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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春救助方案(通用20篇)

冬春救助方案 篇1

为切实加强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根据《亳州市应急管理局亳州市民政局亳州市财政局亳州市扶贫局关于组织开展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谯城实际制定本方案。

冬春救助方案(通用20篇)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社会互助、灾民自救”原则;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三)坚持“重点救助、分类救助、无偿救助”原则;

(四)坚持救助资金“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原则。

二、冬春救助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冬春救助工作精神,坚持冬春救助工作原则,严格执行冬春救助规程,完善冬春救助措施,明确工作责任,合理确定救助时限、救助标准、救助范围和需救助对象,建立受灾困难群众冬春助台账,规范管理使用款灾资金,及时、有效开展冬春救助,确保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三、冬春救助时限和标准

(一)根据国家规定,冬春救助时限自20xx年12月1日到20xx年5月31日,时间6个月。

(二)冬春救助标准。

严格执行“重点救助、分类救助”原则,在调查摸排基础上,严格界定一般救助对象和重点救助对象范围,对重点救助对象给予政策和资金上的照顾,原则上一般救助对象救助标准不低于300元/户;重点教助对象救助标准不低于500元/户,最高不超过1000元。

四、冬春救助范围及重点救助对象

(一)救助范围:20xx年因灾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

(二)重点救助对象:因灾绝收户;因灾倒房户;因灾造成生活因难低保户、分散供养五保户残病家庭及建档立卡贫困户。针对重点救助对象要落实分户施策、精准救助。

五、冬春救助工作实施步骤

(一)全面开展困难群众冬春救助摸底排查,准确把握冬春需救助实情(9月15日-9月22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认真贯彻冬春救助工作精神,加强冬春救助工作领导、落实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措施,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队伍,深入到村、到户,对本辖区因灾造成生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救助人口、数量、需救助口粮、衣被及自救能力等方面情况开展“拉网式”摸底排查,建立需救助人口台账,准确掌握需救助基本情况,为冬春救助工作打好基础。

(二)全面完成困难群众需救助对象建档造册工作,建立冬春需救助人口台账(9月22日-12月20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执行救灾资金管理使用原则,贯彻落实救灾资金使用“户申请、村评议、乡镇(街道)核实、区审批”规程,认真摸排、掌握实性、全面评议、健全救助对象档案,规范编制救助对象台账(格式见附表),于12月20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同时报送区应急局救灾减灾股

(三)全面实施冬春救助(20xx年12月20日-20xx年2月6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调查摸底,掌握实情,建立台账的基础上,规范填报《冬春救助资金统计表》,形成自然灾评估报告和冬春救助资金申请报告,报送区应急局救灾减灾办,救灾减灾办对上报的《统计表》和资金申请报告进行汇总上报领导审核,并结合乡镇(街道)受灾实际及受灾人口数量,合理确定冬春救灾资金指标。区应急部门在接到上级冬春助资金后,商请财政部门5个工作日内通过“农补一卡通”及时发放到户。

六、冬春救助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冬春救助工作是救灾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民生保障兜底工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切实加强冬春救助工作的领导,周密安排部署,把冬春救助工作抓实、抓细、抓好,做到精准救助,确保救助实效。

(二)严格把控救助资金使用范围。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贯彻落实救助资金管理使用原则,把控使用范围,严禁救灾资金用于临时救助,用于化解信访矛盾;严禁优亲厚友,平均发放,确保专款专用,公平公正

(三)严格救助规程。

冬春救助资金使用要严格执行“户申请、村评议、乡镇(街道)核实,区审批”规程和“三榜公示”制度。受灾困难群众申请政府冬春救助资金,要以户为单位向村(居)民委员会提交救助申请,村(居)民委员会接到村(居)民申请,要组织召开村(居)民大会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对申请对象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在拟补助的'对象居住的自然村、社区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10日,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将拟救助对象报乡镇(街道)核实。乡镇(街道)接到所辖区村(居)民委员会报送材料后组织人员对报审对象逐户进行核实,并将核实后符合救助条件对象,在申请对象所在自然村进行公示10日,公示无异议,上报区应急管理部门审批,区应急部门审批结果应在申请对象所在自然村公示10日,冬春救助工作流程应保存工作资料备查。

(四)把握序时进度。

冬春救助工作具有很强的实效性,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把握好救助工作序时进度,按《方案》规定时间节点,按时报送相关材料。迟报将影响全区冬春救助工作进度,影响受灾困难群众的生活,给社会稳定带来不稳定因素。应切实引起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顾大局、讲效率、求实效,扎实推进冬春救助工作按时完成任务。

(五)严明工作纪律,压实工作职责。

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要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廉政工作制度,切实担负冬春救助工作廉政职责,加强监督。要严明工作纪律,压实工作职责,跟踪问效,坚决杜绝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强化责任追究,对违纪、违规行为要从重、从快、从严给予相关责任人政纪处分;对违法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冬春救助方案 篇2

为扎实做好20xx—20xx年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昆明市财政局下达了20xx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根据民政部印发的《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民发〔20xx〕118号)、《云南省应急管理厅、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衔接配合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工作程序规范、救助对象精准、救助措施及时”的总要求,确保所有因灾生活困难对象得到相应救助,切实帮助群众度过生活难关,维护社会稳定。

二、救助原则

(一)确保生活,统筹兼顾。保障基本生活需要,兼顾衣被、取暖、住屋、就医、就学等其他实际困难,确保受灾困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能取暖、有房住,基本生活不出问题。

(二)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坚持“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对需救助人员按因灾造成住屋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致伤致残等情况实行分类排队,优先考虑重灾户和受灾的低保户、散居五保户、残疾人家庭、困难优抚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做到分户施策,实施精准救助。

(三)严格程序,规范透明。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冬春需救助现金发放对象,冬春需救助对象和拟救助金额要进行公示,做到救助公开、公平、公正。

(四)加强监管,注重实效。坚持“专款专用、无偿使用、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冬春救助资金使用管理。严禁优亲厚友、平均发放,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救灾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

三、救助范围

因灾造成冬春期间家庭生活困难,需要给予基本生活救助的受灾困难群众。对重灾户和受灾的低保户、散居五保户、残疾人家庭、困难优抚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特殊困难人员给予重点救助。领取过20xx—20xx年冬春救灾物资救助的一般贫困户,原则上不再给予资金救助,但未领取过救灾物资的其他家庭需救助人员,可以追加资金救助。

四、救助标准

(一)人均救助标准原则上不低于130元。

(二)实施分类救助、重点救助。根据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等因素,进行分类救助、因户施策。一般受灾困难户按人均130元救助,受灾重点困难户按人均130—530元救助。

五、冬春救助资金管理

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民政部印发的`《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云南省应急管理厅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衔接配合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等要求,规范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及时拨付和发放。严禁优亲厚友、平均发放,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救灾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拨付资金应通过“一卡(折)通”发放到户,于20xx年4月15日前全部发放完毕。

六、工作步骤

(一)开展冬春救助资金发放需求调查,全面摸清救助底数(3月1日至3月7日)。

各乡镇(街道)要迅速组织专门人员深入村组,走进受灾农户家中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对照《石林县20xx—20xx年冬春救灾资金发放登记表》(附件2),认真做好摸底工作,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要详细调查了解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以及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需求,自村到镇逐级建立相关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象准。县应急管理局将视情组织专门人员深入乡镇、村组进行实地抽查摸底。

各乡镇(街道)要规范填报《石林县冬春救灾资金发放登记表》《石林县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灾资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连同各乡镇(街道)冬春救助所需资金请示、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工作实施方案于20xx年3月10日前报县应急管理局,并确保上报的资金请示与统计表相关数据一致。县应急管理局汇总、调查后,审批实施。

(二)严格救助程序,实施精准救助(3月8日至4月15日)。

1.全县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实施标准。严格执行市级冬春救助指导标准:口粮救助人均不低于130元,衣被和取暖救助人均不低于220元,其他救助人均不低于180元(一般受灾困难户按人均130元救助;受灾重点困难户按人均130—530元幅度实施救助,可以单项实施,也可以二项或三项合并救助,但最高人均不超过530元)。

2.及时分配下拨冬春救助资金。县应急管理局根据20xx年各乡镇(街道)辖区人数、经济状况、受灾情况和20xx年10月上报的冬春需救助人数等情况,与县财政局研究确定下拨冬春救助资金。各乡镇(街道)接收县级下拨资金后,要及时研究制定救灾资金分配详细方案,加快冬春救助资金分配进度,督促各村(社区)抓紧实施冬春救助工作,确保4月15日前将救助资金全部发放到户。

3.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分类救助”的原则,将需救助人员分类排队,对特殊困难人员予以优先考虑,并根据家庭情况,按照上级确定的冬春救助实施标准,制定救助方案,做到分户施策。冬春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应在村组进行公示7天,公示内容包括救助对象户主姓名、家庭需救助人数、救助类别、救助金额及举报联系电话等。

4.及时发放资金,注重救助实效。各乡镇(街道)在接到上级下拨资金后,15个工作日内将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各乡镇(街道)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涉农补贴资金“一卡(折)通”将救助资金打卡到户,并标注与“救灾”有关字样。资金发放工作完成后,各乡镇(街道)应及时将救助相关情况在政务公开网上进行公开。

