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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实施方案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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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消除影响交通发民展的思想和体制障碍,转变交通工作职能,提高工作效率,改进服务质量,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机关,以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实现更快更好发展为目的,进一步规范机关行为,完善运行程序,强化监督检查,切实解决机关效能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为全县改革发展大局服务。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贯彻市委、市政府优化发展环境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交通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优化实施方案4篇

一、简化行政审批,提高工作效率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凡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设定要求的许可事项一律取消。严格按照县政府公布的许可事项目录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许可事项实施行政许可。

第二条 严格规范行政审批的各项工作程序,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各交通窗口要充分发挥服务职能,行政审批各项程序要严格按照规定的“一口对外、一门受理、一次告知、一站办公、一地办结”要求运作执行,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三条 实行行政许可限时办结制。对程序简便、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政策规定的,可以当场办结的事项,实行即收即办,直接办理;对程序、条件等相对复杂,不能当场办结的事项,要公开承诺办结时限,并且必须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决定。超过承诺时限没有明确答复的,将追究审批部门不作为的责任。

对道路运输经营业户的设立、变更(合并、分立、补证)、及停、歇业早请,符合条件的,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需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上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新增、更新、过户营运车辆的申请,受理并经核准后随时办理《道路运输证》;对新增办理车辆技术等级签章的,随时办结;对办理缴费、报停、二保单签章、建档业务的,受理后符合条件的单项业务即时办结。汽车驾驶员培训考核合格者,20个工作日内领取《从业资格证》。对群众举报或投诉,及时进行核准,认真处理,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对符合条件的养路费免费申请,10个工作日内办结,通过调查不符合条件或有异议的,七日内给予答复。

第四条 实行工作无缺位制度。局机关各科室及局属各单位都要建立“工作日全日对外办公、工作人员无缺位、业务工作不间断”为核心内容的工作制度。在国家规定的工作日和本部门承诺对外办公的工作日必须有人在岗,若因故不在时必须由熟悉业务并行使同等职权的其他人员负责处理各项业务,不得以任何理由出现业务间断或拒绝、推诿、扯皮等现象。如出现工作时间脱岗,除追究责任人外,同时,追究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责任,问题严重的,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二、实行检查准入制度,规范执法检查

第五条 建立企业检查准入制度。运管站等单位年初或每季度对需要检查的事项进行梳理后要进行公示。除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或涉及安全生产及突发事件等情况外,各业务科室和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到道路运输等相关企业进行检查查。例行检查要提前通知,并严格控制参加检查的人数和次数,对道路运输等相关企业的临时性检查要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进行,检查结果要面向社会公开,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 对同一家企业、同一事项禁止重复检查。同一检查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由法律、法规、规章明确的部门牵头,协调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检查;法律、法规、规章没有明确规定的,由最先介入的部门牵头协调相关部门联合检查。同一检查事项涉及多个业务科室的,由主要业务科室牵头,协调相关业务科室进行联合检查。

第七条 实行检查责任追究制,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监督。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不准随意扣押被检查者的财物及证照,不准接受被检查者的宴请、现金、礼品和有价证券等。检查结束后,要出具相关手续,如被检查单位在执法检查后出现和检查相关的问题将追究执法检查人员的责任。局有关部门及领导还要全方位、多角度的坚持上路明察暗访,对随意扣押被检查者财物及证照,接受被检查者宴请、现金、礼品和有价证券的,一经查实,要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追究执法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 建立道路运输企业、经营业户信用等级制度。根据道路运输企业的经营、守法、安全生产等各方面情况进行分类监管。对于信用等级较高的道路运输企业、经营业户,可以享受年检免审、免予日常检查的待遇;对于信用等级低的道路运输企业、经营业户,要作为重点监控对象,加强日常检查和年度审验。

第九条 简化各类报表。各类上报表格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的,原则上予以取消,对于保留的报表,尽可能面向社会公开。

