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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合同(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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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方:

材料合同(4篇)

供方:

供、需双方为实现合同目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通则》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就沈阳神洲天润置业有限公司执行。

第一条、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价格、 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二条、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供方按国家质量标准及供方提供的产品样品及检验报告指标参数生产制造供应给需方,产品免费承保 年。供方保证按质、按量、按时交货。 第三条、商品包装标准:

第三条、商品包装标准:有国家技术规定的,按国家技术规定执行;无国标准家技术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商定。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时间、交货地点、运输方式及费用。 1、交货时间: 2、交货地点: 3、运输方式及费用:

第五条、验收标准及方法:货到工地后,需方按现行国家验收标准及双方认定型号规格及样品为准。供方须向需方提供产品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第六条、对质量提出异议期限:需方对供方产品如有疑问及异议,在 15 天内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并负责对货物进行保管。在此期间内,需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货款。供方收到需方通知后,须在1 天内派人员到现场处理。否则,即视为接受需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七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作为合同订金。供方发齐货到需方工地经需方验收合格后,需方再支付到合同货款总额的 %,余下合同货款总额的 %作为质量保证金,待需方使用满 壹周年后无任何质量问题后,于7 个工作日内付清。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供方所交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质量等不符合同规定的,应无偿包退、包换、包修;并承担因退货、换货或维修所产生的实际费用。否则,按违约处理。

2、供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导致货物刮花、破损的,供方应当负责赔偿。

3、供方逾期交货的,应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需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4、产品错发到货地点的,供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外,还应承担需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未经需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承担由此增加的一切费用。

5、由于需方原因,如没落实产品规格型号、数量等而使供方交货期延迟的,责任由需方承担。

6、如供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交货(不可抗力除外) ,从规定交货期限起每延迟壹天按合同总价的%对延期交货向需方支付违约金; 并有权单方面取消合同和保留进一步追究其由此造成需方间接损失的权利。另外,对于因供方迟交货而导致需方增加缴纳有关税费或其它费用,则此等增加之费 用须由供方承担。

第九条、不可抗力: 火灾和爆炸等) 、战争(不论是否宣战) 、叛乱、动乱等等。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义务的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时间;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的延迟而调整合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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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买卖合同书

立合同书人:买方 ─

  (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 ─

  (以下简称乙方)

为甲乙双方间之材料买卖事宜,经双方协商议定条款如下:

第1条 定义

1.1 货物:即本合同所述的设备、产品或材料(包含原料、材料、零件、组件及模块等,以下简称“材料”)之一切买卖;

1.2 天:除合同中特别注明外,均指日历天。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00时。

1.3 不可抗力;在受影响的一方无过错或失职的情况下发生的超出受影响方的控制且经过受影响方的合理努力未能阻止其发生的情况或事件。这种情况或事件仅限于下述范围:***、战争、侵略、外敌入侵、敌对行动(无论宣战与否)、恐怖活动、内战、叛乱、革命、兵变、篡政或合资格当局的征用或强制收购;

因核燃料、核燃料燃烧产生的废弃物、有毒爆炸物或其它爆炸装置或核装置的有毒物质的放射活动而产生的离子辐射或污染;处于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的航行器或其它飞行装置产生的冲击波;地震、洪水、火灾或其它自然灾害,但不包括恶劣的天气状况;全国范围内的罢工或行业纠纷,及由承包方、分包方及其供应商的雇员以外的人员发起的罢工或纠纷,且此罢工或纠纷已影响到本工程的实质部分,但不包括任何针对本合同下的工程的纠纷;海难

第2条 合同文件

2.1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有关供货的通知、计划、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应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包括“同意(商定)”、“达成(取得)一致”、或“协议”等词的各项规定都要用书面记录。“书面”系指手写、打或印刷,并形成,永久性记录。

2.2法律要求:

本合同文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对本工程有管辖权的各级政府颁布的行政法规,以及地方政府所属部门或授权机构发布的规定。

