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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工程施工合同模板(通用28篇)

基础工程施工合同模板 篇1

发包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基础工程施工合同模板(通用28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遵照自愿、公平、诚信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加强施工管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甲、乙双方协商,为保证工程质量及时按时完工,特签订本工程以下条款共同信守。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宝塔区川口乡冯坪村灾后重建安置小区。 2工程地点:川口乡冯坪村冯坪盖。

3工程内容及质量:3# 3A# 4# 5# 6#桩基按图纸要求和现场管理人员,包括监理在内指导和要求实施。

二、承包工程期限

具体施工期限由甲乙双方现场拟定,如甲方在正常施工场地能满足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工期,假如延期工程,甲方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如遇设计变更,停水、停电、天气变化及不可抗拒的因素等,所引起的工期耽误,甲方不予任何补偿。

三、工程选价及标准

1成桩每米190元,如遇塌桩方需要加固套筒甲方不在另行计费。 2成桩后甲方按排验收和清桩。

四、工程款的支付

在施工过程中以借支生活费,所有桩完成后,总工程款在一周内付到80%,剩余部分在三个月内付清。

五、甲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指派技术人员负责放线。

2甲方由安全指导及检查的权利。

3乙方按甲方技术人员放线为准,确保桩移位和错位的发生。 4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加强建设工程现场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倘若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5乙方应听从现场监理的监督和管理。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款结清后终止。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基础工程施工合同模板 篇2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工作

1、消除施工现场一切障碍物,使施工场地平整,桩基施工过程中发现有以上事项遗留问题,应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费用。

2、开工前将水源、电源接通到施工现场内,并保证在施工中全天(24小时)供电、供水。因停电、停水需租用机械等的费用,应由甲方全部承担。

3、在施工过程中遇有施工场地周围的居民阻挠施工,应及时协调解决,并承担其费用。

4、开工前应备全乙方在施工中所需要一切材料。

5、开工前应提供桩基平面图以及桩径尺寸。

6、工程中途停建、缓建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机械搬运等实际费用。

二、乙方工作:

1、组织人员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2、按照甲方提供的桩基平面图以及桩径尺寸,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有关操作规程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抓好文明安全施工。如出现工程质量问题,要返工重新施工的情况下,乙方要负责所有材料和工费。

3、施工中如因乙方原因发生工伤事故,由乙方承担经济损失和一切责任。乙方必须提供操作工人的工伤事故保险单,如发现工伤事故保险金额不足或未保,赔偿金由乙方全部负责。

三、合同价款和工程款支付:

1、合同价款根据双方达成的工程单价______________。

2、工程款支付由工程完成进度在_______%以内,甲方应按全额拨付工程款_______%,工程尾款留_______%待工程竣工(桩头)验收后付清。

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 身份证:

乙方代表: 身份证:

年 月 日

基础工程施工合同模板 篇3

总施工(发包)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分部施工(承包)单位: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

本工程具体情况,未明确各自的责任,互相配合,使工程施工顺利进行,保质保量完成本工程任务,经双方共同商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建设单位

第二条: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工程范围::_____________桩、桩径Φ______________暂定桩长____________米。 条数_______________条、数量________________米、工程概算_____________万元。

第五条:承包方式:按__________包形式承包本工程的桩基部分:

第六条:工程量的结算方式及单价

(1) 工程量的计算:由现场施工自然地面至桩尖(包括桩尖)的实际如图深度,按设计要求送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单价:每米(立方)_________元,按双方现场签证桩记录的实际入土深度工程量结算,甲方必须指定代表负责现场签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工程的支付方式

(1) 甲方应在设备进场当天或试装之日支付_____万元给乙方作为设备进场费和材料款,然后按进度完成至____%时,支付工程造价的______%,完工前___天内付至总工程造价的____%,余款____%,在桩基础工程验收合格或桩基础完工_____天内一次性支付乙方。

(2) 机械进退场费________台____________元。

(3) 由于停水、电或变更设计,地质情况或四邻关系等原因而造成乙方停工,甲方应支付乙方停工损失费,定额台班______________元。

第八条:施工工期

本合同施工工期为_____日(正常工作日)开工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竣工时间为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第九条:甲方责任

(1) 负责该工程的所有报建工作,包括做好四邻关系工作,道路的占用损坏及围封施工、话线、电线及所影响施工的障碍物拆迁,桩位内的旧地基清楚,保证施工顺利进行,如因地下旧基础或地质原因造成断桩、烂桩需补桩甲方负责。

(2) 负责做好施工场地“三通一平”提供施工生活用水、电,本工程施工用电总功率为_______千瓦,施工场地地耐力每平方米___________吨。

(3) 负责向乙方提交施工图纸,地质勘察报告及有关技术资料,放线定桩位,及时解决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第十条:乙方责任

(1) 开工前熟悉施工图纸、地质资料并根据本工程的特点编制施工组织方案。提供桩基使用证及施工人员的各种上岗证件。

(2)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建筑安装工程及验收规范”按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向甲方反应,并接受甲方、设计单位指导、监督。

(3)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质量及安全事故,若属于乙方责任的其经济损失应由乙方负责,如有争议时质量由质监部门仲裁,安全由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仲裁。

(4) 乙方要指定专人做好施工的桩记录,工程竣工后应及时将资料整理好移交给甲方。

第十一条:其他事项

(1) 甲方负责协调各方面工作,并提供良好施工环境。乙方应服从甲方统一指挥共同做好文明施工。

(2) 若因设计变更、场地处理不及时、资金不能按期到位而导致材料无法供应造成停工、工期延误由甲方负责。

(3) 因四邻危房、危墙等纠纷所引起的费用与责任,均与乙方无关。

(4) 若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经济责任和及本合同未详尽之处,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协商妥善解决,双方确认修改签证或补充协议时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本工程施工机械______台、机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各执_______份、自双方签字起生效,验收结算支付完工程款后合同自然失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基础工程施工合同模板 篇4

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丹东海德热电厂锅炉房的桩基础工程的施工发包给乙方施工事宜,现达成一致。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特订立此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1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丹东海德电厂锅炉房桩基工程

1.2 工程地点:丹东市振兴区经山街

1.3 工程内容:桩基础工程

1.4 设计单位:沈阳热力工程设计研究院

1.5 监理单位:丹东市建设工程监理公司

1.6 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

1.7 技术要求:《建筑桩基础工程技术规程》

第2条 工程图纸

2.1 图纸提供日期:20xx年7月20日。

2.2 图纸提供套数:桩基础施工图壹套

第3条 双方驻工地代表

3.1 甲方驻工地代表委派人员名单:

3.2 甲方驻工地代表的权力和职责

3.2.1 联络甲乙双方单位,协商解决工程有关事宜;

3.2.2 代表甲方实施权力和职责;

3.2.3 监督现场施工质量;

3.2.4 协调工程生产计划,确定施工变更;

3.2.5 验收签证乙方工程技术资料;

3.2.6 协调工程实施中乙方与有关部门和周邻关系。

3.3 乙方驻工地代表人员名单:

3.4 乙方驻工地代表的权力和职责

3.4.1 联络甲方、协调施工现场的各项工作;

3.4.2 代表乙方实施权力和职责;

3.4.3 协助甲方现场管理工作;

3.4.4 负责协调管理部门的管理工作;

3.4.5 实施现场管理工作。

第4条 工期

4.1 开工日期:20xx年7月21日。

4.2 竣工日期:20xx年7月30日。

4.3 由于风雨等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等非因乙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则双方商定的上述工期相应顺延。

第5条 合同价款

5.1 本合同价款的货币形式:人民币;

5.2 合同价款:本工程桩总费用为元。(大写: 叁拾陆万陆仟捌佰贰拾 元整)。本合同价款在本合同签订后,不因市场的物价变动和政府文件、定额变更而调整。

5.3合同预算依据

《辽宁省建筑预算定额(20xx)》;

第6条 付款方式:

本合同双方签订完,乙方桩基及材料等进场并开始施工后,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30%工程款,待施工结束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于一个月内结清该工程剩余所有款项。

第7条 工程、材料质量及验收标准:

7.1质量标准:工程质量及材料等级为优良同时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质量标准;乙方需按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

7.2验收:工程竣工后(此项目保温工程),乙方须向甲方提交并申请验收,由甲方按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可以结算。

第8条 双方责任

8.1 甲方责任

8.1.1 保证乙方进入现场前施工场地的“三通一平”,其具体含义及说明如下:

(1)路通:全部施工设备机具和工程材料能顺利进入施工现场;

(2)电通:在施工现场提供容量不小于80KW的供电电源;

(3)场地平整:场地地面强度应保证施工设备正常操作和行走;

8.1.2 开工前清除施工场区范围内空中及地下不明障碍物,包括树根、混凝土面层等;

8.1.3 向乙方提供场区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施工图及设计要求等有关技术文件和相关说明;

8.1.4 向乙方提供场区范围内各类地下建筑、管线分布图和有关资料文件;

8.1.5 提供足够的材料堆放和加工场地;

8.1.6 按有关规范科学管理工程,施工期间及时协助乙方解决有关施工中的难以解决的问题;

8.1.7 按期向乙方拨付工程款;

8.1.8 保护乙方有关技术不受侵害,未经乙方允许,不得将乙方提供的工程技术资料及有关文件向他人传播或在其它工程中借用。

8.2 乙方责任:

8.2.1 严格按照有关施工规范和技术要求施工,保证满足工程质量要求;

8.2.2 安全生产,杜绝重大人身机械事故;

8.2.3 文明施工,保证施工现场场地整洁,成品不受破坏,及时对邻近建筑和地下管线的保护提出建议措施和要求;

8.2.4 保证全部施工材料和机具符合施工质量要求;

8.2.5 协助甲方做好现场管理工作;

8.2.6 及时向甲方通报说明工程进度及有关情况;

8.2.7 按期完成外业施工和提交完整的竣工档案资料贰套;

8.2.8 接受各有关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及管理;

8.2.9乙方在签订合同后必须按合同规定日期完工,不能以任何理由延误工期。

8.3.0、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国家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质量验收标准。

8.3.1、乙方应服从甲方指挥,搞好现场文明施工,进场材料及人员由乙方自行看护和管理,并服从甲方的各项规定。乙方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要进行安全教育,持证上岗,认真遵守安全施工操作规程和行业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乙方因违反消防条例和违规操作造成的火灾事故及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包括赔偿经济损失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8.3.2、工程未移交甲方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施工材料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看管。

8.3.3、乙方保证提供的施工材料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8.3.4、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交工前做好卫生清扫和处理工作。

8.3.5、乙方提供的施工材料需向甲方提供所有材料的合格证,及生产厂家的资质证明和相关部门所做原材料检验。

第9条 违约责任

9.1 甲乙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履行义务,不得擅自提前解除合同,如一方擅自解除合同,需按合同总价款的10%向对方偿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因乙方原因解除合同的,同时乙方需返还甲方已付合同价款。

