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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治理督查通报(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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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治理督查通报 篇1

4月18日至21日,州政府组织3个督查组赴全州7县市(xx市除外)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大气污染治理督查通报(精选5篇)

一、工作进展情况

《州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州政办发〔20xx〕40号)、《20xx年州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州政办发〔20xx〕11号)等文件下发后,各县市政府均制定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了工作要点,将工作职责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利川市结合开展“六城”同创,出台并实施了《利川市空气净化工程实施方案》;巴东县召开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安排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建始县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要求进一步细化部门职责,压实工作责任;鹤峰县印发了《鹤峰县容美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控制工作方案》,按月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联合执法活动,加大综合管控力度。

1至4月,全州8县市城区PM10月均浓度值为80μg/m3, PM2.5月均浓度值为53μg/m3;平均优良天数为98天,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为80.7%,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效初步显现。各县市加大重点领域防治工作力度,取得良好实效。利川市强化城区道路管理,增加路面保洁频次,道路扬尘得到有效治理;建始县、巴东县严格建筑工地管理,施工扬尘污染、渣土运输车辆冒装撒漏得到有效管控;来凤县城区大型餐饮业已全部完成油烟净化设施安装;鹤峰县、宣恩县全面淘汰了城区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建始县于20xx年1月1日起实行城区范围内禁行黄标机动车,8家社会化加油站已全部完成油气回收改造。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工作台账和分工协作机制需进一步完善。7县市均存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管理台账不完善问题,少数县市部门工作底数不清、工作进展情况不明;部分县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虽分解到相关部门,但责任未完全压实,联动机制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非煤矿山开采及加工行业管理亟待进一步加强。利川市、咸丰县部分非煤矿山存在未配套高效收尘设施、运输车辆未覆盖和冒装撒漏现象;宣恩县、咸丰县石材加工行业管理无序,作业扬尘未得到有效管控;来凤县、鹤峰县混凝土搅拌站未按要求落实扬尘管控措施。

(三)油气回收治理、餐饮油烟治理进展缓慢。7县市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和大中型餐饮业油烟治理工作整体进展较慢。中石油、中石化行业带头作用未充分体现,所属县市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工作进展缓慢。部分已完成治理的大中型餐饮业油烟净化设施运行效果较差,未达到治理要求。

(四)建筑工地、道路扬尘、禁鞭工作精细化管理不够,“六不开工、五不上路”禁令执行不彻底。咸丰县、利川市部分建筑工地出场道路未硬化、未设置冲洗槽;宣恩县、鹤峰县存在散装渣土运输车辆未覆盖、沿路漏撒问题;来凤县、鹤峰县部分城区道路保洁频次不够,道路扬尘较大;咸丰县、来凤县城区街道整洁度不够,垃圾渣土随意堆放现象普遍存在,焚烧垃圾现象时有发生;咸丰县未将殡葬场所纳入烟花爆竹禁放区域。

(五)燃煤锅炉整治力度需进一步加大。大部分县市未完成燃煤锅炉整治,有的燃煤锅炉已淘汰但未拆除,有的燃煤锅炉位于人口聚集区,产生大量烟尘,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大。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各县市政府要对照《20xx年州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州政办发〔20xx〕11号)要求,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环保统筹、企业施治、全民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责任,确保工作扎实推进。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各县市要对照问题清单,迅速整改,并对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再摸底,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台账。各县市要于5月25日前将整改情况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台账报州环保局。

(二)联防联控,依法治理。大气污染成因复杂,区域间影响较大。各县市要认真分析辖区大气污染成因,找准问题和薄弱环节,充分借鉴其他县市先进经验,采取具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和防治对策,精准发力,确保成效。对存在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等违法行为的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曝光。

(三)加大投入,强化引导。各县市要进一步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资金投入,对燃煤锅炉淘汰、油气回收、油烟治理等工作建立政策引导和补贴机制,保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所需的机械设备需求,确保空气自动监测站稳定运行。

(四)加强督办,严格考核。州直相关部门要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职责分工,加强对县市的指导,定期开展督查督办。中石化分公司、中石油销售分公司要在20xx年5月底前制定各县市所属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工作计划并报州环保局,确保按时完成改造任务。自20xx年6月起,州环保局将每月调度各县市工作进展情况。州政府将对工作进展缓慢、空气质量持续下降的县市进行通报,并严格按照《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州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进行考核。