(三)及时上报相关材料和开展救助情况调查评估。

各乡镇(街道)要向县应急管理局反映救灾资金发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填报《石林县20xx—20xx年冬春救助救灾款物发放统计月报表》(附件4),并配合县应急管理局开展调查、核实、汇总本行政区域内受灾困难人员冬春已救助情况,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际救助效果进行绩效评估。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工作结束后,各乡镇(街道)应及时向县应急管理局报送一套资金发放的完整手续,同时做好接受上级部门的抽查和审计准备工作。

七、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冬春救助是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帮助受灾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维护灾区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一项民生兜底保障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加强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把冬春救助工作作为当前应急管理工作的重点任务抓紧抓好。

(二)抓紧安排部署。各乡镇(街道)要尽快安排部署,切实加强领导,层层分解任务,严格落实责任,按照规定时序推进冬春救助工作规范开展。乡镇(街道)要加强工作统筹,主动调查摸底本行政区域内实际困难户,并积极开展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建立冬春救助工作台账,做好会议讨论研究、民主评议相关记录,认真填写上报相关表格,保存救助申请、公示图片等资料,建立完善救助档案。要积极配合县纪委监委、财政、审计等部门适时开展监督检查,主动公开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县应急管理局将根据各乡镇(街道)工作进展情况,协调有关部门组成指导组赴各乡镇(街道)开展专项指导、检查。

冬春救助方案 篇3

20xx年以来,我镇各村相继发生了低温冷冻、风雹、自然灾害,我镇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全力以赴、多措并举、扎实有效开展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有效维护了受灾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和受灾地区社会安定。为进一步保障好受灾群众今冬明春基本生活,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结合当前巩固脱贫成果、乡村振兴建设的政策要求,最大限度减少因灾致贫、因灾返贫现象,把安排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作为救灾工作的首要任务,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群众自救”的工作方针,遵循以“人民为中心,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的工作原则,采取生产自救、社会互助、政府救济三位一体的救助方式,促使受灾群众的生活困难通过受灾群众自力更生、生产自救和互助互济,以及各级政府帮扶等方式加以解决。

二、工作目标

各村要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县、镇有关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要求,切实做到工作程序规范、救助对象精准、救助措施及时,确保所有因灾生活困难对象得到相应救助,切实帮助群众渡过难关,维护社会稳定。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要以无自救能力和自救能力弱的受灾群众为救助重点,关注因灾返贫致贫户,加强对受灾防贫监测对象的救助,解决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分类别、保重点、分时段实施救助,确保全县冬春救助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三、救助任务

据各村灾情报告统计,截至目前,20xx年我镇共有918人次受灾,各村、组要严格按照已上报的需救助人口名册进行救助,实现已上报的需救助人口全覆盖救助。另各行政村不得自行扩大救助范围,严禁平均分配冬春救助款物。不在已上报的需救助人口的'群众,各村根据近期受灾实际情况,须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研究通过后进行救助。

四、救助时限

20xx年12月1日-20xx年7月31日。

五、救助指导标准

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严格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应急管理厅《河北省自然灾害救灾救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冀财规〔20xx〕13号),《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全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规范管理使用的通知》(冀应急救灾〔20xx〕110号),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规范20xx年度受灾群众应急生活救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承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规范管理的通知》(承市应急救灾〔20xx〕7号)等文件要求,加强救助款物规范管理、发放。各受灾乡镇要结合本地受灾状况,参照本实施方案制定的指导标准,制定本地区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标准,确保各项救助措施落实到人、各项救助款物落实到人。对受自然灾害返贫致贫及防贫监测对象的救助,要根据实际情况精准确定救助类别,保障其基本生活。

各村要根据受灾群众因灾损失情况和家庭自救能力,对已经申请救助的受灾户按照每户600元、450元、3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生活救助,对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受灾户可以按照一户一评议原则,按照更高标准给予生活救助。

六、救助资金及物资分配计划

自治县应急管理局根据我镇受灾情况,分配到我镇救助资金38.5万元,救助物资米、面、粮油各170份。经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按照全镇十个行政村户数及20xx年以来各村上报的因低温冷冻、风雹、洪涝、等自然灾害受灾群众户数制定救助资金及物资分配计划表(附件一)。

七、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是救灾工作的重要环节,关系到救灾工作的成效。各行政村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规定,规范工作程序、明确纪律要求、建立责任制度,从核准救助对象、合理确定救助标准、制定科学救助方案入手,扎实有效开展工作。

(二)严格程序、规范透明。各行政村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的程序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冬春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物资要进行公示,切实做到救助公开、公平、公正。要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分类救助”的原则,将需救助人员分类排队,对特殊困难人员予以优先考虑。要精准统计受灾人数,掌握不同人员在口粮、饮水、衣被、取暖以及医疗方面存在的困难,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做到有救助台账、救助花名册、救助申请、公示图片等资料。

(三)加强监管、注重实效。在冬春生活救助资金发放过程中要始终坚持“专款专用、无偿使用,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冬春救助资金使用管理,严禁优亲厚友、平均发放、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冬春救助资金和粮油衣被等物资必须于春节前发放到户。

(四)完善档案、及时反馈。各行政村要将冬春救助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已救助人口一览表》于1月24日前报送乡应急办公室,同时各行政村要将各户救助申请表、“村评、乡审”等材料组卷归档,并上报乡应急办一份,以备检查。

冬春救助方案 篇4

在寒冬季节即将来临之际,为维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存权益,切实保障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及时得到有效救助服务,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既是一项重要的社会救助工作,也是一项重要的社会管理工作。各区(市、县)政府和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到专项救助行动的重要意义,把困难群众的冷暖安危放在心上,切实维护社会安全和谐稳定,确保救助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与分块救助的原则,整合资源,科学调配救助管理力量,加强区(市、县)、乡镇(社区)、村(居)三级联动,协调部门互动,开展街头巡查和流动救助,为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受助人员在全国救助寻亲网发布寻亲公告、做好相关人员DNA数据采集和被拐人员的调查、取证,及时通过救助寻亲网、今日头条、广播、电视、报纸等寻亲渠道在更大范围内帮助滞留人员寻找家人。对在站超过三个月的受助人员进行妥善安置,为符合落户条件的受助人员落实户籍。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做好“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确保我市流浪乞讨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特别是流浪未成年人的生命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确保不发生流浪乞讨人员因冻、饿致伤、致死事件,确保农村留守儿童的'基本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三、行动时间安排

20xx年11月26至20xx年3月10日,每天集中行动时间为14:00—22:00,如遇极端严寒等特殊情况或重大活动需加强巡查力度则另行安排。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贵阳市“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顺利开展,特成立专项巡查救助小组。

组长:刘直(市民政局机关党委书记)

副组长:陈建忠(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负责人)

魏功强(市救助管理站站长)

成员:宋盈吟、王武江、杨维清、魏江、刘寅

领导小组下设专项行动办公室在市救助管理站,具体负责组织统筹协调开展相关工作,魏功强同志兼任专项行动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下设四个工作小组。

1、街面巡查组

负责人:王武江

成员:刘寅、王芳、成长远、孙琳

主要职责:负责开展主动巡查对市中心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火车站、地下通道、公园、广场、桥梁涵洞等重点区域进行定期巡查、劝导救助,遇冰冻雨雪等恶劣天气时全天候开展集中巡查救助,积极劝导、引导街头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接受救助,对不愿接受入站救助的,发放棉衣、棉被、水等物资。

2、后勤保障组

负责人:杨维清

成员:冯明亮、徐学清、张少俞

主要职责:

1、负责后勤保障物资的采购、保管、发放等工作;

2、保障站内受助人员饮食充足供应、水电及保暖设施设备等的正常运转;

3、做好“寒冬送温暖”期间使用物资和经费统计工作。

3、安全保卫组

负责人:魏江

成员:罗异文、杨荣霞、车稚新

主要职责:

1、安保人员具体负责站内安全巡查、监控视频监视、求助人员安全登记检查、物品保管及护送受助人员到教助区域接受教助工作;

2、值班人员具体负责各自救助区域内受助人员站内管理登记及看护安全巡查;

3、驾驶员具体做好车辆保养、安全行驶及出行保障工作;

4、做好“寒冬送温暖”专项教助行动期间车辆运转使用统计汇总工作。

4、宣传报道组

负责人:刘寅

成员:沈俊、桂琦、王美丽

主要职责:

1、做好宣传报道,通过电视、报纸、网络、微信、官网等多种形式,对“寒冬送温暖”专项行动进展、成效做好宣传报道;

2、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形成“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工作简报;

3、做好“寒冬送温暖”专项教助行动工作总结上报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街头救助巡查范围

联合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可能露宿的在建工地、城乡结合部、城市主干道、车站、机场、广场、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下通道、公园、三星级以上宾馆周边、繁华街道以及风景旅游区、重要公共和涉外活动场所、交通要道、窗口等地段进行巡查、劝导、搜救。

(二)实施救助内容

1、对在街头流浪乞讨的成年人主要以劝导为主,宣传梳导为辅,引导其进站接受救助。

2、对在街头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街头危重病人、精神病人等特殊群体,主要以保护性救助为主,带回救助站接受救助。

3、对已基本丧失生活自理的流浪乞讨者以保护性救助为主,带回市救助站接受救助。

4、对街头露宿的农民工以解决临时寄宿为主,坚持街头疏导为辅,对于劝导无效,不愿接受救助的农民工,可发放棉衣、棉被和干粮,确保露宿街头的农民工不受冻、不挨饿。

5、做好流浪乞讨人员返乡护送工作,对无法查清其本人或亲属所在单位、户口所在地、住所地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供养或安置。

