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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业绩考核方案范文(精选3篇)

管理层业绩考核方案范文 篇1

一、目的

管理层业绩考核方案范文(精选3篇)

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公司内推行绩效考核工作,以建立长期、稳定和规范的绩效考核制度。通过对员工的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及工作态度的评价,挖掘员工潜力,帮助员工正确认识自我。为员工升迁、奖惩以及薪酬调整提供合理的依据,同时为员工与上级领导之间提供一个正式沟通的机会,并使员工清楚公司对自己的真实评价。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20xx年9月30日以前入职员工。考核表分为管理人员和一般员工;其中管理人员包括:项目部主管及以上管理人员;一般员工包括:副主管以下员工;所有参加考核人员均应认真填写考核表。

三、考核依据和原则

以考核前的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及工作态度等实际表现为依据。考核人要对被考核人员的工作表现评价要客观、公正,尽量使用量化指标衡量,必须根据日常工作中观察到的客观事实作出评价。必须排除考核者对被考评者的好恶、同情心等偏见。

四、考核办法及程序

1、考核分为自评、初评、复评、审核

2、自评:应由被考核人自己给自己打分。被考核人应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自己,自评分数不计入考核总分。被考核人可以在员工意见栏反映自己对公司、对项目部或对员工绩效考核的意见和建议。

3、初评:由被考核者的直接主管或是以主管为核心的一个评价小组。考核者应在评核前与被考核人进行绩效面谈,听取被考核人意见,指出其成绩和不足以及应努力的方向。初评者在意见栏里详细填写对被考核人的考察意见,针对被考核人素质条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4、复评:由再上一级领导负责打分评判,如发现初核打分与员工自评打分相差悬殊,应进一步深入了解情况,以求得更加公正、客观。同时对初评者的工作能力、水平和客观、公正性有一个了解。

5、审核:由人事行政部根据初评、复评打分进行加权平均,得出最终分数,并对各项目部所有员工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综合统计。

6、公司领导层可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制定员工晋级、加薪、降薪、辞退等方案。

7、本次绩效考核增加对项目经理的考核,除了延续以前的绩效考核方式:一线普通员工参加工资固定调整绩效考核;部门、区域负责人或骨干员工参加每月根据绩效及总部检查的情况而浮动的绩效考核。项目经理参加浮动奖金部分的绩效考核。

8、由总部规定考核额度并于每月5日之前将考核打分及奖金额度下发到项目部,项目经理于每月10日前将奖金分配表报到人事行政部。项目经理的奖金部分由总部根据每月检查打分情况确定;职能部门经理的奖金由总经理根据当月经营指标完成情况确定。

五、考核程序

管理层业绩考核方案范文 篇2

一、考核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简捷、实事求是;

二、考核对象:

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三、考核依据:

本月工作计划、岗位职责、工作标准和领导安排的重点工作。

四、考核权重:

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实行直接主管和上一级主管的两级考核,即每月的考核评分是直接主管考核评分占70%,上一级主管(即公司分管领导)占30%的考核评分。人力资源部做好考核的组织实施及汇总。

五、考核流程:

被考核人于每月30日前将本月工作小结、工作业绩、存在问题交至直接主管,直接主管于2日前完成对被考核人评价和评分后交至上一级主管领导,上一级主管领导在5日前完成评分后交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于6日前完成汇总后书面上报总经理。

六、考核比例:

集团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当月绩效占总额的40%,根据每月考核结果在中兑现;各分公司总经理当月绩效占总额的30%,根据每月考核结果中兑现;考核在95分(包括本数)以上绩效为全额;95分以下每减少1分按月绩效的相应百分比计算,得出分值对应的金额。

七、年度考核:

集团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各分公司总经理(包括项目总经理)、各部门部长每月总额的10%参与年度考核,完成年度目标责任制中的各项指标全额发放,具体考核实施细则根据年度目标责任制中的指标制定。

八、考核反馈:

1、考核结果由考核人及时反馈到被考核人。对存在的问题考核人要和被考核人进行谈话,指出问题,说明原因,以便改进工作。

2、每月的考核结果由人力资源部予以公布并存入人事管理的考核档案中,要作为年度考核、任用和晋升、培训或辞退的主要依据。

管理层业绩考核方案范文 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以任期管理强激励,以契约考核明职责,引导经理层成员不断提升工作业绩,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大力度推进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企改办发〔20xx〕7号)《双百企业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操作指引》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理层成员业绩考核评价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目标引领。全面贯彻落实董事会各项决策部署,以高质量发展目标为指引,开展经理层考核工作。

(二)坚持市场导向。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强化业绩与薪酬双对标,充分激发经理层成员活力。

(三)坚持精准考核。按职责分工差异化制订考核指标,开展综合评价。坚持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相结合,不断增强考核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公平性。

(四)坚持权责对等。强化考核结果应用,与薪酬兑现和岗位聘任刚性挂钩,实现强激励、硬约束,促进考核取得实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经理层成员。基层企业参照本办法制定本企业经理层成员业绩考核方案。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经理层成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负责经理层成员业绩考核工作,“一人一表”制订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和目标值,组织签订《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开展业绩考核评价,审定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评价结果,并对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责任书执行情况实施动态跟踪管理。

第二章年度考核内容

第六条经理层成员年度考核内容以目标责任书的形式下达,包括经营指标、管理指标、专项工作及约束性事项。

第七条经营指标、管理指标包括利润总额等能反映当期经营业绩的指标,核准容量、投产容量、劳动生产率等契合公司高质量规划的指标,以及煤价、煤耗、电价、电量等影响效益的关键绩效指标。