大气污染治理督查通报 篇2

为进一步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动员会精神,7月13日,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区创建办、区新闻中心等有关部门联合对《京九晚报》(7月13日)通报的问题进行实地督查,同时发现部分新问题,现将有关问题通报如下:

一、《京九晚报》通报问题

1、长江路与九州路交叉口井盖施工不彻底;(责任单位:区公用事业局)

2、九州路翰林府第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未清理;(责任单位:东方办事处)

3、平原路某食府饭店门口燃放鞭炮无铁箱笼罩,周边土方裸露未覆盖。(责任单位:古宋办事处)

二、新发现问题

1、应天路花坛覆盖不彻底;(责任单位:区公用事业局)

2、华夏游乐园北门对面黄土未覆盖;(责任单位:古宋办事处)

3、南湖环城路顺驰驾校东50米生活垃圾未清理;(责任单位:古城办事处)

4、南湖景区跑马场场地内生活垃圾未清理;(责任单位:古城旅游区管委会)

5、西关环城路路西煤场覆盖不完整、未清理干净;(责任单位:古城办事处、物流办)

6、西关东南角加油站旁垃圾收购站垃圾未覆盖;(责任单位:古城办事处)

7、平原路地面洒水不到位,车辆通过扬尘较重;(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8、商丘市第四人民医院与中山大街交叉口西侧垃圾清理不及时;(责任单位:古城办事处)

9、城隍庙工地内西南角未覆盖;(责任单位:古城办事处)

10、香君路卫校旁六一便利正在施工改造;(责任单位:新城办事处)

11、长江路与九州路交叉口往北李印福建材路口未硬化、有积水;(责任单位:东方办事处)

12、长江路与九州路交叉口北凡奇西医诊所北废弃料未清理;(责任单位:东方办事处 区城管局)

13、九州南路与应天路交叉口西侧路南拆迁垃圾未覆盖;(责任单位:古宋办事处)

14、九州路与宜兴路交叉口南30米垃圾已覆盖,未清运;(责任单位:东方办事处 区城管局)

15、宜兴路钢材市场出店经营严重;(责任单位:东方办事处 区城管局)

16、华商大道与归德路交叉口加油站西桥头有泥水;(责任单位:宋城办事处)

17、宋大庄新村路口没有防尘措施;(责任单位:宋城办事处)

18、南关大街与华商大道交叉口两侧人行道泥水多;(责任单位:古宋办事处 区城管局)

19、东南门转盘东侧有建筑垃圾。(责任单位:古城办事处)

区政府督查室已对以上存在问题下发了督办通知单,7月15日将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联合督导,对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进行全区通报。

睢阳区人民政府督查室

20xx年7月14日

大气污染治理督查通报 篇3

5月13日,市政府对中心城区大气污染防治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房建工地

1.盛世御苑1#2#3#工程(两相路高新区管委会对面)

存在问题:工地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但道路堵塞。密目网拆除过早,裸露渣土没有进行全覆盖。

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

2.市群艺馆、大剧院桩基工程

存在问题:工地没有设置围挡,出入口未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土堆未覆盖,渣土运输未覆盖,道路积尘严重。

责任单位: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3.河南新城(北京路、312国道交叉口)

存在问题:工地内主要通道未硬化处理,出入口未设置车辆冲洗设施,道路积尘严重。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

4.天冠蓝色港湾生活区工地(雪枫桥附近)

存在问题:出入口无冲洗设施,渣土裸露未覆盖。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

5.茹楼社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明山路、两相路交叉口)

存在问题:渣土废料无覆盖

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

拆迁工地

1.孔明路解放广场对面拆迁工地

存在问题:现场无清洗洒水设施,大量建筑垃圾裸露,未采取任何防尘抑尘措施。

责任单位:宛城区政府

2.食品商贸城拆迁工地(独山大道)

存在问题:渣土未及时清运,未采取防尘抑尘措施。

责任单位:宛城区政府

3.车站路汽车站对面拆迁工地

存在问题: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未采取防尘抑尘措施。

责任单位:卧龙区政府

市政工地

1.温凉河内河整治工地(烟厂大门对面;仲景路、两相路交叉口以西)