9.2 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及验收标准,乙方返还甲方已付工程款,并承担工程总价款20%的违约金。

9.3 在施工过程中经检验达不到国家验收标准,不能保证接下来的工程质量,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返还甲方已付合同价款,造成返工视损失情况乙方给予经济赔偿。

9.4 因乙方原因延误工期,每延误一日需向甲方偿付1000元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十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返还甲方已付合同价。

9.5 乙方保证提供的施工材料及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如有不符,发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乙方负责。

9.6 乙方承包工程范围内的项目,必须自行组织施工,不得转包、分包,否则甲方有权停止其转、分包施工,由此发生的全部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10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10.1 本工程发生的意外民事责任,均由引发方负责;

10.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11条 解决争议方式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都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2条 其他事宜

12.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基础工程施工合同模板 篇5

发包单位: (甲方)

承包单位: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经充分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共识:

1.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内容:

4. 承包方式:包施工包检测(检测项目:每栋楼三颗静载,20%小应

5.. 施工期限:准)

6. 工程质量等级:

7. 第二条 工程价款及取费依据

1. 工程单价:

2. 工程总价:

第三条 甲方责任

1. 办理正式工程和临时设施范围的土地征用,施工许可证等手续。

2. 负责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工作,即水通、路通、电通、场地平整,保证能通行60吨拖挂车,清除地上及地下障碍物,具备乙方施工条件,提供地下管网资料。

3. 提供桩位平面图和施工图,负责建筑物定位,提供工程地质资料和建筑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

4. 开工前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及相关人员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提供乙方施工所需的相关资料。

5. 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进行监督并办理单据签证手续。

6. 在施工过程中遇到施工现场周围的居民、单位或其他人员因非施工原因而阻挠施工,应及时协调解决,并承担其费用。

7. 工程中途由于供桩不及时等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甲方支付给乙方工人每日停工费80元/天计算,机械台班停工费每天20xx天。甲方不按合同规定及时付款,造成乙方停工,每逾期一天向乙方支付应付工程款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最长不超过3天。3天后如甲方仍未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应付工程款项,乙方有权提出停工。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及损失全部由甲方负责。

8. 接到乙方完工并检测合格材料三天内组织竣工验收工作,办理验收签证手续。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结算完毕,应按合同约定付清工程款。如不能按时付款时,甲方每日向乙方偿付拖欠工程款总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最长不超过7天。7天后如甲方仍未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项,乙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甲方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 乙方责任

1. 根据图纸要求,设计施工方案。按照甲方提供的数据和轴线,施放桩位,并于现场确立定位轴线及标高等的固定标志,做为复查验收的依据。

2. 依照设计图纸的技术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保工期(施工期间如发生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等因素,工期相应顺延)完成任务,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场地整洁,负责现场安全。

3. 及时向甲方提供施工报表及有关资料,反应施工问题,接受甲方监督。

4. 属于乙方责任的工程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或承担相关责任。

5. 工程进行中如因乙方原因未能按合同规定工期竣工的(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每拖期一天,向甲方偿付工程总造价万分之五的逾期违约金。

6. 第五条 工程变更及施工签证

1. 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或甲方提出工程变动而造成的损失及非施工单位造成的停电、停水和遇地下隐蔽构筑物等无法施工,所发生的停工、窝工、返工和相应损失,双方应及时办理签证,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2. 因甲方未按合同第三条完成应承担的工作,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7天内解决有关手续,继续施工,否则超过7天甲方承担现场施工人员的工资和机械费用,工期顺延。

3. 施工中发生的工程内容之外的工作量,可由甲方委托乙方承办,并经双方签证列入工程决算。

第六条 工程竣工结算

2. 50%的工程款,乙方施工完成一栋楼,甲方付给乙方该栋楼施工费的清。

3. 工程结束后非乙方原因在15天内甲方仍未搞好竣工验收工作,则视为竣工验收合格。

4. 第七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

1、GB50202-20xx(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经甲方审定的乙方施工设计,为双方验收工程的依据。

2、全部工程完工并检测合格结束后,乙方于三日内整理好全部资料报甲方现场验收,甲方须按时参加;如甲方不能按时参加,则应通知乙方并承认乙方专职质检员的验收结果,并办理签证验收。

3、工程验收后,乙方交甲方如下材料:

1. (1) 材料试验记录

2. (2) 桩位竣工平面图

3. (3) 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记录

4. (4) 现场施工记录

5. 第八条 物资供应

本工程所使用的施工材料由乙方供应,必须确保材料合格,符合有关质量标准和要求。

1. 第九条 设计变更

施工图修改和变更,须经设计单位及双方代表签字方可有效。

第十条 由于非乙方的原因,停工、停建或迁址,甲方必须据实结算,于本合同承包内容完工后十日付清工程款,并赔偿乙方相关费用。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备同样法律效益。

第十二条 争义的解决方式

如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工程款结清后自动失效。

第十四条 备注: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基础工程施工合同模板 篇6

发包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遵照自愿、公平、诚信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加强施工管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甲、乙双方协商,为保证工程质量及时按时完工,特签订本工程以下条款共同信守。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宝塔区川口乡冯坪村灾后重建安置小区。

2工程地点:川口乡冯坪村冯坪盖。

3工程内容及质量:3# 3A# 4# 5# 6#桩基按图纸要求和现场管理人员,包括监理在内指导和要求实施。

二、承包工程期限

具体施工期限由甲乙双方现场拟定,如甲方在正常施工场地能满足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工期,假如延期工程,甲方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如遇设计变更,停水、停电、天气变化及不可抗拒的因素等,所引起的工期耽误,甲方不予任何补偿。

三、工程选价及标准

1成桩每米190元,如遇塌桩方需要加固套筒甲方不在另行计费。

2成桩后甲方按排验收和清桩。

四、工程款的支付

在施工过程中以借支生活费,所有桩完成后,总工程款在一周内付到80%,剩余部分在三个月内付清。

五、甲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指派技术人员负责放线。

2甲方由安全指导及检查的权利。

3乙方按甲方技术人员放线为准,确保桩移位和错位的发生。

4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加强建设工程现场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倘若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5乙方应听从现场监理的监督和管理。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款结清后终止。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基础工程施工合同模板 篇7

建设单位:(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规定,双方就完成 边坡支护 项目施工有关各项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与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项目:

1.3工程地点:

1.5工程质量:

1.4工 程 量:

第二条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第三条 承包范围:

第四条 工程工期

4.1有效工期总天数为天,本合同工程定于年月日开工,于 年 月 日竣工。如不能按期开工,工期以实际开工之日起计算。

4.2乙方按合同工期每提前竣工一天,甲方应支付乙方的奖励金额为元;乙方按合同工期每延期一天,乙方应支付甲方的罚款金额为 / 元。

4.3若由不可抗拒的自然条件(如雨和地下障碍物等因素)影响工程施工,工期可顺延;若因甲或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停工而延误工期,由责任方承担并按4.2条费用标准向对方支付损失.

第五条 工程价款及结算

5.1工程单位造价:

5.2工程总价款

5.3付款方式:双方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现行规定,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约定分 叁次向乙方预付或支付工程款,甲方不按时拨付工程款,从应付之日起承担相应付款的利息,并因此而造成乙方停工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费用;

1,工程开工乙方机具进场开始施工甲方付工程总款的20%,

2,施工中至施工完成甲方按形象进度付工程总款的70%,

3,工程基础回填土完成甲方付工程总款10%。

4,结算:最终结算以现场实际完成并经甲方现场负责人签证的工程量做为依据.若由于设计变更,施工超出合同规定的承包范围,可按甲方提供的设计变更和洽商做为结算依据,本工程价款包含税金。

第六条 甲方责任与义务

6.1负责现场的“三通一平”工作,确保施工正常用水用电和道路畅通。如现场提供电压不能保证乙方设备正常工作,应及时为乙方租用柴油发电机,费用由甲方负责。

6.2负责办理工程开工、环保等手续,向乙方提供施工现场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资料,负责场地地下障碍物的清除及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如因甲方未能提供有关地下管线,而造成的施工打断地下管线的责任和费用由甲方承担。

6.3负责向乙方提供地质勘察报告及施工图纸。

6.4负责采购工程施工所需的工程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如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的材料,需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发生的费用自负。

6.5负责建筑物地基处理场地轴线、轮廓线(含承台边界线)的测量放线工作,将控制点与场地标高位置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乙方,并现场交验。

6.6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乙方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难题。

6.7按照合同要求及时向乙方拨付工程款。

6.8负责施工现场扰民和民扰的处理,协助乙方解决住宿问题。

6.9负责补偿因甲方原因的设计变更给乙方造成的停工、窝工期内的人员工资及机械台班费,按每天 / 元计算。

第七条 乙方责任与义务

7.1做好施工准备工作。

7.2派齐工地各类管理人员按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规范组织施工,保证施工质量,如检验出现质量问题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费用自负。

7.3工程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和甲方按合同拨付工程款后及时向甲方提供工程施工资料。

7.4对施工安全负全部责任,由此造成的工程施工和人工伤亡等事故独立承担责任,一切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若由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施工和人工伤亡事故,责任由甲方承担,并承担其费用。

7.5做到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与卫生整洁,承担违犯有关规定的罚款。

7.6保证工程工期,因自身原因延误工期时工期不得顺延。

第八条 争议

8.1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者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采取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第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争议解决方式:向 潍城区 人民法院起诉。

双方约定按第 二 种争议解决方式解决。

第九条 违约

9.1甲方或乙方不能按本协议条款约定内容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及发生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条 合同份数

10.1本合同共四份,双方各保存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补充条款如下: /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2.1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12.2工程完工经检测合格并结算余款付清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十三条 未尽事宜 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基础工程施工合同模板 篇8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工作:

1、消除施工现场一切障碍物,使施工场地平整,桩基施工过程中发现有以上事项遗留问题,应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费用。

2、开工前将水源、电源接通到施工现场内,并保证在施工中全天(24小时)供电、供水。因停电、停水需租用机械等的费用,应由甲方全部承担。

3、在施工过程中遇有施工场地周围的居民阻挠施工,应及时协调解决,并承担其费用。

4、开工前应备全乙方在施工中所需要一切材料。

5、开工前应提供桩基平面图以及桩径尺寸。

6、工程中途停建、缓建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机械搬运等实际费用。

二、乙方工作:

1、组织人员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2、按照甲方提供的桩基平面图以及桩径尺寸,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有关操作规程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抓好文明安全施工。如出现工程质量问题,要返工重新施工的情况下,乙方要负责所有材料和工费。

3、施工中如因乙方原因发生工伤事故,由乙方承担经济损失和一切责任。乙方必须提供操作工人的工伤事故保险单,如发现工伤事故保险金额不足或未保,赔偿金由乙方全部负责。

三、合同价款和工程款支付:

