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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窑租赁合同书(精选3篇)

合同书1.46W

石窑租赁合同书 篇1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

石窑租赁合同书(精选3篇)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龙凤大道傍边石窑村路边的一座住宅院及院外空闲地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入住之日起。

二、本房屋总共月租金为人民币20__元,,租期暂定为一年。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电话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四、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须先征得甲方同意。

五、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向甲方申请,甲方如同意继续租赁,续签租赁合同。

六、乙方租赁期间:

(1)甲方不得提出终止合同,如甲方强行终止合同,须向乙方退还全额租金;

(2)甲方必须保证乙方有正常的生活用水用电条件,如发生有不属于乙方责任的断水断电,甲方必须于3日内给予恢复。超出一天扣30元,于下月租赁款中扣除。

(3)乙方租住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提出增加额外费用的要求,不得提出任何无理要求;

(4)如乙方提前终止合同,甲方不退还租金。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石窑租赁合同书 篇2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纪方:满堂红(中国)置业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就房地产租赁事项订立合同。

一、甲方同意将座落在 甲方所拥有之物业物业(以下简称“该物业”)出租给乙方使用。房屋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房屋用途为: 。

二、甲乙双方议定上述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正(¥ 元),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个月。租金按月结算,以 形式支付甲方,由乙方在每月的 日前缴付当月租金。

三、乙方已向甲方缴纳人民币 元正(¥ 元)作为房屋租金押金(保证金),乙方在租赁期满之日缴清租赁物业的一切费用后,甲方应将押金(保证金)无息退回乙方.本押金不得于租赁期满前抵付租金。

四、甲方已提供房产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明等文件。乙方已提供身份证明。甲乙双方已分别审查并确认对方真实合法性。

五、租赁期内,甲方承担下列责任:

1、在付清水、电、煤气费、管理费等应付付费后依约将房屋及设备交付给乙方使用,同时保证内附属设备、设施能正常运行使用。

2、负责房屋和设备的定期安全检查,承担房屋设备正常的维修使用。如甲方应及时进行房屋及设备维修,因甲方延误维修而使乙方的人身、财产遭受损害的,甲方赔偿。因房屋维修须乙方临时搬迁时,甲方应与乙方签定回迁协议。

3、甲方在租赁期内如转让该物业之所有权,应提前60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此物业。乙方不购买的,不得拒绝接受新业主继续执行本合约之出租权,乙方有权继续执行本合同至租赁期满。

4、租赁期满甲方要求收回房屋,应在租赁期限满日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甲方继续出租该房屋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5、甲方因该物业发生任何经济及产权纠纷,均与乙方无关,乙方有权继续执行本合同至合约期满为止。如因此而导致乙方受到损失的,乙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乙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六、租赁期内,乙方承担下列责任:

1、依约按期交纳房屋租金。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对房屋进行扩、加、改建或转租、转让、分租或与他人互换房屋使用,乙方保证不改变房屋用途。

3、如需与他人合作使用房屋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联营、经营均应事前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按规定重新议定房租。

4、因使用需要进行房屋内部装修,须经甲方同意。

5、要爱护和正常使用房屋及其设备,发现房屋及其设备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积极配合甲方检查和维修房屋。因此延误房屋维修而造成甲方或第三人的人身、财产遭受损害的,乙方应负责赔偿或修复。

6、因使用不当或人为造成房屋或原配置的设备损坏的,乙方应负责赔偿或修复。

7、不得在承租的房屋内安装或使用超过水、电表容量的任何水电设备及储存有危险、易燃等违禁物品,或在该物业内进行非法行为。

8、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之日应交还承租房屋和原配置的设备给甲方,如须继续承租房屋,乙方应当提前 日与甲方协商,双方另签订合同。

9、租赁期内,该物业的管理费、水电煤气费、电视天线费、电话费由乙方负担。

10、乙方于租约期满、解除合约或终止合约时,应即时迁出及交还该物业给甲方,如有任何遗留物品,甲方有权作出处置。

七、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守约方有权提前合同,违约方应以等额于押金的金额作为违约金予以赔偿。如仍不足弥补因此造成之直接经济损失的,违约方仍就应作出赔偿,赔偿应以实际损失为准。

2、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付租金,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月租金的百分之二收取违约金。逾期 天视为乙方擅自解除合同,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没收押金(业主同意继续租赁的除外)。甲方逾期交付房屋,每逾期一日,须按月租金金额百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天视为甲方擅自解除合同,甲方除退还所有已收款项外还须支付等额于押金数额之违约金。

3、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第六条第9小点规定之应付费用的,应按欠费总额每日1%向甲方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租赁期满解除合同之日,双方应共同检查交接房屋和设备,如发现有人为损坏的,则在乙方押金(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赔偿。

5、租赁期期间,合同一方均有权要求提前解除租赁合同,但应提前30天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甲方要求提前解除的,须退还押金,并支付等额于押金金额的违约金给乙方;乙方要求提前解除的,甲方有权没收押金作为赔偿。

6、租赁期满,甲乙双方未续订承租合同或已解除合同后,乙方逾期不交出承租房屋的,除限期迁出和补交占用期间租金外,甲方还有权按月租金额百分之二十收取违约金。

7、违约金、赔偿金应在确定责任后十日内付清,否则按逾期付租金的条款处理。

8、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租赁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互免承担责任.