第八条专项工作选取对公司年度、任期全局工作,发展规划有重大影响、重大意义的工作和任务。

第九条约束性事项包括“双碳”目标(含综合能耗、二氧化碳排放)任务完成情况、任期基本指标完成真实性、安全环保责任事故、重大党风廉政事件、重大事件、重大舆情事件、重大内控缺陷和重大风险事件、重大法律纠纷、内部审计工作、保密工作评价、网络安全事件、民企清欠等约束事项。

第三章任期考核内容

第十条公司在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基础上,对经理层成员实施以三年任期为周期的任期经营业绩考核。

第十一条经理层成员任期考核内容以目标责任书的形式下达,包括经营指标、管理指标、专项工作及约束性指标。

第十二条经营指标、管理指标包括能反映当期经营业绩的、高质量规划的指标,以及影响效益的关键绩效指标。

第十三条专项工作包括重大战略转型、重大改革任务、重要资源储备以及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营收占比等可持续发展能力落实情况综合评价。

第十四条约束性事项包括“双碳”目标(含综合能耗、二氧化碳排放)任务完成情况、任期基本指标完成真实性、安全环保责任事故、重大党风廉政事件、重大事件、重大舆情事件、重大内控缺陷和重大风险事件、重大法律纠纷、内部审计工作、保密工作评价、网络安全事件、民企清欠等约束事项。

第十五条预算目标指标以指标考核部门核定的数值为目标值;行业对标指标以行业平均值或以其为基础确定的特定值为目标值;内部对标指标以整体平均值或以其为基础确定的特定值为目标值;同期对比指标以历史同期数据或以其为基础确定的特定值为目标值。

第四章考核评价

第十六条经理层成员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

经理层成员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得分=企业年度业绩考核得分×50%+经理层个人年度业绩考核得分×50%

个人年度考核得分=∑(单项指标得分×指标权重)±专项工作考核得分-约束性事项扣分。

第十七条经理层成员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

经理层成员任期业绩考核得分=企业任期业绩考核得分×50%+经理层个人任期业绩考核得分×50%

个人任期考核得分=[(∑管理指标得分×指标权重)±专项工作得分-约束性指标扣分]×0.7+任期内三年年度业绩考核得分×0.3

其中:

任期内三年年度业绩考核得分=∏(任期内每个年度考核得分/100)×100

第十八条权重类指标计分规则:

(一)权重类指标每项指标的基准分为100分,完成目标得100分,超额完成给予加分,上限120分;未完成目标给予扣分。

(二)目标为绝对值的,完成目标值得100分,超额完成目标的,每优于目标值1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加20分;未完成目标值的,每差于目标值1个百分点扣1分。目标为相对值的,完成目标值得100分,超额完成目标的,每优于目标值0.1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加20分;未完成目标值的,每差于目标值0.1个百分点扣1分。以排名计分的,达到预算目标名次得100分,每优于1个名次加1分,最高加20分;每差于1个名次扣1分。特殊指标的评价不适用本条的,相应评价规则应作为考核对象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的附件。

(三)对采取分档方法确定目标值的,可按照实际完成值、目标值以及基准值的比对情况,并按档位分级进行考核打分。

第十九条重点专项工作、约束性事项按照完成情况综合评价计分,给予加分、减分、降级或否决。

第二十条各项指标的计算原则上应剔除非经常性因素并保持口径一致。个别指标需明确边界条件的,当边界条件发生变化时,将对相关指标完成值进行修正。按预设煤价确定利润目标值,因煤价原因导致利润总额(净利润)大幅变化的,应予剔除。

第五章考核结果及应用

第二十一条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作为董事会对其绩效年薪兑现、任期激励兑现、岗位聘任、职务调整、退出管理等的重要依据。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在薪酬兑现上的应用按《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本部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实施办法》等制度执行。

第二十二条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终止任期,按有关规定及时解聘,转任非领导职务等:

(一)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未达到完成底线的(百分制低于70分),或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主要指标未达到完成底线的(完成率低于70%)。

(二)连续两年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低于75分)或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低于75分)。

第二十三条经理层成员专项激励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经理层成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根据具体情节,给予扣发绩效薪金、通报批评、组织处理或处分、移送司法机关等处理。

第六章考核实施

第二十五条经营业绩责任书主要内容:

(一)考核双方的名称及授权代表职务及姓名;

(二)考核的内容及指标;

(三)双方的权利与责任;

(四)责任书的变更、解除、终止及生效;

(五)其他需要加入的内容。

第二十六条经营业绩责任书签订程序:

(一)每个考核期末,人力资源部组织各部门研究提出下一考核期的考核目标。

(二)公司董事会审核确定考核指标及目标值。

(三)组织签订业绩考核责任书。

第二十七条业绩考核的程序:

(一)每个考核期结束,人力资源部研究提出业绩考核评价方案。

(二)公司董事会审核业绩考核评价方案,确定业绩考核兑现结果。

(三)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在次年年初进行年度考核评价,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以3年为周期,第4年初进行任期考核评价。由公司董事会依据生产经营、财务决算数据等资料,对经理层成员考核内容及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形成年度、任期业绩考核与奖惩结果并反馈给经理层成员,经理层成员对考核与奖惩意见有异议的,须在1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董事会反馈并提供考核指标修正依据。

(四)公司人力资源部将业绩考核评价和兑现方案,报董事会审批同意后实施。

第二十八条考核期内,由于重大经营环境变化等原因导致对经理层成员的考核指标数据发生变化的,可与公司董事会协商变更经营业绩责任书的相关内容。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