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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系统“两基”建设考核验收方案

为加强市地税系统“两基”建设,把直接负责税费征收管理的县(市)、区、直属局(以下简称基层局)和税务所(分局)建设纳入科学、规范的发展轨道,依据省局《辽宁省地方税务系统加强基层建设指导意见》、《全省地税系统基层基础建设考核验收方案》和《市地方税务系统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三年规划》,特制定

地税系统“两基”建设考核验收方案

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紧紧围绕税收中心,立足基层,贴近实际,注重基础,强化管理,客观、公正、全面、准确地评价基层工作绩效,充分调动全市各级地税机关和税务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升基层干部综合素质,推进“两基”建设沿着业务规范化、队伍专业化和管理科学化的方向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把全市地税系统各基层单位打造成运转高效、服务规范、执法公正、清正廉洁、环境优美、和谐统一的坚强集体,圆满完成各项税收工作任务。

(二)基本原则

1、立足基层,固本强基。围绕税收中心,立足基层,打牢基础,按照省局要求和市局“两基”建设考核验收标准,坚持软件、硬件一起抓,切实检验各级基层局所的真实状况和真实水平。

2、科学规划,合理制约。统一部署,突出重点,严密组织,提高效率;实行党组统一领导,“两基”建设考核验收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分级管理,下管一级。不搞“终身制”。

3、明确目标,三年显效。按照市局党组“两基”建设的总体部署, 末,全市地税系统要有50%以上基层单位达到标准;末,基层单位全部达到标准,提前一年完成省局下达的“两基”建设任务;xx年,基层单位要在达标的基础上,巩固达标成果,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各项工作水平。

4、求真务实,注重实绩。要认真组织好 “两基” 建设达标单位的考核工作,提供全面翔实的工作汇报和相关资料,确保此项活动健康、有效的开展。

5、坚持原则,严格标准。要严格执行同类单位,同一标准,公开、公正、公平地进行考核,不搞平衡照顾。杜绝弄虚作假,严肃工作纪律,确保考核质量。

二、考核对象与考核内容

(一)考核对象

包括全市地税系统的县(市)、区、直属局和税务所(分局)两个部分。

(二)考核内容

以《市地方税务系统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三年规划》确定的领导班子建设、组织体系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管理基础建设、税收信息化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和工作生活环境建设八个方面作为考核内容。

三、考核标准与考核方法

(一)考核标准

达标局和达标税务所(分局):基层局和税务所(分局)在“两基”建设考核中,总分达到考核评分标准80分以上(含80分)。

(二)考核方法

1、考核时限

一年一申报,一年一考核,一年一确认,三年一时限。

2、考核方式

总体按照“分级考核、综合评定”的方法进行考评。即:达标局,由基层局自查申报,市局初步考核推荐,省局考核审定;达标税务所(分局),由基层局初步考核推荐,市局考核审定,省局抽查。

达标局:各基层局依据本方案进行自查,根据自查结果自行申报。市局依据本方案,对申报的基层局进行初步考核,在考核达到80分以上的基层局中,择优向省局申报全省地税系统“两基”建设达标单位候选单位,由省局组织考核组进行抽查验收考核。三年内必保全部基层局进入省局达标单位行列。

达标税务所(分局):各基层局依据本方案,结合实际,负责制定税务所(分局)达标考核的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初步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向市局申报达标税务所(分局)候选单位,第一年推荐50%以上,二年内推荐100%。市局组织考核组,依据本方案,对候选单位进行验收考核,考核达到80分以上的认定为达标税务所(分局)。省局每年进行随机抽查,并通报检查情况。

3、考核评分

“两基”建设考核基础分为100分。

(1)达到评分标准的,不扣分,不加分,取设定的基础分值。

(2)未达到评比标准的,从设定的分值中按比例扣分。扣分不超过本项目(子项目)的基础分值。

(3)为调动基层税务所(分局)“两基”建设积极性,提升“两基”建设水平,在“两基”建设考核中,总分达到考核评分标准90分以上(含90分)的税务所中评选优胜税务所(分局)。

优胜税务所(分局)加分因素:税务所(分局)考核年度获得市局以上荣誉实行加分。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荣获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介绍经验的,获市局先进的分别加2分,获省局、市委、市政府先进的分别加3分,获国家税务总局、省委、省政府先进的分别加5分,获国家级先进的分别加10分;工作有创新,在省税务系统领先的每项加5分,在全国税务系统领先的每项加10分。单项工作荣获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介绍经验的,获市局先进的分别加1分,获省局、市委、市政府先进的分

