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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中心校长绩效考核方案(精选3篇)

培训中心校长绩效考核方案 篇1

一、指导思想

培训中心校长绩效考核方案(精选3篇)

为了正确评价教师的师德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先进、调动教师的积极性、促进教师提高师德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提高学校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水平,特制定此考核评价方案。

二、考核评价对象

各院系部任课教师。

三、考核评价内容

主要包括师德表现、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出勤等方面,重点考核教学工作。

四、考核评价原则

1.坚持全面、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2.实行专家、教师、学生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遵循特点、分类评价的原则。

4.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绩的原则。

五、考核评价等级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级。优秀占10%左右,当年受处分或者有严重教学事故的教师视情节轻重,可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

培训中心校长绩效考核方案 篇2

为适应目前义务教育新的经费运行机制需要,进一步推进学校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形成内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办学活力,提高办学质量,特修定绩效工资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

校全体在编教职工。

二、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

成 员:

三、绩效工资来源

每学期绩效工资来源是由教育部门规定的教职工个人绩效工资部分用于学校考核的学期总数(非在编人员的班主任工资从学校经费中支出)。

四、绩效工资考核办法

绩效工资考核总分值以100分为标准,分月考核和期末考核,各占总数的40%和60%。月考核分职业道德考核(10%)、出勤考核(15%)和工作量考核(15%)三个部分;期末考核分为考常考核(20%)、工作成绩考核(30%)和考评(10%)三部分,考核工资期末一次性发放。

(一)月绩效考核办法

1、职业道德考核(10%)

职业道德考核分为师德、工作态度及工作纪律等方面,每月根据各部门考核情况,月底交办公室汇总。其中有下列情况直接从职业道德考核分中扣除。

(1)不按时上交学校(含部门)要求的各种资料、表册一次扣1分。

(2)有干扰办公、集会、教学秩序等行为者视情节轻重由校委会决定扣分。

(3)从事有偿违规家教、乱订资料、乱收费,经查属实的,扣除当月职业道德考核得分。

(4)不服从学校的安排,视情节进行相应处理,由考核小组决定扣除其该项单月绩效考核得分。

(5)在学校或社会上打架斗殴等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扣除1—5个月该项得分,并给予相应的处理。

(6)因工作渎职酿成重大事故,因职业道德不良造成社会影响,有体罚、变相体罚学生者,一经查实,扣5分,造成后果的扣除1—5个月的该项得分并酌情给予行政处罚。

(7)凡有违教师师德和有损学校荣誉的言行,经学校研究后做出相应的处理。

职业道德扣分本月不够者,在下月得分中扣,月绩效考核分不够者,在期末绩效考核分中扣,扣完为止。

2、出勤考核(15%)

(1)病事假扣分办法:

事假:月累计超过1天(不含1天)每人每节扣1元;每学期请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原则上不再参加本学期的绩效考核,特殊情况由学校进行研究后处理。婚假、产假、直系亲属丧假按上级规定执行,超过规定天数不到校应及时请假,否则作为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3分。

病假:病假累计一学期满45天者(45岁以上60天计),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外,不参加学校本学期末绩效工资考核,重特大病情由校委会研究决定。病假以医院病历和住院收费单据为准,特殊情况需经学校研究是否作为病假处理。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病假、事假扣除法定假日和学校调整的休息日。

请假以批准的请假条为准(公事和参加学历提高培训、考试,也要写请假条并经领导批准,才能视为上班,否则按事假处理),特殊情况需要电话请假的,按有关规定请假,且补上批准的假条,否则以旷课(旷工)处理;请假过程中遇节假日及周六、周日学校上课或教师集会等集体活动按正常上班扣分;如遇学校放假,则从事假中扣除相应天数。

(2)迟到、早退、旷课(旷工)扣分办法:集会(包括朝会、政治学习、业务学习会、继续教育学习等)、上班迟到、早退每人每次扣0.5 分(以值周领导抽查和教师反映且查属实为准);集会时请假,每人每次扣0.5分,无故不到者每人每次扣2分;旷课一节或旷工一次,扣3分,旷课(旷工)扣发实行累加。