存在问题:大量渣土未及时清运也未覆盖,无任何保洁防尘措施,出入工地工程车辆无清洗措施。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渣土运输、露天烧烤

1.独山大道、仲景路、车站北路渣土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运输方式,装载过满,沿路抛撒流溢现象突出。

2.解放路与滨河路交叉口、新华东路、新华路菜市街口、八一路与工业路交叉口、三里桥综合市场等处,使用炭火烧烤,未采取净化措施,油烟排放污染严重。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对于存在的问题,要求各相关区政府(管委会)和单位认真按照《xx市蓝天工程20xx年实施方案》和《xx市中心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奖惩办法》相关规定,必须于5月22日之前整改到位,并将整改报告报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将对责任单位和辖区政府(管委会)实施财政扣款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本次督查中建业凯旋广场、财富大厦3#4#楼工程、银河时代广场等工地防尘措施落实到位,现场干净、整洁,无扬尘;建设路与独山大道交叉口以西夜市摊点安装有油烟净化设施,油烟净化效果明显,予以通报表扬。

xx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

20xx年5月14日

大气污染治理督查通报 篇4

各有关重点项目责任单位:

为加快推进全县重点项目建设步伐,近期,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县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组长蔡军同志带领县绩效办、发改委、城建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主要采取现场查看的形式,深入项目建设现场,对全县部分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进行了督查。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项目建设总体进展情况

今年以来 ,根据县委、政府年初确定的重点项目及建设进度 (县绩效办[x1]14号文件),各项目责任单位把项目建设作为首要工作,主动把项目建设作为履职尽责、转变作风、提升能力的最好舞台,全县上下抓重点项目的意识普遍增强,精心谋划,狠抓落实,全县重点项目建设呈现出大干快上的良好态势。

截止9月30日,全县已完工的项目有26个:县城楼体亮化工程项目、省道318线人行道景观桥建设项目、县城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县城集中供热改造项目(责任单位县城建局),夏孜盖乡粮站附属工程项目(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人力资源市场配套附属设施项目(责任单位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夏孜盖乡有压滴管项目(责任单位夏孜盖乡),察和特中心区电力入户项目、察和特中心居民区住屋围墙(责任单位察和特),察和特客运站项目、和什托洛盖查斯村至农十师大桥项目、省道318线至徐矿赛尔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责任单位县交通局),村办公室公厕煤房建设项目(责任单位各乡镇场),莫特格乡生态综合治理续建项目(责任单位县农开办),伊克乌图布拉格牧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项目(责任单位县法院),和什托洛盖镇道路工程(责任单位和什托洛盖镇),铁布肯乌散乡科克莫墩村整体脱贫项目、铁布肯乌散乡巴音温德尔村电力建设项目、铁布肯乌散乡办公楼建设项目(责任单位铁布肯乌散乡),乡镇学校校舍附属工程(责任单位县教育局),计划生育服务站消毒供应室及车库附属工程(责任单位县人口计生委),吉也克防风林防渗渠建设项目(责任单位县林业局),查干库勒乡崩布特存青贮窖建设项目、那仁和布克牧场饮水项目(责任单位县民宗委),县民兵训练基地附属设施建设项目(责任单位县人民武装部),红绿灯安装工程(责任单位两镇)。