乙方保证会遵守国家和当地所有相关法律法规,并承诺完全弥补甲方因乙方违反本条款令甲方蒙受的一切损失并承诺负担非甲方因素而导致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间接损失)。

第3条 单价与数量

3.1单价

除非另有说明,任何货物的单价或整项费用均为包干性质,即已包括样板试制、样品、生产、安装、运输、卸车、保险、货物检验试验(调试)、经销、商检、关税、国家及地方税费、企业经营管理费、利润、土建配合费及其他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如在供货、安装期内,发生预期的市场价格涨跌、汇率变动、国家或地方政策改变,单价一律不予调高。

3.2供货、安装数量

本合同适用于所有乙方提供甲方之所有材料,材料之详细名称与数量等以订货单上所列者为准。

甲方无需向乙方提供材料之预估需求量,倘甲方向乙方提供预估需求量,该预估需求量仅供乙方参考,甲方无需依该预估需求量向乙方采购材料,但乙方须依预估需求量备好材料,以便甲方随时需要。

本合同内的货物数量为暂定,在甲方确认供货完成后,按经甲方书面确认后的乙方实际供货数量进行结算。

3.3结算数量

结算数量以甲方和乙方签的单据为准,任何在生产、加工、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的损耗数量及货物自然损耗数量均不计入结算数量。

3.4计量单位

1)以个或套为单位计量的货物,其单价应与“个”或“套”对应;数量按自然个数或套数计算;每一个或套单位货物应包括其自然所需

的或其使用功能所必需的配件、备用零件以及辅助材料。

2)以平方米、米所计量的货物,其单价应与“平方米”、“米”对应;数量按货物实际净尺寸而不按其标称尺寸计算。

3)以公斤或吨为单位计量的货物,其单价应与“公斤”、“吨”对应;数量按其物理形状及重量特征计算其理论重量。如需通过称量确定其重量,由双方在签订合同之前约定。

第4条 品质等要求

4.1品质要求

本合同所采购货物应该完全满足下列标准:

1)与本合同所规定的数量、质量和要求完全相符;

2)用材精良、做工讲究、全新货物;

3)由甲方书面确认的样品、样板、规格一致或不能低于上述标准的;

4)能达到本合同所特定说明的性能标准;

5)满足合同明确规定或默示该货物应符合使用之目的;

6)符合合同指定的试验要求,乙方需负责一切试验费用;

7)按本合同供应的货物的设计、结构和质量各方面除必须符合合同

8)除非甲方另有规定,货物必须是具有商业价值的新货。

此外,还必须同时符合国家、当地或行业的所有法规、条例、规范或标准的要求。

如果法规、规范、标准、甲方或乙方提供的资料以及样板之间存在差异,不论合同条款如何规定,甲方均有权指示乙方无条件执行较高标准,且甲方无需为此支付任何额外的费用。

4.2质量等级

如果乙方提供的货物存在若干的质量等级,则乙方应主动书面说明,同时还需要说明该等级在同种或同类产品质量等级序列中所处的级别以及适用范围。乙方于投标时未说明货物质量等级的,则甲方有权认定货物质量等级为乙方生产的同种或同类产品质量等级中最高级别。

4.3技术参数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前对其所提供的货物提供详细的技术参数说明(此部分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有相同的效力),明确指出货物的适用范围以及局限性。如果因乙方所提供货物的某一项或某几项技术参数不能满足甲方的要求而影响甲方对该货物的使用,而乙方又未作出特别说明的,则无论甲方是否在招标文件、图纸中提出明确要求,乙方都必须无条件进行补救,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间接损失)。

第5条 付款方式

5.1分批付款:

1)乙方向甲方申请付款的条件:

