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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市建设工程设计及顾问服务合同(通用3篇)

天门市建设工程设计及顾问服务合同 篇1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发展有限公司

天门市建设工程设计及顾问服务合同(通用3篇)

设计师(乙方):____________国际(__________)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依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________________】建设工程设计及顾问服务的相关事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补充协议(简称本协议)如下,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乙方接受委托)为设计师,负责【________________】建设工程方案至施工图阶段的工程设计,并按附于本协议后的协议条件及甲方提供的设计任务书及本工程的建筑及环境规划设计法规要求执行。

二、甲方同意按本协议条件规定的设计费用金额及时间,支付设计费用。甲方在付清乙方各设计阶段的设计费用之后,即拥有本工程设计图纸的版权。

三、乙方同意若因乙方自身原因致使乙方设计进度有拖延或设计错误,致使甲方蒙受金钱、时间或质量上的损失,则乙方必须给予甲方相应的补偿;对于此损失补偿,甲方有权在甲方向乙方的任何支付中扣除,若该赔偿不能以此方式全数扣回,甲方有权向乙方以债务方式追讨其余额部分,补偿额根据损失的程度而定,但补偿金最多与受损部分的设计费用金额相等。

四、乙方不得将本协议赋予乙方的权利让给第三者,或由第三者继承,但因某种原因,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必须转让时,要经甲方和乙方商定后才能办理,相应的费用由乙方决定并在设计费用中分摊或支付,并统一由乙方向甲方负责。否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和对乙方实行罚款,罚款上限为全部设计费用。

五、双方同意如对本协议内之工程引起或涉及其他有关事项之争议,将按附列协议条件所述办理。

六、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持三份,均具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在双方履行完本协议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后或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时,本协议自动失效。

委托人:设计师:

________兴业(__________)发展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国际(_________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签约人):法定代表人(授权签约人):

签字:_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补充协议

协议条件

目录

l总则

2甲方责任

3设计监理工程师

4乙方责任

5设计进度

6设计费用

7停建终止合同及缓建

8调解及仲裁

9附则

1.0总则

1.1工程规模:本小区的净用地面积约为____________平方米,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约为____________平方米,另有地下停车库约____________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___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以成都市产权监理处出具的预售面积(架空层不算)报告之总面积为准。此合同设计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其范围详见附图。具体设计内容按甲方分设计阶段提供的设计任务书及规划设计要点执行。

1.2 设计内容:

1.2.1本小区的总体规划,包括道路规划、交通组织、楼组排列、公建设置、入口规划、停车方式规划、公共空间规划及环境规划等,其中环境规划需与甲方聘请的环境顾问共同完成。详细方案设计,在红线内与建筑相连之有盖通道、入口桥梁、雨蓬等小区配套设施的详细方案设计。

1.2.2各种户型的住宅、 商业、地下停车库、人防及小区配套设施的方案、初设、施工图设计。

1.2.3上述工程的土建、设备、配套管线及相关范围内的室外工程的设计。

1.2.4用地范围内的室外景观设计配合(含土建、设备及管线的调整)。

2.0 甲方责任

2.1基础资料

甲方须向乙方提供设计所需的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其中包括:

2.1.1乙方已完成后的详细方案设计图纸作为施工图设计依据。因乙方是本项目方案设计者,甲方将不再提供完成后的方案设计图纸和相应的电子文件。

2.1.2因乙方是本项目方案设计单位,在方案设计阶段由甲方提交给乙方与本阶段设计相关的基础资料,若甲方不作声明则仍保持其有效性,甲方在本阶段不再提供。

2.1.3甲方在本阶段须向乙方提供设计所需的基础资料包括:

a、城市道路在该地段的有关资料(该资料配合设计阶段分别提供);

b、方案、扩初、施工图设计任务书;

c、政府有关批文

d、其他设计所需的有关资料。

2.2 协调:甲方负责协调本工程和市政总体布局的有关事宜,乙方应积极配合。

2.3 审批:甲方负责在商定的时间内完成设计审批文件,而于审批后需要的设计变更按第6.5条处理。

2.4支付设计费:甲方须按协议条件的规定,按期支付设计费以及因甲方变更或修改设计、而引致工作量的增加或减少而须支付的费用。

2.5在甲方与总承包商合同中应于明确,工程竣工后,施工图由总承包商按照施工中工程修改单进行综合修改后交付甲方,乙方应无条件提供协助完成竣工图编制工作。

3.0 设计监理工程师

3.1甲方委托设计监理工程师代表甲方对乙方就该项目提供的建设工程设计及顾问服务之全过程进行监理工作。设计监理的职责范围、操作模式、监理细则、工作方式等相关事项在《设计监理管理办法》中予以明确。

