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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石方工程承包合同(精选12篇)

土石方工程承包合同 篇1

发包方: 承包方:

土石方工程承包合同(精选12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工程承包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工程任务的全面完成,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南充市嘉陵区总真山观音寺扩建土石方工程。

(二)工程地点:南充市嘉陵区总真山观音寺

(三)工程内容:土方挖运回填。

(四)工程方量:挖方总工程量约4万立方米。

二、工期

开工日期:工期自年月日至年月乙方已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的环境影响、道路情况、车辆运输、管理情况、施工检查、政策变化以及可能出现群众阻挠施工等一切可影响工程施工进度的因素。除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外,出现其他因素工期不予调整。合同生效后,乙方积极组织机械进场,在3天内开工。

三、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等级。

2、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图纸及资料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时,应按实测方量验收(GPS方格网数据结算为准)。

四、工程价款及结算

(一)综合单价:

1、综合单价:8.8元/立方米,本工程采用以挖方工程量为计量基础的综合单价包干,包括土石方开挖、排渣运输、装车费、场地平整、卫生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双方不得擅自改变合同价款。(如有其他地理地质即含有坚石或青石等因素变动,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此综合单价为甲方指定地点倒土。(如超出指定运输范围、增加工程成本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此价款已包括物价变动及政策性调价因素的费用,按合同工期要求及相关工期指令而发生的赶工费。

(二)工程结算按下列方式办理:

1、本合同的工程量是暂定数量,待甲乙双方对实际施工数量共同测定汇签并盖章后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如甲方提供的图纸和说明书与实际不符,按实际签证或实际工程量结算。

2、乙方施工进场前提供现场管理人员名单和施工组织方案给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

3、乙方应认真按照设计图纸和规范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和检验,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应无条件重新施工,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三)工程价款结算

工程结束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甲方在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部结算工程款。

(四)工程价款拨付办法:银行转账支付或现金。

五、工程承包方式

(一)本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乙方不得将合同约定的工程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施工。工程开工后,如发现乙方有未按合同承诺实施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须按合同约定,在指定弃土点弃土,非经甲方同意,土石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外运,否则,每发现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外运数量10倍的罚款且不少于5000元。

六、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施工现场回填范围及标高标志。

2、甲方派代表在工地进行技术、质量监督、检查、办理有关施工签证、验收手续等,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

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误工或停工,甲方应负责机械停置台班费及相应的实际损失。(如因协调产生的弊端问题导致农民及相关执法部门阻工由甲方负责。)

4、工程变更:甲方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签订补充合同或另外办理施工签证。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

5、工程完工并在收到乙方书面申请后,甲方应组织专门人员在3日内进行验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6、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辞退其能力或行为已不能胜任本项目相关工作的乙方的任何成员。

7、双方约定的由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二)乙方责任

1、提供进场施工必备的有关资料和文件,证明其有能力承接工程资质的有关材料。并向甲方提供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2、服从甲方统一调度管理,执行甲方签发的技术质量指令,按甲方审定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及本合同的要求组织施工,确保按合同工期和质量要求完成所承担的工程。

3、安全施工

①乙方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进场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遵守甲方制定的关于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②乙方应做好作业区域的安全防护,给现场作业的工作人员提供足够的安全帽、橡胶鞋、安全带、安全鞋等安全劳动保护用品,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护工作。

③负责施工区域内的安全保护,制定相应的施工安全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保护措施不力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按规定设立警示牌;乙方自身人员安全由其自行负责,乙方对行人、过往车辆及周围群众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全部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由乙方引起的第三方人身伤害由乙方自行承担。

4、对于施工现场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公共公用、园林绿化设施,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加以保护,如造成损坏的,乙方应及时修复、赔偿。如乙方不及时修复、赔偿的,甲方将按照对方要求给予修复或赔偿,其费用全额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5、已完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成品保护工作,发生损失,乙方自费负责修理;乙方对于自己的机械设备、材料物资等应加强管理,如损失或被损坏,由乙方自行负责。

6、文明施工、保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施工期间必须服从市容市政管理,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7、全体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施工所在地的有关规定,并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措施,由于违反规定而发生的一切后果乙方自负。

8、乙方必须与项目管理人员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如乙方没有及时提交材料供应计划申请或因材料堆放不当发生的丢失、损耗、二次搬运等费用由乙方自负。

9、涉及到材料运输用工等当地群众关系由甲方负责协调,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七、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

甲方无故中止合同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按总工程量金额的20%赔付给乙方,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二)乙方违约

1、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施工,如乙方在甲方规定期限内重新施工后仍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则已完成项目不予结算,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20%的违约金。

2、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5%的违约金。经甲方催告,乙方仍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则已完成项目不予结算,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5%的违约金。

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4、终止工程:乙方因非不可抗力因素连续停工5日以上,视为终止工程,甲方按实际验收合格的工程计算工程价款,从合格工程价款中扣除5%作为罚款,并终止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6、乙方必须安排具体人员长驻工地负责施工,连续3日不在工地或不为本工程服务的,每日罚款1000元。

八、合同纠纷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双方约定采取下面方式逐级解决。

1、调解;

2、依法向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双方义务履行完毕后自行失效。

(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三)本合同一式四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 法人代表(签名)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土石方工程承包合同 篇2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工程承包中的权力、义务和责任,确保工程任务的全面完成,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主要是挖土(石)方,土(石)方内运及外运、场地平整等,(具体内容包括: )