三、清理收费项目,规范收费行为

第十条 清理、减少收费项目。严格执行有关收费的管理规定,凡是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规定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依法保留的行政事业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都要予以公示,增加透明度。未列入的收费项目,道路运输企业有权拒绝缴纳。遇到违规行为,道路运输企业可向局优化发展环境办公室举报,一经查实,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在3个月内退还违规收取的费用。养路费免费证的核发严格按照《河北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冀交工[92]233号文件第八条和第十八条内容执行。

第十一条 禁止任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以任何名义向道路运输企业、经营业户进行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和乱培训行为,任何部门不得要求道路运输等相关企业参加带有强制性的收费培训。各执法单位的业务科室不得以任何名义向道路运输等相关企业推销产品、商品和服务,不得指定、限定中介机构提供某种专项服务。

四、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深化政务公开

第十二条 对行政权力进行清理并公开。按照《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河北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各项行政权力按照行政权力类别、审批项目、法律依据、办理程序和责任内容全面认真地清理,凡不涉及党和~、商业秘密以及公民个人隐私的都要面向服务对象公开。对不能公开或暂时不能公开的,必须提供依据,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编制职权目录和流程图。各执法单位都要按照行政许可权、执法监督和行政处罚权、行政管理和行政收费权、非行政许可的审批权等行政权力的分类,编制职权目录,包括权力依据、主管领导和内部机构、岗位职责分工,服务承诺,工作纪律、责任追究等。按照权力运行的程序制定流程图,包括行使权力的条件,承办岗位办理时限,监督制约,管理相对~利,投诉举报途径等,并予以公开。

第十四条 公开权力运行的决策过程。对项目审批、工程招投标、大宗物资采购以及其他重要方面权力的行使都要公开,全力推进行政权力的公开透明运行。

五、强化监督,落实责任

第十五条 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制定科学、量化、操作性强的绩效考评办法,并把绩效考评与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领导干部述职等结合起业,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强化社会监督。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优化发展环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向社会颂举报电话(8723341),以加强监督职能。对被举报存在损害优化发展环境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窗口单位的工作人员实行“一次查实待岗”制度,待岗期间要参加岗位培训,培训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重新安排上岗,考核不合格的延长待岗培训三个月,延长待岗期间后仍不符合上岗条件或单位另行安排本人拒不服从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实行发展环境首长负责制。局下属各单位要制定优化发展环境工作计划,列入本单位工作重要议程,常抓不懈。局领导小组要根据各单位的工作作风、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作为评选政绩突出单位的主要内容和依据。对存在损害优化发展环境行为并造成不良影响、产生严重后果的单位取消年终评先资格。

第十八条 加大对损害发展环境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反本规定并损害发展环境的行为,局纪委要按照《唐山市关于优化发展环境若干纪律的暂行规定》、《唐山市关于机关工作人员公务不作为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以及《唐山市交通局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追究责任,并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发改委优化创业环境实施方案2019优化实施方案(2) | 返回目录

为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创建最优发展环境的决定》(赣发〔XX〕3号,以下简称《决定》)和省效能办《全省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实施方案》(赣效能办发[XX]1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化全省机关效能建设,扎实有效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决定》,努力创建优质高效的政务和服务环境、宽松透明的市场和企业经营环境、优越的创新创业成长环境、公平正义的法制和社会环境,力争实现全省发展改革系统在营造吸引投资兴业的环境方面有新的变化,创业环境在中部地区乃至全国最优,为实现全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加快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认真贯彻落实《决定》要求

1.加大执行力度。在去年贯彻落实《决定》基础上,进一步巩固机关效能年活动成果,突出围绕服务投资创业和项目建设,加大执行力度,强化落实举措。要以优化创业环境工作的便民措施、服务标准、工作效率、工作作风为主要内容,做出公开承诺,在网站上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处室和单位:办公室、委相关处室、委属单位。