1、合同价款根据双方达成的工程单价______________。

2、工程款支付由工程完成进度在_______%以内,甲方应按全额拨付工程款_______%,工程尾款留_______%待工程竣工(桩头)验收后付清。

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基础工程施工合同模板 篇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与乙方原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_

一、工程划线甲、乙双方安排相关工作人员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对于乙方已施工的项目工程内容进行划线,拟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划线结束。

二、工程资料乙方按照划线的已完工程内容,完善相应的工程资料,将已完工程完整工程资料经监理单位、单位审核同意并签字齐全后于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上报甲方相关部门,经甲方相关单位审核同意书面签字后视为资料移交。三、工程量确认

1、对于乙方已完工工程内容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及监理、业主单位认可且对质量等其他方面无异议的工程量予以确认;2、甲方或监理单位认为已完工程量中存在质量等其他方面问题需要修复的内容,乙方应在

天内予以修复并经业主、监理认可及甲方验收,在乙方修复后经双方及监理单位认可且对质量等其他方面无异议的工程量,对该工程量予以确认

3、对于双方划线范围内乙方未完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完成的半成品或已做好相关施工准备工作的内容),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后,乙方负责完成后续工程施工事宜,乙方应在

天内完成后续工程施工。待工程完工后,经甲乙双方及监理单位确认该工程质量等其他方面无异议,甲方对该工程量予以确认;

4、上述乙方完成工程在质保期内(质保期从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如业主方、监理单位及相关验收单位认为该工程有质量问题,乙方应承担修复责任。在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应按甲方通知内容完成质量修复责任。如乙方未按甲方通知进行修复,则甲方有权自行修复或委托第三方进行修复,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5、在上述事项完成后乙方一周内编制完整的工程结算书(一式三份)上报给甲方,甲方接到结算书后安排工作人员

天内给予审核结束。待双方确认后作为工程最终结算依据。该最终结算价款为甲方应支付给乙方该项目的所有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价款、驻地建设、前期投入准备工作等一切费用),除此之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任何款项或责任。四、结算价款支付工程最终结算确认后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已完工程结算价款的,于天内支付至结算价款的,于天内支付至结算价款的,于天内支付至结算价款的%。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甲方应付款项%金额的合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五、债务承担乙方承建该项目欠付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以自己名义或者乙方以甲方或甲方项目部名义所发生工程分包款项、劳务费用、材料费用、机械租赁费用、地方债务等所有款项),乙方都应予以承担,并确保甲方接收该工程后顺利进场,同时保证无第三人就乙方承建期间债务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六、项目移交

1、乙方承接该项目遗留的各类材料、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钢材、水泥、沙石、钢模、机械设备等)甲方同意接收的双方在本协议附件材料接收单的明细表中予以确认,甲方不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在

天内全部撤场;

2、乙方承接该项目所承建的基础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预制场地、拌合站、活动板房等项目甲方同意接收后经双方协商价格后在本协议附件基础项目接收单明细表中予以确认;3、乙方应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内完成所有撤场工作,乙方撤场前应将工程垃圾等杂物清理出场,施工现场清理干净,乙方撤场结束时,双方办理接交手续。如乙方未按约定撤场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

七、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1、2、3、5款、第六条所约定的事项完成后,解除双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合同解除后,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发生争执,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书一式陆份,双方各收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双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或双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基础工程施工合同模板 篇10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烟草专卖局

2、工程地点:__

3、工程范围:塑钢门窗工程

二、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三、材料及技术要求

1、型材使用海螺80系列白色型材,窗衬钢使用1.5mm,门衬钢使用1.5mm优质型材,玻璃使用5_10_5中空玻璃,配件使用优质配件,毛条、胶条、密封胶均采用优质产品。

2、海螺型材必须是国标,若出现假冒产品,乙方无条件退场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国家塑钢窗标准制作、安装。

4、窗框与墙体之间使用发泡剂填充。

四、工期

甲方书面通知进场并具备安装条件之日起日内大框安装完成,窗扇安装在甲方书面通知后日内安装完毕,不得影响甲方其他工程进度。

五、质保期及服务

工程质量保修壹年,竣工验收三个月内免费维修,一年后维修只收材料费不收人工费。

六、价格及付款方式

1、工程总价以现场实际测量数据计算。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付总工程款的30%;框安装完毕再付35%;工程完工后再付35%。

七、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生效后,单方面解除或实际上不履行合同,违约方向守约方按每㎡工程造价的%支付违约金。

2、由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出现不合格问题乙方无条件返工,承担经济损失,并支付等额违约金。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

基础工程施工合同模板 篇11

合同编号:字号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合同法》、《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筐额(大写):元(人民币)

六、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基础工程施工合同模板 篇12

业主(甲方):

承包方(乙方):北京滴*观音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信的

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施工工程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预定开工日期:年月日

第二条:施工范围

1、施工范围:

回填种植土按现场实际发生工程量结算,由双方代表签证认可,但单价不允

许超过甲方认可的预算单价的限额。

第三条:施工方式

1、本工程由乙方以包工、包料的形式进行施工。

第四条:工期

1、工期自预定开工日期之日起至乙方竣工并通过合同约定的全部验收之日止,预计天(包括法定假日),不计乙方

通知甲方验收后等待甲方验收的时间。

2、如遇下列情况,乙方须在发生签证事由2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乙

双方代表签证,工期相应顺延,否则视为乙方放弃签证的权利,工程不予顺延。

(1)因甲方原因影响工程施工进度,如未按时交出场地,接通水电、甲方变更设计等。

(2)不可抗力因素。

第五条: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1、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验收标准按业主设计要求及行业规范执行),因乙方故意延误致使工程未能按时结算或提

请验收的,本工程不能评定为合格。

2、乙方提供的苗木必须事先控制质量,苗木规格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选择,苗木种植质量必须严格按照绿化种植

规范。

3、苗木成活率达到100%。

4、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验收。双方现场检查工程质量,质量合格,即由甲方签收。

第六条:工程价款及结算、付款方式

1、工程预算总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元)。

2、结算方式:

(1)甲方应在预定开工日期前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预付工程预算总价款的30%;

(2)甲方应在乙方材料、工人进场以及提交开工报告后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工程预算总价款的30%;

(3)甲乙双方办理竣工验收和结算手续后的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加付至工程结算总款额的90%。

(4)工程结算总款额的10%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及保养金,甲方应在保养期期满后个工作日内会同乙方现场复

检并办理保养终结手续,甲方按合同约定扣除保养期间应由乙方支付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向乙方结清。

(5)以上付款的方式均以支付。

第七条:保养期

1、苗木保养期为个月,从本工程施工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验收之日起计。

2、保养期内,凡因乙方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接甲方通知之日起日内,应无条件予以保养,苗木不成活的应及

时更换。否则,甲方有权另派施工队伍施工、保养,一切费用在保养金内扣除,超过保养金的部分,甲方有权

向乙方追偿。

第八条: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1)委派现场代表负责对工程建设进行全面管理。

(2)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保证运输道路畅通,同时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水电费由方承担)。

(3)提供本项目施工图纸,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4)甲方在收到乙方所提交的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应在两周内通知乙方核对工程价款并于

竣工验收后的两个月内完成结算。

2、乙方义务

(1)委派现场代表负责对施工其间的全面管理。

(2)根据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工作。

(3)按相关安全法规进行安全施工,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在施工过程中的放火、防盗、防

止事故发生等安全责任。若出现安全问题,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4)工程交付甲方前,应负责已完工工程的保护工作,在此期间发生损坏的,由乙方自费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

定交付甲方,由此造成工期延误,按违约责任中的逾期完工条款处理。

(5)乙方应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标准。

(6)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两周内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并在收到甲方发出的核对

工程价款通知之日起内与甲方核对工程价款,与竣工验收后的`两个月内完成结算。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因甲方工程量变化或图纸变更造成工期延期的,竣工日期应予以顺延。

2、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进行竣工验收的,由甲方承担工程保管及风险责任。

3、甲方逾期付款的,导致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停止施工。

4、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除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非上述原因连续停工两个工作日以上的,甲

方解除合同,造成甲方工期延误或其他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6、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在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

偿。

第十条:转让条款

未经合同双方共同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合同终止

1、因解除而终止

(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

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

乙方时生效,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2)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乙方认为本

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

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并按本合

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一方依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终止。

(4)合同终止后,不妨碍一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本合同按约定履行完毕;

(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3)本合同因一方出现本条第1款的违约情况(包括一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行为),另一方发出解除

合同的通知;

(4)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适用法律条款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既解决,任

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在保养期界满,接清余款之日起自行终止。

4、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北京滴*观音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地址:北京广安大街1号鸿坤国际大酒店5501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或授权签约人):

日期:日期:

投诉监督电话:投诉监督电话:

基础工程施工合同模板 篇13

发包人(甲方):(全称)

承包人(乙方):(全称)

依照《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发包与承包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

1.4承包范围:。

1.5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包全部料□乙方包工、包部分料(见附件)

□乙方只包工

1.6工程结构:。

1.7装饰装修施工面积:。

2工程质量

2.1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北京或专业的质量检验标准、设计标准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标准。

2.2国家、北京或专业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__)

2.3约定标准:

3工期

3.1总工期:日(为日历工期,并包括法定节假日

3.2开工日期:年月日。

3.3竣工日期:年月日。

3.4延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期开工的,应提前2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2日内未做出答复的,视为同意延期开工,具体开工日期将另行约定。如甲方不同意延期开工的,则工期不顺延;如因甲方原因需延期开工的,应征得乙方同意,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

3.5暂停施工(停工):甲方要求乙方暂停施工的,应在24小时内向乙方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如甲方未能按时提出处理意见的,乙方可继续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要求复工的,甲方应在12小时内予以答复。甲方未能按时答复的,乙方可自行复工。

3.6工期顺延

3.6.1发生以下情况的,工期顺延,乙方不承担责任:

(1)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开工条件的。

(2)工程量增加、设计变更的。

(3)甲方未按时验收隐蔽工程的。

(4)甲方未按时供应合同约定的材料和设备的。

(5)7日内由于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累计8小时以上不能施工的。

(6)甲方未按时支付工程款的。

(7)因甲方或甲方代表坚持错误指令而导致工期延误的。

(8)不可抗力和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

3.6.2出现以上情况时,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顺延。

3.7工期提前

3.7.1提前竣工的条件应是采取可行的新技术措施,任何违反工艺标准、偷工减料等行为不得作为提前竣工的手段。双方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且甲方应在3日内批准乙方修订的进度计划及新技术措施,并为赶工提供必要的条件。

3.7.2提前竣工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技术措施。

(3)甲方为实行新技术措施提供的条件。

(4)实行新技术措施增加的费用。

4设计

4.1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的提供方式

□由甲方于开工日前向乙方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

□由乙方于开工日前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送甲方审批,甲方应于日内审批完毕并交还乙方。