①经双方验收合格后

②申请额为当月验收合格的材料应付款的50%

③验收合格的材料应付款的40%于工程施工完毕后当年年底付清

④按照甲方规定的格式书面提出申请

⑤申请上详细说明乙方认为其应得到的款项,并附上相关的原件有乙方收货工作人员签的送货单及正版商业发票,并加盖乙方公司印章。

2)甲方标准付款条件为:收到乙方合格付款申请后当月结一百二十天(或次月结九十天),如订货单上有不同之规定则该订货单应优先适用。

3)乙方送货单与甲方入库单不一致时,以甲方入库单为结算依据。

5.2 保修金的支付

保修金金额为:验收合格的材料应付款的10%

在保修期满之后180天内,乙方向甲方书面提出保修金结算申请,甲方如对货物质量无异议,应在接到申请后尽快向乙方支付保修金,保修金不计利息。如乙方在此期限内未提出保修金结算申请,则视作乙方已自动放弃保修金,甲方有权不向乙方支付保修金。

保修金的支付并不表示乙方保修责任的结束,乙方仍应尽最大努力完成修补缺陷或损害所需要的所有工作。

5.3 甲方拒付、保留或抵销部分价款的权利:

1)甲方有权扣留或保留本合同下的任何款项支付,直至货物符合本合同要求为止

2)多种可扣留、保留或抵销本合同下应付给乙方的款项中甲方认为必要的一部分,用于保护甲方在本合同下为乙方承担的成本、费用、支出和损害。该项权利并不制约甲方以其它方式收回前述款项的权利。

3)对发票有争议时,甲方将支付无争议部分的价款(若有),并在解决争议期间保留余下部分的价款。

5.4 非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依本合同所生之债权设质或以任何方式转让予第三人。

5.5 甲方有权使用乙方的记录来审核乙方费用发生的依据。该项权利一直持续到甲方支付有关发票金额后12个月。

5.6 本合同下付款币种均为人民币。

第6条 包装与运输

6.1包装要求

货物应包装牢固,按货物的特点采取防潮、防震、防锈等措施,在正常运输情况下运抵目的地时完好无损,并按合同规定或双方随后的协议,由乙方运抵交货地点交货。由于包装不良所发生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每件货物的包装外表以不褪色的颜料印明件号、毛重尺码以及“勿近潮湿”、“小心轻放”、“向上”等标志。

6.2运输方式

如无特别说明,运输方式由乙方确定。甲方不保证交货地点出入口位置与乙方踏勘工地时一致。

6.3转运中的损失或丢失

乙方应对在转运中损坏或丢失的货物予以免费修理、补齐或换货,不能影响甲方使用,否则应承担甲方因此导致的全部损失。

第7条 货物的验收与交付

7.1文件要求

乙方将货物运到工地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以下有关所供货物的文件(中文版),以满足政府有关部门或甲方的要求:

1)产地来源证明;

2)厂方生产证明;

3)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书;

4)装箱单;

5)重要部件清单、产地、品牌(尤其是进口部件);

6)使用说明书

7)维修手册或保养说明书;

8)安装手册;

9)其他有关所供货物的文件。

乙方提供了任何上述文件并不减轻或免除乙方在本合同内的其他责任。

7.2卸车、搬运、堆放

如无特别说明,乙方的供货责任应包括将货物卸车,搬运到工地内的上下不超过建筑物一层高度阶梯的任何地方,或距工地最近一个出入口200米以内、上下不超过建筑物一层高度阶梯的工地以外的地方,并按甲方要求及根据货物特点堆放整齐。

如本合同包括乙方安装责任,则应将货物安全卸至安装地点。

7.3验收和交付

货物卸车后,甲方、乙方、监理单位或甲方指定的安装单位共同对货物进行外观、规格型号、数量检验,检验合格后,三方签署收货单,作为交付凭证。如需调试的,则在调试验收合格后签署验收单,方视为收货。甲方对收货单的签署并不影响乙方对货物本身应承担的质量责任。实际交货时间以收货单注明的时间为准。

7.4货物检测

按国家、当地或行业的法规、条例、规范或标准的规定进行检测。检测机构应符合国家、地方的相关规定。

7.5拒收

如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的规定或乙方不能遵守合同规定其应负的责任,甲方可拒收货物。乙方应立即安排给予补修或更换,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7.6交付货物的更换