3.2设计监理工程师应按甲方要求代表甲方在满足国家有关设计规范的前提下,对乙方的设计工作质量和经济合理性进行监控。

4.0 乙方责任

4.1在本协议签订后________日内,乙方须向甲方提交完整的《现场施工配合服务计划》,并经甲方批准后乙方须严格执行,以确保施工阶段的有效进行。《现场施工配合服务计划》应对派驻现场人员配备、人员素质、派驻现场人员与乙方总部的关系、现场负责人、现场负责人解决问题的权限、解决问题的时效性等等均应详细说明。

4.2乙方应以负责任的态度积极配合设计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务必保证在满足国家有关规范的前提下,做到设计经济技术指标最优。若有需要,乙方应向设计监理工程师提交设计计算书以便论证。若无正当理由,乙方应采纳设计监理工程师经论证后提出的优化建议和设计修改,双方如有争议可请专家论证,以专家论证为准。

4.3设计阶段

乙方须负责下列各阶段设计:

4.3.1规划方案设计;

4.3.2扩初设计(若甲方简化,则取消该阶段设计,否则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4.3.3施工图设计;

4.3.4环境设计中的结构及水电等等的配合设计。

4.4设计项目

乙方须负责以下各项目方案、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需对设计的适用性、正确性、经济合理性全面负责。

4.4.1建筑;

4.4.2结构;

4.4.3机电(强弱电、给排水、通风空调、燃气设计,其中燃气设计需考虑到其预留位置及与相关专业的关系,但不用负责具体设计)及与市政管网系统接驳的设计工作;在总图中须明确小区内各管线与市政管线的关系;

4.4.4人防工程(根据人防报建要求,需在独立的人防工程图纸中表示);

4.4.5用地范围内的总平面。

a.总平面设计图应反映出环境方案设计;

b.总平水电设计应结合环境道路设计,为环境工程提供接驳口;

c.提供管线综合平面图(含水、强弱电、气等系统)。

4.4.6道路交通和室外大门、围墙、游泳池及垃圾收集站等构筑物设计;

4.4.7室内装修(含住宅、地下室等所有建筑的常规装修);住宅及公寓的入口大堂、电梯大堂;对于增加有专门要求的室内装修设计等非常规设计的费用另议;

4.4.8立面装修(所有建筑的外立面装修)及深化设计。本项设计应包括建筑的各种栏杆、立面分色图、排砖图、架空层、防盗问题、门窗表、阳台大样及设备管线综合布置、每个户型放大图的详细尺寸等等。

4.4.9智能化的设计及对专业公司的设计审查。

4.4.10室内交通设计(指地下室的车位、行车线等);

4.4.11某些特殊专业的审核及配合:由甲方委托其它单位设计或由相关专业公司设计安装时,乙方须对其方案、施工图进行审核、协调,并负责管线综合布置。

4.4.12环境设计的审核及配合:

a. 对于景观设计方需提交甲方的所有各阶段设计成果和所有设计变更图纸,景观设计方会同时向乙方提交同样的图纸和相应电子文件一份,由乙方对设计的技术可实施性进行复核,并作相应的结构、水、电等专业配合。

b. 乙方需指定至少一名经甲方认可的专人负责与景观设计方之间的联系配合,并在本项目竣工前保持该负责人的稳定性,如因实际情况需要作变动应事先取得甲方的同意。经与乙方协商明确。

c. 乙方负责景观设计的配合事宜;在设计过程中针对景观设计必须加强与甲方、景观设计方的沟通和协调;配合景观设计方高质量完成各阶段设计工作;乙方承担本项目的所有设计效果的总体责任,景观设计由景观设计方承担主要责任。

d. 随时接受甲方和景观设计方关于建筑设计和景观设计的技术咨询,对于甲方和景观设计方提出的相关问题作及时的答复。

e. 由乙方的设计负责人或乙方的景观设计配合人(能代表乙方的意见陈述)参加由甲方组织的景观设计各阶段评审会。如景观设计与建筑设计有不协调处,乙方应本着对设计负责的态度,提出景观设计或建筑设计的调整意见.