□由甲方委托的专业设计公司于开工日前向乙方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

4.2设计变更

4.2.1甲方要求变更设计时,应在该分部或分项工程施工3日前通知乙方。乙方应立即停止对涉及部分的施工及准备活动。

4.2.2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材料积压,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损失。

4.2.3已完工程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2.4设计变更应由甲方代表办理洽商确认手续,乙方应变更施工进度计划,送甲方批准,同时调整工程价款。

4.2.5涉及设计变更的,设计图纸提供方应给出变更设计图纸及材料样品,以作计价及施工依据。

基础工程施工合同模板 篇14

总包单位: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了: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完成国家建设任务,甲方将部分工程项目委托给乙方承包施工,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除按公司制订的土建与水电施工配合暂行规定执行外,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履行。

第一条工程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工程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承包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工程项目、造价及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对承包方要向发包方单位全面责任,履行承包合同。

2.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全面负责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工作。

3.统一工程部领取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并提供给乙方。

经甲方同意,乙方可直接从工程部领取图纸资料,组织设计技术交底,办理各种变更洽商,或者委托乙方直接向发包方单位办理变更洽商。

4.统筹安排现场平面布置,为乙方提供生产、生活场地和临时设施、水源和脚手架,其管理费用在竣工结算时由公司预算部门裁决,在造价中扣除。

5.参加乙方工程质量和竣工验收,编制总包竣工资料。

6.统一组织乙方分包工程的预算编审、拨款及结算。

二、乙方责任

1.保证分包工程项目质量和工期要求。

2.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编制分包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参加甲方综合平衡。

3.编制分包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计划、材料、设备计划,编制工程预结算书。

4.乙方提供分包工程项目的有关技术、质量统计、经济协商等有关资料,负责分包工程保修一年。

5.服从甲方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场容等规章制度的管理。

第六条项目物资供应

1.分包项目所有的设备、材料由发包单位供应,乙方直接与发包单位办理交接手续,凭结算单与甲方和发包单位结算,超预算部分,由乙方找发包单位办理增账手续。

2.乙方分包工程项目需用公司内部供应材料,由乙方编制计划,直接送公司物资设备部,由物资设备部直接供应给乙方材料。

3.非标准件由乙方自行解决,其费用按预算价格计算。

超预算的,由乙方直接找发包单位办理增账洽商。

第七条上报工作量与结算

1.施工图预算由公司预算部门编制,分包单位由甲方以栋号或以单位工程一次性签字后报量,否则不得报量。

在预算没有出来时,乙方可在估算范围内报量,一定要留有余量,不能突破总量。

2.设计变更的增减账凡属发包单位的,由甲方直接向发包单位办理洽商,但变更洽商必须及时送甲方主管技术员和预算员各一份,以免土建和水电矛盾。

属甲方给乙方办理洽商的由甲乙双方自行解决。

3.结算由甲方汇总乙方的增减账和调价,双方共同和发包单位结算。

4.甲方和乙方的报量数,以最后结算为准,平时报量到结算时采取多退少补办法,乙方结算应由甲方签字认可报工程部,否则不能报量。

第八条工尺功能质量和交工验收

1.本工程项目质量要求达到____________质量标准。

2.质量验收标准均以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及国家现行施工技术规范为依据。

3.隐蔽工程验收和压力实验,由乙方直接找发包单位和有关人员办理签字手续。

第九条奖励与罚款

1.施工工期:按栋号承包合同工期为准,凡属年度竣工栋号的,甲方应在二月十九日前,排出总施工进度计划,应交乙方安排施工,竣工标准为水通、灯亮、地净、窗明配套,每提前一天或推迟工期一天,按承包费用总额的万分之二奖罚,在施工过程中各工序间的穿插作业时间,由现场调度会议定。

在制定计划时,必须贯彻分包服从总包、总包关心分包的原则,计划一经形成,各方都要遵循计划安排施工,否则负拖延工期责任。

2.质量:乙方创一个分项优良工程,按土建与水电产值比例的100%分享甲方的质量竣工奖;乙方创两个分项优良工程,按土建与水电值比例的150%分享甲方的质量竣工奖;乙方只保两个分项合格工程,甲方按实际的质量竣工奖(罚)金额_水电产值比例处罚乙方。

3.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制度,否则甲方有权按公司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罚款,如有纠纷,由公司裁决。

4.分包工程的其他考核与奖罚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其他

1.合同在执行中所发生的问题和矛盾,由双方按规定协商解决,如双方解决不了,报公司主管部门仲裁。

2.本合同正本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份,甲方执_______份(包括报送公司预算、工程、财务、材料、经营各一份)。

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包单位:_______分包单位:_____

负责人: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

工程代表人:_____工程代表人:___

内部银行账号:___内部银行账号:_

___年___月_____

基础工程施工合同模板 篇15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权利与责任,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把本工程项目的外墙钢管脚手架工作承包给乙方施工,并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名称:  永州XX公司3厂房工程项目  

二、工程地址:  ____县东方大道右侧  

三、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竹跳板由 乙 方提供),搭设所需钢管(包含:装内模所用的架管,但甲方装内模时不得切割钢管,如有切割钢管现象,甲方按被切割钢管总量21元米的标准计算赔偿乙方损失)由乙方提供。  

四、承包内容:  甲方工程项目建筑面积约按图纸 平方米的外墙双排全钢管扣件脚手架搭拆工作。  

五、工作范围及搭设要求:  外墙双排全钢管扣件脚手架从一层开始搭设,外架为落地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双排、单立杆,立杆间距为

1。6

1。8米,内外排立杆间距为0。8米,立面距离为

1。8米,每步架900高处设有一道护身栏杆,连墙件间距竖直

3。6米,水平

4。5米。内立杆距建筑物为0。3米。外立面搭设剪刀撑,剪刀支撑四角均同时向两个方向搭设,角度为45—60度。中间间距按规范设立剪刀撑,架子内外按规定设斜撑,交叉设立。一层搭设安全通道,通向楼梯口。所有外架每层均设钢性拉结与结构边梁拉结,拉结点用与外架相同的材料埋入边梁不小于3米,外露不小于

1。5米,用直角扣件,短钢管与架体内外排立杆扣紧。每 层满铺一层竹跳板,安全网立面满围,并扎牢,每栋每层设 个卸料平台。安全防护网由 方提供,并由 自行安装和拆除。如甲方需安装,则安装工时费另行协商计算,不在本合同价格内。(按县质监站规范要求进行施工)。  

六、结算与付款办法(以下涉及金额均不含税价):  

1、付款方式:乙方外架搭设到一层后开始支钱(支建筑面积的85%),每一层结付壹次进度款(支建筑面积的85%),甲方楼层封顶后,付给乙方工程总额95%的工程款(总建筑面积2

2。8元95%),脚手架全部拆除,运出工地后十天之内结清全部工程款。  

2、工程价格:  

(1)钢管外脚手架按总建筑面积(以设计图为准)每平方米 2

2。8 元计算,大写人民币贰拾贰元捌角整。  

(2)另行计算安装安全防护网工时费每平方米 元,搭设脚手架所需钢丝绳由甲方租用,乙方自行采购和安装,租金为每米每天 元。  

(3)施工作业过道以侧面两边长度乘高度计算,安全通道、安全挡板、操作防护棚等,均按实搭面积计算单价为 元。楼梯扶手搭设价格已包含在总价中,不再另行计价。  

3、若甲方工程在施工期满仍未达到外架拆除要求,超期后按月计算外架延期(不足30天不计算超期),按延期部份总面积计算延期款,延期款为每月每平方米 2 元,计付给乙方,直到甲方通知拆除外架为止。  

4、甲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按月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如未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则按每天千分之五计收滞纳金,逾期60天后乙方有权自行拆除乙方所有的钢管等材料,并退出工地,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包括乙方所造成的损失,按实际的完成工程量计算损失、并赔偿。  

七、施工期:  本钢管脚手架工程双方约定施工工期为 5 个月(含春节、下雨、下雪天气),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至201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拆架完工。乙方接到甲方通知,材料到场为开工计算日,所有材料运出工地日为完工日。若延长材料施工期限,则按本合同第六条第3款的价格付给乙方材料延期款。  

八、质量要求。  乙方必须保证工程质量,整个施工过程中,乙方对脚手架的搭设质量负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九、安全施工:  

1、乙方确保承包工程的安全施工,严禁违规作业,严格按照国家工程施工安全规则和甲方对施工的安全要求组织施工。  

2、甲方负责对乙方的进场人员组织进行安全三级教育和安全交底,并按甲方要求办理有关签字手续,中途更换或增加施工人员的必须按新进场人员要求进行交底及三级教育活动,未经三级教育和安全交底的人员严禁进入施工工地施工。  

3、搭设脚手架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有视力障碍,高血压、恐高症人员不得参与外架搭设,酒后不得上外架作业,进工地时必须头全帽,不准穿拖鞋,高处作业人员应系好安全带,确保施工安全,避免事故发生。因施工过程中自身造成的安全工伤事故,由乙方负责。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事故原因则由甲方全部负责承担。  

4、乙方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对安全施工的检查与指导,并具体贯彻落实现场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则。  

5、脚手架搭拆时,甲方以及其他班组不得同时作业,更不能往下倒垃圾和物体,若因此发生意外,将由甲方负全部责任。  

十、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给乙方施工人员无偿提供宿舍及生活用水、用电;并合理安排材料堆放场地。甲方需将外墙周围2米内泥土夯实,以便乙方在此基础上搭设外墙钢管脚手架。如因甲方未硬化或基层泥土未夯实的原因导致搭设出来的外墙钢管脚手架底座下沉受力不均而发生倾斜或倒塌,责任由甲方负责。  

2、甲方负责协调各工种班组之间的关系,及时调度机械与设备,为乙方在施工中所有材料上下机械吊装,保障垂直运输。如钢管没有拆完,甲方提前拆除塔吊,甲方补给乙方吊装费。  

3、负责施工现场保卫,维护良好的施工秩序,防止出现架管和扣件被盗事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各班组人员盗窃钢管扣件的进行罚款处理,如被发现盗窃事件则以钢管和扣件原价格10倍处罚(即每米架管200元,每个扣件100元处罚)。  

4、按合同约定向乙方及时支付各项工程款,如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按时付款给乙方,乙方有权单方面随即停工,并拆除本工程外钢架退场,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乙方责任:  

1、合同签订后,应做好进场前的准备工作,待甲方通知进场,乙方立即进场。  

2、进入施工现场的乙方人员,必须服从甲方有关管理人员的指挥、遵守项目的有关规章制度。  

3、乙方根据甲方的进度安排材料、组织人员进场施工,钢管外架的搭设按规范要求并高于施工作业层

1。5米。如甲方未及时安排机械给乙方吊装材料,导致施工进度跟不上作业层,所有损失由甲方负责。如乙方若在施工过程中因自身原因无法跟上甲方施工进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十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情况随时协商补充,补充协议及零星施工签证与本合同具有等法律效力。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县人民法院处理。  十

二、本合同自签字之日生效。工程竣工,工程款全部结清,本合同法律效力自行终止。  十

三、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章): 乙方(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基础工程施工合同模板 篇16

凿井工程施工合同书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经甲乙双方商定,甲方委托乙方承建凿井工程。依据、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就本凿井工程施工具体事项协商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及井位:

二、水井数量、深度及价款

1、井暂定眼,深度暂定米左右。

2、单价每米元。

三、技术要求及质量标准

1、钻井直径700。

2、井管直径360.

