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窑炉承包合同(精选3篇)

窑炉承包合同 篇1

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窑炉承包合同(精选3篇)

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双方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达到缩短建设周期,提高经济效益之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国务院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项目名称和内容

1、 工程名称及数量:

2、 工程 地点:

承包范围及技术要求(以设计图纸为准)

第二条 承包方式和工程价款结算办法

1、本工程由乙方按下列第 项方式实行承包。

(1)、包工包料

(2)、包工不包料

2、本工程总价款: 元,大写金额:

1、单窑价款: 元,大写金额:

3、工程价款的支付办法:合同签订后 天内,甲方应付乙方合同定金 元;在商定时间内,甲方在开工前须预付承包总额的 %给乙方,其余部分按工程进度付至97%(定金和预付款均冲抵进度款),剩下的3%待竣工验收后一次付清。如因甲方未按工程进度拨款,或甲方资金不足引起停工待料,乙方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工期还应按迟付资金的天数及因迟付款而引起外购材料、设备迟到日期顺延。

4、因甲方提供材料、设备待料或停水、停电一次停工四小时以上的累计时间及工程变更等原因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按乙方损失的工日折合价款( 元)加15%的管理费付给乙方。

第三条 工程期限

本工程定于 年 月 日正式开工至 年 月 __日竣工,有效工期 天。因甲方提供材料、设备待料、停电、停水造成停工一次四小时以上的累计时间及工程变更不可抗拒因素等原因引起的工期损失应顺延工期。

第四条 双方负责事项

1、 甲方负责事项:

(1)、开工前接通施工现场水源、电源的运输道路,拆迁和消除现场地上、地下内障碍物,做好场地平整。

(2)、确定建(构)筑物的定位基准及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3)、组织有关单位对施工图等技术资料进行会审和交底,并在 年 月 日以前将全套施工图纸盒地质水文勘察资料 __份、标准图集 份交给乙方。

(4)、安排乙方施工机构所需的食宿、办公等生产设施或临时设施场地。

(5)、协助办理甲方当地有关部门所需乙方进驻甲方所在地的有关手续。

(6)、方材料),并运至距建筑物中心50米范围内(也可提供指标,委托乙方代办,费用另行结算),材料如属包工包料工程,则以上工程由乙方负责,甲方负责提供三材国拨指标,若甲方无国拨材料的指标,其材料价款按市场价调整。

(7)、甲方指派 同志为工地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隐蔽工程办理分部分项工程中间交工验收手续,负责签证,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及其它事宜。

(8)、如属窑炉冬季施工,应提供5°C以上的施工保温设施。

2、乙方负责事项:

(1)、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2)、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及半成品的检验工作,检验费用由负责采购方承担。

(3)、及时向甲方提出开工通知书、施工进度计划表、隐蔽工程验收通知、分部分项工程验收通知。

(4)、严格按照施工图和说明进行施工,根据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标准,确保工程质量。

(5)、按规定积累整理工程技术资料。

第五条 工程竣工验收

1、 本工程的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和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2、 对于隐蔽工程,在隐蔽前,乙方必须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必须按通知书时限内派人到现场共同按施工详图进行检查,经检验合格,甲方签字后方可隐蔽。如甲方未按时参加检查,乙方可自行检查隐蔽,如实填写隐蔽记录,甲方应予以承认。如事后甲方提出检查应进行复查,其复查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经检查如发现不合格,乙方应无偿返修。

3、 对于设计图纸,甲乙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报请设计单位或甲方主管技术负责人审批直至接到设计变更通知书后方可进行施工,并做好记录,凡自行变更图纸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自行变更的乙方承担。

4、 乙方在竣工前五日内,应向甲方提出书面交工验收通知书与甲方商定验收日期,由甲方及时通知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一起进行竣工验收,如甲方不能按时参加验收应提前通知乙方并另定日期,但须承认乙方第一次提出的竣工验收日期为竣工日期,同时不得无故久拖不 验收,否则甲方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付给乙方待验收期间发生的保管费用(如人工工资和住宿差旅费用)。如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乙方即按合格工程交付,甲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5、 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应将施工技术资料和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各一份交给甲方。

第六条 附则

1、 双方在施工中应搞好友谊协作,预防工伤及其他事故的发生,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安全生产工作条例,否则,发生事故由乙方负责。但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事故应由甲方负责,不论何种原因发生的事故,甲方应积极创建条件协助乙方妥善解决。

