4.5"特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以来,全市已连续19个月没有发生10人以上特大事故;二是瓦斯事故大幅度下降,比去年同期减少72人;三是百万吨死亡率首次接近10的指标,为直辖以来的最低水平,全年有望控制在10以下.

尽管如此,我市煤矿安全生产的形势依然严峻,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观.因此,绝不可以掉以轻心.

二,关于煤矿整顿关闭工作

"争取用三年左右时间,解决小煤矿问题",是全国人大会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中提出的,国务院确定的重大决策,市政府已制定了三年规划,并下发了实施方案进行全面部署,同时向国务院安委会做出了20xx年度关闭175个煤矿的承诺.在前阶段的工作中,各地虽然按照市政府的总体部署,成立了领导小组,建立了工作机构,制定了三年规划,并基本确定了关闭名单,但这只能表明工作跨出了第一步,接下来的工作任务还很重,关闭难度还很大.为此,我强调以下几点:

一是要吃透文件精神.我市煤矿整合关闭工作三年规划,是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制定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三年规划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xx〕19号)精神,依据《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煤炭资源整合的若干意见》(安监总煤矿〔20xx〕48号),《加快煤炭行业结构调整,应对产能过剩的指导意见》(发改运行[20xx]593号)的总体要求,结合《重庆市小型煤矿企业资产整合的意见》(渝办发〔20xx〕116号)的具体要求,在认真总结分析前阶段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进展情况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并注重我市实际,经各市级部门反复研究后制定的.这个规划的形成,历经市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多次研究,反复修订,并征得了国务院安委会和国家安监总局的同意,体现了市政府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认真负责,科学严谨的态度.规划和工作目标充分考虑并结合了我市煤矿当前安全生产的各个方面的具体情况,符合我市实际,具有较高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但这个规划同时也是一个较大的系统工程,是一个全市的大方针,不可能面面俱到,处处周全,希望大家能够理解,并站在全市的高度,深刻领会市政府的精神,顾全大局,坚定信心,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落实三年规划确定的各项工作,全面完成煤矿整合关闭目标.

二是要明确关闭目标.三年规划虽然对20xx年以前的煤矿整合和关闭目标进行了下达,但当务之急就是确保20xx年度全市完成关闭175煤矿的任务.各区县务必要把市政府下达的这一目标任务作为当地煤矿整顿关闭的重中之重,围绕确保本地关闭任务,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倒排工期,按时完成任务,进而确保全市关闭任务的完成.

三是要突出工作重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煤矿的实际情况,全市确定了整合关闭七个方面的工作重点:

第一,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行为,严防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对非法开采和已关闭擅自恢复生产的矿井(矿点)发现一处,取缔一处,并依据有关规定依法查处相关责任人;非法挂靠矿井一律予以关闭;发现同一个矿井1年内2次或2次以上超层越界开采的,一律予以关闭;非煤矿山违法从事煤炭开采的,一律予以关闭.

第二,限期关闭和淘汰布局不合理矿井.不同的采矿权人,其许可的采矿范围在垂直方向上相互重叠(俗称"楼上楼")的矿井,只能保留一个,其余必须关闭;国有煤矿井田范围内不具备合法证照的各类小煤矿,必须关闭.

第三,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20xx年末,凡没有按照《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煤炭资源整合的若干意见》和《重庆市小型煤矿企业资产整合的意见》实施资源,资产整合,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3万吨/年以下的煤矿将依法予以关闭;年生产能力3万吨以下(含3万吨)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由区县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第四,关闭违法组织生产的矿井.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顿,擅自从事生产的煤矿,由区县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依据《特别规定》,3个月内2次或者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组织生产的煤矿,由区县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第五,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依据《特别规定》,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顿,经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由区县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1个月内3次或者3次以上发现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矿井,由区县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存在瓦斯突出,自然发火,冲击地压,水害威胁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现有技术条件难以有效防治,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矿井,依法予以关闭;已取得相关证照,但管理滑坡,安全生产条件下降,被责令停产整顿,经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由区县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第六,地方政府决定依法关闭的矿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地方行政法规和规定,对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决定依法予以关闭;不符合当地产业政策的矿井,依法予以关闭.

第七,关闭煤炭资源接近枯竭的矿井.依据《若干意见》,对经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定,煤炭资源接近枯竭且分别在20xx年,20xx年年底前采矿权到期的煤矿,采矿许可证到期后及时注销其各种证照,当年依法予以关闭.

