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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长期供用水合同(通用3篇)

公司长期供用水合同 篇1

供水方:______营业执照号码:_____

公司长期供用水合同(通用3篇)

用水方:______营业执照号码:_____

为了保证供用水的正常进行,协调关系,明确各自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结合供用双方的实际情况,经协商一致,订立以下条款,共同信守。

1.供水方水力可供量,用水方计划用水量,用水时间:

可供水量计划用水量单位金额用水时间

水费:共计人民币万仟佰拾元角分

2.设备安装费用的负担:

3.水费的计算和结算方法:

4.供水方的权利义务:

用水方的权利义务:

5.违约责任:

6.上述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应以书面补充,作为附件。

7.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8.本合同有效期:从双方签章之日起到____年__月__日止。

9.本合同一式___份,供、用方各执一份。

供水方:用水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

年月日年月日

公司长期供用水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经营者(甲方): 供水站

用水户(乙方):

身份证号码(统一信用代码):

签定地点:

为了规范自来水管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重庆市城乡供用水管理办法》、《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等有关条款,制定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乙双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按自愿原则,自愿向甲方申请安装自来水。

2、乙方向甲方申请安装自来水时,应先详细填写《重庆市鑫酉供水有限公司自来水入户安装申请表》。

3、乙方按甲方有关规定缴清款项后,甲方进场安装。

4、本合同签定之日起,甲方应在 10 日内进场安装,特殊情况原则上不超过15日。

5、乙方进水管道(指由乙方承担材料费的部份)及水表等,发生坏损,需维修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维修申请,其发生费用(工时费及材料费)由乙方自行负责。

6、不论任何原因造成水表无法正常计量或管道损坏出现漏水现象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以便维修(所产生的费用乙方负责)不报告或故意拖延时间报告的则以偷水论处。

7、乙方自从甲方供水主管接水处起,所有管道由乙方自行保管并维护(发生材料费、工时费由乙方负责)。

8、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供水有关规定,不准偷水和私拉乱接,不得自行转让转供,如发生上述行为,甲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收取乙方的所安管道直径流量,以每天流量乘以实际天数(从安装之日起计算),处1000.00元以上20000.00元以下罚款。

9、因乙方私拉乱接,自行转让转供造成甲方供水有重大经济损失及出现供水安全隐患和有害身体健康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甲方有权强行拆除乙方所有供水管道,并终身解除供水合同。

10、甲方在现有的供水能力下保证向乙方正常供水,如计划停水,需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不可预见非人为原因造成停水情况除外)。

11、甲方向乙方所供的自来水须达到国家规定的饮用水标准。

12、乙方联系方式若有变更应及时到甲方营业厅进行更正。

二、费用收缴

1、甲方按照国家物价部门规定标准向乙方收取水费及其它费用,乙方应按时足额缴纳,逾期未缴应按规定支付滞纳金。

2、乙方连续2个月不缴纳水费时,甲方可停止向乙方供水,连续3个月不缴纳水费时,甲方按规定有权终止与乙方的供水关系,自动解除合同,乙方所欠水费及滞纳金仍应依法征收。

3、每月5日至24日(或法定工作日)为缴费日,乙方需自行到甲方营业大厅缴纳每月水费。

三、争议解决方式

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选择下列方式调解:1、向有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地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签字生效,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委托代理人): 乙方:

地址: 安装地址:

联系电话: 电话:

水表编码: 日期:

公司长期供用水合同 篇3

供 水 人:

用 水 人:

为了明确城市用水供应、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用水性质、用水地址和用水量

1、用水人用水性质为下列第 种:

①居民生活用水。

②非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行政事业单位用水)。

③特种用水(□洗浴用水、□洗车用水、□其他    )。

2、用水地址:   市(州)   县(市、区)    街(路、巷) 号 幢 单元  号。

3、用水量计量单位为立方米。用水人月用水量   立方米。

第二条 供水方式和供水水质、水压

1、合同履行期间,供水人向用水人提供不间断供水(不可抗拒的事由除外)。

2、供水人承诺城市供水管网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3、供水人承诺供水管网的压力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三条 用水价格及水费结算

1、用水价格:当前价格为  元/立方米。该价格包含城市污水处理费以及政府规定征收或代收的相关费用。此价格为政府   号文件规定的用水价格,并依照政府相关价格调整的文件调整。

2、水费结算

⑴结算水表:结算水表为下列第 种:

