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九范文帮

位置:首页 > 合同 > 服务合同

投资居间服务合同(精选4篇)

投资居间服务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

投资居间服务合同(精选4篇)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资金投资居间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并保证认真遵守及充分履行。

第一条、甲方声明

1、甲方是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3、甲方提供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文件、资质、报表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

第二条、乙方声明

1、乙方是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3、乙方提供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文件、资质、报表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

第三条、委托事项

甲方欲为黄山日普硅谷信息科技城项目的建设及开发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目标为人民币元。为了顺利实施此计划,现委托乙方:________________

在委托期限内,乙方为甲方介绍引进投资人,为甲方与目标企业及其股东进行斡旋和谈判,并协助促成甲方与目标企业签定投资合同。

第四条、委托期限

1/4页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超过以上期限没有完成融资目标或者仍需要融资居间服务的,双方另行签订居间合同或以书面形式将本合同委托期限延长。

第五条、甲方权利义务

1、积极配合乙方,为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2、依据乙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文件。

3、对乙方及目标企业提供的一切文件资料予以保密。

4、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日内与乙方介绍的他方进行私下交易。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汇报居间进展,并全程派员参与与目标企业及其股东进行斡旋和谈判。

第六条、乙方权利义务

1、应尽力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甲方提出的条件与目标企业充分沟通,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汇报,为甲方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并促成甲方与目标企业达成合作协议。

2、应保证为甲方提供的资料已经事先核实。

3、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4、对甲方及目标企业提供的一切文件资料予以保密。5、对甲方及目标企业的商业秘密等秘密予以保密。6、依照甲方要求完成居间任务,可要求甲方依据协议约定支付佣金。第七条、委托事项的终止

“终止委托事项”是指完成本合同第三条所列全部委托融资事项后终止双方合作。乙方仅为甲方提供信息,或为甲方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的,甲方与合作方未签定合同,均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投资居间服务合同 篇2

甲方(出借人): 联系电话: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现住地址:

乙方(居间人 ):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方全权委托乙方行使居间服务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自愿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出借资金提供咨询、媒介等服务事宜,达成一致,共同遵守,约定如下:

第一条 甲方对乙方的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一)、委托乙方就甲方向 (借款人)(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出借¥ 元(大写:人民币: 万元整),且由 (担保人)提供担保事宜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乙方应在甲方与借款人、担保人之间努力斡旋,尽力促成甲方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二)、委托乙方代甲方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和时间向借款人收取利息,并在收取后按本合同约定划转给甲方。

(三)、为甲方提供资金出借后的项目监督管理服务,及时向甲方反馈借款人履约的情况以及是否更改资金用途等。

(四)、协助甲方向借款人催收出借资金利息和本金,督促借款人将借款本息及时划入甲方指定

开 户 名:

开户银行:

账 号:

第二条 出借资金交付与利息的起始截止

(一)、甲方应在与借款人、担保人签订《借款合同》后,按《借款合同》约定,将出借资金划入借款人指定账户。

(二)、甲方向借款人出借资金人民币¥ 元(大写): 万元整(交付金额量与时间以收款账户实际到账显示为准),时间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截止。月利率 %(不足一月的利息按:按月利率÷30×实际天数计算)。

(三)、出借资金利息起算时间,以甲方将出借资金一次性转入借款人指定账户的银行回单载明的时间为准。

(四)、出借资金的利息的止付时间,以借款人归还本金至约定账户的到款时间为准。因甲方不按乙方通知时间到中介机构办理清算,耽误借款本金及时划入出借人指定账户的不再计算利息。

(五)、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向借款人交付出借资金后,乙方代甲方向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收取利息,乙方向借款人收取利息后向甲方划转已收取借款利息的固定时间为每月的 日(节假日提前),第一次按出借资金交付到《借款合同》规定的账户后至首个固定付息日的实际占用天数计付利息,以后每月按本条约定的固定付息日计付利息,借款人归还全部借款本金后当月的出借资金利息,实行“利随本清”。利息支付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第三条 居间服务其他事项约定

(一)、若借款人借款到期申请延期,经乙方审核,甲方同意延期的,乙方应协助甲方与借款人办理借款延期手续。延期后相关费用按照原定标准执行。

(二)、《借款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发现借款人有违约或其他状况,为降低风险须提前收回借款时,甲方应予以认可。

(三)、甲方出借资金的收益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自行承担。

(四)、甲方对出借资金的合法性负完全责任。

(五)、甲方在资金出借给借款人后,借款人在可能出现的经营风险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如地震、水灾、风灾、旱灾、以及社会原因引起的,如战争、封锁、政府禁令等,造成不能按时支付利息、

(六)、乙方为甲方提供理财投资咨询服务,按照以下第 3 项约定收费。

1、收取固定服务费 ⅹ 元人民币,服务费支付方式为:在本协议签订之日缴纳;

