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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风险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精选5篇)

公司风险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篇1

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关于在全市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株办发〔20xx〕14号)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提升科学民主决策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促进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快速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公司风险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精选5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民生为本、人才优先为主线,完善依法行政、民主决策机制,规范行政程序和行为,科学评估重大决策、重大举措、重大政策的社会风险,充分考虑社会各群体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可承受能力,不断提高各项政策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确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保障改善民生与群众期望要求同步,着力构建幸福株洲。

二、基本原则

(一)权责统一的原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总原则,局属各科室、各单位负责领导、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二)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基本方针,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把人民群众是否拥护支持、是否满意作为基本标准和尺度。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按照规范程序,全面深入分析,科学评估预测,把握群众长远利益与现实利益的结合点,准确判断,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不稳定隐患和问题。

(三)民主决策的原则。坚持群众路线,增强重大事项分析评估和决策的透明度,运用论证、听证和公示等公众参与程序,广泛听取和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特别注意听取弱势群体的诉求表达,最大限度地兼顾不同群体的利益要求,提高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

三、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

凡应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事项,有关政策的起草部门、有关工作的实施部门以及事项涉及多个部门共同完成时由局党组决定的牵头部门,是负责组织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必须抓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有权作出决定的机关是评价重大事项是否可行的责任主体,依据评估报告作出相应决定,并对此负责。局办公室和信访办负责抓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协调和审查监督,并向局党组提出建议,督促落实防范和化解社会稳定风险工作。

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重点领域

(一)重大决策或政策调整。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最低工资标准等政策的重大调整;积极就业政策和创业扶持政策的重大调整;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和工资福利制度的重大调整;军队退役人员转业安置政策、企业困难军转干部解困政策的重大调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的重大调整等。

(二)重大工作事项。国家、省里重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统筹城乡发展中的就业和社会保障事项;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落实事项;就业困难群体帮扶尤其是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安置等事项;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等社会保险待遇的调整;社会保险服务方式、服务程序、服务内涵的变化;公务员招考等人事考试工作;专业技术人才的推荐、评审和职称评审工作;军转干部的安置分配工作;机关事业单位津补贴和绩效评估奖励的调整;农民工工资支付等合法权益维护事项等。

(三)涉及多数群众的改革改制事项。国有、集体企业重组改制和关停并转中的人员分流、人员安置及社会保障等;机关事业单位改革涉及的相关改革程序、人员分流安置、社保关系、职工待遇等。

五、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主要内容

对所涉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要应从安全性、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以及是否会有其他诱发不稳定事件的风险性等方面进行评估。

(一)评估合法性。主要评估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出台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规定和规章,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重大事项开展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是否按法律政策全部落实到位。

(二)评估合理性。主要评估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否顾及绝大多数群众的利益,是否兼顾了各方面不同利益群体的利益,是否兼顾了群众的长远利益和现实利益,是否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评估可行性。主要评估是否经过民主决策,是否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水平,是否符合当地财政和群众负担的承受能力,是否符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是否具有相对的稳定性、连续性和严密性等。

(四)评估安全性。主要评估是否存在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是否存在影响社会稳定的其他隐患,是否有相应的预警和应急处置预案,是否可控,是否有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

六、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程序和措施

(一)评估基本程序。在决策作出、政策出台、改革措施实施之前,都要按照以下基本程序要求,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1、确定评估项目。需要组织进行社会风险评估的重大事项一般由责任主体确定,也可由局党组指定或建议确定。

2、制定评估方案。责任主体通过收集相关文件、资料,采取问卷调查、民意测验等多种方式,掌握评估对象基本情况,合理制定评估方案,适时组织评估。

3、分析评估风险。围绕评估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安全性及其它相关问题,深入实地、深入群众了解情况,征求直接利益群体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全面分析研究,特别是对评估事项实施后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逐项分析预测,对可能引发不稳定事件所涉及的人员数量、范围、方式等作出评估预测。

4、确定风险等级。对社会稳定风险划分为A、B、C三个等级。群众反映强烈,可能引发重大不稳定事件的,评估为A级;群众反映较大,可能引发一般不稳定事件的,评估为B级;部分群众意见虽有分歧,但仅可能引发个体矛盾纠纷的评估为C级。在形成评估报告前,由责任主体提出风险评估建议,经局领导审核后报市维稳办。市维稳办根据调查、分析情况,核准确定重大决策事项的风险等级,并出据书面意见。