(3)不采取计划生育措施怀孕流产请假,除国家规定外作为事假处理,按事假有关规定执行,计划内生育假按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4)学校鼓励出满勤,各部门无缺勤记录者视为满勤(公假、参加学历提高培训、考试和学校委派的学习假不作缺勤登记),每学期奖2分。

以上(1)(2)(3)项扣分所对应的绩效工资从当月的绩效工资中扣除,本月不够者,在下月中扣,月绩效工资不够者,在期末绩效工资中扣,扣完为止。

3、工作量工资(15%)

(1)专任教师工作量计算标准

工作量以校为单位,进行计算,教师每月工作量以一周为标准,根据课时数和学科系数算出个人工作量,有超工作量的单位,每位教师的工作量得分将乘以超工作系数:

个人实际工作量=A学科周课时数×该学科系数+B学科周课时数×该学科系数+……

学科系数设定为:

语文、数学、外语等统测学科部颁课时系数为1.2,其余学科系数为1。 早读课纳入工作量计算,一节早读计0.5课时,由教导处统一安排进入课表,语文两天,数学一天,外语一天(外语早读,数学教师到场维持秩序,计0.5课时,外语教师到场指导,不分班数多少只计0.5课时),领操的专职体育教师计0.5课时;周一朝会后余下的时间由班主任负责,不算工作量。

个人月绩效工资=个人师德工资+个人出勤工资+个人工作量工资

(二)期末绩效考核

期末考核分为考常考核(20%)、工作成绩考核(30%)和考评(10%)三部分组成。

工作过程每学期考核两次,教学成绩以县、镇统测为依据进行计算(无镇、县统测将以校统测为依据)。

1、考常(20%):

(1)备课(5分):按每学期学校检查结果评等级得分。

一等5分;二等4—4.9分;三等3—3.9分;照抄照搬教案降低2个等级给分;无教案1课时扣0.5分。

(2)上课(5分):按学校考核教师上课情况评等级得分。

一等5分;二等4—4.9分;三等3—3.9分。

(3)批改作业(5分):按每学期批改作业的质和量评等级得分。无作业批改的,此项得分不超过4分。

一等5分;二等4—4.9分;三等3—3.9分。语文大作文每单元一个。鼓励教师批改学生课外作业。

(4)考察考核学生(5分):按学校规定对学生进行考察考核,有材料收集,有成绩记载记满分,否则酌情扣分。

因特殊情况对工作过程的某项未实施检查,该项以满分计。

2、工作成绩(30%)

(1)语、数、外等统测学科教师以学生参加期末考试成绩计算:按学生平

均分10分,及格率10分,优生率10分,三项共30分考核。每项指标高(低)于平均成绩1分或1个百分点加(减)0.5 分。

(2)艺体学科教师的成绩分由该校部分相关教师打分(40%)和考核小组根据学生、家长以及其他教师平时反映进行考核打分(60%)相结合确定。

(3)后勤人员的常规工作和成绩部分由该校部分相关教师打分(40%)和考核小组评分(60%)相结合确定。

(4)享受待遇的正、副校级领导按教师标准考核。

(5)接手班级在上期基础上考核总分上升1分(一个百分点)奖0.5分。

(6)上两个班或两个以上统测学科的教师,以所任教统测学科统测考核的平均成绩乘以1.2计算。

(8)根据以上期末绩效考核计算出期末绩效考核工资,一次性发放。

3、考评(10%)

主要考核教师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满意度。

学生(30%)、教师(40%)、领导(30%)。

年度考核以此方案为依据。两学期得分之和作为年度考核的得分。

五、将分和扣分条件:

1、奖分:

(1)县级会考,教学效果名列全县一、二、三名者每次依次将5分、4分、3分。在镇级会考名列全镇一、二、三名者每次依次奖4分、3分、2分。

(2)受镇级、县级、市级、国家级综合表彰者一次奖2分、3分、4分、5

分。受相应级别单项表彰者依次奖1分、2分、3分、4分。(以文件为准)