(四)工程方量:工程完工后按实际开挖部分现场测量为准 (暂约75000立方米)。

二、工程期限

根据双方协议,工程开工日期自20xx年3月28日至20xx年9月28日止。合同签订时乙方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环境影响、道路状况、车辆运输、管理情况、施工检查、政策变化以及可能出现群众阻挠施工等一切可影响施工进度的因素,除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出现其他因素工期不予调整。

三、工程质量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场地及开挖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进度、文明施工。

四、工程价款及结算

(一)工程总造价:经双方确定本合同综合单价为65元/立方米,全部工程包括挖、填土(石)方费、装车费、平整费、运费、卫生费、弃土费、税金及相关费用,双方不得擅自改变合同价款。上述单价为综合单价,不分土石成分、使用机械、运输方式、挖填方式、碾压方式等,包括土石方工程所涉及的人工、机械(含机械进出场费、过路、过桥费、油费、机操人工等)、材料、土石方爆破(爆破物、爆破手续的办理等)、破碎、空回、场内转运、安全防范措施费、相关审批手续办理、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费、各种风险防范等完成工程范围和工程内所含的一切费用及合理利润、相关税费,无论工期长短均按本单价执行结算。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土石方工程款按本条款约定单价乘以确定的挖土方工程量进行计算。

(二)本合同全部工程造价的结算按下列方式办理:

1、乙方以全垫资方式承包本工程,甲方以合同签订日起两年内付清工程款给乙方。

2、本合同的工程量按变更通知单及双方共同现场测量成果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开挖过程中如未达到甲方开挖要求,欠挖不影响工程施工的情况则根据实际情况扣减工程量;如超挖、欠挖造成施工影响由乙方负责,超挖不另计工程量;

3、对工程变更涉及工程量增加的需办理变更签证;工程承包范围以外的零星工程需办理现场签证;工程变更涉及工程量减少的,以甲方作出的由乙方签收后的工程变更资料作为结算依据。变更签证、现场签证按规定签字盖章确认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三)工程价款拨付方法:现金或者银行转账支付。

五、工程承包方式

(一)本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乙方不得将合同约定的工程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施工。工程开工后,如发现乙方有未按合同承诺实施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施工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二)如甲方发现乙方未按时安排人员进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须按合同约定,在指定弃土点弃土,非经甲方同意,土石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处理。

六、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范围坐标。

2、甲方派代表在工地进行技术、质量监督、检查、办理有关施工签证、验收手续等,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

3、工程变更:甲方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签订补充合同或另外办理施工签证。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

4、工程完工后,甲方应组织专门人员在15日内进行验收;

5、双方约定的由甲方应作的其他工作。

(二)乙方责任

1、向甲方提供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2、乙方根据甲方给定的轴线点进行施工测量;乙方配备车辆冲洗设备并设臵洗车槽;

3、负责施工区域的安全保护,制定相应的施工安全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保护措施不力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按规定设立警示牌;乙方自身人员安全由其自行负责,乙方对行人、过往车辆及周围群众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全部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由乙方引起的第三方人身伤害由乙方自行承担;

4、对与施工现场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公共公用、园林绿化设施,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加以保护,如造成损坏的,乙方应及时修复、赔偿。如乙方不及时修复、赔偿的,甲方将按照对方要求给予修复或赔偿,其费用全额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5、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中的公共交通安全、环境管理和安全生产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6、文明施工、保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施工期间必须服从市容市政管理。交工之前清理完与现场无关的任何剩余物品及其他垃圾等,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7、全体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施工所在地的有关规定,并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措施,由于违反规定而发生的一切后果乙方自负;

8、乙方必须与项目管理人员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如乙方没有及时提交材料供应计划申请或因材料堆放不当发生的丢失、损耗、二次搬运等费用由乙方自负;

9、涉及到材料运输用工等当地群众关系由乙方负责协调,并承担由其发生的一切费用;

10、双方约定的由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七、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

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二)乙方违约

1、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工期完工,每延误1日,按每天1000元的罚款;

2、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3、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4、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5、中止工程:乙方因非不可抗力连续停工5日以上,视为中止工程,甲方按实际验收合格的工程计算工程价款,从合格工程价款中扣除20%作为罚款,并取消承包资格,后期工程重新选择队伍;

6、乙方必须安排具体人员长驻工地负责施工,连续3日不在工地或不为本工程服务的,每日罚款1000元。

八、合同纠纷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或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调不成时,双方约定采取下面方式逐级解决。

1、调解;

2、向惠州市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解决;

3、依法向惠州市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行无效。

(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议定附加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三)本合同正本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石方工程承包合同 篇3

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工程承包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工程任务的全面完成,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工程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土石方工程量约为________________立方米。

(四) 工程总造价:经双方确定本合同综合单价为____________全部工程造价暂定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工程期限

根据双方协商工程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若发生了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时,工期顺延。

第三条 工程质量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图纸及资料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时,应按图纸和验收标准执行。

第四条 工程价款结算

(一) 本合同全部工程造价的结算按下列方式办理:

本合同的工程量是暂定数量,待甲乙双方共同校定后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如甲方提供的图纸和说明书与实际不符,按实际签证结算。

(二) 工程价款结算与拨付办法:

第五条 双方责任

(一) 甲方责任

1、 因甲方提供施工图纸、地质勘察资料及地下隐蔽设施(包括水、电、煤气管道等地下管网设施等)不详、不及时或与实不符,除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偿付给乙方由此造成的误工或停工的实际损失;由此造成的第三方损失应由甲方负责。

2、 甲方派代表在工地进行技术、质量监督、检查、办理有关施工签证、验收手续等,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

3、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误工或停工,甲方应负责机械停置台班费及相应的实际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4、 工程变更:甲方应于三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签订补充合同或另外办理施工签证。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