f. 本着对设计负责的态度,对于因景观设计需要产生的建筑设计及各相关专业上的调整,乙方应与景观设计方和甲方作积极深入的探讨,并作及时必要的调整。

g. 对景观设计方的各阶段景观设计、所有景观设计范围内的技术可实施性进行复核,及时向甲方和景观设计方提交复核意见。

h. 乙方应在收到图纸或设计变更文件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复核意见各一份,景观设计方将据该复核意见作必要的设计调整。

i. 当景观设计方对该复核意见有异议,并就此征询乙方意见时,乙方有责任及时积极的向景观设计方解释和作进一步的协商。

j. 当景观设计方与乙方在复核意见上不能达成共识时,乙方可要求甲方作乙方与景观设计方的协调工作,并由甲方明确最终意见。

k. 对景观设计方的所有景观设计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和设计变更作结构、水、电、通风等相关专业的配合施工图设计。

l. 景观设计方根据乙方的复核意见或甲方的最终意见对施工图阶段图纸作最后调整,并提交调整后的施工图。乙方在收到该施工图并得到甲方对该图的认可意见后,于三周内完成包括结构、水、电、通风等相关专业的所有施工图设计、因景观设计需要而作的必要的建筑施工图的设计变更。乙方有责任根据甲方施工进度需要合理安排各专业图纸出图时间。根据实际情况,时间需作变动,需经双方协商后另行确定。

m. 景观设计方根据乙方的复核意见或甲方的最终意见对景观设计变更作最后调整,并提交调整后的设计变更。乙方在收到该设计变更并得到甲方对该设计变更的认可意见后,于一周内完成包括结构、水、电、通风等相关专业的所有施工图设计。因景观设计变更需要而作的必要的建筑施工图的设计变更图纸,根据实际情况,若时间需作变动,需经双方协商后另行确定。

n. 由乙方完成的所有施工图及设计变更图纸,乙方需提交甲方蓝图12套、A3图一套及相应电子文件一套。

o. 乙方有责任保护本项目设计(含景观设计)的知识产权。乙方无权向除甲方、景观设计方以外的任何个人或单位展示和泄露景观设计方的任何设计成果。否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对乙方实行罚款,罚款上限为全部景观设计配合服务费用,并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p. 幕墙设计的审核及配合:

乙方全面负责幕墙设计的控制、配合及咨询工作。

乙方须按甲方规定的时间提交幕墙设计条件图,在幕墙设计过程中对方案提出意见,对幕墙设计进行过程控制,对幕墙设计的合理性和可实施性进行复核。

4.5多方案比较

对于4.4中应由乙方负责完成的设计,如立面设计,结构体系、消防系统、通排风系统、中央空调系统及给排水系统(提供2~3个系统含比较的费用和参数)应通过多方案比较(必要时附彩色效果图),优选出最佳方案,并由甲方确定最终实施方案,其它内容根据甲方需要进行。

4.6成本控制

乙方应做到所有设计方案经济合理,并做到认真计算,如甲方认为乙方在设计过程中存在经济上的不合理现象,有权向乙方提出质疑,甚至要求乙方提供有关计算书,乙方应予合理解释并积极配合。钢材及砼用量指标(按建筑面积以每平方米计)可参考成都市同类型建筑用量指标,但应根据本工程设计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如双方有争议,可聘请专家论证,以专家论证结果为准。

4.7设计规范和技术规则

除甲方提交的各阶段设计任务书作特殊要求外,4.4中各项相关设计均必须按照国家颁布的有关规范、规定进行设计,保证设计质量。在采用适合我国国情的外国先进技术和材料设备,而我国尚无该项规范或技术规则时,可参照国外使用,但须经有关授权单位的批复。

4.8设计图纸

方案设计图在满足政府有关方案报建的图纸内容、数量及深度要求的前提下,还需提供以下内容的图纸:设计说明,经济技术指标核算(含面积指标统计),总平面图,园林设计意象图,交通分析图,消防论证图,住宅标准层、复式等平面,商业、会所、幼儿园、地下室等平面图,剖面图,立面图及主要方向透视图。

4.8.1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提交设计过程中供讨论用图纸各10套。甲方提前至少二天提出交图要求。

4.8.2 乙方须按报建要求提供方案所需的图纸文件10套(含彩色透视图及沿街立面彩图各三份),若无明确的初步设计,但乙方需按甲方要求提供此过程中政府部门所需要的图纸文件。

4.8.3乙方须按第5.0条所述交付设计图纸(施工图设计图纸13套、A3图1套,全套施工图设计光盘一套)。如甲方需增加图纸由甲方支付工本费,乙方应予代办。

4.8.4由甲方分包的专项设计,需乙方配合进行图纸调整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进行调整、综合,直至专项设计完成。

