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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春救助资金发放方案(通用3篇)

冬春救助资金发放方案 篇1

根据《遂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xx--20xx年度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遂政办〔20xx〕39号)文件精神,为妥善解决我街道今冬明春受灾困难群众生产和生活的困难,扎实有序做好我街道办事处冬春救助工作,进一步加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规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严格自然灾害生活助资金的管理、分配和使用,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使受灾群众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温暖,促进灾区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确保救助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确保受灾群众安全过冬、温暖过节,现将县应急管理局下拔20xx-20xx年自然灾害补助经费15万元具体资金分配提出如下意见:

冬春救助资金发放方案(通用3篇)

一、20xx年受灾基本情况

遂平县7月21日起连续两天受大暴雨的影响,我县降雨量达到210m左右,我街道高集、王陈、马庄农作物受到不同程度的灾害,主要是玉米、花庄等农作物不同程度的受损。通过对受灾社区的灾情进一步调查核实,我街道1428人受灾,直接经济损失为35.24万元。

二、需救助情况

经过对各社区上报数据进行统计,通过调查摸底,我街道入冬前因灾生活困难需救助人口为1428人。

三、严格资金管理,注重救助实效

我办事处在资金分配上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分类施救”的原则,同时根据各社区受灾程度和需救助情况及平时工作表现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将中央补助资金和地方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统筹使用,参照中央的补助标准,对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困难给予补助。按照有关规定管好、用好救灾资金;对受灾群众进行分类救助,不能平均分配或预留资金,也不能以慰问金形式发放。

四、严格救助程序,加强救灾资金监管

各社区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救助,救助对象要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规程进行,通过“户申请、村评议、乡审定”三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并将救助对象花名册报办事处备案,按要求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保证救助对象认定准确,救灾款物发放公开、公平和公正。办事处按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xx】6号)有关规定,加快资金支付,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主动配合审计、监察等部门,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的安全使用。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上报发放,建立健全台账,完善使用发放手续,并及时向财政局、应急管理局反馈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

冬春救助资金发放方案 篇2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意见》(吴委办[20__]35号)、《开发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吴开管委[20__]129号)文件精神,经管委会审核,现明确20xx年度专项资金目录和主管部门。20xx年开发区共设立各类专项资金21项,总体资金规模达到年度总预算的90%,主要涉及基本建设、产业扶持、集体经济发展、城市管理、教育事业等(具体见附表)。参照区对专项资金管理的模式以及近年来审计中暴露出的问题,仍有部分专项资金的设立依据不充分、管理内容不齐全。为进一步加强开发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开发区管委会研究制定了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的工作意见,请各有关单位按照工作意见的具体要求认真落实。

一、基本原则

1.明确部门职责。根据各专项资金的具体情况,明确涉及资金管理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原则上业务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包括项目的设立申请和初审、资金分配、检查验收等,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日常管理,包括预算资金、资金拨付等。

2.出台具体管理办法。各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应针对各自专项资金出台具体的管理办法,原则上对没有具体管理办法的专项资金不纳入年度专项资金目录。

3.加强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对纳入目录管理的专项资金,在财政分局编制年度财政预算前,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编制下一年度的专项资金预算,具体内容包括专项资金实施内容、用款单位、资金额度等。财政分局对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提出初步意见,并报管委会审批,由管委会以文件形式下达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对连续两年未动用的专项资金,财政不再安排预算。

4.加强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探索建立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管理机制和绩效评价体系,各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应对本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绩效实施自我评价。在加强日常绩效管理的基础上,每年组织专项绩效审计,并出具绩效评价报告,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应当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和完善预算管理的重要依据。

二、具体工作部署

1.专项资金主管部门根据《开发区财政专项资金分析表》,对本部门负责管理的专项资金进行清理,明确设立依据和设立期限。

2.办理专项资金设立申报手续。各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应及时与财政分局沟通,在20xx年6月底前,填制《开发区财政专项资金设立申报表》,由财政分局汇总后统一报管委会审批。

3. 对20xx年专项资金目录中,尚未出台具体管理办法的,由专项资金主管部门提出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的时间计划,在20xx年9月底前完成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起草和发文工作。原则上由各专项资金主管部门草拟资金管理办法初稿,与财政分局会商后送管委会分管领导审核,最后报管委会审定后发文。