5、 工程竣工后,甲方应组织专门人员在______日内进行验收。

6、 不按合同规定预付或结算工程款,除支付合同规定的预付或结算工程款外,还应按逾期天数,以每天按逾期款项的千分之五支付滞纳金。

(二) 乙方责任

1、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地质勘查资料编制施工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后施工。

2、 乙方应按照编制的施工方案严格组织施工。

3、 乙方应制定安全措施,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如发生事故应由责任方负担。

4、 乙方应合理组织施工和机械车辆调配,保证工程按期完成。工期每提前一天,甲方奖给乙方______元,同奖同罚。

5、 乙方应服从甲方工地代表的统一指挥。

第六条 合同纠纷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从以下两种方式种选择其中一种(在所选项下打√,如选择仲裁方式,请注明具体仲裁委员会)。

1、提交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 )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第七条 附则

(一)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行无效。

(二)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议定附加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三) 本合同正本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应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有关部门签证备案。

第八条 附加条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石方工程承包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以诚信、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下达成合同,并自愿承担合同条款的各项义务。

一、 项目名称:

二、 工程地点:

三、 工程工期:

四、 工程保证金:

1、 自甲乙双方签定后,乙方向甲方交纳工程机械保证金200万元人民币。

2、 甲方在收取乙方保证金后,甲方必须按期保证乙方按时开工,自交保证金之日起2个月内不开工,甲方将保证金退还给乙方。

3、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按实际完成工程量10万方后,甲方一次性将保证金退还给乙方。

五、 合作方式:

由乙方为甲方储料场项目所涉土地进行挖、运、平。

六、 甲方义务与责任:

1、 土石方工程:占地220亩,开掘深度不超过35米,运距2公里内(含2公里)单价16元/m?(含税),深度超过35米,运距超过2公里单价另行协商,遇石方、煤在土方单价的基础上;另行协商,燃油乙方自负,工程总量初估为92404620元。

2、 结算方式:按甲乙双方共同测量的月报量结算,不能按时结算逾期一个日甲方赔偿乙方违约金1%(工程款1%),工程完工后30天内甲方将乙方的工程款全部付清。

3、 甲方必须保证工程的合法性,不得违犯国家的法律及法规,确保乙方在工程施工中能够顺利进行。

4、 合同签定后,甲方向乙方提供做好电通路通的工作,在正式开工前以书面形式给乙方下达进场通知书。

5、 甲方通知乙方进场后应积极配合乙方进场后的各项开工准备工作,并协调乙方施工机械的调入,确保施工机械及施工人员顺利进入施工工地。

6、 甲方负责协调排土场、料场、道路的确定,协调解决周边邻村污染、地界等争议问题,费用由甲方自负。

7、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和国家政策性停工,甲方应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足额支付乙方工程款。

8、甲方在乙方施工期间,如遇村民及当地政府的阻碍,造成停工超过10天后仍未开工,甲方每天补偿乙方机械停工挖掘机600.00元,运输车400.00元,洒水车300.00元,铲车300.00元,工程施工管理员生活费每人每天60.00元,补偿机械数量及人员按实际进入工程施工的机械及人员数量为准。

9、 自然灾害、政策因素及不适合施工的阴雨、雾、雪等所造成的停工,甲方不负责赔偿。

10、甲方在乙方人员机械施工期间不得干涉乙方内部管理,不准打骂乙方施工人员,不准在危险区内强行让机械施工,否则乙方施工人员有权拒绝施工,所造成的严重后果由甲方承担。

七、 乙方义务及责任:

1、 乙方在合同签定后,在接到甲方书面进场通知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做好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包括人员住屋,机械调入及场子安排等工作,确保准时开工。

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按照甲方技术人员的要求进行合理的施工,并服从甲方现场人员的管理,不准随意施工及随意停工,否则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3、 乙方在施工期间机械人员由于自身原因所造成的安全事故及人员伤亡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4、乙方机械车辆及人员在施工期间不听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正常安全施工管理的机械车辆可罚款5000元至10000元,并对造成安全事故的车辆有权进行清场处理。

5、 乙方在施工期间的水、电等费用自理。本合同由双方签订,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工程验收结算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

乙 方: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年 日 月

土石方工程承包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甲方决定将____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的场地平整土石方工程及污水处理池土石方工程发包给乙方,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____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场地内土石方平整工程及污水池的挖土及运输。

1.2工程地点:____有限公司

1.3工程内容:污水池的土石开挖、装车、外运及场地平整。

1.4工程承包范围:____(常德)高科技新业园建设项目的红线范围内所有场地平整的土石方工程及污水池土石方工程。

1.5工程量:土石方工程总量约250万方。土方约95%。石方约占5%,实际验收填方方量为准(污水池按挖方为准)。

二、开放时间、竣工日期

2.1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2.2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2.3合同工期为120天有效工作日(以开工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为准)。

2.4在施工中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如自然灾害、雨、冰雹天气)拖延工期甲方必须签证相应的顺延。

三、工程承包内容

3.1场地平整及污水处理池的土石方开挖(不含石方的爆破)、外运及平整(不含填方碾压及污水池的挡土墙工程)。

四、工程承包价格

4.1土石方单价按填方计算20.8元/m3,污水处理池内清理土石方价格,按20.8元/方,(如遇纯石方就地协商)、(运距1公里以内),土石方运距每超过1公里单价上浮2元/,即运距大于1km小于等于2km时单价上浮4元/m3、运距大于2km小于3km时单价再上浮6元。以此类推。乙方只负责挖和运输(铺路、排水及其它材料由甲方负责提供)。