5、形成评估报告。在充分论证评估的基础上,根据市维稳办核定的风险等级,由承办部门就评估事项、风险分析、评估结论、应对措施,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6、评估结论采用。对评为A级风险的,不得实施。对评为B级风险的,暂缓实施。或者承办部门汇同维稳部门制定风险应对处置预案,明确责任,制定化解矛盾方案后方可实施。对评为C级风险的,承办部门应根据相关预案,针对性做好矛盾防范和化解工作后,可以组织实施。

(二)落实维稳责任措施。对虽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但经评估决定实施的事项,责任主体部门要认真落实解决矛盾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的具体措施:对经评估决定暂缓实施的事项,要及时研究对策,待化解矛盾、时机成熟后再行实施;对不能使大多数群众理解支持的事项坚决终止实施;对已经评估付诸实施的重大事项,要坚持全程跟踪做好后续维稳工作,及时发现和化解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重大事项顺利推进;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隐患,要制定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工作,严防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发生。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周光耀任组长,副局长刘遂弦、刘泽贵、贺湘原任副组长,其他局班子成员和二级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刘遂弦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如海为副主任,其他局属各科室、二级处综合科长为成员。局属各科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将其作为维护稳定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作为统筹协调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任务,作为研判工作举措是否可行的重要依据。主要负责人作为本科室、本单位维护稳定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建立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工作流程,从源头上筑牢社会稳定的坚实防线。

(二)严格考核追责。从20xx年起,各科室、各单位要全面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切实强化责任主体责任的落实。局办公室、监察室、信访办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将其纳入年度考核工作内容,与评先评优直接挂钩,严格实行维稳工作一票否决制。一旦发生不稳定事件,要按株办〔20xx〕35号的有关规定,查清事件经过、原因、损失及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开展落实情况,对应评估而未评估或在评估工作中搞形式主义,造成评估失实或防范化解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引发重大不稳定事件,给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坚持统筹兼顾。各有关单位要注重统筹兼顾,正确处理好相互关系,密切协作配合,共同做好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评估工作应邀请相关专家和群众代表参加,努力提高评估工作的准确性、全面性。

公司风险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篇2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建立健全重点工程建设领域重大事项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机制,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影响工程建设稳定的隐患,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评估内涵

本方案所称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重点工程建设领域重大事项决策和实施是否可能引发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进行先期预测、先期研判、先期介入。在作出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决策或组织实施其他重大事项之前,由决策单位或组织单位牵头,协调重大事项涉及的相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通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进行分析研判,提出风险评估报告。对有风险的重大事项,根据风险评估报告,进行风险化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和不稳定事件的发生,保障重大事项的顺利实施。

二、评估原则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以人为本、科学决策;预防为主、统筹兼顾;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

三、评估范围

根据应评尽评的要求,对与广大市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牵涉面广、影响深远,易引发矛盾纠纷或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的重大事项,都应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重大事项包括:

(一)因重点工程施工,可能对沿线单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的建设事项。

(二)关系到单位职工人员安置、社保关系、职工待遇及重大资产处置等重大改革改制。

(三)关系到一线建设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工资拨付、自身权益维护的重大事项、重大决策。

(四)重点工程建设过程中突发性事故的应急处理、安全隐患的整改。

(五)局党组、机关认为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其他事项。

四、评估内容

按照客观、准确、公正、实效的原则,对可能出现的影响安全稳定问题进行评估。

(一)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二)是否经过严谨周密的可行性论证,并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履行了征询意见、公示、听证等程序。

(三)是否给所涉及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较大的影响,有引发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风险。

(四)是否能通过法律和政策途径,妥善解决群众提出的合理异议和诉求。

(五)是否能依据法律和政策,化解消除群众可能提出的不合理诉求,最终取得大部分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六)是否对出台的群众补偿、安置、保障等政策进行事前调研论证,避免引起其他地区同类或类似事项涉及群众的攀比。

(七)有可能引发不稳定的其他方面因素。

五、组织领导

评估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成立局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小组,由局农民工权益维护领导小组成员兼任,负责统筹协调局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各处室(部门)依据职能分工,负责具体事项决策的评估工作,部门负责人为风险评估第一责任人,当事人为直接负责人。