2.进行自查自纠。要针对《决定》执行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并向社会或服务对象公开征集意见和建议,形成有存在问题、有原因分析、有整改措施的自查自纠报告,8月底之前书面报委效能办(并附电子版)。责任处室和单位: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3.开展监督检查。要把优化创业环境作为督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实抓好。委效能办将对《决定》落实情况开展一次监督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发现问题,提出建议,督促整改,确保《决定》落到实处。责任处室和单位:委效能办。

4.加强制度建设。在落实举措、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结合自身业务工作,切实加强相关制度建设,努力用制度和法律规范权力运行、约束从政行为,形成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优化创业发展环境机制。责任处室和单位: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二)深化效能监测

深化“百千万”内设机构测评。认真总结去年测评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完善纠建并举的整改机制。对全省“百千万”内设机构测评的意见建议,实行“公开整改”和“跟踪整改”,督促测评对象整改落实到位。责任处室和单位:收费处、稽察办、重点办。

(三)重点开展三个方面专项效能监察

对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服务创业的情况,特别是以下三个方面情况开展专项效能监察:一是服务招商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的情况;二是服务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培育发展等全民创业的情况;三是服务企业“二次创业”、升级改造的情况。通过专项效能监察,及时掌握情况,抓住关键环节,实行跟踪问效,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责任处室和单位:委效能办。

(四)严厉整治影响创业环境的突出问题

1.严厉整治涉企“六乱”问题。即,“乱收费、乱检查、乱罚款、乱摊派、乱评比、乱培训”的问题。责任处室和单位:省价检局、收费处等相关处室。

2.严厉整治非法垄断问题。即利用行政手段暗箱操作、强制性指定中介机构进行咨询、评估、检测等中介服务,并向企业收取费用等非法垄断的问题。责任处室和单位:价检局、收费处等相关处室。

3.严厉整治服务水平较差、服务效率低下问题。即,“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四难”问题,“审批办证难、办照贵”问题,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题,“中梗阻”问题,违法行政、失职渎职、失信失诺、“吃拿卡要报占”等侵犯、损害投资创业者利益的问题。责任处室和单位: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加强对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切实抓好落实,不搞形式主义,不走过场,力求创出新特色、抓出新亮点、做出新成效。新晨范文网

(二)强化监督检查。要加强对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委效能办和委属各单位效能办要讲究实效,减少检查次数,提高检查质量,组织有关人员加大暗访检查、随机检查和重点检查的力度,做到抓落实雷厉风行、抓督查不留空白、抓整改不留死角。重点采取日常督查、发展环境监测、受理和办理效能投诉、开展明察暗访等方式,并建立相关工作台帐,作为创业服务年活动绩效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对督查中发现的影响机关效能和损害创业环境的突出问题,督促进行整改。

(三)完善查处功能。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认真受理和办理影响创业环境问题的投诉。要加大自办件的办理力度,避免层层转办、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对群众反映强烈、领导批办件等严重损害创业环境的重要投诉件,要及时办理、结案、反馈,实行严格责任追究,有效化解矛盾;要加大对重要投诉件的复核力度,对涉嫌敷衍塞责、避重就轻、整改不到位,进行二次督办或挂牌督办,坚决督促查实,不断提高效能投诉件的办理质量。

(四)建立长效机制。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各项工作经验,不断探索新形势下优化创业环境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积极推行优化创业环境的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新成果。在此基础上,建立完善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的各项机制,推进优化创业环境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并于8月底之前报委效能办。

