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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招投标中的不平衡报价论文

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低价中标模式之后,业主承担着“量的风险”,承包商承担着“价的风险”。承包商为获得超额利润,往往利用“量变、价不变”的结算原则采用不平衡报价策略。若招标人不能及时准确识别和防范,必将导致低价中标,高价结算,造成经济损失,因此不平衡报价是发包人在工程招投标过程需要防范和规避的风险之一。

工程施工招投标中的不平衡报价论文

1 不平衡报价的定义及表现形式

1.1 不平衡报价的定义

不平衡报价是相对常规平衡报价而言,不平衡报价法是在工程项目的投标总价确定后,在不抬高总价不影响中标或商务得分的前提下,根据招标文件的付款条件,合理地调整投标文件中子项目的报价以期获得最大收益的一种投标报价方法。

1.2 不平衡报价的表现形式

投标单位不平衡报价主要采用两种方式:一是通过研究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文件,对清单中在以后施工中工程量可能增加的项目报高价,可能减少的项目报低价,同时对清单中早期获得进度款的项目报高价,后期获得进度款的项目报低价;二是投标单位通过研究招标图纸和招标文件,对招标图纸中方案欠合理、内容上不明确;存在变更可能性的项目报低价。

2 不平衡报价对招标方的影响

2.1 对工程结算的影响

投标人采用不平衡报价方法一旦中标,就会想方设法取消报价低的项目,增加报价高的项目,或者和招标人讨价还价,拖延工期以提出各种理由谋求项目变更。通过以上手段,施工方使工程造价向对自己有利的方向调整,致使工程结算造价远远超过中标合同价,原来的低价中标最终成了高价结算,导致造价虚高。

2.2 对投资控制的影响

投标人希望前期工程量大的、难度低的项目提高单价,尽快收回投资,打乱了招标人的投资计划,增大了项目建设成本;严重不平衡报价是一种欺诈行为,扰乱市场信息,不利于招标人选择最具实力的投标人,容易造成招标人的经济损失,引起投资失控。此外,在收入大于支出的“顺差”状态下,工程的主动权被投标人掌握,从而提高了投标人索赔的成功率和风险的防范能力,增加了招标人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