①人工读数水表。

②IC卡智能水表。

结算水表安装地点为     ,水表型号 ,水表出厂编号 。

供水人将结算水表送当地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检验合格后实地安装。

⑵结算方式及付费期限:安装人工读数水表的,供水人按 月为周期查抄结算水表,用水人在 月 日前交清已结算水费和基本水费。

安装IC卡智能水表的,用水人自行及时向预付费账户充值。

⑶用水人的用水按照用水性质实行分类计量,不同用水性质的用水单独安装结算水表。不同用水性质的用水共用一具结算水表时,供水人按最高类别水价收取水费。

第四条 供用水设施的维护管理

供水人负责对结算水表(含结算水表)以前的供水管道及设施的维护、检修、管理,用水人负责结算水表(不含结算水表)以后的用水管道及用水设施的维护、管理。

第五条 供水人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水压、水质向用水人供水。

2、对有计划的供水工程施工或者供水设施检修需停水的,提前24小时将停水事由、停水时间通知受影响区域用水人。因爆管、源水污染、突然停电或雷击等突发且不可控制事件导致供水中止,供水人应当及时通知受影响区域用水人停水事由及恢复供水所需时间。

3、维护、检修、更换结算水表、表井(箱)及附属设施,查抄结算水表。

4、用水人无正当理由或特殊原因逾期不交付水费,经供水人催告后,连续两个月仍不交付水费的,供水人可按国家规定的程序暂停供水。

5、因用水人的原因致使供水人不能查抄结算水表的,供水人可按用水人前三个月的平均月用水量结算本周期水费。因用水人的原因致使供水人不能维护结算水表,造成损失的,用水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设立24小时服务热线电话 受理用水人报修和投诉信息。

7、结算水表例行检定,检定费用由供水人承担。对结算水表计量准确度有异议的,由供水人负责送至当地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校核检定。校检期间,由供水人为用水人安装符合质量标准的临时结算水表。如检定合格,其发生的费用(包括结算水表和临时结算水表的拆装表费、校检费)由用水人承担;如检定不合格,供水人承担一切与校检相关的费用,为用水人无偿安装新的合格结算水表,并承担违约责任或损失赔偿责任。

8、对结算水表因自然损坏造成的表停、表坏,供水人无偿更换,并根据前三个月的平均月用水量估算本查表周期内的水费。

9 、用水人用水量增加,半年内月度平均用水量累计3次超过水表额定流量,供水人可将水表口径改大或者采取限流措施,费用由用水人承担。用水人超负荷用水造成结算水表故障的,供水人可按前三个月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水费。

10、通过用户手册、宣传单、网站列表等便于用水人知晓的方式,公示营业、维修服务网点,以及收费标准、维修标准和维修期限。

第六条 用水人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质和用水范围用水。

2、不擅自改变用水性质或转供城市供水。

3、有权要求供水人按照国家的规定对结算水表进行周期检定。

4、对结算水表计量准确度有异议的,有权向当地质量技术监

督主管部门申请校核检定。

5、有权对供水人收取的水费申请复核。

6、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水费。

7、协助供水人维护、检修、更换结算水表、表井(箱)及附属设施,配合供水人查抄水表。不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损坏结算水表或者干扰结算水表正常计量。

8、用水量增加,提前办理换表手续;用水量减少,经供水人同意后可将水表口径改小。用水人承担因更换、改造而发生的工料费。

9、需要水表分户、移表、扩大供水范围、终止用水、变更户名或者用水性质的,向供水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供水人未按合同约定向用水人供水或供水水压、水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供水人每日按违约期间正常用水水费的  %向用水人支付违约金。给用水人造成损失的,供水人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因爆管、源水污染、突然停电或雷击等突发且不可控制事件以及计划内供水工程施工或者供水设施检修的原因除外,供水人及时以合理的方式通知用水人。

2、供水人因结算水表计量不准或抄错结算水表而多收的水费,予以退还。

3、供水人安装未经检验的结算水表不合格,给用水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4、用水人逾期未交付水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未交水费的

%向供水人支付违约金。经催告后无正当理由或特殊原因连续两个月不交水费的,供水人可按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水。

5、用水人擅自转供城市供水,有计量表的按照计量交付实用类别水费(含污水处理费),无计量表的按照管径的压力流量交付实用类别水费(含污水处理费),并按合同约定的年用水水费的_%向供水人支付违约金。

6、用水人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损坏结算水表或干扰结算水表正常计量,给供水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7、用水人终止用水,未到供水人处办理相关手续,给供水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合同履行期限

本合同履行期限为下列第  种:

1、无固定期限。供水人自 年 月 日起向用水人供水。用水人向供水人提出终止用水请求,双方结清有关费用,办理终止用水手续后,本合同终止。

2、固定期限。供水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向用水人供水。合同履行到期,双方结清有关费用,办理终止用水手续后,本合同终止。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与补充

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补充合同未尽事宜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变更协议或补充协议。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履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有关部门或行业组织调解。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供用水双方各执一份,自订立之日起生效。

供水人:(签章) 用水人:(签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合同订立日期:  年  月  日,地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