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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管理制度(精选7篇)

公示管理制度 篇1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8条和《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14条的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不按规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的,将被市场监管机关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用风险分类等级降低为“失信”。

公示管理制度(精选7篇)

一、应报送公示范围。在我市范围内设立登记的应报送公示度年度报告的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私营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以上企业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已注销及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除外)。

1月1日及以后设立登记的企业,无需报送度年度报告。

二、报送公示时间。企业应于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为避免临近截至期限可能出现的网络拥堵,建议企业尽早填报。

三、报送管辖机关。企业通过公示系统向其登记的市场监管机关报送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经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会设立登记的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应向其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市场监管机关报送度年度报告。

四、报送网站网址。企业均应通过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津)完成填写、报送及公示、查询结果等工作。报送公示年度报告通过公示系统全程网上操作,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五、主要内容。年度报告主要内容为(具体以公示系统提供的填写项目为准):

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企业报送的第一项至第六项信息向社会公示,第七项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第1项、第2项、第6项信息应当填写截至填报当天的最新情况,其他年度报告信息填报截至12月31日的情况。

六、报送公示流程

用户

登录

点击“自主公示”,选择“企业申报”

老用户直接登录;新用户选择“注册”

◇登录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津)

◇点击

“提交并公示”

回到首页查询确认年报结果

逐项填写年报项目,并逐页保存

选择填写年度为“度”

◇为确保数据准确,建议您使用火狐浏览器进行操作

◇如未点击“提交并公示”,则填写信息并未完成公示

七、不准确信息的更正

企业发现其公示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更能正应当在6月30日前完成。更正前后的信息、更正时间及理由与年报信息同时公示。

更正信息流程参考年度报告报送公示流程。

八、法律责任

企业应当对其公示年度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1、不按规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公示,并记录在市场主体公示信息中。

2、报送公示年度报告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公示,并记录在市场主体公示信息中。

3、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等级调整为“失信”,用红色字体标注并向社会公示。

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超过未依照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企业信用风险等级降低为“严重失信”,用黑色字体标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5、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各行政机关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并依法采取限制或者禁入的惩戒措施。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招投标、政府采购、取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监督检查等工作中,亦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

公示管理制度 篇2

为彻底扼制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强化社会广泛监督,从根本上解决我局及下属事业单位、企业财务收支中的违纪违规问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公开制度的意义

一是杜绝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财务公开,各项收支处于全透明状态,稍有违规、不合理现象,群众就会有反映,腐败现象将无处可藏,领导干部和广大职工的责任感、自律意识和廉洁奉公意识将得到极大增强。二是落实财经纪律,确保资金高效运转。社会的广泛监督将促使我局增强自我约束能力,自觉执行各项财经法纪,达到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全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的目的。三是密切干群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推行财务公开制度,将实现干群合力、民心归一,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健康、有序、和谐发展。

二、公开的范围、原则及方式

(一)涉及范围

局机关(包括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企业等)日常工作,均纳入财务公开公示工作范围。

(二)公开原则

1、全面细致、依法公开。财务公开工作必须全面准确反映有关事项,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2、详实具体、实事求是。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完整、规范,不得弄虚作假。

3、迅速及时、注重实效。要及时公开、强化时效,从实际出发、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4、简洁明了、有利监督。财务公开的内容要便于群众理解知情,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

(三)方式和时限

1、财务公开公示的主要方式

(1)网络公开。符合政府信息公开要求的相关内容在“灵璧县政府信息公开”网页上公示。

(2)政务栏公开。统一公示上墙,公开栏力求简洁、实用,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使公开既“见栏”又“见面”。同时使用电子屏进行公开。

(3)会议公开。在每月例会上公开。

(4)媒体公开。对于涉及面广的重大事项,可以适时通过媒体进行公开,以扩大财务公开的影响力。

2、公示的时限要求

每月公示一次,工程项目以工程竣工为标志进行公示,也可按进度每月底公示一次。

三、具体要求

1、成立民主理财监督小组。由局机关工作人员丁长江、程薪,公路运输管理所工作人员陈相军、县乡公路管理所工作人员谢皆彬组成民主理财监督小组,负责审定财务公开的内容是否合理、合法、切合实际,并收集和反映群众对财务开支的意见和建议,财务公开的所有内容均需民主理财监督小组签字。

2、财务公开公示的内容。财务公开应包括财务计划和经费收支情况。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重大财务决策、财务运行、财务收支等情况。