四、出水量及水质标准

1、出水量每小时不低于30方。

2、水质标准:无异味、无沙粒、无色,经权威部门鉴定符合生活饮水标准。

五、承包方式及付款方法

1、承包方式为包工。

2、付款方式为钻机到位甲方付给乙方费用每眼井造价的70%,工程完工后结清。

六、甲方职责:确定井位挖沉淀池提供电源

七、乙方职责:乙方负责其余一切工作,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一切问题均有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

八、违约责任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签字生效,任何一方不得违约,若任何一方单方中断合同,要向另一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九、合同纠纷解决办法

1、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按合同解决,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法院解决。

2、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协商解决。

3、合同签订后,双方须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其它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基础工程施工合同模板 篇17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需建占地面积㎡。乙方负责泥工、木工、小工、模板、机械、脚手架等施工工具,由甲方提供建房材料,每平方米造价元,计总价元,现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第一条:范围、原则

1、甲方将按建筑材料提供到建房地基,需要建材乙方必须提前向甲方告知。

2、乙方必须按图纸施工,如有变动必须通知甲方协商,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质量不合格,产生返工的一切工料费用由乙方负责。

3、从放样落基日起乙方应在月内全部完工。

第二条:付款方式、结算方法

1、基础完工付款 元;

2、第一层结顶付款 元;

3、第二层结顶付款 元;

4、第三层结顶付款 元;

5、结顶付款 元;

6、内墙粉刷完工付款 元;

7、外墙粉刷完工付款 元;

8、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没有质量问题,留质保金 元,质保金月内付清。

第三条:施工安全及管理

乙方在施工期内要做好安全施工,如有一切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在施工期内水泥配比、拦料乙方负责交代手下做到拦料、水泥配比完好。

第四条:其他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商议解决。

第五条:此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共同守信,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户主): 乙方(承包人):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基础工程施工合同模板 篇18

甲方(业主):

乙方(施工方):

按照《民法典》和《____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装饰工程交易规则及本工程具体状况,双方在友善、友好的状况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主要资料:

打井工程以形式交给乙方施工。

2、工程总造价(大写)

3、工程资料:

①甲方约定乙方打井深度暂定为米,根据钻水取样若取水样本达不到饮用水标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增加打井深度。

②暂定每米按500元标准计取打井费用。

③根据甲方确定的打井位置,如乙方遇到石砾性地层造成乙方钻头损毁的,由甲方承担钻头购置费用。

4、工程付款方式:签合同当天首付65%元,元。

5、工期天,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6、工程保修期________年。

7、工程结束后____日内结清余款。

8、根据甲方要求,乙方为甲方带给取水设备一套,其中深水井泵元,井房一套,金额元,计入工程合同总额计算。

甲方交自己位于市路工程过半中期款30%元,工程完工付余款5%一台,金额元,无塔供水装置一套,金额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基础工程施工合同模板 篇19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承包的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生产车间地基与基础工程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 图纸范围内的基础、车间内地坪、车间周边矮墙及散水、车间大门坡道等一切非钢结构安装的土建工程施工。

车间室内地坪标高要求高出加工厂外工业园区市政道路标高600mm,基础施工完后需按规范及图纸要求进行回填夯实,多余的土方量运至厂区内低洼处(甲方已与乙方现场确认地点),若土方量达不到回填及地坪施工数量要求,乙方负责从其它地方运土并承担此部分费用。

.4 承包方式:按固定总价包干,包工、包料、包机械。

.5 质量目标:合格

.6 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确保达到  市文明安全工地样板标准

第二条 合同工期: 天

2.1 开工日期:(以实际进场时间为准)  年  月   日

2.2 竣工日期:(即完工时间)  年  月   日

2.3 该工程工期不予调整,除不可抗拒自然灾害及现场条件以外甲方原因影响,可顺延工期。但必须有甲方项目经理签证和盖章。

2.4 甲方对各部位的完工日期严格要求,以最终完成时间作为考核指标。乙方应按合同的日期完成各部位的全部施工项目。

2.5 乙方未在双方约定日期前完成全部承包内容,将在总价中扣除工期违约罚金;拖延一天罚金  元,以此类推,最高不超过总价的 0%。

第三条 工程施工造价

3.1 工程承包总价为 (¥ 元)。

3.2 经过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认:本合同总价为固定价格,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总价不再调整。

第四条 甲、乙双方的工作和义务

4.1 甲方的工作义务

甲方派驻工地代表:全权负责本工程施工中的一切事宜。 负责对乙方所施工的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等进行

全面监督和指导。如发现乙方已无履行工程合同的能力或严重损害了甲方的利益、信誉,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分包合同。另外组织施工队接替施工,同时保留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的权利。

负责向乙方进行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交底。 负责本工程的对外联系工作。 负责提供临电一级箱。

4.2 乙方的工作义务

乙方派驻工地代表:全权负责承包范围内施工的一切适宜。 保证项目管理成员的完整及至工程竣工不得随意更换上述人员。

保证工程不进行再次转包。 服从甲方管理,接受本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理。执行甲方各 部门制定的各项管理规定。

现场施工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现场有关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后勤卫生、环保、消防、保卫的各种规章制度。承担因违反上述规定而造成的一切责任与损失。乙方应服从甲方有关部门组织的综合大检查。

保证按甲方的工程进度计划、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完成。因乙方完不成其中一项,甲方有权劝其退场,损失乙方自负。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有责任和义务与甲方共同商议采取合理施工方案,降低工程成本。

按照甲方通知的时间进场。 严格按照甲方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进行施工,未经甲方的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施工方案。

负责本工程自身施工中所产生的所有垃圾的清理及外运工作,并需负责本工程的竣工清理工作。

乙方有责任对甲方的现场临建设施进行看管和保护,如发生恶意破坏按原价的2倍赔偿。

乙方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因人工费、材料采购费、机械费

等有关本工程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自行承担并保证甲方免受此等事件的牵连责任。

第五条 安全、文明施工

5.1 乙方应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作好施工安全交底。必须严格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定指导施工,确保安全生产施工无重大伤亡事故。如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其责任安全指标和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追究乙方责任。

5.2乙方必须按照鹤壁市的有关规定做到文明施工、确保工地达到鹤壁市“文明安全”样板工地。

第六条 工程质量

6. 工程质量验收部门依次为;项目质检员、工程监理、鹤壁市质检站。

6.2工程质量验收依据;工程所涉及现行有效的国家、地方、行业、的规程、规范、标准、法规、图集。

6.3乙方必须严格按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第七条 合同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结算方式:合同签订后且乙方需进场的机械、人员、材料全部进场后,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 5%,基础主体施工完毕验收合格后付款至合同总价的60%,所有工程完工且验收合格后付款至合同总价的95%。按国家规范要求,本工程扣留合同总价的5%做为质量保证金,在验收合格交工后 年内若无质量问题将全部退还给乙方。(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相应的发票)

第八条 其他

8.1 因乙方施工力量或队伍素质或管理素质差,给工程进度或质量带来一定问题,但乙方又在规定的时间内又无有效的改善措施,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因此影响质量、工期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在结算中扣除。乙方承诺在一周内撤场完毕。

8.2甲方对乙方所下罚款单由乙方签字确认,如乙方不确认也视为罚款生效,甲方可直接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

8.3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或申请双方上级有关部门协调。不愿通过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直接向鹤壁市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8.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首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调解无效可向鹤壁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在完成分包工作内容、结清工程结算尾款后,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本合同之外签订的协议等,内容与本合同相抵触者无效。

甲方:(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年 月 日签订日期:年 月 日

基础工程施工合同模板 篇20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县文物管理所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修缮工程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县城

工程承包范围:

1、__________屋面原有屋脊和屋面瓦件拆除,清扫望砖屋面;给整个屋面做防水,增加砂浆找平层、防水卷材、铺底灰、铺瓦、嵌缝、更换损坏瓦件。

2、所有木质构件原有油漆面铲除、清扫、下架木刷漆、上架木绘制彩绘(达到墨线小点金的效果、但不贴金)、更换损坏的木质构件。

3、__________散水增加阶条石与陡板;

4、重新制作月台,并增加阶条石、陡板、望柱、寻杖栏板、甬路海墁地面、如意踏跺;5、更换墙面酥碱青砖、修复墙体裂痕等;

以上所用材料参照工程预算书。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二、合同价款(固定价格)

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元;

三、工期:___________

合同工期:_____日历天

开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按期完成不奖不罚,工期每推迟一天,罚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五(5‰),但总数不超过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五(5%)罚款将被作为违约金从最后一次拨付的工程款中扣除。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工程质量标准必须达到国家现行《工程建筑装饰装修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五.安全生产

乙方必须安全、文明施工,必要时工地现场应采用围护等措施,施工中造成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所发生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六、工程款支付:

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在乙方正式施工后3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20%作为预付款;工程大部分项目完成后支付合同价款的40%;工程全部完成后再支付合同价款的35%;本工程质保金为5%。

七、质保期:_______年

保修期限执行现行的国家标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缺陷期内由乙方负责保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保修期从乙方施工完成交由甲方使用时算起,保修期结束甲方全部支付乙方该工程的质保金(即本工程5%的质保金)。

八.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附则.

