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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权力的异化范文

恩格斯曾对权力异化做过这样的论述:“社会起初用简单分工的办法为自己建立了一些特殊的机关保护自己的共同利益。 详细内容请看下文公共权力的异化

公共权力的异化范文

但后来这些机关,其中最主要的是国家权力,为了追求自己的特殊利益从社会公仆变成了社会的主宰。这种情况不但在世袭制的君主国内可以看到,而且在民主的共和国内也可以看到。”只要有国家、政府的存在,公共权力的双重倾向(即公共权力运作的公正性与公共权力运作的异化倾向)就不会消失。同时,由于行使权力的官员是“理性经济人”,“经济人”的本性使他有满足个人欲望的内在倾向。因此,公共权力的异化即是指权力的运行及结果与它的自身相背离。公共权力是社会关系的产物,也是社会关系的体现,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离不开公共权力。如果公共权力发生异化,会使政府面临信任危机,失去人民信任,从而使国家面临整合和控制危机,国家的正常秩序就会遭到破坏,正常的权力体系就难以高效有序地运行。因此,必须预防与遏制公共权力的异化,保障公共权力的良性运行。

公共权力异化产生的原因

在政府领域,公共权力的异化最为明显的变现形式即腐败。腐败便是政府及政府公职人员利用职务和权力,谋取私人目的而滥用公共权力的行为。事实上,无论是何种公共权力,从其产生起,就存在着否定这种权力公共性的异化力量。这就是权力内部存在的四中矛盾:

支配与服从的单向控制

权力是个人或群体将其意志强加于其他人的能力。支配性是权力的重要属性,这与服从构成了权力运作的一对矛盾。在共和国体制下,在具体的范围内,权力的支配与服从之间虽有单向的控制,但在更高的层面上,当权者本身也只能以人民权力的代理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接受人民的监督。然而,双向的权力制约机制不是自然而然的结果:从宪法原则到实践践履,涉及大量细节的、技术性的操作问题。事实上,因无视民主程序而架空宪法原则的教训可谓殷鉴不远。在权力缺乏有效制约和监督的情况下,民意和表达民意的喉舌都是由支配者单方面选定的,民间议政的机制也成了支配者意志的直接拷贝机制。同时,为了强化体制的合法性,权力支配者被先验地赋予道德上的优越性和政治上的正确性。于是,掌权者是处于主导、主宰地位的强者,权力所辖对象是处于次要、被主宰地位的弱者,不仅服从者难以找到主权委托者的权力制约途径。鉴此,支配与服从之间表现出实质上的单向制约关系,甚至是人身依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