4.2以上单价含税金,不含其他任何方收取的任何费用(例如:两险一金、管理费、协调费等及其它当地村民、当地其它机构、交通、环卫、渣土、交警等费用)。

五、工程款支付

5.1工程进度款支付:乙方人员进场,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5%作预付款,乙方收到预付款10天内必须成立工程项目部并搭好临建设施,同时组织调运机构设备到场。

5.2乙方机构设备到场开挖二天内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15%作进度款。

5.3每30万立方结算一次工程进度款,符合工程进度款申报条件(即完成满30万立方时)乙方向甲方申报工程进度款,甲方必须在乙方申报后3天内核算好工程量,5天内支付给乙方工程进度款,申报第1次工程进度款时(即完成第1个30万立方土石方工程时),甲方按所完工程价款85%支付给乙方工程进度款,余下15%工程款,在一期工程完成后乙方申报本期工程的最后一次工程进度款时支付,第2次30万立方按本次所完工价款的100%支付进度款,第3次工程进度款按第2次工程进度款支会方式进度款,第4次按第3次付进度款。最后一次支付进度款时补足第1次所欠的工程款(即30万立方工程价款的15%)。

5.4工程结算及结算款支付,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合格,甲方收到乙方竣工结算书半个月完成审核(若半个月内未完成审核则视同甲方认可乙方竣工结算金额)。审核结论下达后10天之内结算所有工程款。

六、质量与施工要求

6.1达到位置、尺寸和标高符合设计要求。

6.2土石方工程竣工后平整度在甲方预定标高范围内,允许误差正负30公分内视为合格工程。

七、竣工验收

工程完成、乙方自检合格,甲方收到乙方竣工验收报告后一星期内完成验收(若甲方一星期内未组织验收则视同为工程合格)。

八、其他

8.1由乙方自行组织人员,机械设备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进场,甲方派出现场管理人员,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

8.2甲方指定为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所签订的有关业务联系、经济签证等文件均视同为甲方认可。

8.3乙方指定为甲方代表,乙方代表所签订的有关业务联系、经济签证等文件均视同为乙方认可。

九、帐号开立使用

甲方所有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均打入乙方指定帐户,乙方设立工程款帐户为:帐户名: 开户银行: 帐号: 。

十、甲方责任

10.1甲方必须在乙方进场3天前做好开工的各项准备工作,办理好一切相关开工手续。

10.2甲方必须在乙方开工3天前将施工所需的水、电安装及临时设施到位。

10.3甲方必须在乙方开工前2天向乙方提供施工图三份及现场开挖设施到位。

10.4甲方必须在乙方开工3天前向乙方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

10.5乙方所需要的油料、配料、炸药材料、火工材料由甲方联系流动加油车到现场(中国石化)。但化工材料的发放、回收及办理相关手续、评估、监理、监测等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只提供爆破资质,按当地政府市场价格定价。

10.6甲方处理好当地邻里关第,如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当地公民干涉、阻工、闹事损坏机械设备或阻塞道路畅通等问题所误工期及经济损失由甲方按实际损失赔付给乙方。并签证顺延工期,顺延工期每月不超过5天,否则甲方按实际损失挖机每台每天20_元运输车辆每台每天1000元,其它机械每台每天1000元,人工每人每天200元赔付给乙方,当月付清赔款。

10.7甲方保证工程款的支付进度,如甲方不能够及时支付乙方工程款,则所欠工程款按当地农业银行利息的4倍计算予以赔付给乙方。因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甲方负责承担。

10.8如甲方不能按时支付乙方工程进度引起乙方停工造成经济损失,按本合同第十项的第六条规定赔偿给乙方。

十一、乙方责任

11.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图纸及书面通知的要求进行施工,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施工任务。

11.2乙方必须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制定各项安全检查措施。严格按施工规范操作,做好安全生产,若因忽视安全生产教育,放松安全管理而发生事故或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一切均由乙方负责和承担。乙方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当地民风民俗,不许以酒发疯,打架斗殴,注意生活作风。

11.3乙方进场时必须对甲方现场测量的各项数据进行复核,若乙方复核测量的数据与图纸有出入的,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核对。

十二、附属工程如挡土墙、碾压、清淤泥、抽水、安下水管不能影响乙方施工,若影响按第十项第六条规定实行。

十三、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结算完所有工程款时合同自动失效。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法人(签字): 法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土石方工程承包合同 篇6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建设工程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工程

二、施工地点:

三、承包范围:

3.1 ,挖方不计松散系数,挖方量约 方(含土石方的放炮作业、挖运等),填方约 立方米。

3.2道路路基范围内积水、淤泥和杂草的清除。

3.3余土外运至甲方指定地点,运距3公里以内。

四、质量要求

4.1 平基土石方道路路床以外,须按给定的平基标高,误差±10cm以内为达到合格;平基土石方道路路床范围内的平基标高误差应符合设计图相应标准的规定。

4.2 回填每层厚度控制在0.8米以内,回填的土(石)块直径应小于50cm。

五、质量保修及履约保证金

平基土石方工程无质量保修及履约保证金

六、合同工期

工程工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合同有效工期为日历天数30天,但阶段性工期应满足甲方的要求。

七、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后,由甲方委托测量平基标高,甲方组织竣工验收。

八、合同价款及计价方式

工程承包范围内(按照甲方提供的红线图、带地形的土石方计算地点,实行挖方 元/立方米,回填方 临时道路的修建、大型机械进出场费等全部工作费用,和企业管理费、合法利润、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税金等完成全部工作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回填完成后超过的外运部分增加运费1.05元/立方米。