6、各区(市、县)救助站点要不断改善救助服务条件,配齐配强工作队伍,救助经费和物资要及时足额落实到位,认真贯彻执行民政部有关规定;市救助管理站要坚持并落实24小时服务接待制、首接负责制,对救助人员和电话要热情对待,及时办理。要严格实行领导带班制和值班巡查制度,重点做好夜间巡查和值班记录。要完善监控设备并保证正常运行,保全工作记录、档案等资料,加强精细化、标准化管理,切实提高救助管理和服务水平。要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开展站内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对所有救助专用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对站内消防设施设备、用电线路、电气设备、煤气管道等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坚决杜绝火灾、食物中毒、救助对象死伤等恶性事故发生,确保“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全面落实。

(三)积极引导,创新救助机制

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各区(市、县)民政局联合乡镇(社区)、村(居)通过提供服务场地、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动员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和志愿者团队参与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主动救助。要健全救助服务网络,通过覆盖城乡的乡镇(社区)、村(居)、救助服务站点做好主动报告、引导护送和应急救助工作。要广泛发动社区信息员、环卫工人、公交出租司机、夜间保安人员等热心群众和志愿者提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线索,建立救助信息员队伍,鼓励其做好报告、引导和应急服务。

六、工作要求

(一)加大新闻媒体宣传力度

要通过报纸、网络、社区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救助管理政策法规和严寒季节救助服务途径,要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做好舆论引导并妥善处置关注的热点问题,为专项救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救助热线电话:881711;贵惠路农民工寄宿中心:859421。

(二)继续加强信息工作

做好救助数据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报送,各区(市、县)民政局确保每周一上午12:00前将上周救助工作情况以电子档形式报送贵阳市“寒冬送温暖”专项行动救助小组。

(三)严明工作纪律

为确保行动迅速、精准、高效、有序实施,对《实施方案》执行不力的,责任分工不明的,对象摸排不准的,资金使用不当的,物资发放失误的,严肃追究责任,并及时通报各区(市、县)和相关职能部门履职情况,确保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每一位困难群众手中。

冬春救助方案 篇5

为扎实做好我镇20xx-20__年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工作程序规范、救助对象精准、救助措施及时”的总要求,确保所有因灾生活困难对象得到相应救助,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二、救助原则

要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对各类冬春救助对象实行分类排队,加大救助力度,做到分户施策,实施精准救助。

三、救助范围

因灾造成冬春期间家庭生活困难,需要给予基本生活救助的受灾困难群众。对倒房重建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受灾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家庭、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困难军烈属家庭等特殊人群给予重点救助。

四、救助款物的管理

(一)冬春救助标准

1.提高人均救助标准。全镇救助标准原则上每户不低于300元,且人均不低于90元。

2.实施分类救助、重点救助。根据受灾困难家庭情况,进行分类排队、因户施策。救助幅度重点困难户300-1500元/户,一般困难户300-500元/户。

(二)严格救助款物的管理

坚持“专款专用、无偿使用,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冬春救助款物的`使用管理。各村要严格按照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管理实施细则》(皖财建〔20xx〕948号)规定要求,严禁优亲厚友、“吃拿卡要”、平均发放,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救灾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和擅自扩大使用范围,冬春救助款物必须于春节前一次性全部发放到户,确保救助款物安排使用规范、透明、安全、有效。

五、工作步骤

(一)开展救助需求调查,全面摸清底数

行政村要迅速再次组织人员深入村组,走进受灾农户家中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认真做好摸底排查工作,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详细调查了解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以及口粮、衣被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需求,自村到乡镇(经开区)逐级建立相关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象准。镇民政所将视情况组织人员深入村组户进行实地抽查。

(二)严格救助程序,实施精准救助

1.抓紧时间研究分配救助款物。接到镇级下拨款物后,各村要立即召开会议研究制定救灾款物分配方案,督促各村(居)委会抓紧实施冬春救助工作,确保春节前将救助款物全部发放到户。

2.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和拟救助数额。村委要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的工作规程,通过“户报、村评、乡审、镇定”的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地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按照镇冬春救助标准,制定本级救助工作方案。冬春拟救助对象和救助数额,要在村组进行公示不少于10日,公示内容包括救助对象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类型、救助数额及举报电话(乡镇)等。

3.及时发放款物,注重救助实效。镇财政所接到村上报人员审定名单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涉农补贴资金“一卡(折)通”将救助资金打卡到户,并标注与“救灾”有关字样。资金发放工作完成后,镇党政办及时将救助相关情况在镇政务公开网上进行公开。

六、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冬春救助是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帮助受灾困难群众温暖过冬、安全过节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一项民生兜底保障工作。各村委会要加强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把冬春救助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任务抓紧抓好。

(二)抓紧安排部署

各村委会要立即安排部署,严格落实责任,按照规定时序推进冬春救助工作规范开展,确保取得实效。

(三)强化监督检查

各行政村要建立冬春救助工作台账,认真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台账等相关表格,保存救助申请、评议、公示图片等资料,建立完善救助档案。要积极配合本镇财政、监委、审计等部门适时开展监督检查,主动公开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

镇纪委将根据各村工作进展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督导。

冬春救助方案 篇6

根据《施秉县应急局关于印发的函》(施应急函〔20xx〕4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工作程序规范、救助对象精准、救助措施及时”的总体要求,确保所有因灾生活困难对象得到相应救助,切实帮助群众渡过难关,维护社会稳定。

二、救助原则

(一)确保生活,统筹兼顾。保障基本生活需要,兼顾衣被、取暖、住屋、就医、就学等其他实际困难,确保受灾困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能取暖、有房住,基本生活不出问题。

(二)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坚持“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对需救助人员按因灾造成住屋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致伤致残、致贫返贫等情况实行分类排队,优先考虑因灾倒房重建户、因灾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灾致贫返贫户和受灾低保对象、因灾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做到分户施策,实施精准救助。

(三)严格程序、规范透明。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冬春需救助对象和拟救助金额要进行公示,做到救助公开、公平、公正。

(四)加强监管、注重实效。坚持“专款专用、无偿使用,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冬春救助资金使用管理。严禁优亲厚友、平均发放,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救灾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冬春救助资金必须于春节前发放到户。

三、救助范围

20xx年年初以来遭受过自然灾害造成冬春期间家庭生活困难,需要给予基本生活救助的受灾困难群众。对倒房重建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因灾致贫返贫户和受灾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给予重点救助。

四、救助资金管理

(一)严格资金管理。严禁优亲厚友、平均发放,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救灾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拨付资金应通过“一卡(折)通”发放到户,必须春节前全部发放完毕。

(二)冬春救助标准。按照《贵州省自然灾害受灾人员救助服务标准》,按口粮补助每人150元测算分配冬春救助补助资金。

五、工作步骤

(一)入户调查阶段。20xx年1月7日至20xx年1月14日,由安监站在前期调查上报数据的基础上,再次深入村、组,走进受灾农户家中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再次核实确认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认真开展核实统计,确保不落一户、不漏一人。要详细调查了解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以及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需求,建立相关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象准。

(二)确定救助对象阶段。20xx年1月15日至1月19日,各村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即: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小组提名)、村民(社区)委员会民主评议、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应急局审批)的程序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分类救助”的原则,将需救助人员分类排队,对特殊困难人员予以优先考虑,并根据家庭情况,按照县冬春救助实施标准,制定救助方案,做到分户施策。冬春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应在村组进行公示5天,公示内容包括救助对象户主姓名、家庭救助人数、救助类别、救助金额及举报联系电话等,收集好需现金救助人员(信用社)存折账号(一折通),建立救助台账。

(三)实施救助阶段。20xx年1月20日前,将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的冬春救助人员名单报县应急局,并在1月25日前由镇财政所通过农村信用社“一卡(折)通”将救助资金打款到户,并标注与“冬春救助”有关字样。

六、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冬春救助是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帮助受灾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维护灾区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一项民生保障工作。各村要加强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把冬春救助工作作为当前应急管理工作的重点任务抓紧抓好。

(二)抓紧安排部署。各村要尽快安排部署,切实加强领导,层层分解任务,严格落实责任,按照规定时序推进冬春救助工作规范开展。各村要主动调查摸底本行政区域内实际受灾困难户,并积极开展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冬春救助方案 篇7

20xx年度以来,我镇先后遭遇了洪涝、干旱等不同程度自然灾害,给农业生产和人民群众生活带来了一定影响,部分群众生产生活困难。为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确保受灾群众顺利过冬,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工作理念,坚持救灾工作方针,以妥善安排好受灾群众生活为中心,切实加强领导,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力度,层层落实救灾工作责任制,使冬春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确保灾民生活稳定,安全温暖过冬。

二、救助原则

(一)确保生活,统筹兼顾

保障基本生活需要,兼顾衣被、取暖、住屋等其他实际困难,确保受灾困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能取暖、有房住,基本生活不出问题。

(二)分类救助、重点救助

坚持“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对需救助人员按因灾造成住屋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致伤致残等情况实行分类排队,要优先做好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以及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等受灾人员的'救助,做到分户施策,实施精准救助。

(三)严格程序、规范透明

各村(居)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冬春需救助对象和拟救助金额、实物要进行公示,做到救助公开、公平、公正。