已交付货物在接收之后使用之前,或经试用发现其质量、规格、颜色、功能等与交付标准不符,或抽样送检不合格,乙方有义务免费更换,且不得因此使双方确定的供货时间及甲方使用时间上有所延误。

7.7若甲方决定接受乙方交付的不符合本合同的货物,此种决定并不意味甲方有义务接受将来不符合本合同的货物。

第8条 双方责任

8.1甲方职责:

1)向乙方提供其所需的图纸、资料及货物的堆放场地;

2)对乙方提供的样板、样品、图纸进行审核、确认;

3)按合同规定审批乙方的付款申请,并支付款项;

4)向乙方介绍验收人员及其职权;

5)选择独立的检测机构对货物进行检测时,通知乙方。

8.2乙方职责:

1)向甲方提交货物的使用说明书及安装布置图纸,并须得到甲方的确认;

2)按合同规定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并在货物到达前按合同规定期限通知甲方;

3)提供货物验收所必需的文件和手续,对货物的堆放、仓储条件进行说明;

4)甲方提出在任何时间视察乙方的生产车间、仓储地点,乙方不得反对。如果乙方为货物之经销商,则应负责与制造商联络安排视察、参观。乙方不得以涉及专利等理由拒绝甲方视察,但可以不接受甲方视察专利工序、工艺的要求。

5)如甲方需要,乙方应免费为甲方及其指定的人员或机构进行培训。

第9条 变更

9.1交货时间的变更

甲方可于约定交货日之前,通知乙方变更交货日期,乙方不得拒绝之。

甲方之交货时间变更如因此涉及乙方仓储、资金占用、管理费等额外支出或其他一切费用,甲方均不承担责任。

9.2变更的形式

订货数量、货物品质等要求、供货时间、地点及任何其他内容,甲方可以书面通知变更或撤消。

除非得到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约定事项作任何改变或修改。

9.3变更的费用

变更货物的价格按照双方已确认的价格进行计算。若双方事先没有约定,则甲方将对货物更改的价格做出合理的评估。

因甲方原因(除交货时间外)导致的变更如果造成了乙方的损失,乙方应在接到变更后2天内提出书面赔偿要求,并附上详细的说明及相关的证据,以便甲方查实。如果乙方逾期未提出赔偿,应认为乙方未因该项变更招致损失。甲方核实乙方损失确是甲方变更所导致的后,应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赔偿费用,并加入合同价款中,按照本合同付款方式支付。

>如果甲方的变更是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则所有的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10条 质量保修

乙方保证货物:在设计、材料和工艺上不存在缺陷;适合于其用途;及符合标准和规范。

1)如无特别说明,质量保修期自本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2)在质量保修期内,乙方免费向甲方供应并更换一切在正常情况下自然磨损的设备零件,并负责由于质量问题产生的费用。乙方在保修期内提供的修理或换货具有与原货同等的保修待遇,其保修期从修理或换货日期重新开始计算。

若乙方在接到甲方更换或修缮通知之时起24小时内不予更换或修缮,甲方可径自进行修缮或修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3)保修期满后,如甲方要求,乙方承诺届时按市场价优惠 %向甲方提供必需的零配件,且不记取人工费用。

第11条 货物的产权

11.1所有权

1)所有权的转移

乙方对其所供货物必须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处分权或经销权。货物一经交付给甲方后,其所有权即转至甲方,但甲方有权按有关条款规定予以拒收。乙方有义务向甲方保证不会有第三方对乙方所供的货物主张任何权利。如在货物交付后,有第三方声明对货物拥有所有权,则由此造成甲方卷入所有权纠纷、诉讼、不能按期使用、经济损失等,概由乙方负责。甲方保留按合同文件规定的违约责任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2)所有权的合法性

如乙方所供的货物为走私、脏物、或未完税费,造成交付给甲方的货物被政府机关查封、没收的,因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及所有间接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11.2知识产权