九、付款办法

9.1 工程全部竣工并经验收合格7日以内,支付至合同总造价的80%,结算后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余款。

9.2 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应尽快提交工程结算书。

十、双方责任

10.1 甲方责任

10.1.1 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地下管线资料。

10.1.2组织对工程的中间验收及竣工验收。

10.1.3 及时组织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协调解决工程中的技术问题。

10.1.4 按合同约定及时办清工程结算。

10.1.5 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

10.1.6 因挡工造成停工,工期不予顺延,甲方应协助乙方解决矛盾,但甲方不承担因停工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费用。

10.1.7 施工期间,因连续下雨或停水、停电造成停工,工期不予延长,甲方亦不承担因停工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费用。

10.1.8甲方不得单方面无故解除合同。

10.2乙方责任

10.2.1乙方委派 为项目经理, 为技术负责人。

10.2.2 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交的设计施工图和现场的实际情况,作好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文明方案,并在工程动工前五个工作日内提交甲方审批。

10.2.3按施工图及甲方有关要求组织施工,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和相应的质量标准的合格的规定。凡质量不合格造成的返工费用及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10.2.4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的管理规定,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0.2.5 乙方必须按甲方双方确认的总工期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的检查、督促。

10.2.6 保证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因乙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及造成其他损失,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延长。

10.2.7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本合同要求组织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确保工程质量。

10.2.8 完工后,乙方必须书面报请甲方竣工验收。

10.2.9工程施工中及时形成完整、准确、真实的工程技术质料,一式三份,竣工验收后提交给甲方。

10.2.10 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由乙方承担发生的一切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0.2.11 因供水供电部门的原因停水或停电导致的停工,乙方应调整好施工组织设计,并组织好施工管理,甲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工期不予延长。

10.2.12未经甲方及相关部门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包及分包工程。

10.2.13 乙方不得单方面无故解除合同。

十一、违约责任

11.1 乙方违背10.2.2、10.2.4款规定,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11.2 乙方违背10.2.10、10.2.11款的规定,甲方有权不向乙方支付乙方已完成的工程款。

十二、争议解决

本建设工程发生争议,甲方与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营山县仲裁委员会调解,调解不成及时向营山县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合同生效及其他

13.1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3.2 本合同一式捌份,盖章签字即生效,双方各执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尾款付清后自动失效。

13.3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石方工程承包合同 篇7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效期限: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水利部水利标准化工作有关管理规定,合同各方就以下内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作要求

1、甲方指水利部或其授权机构;主管机构为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主持机构为水利部有关业务司、局。

2、乙方指由各标准主持机构指定并符合国家基建前期费和财政专项要求的项目承担单位或主编单位。

3、标准编制工作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程序和时间要求,遵照《水利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实施,其工作内容见附表二,标准的技术内容应符合审定的.编制工作大纲要求,以乙方提交符合甲方要求的报批文件为合同标的。

4、标准宣贯培训工作应按合同约定的计划和时间要求实施,其工作内容见附表二,以乙方提交符合甲方要求的宣贯培训工作总结报告为合同标的。

5、标准专题项目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时间要求实施,其工作内容见附表二,以乙方提交符合甲方要求的专题项目成果为合同标的。

6、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时间,将标准编制工作大纲、征求意见稿、送审稿和报批稿提交甲方,并通过_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布。

7、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应在每年4月30日前,向甲方(主管机构和主持机构)书面报告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和下年度工作计划(含工作进度、存在问题、经费使用情况等)。

8、合同各方应加强项目经费的管理,乙方严格遵守水利前期工作投资计划管理办法、经费使用要求和国家财经制度的有关规定,专款专用。

9、其它要求(根据项目性质列出项目实施工作条件和要求、方式、协作事项等其它内容)。

二、合同各方的义务和权利

1、合同生效后,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拨付补助经费。

2、乙方应按合同的约定,按阶段向甲方(主管机构和主持机构)提供项目成果。

3、编制标准的进度拖延一年以上时,若主持机构无正当理由,主管机构可采取更换主持机构等处理措施。

4、当项目涉及保密问题时,合同各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保密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5、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经双方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

6、合同终止,乙方应及时返还剩余经费。

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合同各方同意由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四、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合同金额(大写):

付款方式:

五、其它

1、本合同经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一式十份,主管机构六份,主持机构、项目承担单位或主编单位各两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土石方工程承包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甲方决定将x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的场地平整土石方工程及污水处理池土石方工程发包给乙方,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x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场地内土石方平整工程及污水池的挖土及运输。

1.2工程地点:x有限公司

1.3工程内容:污水池的土石开挖、装车、外运及场地平整。

1.4工程承包范围:(常德)高科技新业园建设项目的红线范围内所有场地平整的土石方工程及污水池土石方工程。

1.5工程量:土石方工程总量约250万方。土方约95%。石方约占5%,实际验收填方方量为准(污水池按挖方为准)。

二、开放时间、竣工日期

2.1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2.2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2.3合同工期为120天有效工作日(以开工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为准)。

2.4在施工中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如自然灾害、雨、冰雹天气)拖延工期甲方必须签证相应的顺延。

三、工程承包内容

3.1场地平整及污水处理池的土石方开挖(不含石方的爆破)、外运及平整(不含填方碾压及污水池的挡土墙工程)。

四、工程承包价格

4.1土石方单价按填方计算20.8元/m3,污水处理池内清理土石方价格,按20.8元/方,(如遇纯石方就地协商)、(运距1公里以内),土石方运距每超过1公里单价上浮2元/,即运距大于1km小于等于2km时单价上浮4元/m3、运距大于2km小于3km时单价再上浮6元。以此类推。乙方只负责挖和运输(铺路、排水及其它材料由甲方负责提供)。