(3)校外承担公开课、示范课任务者每次奖1分。

(4)由中心校组织评选推荐,教学论文或教案参加县级、市级、省级、国

家级获奖的,或在正式教育刊物发表,依次奖0.5分、0.8分、1分、1.5分。

(5)凡是教师或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的各项竞赛,以及教师撰写的且通过中

心学校送审的有关教育教学方面的经验文章在刊物上发表或在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以上获奖的,依次奖0.5分、1分、1.5分、2分。但同一类或同一篇作品奖多项奖的,一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分。

2、扣分:

(1)私自组织学生购买各种学习资料(教辅用书、习题册、模拟题)和推

销学生用品者。每次最少扣5分。

(2)在校内发生责任事故的责任者按影响学校整体工作程度大小在1—5分

之间相应扣分。

(3)搞有偿家教经阻止不改者,扣4分。

(4)在校内打架斗殴(教师之间、师生之间)以及参与社会打架斗殴按责

任大小在1—5分之间相应扣分。

(5)受中心学校及以上单位对其进行警示训诫谈话者,其中每次警示提醒

扣1分,诫勉督导扣2分,责令纠错扣3分。

(6)县级会考,教学效果名列全县倒数一、二、三名者,每次依次扣3分、2分、1分。在镇级会考,教学效果名列全镇倒数一、二、三名者,每次依次扣3分、2分、1分。

六、几点说明:

1、本方案中如有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不符,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为准,解释权归中心学校。

2、本方案自20__年秋开始试运行一学期,一学期后如教职工有重大异议,可向中心学校书面反映,中心学校将做进一步修订。

3、完小校长与行政管理处人员由中心学校考核。柳山坡、西坡和完小以上学校以校考核,其余初小以镇考核。

4、考核结果经本人签字上报中心学校核算绩效工资。

培训中心校长绩效考核方案 篇3

1.总则

1.1考勤是本公司管理工作的基础,是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待遇的主要依据。

1.2公司的考勤管理由人事部负责,各部的考勤管理应指派专人负责,并报人事部备案。

1.3各部、处(班组)必须指派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考勤员,逐日认真记录考勤。

2.考勤员职责

2.1按规定及时、认真、准确地记录考勤情况;

2.2如实反映本单位考勤中存在的问题;

2.3妥善保管各种休假凭证;

2.4及时汇总考勤结果,并做出报告;

3.考勤记载符号

出勤:∨

事假:×

病假:○

旷工:◎

婚假:+

丧假:±

产假、探亲假:□

工伤假、夜班、计划生育假、看病、倒休:△。

4.人事部:

各部门应在28日前将当月考勤汇总报财务部门核算工资奖金,季初5日前将该季度考勤汇总报公司人事部。

5.事假

5.1员工遇事须于工作日亲自办理的,应该事先请假。如不能事先请假的,可用电报、电话、书信、口信等方式请假。如果假期不够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

5.2一般员工请假4日内,由其直接主管审批,5日以上由部门主管审批,一般主管请假,由部门主管或总经理审批;部门主管请假,由公司总经理审批。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5.3员工每季度累计事假不足4日者照发工资,同时带薪事假日数可累计使用,但不得提前或跨年度使用。带薪事假的日数假定:2月底前到公司工作者为11日,3月至5月底到公司工作者为8日;6月至9月底到公司工作者为5日;9月至11月底到公司工作者为2日;12月到公司工作者不享受带薪事假,全年事假日数不足应享受带薪事假日数者,不足的日数按加班处理。

6.病假

6.1因病或因公受伤,凭合同医院病休证明,准病假。非合同医院的病休证明经主管领导批准,也可给予病假。

6.2年累计病假超过半年,其工龄满9年的员工按75%计发工资;工龄满4年(合4年)的员工按70%计发工资;工龄不满4年的员工按65%计发工资。

6.3到医院看病,给假半日,记“看病”考勤,不影响工资,超过半日记事假考勤。

7.工伤

7.1因公负伤、因工致残,持医院诊断证明并经人事部确认,可按工伤假记考勤,工伤假期间工资照发。7.2因公负伤的职员,伤愈复发,经鉴定后,以工伤处理。

8.婚假

员工结婚持结婚证书,享受婚假4日。男女双方都到晚婚年龄(男26周岁、女24周岁)者增加另婚假6日;因对方在外地工作而需到外地结婚的酌情增加路程假。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9.丧假