(四)加强监管、注重实效

坚持“专款专用、无偿使用,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冬春救助资金使用管理。严禁优亲厚友、平均发放,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救灾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冬春救助资金必须及时发放到户。

三、救助范围

针对今年以来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影响,因灾造成冬春期间家庭生活困难,需要给予基本生活救助的受灾困难群众。对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以及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等受灾人员给予重点救助。

四、救助资金管理

突出重点人群、重点对象,进一步摸清救助对象,根据受灾人员类型,分类整理台账,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救助口粮、衣被和取暖按照救助标准折算成资金,以发放资金形式救助,各类救助资金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原则统筹使用;资金到位时,及时根据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不得平均发放,严禁资金截留挪用、发放迟缓或沉淀不用,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冬春救助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或平衡预算。

五、工作步骤

(一)开展救助需求调查,全面摸清底数

各村(居)要迅速组织专门人员深入村组,走进受灾农户家中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对照《颍上县20xx-20xx年度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认真做好摸底工作,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要详细调查了解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以及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需求,建立相关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象准。镇政府将视情组织专门人员深入各村(社区)进行实地抽查。

(二)严格救助程序,实施精准救助

1、实施分类救助、重点救助。根据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等因素,进行分类排队、因户施策。一类对象为受灾人员中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以及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等因灾唯一住屋倒塌、粮食作物严重减收、因大病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或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等特殊困难群体,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二类对象为因灾唯一住屋损坏、农作物减收、家庭成员出现较大伤病,造成生活比较困难的家庭;三类对象为因灾部分缺粮或部分缺衣被,家庭生活一般困难的家庭。(1)提高人均救助标准。全县救助标准原则上每户不低于300元,且人均不低于90元。(2)实施分类救助、重点救助。根据受灾困难家庭情况,进行分类排队、因户施策。因特殊情况超幅度进行救助的,村级写出证明,加章后上报镇民政所。

2、及时分配下拨救助资金。接到镇救灾资金分配方案后,各村(居)委会抓紧实施冬春救助工作,按时将救助资金全部发放到户。

3、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和拟救助金额。各村(居)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分类救助”的原则,将需救助人员分类排队,对特殊困难人员予以优先考虑,并根据家庭情况,按照县冬春救助实施标准,根据镇救助方案,做到分户施策。冬春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应在村组显要位置进行公示10天,公示内容包括救助对象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类型、家庭人口、家庭住址、救助金额、公示起止日期及举报联系电话等。

六、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冬春救助是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帮助受灾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维护灾区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一项民生兜底保障工作。各村(社区)要加强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把冬春救助工作作为当前应急管理工作的重点任务抓紧抓好。

(二)抓紧安排部署

各村(居)要尽快安排部署,严格落实责任,按照规定时序推进冬春救助工作规范开展。加强工作统筹,主动调查摸排、核实本行政区域内实际困难户,并积极开展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三)强化监督检查

各村(居)要建立冬春救助工作台账,认真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等相关表格,保存救助申请、公示图片等资料,建立完善救助档案。要积极配合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适时开展监督检查,主动公开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

(四)材料归档要求

1、需救助户个人申请书由各村委会按户归档。

2、村级民主评议记录复印件(盖村委会公章)报镇备案,原件留村存档;公示相片一式3份,村自留1份,上报乡镇2份;村级《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已救助)一式3份,村自留1份,上报乡镇2份,《冬春救助花名册》,一式2份,村自留1份,上报乡镇1份、

3、村(居)冬春救助会议记录、公示照片、《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已救助)、《冬春救助花名册》于20xx年1月14日前上报镇民政所。后三项纸质版(盖章)和电子版一并上报。

六十铺镇政府将根据各村(居)工作进展情况,协调有关部门组成指导组赴各村(居)开展专项指导。

冬春救助方案 篇8

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保障流浪乞讨人员平安过冬、温暖过年。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通知》(黔党办发〔20xx〕10号)精神,按照省、市关于“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以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生命安全为出发点,不断完善救助管理工作体系,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的联动机制,确保流浪乞讨人员及时得到救助,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二、组织领导

成立花溪区“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民政局,由区民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领导小组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拟订专项救助行动实施方案,推动部门协作联动,督查、检查专项救助行动工作的落实,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工作目标

以民政救助管理机构(站点)为平台,以公安、综合行政执法、各乡(镇、街道)及所属村(社区)为支点,以背街小巷、路桥涵洞、车站码头、城乡结合部等区域为重点,以陷入困境、居无定所、流落街头的`生活无着人员及露宿街头务工人员为目标,分时段(极寒恶劣天气时全天候)深入开展集中巡查救助,及时为受困群众排忧解难,确保流浪乞讨人员安全过冬、温暖过冬,坚决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的事件发生。

四、行动时间

20xx年12月1日起至20__年4月30日

五、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主动发现机制,及时发现及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编密织牢流浪乞讨人员排查发现工作网络,确保覆盖到所有社区、村寨和所有流浪乞讨人员滞留点。一是加强街面巡查。区民政、公安、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要密切关注冬季天气变化,实时调整完善街面巡查方案,细化巡查路线、巡查内容、巡查措施、巡查责任,强化巡查衔接,增强巡查合力,确保巡查效果;区公安、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切实履行街面巡查职责,扩大巡查频率和覆盖范围,紧盯夜间低温时段,紧盯桥梁涵洞、废弃房屋、地下通道、车站等重点区域,全面深入开展巡查排查,确保不落下一个流浪乞讨人员,不出现一个救助盲区。二是整合巡查力量。各乡(镇、街道)要积极组织辖区村(社区)工作人员、驻村干部、网格员认真开展巡查排查,广泛动员环卫工人、公交出租车司机、夜间安保人员等热心群众和志愿者提供流浪乞讨人员求助线索,一旦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第一时间报告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三是畅通发现报告和求助渠道。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完善救助引导标识牌的布局和功能,救助引导标识牌要注明求助电话、求助方式、具体位置等,方便流浪乞讨人员前来求助,利于热心公益的群众引导帮助。区民政、区公安、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要严格实行领导带班和值班巡查制度,保持救助热线24小时畅通,保证24小时接待求助人员并迅速妥善处置,并充分利用本地各种公共LED显示屏等载体公布救助热线,提高群众知晓率。

(二)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快速妥善处置受助人员。一是完善应急预案。各乡(镇、街道)要针对寒冬季节气候变化特点,认真分析往年寒冬季节人口流动特点和救助服务经验,细化应急处置措施,规范应急处置流程,全面提高应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的能力,及时救助陷入困境的流浪乞讨人员。二是及时妥善处置流浪乞讨人员。区公安、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民政部门对发现或接到求助线索后,要及时有效处置,对距离较远无法及时赶到现场处置的,要及时指导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热心群众实施应急救助,给求助人提供食物、衣物、医疗等帮助,第一时间救助流浪乞讨人员,确保他们不因受冻、挨饿等因素出现意外。公安、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告知、劝说、引导其到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人员,应护送至救助管理机构并履行书面交接手续;对发现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传染病人、危重病人等特殊流浪乞讨人员,要立即通知急救机构、精神病医院,及时送医救治,并通知属地民政部门到医疗机构进行对象甄别;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醉酒人员,公安机关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医疗机构要第一时间进行救治,经甄别属于救助对象的,民政部门或救助管理机构要及时安排救助,并配合医疗机构做好医治工作,及时核实和结算医疗费用。三是坚持加强疫情防控。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会同卫生健康部门,毫不松懈抓紧抓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和疫苗接种,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坚决守牢“零感染”底线。

(三)强化身份查询和寻亲,及时安置滞留人员。一是快速查询身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街道)要联合公安部门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进行人脸识别、体貌特征和指纹比对,快速查询身份。通过快速查询确认身份的受助人员,及时联系其亲属,协调接送返乡回归家庭。二是妥善安置滞留人员。各乡(镇、街道)对于确实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流浪乞讨人员,会同公安部门及时送往贵阳市救助管理站、贵阳市精神病院等公办福利机构进行救助,落实安置措施。

(四)加强预防帮扶,强化源头治理。各乡(镇、街道)要根据本辖区已排查出的有流浪乞讨经历和习惯的人员,特别是精神障碍患者、肢体和智力残疾人员、反复流浪乞讨人员等予以重点关注并纳入台账,分析流浪乞讨原因和动机,全面评估流浪乞讨人员的困难和需求。按照分类救助的原则,对生产、生活方面存在困难的,要及时提供有效的救助帮扶。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落实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险等相关政策;对具有劳动能力和智力条件的人员,要会同人社部门开展技能培训、介绍就业等措施;对返乡受助人员的近亲属或其他监护人要教育督促其履行扶养(抚养、赡养)义务,从源头预防流浪乞讨。同时,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做好辖区内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紧紧围绕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弃儿童等重点群体,帮助他们解决在监护缺失、失学辍学、生活困难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防止未成年人外出流浪。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要及时成立流浪乞讨人员专项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紧扣当地实际和行动内容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任务,压实辖乡(镇、街道)、驻村工作队、村(居)两委、网格员等工作责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确保“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加强督促指导,强化工作调度。区流浪乞讨人员专项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加强对本系统“寒冬送温暖”工作的督促指导,实时掌握本系统相应部门“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开展情况,强化工作调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问题,工作中的重大情况和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区流浪乞讨人员专项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调研指导。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微信、微博、公益短信等群众喜闻乐见、行之有效的宣传形式和传播平台,广泛宣传救助管理政策和寒冬救助措施,积极引导群众或流浪乞讨人员主动求助。加强与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互动沟通,通过媒体宣传报道救助管理领域先进事迹、先进人物和寻亲故事,让社会各界知晓救助服务途径和工作成效,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关爱弱势群体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信息报送,提升工作成效。自20xx年12月1日起,区公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街道)每周向区流浪乞讨人员专项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调度表。20__年1月10日、4月1日前区公安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街道)分别将“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推进情况和工作总结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冬春救助方案 篇9