六、评估程序

(一)确定评估事项。凡是涉及本方案第四条规定内容的均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二)组织开展评估,第一责任人牵头组织专项评估小组,负责具体评估工作,各部门积极配合,广泛调研论证,预测预判风险。可采取专家咨询、抽样调查、实地勘察、公示公告、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听取基层意见和相关利益群体代表的合理诉求,并对意见、建议进行归纳、整理,力求准确判定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提出评估意见。

(三)形成评估报告。评估小组在全面分析论证基础上形成评估报告,实事求是地对评估事项做出风险很大、有风险、风险较小或无风险评价,并提出是否实施的意见。

(四)制定工作预案。有风险的重大事项,评估主体在提交评估报告的同时,一并提交风险化解和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对确有不稳定隐患又必须实施的重大事项,不稳定隐患由责任主体及时提请领导小组、局党组或上级主管部门调度化解。

(五)评估报告报送。各部门形成评估报告后,需实施双重备案,在报送局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小组备案的同时,报送局党组备案。

七、有关要求

(一)切实重视评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转变观念,把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放到全局工作中来谋划实施,认真抓好落实,抓出成效。要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事项能否出台或实施的前置程序和必要条件,做到重大事项未评估不上会、不决策。

(二)遵守评估程序。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评估,逐步健全完善风险评估的程序和标准,不断进行探索研究和总结完善,逐步提升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三)提高评估水平。在实施评估时,要依据全面、周到、细致原则,广泛征求涉及群众的意见,综合考虑各方利益,不搞闭门评估、想象评估,要深入到群众中去,掌握了解倾向性问题和典型诉求,善于发现真正潜在的隐患风险,不断提高评估水平。

(四)注重风险化解。对可实施的重大事项,属本级本部门的,必须明确风险化解的责任主体及工作要求,需要上级协调的,要及时报上级有关部门。

(五)加强评估考核。要把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维护稳定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纳入各项目现场日常考核范围,纳入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和职工绩效考评,纳入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年终考评内容。

(六)落实责任追究。对在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中应评估而未评估或组织实施评估流于形式,防范化解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引发不稳定问题或群体性事件,给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依照《合肥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若干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公司风险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篇3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之间的关系,处理好我县经济发展和审计工作的关系,切实维护全县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为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根据县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主动维护稳定和“关口前移、重心下移、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总体思路,对重大事项可能出现的稳定风险先期预知、先期评估、先期化解,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排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确保地方社会稳定。社会风险评估采取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范围和内容

本实施方案所指的重大事项,是我对涉及我县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审计项目等。

(一)风险评估范围。

凡涉及我市群众利益方面的重大审计项目。

(二)风险评估的内容

1、是否符合大多数群众的利益需求,是否对涉及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较大的影响;

2、是否会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或其它群体性事件,化解的办法、措施是否切实可行;

3、除上述几方面外,开展工作中遇到的可能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也要进行风险评估。

三、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主体是制定重大事项的职能部门。我局各股室分别对各自工作职责范围内涉及的重大审计项目进行评估。

四、评估程序和步骤

(一)成立临时评估组织

根据县要求,结合我局的工作性质,决定成立临时评估小组,由各股室负责人组成评估小组并负责制定评估方案。

(二)开展民意调查

各股室应向社会广泛宣传审计,让群众全面了解审计相关内容,要多途径、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征求意见,特别要注重征求涉及直接利益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要及时收集、归纳、整理群众的意见、建议,真实完整地反映广大广大群众的意愿。

(三)进行分析论证

如遇有分歧,产生异议的重大审计项目,应及时组织召开听证会,邀请有关人员代表参加,与会人员进行认真深入讨论、协商沟通、分析评议和科学论证,会后形成明确的论证意见。

(四)评估结果处理

局临时评估小组对该项工作进行全面汇总和分析论证,根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对重大事项的实施作出可实施、暂缓实施或不实施的定性处理。对存在一定风险,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急需实施事项,责任主体科室、所要提前制定预防和处置应急预案,积极化解社会稳定风险。

(五)评估报告的报送

评估主体必须将存在风险的评估报告报送局临时评估小组,并研究讨论解决办法和及时上报县维护稳定办公室。

五、责任追究

对应该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而不组织评估或虽组织评估但化解和处置措施不落实而又不上报局维护稳定办公室,导致引发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对有关股室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责任追究由局临时评估小组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后由局维护稳定领导小组实施。