2、按照甲方取得收益的 ⅹ %收取服务费,服务费支付方式为: ⅹ ;

3、其他约定: 不收取理财咨询居间服务费

第四条 甲、乙双方承诺事项

(一)、甲方承诺:

1. 对从乙方获悉的乙方或其他第三方的商业机密不得对外泄露。

2. 在《借款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已向借款人交付《借款合同》约定的所借资金,原则上自交付资金之日起一个月内(含1个月)不得提前收回出借资金。

如资金出借一个月后确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收回出借资金应满足以下条件并提前一周提出申请: ① . 借款人同意提前归还《借款合同》约定所出借资金或有其它投资客户愿意收购此债权并持

② . 甲方向乙方支付出借总金额的1.2%作为提前收回出借资金的违约金。

(二)、乙方承诺:对甲方委托事项完全负责保守机密,不得向资金交易无关的第三人泄露其出借款项有关的情况。

(三)、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本次居间服务过程中,如果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甲方在承担其法律后果的同时还需要支付乙方其出借总额的1%作为违约金。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向无关的第三方泄露机密者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对涉及甲方的资料信息向无关的第三方泄露机密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甲方迟延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费的,每迟延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应付未付服务费 ⅹ %的违约金;迟延 ⅹ 日以上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除应继续向乙方支付应付未付服务费外,还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应付服务费总额 ⅹ %的违约金。

第六条 纠纷处理

若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执行中发生分歧,应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愿。双方协商不成,应依法向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条 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完整履行结束失效。

备注:合同到期后请投资人将《居间服务合同》及相关资料交回本公司完善相关终结手续。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投资居间服务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依据诚实守信和公平公正原则,订立投融资居间服务合同如下,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居间事项

甲方现面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客户开展投融资事项,并获知乙方能够提供内地需求资金客户信息并能够帮助甲方完成投资。现甲方委托乙方寻找介绍资金需求方,协助完成甲方资金注入资金需求方。乙方接受该居间委托,并严格履行,已达成双方目的。

二、居间人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接受委托时,可向第三方表明其为甲方的居间人,并可以向第三方介绍甲方投融资项目的相关情况。

2、乙方应认真完成甲方所委托居间事项,积极为甲方寻找机会,并为甲方及相关相对人签订协议提供联络、协助及撮合等服务。

3、乙方在代理甲方所托事项过程中,因甲方过错造成其损失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其损失。

4、乙方对甲方所投融资款项不承担任何的担保责任。甲乙双方的关系仅为居间关系,不适用其他劳务关系相关约定或规定。

三、居间报酬

1、若乙方促成由借入资金意向的第三方与甲方签署相关投融资协议,并实际支付予第三方时,甲方按照实际投融资额度的2%向乙方支付

2、若甲方未能按时支付酬金,除应与支付外,还应以未支付款项额度为基数,以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3、本合同项下的投融资资金在相对第三方使用完毕后,仍需使用并与甲方签订续用合同的,本居间服务合同视为续展,酬金费用按照1%支付。

四、违约责任

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之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都应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按照本居间服务合同所确定的报酬数额的一倍承担违约责任。

五、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提起诉讼。

六、其他约定事项

1、本协议中所知投融资事项及款项,甲方有权直接出资或另行居间介绍其他主体介入出资,无论是由甲方直接出资或由甲方再行居间介绍其他主体介入该事项,只要乙方所介绍之客户获得相对额度的资金,皆视为甲方与乙方按照本协议所约定的居间报酬结算依据。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方应对所投融资款项、操作程序的正当性及合法性承担责任。

4、适用法律及文本效力。本协议所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法律,合同文本以中文版为准。

5、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投资居间服务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鉴于:

1.甲方现委托乙方寻找、介绍所需资金;而乙方亦获知了甲方的上述意愿。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为寻找、介绍 所需资金,乙方同意接受委托,双方签订正式合同,并严格履行,以达到双方目的。

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 委托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寻找企业所需资金的数额为 元人民币,大写 。

第二条 居间人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接受甲方的委托时,甲方应出示营业执照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可以向第三方表明其为甲方的居间人,并可以向第三方介绍甲方企业的相关情况。

3.乙方应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即,为甲方与相关对方当事人签署合同或协议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4.乙方在代理甲方的委托事项过程中,因甲方过错造成其损失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条 居间报酬与费用

1.若乙方促成第三方与甲方签署借款合同,甲方应在 日内通过转账的方式(账号 )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万元作为乙方酬金,此酬金的有关税款由甲方负担。

第四条 合同的解除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或乙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1.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3.国家政策法规调整致使本合同履行可能违法;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甲方私自与乙方介绍的资金方签订合同或迟延支付乙方酬金的除支付居间报酬外,另支付乙方的追索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和保全费等)和本合同居间报酬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

第六条 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七条 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合同履行地 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九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