为切实做好20xx—20xx年冬春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妥善解决其生产、生活上的困难,确保受灾困难群众过上一个安乐祥和的新年,根据市应急局部署和要求,经20xx年1月18日晚街道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发放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充分认识开展冬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理念,切实安排好我街道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困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房住、有衣穿,帮助受灾困难群众安全度荒,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冬春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有序开展,街道成立以街道办事处主任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蹲村领导、扶贫工作站、民政所和应急办人员为成员的'冬春受灾困难群众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分片包干,包村干部包到村,村组干部包到户。

三、发放金额、救济对象及救助人数

本次发放金额共计41万元;救济对象为20xx年至20xx年度冬春季度重点受灾户、低保户等困难群众836人。

四、规范程序,严格纪律

严格按照“户报、村评、街道审、市定”工作流程确定救灾对象,及时张榜公示,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发放时要严格实行“资金来源、发放原则、补助对象、救助标准”四公开;严禁平均分配,杜绝优亲厚友和挤占挪用等现象发生。救灾款管理要做到“手续完备、账款相符、专账管理、专人负责”四要求;救助资金要全部采用“一卡通”形式及时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救助资金要及时在瑞昌市民生资金项目大数据监察平台公示。街道办将组织人员对各村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重点督查救助对象掌握是否准确,是否按程序办事,是否张榜公布。对不按规定要求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冬春救助方案 篇10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京山市《关于做好20xx-20xx年度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要求,经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资金分配原则

(一)总体要求

切实保障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对因自然灾害造成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按规定及时给予资金和物资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确保其有饭吃、有衣穿、有临时住所、有干净水喝、有病能及时医治。

(二)资金分配原则

我镇总人口2.5万人,辖8个村、1个街道委员会。20xx年5-8月份的雨涝灾害,造成全镇各村(社区)不同程度受灾。市减灾委员办公室下拨我镇20xx-20xx年今冬明春临时生活救助资金60万元,用于救助我镇因自然灾害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

1.受灾程度。根据各村(社区)20xx-20xx年受灾情况和核灾数据,采取适度倾斜受灾面积大、人口多的村(社区),合理分配救助资金。

2.人口基数。根据各村(社区)人口数量的多少,按照人口比例,科学分配救助资金。

3.特殊困难群众。根据各村(社区)低保、五保、“三留守”人员、贫困户、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众的因灾受损的现实情况予以资金分配。

二、工作目标

于1月15日完成全镇救助资金发放工作。

三、救助对象、标准和程序

(一)救助对象

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对象主要是因当年倒房恢复重建、因灾重大伤病救治、农作物绝收或农产品损失严重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因自然灾害导致无力克服衣、食住、医等临时生活困难的人员,重点救助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人员(含非常住人口)。各村(社区)要严格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综合考虑救助对象受灾情、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和生产自救能力,优先考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户、散居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残疾人家庭等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

(二)救助标准

1.受灾重点户。对于因灾住屋倒塌、农作物严重绝收因灾造成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或重大伤病(符合三个条件之及以上,下同),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特别是因灾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孤儿、低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给子重点救助,按一类标准给子助,按每人不低于410元实施救助。

2.受灾一般户。对于因灾住屋损坏、农作物部分绝收、因灾造成家庭成员出现较大伤病,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按照二类标准给予救助,按每人不低于300元不超过410元实施救助。

3.受灾其他户。对于因灾其他情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各村(社区)可根据受灾群众家庭困难程度等因素,按照三类标准给予救助,按每人不低于150元不超过300元实施救助。

同一区划(村或社区)内同一类救助对象必须同标准,不得出现同类不同标准的情况。

(三)救助程序

各村(社区)要加大灾情核查力度,核定灾情数据,建立灾情核查台账,为受灾人员救助提供详实依据;建立由镇负责统一组织,包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和村(社区)“两委”干部积极配合的`核灾工作机制。在核实灾情的基础上,按照“户报、村评、镇审、市定”的程序进行救助:

1.受灾人员向所在村(社区)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或者由村(社区)民小组向所在村(社区)民委员会提名。

2.村(社区)民委员会组织民主评议小组对申请、提名对象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拟救助对象。

3.村(社区)民委员会将拟救助对象在村(社区)民委员会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七日。

4.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社区)民委员会组织的民主评议确定异议不成立的,由村(社区)民委员会将拟救助对象名单、申请或者提名的材料、民主评议意见及其他有关材料提交镇级审核。

5.镇(街道、区)审核意见和村(社区)民委员会提交的材料一并报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审查批准后及时通知镇(街道、区)组织实施。镇(街道、区)按照市应急管理局审批意见,及时发放救助资金。

四、严肃救灾工作纪律

(一)严格款物管理。各村(社区)要严格执行救灾款物使用管理规定,坚持专项管理,专款专用。救灾资金必须严格实行社会化发放,必须用于解决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困难。发放工作要做到公开、公正、透明,不得优亲厚友或平均发放,救助对象确定、救灾款物发放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强监察力度。各村(社区)要严格落实救助程序,主动向社会公布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情,自觉接受镇纪委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救灾款使用中存在间题,对违纪违规间题,要严肃追责问责;构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做好台账备案。各村(社区)要根据灾害救助需求核查情况,严格救助资金发放程序和原则、切实做好公示、相关会议记录、发放名登记等相关合账的存档工作,科学制定分配方案和分类救助标准,确保冬春救助资金及时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确保救灾款物管理使用公正、公平、公开,阳光运行。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责任。各村(社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受灾人员生活救助工作有序进行。一是要及时制定受灾人员救助方案,确保救灾款物在春节前发放完毕。二是加强灾款物使用管理的监督检工作,确保款物使用规合理。

(二)救助制度衔接。冬春救助工作完成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仍存在困难的,各地要对照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切实做好制度衔接,确保救助工作不断档、不掉线,切实做到救助流程无缝衔接。要切实把党和政府对受灾群众的关心关爱落到实处。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坚决杜绝因救助不到位、不及时等原因导致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的事件发生。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积极通过电子显示屏、公务微信群、村(社区)政务公开栏等渠道,对受灾人员生活救助标准、申请程序、发放方式等政策进行广泛宣传,让群众充分了解灾害救助政策,增强政策知晓率和政府公信力。

冬春救助方案 篇11

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远县20xx-20xx年度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xx〕-57号)、县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20xx-20xx年度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函》(镇应急函〔20xx〕35号)精神,经尚寨土家族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下达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自然灾害救灾资金2.5万元到各村(社区)对受灾困难群众进行救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自然灾害救助资金,按照《贵州省自然灾害受灾人员救助服务标准》规定的补助标准,对全县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因灾造成临时生活困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救助标准为口粮补助每人150元(救助对象为农村受灾困难群众,不含城镇居民)。

二、各村(社区)接此通知后,要及时召开会议安排落实,要以20xx年9月份摸底调查上报的《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台账》为基础,按照保重点的原则,迅速组织人员进组入户对受灾困难群众家庭生活状况进行全面排查,确保不漏户、不漏人,不重复统计。

要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对冬春救助对象按照因灾造成住屋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家庭财产损失、致伤致残等情况实行分类排队,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户等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按照救助资金“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要严肃工作纪律,依纪依法依规管好用好冬春救助资金,各村(社区)要严格把关杜绝虚列家庭人口和以长期外出人员名义套取救助金;坚决防止随意分配和平均发放,不得以支持、鼓励推动工作为目的违规救助,也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特别要防止优亲厚友等冬春救助工作中出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张榜公示后群众有异议的,要及时组织人员复核,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不能纳入救助范围,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三、各村(社区)要严格按照《《贵州省自然灾害受灾人员救助服务标准》要求,按照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小组提名)、村(社区)委员会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应急部门审批(“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精准确定救助对象。对救助资金的发放要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示、公开发放。经村(社区)委员会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村(社区)范围内公示(不少于7天),经公示群众无异议,或民主评议确定异议不成立的,由村(社区)委员会将拟救助对象名单、申请或者提名材料、民主评议(核实)意见、救助对象银行账户等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四、各村(社区)要准确收集救助对象家庭户主身份证和信用社“一卡(折)通”号码填入救助对象花名册,不能出现差错和遗漏,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受灾困难群众手中,并于20xx年1月8日前,将民主评议会议记录复印件、民主评议会议和救助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照片打印件、经公示群众无异议的《村(社区)20xx-20xx年度冬春救助资金发放表》、《20xx-20xx年度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审批表》报乡镇审核。

五、乡镇业务经办部门要指导村(社区)规范填报相关表册,对各村(社区)上报的救助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要将审核通过的各村(社区)上报的救助对象名单录入《乡镇20xx-20xx年度冬春救助资金审核发放公示表》,在乡镇政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不少于3天),经公示群众无异议后规范建立台账,填报《乡(镇)20xx-20xx年度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发放花名册》和《镇远县20xx-20xx年度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审批表》,于20xx年1月13日前报县应急管理局审定。