如果有任何第三方以乙方所供应的货物致使该第三方所拥有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专有技术、商号及商业符号受到侵害为由,向甲方采取任何法律行动或提出索赔的,则乙方必须完全补偿甲方因此产生的任何损失(包括商誉损失)。

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应代甲方与采取法律行动的相关方进行交涉,并处理由此而引发的任何法律后果。因交涉及处理法律后果所产生的任何费用及所带来的赔偿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第12条 安全要求

12.1安全责任

乙方必须保证其所供货物的安全性,保证甲方、监理、甲方指定的安装单位及货物的最终使用人在安装及使用过程中人身及财产安全。任何因货物的安全问题造成甲方、监理、甲方指定的安装单位及货物的最终使用人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赔偿因此引致的一切损失,而不论赔偿数额是否超过合同价款总额。

12.2安全隐患

货物在安装、使用时如有安全隐患,则乙方应在投标时向甲方说明,并出具书面的安装、使用指示。如果在货物交付时才说明,甲方有权拒收,而甲方的损失则按质量或逾期违约责任向乙方索赔。

乙方对安全隐患有及时说明的义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因安全隐患造成甲方、监理、甲方指定的安装单位及货物的最终使用人的伤亡、财产损失而应负有的赔偿责任。

12.3现场安全

1)乙方必须确保所有由其安排进入工地现场的人佩戴标准的安全帽,并须提供合适的个人保护用具包括口罩、手套及安全鞋等,并确保他们正确使用该等保护用具。

2)乙方必须确保由其安排进入工地现场的起重机械或吊重器具在使用之前已依据有关安全条例取得有效的检验证明文件。

3)乙方必须确保进入工地现场的乙方人员佩戴工作卡。甲方或监理单位有权拒绝没有佩戴工作卡的人士进入工地现场,因此而导致的供货延误概由乙方负责。

4)乙方必须确保进入工地现场的乙方人员遵守工地相关管理秩序,服从甲方以及相关方的安排。

第13条 环保要求

乙方应确保送货车辆进入工地时应避免遗洒、扬尘、噪音过大、随意丢弃包装物料及废物。

第14条 合同转让与分供

14.1合同转让: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转让。

14.2分供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指向的货物交由其他第三方生产。

如乙方为经销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组织非甲方认可的制造商加工、生产本合同指向的货物。

第15条 违约责任

15.1逾期交货

1)如果非甲方原因致使乙方逾期交货,则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每日伍佰元的逾期交货违约金。货物无法按时交付的,乙方最迟须在到期交付日10天前,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向甲方详细说明延迟交货的理由,并提供文件支持,说明乙方认为交付日将延长的合理时期。否则乙方除

承担逾期交货违约金外,还需承担货物总价值百分之三十的惩罚性违约金。在收到乙方上述通知后,甲方将尽快通知乙方可延迟交付日的期限(若有),甲方的认可延迟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逾期违约责任。

甲方可在任何时候延迟交付日。

2)乙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后,甲方有权选择终止合同或继续履行合同。

15.2不能交货

如乙方不能交货,不论是涉及货物的全部或部分,乙方应当承担相当于不能交货部分价值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如影响了任何部分货物的商业用途、效果或价值,则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终止未交货部分合同。

15.3质量缺陷

乙方供应的货物质量达不到合同规定的标准,甲方拒绝接收,由此造成的乙方运输、保险等损失由乙方承担。造成逾期交货的,甲方将按15.1~15.2款的规定追究乙方的责任。

乙方供应的货物质量达不到合同规定的标准,造成甲方让步接收的,甲方有权对货物进行折价。

15.4合同转让与分供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本合同转让给第三方,或将货物交由其他第三方加工、生产,甲方有权选择终止合同或要求乙方停止违约行为并按合同继续履行,且乙方应当承担相当于转让部分价值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

15.5合同终止后的赔偿

如果乙方出现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终止或部分终止,乙方除应向甲方退还已支付的货款外,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未交货货款总额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甲方另购同类产品的差价、工程延误造成的损失及所引起的运费、弃置费用、变卖费用、仓租和管理费等。