政风行风优化环境工作实施方案2019优化实施方案(3) | 返回目录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解决我市优化发展环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进一步改进作风,转变职能,加快沈阳老工业基地振兴步伐,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建立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长效机制为目标,以解决影响和阻碍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切实加快政府部门职能转变,不断提高为市场主体服务的效率、质量和水平,为实现我市“两个五千亿”和“调结构、优环境、惠民生”的工作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打造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全市各级政府部门要全力打造法治型、服务型、责任型、效能型、廉洁型机关,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特别是直接服务企业和百姓的行政审批和公共资源交易等窗口单位,要全面提速、提效、提升水平。一是要精简审批事项。各行政审批部门要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项目,严格核定保留、取消、合并和下放的审批项目,努力实现“应减必减”。二是要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加大联合审批力度,全面推行“网上审批”。要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确保政府采购、土地交易、工程建设招投标等符合规定的交易项目,全部统一进场交易,确保交易活动高效顺畅。三是要转变工作作风。围绕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主动上门服务,现场办公解决问题,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推动项目早日落地开工。四是要完善便民措施。认真落实政府机关开设双休日便民服务窗口的有关要求,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便捷的服务。

(二)打造促进发展的政策环境。一是抓好政策清理工作。对上级明令禁止的政策要坚决取消,对已经过时的要及时废止,对不合时宜的要抓紧修订完善,尤其是在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方面,决不允许超出国家有关规定。二是抓好政策创新。要重点围绕加快推进沈阳经济区—国家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大力发展新兴产业等方面,积极研究制定相关政策。要善于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切实做到集大成、有突破。三是抓好政策落实。重点要抓好近年来我市出台的促进经济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的落实,坚决兑现政策,切实取信于民。

(三)打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全市各级行政部门要重点围绕依法行政这一关键环节,规范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最大限度地杜绝公权私用、执法不公、违法行政、野蛮执法等问题,切实做到不滥用自由裁量权,维护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四)打造诚实守约的信用环境。重点是大力推进信用沈阳建设。一是要全面推进政务、商务和个人诚信建设,特别是要充分发挥政府的引领示范作用,重点解决好招商引资承诺兑现和拖欠金融机构贷款问题。二是要加快信用信息平台建设,重点建设好市信用数据交换中心一期工程,确保年内投入运行。同时,抓好信用数据的归集工作,形成全市联合征信体系。三是要强化法治保障,抓紧出台《沈阳市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以及《沈阳市企业信用数据规划》、《征信目录》等技术标准,依法规范信息归集和使用工作。四是要积极培育信用市场,大力发展信用服务业,扩大信用产品市场需求,强化信用市场监管,促进我市信用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

(五)打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重点是要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商、公安、文广、建设、服务业、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加大对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假售假、不正当竞争、市场垄断等不法行为,真正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同时,要坚持一视同仁,大力支持非公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

(六)打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一是要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完善社会治安防范体系,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二是要做好信访稳定工作,充分发挥我市信访稳定工作新体制、新机制作用,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妥善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三是要抓好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工作,及时消除隐患,努力从源头上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优化发展环境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优化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顾春明,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陈雍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监察、发展改革、公安、财政、研究室、法制办、工商、行政审批等部门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优化办)设在市监察局,负责优化发展环境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案件查处等工作。

四、实施步骤

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工作从4月份开始,分3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提高阶段。从现在起到4月末,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进行动员部署,明确工作重点和要求。要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深入学习领会全市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工作会议和有关领导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二)自查自纠阶段。从5月1日到5月30日,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照“全局观念不强、群众观念不强、责任意识不强、服务观念不强、纪律观念不强、法制观念不强”等政风行风建设和优化发展环境方面存在的6个突出问题,深入开展自查自纠。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制定整改措施。各单位要在5月底形成自查报告,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报送市优化办。

(三)集中检查阶段。从6月1日到7月30日,市优化办将围绕6个方面问题,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问题查找是否准确,原因剖析是否深入,采取措施是否可行,是否通过健全体制、机制和制度,切实防止老问题反弹和新问题发生。要进一步畅通诉求渠道,鼓励企业和群众多渠道、多形式反映问题,并选择问题突出、企业反映强烈及自查走过场的单位和个人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对检查中发现自查自纠效果不好的,市优化办要督促其重新进行自查。