3、财务公开的程序及时限。财务公开内容须经民主理财监督小组审核通过,于每月10日前公示上月财务收支及重大财务决策等事项。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公开公示期间应对群众知晓率等情况进行自测,自测结果及群众反馈意见要及时报送县政(村)务公开领导小组督查办。

4、公开公示全程纪实。局办公室每月要将财务公开的内容进行分类汇总,以图片、照片、表格等形式并辅以简要文字说明,报县推进政(村)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督查办备案,作为财务公开专项督查的重要依据。

公示管理制度 篇3

为规范幼儿园收支行为,加强幼儿园财务管理,增强教职工对幼儿园财务活动的监督,进一步提高幼儿园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和民主化,保障教育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特制订本园财务公开制度。

一、财务公开的目的

实行财务公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保证收支行为的规范化;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注重资金的`使用效益,厉行节约,制上奢侈浪费:增强教职工民主意识,激励教职工参与理财,积极有力地进行财务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不正之风,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密切干群关系,促进行风建设。

二、财务公开的原则

财务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真实和公正的原则,不得侵犯他人私隐,商业秘密、国家秘密、不得损害幼儿园利益。

三、财务公开的内容

1、幼儿园财务规章制度,上级有关文件和政策性通知:幼儿园各项奖惩制度及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2、幼儿园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尤其是公务接待、会议、用车等费用支出情况及预管外资金的收支情况;

3、公用经费的划拨标准、总额及累计拨款情况;

4、重要财产、物资的采购和处置情况;

5、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社会保障缴费情况:

6、建设工程项目和较大修理项目经费落实以及公开招投标情况:

7、幼儿园代收代支资金情况;

8、其他涉及教职工利益的重大经济事项。

四、财务公开的方式

1、设立固定的公开栏、宣传栏;

2、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会议;

3、内部资料、园刊、广播等园内发布信息媒体;

4、其他便于教职工和社会知晓的形式。

五、财务公开的组织

1、财务公开是幼儿园民主管理的重要体现。成立以园长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报账员(财务经办员)、教师代表组成的财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要将财务公开的公示内容和照片资料留档备查。

2、财务公开主要采取定期公示和不定期公示的方式进行;幼儿园财务分期中、期末各公示一次;其他与财务有关的重大事项与重大活动的公开时间,应根据需要在事前、事中、事后及时公开!

公示管理制度 篇4

一、总则

为了建立公正透明的学校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监督学校依法履行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西溪花园幼儿园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的信息,是指本园掌握的与学校办学、教育教学、学生工作、教育收费、公共服务等方面相关的,以网络为载体,以网上专栏的形式反映的内容。

二、基本原则

建设信息公开网上专栏,实现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信息发布的目录、内容和形式;整合相关信息资源,体现教育类政府信息和教育机构信息发布的完整性。

三、组织实施部门

幼儿园设立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信息公开工作小组,明确信息公开责任人、职能部门以及工作人员,负责研究、协调推进信息公开过程中的重要问题,组织、指导、推动本制度的实施。

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花园幼儿园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胡赟

副组长:徐婷

组员:朱莺、叶薇、舒红、叶敏

四、信息公开的范围

(一)主动公开的信息

1.学校基本情况;

2.学校现行规章制度以及办事流程;

3.学校发展计划、年度计划以及执行情况;

4.学校招生的计划、范围、对象,学费(保育费)减免的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和结果;

5.学校收费的类别、项目、标准、依据、范围、计费单位和批准校以及监督电话;

6.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有关规定,教学与科研成果评选,课程设置方案与教学计划及执行情况;

7.学校教职工招聘、职称评聘、职务晋升、评优的条件、程序、结果以及争议解决办法,绩效考核以及技校工资分配办法,教师培训等师资建设情况;

8.学校数量较多的物资采购、基本建设与维修、房产承包与租赁等的招投标结果及实际执行情况;

9.学校经费收支情况,资产和受赠物的管理使用情况;

10.学生住宿、用餐、组织活动等服务事项及安全管理情况,自然灾害、传染病等涉及师生安全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处置情况;

11.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情况。

(详见《信息公开专栏》)

(二)免于公开的信息

1.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2.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

3.公开可能危及校园安全稳定的信息。

4.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五、信息公开的程序

信息公开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出。按本细则规定向信息公开工作小组提出公开的内容和时间。