4.8.5图纸的装订必须分类成套(含各专业的图纸),每套图上需有图纸目录清单,便于甲方的查阅。

4.8.6乙方须在完成规划方案时提交1:300的总体模型。

乙方须在进行立面设计时提交1:75的单体工作模型(按设计立面色彩制作),此项工作须在施工图完成之前完成。

4.9岩土工程勘察布孔方案

乙方须在使用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前三十日向甲方提出岩土工程勘察布孔方案及技术要求,以便于甲方及时进行岩土工程勘察招标并准时向乙方提供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否则,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未准时向乙方提供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从而影响乙方出图时间,责任全由乙方承担。

4.10概算

乙方须负责编制工程设计概算两类,一类为实际概算,另一类为取消装修后按甲方给出的每平方米造价编制的概算书。若无初设则应在扩初设计完成同时交付。为了便于本工程的管理、招标和施工需要,甲方可将某部分或全部的设计及概算翻印使用。

4.11聘请顾问或协助部门

乙方在必要时可聘请顾问进行设计指导工作,其费用已包含在乙方的设计费用中,但统一由乙方向甲方负责。甲方因工作需要自行聘请或建议聘请的专业顾问,其费用由甲方决定并由甲方支付。

4.12现场施工配合服务

将按双方签署的《现场施工配合服务计划》执行,以确保施工阶段的有效进行。

4.13 材料及机电设备的选购

在初步设计阶段(若无初设,此工作在方案优化设计完成后一周内交付),乙方须提供设备清单,并合理地推荐给甲方选用各类材料及机电设备(产品说明书、规格、价格),甲方在编制施工图前初步选定的机电设备只作暂时考虑,待正式签订定货合同后乙方有义务调整设计。在甲方要求下,乙方应协助参加技术谈判,提供选型和鉴定意见。

4.14 施工验收,乙方须配合甲方进行施工验收。

4.15 参与和协助甲方的基础资料的收集工作(指位置图、地形图、风向、日照、气象、供电、给排水、电话、有线电视、煤气等的供应、走向、数量等资料)。参与和协助甲方使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获得批准。

4.16负责提供售楼所需的图则(建筑效果图、准确标明结构柱或剪力墙的各类平面图)和文字说明,其它如排版印刷等工作由甲方负责。

4.17为保证设计文件的时效性,应甲方要求或设计本身违反规范或错漏,乙方以设计变更单的形式通知局部变更。将相应的电子文件报甲方备案。以蓝图的形式进行的变更,乙方应及时完成在整图中的相应部分。

4.18协助甲方取得竣工证明和房产权证书等入伙文件。

4.19对设计过程中所需的设计资料或其它需甲方配合的事项应及时通知甲方。

4.20工程结束之前,乙方应保证该工程主要设计人员的稳定,若无甲方同意乙方无权更换设计人员,以确保设计后现场服务的质量。

4.21本协议签订后一周内,向甲方提交《设计计划书》,该计划书应对乙方设计进度、人员配备、人员素质、设计总负责人等均应详细说明;乙方必须为本项目的设计配备经验丰富且富于创新精神的建筑师、工程师承担设计工作。

4.22乙方在设计过程中应对甲方所提供资料严格保密,并承诺不可将该设计用于其他发展商的项目中。

4.23对于设计过程中的重要问题,乙方均应先送甲方审核后方可进行下一步设计,这类问题是指:

4.23.1建筑的总图、平面、立面、剖面。

4.23.2基础形式、结构选型。

4.23.3给排水、电气、消防、燃气等重要系统。

4.23.4户型柱、梁、隔墙平面定位图,并标明开关、空调、插座等位置。

4.23.5其他问题详见设计任务书的具体要求。

5.0 设计进度

5.1规划调整、建筑方案设计阶段

根据双方讨论决定乙方须20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交方案设计报建全套图纸。

5.2扩初设计

根据双方讨论决定乙方须20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交扩初设计报建全套图纸。

5.3施工图设计

经双方讨论决定乙方应于:

a. 20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交部分商业区施工图;

b. 20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交整个商业区及小高层的施工图(含小高层下半地下车库不含高层住宅地下车库);

c. 20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交七栋高层住宅的施工图(含地下车库);

d. 20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交总平面施工图。

e. 如因特殊原因须调整时间,必须经双方共同讨论确定。施工图设计必须达到国家相关出图深度规范并得到政府批准,最终使甲方满意为止。

5.4设计延误

甲方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应按照甲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对局部设计出报建图纸。如由于甲方提供的设计资料、审批时间或其它甲方所造成的原因,使设计进度无法正常进行时,则受影响之设计进度相应顺延。