2、 双方协商同意并经双方法定委托人签证的有关补充合同、设计变更文件、洽谈记录、会议纪要以及资料、图标等,也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双方未经法人委托签署的补充合同或文件无效。

3、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签订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配合至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完毕、工程价款付清后失效。

4、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两份 ,双方可自行复印副本,

5、 如有异议可通过当地工商部门协商解决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6、 其它补充事项可另附说明,并经双方签字盖章。

甲方:法人代表:签字代表:地址:电话号码:传真:盖章:

乙方: 法人代表:签字代表:地址: 电话号码:传真: 盖章: 年 月 日

窑炉承包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方就浮法玻璃一线窑炉拆除及拆除下的废砖销售进行公开招标,乙方中标。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合同:

一、承包拆除内容:

1、熔化部:大碹、胸墙、后山墙、上层池壁、前脸吊墙及需要拆除的铁件。

2、卡脖:碹、胸墙、吊墙。

3、冷却部:碹和胸墙(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拆除)、前后山墙。

4、小炉:碹、墙、底及铁件。

5、蓄热室 :碹、墙、炉条碹及需要拆除的铁件。

6、流道、流槽、锡槽部分槽底砖、部分顶盖砖。

7、池壁风管(还有窑上需要拆除的铁件)。

8、玻璃清理:从投料口到冷却部以及流道处所有玻璃。

二、工期(五十天)

三、拆除费用及废砖售价

1、砖材(包括锡槽顶盖砖)及铁件拆除每吨68元、锡槽底砖拆除每吨200元(吨位计算方式:以窑炉设计图纸为依据,按照拆除部位砖材的理论重量,去除15%砖材烧损量核定吨位);窑内玻璃清理每吨100元(按实际清理体积×比重计算吨位).

2、拆除下的废砖经甲方地衡计重,由乙方以现金方式购买回收,双方商定各种废砖单价为:

四、付款及结算方式

1、窑炉拆除及玻璃清理:开工前甲方预付给乙方叁万元,此后按工程进度每十天支付一次拆除费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劳务票结清剩余费用。

2、废砖销售:乙方自行解决车辆运输,按一车一结算的方式支付废砖款,甲方收到货款后开据普通收据。

3、最后一车废砖出厂前,合同保证金可做为货款结算,长退短补。

五、拆除技术要求

1、拆除时不能损害到保留部位。

2、拆除大碹时,要分段拆除,并对池底采取保护措施(如放废旧轮胎),防止损伤池底。

3、拆除下来的所有砖材由甲方技术人员认定为有自用价值的,由乙方按分类运到甲方指定地点存留,其余作为废砖,由乙方按合同约定回收。

4、清理玻璃时,必须小心,不能损伤池壁、池底。

5、清理出的玻璃不能被污染,运到指定场地,并堆到一定高度。

6、池壁风管按要求拆卸并堆放至指定地点,保护出风口,防止进入杂物。

7、窑上需要拆除的铁件,按要求拆除(如不能损坏螺纹等),并运到指定地点。

8、拆除完工后将工作现场清理干净。

六、安全约定

乙方自行解决施工期间所雇人员的食宿和管理、自备工器具、运输车辆及所有辅助材料、人员劳动保护用品和施工安全防护设施。负责施工期间的日常安全管理(乙方人员只能在工作场所范围,不得进入厂区其它地方)。如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已向甲方交纳合同保证金壹拾贰万元,如乙方不按期开工和完工,每拖延一天处罚伍仟元,在合同保证金或拆除费用中扣除。

2、乙方如有不按技术要求施工(如砖材混堆,损伤保留部位,碎玻璃严重污染等)的行为,经甲方施工人员要求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权扣除保证金并随时终止合同履行。

3、乙方在拆除过程中如损坏保留部位(包括周围设备等),必须按当前市场价赔偿。

4、乙方应在窑炉拆除完工后十日内,将购买的废砖全部运离甲方厂区,否则视为乙方放弃购买,甲方有权没收合同保证金并重新对外销售。

5、甲方如不按期支付拆除费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改正并赔偿乙方损失。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终止。

甲方: 乙方:

窑炉承包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

丙方:

丁方:

为了更好的推动 “煤改气”进程,经四方协商,甲方与丙方确定的不锈钢窑炉技术方案内容,丁方对技术方案进行审查和备案工作,并由甲方委托乙方承建不锈钢窑炉和天然气配套工作,经过甲、乙双方同意,其中窑炉的设计、建设、安装、调试等工作由丙方具体实施,乙方不收取管理费用,不锈钢窑炉技术方案及建设过程中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设备维护保养、运行参数等事宜,由甲方与丙方自行协商确定。甲、乙、丙、丁四方就窑炉设备的制造与安装,根据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特签订本协议,以资四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协议标的