八、租赁期内因征地拆迁的,双方应共同遵守《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的一方承担。

九、租赁期届满,乙方不得破坏物业原有装修,应以原状交还房屋给甲方。一切嵌装在墙体内的装修(包括乙方已征得甲方同意改变的装修部分),乙方一律不得拆烂、损毁及拆走,同时甲方不子补偿。除此之外,一切乙方搬入的可移动的财产均可搬走.

十、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基于经纪方为租赁双方提供的中介代理服务,并促成签署本合同,甲、乙双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当天向经纪方支付中介代理费,其中甲方应向经纪方支付中介代理费人民币 元整(¥ 元)。乙方应向经纪方支付中介代理费人民币 元整(¥ 元)。逾期支付的须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每日按代理费总金额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至支付完毕之日至。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特一份,经纪方持二份,同具法律效力。

十二、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当自签订、变更合同之日起3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街道、镇出租管理服务中心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甲、乙双方已悉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相关事宜。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经纪方:满堂红(中国)置业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经纪人:

签约日期:

石窑租赁合同书 篇3

甲方(出租方): 合同编号: 乙方(承租方):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设备名称、商量、价格、用途:

2、 乙方租赁设备由于施工工程项目及地点:

二、租赁时间与期限:

1、乙方自年月日机械进场安装完毕之日,最迟进场之后第7天开始记租,即自 年 月 日开始,至工地施工结束,并下达机械退场单通知甲方撤退止,租期暂定 个月,不足 月,按 月计算,租赁期满,若乙方继续使用该设备,双方应办理续租手续,到期未办理续租手续,视为合同继续履行。

2、租赁期间,如超出小时以上的部分应视为加班,并按超出的小时数计收加班费,每小时 元。

3、在机械租赁期间,因阴雨天或第三方阻拦等其他原因不能施工,租金正常计算。

三、租金费用及结算支付方式:

1、按第一条第一款设备每月租金为人民币,租赁费用按月结算(每三十天为一月)计算租金。

2、乙方按月向甲方支付租金,其中第一个月租金在机械进场之日支付人民币。剩余的租金在设备进场后,每30天支付一次月租金,结束前三天内结算付清租金,如不能按期支付,则属乙方违约。

3、租金结算方式为现金或转帐支票。甲方开具收款收据。乙方如需开具发票,需另支付发票总额7%的税金。

四、维修及费用:

1、租赁期间,设备的产权属甲方,乙方有设备的所有权,没有抵押权。设备在使用期间的维修和配件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应无偿提供辅助设备和人员帮助。

2、设备租赁期间,每月有3天维修保养时间,超出3天以上的天数,按天计减租金。甲方不承担设备维修保养期间的施工连带损失责任。

3、租赁期间,设备的燃油、水、电由乙方承担。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本合同第一条第一款向乙方提供性能良好的设备和操作人员,并在租赁期间符合约定用途。

2、甲方的操作人员应服从工地现场指定的管理人员的安排,遵守工地的现场管理制度,配合工地顺利完成施工任务,严格执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人员不承担施工技术责任。

3、甲方按合同收取租金,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租金,甲方有权停机或中止合同撤回设备,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完全承担。

4、甲方应保证在租赁期间,不被第三人主张权利,甲方不承担由乙方风险原因(包括停工待料、施工质量、天气原因等等)造成的损失和责任。

5、甲方委派设备操作手名,日常工资由甲方承担。操作手加班费由乙方承担,没有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借给操作手任何由甲方承担的费用。否则,甲方视为乙方发给操作手的奖金。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承担操作手的食宿费用,负责设备及操作手的安全管理。

2、乙方应按合同支付租金,逾期支付属于违约。

3、乙方承担设备在乙方租赁期间,非甲方原因导致的风险及责任(如被盗、损毁、被扣押、其他人为损坏或导致他人人身财产伤害等)。

4、甲方设备在使用期间如发生严重故障影响施工,乙方有权要求退机。但甲方不承担其他连带责任和损失(如:废料、其他设备的台班费、乙方从第三方调设备的费用等)。

5、乙方不得强迫操作手违章作业,疲劳作业。乙方应承担,因乙方安排不当或操作手疲劳作业造成的施工质量及人员伤害的损失和责任。

6、租赁结束,乙方应保证设备安全退场,否则,视为本合同继续履行,并按设备在工地滞留的天数承担甲方租金。

7、乙方否则提供场地,提供合格的水、电到机械,并承担其费用。

七、设备运输和费用:

1、运输方式:汽车运输,进场由甲方组织汽车,退场由乙方组织车辆。

2、运费:设备进场费由乙方承担,如租期不超过三个月,退场费也由乙方承担。租期超过三个月,退场费由甲方承担。

3、在工地的机械安装和拆卸以及装车、卸车所用吊车和辅助民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因甲方操作手的责任和甲方设备故障造成的机械事故由甲方负责,但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由乙方安排不当或操作手疲劳作业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设备损坏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2、如因乙方不能按期支付租金,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偿还应付租金;支付应付租金的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计算);承担应付租金总额10%的违约金。

九、争议的解决:

1、如本合同子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被违约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至甲方设备完全运出乙方工地,结清所有租金后终止。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代理人: 代理人:

代理人身份证号: 代理人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