冬春救助工作完成后,乡镇业务经办部门和各村(社区)要对冬春救助各类表册、会议记录、文件、拍摄的公示照片等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存档、装订、保存备查。

冬春救助方案 篇12

为进一步做好全镇冬春救助工作,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过节,经镇20xx年12月25日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城北镇20xx-20__年冬春救助资金分配方案。

一、基本情况

城北镇今年汛期普降大雨,发生洪涝自然灾害,辖区13个行政村受到不同程度的灾害影响,造成群众生活困难。根据城北镇前期各村上报摸底受灾人口总台账,县应急局下拨城北镇共计22万元,用来解决城北镇冬春期间群众困难生活问题,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结合各村上报镇的冬春救助摸底数,坚持公开、公正、透明原则,城北镇把救助资金全额分配到村。

二、分配原则

根据利减灾办〔20xx〕5号文件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社会互助、灾民自救”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坚持“重点救助、分类救助、无偿救助”原则;坚持救助资金“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原则。

三、分配方案

根据各村前期上报镇的摸底台账为依据,按照县应急局下发的文件要求,重点困难户人均300-500元,每户不超过1500元:一般困难户人均:200-300元,每户不超过1000元;各村资金分配额如下:

镇南社区:11900元、刘染村:8000元、大管社区:5000元、陈营村:7000元、侯寨村:12600元、徐田社区:15000元、翟腰楼村:21900元、刘北社区:20400元、三和村:14400元、陆楼村:12600元、陆店村:14800元、陆小营村:41500元、陆桃园村:34900元。

四、严明纪律

各村(社区)要切实负起冬春救助的'廉政职责,加强监督,杜绝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严禁优亲厚友,否则将进行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冬春救助方案 篇13

今年我镇相继遭受了洪涝、风雹等自然灾害袭击,致使11个村社区共计1605人受灾。根据《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重庆市梁平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梁平区20xx-20xx年度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的通知》(梁平减灾办发〔20xx〕17 号)和重庆市梁平区应急管理局关于下达20xx年受灾群众温暖过冬物资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分配方案:

一、工作原则

做好冬春救助工作,是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也是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的必然要求。按照“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方针,坚持救灾款物“公开、公平、公正”的发放原则,保证重点、分类施救,切实解决受灾群众在冬令和春荒期间遇到的基本生活困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二、救助对象

冬春生活救助是政府对因自然灾害致使冬春期间存在口粮、衣被、饮水、取暖、医疗等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所给予的基本生活救助。含以下四大类:一是本年度因自然灾害住屋倒塌或损坏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二是本年度因自然灾害农经作物绝收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三是本年度因自然灾害伤病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四是本年度因自然灾害其他情况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

三、救助范围

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对各类冬春救助对象实行分类排队,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以及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等受灾人员的救助,并视情况提高救助标准,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确保温暖过冬。

四、分配明细

今年我镇共收到重庆市梁平区应急局下拨的受灾群众温暖过冬救灾物资:冬棉被86床、防寒服33件、棉大衣44件。

冬春救助方案 篇14

为切实做好我镇20xx—20xx年度冬春救助工作,根据《省减灾办省应急厅关于扎实开展冬春救助工作的紧急通知》(黔减办发〔20xx〕9号)、《贵州省应急管理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应急管理部财政部关于组织开展20xx—20xx年度全国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应急〔20xx〕33号)、《六盘水市20xx-20xx年度冬春期间生活救助实施方案》(六盘水应急通〔20xx〕31号)和《盘州市20xx-20xx年度冬春期间生活救助实施方案》(市减灾救灾办通〔20xx〕1号)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乌蒙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20xx—20xx年度全国、全省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对党、对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切实做好我镇20xx—20xx年度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把党中央、国务院对受灾困难群众的关心、关爱、温暖传递到广大受灾群众中,确保受灾群众温暖过冬、安心过节,持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巩固我市脱贫攻坚成果,促进全市和谐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组织领导机构

为确保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有序开展,乌蒙镇人民政府决定成立20xx—20xx年度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社会事务办,丁飞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小娟、黄照婵、王艳为成员,负责抓好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救助的日常工作。

三、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救济、社会互助”及“精准、及时、公正、透明”的原则,按照受灾人员困难类型、救助需求种类和数量、需救助时段进行分类排队,突出救助重点。重点做好受灾人群中的因灾倒房重建或重损维修户、粮食绝收户、低保户、残疾人户、留守儿童家庭等特殊困难受灾群体的救助。

四、救助对象、资金来源、发放时间及方式

(一)救助对象。结合20xx年度自然灾害受灾台账,做好需救助群众的摸底排查、统计和核对工作,做到底数清楚,对象准确,情况明了。进一步了解需救助群众的不同情况,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对救助对象按照因灾造成住屋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家庭财产损失、致伤致残等情况实行分类排队,重点关注倒房重建户、脱贫不稳定户、受灾社会救助对象等特殊人群,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户等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

(二)资金来源。口粮救助为中央和省级配套资金176850元,衣被救助、取暖救助为六盘水市和盘州市级配套资金26950元,乌蒙镇资金分配合计203800元。

(三)发放时间及方式。时间:20xx年1月28日前;发放方式:以现金救助为主,原则上采用“一卡通”方式进行,不具备条件的可发放现金。

五、救助办法及标准

(一)救助办法

各村(居)在前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省、市测算的救助人口为基数,再次组织专门力量逐村、逐户核查,精准确定救助对象,详细建立需救助人口台帐,综合分析救助对象的受灾情况、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和生产自救能力等因素,按照因灾倒塌损坏农房、农作物减产绝收、家庭成员致伤致残、家庭财产损失等不同情况进行详细分类,实施精准救助。按照《贵州省自然灾害受灾人员救助服务标准》(黔应急〔20xx〕25号)、《六盘水市20xx-20xx年度冬春期间生活救助实施方案》(六盘水应急通〔20xx〕31号)和《盘州市20xx-20xx年度冬春期间生活救助实施方案》(市减灾救灾办通〔20xx〕1号)文件要求,冬春救助实行现金救助。冬春救助主要以口粮测算资金并实施救助。

(二)救助标准

口粮救助标准为150元/人、衣被救助标准为250元/人、取暖救助标准为200元/户。

六、救助申请及发放程序

按照“户报、村评(核)、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发放救助资金。

(一)户报。受灾人员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或由村(居)民小组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名。

(二)村评(核)。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对申请、提名对象民主评议(核实)后确定拟救助对象,并在村居民委员会公示不少于7个自然日。经公示无异议,或民主评议确定异议不成立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将拟救助对象名单、申请或者提名材料、民主评议(核实)意见、救助对象银行账户等材料报乌蒙镇社会事务办。

(三)乡审。经乌蒙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上报材料后,制定救助对象花名册并公示不少于3个自然日。经公示无异议,将审核意见和村(居)民委员会提交材料报县级应急部门。要按照“户报、村评、乡审”程序确定救助对象,严格按照“三榜公示”的`要求进行公示,坚决杜绝暗箱操作,真正实现救助公平、公正、公开。

一榜公示的材料:冬春因灾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台账(附件1),公示7天;

二榜公示的材料:冬春因灾需救助调查审批表(二榜公示)(附件2),公示7天;

三榜公示的材料:冬春因灾救助发放花名册(附件3)、金融部门打款回执单,二者选一即可,公示7天。

注:三榜公示缺一不可,金融部门打款回执单必须加盖金融部门的公章。

(四)县定。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核确定后,由县级财政部门将资金划拨到各乡(镇、街道),乡(镇、街道)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户到人。发放过程中必须按照救灾工作“四公开一监督”(政策、对象、标准、数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的要求,把冬春救助纳入政务(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重要内容进行公开。

七、工作要求

(一)各村(居)要成立冬春救助工作小组,结合本小组实际,分组逐户调查,严格按救助程序开展救助,确保在冬令春荒期间受灾群众生活不出现困难。严禁优亲厚友,平均分配。

(二)各村(居)于20xx年1月18日前将相关纸质资料报送乌蒙镇社会事务办。

冬春救助方案 篇15

一、指导思想

充分认识开展冬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切实安排好我县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解决好困难群众在口粮、衣被、取暖方面存在的困难,确保受灾群众温暖、安全过冬过节,防止贫困户因灾致贫返贫,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冬春救助工作要围绕“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为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妥善安排好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救助。

三、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为20xx年因受自然灾害造成冬春期间需口粮、衣被、取暖及其他生活救助的困难群众。各乡(镇、街道)要结合以往冬春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优先考虑因灾住屋受损户、因灾致贫返贫监测户、受灾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受灾生活困难低保户、受灾散居孤儿、受灾留守老人、受灾留守儿童及受灾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

四、救助程序

救助资金、物资要严格按照“户报(或小组提名)、村级评议、乡(镇、街道)审核、县定”的原则,严格程序、坚守原则、核实准,保证公开、公正、公平。

(一)户报(或小组提名)受灾人员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或由村(居)民小组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名

(二)民主评议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会议确定救助对象并张榜公示不少于7个自然日。经公示无异议,由村(居)民委员会将拟救助对象名单、申请或者提名材料、民主评议(核实)意见、救助对象银行账户等材料报乡(镇、街道)审核。

(三)乡(镇、街道)审核公示乡(镇、街道)通过审核上报材料后,制定救助对象花名册并公示不少于3个自然日。经公示无异议,将审核意见和村(居)民委员会提交的资料报县减灾办。