1、窑炉设备名称:

2、窑炉设备安装地点:

3、窑炉设备要求:由甲方和丙方自行商定(见技术文件)。

第二条 承包方式和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本窑炉设备由丙方进行设计、采购、施工、调试、保运,以交钥匙工程实行承包。

2、 (开具17%增值税发票) 。

3、窑炉设备价款的支付办法:

设备款项由甲方按照工程进度,直接支付给乙方,再由乙方支付给丙方。协议签订后,甲方在协议签订后三日内支付日内给付 ,炉体钢结构完成耐火材料到场付 ,冷调试合格后点火前付 ,剩下 在工程完工之日起6个月内一次付清,在上述付款过程中,乙方将根据甲方支付的款项周期,在合理时间内直接支付给丙方。

5、本窑炉设备价款结算必须通过三方财务手续办理,经过三方协商,甲方不得对乙方无财务手续的任何个人支付现金,否则乙方不予承认,在丙方同意接受该款项的50%承兑时,甲方最多只能以协议总价的50%承兑支付给乙方,其余50%以现金转帐方式支付。

第三条 窑炉设备制造安装

1、本窑炉设备拟定于20xx年12月20日进场施工,20xx年3月 30日正式使用(厂方基础及厂房具备安装条件后50天安装完工,春节假期除外)。

2、现场安装开始前十天,甲方应向丙方发出书面开工通知书。窑炉安装热调试完成后20天内,甲方未进行产品试产并组织验收既可视为合格交付。

3、窑炉热调试中,如窑炉未能满足技术方案中的吨钢耗气量,丙方将无偿进行整改,直至达到技术方案要求。

4、如遇下列情况,工期相应顺延。

(a)按窑炉设备制作安装准备规定,甲方不能提供制造安装场地,设备基础、冷却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消除,影响进场制作安装;

(b)在窑炉制造安装中如因停电、停水四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三天以上,影响正常制作安装;

(c)未按协议规定付预付款、窑炉制造安装进度款而影响制作安装; (d)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第四条 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权利及义务

1. 提供设备安装场地及用水用电,具备现场安装条件。

2. 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支付协议款项。

3. 安装过程中,做好厂区内的配合协调工作,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4. 有权对工程安装过程中出现的违章施工、违章操作等作业进行制止。

5. 有权要求丙方按照协议进度进行施工,如因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由丙方承担相关责任。

6. 组织工程验收、调试及试运行工作。

7. 窑炉在调试过程中,如未达到技术方案要求,由丙方承担相关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 负责配合甲方及丙方工程进度。

2. 负责按照工程进度,收取甲方的设备款项,并及时支付给丙方,以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

3. 参与工程的验收、调试及试运行。

三、丙方的权利及义务

1. 按照甲方和丙方确定的设计方案进行设备购置、施工、调试、保运工作。

2. 按照甲方的书面开工通知书,及时安排人员进场施工。

3. 在甲方厂区内施工时,进行文明施工,服从甲方的管理。

4. 根据工程进度,向乙方申请工程进度款。

5. 按照工程工期要求,及时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及试运行工作。因甲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由甲方承担相关责任。

6.窑炉调试过程中,需满足技术方案要求,如未满足,将免费进行整改,直至达到要求。

四、丁方的权利及义务

1. 对不锈钢窑炉技术方案进行审查和备案。

2. 关注不锈钢窑炉建设进度。

3. 为企业进行不锈钢“煤改气”的相关政策扶持。

4. 参与工程的验收、调试及试运行。

5. 监督见证甲、乙、丙三方履行协议相关内容。

第五条 质量保修及其它

1、 本窑炉设备保修期为壹年(炉主体质保3年,易损件除外),质保期自窑炉竣工资料交付之日起。在保修期内,对属于丙方责任的窑炉质量问题,负责无偿返修,接到甲方的电话24小时内到厂提供服务。

2、 自丙方将工程相关资料交付甲方之日起,甲方应组织乙方、丁方等相关政府部门人员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竣工验收。

其 它

1、本协议正本一式八份,甲、乙、丙、丁四方各两份,四方可自行复印副本。

2、本协议发生纠纷,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丽水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3、本协议未尽事宜,四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4、本协议自四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代表签字:

乙方 :

代表签字:

丙方:

代表签字:

丁方:

代表签字:

协议签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