冬春救助资金发放方案 篇3

一、总体思路

按照公共财政管理的要求,创新管理模式,探索建立财政资金引导和撬动银行信贷资金的激励机制,在不改变专户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管理权的前提下,对财政专项资金存放商业银行实行“指标管理,预算总控,资金集中,统一调度”,对商业银行按考核量化打分所占比重进行存款分配,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确保财政资金保值增值。

二、改革内容

(一)财政专项资金范围

本方案所指的专项资金包括以下两类:

第一类是由中央或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在年度预算执行中列支并核拨到专户管理的专项用于支持某项事业或产业发展的资金;

第二类是依据法律法规,按规定程序征收或向社会募集,具有专门用途并在财政专户中管理的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外资金以及社保基金等。

(二)账户设置及资金管理

本方案通过设立专项资金集散账户(以下简称“集散账户”),对专项资金进行统一归集、统一支付、统一调度、统一核算,实现财政专项资金的统一管理和规范运作。集散账户的主要功能为:

1、统一归集省级各项专项收入汇缴户收入。对省级各项专项收入汇缴户收入,包括预算外收入以及社保基金收入,采取按月划缴的方式进行集中。即省级财政部门于每月头5个工作日内将上月各收入汇缴专户内的资金划缴至集散账户,实现收入汇缴专户按月清零。

2、统一集中纳入专户管理的各项预算内资金。将目前由中央或省级财政预算安排,并拨付到各个财政专户管理的专项资金,统一调入集散账户。

3、统一调度各类专项资金。省级财政部门根据各专项资金的年度收支计划及年度实际执行情况,对纳入集散账户的各项资金的收支活动实行指标管理,并按资金指标、收入和支出进度以及规定程序办理资金支付。同时,进行资金调度,当集散账户现金存量超出专项资金支付需求时,由省级财政部门按照考核确定的存款分配比例,以定期存单的形式存入各商业银行;当集散账户中的现金存量不足以满足专项资金支付需求时,由省级财政部门按照事先确定的存款分配比例,从各商业银行调回定期存款,以满足专项资金支出需要。

4、统一核算各类专项资金。省级财政部门对纳入集散账户的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均按其资金性质、会计科目或预算单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三)考核评价激励机制

本方案通过实施《陕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存放商业银行考核评价激励办法》,保证财政专项资金向银行进行存款分配时的透明、公正,并确保存放商业银行财政专项资金的安全,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我省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

1、建立考核评价指标

考核评价指标划分为以下两大类:

(1)安全性指标,反映银行的偿债能力、盈利能力、运营情况及内部控制水平。包括流动性、管理和内部控制、总行支持度、盈利性、资产安全性五个分指标。

(2)贡献度指标,反映银行对我省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包括纳税规模、贷款规模、在陕营业网点数量、创新性四个分指标。

2、核定各商业银行总评分

采用评分办法对各商业银行进行评价。首先每项分指标确定一个权重并分为多个类别,每个类别确定一个分值。其次根据单个银行在各项指标上的表现情况确定其对应的类别,以此得出其各项指标的评分。最后按照各项指标的权重将该银行所有单项指标的评分进行加权求和,计算出该银行的总评分。

对商业银行的考核评分原则上一年一次。

3、核定财政存款在各商业银行的分配比例

计算单个商业银行的总评分在各商业银行评分总和所占的比例,以此作为财政存款在该商业银行的分配比例,从而确定该商业银行能获得的财政存款分配数额。

(四)预警机制

为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应建立风险预警机制。省级财政部门要与银行业管理部门建立协同机制,当商业银行流动性或管理以及内部控制出现问题时,随时启动风险预警机制,及时收回财政存款。

三、实施步骤

为确保改革平稳过渡,存放商业银行的财政专项资金,应根据《陕西省省级财政专户资金存放商业银行考核评价激励办法》确定的存款分配比例逐步调整到位。

(一)财政专户资金第一次存放商业银行时,均按照各商业银行的现有存量存放。具体做法为,先将各财政专户中的资金划入集散账户,然后按照各商业银行财政存款的现有存量,以定期存单的形式存入各商业银行,同时将那些不涉及收入汇缴的财政专户予以撤销。

(二)财政专项资金以后存放商业银行时,按照《陕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存放商业银行考核评价激励办法》对各商业银行进行评价之后所确定的存款分配比例,采取不定期分配存款的方法,逐步调整到位。

(三)每当支出账户出现头寸不足时,省级财政部门将按照事先确定的存款分配比例,从各商业银行调回定期存款,以满足专项资金支出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