4.2以上单价含税金,不含其他任何方收取的任何费用(例如:两险一金、管理费、协调费等及其它当地村民、当地其它机构、交通、环卫、渣土、交警等费用)。

五、工程款支付

5.1工程进度款支付:乙方人员进场,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5%作预付款,乙方收到预付款10天内必须成立工程项目部并搭好临建设施,同时组织调运机构设备到场。

5.2乙方机构设备到场开挖二天内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15%作进度款。

5.3每30万立方结算一次工程进度款,符合工程进度款申报条件(即完成满30万立方时)乙方向甲方申报工程进度款,甲方必须在乙方申报后3天内核算好工程量,5天内支付给乙方工程进度款,申报第1次工程进度款时(即完成第1个30万立方土石方工程时),甲方按所完工程价款85%支付给乙方工程进度款,余下15%工程款,在一期工程完成后乙方申报本期工程的最后一次工程进度款时支付,第2次30万立方按本次所完工价款的100%支付进度款,第3次工程进度款按第2次工程进度款支会方式进度款,第4次按第3次付进度款。最后一次支付进度款时补足第1次所欠的工程款(即30万立方工程价款的15%)。

5.4工程结算及结算款支付,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合格,甲方收到乙方竣工结算书半个月完成审核(若半个月内未完成审核则视同甲方认可乙方竣工结算金额)。审核结论下达后10天之内结算所有工程款。

六、质量与施工要求

6.1达到位置、尺寸和标高符合设计要求。

6.2土石方工程竣工后平整度在甲方预定标高范围内,允许误差正负30公分内视为合格工程。

七、竣工验收

工程完成、乙方自检合格,甲方收到乙方竣工验收报告后一星期内完成验收(若甲方一星期内未组织验收则视同为工程合格)。

八、其他

8.1由乙方自行组织人员,机械设备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进场,甲方派出现场管理人员,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

8.2甲方指定为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所签订的有关业务联系、经济签证等文件均视同为甲方认可。

8.3乙方指定为甲方代表,乙方代表所签订的有关业务联系、经济签证等文件均视同为乙方认可。

九、帐号开立使用

甲方所有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均打入乙方指定帐户,乙方设立工程款帐户为:帐户名: 开户银行: 帐号: 。

十、甲方责任

10.1甲方必须在乙方进场3天前做好开工的各项准备工作,办理好一切相关开工手续。

10.2甲方必须在乙方开工3天前将施工所需的水、电安装及临时设施到位。

10.3甲方必须在乙方开工前2天向乙方提供施工图三份及现场开挖设施到位。

10.4甲方必须在乙方开工3天前向乙方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

10.5乙方所需要的油料、配料、炸药材料、火工材料由甲方联系流动加油车到现场(中国石化)。但化工材料的发放、回收及办理相关手续、评估、监理、监测等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只提供爆破资质,按当地政府市场价格定价。

10.6甲方处理好当地邻里关第,如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当地公民干涉、阻工、闹事损坏机械设备或阻塞道路畅通等问题所误工期及经济损失由甲方按实际损失赔付给乙方。并签证顺延工期,顺延工期每月不超过5天,否则甲方按实际损失挖机每台每天20xx元运输车辆每台每天1000元,其它机械每台每天1000元,人工每人每天200元赔付给乙方,当月付清赔款。

10.7甲方保证工程款的支付进度,如甲方不能够及时支付乙方工程款,则所欠工程款按当地农业银行利息的4倍计算予以赔付给乙方。因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甲方负责承担。

10.8如甲方不能按时支付乙方工程进度引起乙方停工造成经济损失,按本合同第十项的第六条规定赔偿给乙方。

十一、乙方责任

11.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图纸及书面通知的要求进行施工,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施工任务。

11.2乙方必须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制定各项安全检查措施。严格按施工规范操作,做好安全生产,若因忽视安全生产教育,放松安全管理而发生事故或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一切均由乙方负责和承担。乙方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当地民风民俗,不许以酒发疯,打架斗殴,注意生活作风。

11.3乙方进场时必须对甲方现场测量的各项数据进行复核,若乙方复核测量的数据与图纸有出入的,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核对。

十二、附属工程如挡土墙、碾压、清淤泥、抽水、安下水管不能影响乙方施工,若影响按第十项第六条规定实行。

十三、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结算完所有工程款时合同自动失效。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法人(签字): 法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土石方工程承包合同 篇9

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工程承包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工程任务的全面完成,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工程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土石方工程量约为________________立方米。

(四) 工程总造价:经双方确定本合同综合单价为____________全部工程造价暂定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工程期限

根据双方协商工程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若发生了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时,工期顺延。

第三条 工程质量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图纸及资料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时,应按图纸和验收标准执行。

第四条 工程价款结算

(一) 本合同全部工程造价的结算按下列方式办理:

本合同的工程量是暂定数量,待甲乙双方共同校定后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如甲方提供的图纸和说明书与实际不符,按实际签证结算。

第五条 双方责任

(一) 甲方责任

1、 因甲方提供施工图纸、地质勘察资料及地下隐蔽设施(包括水、电、煤气管道等地下管网设施等)不详、不及时或与实不符,除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偿付给乙方由此造成的误工或停工的实际损失;由此造成的第三方损失应由甲方负责。

2、 甲方派代表在工地进行技术、质量监督、检查、办理有关施工签证、验收手续等,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

