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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学习课程合作协议(精选3篇)

服务学习课程合作协议 篇1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服务学习课程合作协议(精选3篇)

协力单位(以下简称乙方),为合作共同推动服务学习课程,协议条款如下:

一般条款

协力单位名称:协力单位

地址:

协力单位简介:

目的:甲,乙双方为了协助学生应用课堂所学,增进自我反思能力,欣赏多元差异,了解社会议题及培养公民能力,共同深化推动服务学习课程.

合作内容

本协议内容经甲,乙双方在彼此尊重,平等,合作的基础上,协商签订后实施.

合作期间乙方选派专人担任甲方学生之督导,甲方学生依乙方指定地点从事服务学习工作.

乙方对於甲方所介派来之学生,应给予协力单位任务简介,服务分派,指导与协助,并各别给予评量(评量表由甲方提供).

权利义务

甲方

负责服务学习课程规划及执行,并分派学生至乙方协力单位进行无偿服务,甲方应告知参与服务学生恪遵机构之相关规定,及对所接触资料尽到保密责任,不向无关人员泄漏.

乙方

乙方应提供协力单位相关资料,必要之训练,防护措施与说明,并且尽量安排甲方学生直接接触被服务对象之服务工作,服务时数以甲方学生所持服务承诺书并经乙方确认后实施.乙方於学期结束后得参与甲方所办理之服务学习成果发表会.

第五条 合约生效,终止及修定

合约生效日自签约日起算,预定终止日期为年月日止,如有任何变更,修改,未定事宜或解释疑义等,由双方以善意共同协议之.

第六条 协议方式

本协议书一式二份,於签约后,各执正本乙份为存.

立协议书人:

甲方:中华大学

地址:

代表人:(系主任or院长or校长)

联络人:任课老师or课程助教

电话:

e-mail:

乙方(协力单位):○○协力单位

地址:

代表人:

联络人:

电话:

年 月 日

服务学习课程合作协议 篇2

甲 方:

乙 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聘请乙方为 (项目名称)提供设计咨询服务(以下简称“本项目”),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特签订如下合同

1、 定义 1.1本合同中

(a)“本合同”指合同正文及其附件,以及双方根据合同第7条所作的任何书面变更的内容。本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b)“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c)“ 咨询服务”指附件2(详见附件2)中订立的咨询服务内容,以及本合同第10条规定的附加咨询服务。

(d)“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和数据电文(包括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e)本合同中的“天”指日历天,年、月、日均以公历计算。 1.2本合同中的各标题仅作为参考之用,不得从任何意义上影响本合同的涵义或其解释。

2、 合同的完整性

甲方与乙方订立的合同条款全部包含在本合同中,所有在此之前的合同、备忘录、谈判、信函、会议纪要或讨论等书面或非书面的文件、承诺均为本合同所取代。

3、 文件效力

如果组成本合同的文件资料之间出现含混不明、或相互冲突的,以合同附件为准,但双方根据本合同第7条对本合同进行修改的文件除外。修改文件的效力以双方最近达成的版本为准。

4、 禁止转让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无权转让本合同或其中的任何权利,也不得减少和豁免其根据本合同应承担的义务。

5、 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符合下列各项条件完成之后即时生效:

5.1经合同双方共同签署;

5.2甲方依照附件1(详见附件1)中的规定将预付款付至乙方的银行帐户。

6、 开始咨询服务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即时开始咨询服务工作。

7、 合同变更

双方对本合同的任何全部或部分修改、更正或放弃,都必须书面进行,且经合同双方签字盖章认可。

8、 合同终止

8.1如不可抗力条件持续超过三十天,双方均可向对方发出通知书,然后终止本合同。

8.2本合同的期满或终止均不应损害或影响合同中任何一方应有的权利和义务。

9、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外,其有效期应持续至双方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履行完毕时为止。

10、 额外咨询服务

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如要求乙方提供额外咨询服务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应当另签补充合同明确补充工作内容、成果提交时间、追加乙方咨询服务费用及双方应履行的义务等事宜。

11、 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1.1甲方应按约定的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内)向乙方提供开展咨询服务工作所需的有关数据和资料;超过约定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内)仍未提供的,乙方交付咨询成果的时间将相应顺延。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11.2甲方变更委托咨询服务项目、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对提交的资料作较大修改,因而造成乙方工作超出附件2(详见附件2)定义的服务范围和期限时,双方应视当时之实际情况,协商确定相应延期工作日,并根据乙方增加的工作量协商追加乙方咨询服务费事宜。

11.3甲方应按附件1(详见附件1)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用。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延期支付的,则甲方应自约定支付期限次日起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天按该期应付而未付金额的千分之五计算支付。当甲方在约定付款日期满后三十日内仍然未能按照约定付款的(出现不可抗力或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时除外),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同时,甲方应支付乙方在合同解除之日前已提供的服务所对应的咨询服务费。

11.4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因其自身原因而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咨询服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预付款;在乙方按进度计划完成咨询成果的情况下,甲方应根据附件1(附件1)所约定的付款方式,以乙方阶段进度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或以月服务时间为一个阶段,不足一个阶段一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一半支付;超过一个阶段一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全部支付。