员工配偶、子女、父母或养父母死亡,给丧假4日;祖父、外祖父、祖母、外祖母、公婆、岳父母死亡,给丧假3日;如在外地酌情计路程假,假期工资照发。

10.产假、计划生育假

10.1产假一般为57日,5个月内的早产产假为30日,双胞胎产假为70日,产假应产前产后连续计算,假期工资照发。

10.2符合晚育年龄(女24周岁)并领取独生子女证者产假为70日。女员工生育无人照顾者,经女方单位出具证明,可酌情给男方15日以内的假期,按计划生育假记录考勤。

10.3女员工计划外生育,其休息时间以事假论处。

10.4各种节育、绝育手术按医务部门的休假证明准假。

10.5配偶在本地工作,行绝育手术后需护理,可持绝育手术证明享受3日的计划生育假。

10.6员工如果1年内做两次人工流产,其中一次按事假记。

11.探亲假

11.1享受探亲假的条件如下:

11.1.1工作期满1年的正式员工,如果不能利用公休假日与其父母或配偶团聚且同父母或配偶异地分居者,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11.1.2员工丧偶已满1年且未重新结婚者,如有未成年(18周岁以下)的子女寄养在外省市,也可享受探亲假的待遇;

11.1.3自幼由养父、养母或抚养人抚养长大,现仍与其保持经济关系的员工,经养父母、抚养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开具证明,可享受探亲假待遇;

11.1.4领取结婚证书的员工,可在当年再享受最后一次探亲假的待遇;

11.1.5已婚职员父母均在外地居住者,每3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待遇。

11.2具有以下情况的员工不能享受探亲假待遇:

11.2.1各种学校毕业生,在试用期间不享受探亲待遇。试用期满,方可享受探亲待遇。

11.2.2员工在培训期内不享受探亲待遇,培训期满后,方可享受探亲待遇。

11.2.3丧偶、离婚的职工,当年不能享受每年一次探亲假的待遇。

11.2.4家居远郊区县,已按规定给予了交通补助费的员工,不再享受探亲待遇。

11.2.5员工与其父或母任何一方可利用公休日团聚连续满1个月,未婚员工当年与父母团聚连续满20日者,不享受探亲待遇。

11.3员工探亲假期

11.3.1员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1个月。

11.3.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日。

11.3.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者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日。起始时间是结婚第二年;

11.3.4探亲假期是员工与亲人团聚的实际时间,员工探亲时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路程假。探亲假期包括公休日,但不包括法定节日。

11.3.5探亲假期内工资照发。

11.3.6探亲假原则一次性使用。如有特殊情况,员工经批准也可分两次使用探亲假,但只给一次路程假,报销一次往返路费。

11.4探亲假管理

11.4.1员工探亲,须事前填写探亲申请表,经部门领导批准并报人事部审核,财务部凭人事部批准的探亲申请予以报销往返路费;

11.4.2各部门应根据工作的情况,有计划地安排员工探亲,员工本人应服从组织的安排。

12.加班倒休

12.1充分利用正常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因工作需要而加班加点应经公司领导批准。

12.2主管人员平时加班3小时以上按实际加班时间存休,不足3小时的加班加点,不累计加班存休。

12.3员工平时加班按实际加班时间给予同等时间存休,确实不能倒休时按本人日平均工资的150%计发加班工资。

12.4公司员工在法定节日加班(元旦、五一、十一、春节)按本人日工资的200%计发加班工资。

12.5员工有特殊事务,可存休或倒休。但存休不能跨年度使用,同时各部门应加强存休的记录管理。

13.旷工

13.1凡下列情况均以旷工论处:

13.1.1采取不正当手段,涂改、骗取、伪造休假证明;

13.1.2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即不到岗;

13.1.3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

13.1.4打架斗殴、违纪致伤造成无法上岗;

13.1.5其他违规违纪行为造成缺勤。

13.2旷工扣发相应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