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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合同范本(精选3篇)

实施合同范本 篇1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实施合同范本(精选3篇)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加快新农村建设,实现城乡统筹发展,优化用地结构和促进节约用地,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黔国土资2015116号)、镇府办发20122号和募府发20123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经募役乡党政班子会议研究,确定乙方为斗糯村黄瓜哨组土地增减挂钩复垦工程施工单位,为保障该工程顺利进行,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施工时间:

年 月 至 年 月 日前结束。

二、具体施工面积及内容、单价:

1、实施面积9.35亩,清除土地增减挂钩项目内渣质,将原有残渣土层占地恢复为耕地,平整土地(平整度在10㎝以内):2100元/每亩,清除的渣质用于道路修缮(以原有小路为基础进行修整,填整机耕道。

2、地块石更的修筑:干砌墙:20m,按120元/m取石及运输,按80元/m干砌,合计:4000元/亩。

3、图斑内进行土石分开,恢复为耕地。

4、石更干砌要求厚度达到50㎝,小湾取直,大湾就势,稳靠劳固,石块大小搭配得当,达到稳、平、厚、直的目的。

三、施工工程款:

1、渣质平整:9.35亩×2100元/每亩=19635.00元

2、地块石更的修筑:

(1)干砌墙:20m×120元/m=2400.00元

(2)取石及运输:20m×80元/m=1600.00元

3、总工程款:23635.00元。

四、实施方式及要求:

1、以动员群众自行修缮为主,若群众没有劳动力修缮,可组织小型施工队在短期内完成该项目的工程,达到验收的目的。

2、主体工程完工后,按照募役乡“土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进行土地培肥:按300元/亩进行补助。

3、在施工过程中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施工者自行负责,政府不负任何责任。

4、实施该项目完毕后,申请上级相关单位及领导进行验收。

5、乙方施工必须严格工程质量,保证达到验收的目的,若达不到验收的目的,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五、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并进场施工后,甲方支付乙方总款的10%(2363元)作为开工费,其余资金按施工工程进度拨付,留10%的资金作为质量保证金,待次年涨过洪水不垮塌,无质量问题存在或因质量问题引起的重大事故,在次年的8月底前可付清余款。

六、施工安全:

在整个施工过程中,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若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处理,不涉及甲方任何问题。

七、协议事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并从签订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若有凝问或其他相关事宜,需甲、乙双方在场共同协商解决或申请仲裁,上诉等相关法律程序解决。

甲方:

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

代表:

年 月 日

实施合同范本 篇2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20xx)193号令和省国土资源厅相关文件精神,为加快美好乡村建设和保障霞西镇用地发展需求,积极探索解决农转用指标瓶颈制约的新思路,甲乙双方拟合作实施霞西镇建设用地置换项目。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项目区:

位于宁国市霞西镇境内朱村主地质灾害搬 迁点,面积约为亩,具体以国土部门批准确认文件为准。

二、 执行技术标准:

所有技术标准严格按国家相关技术 规范和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要求执行。

三、 项目申报:

以甲方的名义申报立项,生产的指标纳入市政府所下达的甲方应完成的任务。本协议总价款按项目区经上级国土部门验收确认后的新增农用地周转指标面积计算。

四、 项目由乙方负责的主要工作包括:

项目的选址、 测绘以及项目前期的可研报告、规划设计编制和预算编制;实施项目区的施工以及项目区在严格按照批准方案施工后由乙方确保顺利通过省级有关部门的验收,以上工作由乙方全额投资。

五、 增减挂任务下达:

由市政府下达任务,实施资金分两块,一式每亩五万元的施工费(含是国土资源局项目报批、验收费用20__元,此费用实际发生时,协商解决);一是乡镇完成任务奖,每亩两万元,有宁国市人民政府按面积给予奖励。此款由宁国市政府全额支付。

六、 资金分配:

因本协议所实施的项目区的拆迁安置 区已由甲方提前实施,所以在支付乙方总费用之前,甲方扣除每亩1.3万元的拆迁费用,剩余每亩3。7万元支付给乙方(其中乙方施工直接施工费用每亩1.9万元,村组协调费用。青苗补偿费及测绘费用攻击1.8万元)。

七、 资金给付方式:

甲方应在市政府资金兑现后十五日内按照第六条规定的施工费用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完成任务奖金归属于乡镇所有。

八、 双方权利及义务:

1、 甲方应对乙方工作人员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申报本 建设用地项目,甲方按规定应向国土部门缴纳的征地管理费与乙方无涉,由甲方按规定自行缴纳。

2、 乙方应当根据技术规范要求经甲方审定的.项目可研究 报告和规划设计要求施工,并确保该项目按时完成并验收。如一次验收未通过,乙方应按照甲方及上级部门验收意见进行返工,直至通过验收为止。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各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双方恶意履约,未尽事宜协商解决,甲乙双方达成的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若一方违约或工作原因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九、 双方违约责任:

1、 合同签订后,因甲方原因导致项目停止,乙方未进入现 场施工前,合同终止;乙方进入现场工作,甲方应视乙方完成项目的工作量根据上级拨付的专项款情况给予支付相应的工程借款。

2、 合同生效后,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相应的合同, 乙方应向甲方赔偿违约金。

十、 由于不可预见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 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协商处理。

十一、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经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 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 因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若达不成协议,双方同意就本合同产生的纠纷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 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日 月

乙方(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日 月

实施合同范本 篇3

1、用人单位违法责任加重书面合同须1月内订立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然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按照以上规定支付两倍的工资外,还应当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解释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也就是说,即使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存在用工行为,这个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建立,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即享有劳动法律规定的权利。

《劳动合同法》放宽了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要求,加重了用人单位违法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只要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其行为即不违法。

2、降低裁员对劳动者的影响用人单位应承担社会责任

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相比,补充规定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劳动合同法》还规定,用人单位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解释

《劳动合同法》一方面强化了对用人单位与符合条件的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另一方面考虑到用人单位调整经济结构、革新技术以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放宽了用人单位在确需裁减人员时进行裁减人员的条件。

《劳动合同法》增加了两种可以裁员的'情形: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3、细节问题同样要规范“职业危害”须事先明确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中增加了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以及社会保险等条款。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将“职业危害”和“防护措施”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写明。

解释

增加工作地点条款,这是因为实践中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可能与用人单位住所地不一致,有必要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予以明确;增加了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条款,进一步明确该劳动者具体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安排。增加社会保险条款,以强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利义务意识;增加了职业危害防护条款,用人单位承担如实告知义务,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欺骗。

4、应对多种主体、形式新法适用范围扩大

劳动合同法》扩大了《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在适用范围中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及其劳动者。明确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之间也应订立劳动合同。

解释

《劳动合同法》扩大了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在适用范围中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及其劳动者。明确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之间也应订立劳动合同,但考虑到事业单位实行的聘用制度与一般劳动合同制度存在一定差别,允许其优先适用特别规定。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以及事业单位中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他劳动者均应当建立劳动关系,并执行本法。

5、防止试用期成“白用期”加大对劳动者保护力度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强调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解释

《劳动合同法》限定了试用期期限,而且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劳动合同法》限定了试用期工资的最低水平,限定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试用期劳动者。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6、保障劳动者择业自由合同完善违约金规定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法律规定了在竞业限制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解释

竞业限制的人员只是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

除培训服务期约定、竞业限制约定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7、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突出鼓励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xx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xx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xx年的;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解释

当前一些用人单位为规避法定义务,不愿与劳动者签订长期合同。劳动合同短期化已经严重影响了劳动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