1.本合同发生纠纷后,当事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解决不了的,可向__________市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基础工程施工合同模板 篇21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建单位: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将下列景观工程任务委托乙方进行施工承包,为明确双方职责,特制定本合同,希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及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____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

2、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

二、工程范围:_________________

按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的园建、景观、绿化工程

三、工程总造价:_________________

合同总价含费用确定合同价款为人民币(人民币)¥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佰拾万佰拾元角分)。

四、工期: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叁年

五、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包工包料。

六、甲乙双方负责完成的工作:_________________

a)甲方负责完成的工作:_________________

i。在开工前三天内完成“三通一平”(包括进场道路)接通水、电,带给材料和工具存放仓库,为乙方人员的住宿及现场办公带给方便。

ii。甲方委派许志敏同志为工地代表,然后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理、督促乙方按规定搞好各项技术资料报表整理及处理其它事宜。

b)乙方负责完成的工作:_________________

i。乙方负责的绿化景观设计在开工前三天内完成组织施工图会审、然后编制详细的施工计划,并送交甲方,经甲方确认后,作为乙方施工及甲方检查监督执行施工进度的依据。

ii。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所承包的工程项目,服从甲方现场人员及监理的指导。

iii。自觉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爱护公物,不损坏甲方设施。

七、乙方务必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纸,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

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及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八、工程验收:_________________

a)工程竣工后,甲方根据双方确认工程预算,然后设计施工图纸及国家相关施工技术规范进行验收,如有出入或施工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无偿返工,直到贴合要求为止。

b)工程竣工验收透过后,双方在竣工工程验收证明书上盖章,同时乙方将全部技术档案资料移交给甲方。

c)该工程养护期为三年,如在养护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甲方立即通知乙方,由乙方在接到通知十天内派出人员进行处理。

d)本工程至年月日,苗木成活率为100%。期间,乙方应对死亡的苗木进行补植。

九、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

a)在施工中,乙方应建立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施工、礼貌施工,否则,然后因此造成的一切人身事故和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b)乙方负责办理进出的一切手续,其他对外手续由甲乙方共同办理。

十、本合同和施工设计图、工程项目预算以及共同认可的附件共同组合文件,然后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施工设计图、工程预算均经甲方认可后,方能正式开

始施工。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到甲乙双方履行所有合同义务,然后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共同协商解决,然后双方签订的其他条文同具法律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

基础工程施工合同模板 篇22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经学校校委会研究决定,为加强对学生进出校门安全的管理,改善学校办学条件,确保师生安全,结合该校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工程内容:

中心校大门外梯子手扶和校园内花池修整工程。

二、工程地点:坪上镇中心校。

三、质量要求及价格:

(一)、手扶:要求做成砖混结构,长度与梯子长度相同(20米长),梯子平台地方有转角,按照平台转角样子转,高度为1米高(含盖帽部分),手扶平面用一块砖按照做24公分墙的方式做一层盖帽,然后糊上灰沙,内侧和平面要求贴上瓷砖,瓷砖要求用没平方40元以上。单价为每平方米395元(含材料费、工价、运费等费用),合计金额为15800元。

(二)花池:中间用砂石先铺一层25米长2米宽的地面,在用330标号水泥硬化,地面两边做两个石桌子,并做上石凳。单价为每平方米100元(含材料费、地面处理、工价等费用),合计金额为5000元。

四、施工安全:乙方应建立安全防护措施和文明施工制 度,严格按照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的规定组织施工,确保施工 安全,施工过程中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发包方概不负责。

五、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工程做完后,经过甲方组织人员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一次性报账付给乙方两样工程款合计人民币大写:贰万壹仟捌佰元整(¥:21800.00元),合同价款含各种税费,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各种税费。

七、开工日期:20xx年9月23日。

八、竣工日期:20xx年10月15日。如遇雨天等特殊情况无法施工,工期可以顺延。

九、组织验收:由甲方、施工方、中心校、学校共同验收。 本合同共贰页,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基础工程施工合同模板 篇23

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愿把改造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程顺利完成,特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致共同遵守:

一、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工程范围: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承包造价: 元(大写:)。

二、工程期限

根据本工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总工期天。(雨天及人力不可抗拒特殊情况需经甲方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开工日期为20__年 月 日至20__年 月 日,总工期 天。

三、本工程竣工质量为一次性合格工程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施工和标准进行施工;

四、工程价款支付及结算

本工程按进度付款,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为准。

五、其它约定

1:甲方承担的安全责任、权利

(一)甲方负责制订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安全 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三)甲方管理人员有权制止乙方人员违章作业,并按规定给予处罚;

(四)甲方有权对安全意识差、不听安全生产指挥的乙方人员责令退场。2:乙方的责任、权利

(一)乙方施工时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有关安 全生产的规定、制度;

(二)乙方负责为所有乙方安装施工人员办理医疗及工伤社会保险,并根据需要为从事高度危险工作的人员购买适当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的违章作业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负责;

(三)乙方应对现场安装施工的行为完全负责,乙方安装施工人员不得违 章作业,不得冒险作业,不能疲劳作业,并按规定做好防护工作;

(四)乙方在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有配备齐全的安全防护用品,不能满足安 全施工需要时,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六、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人:

身份证号:

公章

年月

乙方: 代表人: 身份证号:公章 年日 日 月

基础工程施工合同模板 篇24

一、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2、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3、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5、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

6、组成合同的文件

6.1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及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7、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8、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9、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10、合同生效

10.1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10.2合同订立地点:

10.3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二、《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 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的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 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 图纸

4.1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 工程师

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做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 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发包人可以将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3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人委托书,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限开工

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商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2.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以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 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经国家或行业的质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检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和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车

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交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5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 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及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2.事故处理

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在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3.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23.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和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6.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 ,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6.4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 ,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 ,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27.2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制。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7.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制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以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按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制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27.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商或供应商。

八、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院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吏。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 、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30.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1.确定变更价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工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变更工程的价格 ,按合同已有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 ,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31.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1.3工程师应该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1.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1.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年在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2.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2.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 ,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己被认可。

32.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32.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至32.4款办理。

32.7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3.竣工结算

33.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于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3.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3.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限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3.4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报告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者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33.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33.6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的处理。

34.质量保修

34.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4.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

34.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本通用条款 第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6.索赔

36.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6.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7.争议

37.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工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 承包人不得交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8.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当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该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报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交资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承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程期相应顺延。

3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40.保险

40.1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 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0.3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0.4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40.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1. 担保

41.1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41.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41.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41.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2 .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2.1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权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2.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3.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2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4 .合同解除

44.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3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8.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至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 (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4.5一方依据44.2、44.3、44.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4.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作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4.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与终止

45.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条款第34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5.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6.合同份数

46.1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三、《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 合同文件组成

2、 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

3、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名称: 。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 。

二、双方一般权力和义务

5.1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

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7、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开通时间和要求: 。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

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守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

(4)向承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9、 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内的要求: 。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情况: 。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

19、工程试车

19.1试车费用的承担: 。

五、安全施工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 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 。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范、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

27.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

八、工程变更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

32.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 33.3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具体责任如下 :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本同通用条款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

37.争议

37.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调解决,协调不成的双方约定按下列第 几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

分包施工单位为: 。

39.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

40.保险

40.1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 。

发包人委托投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

(2)承包人投保内容: 。

41.担保

41.1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但保,担保方式为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的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3)双方约定的其它担保事项: 。

42.合同份数:

42.1双方约定合同份数: 。

43.补充条款: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基础工程施工合同模板 篇25

甲方:

乙方:

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把29#、31#、32#、34#、36#、38#、39#工程

包给乙方施工,为了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现特签定协议

如下:

1、室内顶棚铁钉高低不平砼凿除等零星工作全部有乙方负责,厨卫间养水试验时如有漏、渗影响涂料工程质量时乙方应义务主动修补处理,空调洞施工时污染墙面由乙方负责修补,顶棚阴角处尺寸偏差超过规范要求的应弹线细部处理。

甲方为乙方提供室外配电箱一只,垂直运输井架等现场施工作业条件根据已有配置不再增加。

2、顶棚板缝高低不平处采用黑水泥修补,如采用黑水泥大面积刮顶棚,每套罚款100元。

3、乙方必须按图施工并建立安全网络,确定专职安全保卫管理人员,甲方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

4、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进入作业区必须戴安全帽,不得违章施工,野蛮施工。

5、施工中的各项管理工作,由乙方施工组长负责,由甲方监督,如发生安全事故,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

6、乙方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保质量、保时间完成工期,如推迟一天罚款1000元,以此类推。

7、本协议从签订之日起至工程验收合格内有效。

8、如发现有偷窃、打架、赌博行为的,一经发现一次罚3000元,第二次发现清理出场,本协议失效,情况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9、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0、工期至20__年12月20日

11、付款方式:每月付工人生活费800元/人,工人退场时付至工程总款80%,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付至工程总款90%,余款二年后付清(如修补工作不及时,不到位,由甲方安排修补人员,费用从乙方质保金中扣除)。

乙方每月5日上报工人出勤卡、工资卡(须有职工本人签字)否则市建管处查处后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备注: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完工后垃圾应及时文明清理。不得抛扬等野蛮施工。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基础工程施工合同模板 篇26

甲方:x

姓名:x

住址:x

乙方:x

姓名:x

住址:x

甲方将位于x的自住用房的建设施工工程经双方协商承包给乙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就该建房工程的施工承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此次建房的施工承包方式为乙方包工,甲方包料。乙方负责出工建设并自行解决建设施工所需要的所有设备,甲方负责建房所用的全部原材料,施工过程所需的水电费用由甲方支付,施工人员的吃住行生活由乙方自理。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施工安全,全程对施工安全负完全责任,因施工设备的原因和乙方人员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伤亡事故由乙方负完全责任,与甲方无关。由于乙方对施工工地管理疏忽造成的施工人员以外的第三人人身及财产损害的,乙方应对此负全部责任。施工图纸经双方确认后,不能随便更改,如需要更改双方商量后同意。

二、被建房屋的建筑面积为x平方米,甲方将包括地梁在内的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全部承包给乙方(其中包括贴内外墙的瓷砖、室内地板砖、楼梯及其附属设施、卫生间地板砖、厨房操作台、盘炕、撒瓦等)。乙方的施工承包房子主体单价为每平方米210(大写:贰佰壹拾)元整(带厕所),平方面积以滴水为界;大门:3500(大写:叁仟伍佰元整);楼梯:一台阶150(大写:壹佰伍拾)元整;围墙:每平方米100(大写:壹佰)元整。

三、付款方式:

开工付5000(大写:伍仟)元整。

一层打完顶付15000(大写:壹万伍仟)元整。

撒瓦完付10000(大写:壹万)元整。

竣工后付清剩余款项(余两千元整作为质量保证金,一月后无任何质量问题再付清剩余两千元)。

四、特别要求及说明:

①、基础开挖深度及宽度按施工图及地质情况现场确定。基础施工含基础槽挖掘和土方回填、夯实。

②、楼板要求层层现浇(包括楼梯、门窗、过梁)。

③、内墙全部抹灰,外墙正立面和侧立面全部贴面砖。

工程质量等级:

达到施工规范规定的验收合格标准。在施工中个别部位若达不到质量要求的,返工重做。所造成的材料、人工损失均由乙方全部负责赔偿。经整改后还达不到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另行发包,并按乙方已完工程人工费的50%结算清理出场。一年内若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无条件修葺。

五、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在该协议文本上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一份,见证人一份。

甲方签字(签章):x

乙方签字(签章):x

见证人签字(签章):x

签约时间:x年x月x日(公历)

签约地点:x

基础工程施工合同模板 篇27

发包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承包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根据《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__________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