(四)县级审批县减灾办审核确定后通过“一卡(折)通”发放到人到户。

五、冬春救助标准

(一)基本生活口粮救助标准。口粮救助标准原则上不低于150元/人。

(二)基本生活物资救助标准。衣物救助标准原则上每人1件棉衣、每户1—2床棉被。

(三)基本生活取暖救助。原则上每户取暖救助200元。

根据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等因素,进行分类排队、因户施策救助。

六、救助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摸底调查

时间:20xx年9月10日至15日

村(居)组织人员进行入户摸底排查,详细调查了解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及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的困难和需求。

第二阶段:严格落实救助程序,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

时间:20xx年9月16日至30日

各乡(镇、街道)严格按照“户报(或小组提名)、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分类救助”的原则,将需救助人员分类排队,对特殊困难人员予以优先考虑,并根据家庭情况,按照县冬春救助实施标准,进行救助。乡镇、村(居)要对冬春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严格把关,要在乡、村两级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之后,规范准确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一览表(附件1)和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附件2),于20xx年9月30日前报县减灾办。

第三阶段:确定冬春救助物资,合理分配

时间:20xx年12月1日至31日

1、救助方式冬春救助采用实物救助和现金救助两种方式。需要采用实物救助的,由县减灾办按照招投标和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采购救助。需要资金救助的,县减灾办根据上级下拨和本级筹集的'冬春救助资金总量,结合需救助情况、分类排队情况、自救能力等因素,合理分配救助资金。乡镇接到分配资金和物资后,及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督促村级开展冬春救助物资分配。

2、发放方式发放资金救助的,冬春救助资金通过“一卡(折)通”方式发放;发放实物救助的,通过农户签领方式发到救助对象手中,发放对象要在相关表册签字确认,建立管理台账。

第三阶段:总结上报阶段

时间:20xx年1月1日至15日

各乡(镇、街道)要在救灾款物发放完毕以后,将乡、村两级救助程序相关会议记录、发放台账、公示情况等资料报县减灾办。

第四阶段:开展救助情况调查评估

时间:20xx年3月-5月

县减灾办着手调查、核实、汇总本行政区域内受灾困难人员冬春已救助情况,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实际救助效果进行绩效评估。

七、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冬春救助是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乡镇要尽快安排部署,切实加强领导,层层分解任务,严格落实责任,按照规定时序推进冬春救助工作规范开展。党委、政府要加强工作统筹,主动调查摸底本行政区域内实际困难户,并积极开展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县减灾办将根据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开展指导。

(二)健全档案管理工作。按照“逐级履行手续、层层落实档案”的要求,乡(镇、街道)要建立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一览表,制定受灾群众救助花名册,切实把好“三关”,即村民主评议关、张榜公布关、救灾款物发放关,确保救灾款物及时足额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三)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县减灾委各成员单位要广泛宣传灾区群众自力更生、生产自救的情况,广泛宣传冬春救助政策,广泛宣传冬春救助工作进展和社会参与情况。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及时研究解决媒体反映的有关问题,为冬春救助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县减灾办将协调有关单位加强对冬春救助工作的监督检查,狠抓程序到位、资料归档等关键环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群众满意。同时,加强对救灾款物发放工作的监督审计,确保受灾群众救助工作及时、高效、规范,杜绝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

冬春救助方案 篇16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下达20xx年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冬春救助)的通知》(皖财资环〔20xx〕1366号)和怀远县20xx年度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助)实施方案(怀减救办〔20xx〕1号)文件通知,分配我镇自然灾害救灾(冬春救助)资金16万元;同时下拨我镇省级冬春救助物资:棉被20床、毛毯30床、棉衣裤30套。经研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严格救助程序,实施精准救助

(一)救助原则

1.坚持自力更生为主,政府救助为辅的原则。

2.互助互济、社会捐助和对口帮扶的原则。

3.突出重点,分类施救的原则。

4.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二)救助范围。因灾造成冬春口粮、衣被、住屋、就医、取暖等方面存在生活困难,需要政府给予救助的受灾困难群众,特别要优先做好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以及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等受灾人员的救助。同时,要加强与民政救助资金的衔接,统筹做好特殊困难人群的救助。

(三)资金救助标准。全镇人均救助标准原则上不低于270元;根据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等因素,进行分类排队、因户施策。资金救助幅度:一般困难户人均200-300元,重点困难户人均300-600元,因特殊情况超幅度进行救助的,应履行单独审批手续,由镇政府和县应急局审批。

(四)救助程序

1.受灾群众本人申请或者村民小组提名。

2.各村组织村民代表会议或民主评议小组进行评议,确定拟救助对象。

3.镇政府对各村提出的拟救助对象名单、申请材料、民主评议意见进行审核;并按照不低于拟救助对象10%的比例进行抽样核查;

4.各村利用政务公开栏,公开公示补助项目、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补助金额和物资;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咨询和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后,建立救助台账,在规定时限内将冬春救助资金和物资发放花名册报镇应急办审核。

5.镇应急办、民政办对各村报送的救助对象信息、资金和物资发放数据等进行审核;将审核确定的冬春救助资金发放花名册和汇总表报县财政局。

6.县财政局复核后办理支付,通过涉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发放至需救助群众手中。

7.镇应急办在资金和物资发放后,及时整理归档相关文件、表册。各村应依据资金和物资发放表,建立健全冬春救助资金和物资发放台账,并存档备查。

(五)救助时间和步骤

1.制定救助方案。各村要在深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制定《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实施方案》。

2.确定救助对象。各村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通过“户报、村评、乡镇审、县定”的程序上报拟救助对象;镇政府对拟救助对象进行初审,1月10日前将电子版冬春救助资金和物资花名册报至镇民政办黄梦茹处;1月13日前各村将纸质材料经党组织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至镇民政办黄梦茹处。

3.发放救助资金和物资。1月18日前,县应急局会同县财政局通过涉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将救助资金打卡到户,并标注“冬春救助”字样;镇政府同步将救灾物资发放至需救助群众手中。

4.开展救助评估。各村要做好冬春救助工作资料的汇总、归档工作,并对冬春救助工作落实情况和实施成效进行总结评估,形成专题报告,于3月31日前报镇民政黄梦茹处。

二、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要充分认识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切实保障冬春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分级负责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真正把冬春救助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二)专款专用,重点使用。严格执行救灾款物“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根据家庭经济情况、受灾情况、缺粮情况、缺衣少被等情况,确定重点救助村、组及贫困户,实施分类救助,严禁平均发放,杜绝优亲厚友问题的发生。

(三)健全档案,规范管理。要自下而上逐级建立台账,认真填写相关表格,保存救助申请、公示图片、审核文件等资料,建立完善救助档案(永久档),镇纪委、镇应急办后续将组成督查组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四)公平公正,加强督查。冬春救助工作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使群众满意。要加强对救灾款物发放工作的审计,确保救助工作及时、高效、规范,坚决杜绝违规纪问题的发生。对因审核把关不严导致救助对象不精准引发群众上访或造成恶劣影响的,或者将救灾款物变相挪作他用的,将严肃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冬春救助方案 篇17

冬季即将来临,为切实保障我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安全过冬,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民政厅办公室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扎实做好“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的通知》(浙民办〔20__〕事8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民政部、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救助管理工作的要求,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分类救助、标本兼治的原则,扎实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有效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生活和人身安全,力争城乡主次干道和重点区域基本无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坚决杜绝因失职渎职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事件。

二、行动安排

20__年11月中旬至20__年3月15日,原则上各地每周开展3次以上街面巡查,重点做好夜间巡查工作。气象部门发布寒潮预警后,应每天开展街面巡查。

三、工作措施

(一)明确重点区域。各地要落实属地管理原则,结合日常工作实际,确定巡查重点区域。要以车站码头、繁华街区、桥梁涵洞、地下通道、医院、废弃房屋、城乡结合部等流浪乞讨人员容易集中活动和露宿地段为重点,对流浪乞讨人员可能露宿的区域开展地毯式摸排巡查。

(二)坚持分类救助。对露宿街头的流浪乞讨人员以解决临时寄宿等基本生活保障为主、街头疏导为辅;对于劝导无效、不愿接受救助的,提供必要的棉衣、棉被、食品和防疫物资,留下详细求助方式,并加强后续跟踪劝导。对在街头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街头危重病人、精神病人等特殊群体应以保护性救助为主,带回站内进行救助或送往定点医院进行医疗救治,做到及时救助、精准救助。

(三)创新救助方式。各地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志愿服务、公益合作等方式,动员引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等参与街面劝导和站内救助服务。各地要通过救助工作网络做好主动报告、引导护送和应急救助工作。广泛发动环卫工人、公交出租司机、夜间保安人员等热心群众和志愿者提供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线索,鼓励其做好报告、引导和应急救助服务。

(四)强化应急值守。各救助管理机构要加强站内应急值守,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服务接待制度,畅通24小时求助热线,确保第一时间响应求助线索,尽量做到30分钟内到达现场,路途确实很远的尽可能60分钟内到达现场,做到“有求必应、有应必行”。对工作中遇到特殊情况和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

(五)筑牢救助底线。建立健全“极端天气”流浪乞讨人员和临时遇困人员救助工作应急预案,确保救助工作安全有序开展。健全完善安全保卫、消防安全、值班巡查、突发事件处置等内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受助人员在站期间的人身安全、基本生活和医疗保障。要加强对托养机构的监管,及时全面掌握送托人员情况。