2.审查。由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对准备公开的内容进行审查。认真做好信息内容、分类等方面的核实,做好信息提供部门、产生时间、上网时间、维护形式、审核过程等记录备案工作。

3.公开。根据公开内容进行公开。

4.监督检查。由信息公开监督小组对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进行反馈和整改。

六、监督和反馈

建立监督考核制度、投诉处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保密审查制度,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成立由党员、团委书记、工会委员、团委委员等参与的信息公开监督小组,负责对部门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组织监督检查和评议。

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花园幼儿园信息公开监督小组:

组长:仇晓萍

组员:叶敏、李珏、周淑燕、韩巧美、李娜、朱小燕

公示管理制度 篇5

一、指导思想

为加强幼儿园管理,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提高我园的教育信息化应用和管理水平,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为指导,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建立学校与家庭、学校与社会密切配合的互动平台,科学、合理、有效地量化和考评各部门在网络信息公开方面的工作情况,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方面和谐发展,并为幼儿家长安心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制定本制度。

二、公开内容

1、向社会公开的事项

1)幼儿园管理制度、发展规划、办学目标、办学成果。

2)幼儿园收费项目、标准、范围、程序。

3)有关办学的制度规定,对家长、社会的承诺等。

4)招生任务、招生办法及有关规定等。

5)收费项目的依据及收费标准等。

6)院长介绍及园长信箱

7)部门设置及部门规划,发展和方案公开。

8)帮困助学信息。

2、向教职工公开的事项

1)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学期工作计划、幼儿园整体改革方案。

2)幼儿园章程、幼儿园内部管理的各项制度。

3)财务管理公开。包括财务预算公开,政策拨款,收费、创收,财务支出等情况。

4)物品采购公开。包括幼儿园基建、办公、教学设备的采购及相关的政府采购办法、规定。

5)教职工奖惩公开。包括工资晋级等有关政策规定和操作程序、评选条件、名额、程序和评选结果、奖励办法,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和结果。

6)人事任免、录用、调动公开。

三、信息公开形式和程序

信息公开的形式本着实际、方便、灵活多样性原则,根据公开的内容采取不同的形式。

1、教职工教研大会召开。

2、利用网络工具进行信息宣传。

3、信息方式。针对教职工,一般园内信息公开在幼儿园公告栏或者幼儿园网站。需要告知学生和家长的信息,除了发放告家长书外,信息张贴在幼儿园门口并且发布于拍普陀区基础教育机构信息公开网上专栏。

四、信息公开的监督保证

1、幼儿园必须贯彻保育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创设与幼儿保育、教育相适应的和谐环境,引导幼儿个性的健康发展。幼儿园应当保障幼儿的身体健康,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和品德行为,促进幼儿的智力发展。

2、区、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培训幼儿园教师,审定考核幼儿园教师的资格。

3、幼儿园应建立安全防护制度,教师与家长交接幼儿制度。

4、幼儿园必须按照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共同制定的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

5、每学期由园长室、教研组等通过组织召开家长代表(家委会)会议、教代会、家长和学生调查问卷等方式听取教师、家长对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评议反馈,及时改进学校信息公开工作。

6、教职工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及时处理群众对公开工作的内容和形式提出的意见,做好调查、处理和反馈工作。

7、定期征求教职工、家长和学生对幼儿园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

8、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对准备公开的内容进行审查。

9、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与督导;接受党组织的监督;接受教职工以及教代会和工会的民主监督、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管理制度 篇6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为指导,以服务为宗旨,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突出重点,讲求实效,注重规范,以普陀区基础教育机构信息公开网上专栏建设为抓手,进一步推进我校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信息公开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三、主要任务:

1、建立“信息公开”网上专栏:

在学校门户网站已有“信息公开”专栏的基础上,根据规范要求作适当修改,并更新、充实有关内容。

2、定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及普陀区教育局信息公开相关要求公开相关办学信息。

四、工作制度:

(一)责任制度

1、实行领导责任制。校长对学校信息公开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处室信息公开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处室主要负责人是本处室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负直接责任。

2、学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定期研究确定各个时期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重点,交流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经验,解决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

3、各处室对外公开内容经本处室初审后,报校办公室和校长复审后公开。

4、各处室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及时报送需公开的内容,负责人要把好信息公开内容的初审关。

5、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坚持做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全面性,确保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

(二)审议制度

1、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办公室)负责对学校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和实效性的审核把关,确保学校信息公开工作质量。