4、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工程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计划竣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与验收

工程质量符合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含竣工图、隐蔽工程签证和现场签证单及保修书等)。 验收合格的,双方进行交接,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及时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返工导致工期延误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_______人民币(大写)(¥_______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_______人民币(大写)(¥_______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_______人民币(大写)(¥_______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_______人民币(大写)(¥_______元);

(4)暂列金额:_______人民币(大写)(¥_______元)。

2、合同价格形式:_______。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质量保修

1、本工程保修期限为______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起算。

2、在免费保修期内,乙方应保证通讯畅通,令甲方能够随时同乙方取得联系。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 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及时处理。如乙方更换保修人员或联系电话,应及时通知甲方。若因乙方通讯不畅或故意不接,拖延推诿,甲方将视为乙方放弃保修责任,有权自行解决,由乙方承担所有费用并加收_______%的劳务费。

3、乙方保修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乙方保修联系人:_____________。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________________自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_______份,承包人执_______份。

发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基础工程施工合同模板 篇28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为兴建_________工程,接受了乙方_________对本工程的投标,为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及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章 合同协议书

1.本协议书中的名词和用语均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含义相同。

2.下列文件构成整个合同不可分割的整体,各文件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下列次序在先者为准。

(1)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

(2)合同协议书;

(3)双方签署的合同谈判备忘录;

(4)合同专用条款;

(5)合同通用条款;

(6)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书;

(7)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3.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4.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期为_________个月(天)或: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5.甲、乙双方在此立约:保证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6.本协议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保修期满、合同总价款及保修金结清后合同终止。

7.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当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第二章 合同通用条款

第一条 词语定义

在本合同中,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条所指定的含义:

1.甲方:指由合同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又称发包方。

2.甲方代表:指由甲方授权,代表甲方履行合同和作出决定的代表人。

3.乙方:指由合同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甲方接受承建本合同工程的当事人。又称承包方。

4.乙方代表:指由乙方授权负责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又称项目经理。

5.工程监理:指受甲方委托,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的水运工程监理单位,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对本工程的施工进行的监督与管理。

6.监理工程师:指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负责本合同施工监理的代表人。又称施工总监。

7.质量监督站:指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授权的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8.设计单位:指受甲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承担本合同工程设计的单位。

9.工程:指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范围内的永久工程和为永久工程服务的临时工程以及保修期内对工程缺陷进行处理的修复工程。

10.技术标准:指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11.设计文件:指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交甲方批准的,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和技术资料。

12.合同期:指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工程保修期满,甲乙双方结清合同价款时止的整个期间,包括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和工程保修期。

13.施工期:指自开工令中指定的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止的期限。需阶段验收的工程,阶段工期为阶段验收工程的施工期。

14.保修期:指自本工程竣工之日起算的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限。

15.合同价款:指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方法计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16.保修金:指为本合同保修期内完成合同范围内任何施工缺陷的修复,按合同中约定比例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留的款额。

17.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和火灾,以及合同中约定等级以上的风、浪、雪、雨、地震、洪水、冰和海啸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18.竣工验收:乙方按合同约定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验收。需阶段交工的工程,阶段验收为乙方按合同约定分阶段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验收。

19.天:指日历天。年、月、日均以公历计算。

20.书面形式:指对各种通知、信函、纪要和委托等,采用手写、打字或印刷的表述方式,包括电报、电传和传真。

第二条 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合同文件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次序如下:

(1)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

(2)合同协议书;

(3)双方签署的合同谈判备忘录;

(4)合同专用条款;

(5)合同通用条款;

(6)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书;

(7)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2.设计文件:甲方应在合同签署后14天内按照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份数向乙方提供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和其他设计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设计文件提供给第三方。若合同中约定部分工程由乙方进行设计,乙方应将有关设计文件和图纸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份数提交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3.补充设计文件:为满足工程的正确实施或完成对其缺陷的修复,甲方可在合同范围内提出补充设计文件和通知,乙方应接受并执行。

第三条 合同范围

本合同所要实施的具体工作内容、范围及工程界限等,可以另行约定。

第四条 技术标准

1.技术标准的使用: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执行交通部颁发的技术标准以及甲方在招标书中提出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2.技术标准的替代:若交通部颁发的技术标准中尚未有适合本工程特点的条文时,可使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技术标准,若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技术标准,应由甲方负责提供中文译本。若工程结构或施工工艺特殊,没有相应技术标准时,应由甲方提出技术标准,或由乙方根据设计要求和施工能力提出相应技术标准,经甲方审查同意后执行。

第五条 语言、法规和联系方式

1.语言:合同文件的书写或解释以及双方来往的文件均使用汉语。若需使用少数民族语言作为辅助语言时,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但当两种文本发生异议时,以汉语文本为准。

2.法规:本合同适用的法规是国家的法律、条例和法规,以及交通部颁布的有关规章和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法规。

3.联系方式: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有关各方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形式为准。在紧急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陈述,但应在事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应按本合同有关约定承担下述责任。

1.提供场地条件:负责办理土地、水域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地下、架空、水上和水下障碍物等工作。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位置、面积和高程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

2.提供水电与交通条件:负责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地点开通公共通道与施工场地间的道路,提供供水、供电、通讯等线路接点及施工船舶临时停泊水域,并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3.提供施工条件:办理征地红线、航行通告、抛泥区许可证和码头岸线审批等施工所需的各种手续。向乙方提供本工程征地范围地形图,办理临时用地的申报手续。协助解决对乙方施工有干扰的外部条件。

4.提供技术资料: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向乙方提供工程地质报告以及水准点、坐标控制点等技术资料,并组织进行设计交底及现场交验。甲方对其提供的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乙方则对上述资料的理解和应用负责。

5.任命甲方代表:甲方应在合同协议书签署后7天内任命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甲方权力,负责履行合同约定的甲方义务,并将此任命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更换其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

6.付款: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办法向乙方支付工程价款。

7.发布工程指令: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发布工程指令,签发图纸、确认工程进度报表,检查隐蔽工程并办理各种验收或签认手续。

8.竣工验收:按本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第七条 乙方的责任

乙方应按本合同有关约定承担下述责任。1.施工准备:负责施工现场的布置和临时设施的施工,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及开工申请报告。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规格和数量及时到位施工船机和设备。

2.提交报告及报表: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隐蔽工程验收通知、工程质量自检报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工程事故报告等,并按时提交月度、季度施工作业计划、用款计划及工程完成情况统计表。

3.确保工程进度与质量:按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及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施工和材料检验,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

4.提供条件:按招标书或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为监理工程师的现场工作提供办公、住宿、交通和通讯等条件。

5.负责工程的保护与保修:对已完工的建筑物和已安装的设备,在交付甲方应前负责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乙方无偿予以修复。若因甲方提前使用造成损坏,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间,对属于乙方责任造成的任何缺陷,乙方应无偿修复。

6.任命乙方代表:在合同协议书签署时任命代表(即项目经理),乙方代表应具有国家或交通部颁发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常驻工程现场,负责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乙方义务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乙方更换其代表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提前7天通知监理工程师。

7.遵守政府法令和规章: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政府的各项法令和规章,特别是交通、卫生、安全、消防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令和规章。

8.接受工程监理:接受监理工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本合同对施工的监督和管理,执行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工程指令,参加监理工程或甲方主持的工程会议。

9.临时停泊设施:自行解决施工船舶的临时停泊设施,并按有关部门批准的位置和方式停放。

10.沉没物品处理: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施工船舶、设备及材料的沉没。若发生沉没时,对妨碍交通和其他部门正常作业的均应立即向海监部门报告,并设置浮标或障碍指示灯,直至打捞工作完成为止,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八条 工程监理

1.工程监理: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控制施工进度和工程投资,甲方可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实施监理,乙方应接受监理。

2.监理工程师:甲方应在监理工程师进驻现场前,将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监理工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本施工合同,独立、公正地行使监理职权。

3.监理工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所发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甲方行为。

4.监理工程师可以任命一定数量的人员协助其工作,并授权此类人员履行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监理工程师也可随时撤回此类任命与授权,但此类任命、授权与撤回应提前7天报告甲方并通知乙方。

第九条 施工期

1.开工:乙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申请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报甲方批准后,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发布开工令。乙方应在开工令中指定的日期内开工。

2.延期开工:乙方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时,应在接到开工令后3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申请报告,监理工程师应在接到乙方报告后3天内作出答复。若监理工程师在3天内未予答复,则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竣工日期相应顺延。若监理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则竣工日期不予顺延。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迟开工日期,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3.施工期延长:出现下列情况时,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并报甲方批准,施工期可以延长。

(1)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造成工程延误;

(2)不可抗力或地质条件变化造成工程延误;

(3)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误;

(4)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其它情况。

(5)凡发生上述情况之一时,乙方应在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天数和因此发生的费用支出向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报甲方确认并予以答复,以确定施工期延长的天数和费用。若监理工程师逾期未予答复,则可视为乙方的要求已被甲方确认。

(6)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暂停施工:在确有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可以通知乙方暂停放工,并在24小时内向乙方提出具体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暂停施工。乙方在落实了监理工程师的处理意见后,并在接到监理工程提出复工通知后,才能继续施工。停工责任在乙方时,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施工期不予延长。若由于监理工程师的指令错误或停工责任在甲方时,乙方停工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由此影响的施工期相应延长。

5.提前竣工:甲方如希望工程提前竣工,可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奖励条件。如果在本合同执行中,甲方要求工程提前竣工,应与乙方进行协商,并签署提前竣工协议,乙方应按此协议修订施工进度计划,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6.阶段工期:若有阶段工期要求的,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十条 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乙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工艺流程及说明、材料供应与检验、施工场地平面布置、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施工人员组成、施工船机配备和施工安全措施及施工对环境影响的保护措施等。施工进度计划应按照网络图关键线路或主要工作横道图进行控制,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

2.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乙方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提出审查意见并提请甲方审批,甲方应在接到审查意见后7天内予以审批。审批时,若甲方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在接到审批意见后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修改和补充报告,监理工程师确认后,乙方应按确认后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若监理工程师及甲方未在上述限定的时间内提出修改意见或审批,可视为乙方施工组织设计已被甲方批准。

3.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实际施工进度不符合经甲方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时,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对施工进度计划进行修订,并提出保证工程在合同约定的施工期内完成的具体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并报甲方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 质量控制

1.材料与设备:

(1)工程所用材料、设备除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由甲方供应外,均由乙方按照设计和技术标准的要求自行采购、运输、检验和保管。

(2)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工程材料应具备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材料检验单位出具的材质证书或试验报告。