别加1.5分,获国家税务总局、省委、省政府先进的分别加2.5分,获国家级先进的分别加5分;工作有创新,在市税务系统领先的每项加1分,省税务系统领先的每项加2.5分,全国税务系统领先的每项加5分。获得同一荣誉的按最高级别加分,不重复加分。

四、考核时间与考核程序

(一)考核时间

至xx年。

1、各单位申报时间。每年1月,各基层局进行自查并对税务所(分局)达标情况进行初步考核,按规定申报达标局和达标税务所(分局)。

2、市局考核时间。每年2月,市局组织对基层局进行初步考核,对税务所(分局)进行验收考核。同时,对上年度达标局和达标税务所(分局)进行抽查,对不符合标准的,取消其称号。

(二)考核程序

1、听取汇报。被考核单位的领导要向考核组全面汇报上年度“两基”建设情况,回答考核组提出的相关问题。

2、查阅资料。查看被考核单位相关会议记录、各项规章制度、基层建设档案材料和相关资料等。

3、现场考证。对被考核单位的人员应知应会的业务知识、应掌握的基本技能以及岗位职责、征管基础工作等采取随机单独抽检的方式进行考核;对硬件设施现场检查打分。

4、征求意见。走访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等部门,征求对被考核单位的意见。

5、综合汇总。考核验收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核情况,汇总各考核组考核情况,形成综合考核意见。

6、审核认定。考核验收领导小组办公室向考核验收领导小组汇报考核情况,由考核验收领导小组审定。

7、网上公示。运用系统网络对考核达标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中,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经查实的,取消达标资格。

五、奖惩措施

(一)达标局和未达标局的表彰与处罚

对“两基”建设考核达标的基层局,由省局授予“两基”建设达标单位荣誉称号、颁发奖牌、通报表彰,市局按照省局规定给予嘉奖,并在市局目标管理考核中加分,一把手当年直接进入市局优秀公务员。

对未达标局,一把手当年不得评为优秀公务员;对二年未达标局,一把手当年考核即为基本称职;对三年未达标局,一把手当年考核即为基本称职,并免职。

(二)达标税务所(分局)和未达标税务所(分局)的表彰与处罚

对达标税务所(分局),市局授予牌匾,当年奖励办公经费1—2万元(或办公用具),并在市局目标管理考核中给所在基层局加分;所长(分局长)当年直接进入市局优秀公务员,根据工作需要,优先安排外出学习、考察。

对未达标税务所(分局),所长(分局长)当年不得评为市局优秀公务员;对二年未达标税务所(分局),所长(分局长)当年考核即为基本称职,并免职。

六、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两基”建设考核验收领导小组。

组 长:丁尚满

副组长:范 红

“两基”建设考核验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科。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范 红(兼)

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娄宏亮

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办公室、计统科、财务科、法规科、征管科、稽查管理科、社保科、纳税服务科、人事科、教育科、监察科、发票所、信息中心等部门负责人

七、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两基”建设是一项长期工程,是检验基层班子和基层干部的事业心、责任感以及管理水平、执行能力的一条重要标准,是确保各项税收任务圆满完成的关键环节。各单位要对这项工作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科学安排,认真制定本单位“两基”建设实施方案。要比对标准,明确差距,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层层明晰责任,把任务和责任细化分解到每个部门和每个工作岗位,特别要明确各税务所(分局)的达标时限。并将“两基”建设实施方案报市局备案。

(二)健全机构,分级指导。各单位要建立“两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要认真研究和部署本单位“两基”建设相关工作,并切实抓好落实。同时,市局领导和相关科室将针对“两基”建设情况做好具体工作指导。“两基”建设验收考核中市局相关科室职责划分详见附表。各单位要善于总结、推广“两基”建设经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市局将适时召开“两基”建设现场会,总结交流“两基”建设经验。

(三)突出重点,常抓不懈。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好 “两基”建设的各项工作,提供全面翔实的工作资料及汇报材料,确保“两基”建设突出重点,坚持常抓不懈。市局将对“两基”建设做好抽查和检查,并将“两基”建设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保证此项活动顺利扎实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