2、办公室切实负起审核把关责任,督促有关处(室)及时报送学校信息公开信息。

3、审议坚持公开内容产生过程要公正、合理;公开事项决策过程要民主、科学;公开的结果要真实、可信。

4、学校重大事项或难以把握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或党支部大会研究审定,方可实施公开。

5、审议一次并做好审议记录,收集审议情况、存档备查。

(三)信息同步更新制度

1、要认真做好信息的上网和更新维护工作。主动公开信息在文件产生的第一时间上网,特殊情况的,最迟不超过30天。

2、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政务公开、机构职责等,其它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为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要及时撤下。

(四)第三方意见征询制度

1、要求提供的学校信息属于本规定可能影响第三方权益的,除第三方已经书面向政府机关承诺同意公开的外,应当书面征询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在要求的期限内未作答复的,视作不同意提供。

2、要求提供的学校信息属于本规定需要征求其它行政机关意见的,行政机关在要求的期限内未作答复的,视作不同意。

(五)备案制度

1、各处室负责人应及时将学校信息公开内容材料进行备案。

2、各处室负责人应及时将新的学校信息公开内容经分管领导或审议小组审核后,进行备案,并及时对外公开。

3、各处室负责人要定期对备案材料进行整理,按期送档案室归档。

4、建立健全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档案,指定专人保管。

(六)反馈制度

1、适时采取上门咨询、问卷调查和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人士对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和评议中发现的问题。

2、各处室负责人要定期进行信息反馈,及时反映开展学校信息公开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3、监察机关要认真受理效能投诉,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和反馈。

4、设立“学校信息公开”公开投诉电话,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七)考核制度

1、学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每年对负责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处室的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开展该项工作的情况进行考核;

2、上述人员在年终总结中必须对所承担的学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总结;

3、学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根据处室和具体工作人员开展的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八)责任追究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依据相关法律给相关人员予警告或行政处分:

1、工作人员违反《信息公开条例》,不履行应尽义务的;

2、不按规定向申请人提供应该提供的信息的;

3、违反规定收费的;

4、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第三方合法权益受损害的;

5、违反保密审查规定,未经审核,公开保密信息的。

公示管理制度 篇7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提高我园的教育信息化应用和管理水平,推动德育现代化工程的实施,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指导,以服务为宗旨,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突出重点,讲求实效,注重规范,以基础教育机构信息公开网上专栏建设为抓手,根据上级下达文件精神,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建立学校与家庭、学校与社会密切配合的互动平台,科学、合理、有效地量化和考评各部门在网络信息公开方面的工作情况,促进我园信息公开的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具体要求

(一)信息更新

1.按要求规范完成各类资料,包含文本资料和电子文档资料。

2.电子文档资料要注意规范,不能重命名,上传资料到指定位置。上交后要自己存档,妥善保存。

3.按规定时间上交资料,没有特殊情况不得迟交。

4.信息上传人员将收集到的各类信息及时上传,有指定日期的在指定日期内上传,无指定日期的要及时上传或完善。(二)工作规范

(二)主动公开原则

1.应当公开的信息,都要在信息公开网上专栏中发布。切实做好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的梳理和公开,特别要加大力度梳理并公开社会和公众需求集中的信息。

2.信息发布程序

建立“自审—初审—主审-终审”四级审核制度,专栏内各项内容由各分管部门主管进行初步审核,通过后提交园务办进行二次审核,分管领导通过后由园长或教技主任进行最终审核,终审通过方可发布。

3.责任追究

由于相关部门或责任人不遵循信息审核程序擅自发布信息或发布错误信息引起的后果,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或责任人的责任,并由园长室或相关部门做好对外解释及善后补救工作。

(三)监督检查

1.网络信息公开是否完整及时,由信息技术组负责人负责督查,并按时向园长汇报。

2.每学期由园长室、工会、教研组等通过组织召开家长代表(家委会)会议、教代会、家长和学生调查问卷等方式听取教师、家长对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评议反馈,及时改进学校信息公开工作。

(四)保密审查

1.任何人不得利用此平台发送违反法律法规、有害身心健康的信息。

2.对于幼儿园机密性文件不得存放于与外网相连的电脑主机上,以避免保密文件外泄。

3.严格按照幼儿园信息发布的四级审核程序,各审核人在信息未发布前必须保证信息的保密,网站管理人员在接到上网信息后,严格审查拟公开信息保密审查、批准的手续是否齐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能上网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