(四)总结整改阶段。从8月1日到9月30日,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制定整改方案,全面落实整改措施。重点要做好影响投资环境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和存在突出问题的集中整治。市优化办要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落实整改情况的指导和督促,对典型事迹要进行宣传,对有效经验要在全市进行推广,对整改不认真、落实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五、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摆上重要议程,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对优化发展环境工作负总责、亲自抓,领导班子成员要抓好职责范围内的优化发展环境工作。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各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加强舆论引导,大力营造良好氛围。要围绕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有针对性地开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站等媒体的作用,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典型经验,及时报道企业和群众关注的急难热点问题,曝光典型案件和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加强对软环境建设的舆论监督,在全市营造“人人关注软环境、人人建设软环境、人人都是软环境”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案件查处,严惩违法违纪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集中力量查办影响发展环境的问题,特别要严肃查处巧立名目、变换手段进行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问题;工作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办事效率低下、服务态度恶劣以及随意执法、野蛮执法、执法不公等严重破坏发展环境、影响企业发展、制约项目建设、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

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实施方案2019优化实施方案(4) | 返回目录

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强化为民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促进xxxxx持续快速发展,根据《xx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暂行办法》(上文[]73号)的通知,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一条实行政务公开和服务承诺制度。对下列

内容必须予以公示:

(一)本单位行政审批服务所涉及的办事内容、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和办事结果,以及承办部室、承办人员、负责人姓名;

(二)本单位办事纪律、服务承诺,以及违诺的投诉、处理办法;

(三)除涉密外其他应向管理服务对象(企业)公示的内容。

在办公地点醒目处设立政务公开栏,标明部室设置,印制相关材料,管理服务对象(企业)索要相关材料时,应无偿提供。对涉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的决策,应当集体讨论,广泛征求意见。

第二条实行挂牌和持证上岗制度。本单位工作人员办公桌上要统一放置设有本人照片、姓名、部门名称及职务的标示牌,在单位工作时间应佩带有本人照片、姓名、部门名称及职务的胸牌。

第三条建立岗位目标责任制。严格定员、定岗、定职责,根据本单位各部室职责权限和工作实际,将职责逐级分解到各个部室和岗位,科学合理制定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作目标和管理办法,保证分工科学、合理,职责到位,高效运作。

第四条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本单位工作人员对管理服务对象(企业)的首次办事请求,如果不符合规定要求,无法办理的,应一次性告知其原因和依据;对符合规定但手续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所缺的全部手续、书面材料、办事程序和办事依据等事项,并告知下一次办理的时间;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管理服务对象(企业)可以查询与自身利益相关的办理进度和结果,承办人应如实告知,涉及保密内容的除外。

第五条实行限时办结制度。本单位工作人员对管理服务对象(企业)的办事请求,如果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立即办理;凡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明确办理时限的,必须在时限内办结;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没有规定办理时限的,应结合实际,本着简捷快办的原则,确定时限,并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严格执行。

第六条实行首问负责制。

(一)管理服务对象(企业)到本单位咨询办事时,第一个受询问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凡请求和询问的事项属于本部室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当严格按照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等制度予以办理;凡请求和询问的事项不属于本部室职责范围,但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负责引导或帮助联系;凡请求和询问的事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也要热情接待,告知应找哪个部门,给予必要的帮助。

(二)有关人员来电话反映情况或举报的,接听电话的本单位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将来电的内容、来电人姓名及其联系电话等登记在册,并及时办理;来电咨询的,属于首问责任人业务范围的应认真、负责地回答,属于其他工作人员范围的,应将有关的电话号码告知来电人。机关工作人员接答电话都应礼貌、热情,并尽可能地回答问题。

第七条实行否定报备制度。本单位工作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对管理服务对象(企业)的办事请求决定不予办理的,应将否定的情况及理由书面报本单位主管领导备案,并在规定时限内向管理服务对象(企业)说明理由。

第八条实行ab角工作制度。本单位个部室应确定a、b两名经办人员,当a角不在时,由b角负责办理有关事项。杜绝空岗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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