公司风险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篇4

根据上级政府及县教体局工作安排,为确保我乡教育大局稳定,进一步推动我乡教育事业健康、均衡、协调、快速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深入细致排查我乡教育内部安全稳定为前提,以确保我乡教育大局稳定为目标,切实增强各校园领导责任意识,深入扎实地开展好各个层面,各个环节的具体工作,确保我乡大局稳定,为进一步推动我乡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狠抓常规管理,把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力求实效;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落实职人员,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注重机制体制创新,多方创造条件,推动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科学发展;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全力维护段村乡校园安全稳定。

三、组织保障

为切实将我乡学校安全工作的落到实处,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调整段村乡中国小(幼儿园)安全稳定工作领导组,详情如下:

段村乡中国小(幼儿园)安全稳定工作领导组:

组 长:(乡校长)

成 员:(文教室安全专管)

四、工作措施

1.严格落实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学校“一把手”是安全稳定工作第一责任人。各中国小校长幼儿园园长要将安全稳定工作责任细化分解,将安全稳定工作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落实到每项工作的每个环节,逐级层层签订安全稳定工作目标责任书,建立覆盖所有工作环节的安全责任体系,严格实行安全稳定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和安全稳定工作“一票否决制”,切实做到目标明确,措施得力,责任到人。

2.认真开展安全自查。进一步完善校园的安全检查制度,每周定期对学校重点要害部位及人员集中场所安全情况进行自查,并形成制度。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实行台账管理。对自查的校园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继续健全和完善校园的安全机构、安全制度、应急预案、安全设施。坚持节假日门卫和教师值班制度。

3.建立健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各中国小幼儿园要结合实际,对现有的处置突发事件预案进行修订,尤其对学校重大集体活动、易发性流行性传染病等预案要进一步细化,增强实用性和操作性。

4.建立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根据我县教体局的要求,积极与派出所、交通、工商、卫生等部门加强联系,建立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努力构建“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社会化安全管理格局,切实加强对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

5.认真做好传染病防控和食品卫生宣传和管理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学校食堂必须有《卫生许可证》、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并且要切实加强对食堂从业人员的培训,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积极开展卫生救护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做好校园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控制工作。

6.继续推进警务进校园工作。充分发挥法制辅导员的积极性,为学校法制辅导员提供有利条件,协调好法制辅导员与本校安全保卫机构和人员的工作关系,加强对未成年人法律知识专题教育,提升未成年人法律意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7.各中国小幼儿园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充分发挥校园安全稳定工作和校园保卫室的作用,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对严重威胁学校和学生安全的重大隐患,请求挂牌督办,努力营造平安和谐的校园周边环境。

8.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各中国小幼儿园进一步加大 “平安校园” 创建工作的力度,加强对“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的检查和指导,积极开展创建活动,争取20xx年使创建“平安校园” 工作再上新高度。

9.加强中国小幼儿园门卫安保工作。抓好中国小幼儿园门口值班工作,各单位配备安保器具、报警器,监控等。加强中国小(幼儿园)各项值班。文教室要经常深入学校进行工作督查,以确保师生生命及学校财产安全,确保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

10.建立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零报告制度。各校明确一名报告员,自20xx年10月31日起,每天下午4:00前将学校(幼儿园)安全稳定情况向文教室何老师汇报(电话:重大事情及时向文教室主要领导及县教体局和乡政府报告。

公司风险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篇5

20xx年,全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以下简称‘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已全面有序铺开。宜章县被省扶贫办定为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县,经争取,我镇香花、高枧两个村纳入试点村。为切实搞好这项工作,根据县扶贫办的安排部署和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关于建立和完善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的有关精神,建立健全符合杨梅山镇实际的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运行机制,确保试点工作制度完善、方法科学、管理规范、操作简便、运行有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实现稳定、持久、有效地解决全镇贫困人口温饱,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扶贫开发对象应扶尽扶、应保尽保、应退则退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认真了解不同贫困群体收入情况,制定符合本镇实际的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对象人均收入标准,客观的识别两种对象,努力做到应扶尽扶、应保尽保、并强化动态管理,做到应退则退。

(二)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强化镇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镇民政办组织,驻镇相关单位配合、村落实的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工作机制。