3、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误工或停工,甲方应负责机械停置台班费及相应的实际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4、 工程变更:甲方应于三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签订补充合同或另外办理施工签证。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

5、 工程竣工后,甲方应组织专门人员在______日内进行验收。

6、 不按合同规定预付或结算工程款,除支付合同规定的预付或结算工程款外,还应按逾期天数,以每天按逾期款项的千分之五支付滞纳金。

(二) 乙方责任

1、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地质勘查资料编制施工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后施工。

2、 乙方应按照编制的施工方案严格组织施工。

3、 乙方应制定安全措施,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如发生事故应由责任方负担。

4、 乙方应合理组织施工和机械车辆调配,保证工程按期完成。工期每提前一天,甲方奖给乙方______元,同奖同罚。

5、 乙方应服从甲方工地代表的统一指挥。

第六条 合同纠纷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从以下两种方式种选择其中一种(在所选项下打√,如选择仲裁方式,请注明具体仲裁委员会)。

1、提交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 )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第七条 附则

(一)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行无效。

(二)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议定附加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三) 本合同正本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应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有关部门签证备案。

第八条 附加条款

发包方:(章) 承包方:(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邮政编码: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土石方工程承包合同 篇10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以诚信、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下达成合同,并自愿承担合同条款的各项义务。

一、 项目名称:

二、 工程地点:

三、 工程工期:

四、 工程保证金:

1、 自甲乙双方签定后,乙方向甲方交纳工程机械保证金200万元人民币。

2、 甲方在收取乙方保证金后,甲方必须按期保证乙方按时开工,自交保证金之日起2个月内不开工,甲方将保证金退还给乙方。

3、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按实际完成工程量10万方后,甲方一次性将保证金退还给乙方。

五、 合作方式:

由乙方为甲方储料场项目所涉土地进行挖、运、平。

六、 甲方义务与责任:

1、 土石方工程:占地220亩,开掘深度不超过35米,运距2公里内(含2公里)单价16元/m³(含税 ),深度超过35米,运距超过2公里单价另行协商,遇石方、煤在土方单价的基础上;另行协商,燃油乙方自负,工程总量初估为92404620元。

2、 结算方式:按甲乙双方共同测量的月报量结算 ,不能按时结算逾期一个日甲方赔偿乙方违约金1%(工程款1%),工程完工后30天内甲方将乙方的工程款全部付清。

3、 甲方必须保证工程的合法性,不得违犯国家的法律及法规,确保乙方在工程施工中能够顺利进行。

4、 合同签定后,甲方向乙方提供做好电通路通的工作,在正式开工前以书面形式给乙方下达进场通知书。

5、 甲方通知乙方进场后应积极配合乙方进场后的各项开工准备工作,并协调乙方施工机械的调入,确保施工机械及施工人员顺利进入施工工地。

6、 甲方负责协调排土场、料场、道路的确定,协调解决周边邻村污染、地界等争议问题,费用由甲方自负。

7、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和国家政策性停工,甲方应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足额支付乙方工程款。

8、 甲方在乙方施工期间,如遇村民及当地政府的阻碍,造成停工超过10天后仍未开工,甲方每天补偿乙方机械停工挖掘机600.00元,运输车400.00元,洒水车300.00元,铲车300.00元,工程施工管理员生活费每人每天60.00元,补偿机械数量及人员按实际进入工程施工的机械及人员数量为准。

9、 自然灾害、政策因素及不适合施工的阴雨、雾、雪等所造成的停工,甲方不负责赔偿。

10、 甲方在乙方人员机械施工期间不得干涉乙方内部管理,不准打骂乙方施工人员,不准在危险区内强行让机械施工,否则乙方施工人员有权拒绝施工,所造成的严重后果由甲方承担。

七、 乙方义务及责任:

1、 乙方在合同签定后,在接到甲方书面进场通知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做好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包括人员住屋,机械调入及场子安排等工作,确保准时开工。

2、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按照甲方技术人员的要求进行合理的施工,并服从甲方现场人员的管理,不准随意施工及随意停工,否则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3、 乙方在施工期间机械人员由于自身原因所造成的安全事故及人员伤亡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4、 乙方机械车辆及人员在施工期间不听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正常安全施工管理的机械车辆可罚款5000元至10000元,并对造成安全事故的车辆有权进行清场处理。

5、 乙方在施工期间的水、电等费用自理。本合同由双方签订,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工程验收结算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

乙 方: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年 日 月

土石方工程承包合同 篇11

甲方:

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责任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宁乡灰汤温泉华天城场地土石方工程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范围的土石方挖填运、石方爆破。

四、工程范围:

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在现场指定区域内进行施工,余土外运至渣场。

五、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开工20xx年 月 日(以签署的工程开工令为准);竣工日期:20xx年 月 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但遇到连续雨天、人力不可抗因素、当地村民阻工等情况时,工期相应顺延。

六、质量等级:合格

七、合同价款:

本合同采用土石方量按双方签定的数量,单价按中标价即土方 元立方米,石方/立方米。施工中如遇坚石(含次坚石,即D85推土机挖不动,方才可采用爆破作业方式进行挖掘,每立方米石方增加爆破费用),其他遇排水、清表等未涉及项目按实签证,按双方议定价(或按20xx湖南消耗量标准及其配套文件编制结算,人工按80元/工日取定,材料价差调整按施工期间长沙建设造价文件发布价格的算术平均值取定)。

八、工程结算和付款: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依据甲、乙双方现场实测方格网及实际收方工程量办理结算。

按进度付款:

九、工程质量及技术要求:

