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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预征兵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2011年高校毕业生预征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我校预征工作,确保完成预征工作任务,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毕业生预征兵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兵役法》、《国防法》以及上级有关文件为依据,以适应新时期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需要,改善军队兵源结构,提高军队战斗力,确保兵员质量为目标,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做好预征工作。

二、征集对象范围和条件:

1、征集对象:辽宁学院2011届男性毕业生。

2、征集年龄:高职专科毕业生不超过23周岁,本科毕业生不超过24周岁。

3、征集条件:

(1)、政治条件: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思想觉悟高,综合素质好,无违法违纪行为。

(2)、基本身体条件:身高1.62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视力右眼不低于4.6,左眼不低于4.5

4、征集原则:自愿报名,身体检查,政治审查,择优征集。

三、预征办法:

1、网上报名。5月16日至6月15日组织符合征集条件的毕业生登录预征报名系统,在线填写、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2、初检初审。6月30日前,网上报名通过的毕业生参加振安区武装部会同学校武装部组织的政治初审和身体初检,合格后确定为预征对象。

3、复审应征。10月31日前,确定为预征对象的毕业生到生源县(区)兵役机关报名应征,应征时提交《预征登记表》、《补偿代偿申请表》。

4、审批定兵。12月30日前,优先批准体检、政审合格的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入伍。

5、补偿代偿。2012年1月15日前,已批准入伍的应届毕业生将《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及《补偿代偿申请表》到县(区)级资助中心盖章后送至学校学生处,学生处复核后汇总报教育厅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