(三)坚持衔接配套、统筹兼顾原则。坚持与新农合、农村养老保险等社会救助措施相配套;坚持与临时救助、促进就业以及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衔接。

(四)坚持规范操作、阳光作业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做到对象明确、程序规范、措施得当、效果明显。

三、组织领导

成立杨梅山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衔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陈熙任组长,镇长欧强彬、人大主席黄志军任副组长,刘明发、刘齐标、王利生、谷长勇、廖平方、邓红洲、谢国招、利勇方等同志为成员。为确保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顺利进行,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纳入试点村目标管理。确定试点的两个村要由村民大会推举建立9一15人的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对象评议小组,具体负责受理识别的申请、核查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对两种政策对象进行评议和排序,按照各自的识别标准初定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对象,并张榜公布,确保识别对象公开、公平、公正。

领导小组将定期对两个村的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各试点村应安排适量的工作经费以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试点工作阳光透明

1、加强宣传发动,增加群众的知情权,让广大群众积极支持、配合、参与。

2、加强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制度,推行村务公开制度,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资金安排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杜绝资金跑、漏现象。

3、保证公平公正,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的监督。

(二)细化操作标准,确保试点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规范。

1、扶贫对象评选原则。

(1)五优先原则:①无基本生产生活资料的农村人口优先;②因大病或特发事件导致家庭负债巨大且短期内难以恢复正常生活水平的农村人口优先;③见义勇为付出巨大经济和健康的农村人口优先;④长期从事基层工作现已离任且家庭困难的基层干部优先;⑤纯两女困难户优先。

(2)七不评原则:①打牌赌博、违法乱纪的家庭不评;②好逸恶劳、长期打骂闹事的家庭不评;③无理干涉、阻挠公益事业建设和当地经济发展刁歪霸道的家庭不评;④全户多年外出、家庭基本情况不明的家庭不评;⑤家庭成员中有国家在职人员的家庭不评;⑥从20xx年元月1日以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不评;⑦子女条件较好但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家庭不评。

2、扶贫对象的识别和分类标准

(1)扶贫对象的识别标准。扶贫对象中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1196元)、有劳动能力的人口,包括有劳动能力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2)扶贫对象的识别程序。扶贫对象严格按照“扶贫对象申请、村民小组评议、村民委员会审查、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扶贫办审批”的程序进行识别,识别结果张榜公示有效后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加强管理,做到“户有卡、村有册、镇有薄、县有档”。

3、扶贫对象的帮扶措施。根据识别出来的扶贫对象实际情况,按照以户为单位、扶贫资金封顶、一定三年的原则,落实帮扶措施。扶贫资金标准为400元/年/人,不发放现金,打卡到户,重点用于扶持以下项目。

(1)入股产业开发。对本人从事或土地参与(出让或入股)由镇龙头企业或农村专业合作在本镇组织实施具有一定规模特色农业产业开发活动的,扶贫对象可以申请相应扶贫资金额度入股。

(2)贷款贴息。对有能力进行养殖等产业开发的扶贫对象,要以申请年2万元/户以下的贴息贷款。

(3)生产资料补贴。扶贫对象从事种养业,根据其种养规模和实际情况,提供相应扶持额度的扶贫资金。

(4)改善生活条件。扶贫对象进行改灶、改厨、改厕、改房、改水和沼气池建设等,提供相应扶持额度的建设材料。

(5)劳务技能培训。扶贫对象进行劳动力转移培训、实用技术培训、初、高中毕业生学历教育的,按省扶贫办有关规定进行适当补贴。

(6)互助资金贷款。扶贫对象所有村已开展互助资金试点的,根据扶贫对象的实际需要申请,优先发放贷款。

五、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4月3日到4月10日。召开镇村专题会议。利用标语、宣传栏等广泛宣传,让试点工作及相关政策家喻户晓。

2、组织培训阶段。20xx年4月11日到4月15日。由镇两项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镇、村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3、贫困人员识别建档阶段。20xx年4月16日到5月16日。按试点工程程序和操作规程,组织力量进行农村扶贫对象识别语言申请,经审批后进行电脑建档管理。

4、落实帮扶措施阶段。20xx年5月16日到7月16日。按照扶贫对象的申请,落实相应的扶持措施。

5、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7月17日到8月16日。由镇两项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深入进行调查验收,整理、总结材料上报县扶贫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