本工程严格按照国家现行《土石方爆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建筑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进行施工和验收。

十、安全施工:

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施工规范进行施工,采取严格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在施工作业中,所遇任何与工程相关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不含地下市政设施)。

但石方爆破施工发生周边的环境影响、其他外部刁难等问题乙方不予负责和赔偿。

十一、本合同1式2份,甲方1份,乙方1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合格交验结清尾款后自然失效。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石方工程承包合同 篇12

发包方: 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工程承包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工程任务的全面完成,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南充市嘉陵区总真山观音寺扩建土石方工程。

(二)工程地点:南充市嘉陵区总真山观音寺

(三)工程内容:土方挖运回填。

(四)工程方量:挖方总工程量约4万立方米。

二、工期

开工日期:工期自年月日至年月乙方已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的环境影响、道路情况、车辆运输、管理情况、施工检查、政策变化以及可能出现群众阻挠施工等一切可影响工程施工进度的因素。除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外,出现其他因素工期不予调整。合同生效后,乙方积极组织机械进场,在3天内开工。

三、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等级。

2、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图纸及资料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时,应按实测方量验收(GPS方格网数据结算为准)。

四、工程价款及结算

(一)综合单价:

1、综合单价:8.8元/立方米,本工程采用以挖方工程量为计量基础的综合单价包干,包括土石方开挖、排渣运输、装车费、场地平整、卫生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双方不得擅自改变合同价款。(如有其他地理地质即含有坚石或青石等因素变动,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此综合单价为甲方指定地点倒土。(如超出指定运输范围、增加工程成本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此价款已包括物价变动及政策性调价因素的费用,按合同工期要求及相关工期指令而发生的赶工费。

(二)工程结算按下列方式办理:

1、本合同的工程量是暂定数量,待甲乙双方对实际施工数量共同测定汇签并盖章后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如甲方提供的图纸和说明书与实际不符,按实际签证或实际工程量结算。

2、乙方施工进场前提供现场管理人员名单和施工组织方案给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

3、乙方应认真按照设计图纸和规范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和检验,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应无条件重新施工,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三)工程价款结算

工程结束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甲方在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部结算工程款。

(四)工程价款拨付办法:银行转账支付或现金。

五、工程承包方式

(一)本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乙方不得将合同约定的工程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施工。工程开工后,如发现乙方有未按合同承诺实施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须按合同约定,在指定弃土点弃土,非经甲方同意,土石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外运,否则,每发现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外运数量10倍的罚款且不少于5000元。

六、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施工现场回填范围及标高标志。

2、甲方派代表在工地进行技术、质量监督、检查、办理有关施工签证、验收手续等,解决应由甲方解决的问题;

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误工或停工,甲方应负责机械停置台班费及相应的实际损失。(如因协调产生的弊端问题导致农民及相关执法部门阻工由甲方负责。)

4、工程变更:甲方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签订补充合同或另外办理施工签证。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

5、工程完工并在收到乙方书面申请后,甲方应组织专门人员在3日内进行验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6、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辞退其能力或行为已不能胜任本项目相关工作的乙方的任何成员。

7、双方约定的由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二)乙方责任

1、提供进场施工必备的有关资料和文件,证明其有能力承接工程资质的有关材料。并向甲方提供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2、服从甲方统一调度管理,执行甲方签发的技术质量指令,按甲方审定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及本合同的要求组织施工,确保按合同工期和质量要求完成所承担的工程。

3、安全施工

①乙方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进场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遵守甲方制定的关于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②乙方应做好作业区域的安全防护,给现场作业的工作人员提供足够的安全帽、橡胶鞋、安全带、安全鞋等安全劳动保护用品,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护工作。

③负责施工区域内的安全保护,制定相应的施工安全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保护措施不力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按规定设立警示牌;乙方自身人员安全由其自行负责,乙方对行人、过往车辆及周围群众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全部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由乙方引起的第三方人身伤害由乙方自行承担。

4、对于施工现场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公共公用、园林绿化设施,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加以保护,如造成损坏的,乙方应及时修复、赔偿。如乙方不及时修复、赔偿的,甲方将按照对方要求给予修复或赔偿,其费用全额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5、已完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成品保护工作,发生损失,乙方自费负责修理;乙方对于自己的机械设备、材料物资等应加强管理,如损失或被损坏,由乙方自行负责。

6、文明施工、保证施工现场清洁整齐。施工期间必须服从市容市政管理,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7、全体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施工所在地的有关规定,并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措施,由于违反规定而发生的一切后果乙方自负。

8、乙方必须与项目管理人员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如乙方没有及时提交材料供应计划申请或因材料堆放不当发生的丢失、损耗、二次搬运等费用由乙方自负。

9、涉及到材料运输用工等当地群众关系由甲方负责协调,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七、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

甲方无故中止合同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按总工程量金额的20%赔付给乙方,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二)乙方违约

1、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施工,如乙方在甲方规定期限内重新施工后仍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则已完成项目不予结算,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20%的违约金。

2、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5%的违约金。经甲方催告,乙方仍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则已完成项目不予结算,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5%的违约金。

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4、终止工程:乙方因非不可抗力因素连续停工5日以上,视为终止工程,甲方按实际验收合格的工程计算工程价款,从合格工程价款中扣除5%作为罚款,并终止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6、乙方必须安排具体人员长驻工地负责施工,连续3日不在工地或不为本工程服务的,每日罚款1000元。

八、合同纠纷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双方约定采取下面方式逐级解决。

1、调解;

2、依法向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双方义务履行完毕后自行失效。

(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三)本合同一式四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 法人代表(签名)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