全县未完工的项目有63个:环境检测业务用房及残联综合服务业务楼项目(责任单位县环保局),体育广场建设项目、综合体育馆建设项目(责任单位县文体局),廉租住屋200套项目、县城旧沿街建筑蒙元风格改造项目、县城旧沿街建筑蒙元特色雕塑及绿化项目、县城供排水改造项目、县城镇道路改扩建工程、县公租房建设项目、城建局质监局综合业务楼、县城天富小区附属工程、江格尔文化艺术宫左右配帐、江格尔文化艺术宫主帐装修及室内外附属设施项目(责任单位县城建局),县公安局综合业务用房项目(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和什托洛盖镇粮站搬迁及附属设施(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公厕建设项目(责任单位两镇),县城幸福小区附属工程、和布克赛尔镇社区办公室项目、富民安居房800套(责任单位和布克赛尔镇),安居富民400套项目、和什托洛盖镇综合业务用房项目、和什托洛盖镇污水处理厂4、5、6号氧化池建设项目、和什托洛盖镇双山公园改造一期工程、和什托洛盖镇阳光小区一期附属工程、和什镇干部集资住屋项目(责任单位和什托洛盖镇),巴音傲瓦乡办公楼项目(责任单位巴音傲瓦乡),查干库勒乡办公楼派出所项目(责任单位查干库勒乡),全县防渗渠建设项目、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全县机电井建设项目、阿尔恰特供水工程,伊尔干河生态工程、乌克塔斯水库工程(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察和特中心居民区住屋供暖工程、察和特养殖基地建设项目(责任单位察和特开发区),武装部办公楼家属楼改造项目(已完成前期手续,计划x2年实施)(责任单位县武装部),边境扶贫开发试点项目(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农业局办公楼维修项目、县蔬菜大棚建设项目(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察和特开发区学校食堂项目、察和特开发区学校附属工程、县城关国小教学楼、夏孜盖乡中心国小(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和什托洛盖镇公墓(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全县牧道建设项目、绒山羊基地建设道理项目、一般农村公路项目、和什托洛盖火车站(地区项目)、184团8连-夏孜盖盐场公路(待自治区交通厅计划下达)(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疾控中心综合楼建设项目(责任单位县疾控中心),铁布肯乌散乡夏孜盖乡卫生院危房改造项目、乡级卫生院附属工程(责任单位卫生局),牧业指挥部建设工程、那仁和布克牧场冷配站项目、全县药浴池建设项目、牧业大口井建设项目、全县暖圈改造项目、县冬窝子危房改造项目、县动物防疫体系综合业务楼建设项目(责任单位县畜牧局),那仁和布克牧场文化站建设项目(责任单位那仁和布克牧场),巴嘎乌图布拉格牧场文化站建设项目、巴嘎乌图布拉格牧场整体脱贫项目(责任单位巴嘎乌图布拉格牧场),伊克乌图布拉格牧场文化站建设项目(责任单位伊克乌图布拉格牧场),布斯屯格牧场文化站建设项目(责任单位布斯屯格牧场)。

二、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1、项目前期工作不实,项目变更设计耗时长,影响项目施工进度。如县廉租房、县人民医院综合楼、城关国小教学楼、阳光小区、幸福小区室外供排水、阿尔恰特供水等项目,因地质勘探不准确,工程设计考虑不全面,导致基础设计变更和部分变更增加,影响项目建设进度。

2、个别项目建设单位与相关部门协调不到位。 重点工程建设涉及的部门多、单位广,从前期的选址、规划、设计、招标、征地拆迁到施工过程中工程监管、水电暖供应、资金拨付等,都需要做大量的沟通协调工作。如县体育广场改造竣工后供电问题、县疾控中心综合楼建设供暖问题,因项目业主与有关部门、施工单位的衔接方面存在一些问题,没有安排专人去跟踪各个环节的进展,没有及早去沟通协调,导致供电、供暖跟不上而影响工程进度。

3、部分项目建设管理较为混乱,存在质量安全隐患。主要表现在,部分施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有18个项目施工企业对质监部门下达的整改事项屡禁不改。如敖包特街道路供排水改造工程在收到停工整改通知书后继续违规施工,目无法纪,顶风建设,导致工程质量较差;部分工地电线电缆布置不规范,临时用电、施工用电线路乱接乱拉时有发生,脚手架搭设不规范,临边防护不到位;个别工程监理履职不到位,存在一个监理监管多个项目,且项目建设点相距较远,导致对原材料和工序控制措施等把关不严,同时还影响工程进度等。

4、重点项目督查效果不明显。在督查中,县委、政府要求4个牧场文化站建设项目务必于9月1日前完成,6个卫生院附属项目及2个卫生院危房改造项目务必于9月30日前竣工、由于施工单位、项目责任单位过多地强调客观困难,遇事存在等待观望、推诿扯皮现象,督查调度明确的事项不能及时有效落实到位,使调度效果大打折扣,使项目不能按期完工。