四、工作机制

(一)坚持部门协同。气象部门预测今年我国大部分地区气温较往年偏低,南方地区存在出现低温、冰冻、雨雪灾害的`可能性。各地各机构要高度重视,及时传达有关工作要求,会同辖区公安、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合力做好街面巡查工作,及时通报巡查过程中发现且不愿接受救助的露宿人员信息,共同推进“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

(二)抓好疫情防控。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严格落实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依法依规、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落实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接待、核酸检测、安检登记、站内防控、卫生防护、封闭式分区域管理、送返安排等防疫工作措施,确保“零感染”。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及微博、微信等公众平台的作用,广泛宣传救助管理法规政策和专项救助行动,引导社会组织、广大群众自发自愿参与到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保护工作中来。积极宣传救助服务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个案实例,弘扬社会正能量,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专项行动结束前,各地应每月报送“寒冬送温暖”开展情况月度报表(见附件),并于20__年3月17日前将专项救助行动总结报送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市民政局将不定时开展实地督导。

冬春救助方案 篇18

为扎实做好我县20xx-20xx年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过节,防止因灾致贫返贫,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中岗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工作程序规范、救助对象精准、救助措施及时”的总要求,确保所有因灾生活困难对象得到相应救助,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二、救助原则

要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对各类冬春救助对象实行分类排队,加大救助力度,做到分户施策,实施精准救助。

三、救助范围

因灾造成冬春期间家庭生活困难,需要给予基本生活救助的受灾困难群众。要优先做好受灾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以及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等受灾人员的救助。

四、救助款物的管理

(一)冬春救助标准

1、提高人均救助标准。全镇救助标准原则上每户不低于200元,且人均不低于90元。

2、实施分类救助、重点救助。根据受灾困难家庭情况,进行分类排队、因户施策。救助幅度重点困难户600-1000元/户,一般困难户200-500元/户。

(二)严格救助款物的管理

坚持“专款专用、无偿使用,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冬春救助款物的使用管理。各村(居)要严格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皖财建〔20xx〕948号)规定要求,严禁优亲厚友、“吃拿卡要”、平均发放,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救灾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和擅自扩大使用范围,冬春救助款物必须于20xx年1月20日前一次性全部发放到户,确保救助款物安排使用规范、透明、安全、有效。

五、工作步骤

(一)开展救助需求调查,全面摸清底数

各村(居)要迅速再次组织人员深入村组,走进受灾农户家中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认真做好摸底排查工作,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详细调查了解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以及口粮、衣被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需求,各村(居)及镇要建立相关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象准。

(二)严格救助程序,实施精准救助

1.抓紧时间研究分配救助款物。接到县级下拨款物后,按照冬春救助会议研究制定的救灾款物分配方案,各村(居)要抓紧实施冬春救助工作,确保1月20日前将救助款物全部发放到户。

2.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和拟救助数额。各村(居)要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的.工作规程,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地确定冬春救助对象。冬春拟救助对象和救助数额,要于1月4日在镇及村组同时进行公示、并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公示内容包括救助对象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类型、救助数额及乡镇举报电话等。

3.及时发放款物,注重救助实效。各村居与1月15日前上报各村(居)救助人员台账(纸质版及电子版)(台账信息要填写齐全、不漏项,表格的格式不能动,统一模板)。1月17日中岗镇救助人员台账由镇政府上报至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接到乡镇(经开区)上报冬春救助人员审定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涉农补贴资金“一卡(折)通”将救助资金打卡到户,并标注与“救灾”有关字样。

六、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冬春救助是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帮助受灾困难群众温暖过冬、安全过节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一项民心工程。各村(居)要加强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把冬春救助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任务抓紧抓好。

(二)抓紧安排部署

各村(居)要立即安排部署,严格落实责任,按照规定时序推进冬春救助工作规范开展,确保取得实效。

(三)强化监督检查

各村(居)要建立冬春救助工作台账,认真填写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台账等相关表格,收集整理个人救助申请、评议会议记录,评议公示图片等资料,装订成册,存档备查。主动公开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

冬春救助方案 篇19

一、资金来源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xx年中央和省级冬春救助资金的通知,下达我区冬春救助资金93万元,其中中央资金88万元,省级资金5万元。

二、救助原则

坚持“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对需救助人员按因灾造成住屋倒塌损坏、农作物减产绝收、致伤致残等情况实行分类排队,优先考虑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户、散居五保户、残疾人家庭、困难优抚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做到分户施策,实施精准救助。

三、分配方案

按照三镇杨庄办受灾报灾情况结合耕地及人口规模,分配方案为:烈山镇13万元,宋疃镇32万元,古饶镇43万元,杨庄办5万元。

  四、救灾标准

建议救灾标准为一般户人均不超过200元,低保户、散居五保户、残疾人家庭、困难优抚对象等人均不超过300元,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不超过500元。

  五、时间要求

各镇办要及时召开会议制定救灾资金分配方案,加快冬春救助资金下拨进度,督促各村(居)委会抓紧实施冬春救助工作,确保20xx年1月20日前将救助资金全部发放到户。

  六、补助流程

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第八条第二款,受灾群众生活救助补助资金(含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要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冬春需救助对象和拟救助金额要进行公示,纳入“一卡通”发放,做到救助公开、公平、公正。

七、绩效评价

按照要求,20xx年5月开始抽查补助对象,进行评估验收,形成绩效评估报告,报市应急局、财政局。

冬春救助方案 篇20

为扎实做好我乡20xx-20xx年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冬春期间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阜南县冬春救助工作会议和南应急〔20xx〕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工作程序规范、救助对象精准、救助措施及时”的总要求,确保所有因灾生活困难对象得到相应救助,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二、救助原则

要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对各类冬春救助对象实行分类排队,加大救助力度,做到分户施策,实施精准救助。

三、救助范围

因灾造成冬春期间家庭生活困难,需要给予基本生活救助的受灾困难群众。要优先做好受灾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以及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等受灾人员的救助。

对于群众有异议的,要认真组织复核,确实不符合救助条件或救助标准不适当的,要及时更正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对特殊群体要给予适当倾斜,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愉快过节。

四、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职责。

各村要站在保民生、解民忧、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是包村乡干部亲自抓,村干部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二是严格工作程序,强化公开透明。在核查确定救助对象时,分类登记造册,严格工作纪律,落实工作职责,确保冬春救助工作能如期落实到位。各村要广泛宣传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政策,提高冬春救助工作的公开透明度,广泛接受全社会监督,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同时,要及时研究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为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三是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工作实效。冬春救助是一项民生工程,是党和政府对受灾困难群众关心的一项制度性工作。乡党委政府将对各村冬春救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力,未按程序操作,优亲厚友、搞平均分配、损害群众利益或构成渎职失职的,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救助款物的管理

(一)冬春救助标准

1.提高人均救助标准。全乡救助标准原则上每户不低于200元,且人均不低于90元。严禁按地亩、人口和户数平均分配,不允许救灾金额出现小数点有几角几分现象。

2.实施分类救助、重点救助。根据受灾困难家庭情况,进行分类排队、因户施策。救助幅度重点困难户600-1000元/户,一般困难户200-500元/户。

(二)严格救助款物的管理

坚持“专款专用、无偿使用,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冬春救助款物的使用管理。各村要严格按照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皖财建〔20xx〕948号)规定要求,严禁优亲厚友、“吃拿卡要”、平均发放,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救灾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和擅自扩大使用范围,冬春救助款物必须于20xx年1月20日前一次性全部发放到户,确保救助款物安排使用规范、透明、安全、有效。

六、工作步骤

(一)开展救助需求调查,全面摸清底数

各村要迅速再次组织人员深入村组,走进受灾农户家中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乡村干部入户核查要有照片,认真做好摸底排查工作,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详细调查了解受灾困难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自救能力以及口粮、衣被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需求,自村到乡逐级建立相关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象准。

(二)严格救助程序,实施精准救助

1.抓紧时间研究分配救助款物。接到县级下拨款物后,段郢乡立即召开会议研究制定救灾款物分配方案,安排督促各村委会抓紧实施冬春救助工作,确保20xx年1月20日前将救助款物全部发放到户。

2.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和拟救助数额。乡村两级须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的工作规程,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地确定冬春需救助对象。各村冬春拟救助对象和救助数额,要在村组进行公示不少于10日,村级公示内容包括救助对象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类型、救助数额及举报电话(乡和村两级的举报电话)等。乡级公示内容包括救助对象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类型、救助数额及乡政府举报电话等。

3.及时发放款物,注重救助实效。县应急管理局接到我乡上报冬春救助人员审定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涉农补贴资金“一卡(折)通”将救助资金打卡到户,并标注与“救灾”有关字样。资金发放工作完成后,县应急管理局会及时将救助相关情况在县政务公开网上进行公开。

七、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冬春救助是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帮助受灾困难群众温暖过冬、安全过节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一项民生兜底保障工作。各村要加强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把冬春救助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任务抓紧抓好。

(二)抓紧安排部署

各村要立即安排部署,严格落实责任,按照规定时序推进冬春救助工作规范开展,确保取得实效。

(三)强化监督检查

全乡各村至乡政府均要建立冬春救助工作台账,认真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台账等相关表格,保存救助申请、评议、公示图片等资料,建立完善救助档案装订成册,存档备查。段郢乡将积极配合本县财政、监委、审计等部门适时开展监督检查,主动公开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