6.0 设计费用

6.1设计费用为乙方完成本协议约定乙方应完成的工作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费用。设计费用已含税及随税征收的各项基金和费用,按国家和地方规定乙方应向有关政府部门缴纳的各种费用亦包含其中。设计费用由建设工程设计费及现场服务津贴两部分组成。

6.1.1建设工程设计费:建设工程设计费以包干单价方式计取,包干单价包含乙方完成本协议约定的乙方责任所发生的任何费用,且在任何情况下该包干单价均不作调整。包干单价为:肆拾柒元人民币/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据第1.1条所述工程规模暂定建设工程设计费为¥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万元整)。建设工程设计费结算金额依成都市产权监理处出具的预售面积(架空层不算)报告之总面积为准进行结算;

6.1.2现场服务津贴:现场服务津贴为包干使用,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调整。其总额为¥________万元(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整),具体支付方式由双方协商;

6.1.3设计费用(建设工程设计费+现场服务津贴):设计费用暂定为¥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万元整)。

6.2建设工程设计费组成如下:

6.2.1完成方案阶段设计,占建设工程设计费总额的________%,即¥________万元;

6.2.2完成扩初阶段设计,占建设工程设计费总额的________%,即¥________万元;

6.2.3完成施工图阶段设计,占建设工程设计费总额的________%,即¥________万元。

6.3付款程序:建设工程设计费按下述阶段分阶段支付,每一阶段工作完成后乙方须向甲方提出付款申请,经甲方设计管理部签署付款意见后二十日内甲方办理完毕付款手续。

6.3.1建设工程设计费的支付:

a. 合同签定后十五日内,支付暂定建设工程设计费的________%,即¥________万元;

b. 方案设计文件完成并获批准后,支付暂定建设工程设计费的________%,即¥________万元;

c. 初步设计文件完成并获甲方认可、政府批准后,支付暂定建设工程设计费的________%,即¥________万元;

d. 立面装修施工图及外墙节点设计完成并获批准后,支付暂定建设工程设计费的________%。即¥________万元;

e. 交付全套单体施工图(包括室内外装修图)获甲方认可、政府批准后,支付暂定建设工程设计费的________%,即¥________万元;

f. 交付全套总平图(包括环境部分结构、水电配合等)后,支付暂定建设工程设计费的________%,即¥________万元;

g. 工程通过政府验收后并取得相关证书后按成都市产权监理处出具的预售面积(架空层不算)报告之总面积核定建设工程设计费并予以结清。多退少补。

6.3.2现场服务津贴的发放:现场服务津贴由甲方根据乙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服务情况发放;

6.3.3建设工程设计费及现场服务津贴乙方均须向甲方提供符合财务要求的发票。

6.4额外补偿

初步设计审批后,在施工图设计过程中,如甲方提出较大变更而使设计造成严重返工,则甲方应根据工作量按实际情况给予乙方补偿,补偿金额应由双方商定,而乙方应尽最大努力在原定交图时间内完成设计任务。

6.5修改设计、变更设计、补充设计在原定设计范围内的必要设计,由乙方负责。在乙方执行设计任务期间,甲方如有较小修改设计、变更设计,乙方将不另行收费,甲方如有重大变更设计,甲、乙双方应立即签订补充协议,费用另计,乙方应及时安排变更设计,不得影响工程施工进行。

7.0 停建终止协议及缓建

7.1停建

当甲方终止或中断建筑工程,或乙方被通知无限期停止工作时,此工程做停建论,甲方须按6.0条所述之阶段收费,相应支付乙方各阶段已做出之局部或全部设计费用,乙方收清费用后,本协议终止。

7.2 缓建

当已停建工程于三年内恢复进行,无重大修改,此工程作缓建论,本协议仍有效。乙方需继续依据协议条件提供一切设计服务。所有按第6.0条中所得收费均作为工程造价中已提供服务部分收费。所有因缓建而引致任何增加工作,则甲方应按实际情况给予乙方补偿。

8.0 调解与仲裁

8.1协商

在设计期间或完成设计之后,如对执行双方签订的协议中的条款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解决。