11.5甲方要求乙方暂停咨询服务的,甲方应提前七日书面通知乙方并说明理由和暂停期限,并按照乙方实际已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阶段的咨询服务费用,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全部支付。如拟定暂停或者实际暂停超过三十日,则乙方有权选择单独终止本合同。

11.6在任何情况下,甲方与本合同相关或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违约赔偿责任违约金或赔偿金应以合同总额的20%为上限。

11.7合同履行期间,甲方的项目代表为(如需变更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姓名: 职务: 手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12、 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2.1乙方应按照国家及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颁发的规范、规定,并恰当地运用先进科学的设计咨询技术,依照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及附件2(详见附件2)约定的内容为甲方提供咨询服务,并提交咨询成果。

12.2乙方应按附件2(详见附件2)约定的时间提交咨询成果,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逾期,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承担该阶段合同费用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12.3乙方应按附件2(详见附件2)约定的咨询服务范围及时间期限,对咨询成果进行相应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12.4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8.1、11.3、11.5款约定的情况外,乙方不得无故终止或解除合同。

12.5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与本合同相关或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违约赔偿责任违约金或赔偿金应以合同总额的20%为上限。

12.6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的项目代表为(如变更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13、 免责约定

13.1因合同一方违约在先或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迟或无法履行本合同义务,合同另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4、 知识产权

14.1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所有咨询成果的版权,在甲方按附件1约定付清咨询服务费用后,由甲所有。

14.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最终咨询成果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项目,但在不损害对方利益前提下双方均可用于企业推广、广告宣传等。

15、 保密约定

双方承诺,双方之间进行的与本合同相关的交流信息都应当由接收方严格保密,除非为履行本合同所需,一方不得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从对方获知的任何商务、技术、操作、工艺流程、市场信息等商业秘密,但下列情况除外:a) 对方书面同意;b)有关信息已为公众所知;c)一方在对方提供之前已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获得该信息。

16、 通知、送达

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正式通知须为书面形式,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发送至本合同规定的通讯地址,即当送达论:

16.1派人送交接收方指定的代表,对方须签字确认。

16.2经特快专递送达,以签收时间为准,接收方传真反馈信息。

16.3任何一方以传真形式发送文件给另一方,另一方都必须签字确认收到文件,否则将视为拒绝签收。

16.4拒绝签收对方文件是违约行为。

17、 合同语言

本合同所用语言为中文简体。

18、 适用法律及争端解决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和争端解决等事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凡与本合同相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不成的,则任何一方可向项目所在地法院申请仲裁,仲裁结果为终局,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9、 其他事宜或有特殊原因的,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说明和约定,同样具备法律效力。

20、 本合同一式拾份,甲、乙双方各执伍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服务学习课程合作协议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及时向乙方提供进口货物报关、报验及提货所需的全套资料,以便乙方办理货物通关手续;

2.甲方负责提前通知乙方货物的流向、数量;

3.甲方负责及时支付乙方的代理包干费及实报实销的费用;

4.如甲方需要乙方代办国内铁路或水路运输,需传真确认到货地点、收货人、件数等;

5.甲方及时审核乙方开立的费用发票,在无误的情况下及时向乙方支付。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作为甲方的港口货运代理人,代甲方办理报关、报检和接卸仓储工作;

2.乙方接到甲方的有关单据并根据甲方提供的船名从速办理报关、报检及发运、仓储工作,如因乙方的懈怠影响货物通关、装运等工作,乙方承担相应的压箱费、堆存费、滞港费等相关费用;

3.在货物接卸期间,对第三方原因产生的溢短残损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办理有关索赔事宜;

4.乙方负责在海关结关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海关核退的进口付汇报关单及关税、增值税税单正本邮寄给甲方,若有延误,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费用标准

1.40英尺标准集装箱

1)如应甲方要求,乙方只负责接货到港区提货为止,乙方负责掏箱、装车。

甲方支付乙方一次性包干费:1100元/40尺。

2)甲方指定仓库交货:

港口至天津地区:包干费1500元/40尺。

港口至塘沽地区:包干费1200元/40尺。

以上费用不包括关税,增值税,商检费。

费用实报实销。

2.散货

港区提货:

1)舱底交货:一次性包干费35元/吨+舱底交货费(实单转)。

2)船边交货:一次性包干费35元/吨。

运至甲方指定仓库运费:

1)港口至天津地区:22元/吨。

2)港口至塘沽地区:10元/吨。

铁路运费、铁路装车费根据乙方提供的铁路货运单据实报实销。

以上费用不包括关税,增值税,商检费。

3.仓储费用:每天0.13元/空干吨,入库费6元/空干吨,出库费10元/空干吨,由提货方承担。

出库时乙方凭甲方出库单并向甲方电话确认后方可放货。

乙方负责妥善保管入库货物,严格做到按集装箱号存放,并做好防火、防盗、防雨,严禁不盖篷布存放。

仓储费用每月结算一次,乙方将费用明细表及发票邮寄于甲方,甲方接到发票审核无误后将款项及时支付给乙方。

四、其它条款

1.乙方提供费用发生的票据抬头均按“绥芬河市三都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如有特殊要求的,甲方以书面形式传真乙方为准。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未经更改的传真件同具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及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