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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协议(精选3篇)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协议 篇1

第一章 总 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协议(精选3篇)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订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订、审查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监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以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 员 组 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____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董事长、1/2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细则有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 责 权 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审查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方案。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监事的薪酬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 决 策 程 序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作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新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 事 规 则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专业咨询顾问、法律顾问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当回避。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时,可要求董事等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到会述职或接受质询,该等人员不得拒绝。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须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出决定或判断的事项,无论是否获得会议通过,均应报送董事会审议,持有反对意见的委员有权在董事会会议上进行陈述。

第二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第二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和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未经公司董事长或董事会授权,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制订与修改,并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决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属于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

____年____月____日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协议 篇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 员 组 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七至九名成员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也可以聘请公司外部有关专业人士担任委员。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董事长、1/2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在任期届满前可向董事会提交书面的辞职申请。委员在失去资格或获准辞职后,由委员会根据本细则有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另设副组长1—2名。

第三章 职 责 权 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二)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战略性、多元化经营方面重大投融资方案进行前期的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战略性、多元化经营方面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前期的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战略性、多元化经营方面重大事项进行前期的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评价;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 策 程 序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应作好董事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必要依据: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将其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等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负责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草案)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的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十三条 相关项目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评审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五章 议 事 规 则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专业咨询顾问、法律顾问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和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未经公司董事长或董事会授权,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中提到的“重大投融资”、“重大资本运作”、“重大资产经营”、“重大事项”是指公司《章程》中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批准的事项。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制订与修改,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决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__________ 公司董事会

____年____月____日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协议 篇3

时间总是过得飞快,一转眼,我踏上工作岗位已有一个学期,在这一个学期中我从课桌前走到讲台前,基本上实现了从一个学生到教师的转变。而作为一名人民教师,并不是只要教学——将课本知识教给学生——就万事大吉了,而且还要会教育,这还是个关键。在这一方面的工作,我的进步全靠了我的指导班主任也就是我的师傅——_________老师的指导与帮助。

班主任工作是一项必须由热心、爱心、细心交汇在一起才能做好的工作。对于班里每一学生的学习,生活,思想,整个班级情况无一不要了解,当他们犯错误时,要及时发现,及时批评、指正、引导而又要注意批评要恰到好处,要考虑到他们的自尊心与自信心。而当他们有进步时,又千万不要忘了给予他们肯定,加以一定的表扬和_____,增强他们的自信心和积极性,对于某些同学表扬也要恰到好处,不要让他们骄傲自满。总之既要站在学生的立场上理解学生,又要站在老师的立场去引导他们,既不能过分表扬,又不能过分批评,真是千难万难啊!

在这一学期,我担任了高一(12)班的副班主任工作。对班主任工作,我只有在学生时代时以学生的角度的认识,或在大学里,书本上理论知识学习,而真正对于一个班级,对于实际工作情况似乎无从下手,好象有力使不上劲。怎样既要树立老师的_____,又要不脱离学生,做个学生的大朋友等等。好在学校安排副班主任一职,跟正班主任走,这使我一茫然不知所措的新教师有了个方向。在_________老师的指导下我开始和学生接触,从刚开始的主动去认识学生,接着找学生聊聊天,谈谈话,了解了解他们的思想,刚进高中的学习,生活的习惯情况,到发现违反纪律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等。我发现要在学生中树立_____,那就必须自己以身作则,说到做到,要求学生认真学习,自己的工作必须更加认真,你的一言一行都在学生的眼里,是个榜样,是量自己对错的标准尺;要和学生做朋友,你就要用你的真心去对待学生,真诚相待。对与思想不对的同学,思想工作很重要,而做思想工作又不能象说教,要用正确的思想慢慢引导不能过急,一个处理不当会引起他们的逆反心理等等这些这与季老师教我的一点。

这一系列的工作在_________老师的热心帮助和精心指导下,在我自己的不断努力下,我已有一定的成绩和实际处理班级事物的能力。这我要衷心地感谢季伟老师,感谢学校给我的这一机会。当然班主任工作远远不止这些,对于这一工作我还存在好多问题,我会继续努力,继续学习,不断锻炼自己,提高自己的各方面能力,成为一个合格的人民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