8.2调解及仲裁

若上述的协商办法不能解决争议时,由成都市主管部门调解或提交成都市有关仲裁机构仲裁。双方应遵守仲裁过程中作出的仲裁和决定,在仲裁过程中,除仲裁的条款外,其它条款仍继续有效并依照执行。

9.0 附则

9.1《设计任务书》、《设计计划书》、《设计监理管理办法》、《现场施工配合服务计划》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

9.2凡范本合同(由建设部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之合同文本)与本协议不一致或矛盾的条款均按本协议执行,乙方不得有异议。

9.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天门市建设工程设计及顾问服务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为了充分发挥双方的优势,挖掘潜力,开拓市场,共同发展,以求得最佳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_____公司和_____公司为联合建筑设计合作事项,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时间及期限: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_____年

二、合作价款及付款方式:双方合作完成建筑设计项目,乙方按_____元/㎡付给甲方协作费(以最终实际面积进行结算)。合作项目乙方按建设方付款金额的比例支付给甲方,甲方按照乙方支付及结算的金额开据正式发票给乙方。合作项目的其它费用支出(包括甲方为项目所支出的费用)由乙方支付。配合乙方开设银行账户壹个,供合作项目使用,合作期满,归还甲方。

三、甲方的责任:

3.1 负责对图纸的审核、会签。

3.2 负责与乙方设计人员技术交流。

3.3 负责与审图公司进行协调工作。

3.4 甲方在收到校交图三日内审定完成并通知乙方送审图公司。

3.5 配合乙方技术人员对建设方提出的合理技术变更进行签证。

四、乙方的责任:

4.1 按照甲方的技术要求进行施工图设计。

4.2 负责与甲方进行技术交流。

4.3 负责甲方审核后对图纸的修改、补充达到甲方的技术要求。

4.4 负责将设计成果送审图公司审图。

4.5 负责与建设方进行技术交流和现场的协调工作。

五、合同条款:

5.1 对该协议工作认真负责,共同完成该协议。

5.2 在执行工作中为对方的商业机密进行保护,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

5.3 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双方协商解决。

5.4 本合同协议时限期满后,甲、乙双方如需继续合作,双方可在此协议基础上于期满前三个月继续签定延长期限协议,若未续签协议时期满结算帐务后协议自动终止。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天门市建设工程设计及顾问服务合同 篇3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设计证书等级:_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其他有关建设工程设计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建设工程批准文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鉴于发包人拟建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名称),并通过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的中标通知书接受了设计人以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合同价款)为本工程____________阶段设计所做的投标,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二、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本协议书以及双方协商同意的补充或变更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技术资料。

三、设计人向发包人承诺,保证全面按本合同规定完成本阶段工程设计及工地设计代表服务工作。

四、发包人向设计人承诺,保证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和币种,向设计人支付合同价款。

五、合同生效:本合同自__之日起生效。

六、合同签订:

合同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公章)

设计人:___________(公章)

地址: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名)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名)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_____________

鉴证机关或见证方:________________

备案号: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

备案日期: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第一章词语定义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合同”:指本合同条款(包括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中标通知书、协议书以及其它明确列入中标通知书或协议书中的进一步的文件。

2、“发包人”:本合同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设计合同价款能力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3、“设计人”:本合同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人接受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4、“双方”:“发包人”和“设计人”的合称。

5、“投标书”:指设计人为工程向发包人提供的,按合同条款规定并为中标通知书所能接受,为工程而作的有报价的建议书。

6、“定金”:指发包人与设计人订立合同之后,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发包人向设计人预先付给的一定数量的货币。

7、“中标通知书”:指招标机构正式确认设计人中标的信函。

8、“工程”:合同约定具体内容的永久工程。

9、“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根据合同条款,用以支付设计人为完成设计及有关工作应付的总金额。

10、“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又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1、“补充或变更协议”:在本合同签订后,结合具体工程,发包人和设计人另行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12、“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3、“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章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第二条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和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以及双方协商同意的补充或变更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技术资料。

第三条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第五十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章合同文件使用语言文字、标准及规范和适用法律

第四条 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或专用条款约定的语言书写和解释、说明。

第五条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

第六条 本工程设计的依据是:

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招标书及中标通知书;

2、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供的基础资料;

3、专用条款第七条约定的设计人采用的有关标准和规范。

第七条 设计中必须使用专用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专用条款约定的行业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地方标准、规范。

第八条 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无偿提供中文译本或英文本。

第四章发包人责任

第九条 发包人应尊重设计人根据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规定进行设计工作的权力,不应提出与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相抵触的要求。