四是要坚持工作标准和程序.这个标准和工作程序在《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xx〕247号)中已经明确.这里我再次强调,对于永久关闭的矿井要坚持关严关死的原则,达到关闭矿井的六条标准.即是(1)吊销有关证照;(2)停止供应并处理火工用品;(3)停止供电,撤除矿井生产设备,供电,通信线路;(4)封闭,填平矿井井筒,平整井口场地,恢复地貌;(5)妥善遣散从业人员;(6)落实防止死灰复燃的监管责任人.对于有条件整合的关闭矿井要坚持先关闭后整合的原则,有关部门要简化程序,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五是落实工作的职责.煤矿整合关闭工作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市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委)负责日常事务;产煤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是整顿关闭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落实煤矿整合关闭工作的各项措施,确保关闭煤矿任务的完成.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在市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各司其职,联合执法,统一行动,严格整合关闭的标准,规范矿井关闭工作的程序.特别是待市政府的补偿措施下发后,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补偿政策,程序和标准,秉公办事,依法行政,并务必做好稳定工作,确保关闭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六是要实施督查,严明纪律.市煤矿整合关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整合关闭的日常机构,要重点加强对各地关闭指标落实情况的调度,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并向有关方面通报工作情况,促进各项工作稳步推进.根据市政府要求,为促进各地整顿关闭工作的推进,由市经委,市安监局,重庆煤监局分别牵头,市煤矿整顿关闭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组成三个工作组,采取分片包矿,一包到底的方式,加强区县(自治县,市)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督促指导.具体的讲,市经委负责万州,云阳,开县,彭水,黔江,垫江,梁平,武隆,永川的督导工作;市安监局负责合川,万盛,大足,石柱,长寿,双桥,秀山,南川,北碚的督导工作;重庆煤监局负责奉节,巫山,巫溪,铜梁,涪陵,丰都,渝北,璧山,城口,忠县,綦江,荣昌的督导工作.各区县要在督导组的指导下,积极主动地将工作向前推进.实施整合关闭工作的所有部门,单位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徇私舞弊,对公职人员非法参与煤矿经营牟利,充当"保护伞"的,要严厉查处;对在煤矿整合关闭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为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全市实行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月报制度,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要倒排工期,并指定专人,负责在每月5日前将本地工作进度情况上报市煤矿整顿关闭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关于年底煤矿安全工作

年末岁初是各类事故的易发期,高发期,尤其煤矿安全方面,因市场需求旺盛,生产企业超负荷生产,建设项目抢进度,赶工期等,极易酿成事故.今年还剩下不到40天的时间,为切实抓好今冬明春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保持今年已经实现煤矿安全形势持续好转的势头,全面实现市政府要求的"死亡人数控制在380人以内,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10以下,不发生特大事故"三大目标.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合理组织生产,确保煤炭生产安全.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市政府对煤矿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具体要求,特别要切实防范和纠正在煤矿关闭整顿期间,煤矿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行为和现象,继续坚决打击取缔非法采煤窝点,深入推进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新,改,扩建项目和资源整合矿井的监管,监察.特别是重庆煤炭集团所属的市属国有大矿,矿井环节多,工作战线长,生产系统复杂,作业人员多,且年底为保主城电煤供应,工作任务重,生产绷得紧,安全压力大,尤其要高度重视,加强管理,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二)认真做好全市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目前我市开展的水害防治工作是按照全国煤矿水害防治工作座谈会和国家安监总局,煤监局下发的《关于加强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20xx〕98号)的要求组织开展的.为了打好水害防治工作攻坚战,市政府印发了《全市煤矿水害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渝办发[20xx]210号),对我市煤矿水害防治工作进行了部署.从前阶段工作来看,荣昌,永川,南川,彭水,万盛等地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也有一些地区存在着认识不到位,任务不明确,措施不落实的问题,导致煤矿水害治理工作滞后.当前正值枯水季节,是进行水害治理的最好时期,各产煤区县要抓住机会务必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全面完成煤矿水害防治任务.

(三)结合冬,春季节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各地,各部门要立即组织对属地区煤矿企业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立即下达整改或停产整顿指令,实行"编号登记,限期整改,专人负责,复查销号"制度.对整改不合格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对今年发生过重大事故和停产整顿矿井,技术改造矿井实行重点监控;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安全没有保障,"一通三防"措施没有落实的矿井,一律停产整顿;对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的,一经查实,从重处罚;对年底发生重大事故的矿井,一律加重处罚或予以关闭.

(四)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确保各项重点工作稳步推进.今年,全市实施了煤矿壁式开采和金属支护"生命工程",瓦斯监测监控"民心工程",煤矿安全人员培训"素质工程",煤矿质量标准化,瓦斯防治,水害防治,顶板管理,整顿关闭"治本工程"一大批重点工作.这些工作是市政府作出的重大部署,必须坚决完成.年关将至,为确保各项重点工作稳步推进,按期完成,各地煤矿监管部门要对各项重点工作加强督促检查,进行认真"盘点",做到胸中有数.要通过开展专项工作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差距和问题,总结经验和教训,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实行目标管理,确保任务按期完成.同时,要对今年以来的工作,特别是重点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提出明年煤矿安全工作的打算和重点措施,于12月20日前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经委,作为全年煤矿安全目标考核的依据.

同志们:做好年底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打好整顿关闭攻坚战,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但目前的形势对我们十分有利,最新的统计资料表明,今年截止到11月20日,全市煤矿事故死亡327人,完成不突破380人的目标大有希望.因此,我们一定要振奋精神,坚定信心,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安全发展观,科学发展观,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发扬敢打硬仗的精神,努力拼搏,攻坚克难,背水一战,以更大的决心,更扎实的工作,全力推进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全面实现全年煤矿安全生产各项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