三、督查要求及建议

一是明确责任,继续加大项目建设工作力度。各重点项目责任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十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县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和项目推进工作会议精神,对各自承担的重点工程建设任务的每一项工作进行细化、量化,将责任明确到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责任领导要亲临一线,做好督促指导工作,对于存在的问题要一线解决、一线落实,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集中精力,抢时间、争进度,提倡吃苦耐劳的精神,有计划、有步骤、创造性的开展工作。

二是倒排工期,确保全县重点项目建设保质保量完成。各责任部门要按照任务分解方案和进度目标计划,再次对各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各环节逐一排出完成时限,制定攻坚计划和方案,报项目联系县领导审定,召开相关会议,确定具体推进的办法措施,列出时间表。对进展顺利的项目,要抢抓机遇,能快则快,确保项目早日建成;对进度滞后的项目,要抓紧制定切实可行的对策方案,协调督促建设单位集中精力,科学施工、安全施工、高效施工,把延误的工期抢回来,确保按期完工。对没有实质性进展的项目,项目联系县领导、责任单位、项目业主要认真分析原因,找准问题症结,采取果断措施,积极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加大投入,上足人力和机械,千方百计赶进度,努力推进项目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和成效。

三是加大协调力度,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进度。各项目责任单位、施工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协调与配合,真正做到领导到位、协调到位,对重点项目建设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做到经常性的跟踪调研,切实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凡是重点建设项目中涉及到的发改、财政、国土、交通、建设、林业、水利、环保、通信、电力等部门和单位,要树立大局观念,从加快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出发,进一步增强主动服务意识,积极搞好协调服务,切实提高办事效率。

四是严格履职,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各项目法人单位要进一步落实质量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加强过程管理,加强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监理,防止质量安全事故发生。项目施工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企业内部监管,采取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技术能力和责任意识。

五是强化督查,严格考核。要认真落实项目工作“一月一督查、年终抓考核”的工作机制,由县绩效办、发改委按月对重点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梳理通报,对完成情况不理想的项目要及时发布滞后预警,提醒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督促主动寻求对策措施,加大项目推进的工作力度。各责任领导、责任单位、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县委、政府既定的目标、任务和时限要求,切实强化时间观念和效率意识,对不能按标准、时限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和因工作不主动、不积极,相互推诿扯皮、推卸责任而影响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的,县绩效、监察、发改、城建等部门要严格按照《自治县x1年重点项目建设绩效考核办法》(和党办[x1]56号文件)及建设合同进行考核问责,确保各重点项目建设顺利完成。

六是结合实际,科学制定项目建设后续管理办法。各项目责任单位要坚持建管并重、重在管理的原则,特别是对一些重点的公共民生项目(如体育馆管理、体育广场管理、幸福家园物业管理等),要在加强项目协调建设的基础上充分考虑项目的后续管理,早插手,早准备,科学制定管理方案,确保项目早日建成投入使用。

x年xx月xx日

大气污染治理督查通报 篇5

近期以来,区政府督查室牵头,区“三城联创”办、综合执法局、食药监局、工商局等相关单位配合,通过现场督办、明察暗访、下发督查整改通知书,听取群众意见反馈等形式,再次对我区开展市容环境整顿和城市“八乱”治理工作进行全面督查了解,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督查了解,城市管理各职能部门高度重视,按照《城乡环境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和《关于开展城区乱摆摊点整治工作的通知》确定的工作任务,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开展集中整治,城区脏、乱、差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占道摊点得到初步治理,环境卫生有了较大改观,市容秩序明显好转,群众反响普遍良好。

一是城区出入口形象有效改善。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加大天巉公路口、七里墩高速公路口及天水郡片区等城区出入口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力度,取缔清理七里墩、316国道和泰山路占道摊点103家,规范区域门店经营行为,加大道路清扫力度,城市出入口综合形象进一步提升。

二是城区主街道流动摊点清理整顿成效明显。通过近期以来的集中清理整顿,民主路、建设路、大众路等主街道流动摊点过多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市容面貌明显改善,群众反响良好。

三是市场外溢现象较好控制。市场建设中心对永庆路、七里墩农贸市场划线归位,标牌明示,基本消除了乱搭乱建、占用消防通道和摊位外溢现象,综合执法局加大自管市场及社会管理监管力度,城市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