第十条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供开展设计工作所需的有关基础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和资料的可靠性负责。

第十一条 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向设计人支付合同价款。

第十二条 在发电工程设计中,发包人负责对外协议的联系工作,并签订或取得与工程建设及将来运行有关的土地征用、燃料、运输、灰场、水源、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综合利用出线走廊、设备等(如需要)协议、合同或有关文件。

第十三条 在输变电工程可行性阶段设计中,发包人负责签订与设计有关的土地征用、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综合利用出线走廊等方面的协议、合同或有关文件,并在协议、合同或文件的签订前,协助和配合设计人同有关部门之间的联系、协商、谈判工作。

第十四条 发包人需保护设计人的设计版权,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

第十五条 当发包人聘请设计监理时,应明确所赋予设计监理代理承担的义务或责任、代理行使的权利或工作范围,除本合同另有明确规定外,设计监理无权变更或免除设计人在合同中的任何义务或责任。设计监理的任何建议、检查、确认、同意、批准或类似行为,不应变更或免除设计人的责任。

第五章设计人责任

第十六条 设计人按照国家及行业现行的标准、规程、规范、技术条例进行设计工作,严格掌握设计标准,控制工程造价。

第十七条 设计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的项目内容、交付方式、交付时间、交付地点及交付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并对委托范围内设计的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第十八条 设计人应按照合同的规定和投标书中有关质量方面的承诺进行设计的组织和具体实施,保证设计质量。

第十九条 设计人应按国家、行业规定和合同要求做好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设计服务工作。

第二十条 设计人应依据合同,接受发包人聘请的设计监理方的监理。

第二十一条 若设计人按投标书和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部分工程设计工作时,设计人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后,应将分包合同的副本送交发包人,分包部分设计工作量不得超过中标合同价的30%。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时以本合同为准,分包合同不能解除设计人任何义务和责任,分包方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设计人的违约或疏忽。主体工程不得分包。

第二十二条 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技术经济资料等基础资料。

第二十三条 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应商。

第二十四条 在发电工程设计中,当发包人按通用条款第十二条负责有关工作时,设计人应予以协助和配合。

第二十五条 在输变电工程设计中,当发包人按通用条款第十三条负责签订之前,与有关单位的联系以及合同或协议的协商、谈判工作,应当由设计人负责。

第六章设计工期

第二十六条 双方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参照原电力工业部颁布的电力工程勘测设计工期定额》,在输变电工程中,还应根据《广东省电力集团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工期定额》,协商确定设计工期。

第七章审查、确认

第二十七条 设计人应按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规定呈交符合各相应设计阶段内容深度和要求的图纸文件供审查之用,发包人负责审查的安排,审查费用由发包人负责。

第二十八条 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参加有关上级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过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必要修改补充。若因审定结论对设计原则有重大变更而需对设计进行重作或重大修改时,双方需另签补充或变更协议。

第二十九条 发包人对施工用设计图纸可进行确认并组织会审工作,也可单独进行确认或组织会审工作。

第三十条 根据确认或会审意见,如非属设计人原因造成设计的返工,其增加的设计费用由发包人负责;如属设计人原因造成设计的返工,则不应增加设计费用。

第三十一条 其它服务:设计人可按照发包人的要求或委托,进行专用条款第三十一条明确的其他工作,并另行收费。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章设计文件交付、现场服务

第三十二条 设计人根据有关设计文件出版份数规定和双方商定的项目内容、交付方式、交付时间、交付地点及交付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设计文件以设计人交付的书面文件为准。设计人还应向发包人附送载有设计内容的电子文件。

第三十三条 设计人应配合所承担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的施工,进行技术交底,解决施工过程中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核算费用,参加试车考核和工程竣工验收,参加有关隐蔽工程验收,并根据工程情况派驻现场设计代表。

第三十四条 双方应对土建施工、设备安装和调试阶段的设计人现场服务人月数协商确定。

第三十五条 发包人另有要求需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第三十六 条在设计人员进入现场作业或配合施工时,发包人负责提供必要的工作、交通、通讯和生活条件。

第九章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三十七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合同价款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专用条款另有约定或发生下列情况的应做调整:

1、在合同执行期间,如遇设计收费政策调整,且该收费调整是强制性规定,则应按规定相应调整合同价款,双方应以补充或变更协议予以确认。

2、当工程建设工期与招标阶段预计的工期不一致且差别较大时,应设计人要求,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设计费随之调整。