(3)材料和设备进场时,乙方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参加验收,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复检,对与设计和技术标准要求不符的材料和设备,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验收,并由乙方运离施工现场;在材料使用和设备安装过程中,监理工程师有权随时检查和检验,乙方应提供必要协助。若检验发现材料或设备不合格时,该批材料或设备不能用于本工程,乙方应负责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若检验表明材料或设备符合要求,则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施工期相应延长。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产品合格证书副本应交给乙方,甲方应对其质量负责。

2.质量自检:本合同工程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完成后,乙方应进行质量自检、质量自检不合格时应自行返工,因返工所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延误的施工期不予延长;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自检报告并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

3.分项工程质量检查:

(1)主要分项工程开工前,乙方应将材料、设备和人员进场情况及施工工艺向监理工程师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才能开工。(2)上道工序施工完成,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签认后,乙方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3)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师及其委派人员对材料、工艺流程的操作的检查,并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进行返工。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和施工期延误,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期不予延长;若因监理工程师的不正确指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或施工期延误,则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施工期相应延长。

4.隐蔽工程验收:

(1)乙方在自检合格并签署隐蔽工程自检记录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申请单,在覆盖前48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监理工程师在接到乙方通知48小时内进行验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并在验收记录上签认后,乙方可进行覆盖和继续施工;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

(2)若乙方未经验收而自行覆盖,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剥开或开孔检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若监理工程师在接到验收申请和验收通知48小时未能进行验收,而乙方已自检合格,则可自行覆盖。监理工程师事后应予确认并补办签认手续。

(3)若监理工程师认为确需对已签字验收并覆盖的隐蔽工程进行复查,乙方应协助复查。若复查结果表明质量合格,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影响的施工期予以延长;若复查结果表明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进行返工,并按上述规定重新申请验收,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及施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5.试验与检验:试验、试件应按技术标准的要求送到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检验单位进行试验或检验,并及时将试验或检验结果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查。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时,有权指定取样送检验单位复检。

6.质量等级:工程施工质量应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的要求以及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质量等级。若因乙方原因使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等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期不予延长。若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等级时,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若因甲方原因使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等级,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进行返工或修整,甲方承担返工与修整费用,并相应延长施工期。

7.质量监督:本工程的质量监督,由质量监督站负责,甲乙双方均应接受其对工程质量的监督与检查。

第十二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的计算与支付:本合同工程的承包方式、合同价款的计算与支付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办法执行。

2.合同价款的调整: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合同价款可作调整:

(1)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甲方批准的工程量增减和设计变更;

(2)国家或地方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分布价格和费率调整;

(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停气累积超过8小时,使乙方受到损失时;

(4)合同约定的其他增减或调整。

(5)乙方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的原因和金额通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在接到乙方通知后7天内予以确认并报经甲方批准答复,甲方应在监理工程师接到乙方通知后10天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可视为乙方的要求已被甲方批准。

3.工程预付款支付:甲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数额,向乙方支付工程预付款,并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未按合同支付预付款时,乙方可在约定预付款到达日10天后向甲方发出催付款的通知,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乙方可在发出通知10天后暂停施工,甲方从应付款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及乙方的停工损失。

4.工程量确认: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已完成工程量的报表。监理工程师收到报表后3天内审核签认。若监理工程师接到报表后3天内未提出异议,乙方所报工程量视为已被监理工程师确认。若监理工程师对乙方所报工程量有异议,乙方应协助监理工程师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并重新核报。若乙方拒绝协助监理工程师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或不重新核报,则以监理工程师核实的工程量为准。

5.进度款支付:甲方根据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和办法,依据监理工程师确认的工程量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若甲方在合同约定的支付日期后10天内未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发出催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10天后暂停施工,甲方承担延期支付的利息和违约责任及乙方的停工损失。

6.延期支付工程款:如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价款。

第十三条 设计变更

1.甲方提出的变更:甲方对工程提出设计变更时,应将变更方案送交设计单位审查,设计单位审查同意后,由监理工程师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乙方应根据变更图纸落实施工方案并组织施工。若变更涉及设计规模和设计标准的改变,则应事先与乙方协商。

2.乙方提出的变更:乙方提出的设计变更应征得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并经设计单位审查,设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若由此导致工程费用增减或施工变化,甲乙双方应协商处理。但乙方为便于组织施工或为了施工方便、避免自身干扰等原因而提出的变更,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设计造成的变更:在施工中若出现设计图纸有误或地质条件与设计出入较大或其他严重不合理设计时,监理工程师应在3天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取得修改图纸后按监理工程师指令组织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延误的施工期予以延长。

4.确定变更价款:发生上述变更后,按下述方法计算其变更工程单价和价款:

(1)合同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按合同已有的单价计算;

(2)合同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以此单价作为基础确定变更单价;

(3)合同中没有适用和类似的单价时,由甲乙双方商定变更单价;

(4)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计算方法。

(5)属由甲方承担的费用,乙方应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按上述方法提出变更价款,报监理工程师审查,经甲方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和竣工日期;若甲方不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款,应在乙方提出后14天内与乙方协商,若协商不成,双方可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裁定。

第十四条 转让与分包

1.转让:本合同一经签署不得转让。

2.分包:

(1)本合同工程的主体工程不得分包。

(2)若部分分项工程确需分包时,须取得甲方同意。乙方应将分包合同副本提交甲方备案。

(3)乙方对本合同所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不受分包的影响。监理工程师有权对分包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分包人的任何违约与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与疏忽。

第十五条 施工安全

1.施工安全责任:乙方应按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加强施工现场人员与船机的施工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的防台、防火、防爆、防汛和防盗等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2.安全事故处理:施工现场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乙方除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外,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甲方应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

3.安全措施:乙方在高压线、水上、水下及地下管线、易燃、易爆地段及有害环境下施工时,施工前应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甲方同意后实施,甲方的同意不能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防护措施费用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由乙方承担;施工过程中,由于外部条件变化所发生的安全措施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第十六条 保险

1.工程保险:本工程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投保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2.人员、船机设备保险:本工程的施工人员、船机设备的保险,由乙方负责。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1.自然灾害: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等级以上的自然灾害也属不可抗力。

2.损失报告: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通报损害情况,7天内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提交损失情况、清理和修复费用以及施工期延误的报告。3.费用分担:因不可抗力发生而产生的下列费用,由甲乙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

(3)乙方设备、船舶和机械的损坏由乙方承担。

4.损失补偿:不可抗力造成工程停工或破坏时,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后由甲方给予合理补偿,但此类补偿不包括因乙方防范措施不当而造成的损失和由本条第3款规定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清理与修复工作的责任和所需费用,由甲乙双方另签补充协议或共同签署备忘录约定。

第十八条 竣工验收与结算

1.验收申请:乙方应在工程完工且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7天内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工程竣工资料。监理工程师接到验收申请和竣工资料后7天内予以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报甲方审批。若工程及竣工资料符合要求,甲方应在接到申请报告14天内组织验收;若工程或竣工资料达不到要求,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合理要求,对工程或竣工资料予以整修或补充,并重新申请验收,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和施工期的延误由乙方负责。若监理工程师或甲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工程及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和组织验收,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相应延长施工期。

2.验收程序:

(1)甲方根据乙方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竣工资料,确定验收时间并通知有关各方;

(2)甲方组织有关单位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对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进行审查,听取有关单位对工程管理、设计、施工和监理情况的汇报;审阅工程竣工资料,查验现场,并对工程遗留或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3)质量监督站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评定;

(4)经验收合格,甲乙双方办理工程交接手续;

(5)工程验收合格,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其竣工日期应为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3.现场清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除甲方另有要求外,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和要求清理并撤离施工现场。否则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

4.竣工资料: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交的竣工资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竣工资料提交的份数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竣工图纸和资料;

(2)工程质量自评报告;

(3)阶段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4)工程材料及设备试验与检验资料;

(5)沉降及位移观测资料;

(6)竣工工程整体尺度测量报告;

(7)施工报告;

(8)竣工结算报告(办理完竣工结算后提交)。

5.竣工结算:

(1)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30天内向甲方提交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甲方接到结算报告后14天内审核确认,并在确认后7天内将应支付乙方的工程款支付给乙方;若甲方接到结算报告后14天内未予审核确认,乙方提交的结算报告则视为已被甲方确认。

(2)甲方在确认结算报告后7天内未将工程款支付给乙方,从确认结算报告后第8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计划外贷款的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工程款项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 工程保修

1.保修期限:保修期从工程竣工之日起算。水工工程保修期为一年整。疏浚工程不设保修期,其他工程的保修期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阶段验收工程的保修期从阶段验收竣工之日起算。

2.保修责任:乙方在工程保修期内有责任返修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工程缺陷或损坏,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因甲方使用不当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坏,乙方应协助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3.返修:保修期内,对应由乙方负责的返修内容,乙方应在接到返修通知后14天内开始实施返修,并在甲乙双方商定的时间内修理完毕,否则甲方有权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进行修理,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4.保修金:保修金的数额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甲方应在保修期满后7天内,将保修金和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一起返还乙方。

第二十条 争议、违约、索赔与赔偿

1.争议: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或提请主管部门调解,或协商及调解无效,可选用以下方式之一处理:

(1)向有管辖权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违约:任何一方不按合同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均为违约。违约方应对方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另一方可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但应提前14天通知违约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3.索赔:因甲方违约或未能及时履行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以及其他索赔事件发生时,乙方可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

(1)在要求索赔的事件发生后21天内,向甲方提交索赔申请。

(2)在提出索赔申请后14天内,向甲方提交索赔报告,详细说明索赔理由,提供同期记录副本或其他可靠证据,并列明索赔款额、延长施工期及其计算依据和方法。

(3)甲方接到索赔报告后14天内,及时进行调查并对索赔资料进行审核,并有权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在乙方按要求提供补充资料后28天内,甲方应给予乙方明确答复。并将确认的索赔款额列入甲方付款计划。

(4)若乙方未能按上述规定按时提出索赔申请、索赔报告或补充资料,甲方可不予受理。如果甲方未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审核或确认,视为乙方索赔要求已被甲方确认。

(5)若乙方对甲方的答复有异议,可按本条第1款执行。

(6)若甲方授权监理工程师对索赔事件进行审核,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说明,但上述规定的索赔时限不变。

4.赔偿:发生下述情形之一时,甲方可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办法和标准要求乙方赔偿。

(1)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等级;

(2)因乙方原因延误了施工期;

(3)施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重大损失。

第二十一条 奖励

1.奖励: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符合下述情况之一时,甲方可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标准和方法,给予乙方奖励。

(1)工程施工质量高于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等级;

(2)按甲方要求提前竣工。

第二十二条 合同的中断与终止

1.合同中断:由于政策的变化和其它甲乙双方之外的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视为合同中断。合同中断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成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工程的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将施工船机和人员撤离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离现场提供必要的条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因合同中断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合同终止:本合同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乙方将工程移交甲方和竣工结算完毕后,除有关保修条款外,其他条款终止。保修期满,甲乙双方结清保修金后,保修条款终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