四是店外经营整治初见成效。工商局对城区主干道两侧的经营门店下发了《询问通知书》及《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各门店规范经营,限期整改。针对新华路等城区重点路段,专门制定了《占道经营倚门经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联合综合执法、公安、食药监等部门开展集中清理整顿占道经营行为,并强制取缔冯门巷的占道摊点。同时,综合执法局加强对仁和里、北园子等处临时小吃摊点的监管;食药监局对各类食品经营企业、经营户开展大检查,查处违法案件38件,案值7.5万余元,门店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

五是城区环卫工作进一步加强。集中清理了城市出入口、城中村、城边村、城乡结合部、城市背街小巷、城市河道沿线的卫生和死角垃圾。环卫处加大对农贸市场、小吃摊点、临时摊点乱扔垃圾行为的监管教育力度,保证周边环境卫生整洁;查处纠正乱排乱倒、无证排放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违法违规行为1083起;对25座城市免费公厕按照三星级标准进行升级改造,基础环卫设施建设得到加强。

六是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有所好转。交警郊区、城区大队确定整治工作的重点路段,加大对乱停乱放机动车驾驶人的宣传教育和违法违章行为的纠正处罚;综合执法局加大人行道车辆乱停乱放的整治力度,疏导教育驾驶人员将车辆停放至划定的停车点(场);市政处在解放路、大众北路、成纪大道路段设置挡马隔离设施,在青年南路至藉河北路、大众南路石马坪等城区主干道增设右转弯车道,有效缓解交通拥堵压力。通过疏堵结合、建管并重等有效措施,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改善。

七是城市网格化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各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按照《城乡环境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要求,及时确定网格管理人员,积极推进城市网格化管理。大城、中城两个试点办事处推进辖区环境卫生网格单元管理模式,建立责任追究和考核奖惩管理机制,加强对协管员的业务培训,与网格相关责任单位在清理“八乱”现象中逐步探索出了一些经验。

八是市民文明意识进一步提升。各街道办事处利用爱国卫生月、世界地球日及每个社会卫生日,组织辖区单位、社区居民进行了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向广大群众发放《告别陋习 牵手文明 从我做起》文明倡议书,积极引导居民树立“保护人居环境,建设美好家园”的思想,市民的卫生意识、环保意识、文明意识逐步提高。

二、存在的问题

通过督查发现,市容环境和城市秩序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倚门经商、占道经营问题依然较为突出。新华路、外环路、泰山路等路段倚门经商、店外经营现象没有彻底消除,岷山路、羲皇大道、人民路店外门窗焊接加工、汽车修理、洗车占道经营整治成效不明显。

二是单位门店“门前三包”制度考核落实不力。经营户责任牌未上墙,落实星级考核制度不达标。

三是社会市场、社区市场秩序依然较为混乱。罗玉小区、岷山厂、莲亭路、师院路等市场摊贩占路为市现象还比较严重。

四是城区乱停乱放现象依然突出。由于缺少公用停车场和停车泊位,城区机动车辆停放难的问题依然突出。

三、工作建议

为深入推进城市“八乱”整治,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要进一步靠实责任。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各自的职能作用和工作任务,认真履职尽责,细化措施,坚持思想上不松懈,工作上不松劲,加强督促检查,不断巩固整治成果,坚决防止各类已整治问题反弹,确保整治工作深入推进,取得实效。

二要集中开展联合行动。综合执法、工商、食药监、街道办事处、公安、市场建设中心等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多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集中力量对新华路、罗玉路、岷山路、人民路、成纪大道、羲皇大道等路段占道经营、焊接及修理、清洗车辆等影响市容现象进行全面规范清理。

三要发挥城市网格化管理作用。大城、中城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试点区域示范作用,调动网格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加大辖区环境卫生清扫力度,总结工作经验,为全面推行网格化管理奠定基础。

四要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各相关单位要采取多种方式,深入开展市容环境整治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群众意识,共同参与市容环境整治,营造深厚的舆论氛围。要加大对影响市容环境不文明行为的曝光,不断提升广大市民的文明意识。

五要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各相关单位在开展集中整治工作的同时,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重点研究制定行业管理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城市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