第三十八条 合同定金支付: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第三十八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定金。合同开始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第三十九条 合同价款支付: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第三十九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用。

第四十条 其他支付:发包人应根据通用条款第三十一条的要求和委托,向设计人另行支付因其他服务发生的费用。

第十章违约责任

第四十一条 发包人或设计人违反合同规定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十二条 根据通用条款第三十九条,发包人每逾期支付一日,按应支付金额的千分之二承担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日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但应书面通知发包人。

第四十三条 因设计质量低劣引起返工造成损失的,由设计人继续完善设计工作,并按损失的大小计算减收的设计费,减收的设计费最多与损失部分的设计费相等。

第四十四条 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偿付赔偿金,赔偿金最多与免收的设计费数额相等。

第四十五条 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十七条规定,逾期交付设计文件的,每逾期一日,按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价款的百分之十。

第四十六条 非设计人原因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未按期提交资料,或提交资料错误,或对所提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返工或增加工作量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或追加工作量的补偿。

第四十七条 根据通用条款第十条,发包人提交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____日以内,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____日以上时,双方可重新商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第四十八条 在合同履行期间,非设计人原因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展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设计人已开始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第四十九条 合同生效后,非发包人原因、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十一章争议与索赔

第五十条 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向电力行业主管部门或见证方请求调解;若调解不成,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双方约定的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除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另有规定外,仲裁费或法院的案件受理费应由败诉方承担。

在仲裁或法院审理期间,除与争议有关的部分外,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十一条 当一方向另一方索赔时,应有正当索赔理由及相关证据,并按以下程序进行:

1、索赔一方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____日内,向对方发出索赔通知;

2、对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____日内应给予书面答复,并可要求索赔一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3、对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____日内未予书面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第十二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第五十二条 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在一个月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对变更或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五十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第五十四条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第十三章其它

第五十五条 当工程有引进项目或外购设备材料的设计工作时,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根据需要可吸收设计人人员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第五十六条 保险(如有时):发包人办理发包人人员的生命财产和设备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设计人办理自己在现场人员生命财产和有关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

第五十七条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设计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

第五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或变更协议,补充或变更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九条 合同履行的有效期限: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至双方义务履行完毕时止。

第六十条 合同份数:由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的合同,正本为2份;

电网工程设计合同,由见证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正本为3份。____

正本由签字各方分别保存,并按专用条款规定制作副本份数。

第六十一条 本合同生效后,应按规定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可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合同副本报送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的工作由发包人负责完成。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第一条 设计中应使用的国家标准规范、行业标准规范以及工程所在地省级地方的标准规范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供开展设计工作所需的有关基础资料及提供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应由发包人负责签订的对外协议、合同或取得的有关文件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应由发包人对设计人予以协助、配合的工作主要是________

第五条 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情况下,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文件用于本合同外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可不经设计人同意。

第六条 设计监理代理承担的义务或责任以及代理行使的权利或工作范围分别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发包人在进行本工程的施工招标、设备招标工作时,设计人应当协助发包人处理招标所涉及的技术问题。

第八条 分包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部分设计工作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在发电工程设计中,应由设计人予以协助和配合的主要工作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在输变电工程设计中,应由设计人与有关单位联系、协商、谈判的主要工作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本工程的设计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其它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发包人要求,设计人可从事以下超出规定的设计服务范围的工作:

1、比合同规定的工期提前交付设计文件;

2、增加设计文件份数超过合同规定的部分;

3、配合本工程项目中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编制设备材料规范书,参加设备材料招投标工作;

4、发包人要求进行设计人自身设计工作要求以外的调研和收资工作;

5、当非设计人原因引起工程建成移交生产时间超过计划期限时,继续发生的现场服务;

6、现场服务过程中不属设计人原因造成的超过所定设计人现场服务人月数部分。

第十三条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的项目、方式、时间、地点、份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设计人对现场服务的安排:____________________现场设计代表在工地现场服务的能力应当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在工地现场服务的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在工地现场服务的及时性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在土建施工、设备安装和调试阶段,设计人现场服

务人月数确定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月。

第十六条 发包人对设计人人员进入现场作业或配合施工所提供的工作、交通、通讯和生活条件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条 合同价款的调整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当工程建设工期与招标阶段预计的工期不一致时,双方的共同理解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条 合同定金数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定金的支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定金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条 合同价款的支付金额、支付时间、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条 其它支付:按专用条款第三十一条的各项,详细列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程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 合同履行的有效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三条 合同副本份数为______份,其中发包人____份,设计人____份。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