15.6 乙方雇员、代理、承包商和/或分包商就任何有关所得税、工人补偿、年假、长期服务假、养老金的法律方面,或任何合资格劳资法庭的适用裁决、决定或同意,对甲方提出的任何索赔甲方均有权向乙方索赔,且不以甲方已经支付完毕为前提。

15.7 乙方员工、临时工或代理、承包商、分包商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的人生财产损害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5.8对于本合同产生的或相关的间接或后续费用、损害,包括利润损失、用途损失、合同损失和管理费用增加等等,乙方无权要求赔偿。

第16条 纠纷解决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合同所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双方无法协商解决的,则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17条 其它

17.1合约时效: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17.2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17.3本合约正本之印花由双方各自贴销。

17.4一方提供之地址为可送达之地址,如果变更应及时通知,否则按照合同约定地址投递即视为送达。

17.5乙方所有对甲方文件中的签工作人员,乙方必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如需变更必须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为未作变更,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以下无正文)

合同签订日期: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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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供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邮编:_________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电话: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传真:_________需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邮编:_________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电话: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传真:_________供需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原辅材料的采购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产品名称、商标或品牌、规格、计量单位、单价及数量、金额(含税价)、交货(时间)和地点┌────┬───┬──┬──┬─────┬──┬──┬────┬────┐│产品名称│商标 │规格│计量│单价(元)│数量│金额│交货时间│交货地点││

│或品牌│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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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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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产品质量要求1.产品质量标准,按下列第_________项履行:1.1 按国家标准_________履行。1.2 按行业标准_________履行。1.3 按供需双方约定的质量要求履行,但卫生要求不能低于国家相关标准(可另写附件)。2.保质期限:供方所提供的产品,保质期限不少于_________个月(自产品出厂之日起计算)。第三条 产品包装1.包装要求:在外包装上应注明产品名称、规格、配料、产品批准号、生产厂名、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净含量、贮藏要求等。2.包装物由_________方提供,费用由_________方承担。3.包装物处理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3.1 包装物不回收。3.2 包装物由供方回收。第四条 交提货方式交提货方式,按下列第_________项履行。1.供方送货:产品运输由供方负责办理,供方送至_________,运费由供方承担。2.供方代办运输:供方根据双方约定的协议代办运输,运费由需方承担(代办运输协议另订附件)。3.需方自提:需方前往供方指定地点_________,自行提货、自行运输。第五条 验收方法1.供方提供的每一批产品都须附随根据双方确认的质量标准进行检验的检验合格报告,但若有下列情况之一,必须附随计量认证合格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1.1 供方首次向需方所销售的产品(不包括同品牌不同规格的产品);1.2 供方停产一个生产周期又恢复生产的产品(一个生产周期为_________月);1.3 供方所供产品,在生产制造时工艺及原辅材料(有较大)改变的;1.4 其他。2.产品到达目的地后,需方应指定专人按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应包括主要卫生指标、内外包装、保质期、标识感官等)及时进行抽样检验,完成验收程序。如有质量问题,需方应在收货后天内书面通知供方,同协商处理办法。如对产品质量认定发生异议,由(以)方所在地供需双方共同认可的经计量认证的机构检验报告为准。3.需方根据合同规定或要货通知单及供方送货单做好收货工作,并及时通知质量验收员验收产品。第六条 付款方式需方选择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货款支付给供方。1.一次性付款方式: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支付全部货款,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2.分期付款方式:2.1 签署本合同时,支付货款全部的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2.2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货款全部的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2.3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货款全部的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3.预付款条款:_________。(如无此项请划去。)4.其他约定的付款方式:_________。第七条 违约责任1.供方如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需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供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2.需方若未按第六条第2款在规定时间内付款,须承担下列第_________项违约责任。2.1 向供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元。2.2 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供方支付违约金。3.供方应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需方的直接经济损失。4.需方违约拒收产品或在验收期间保管不妥造成产品损失的,需方应当承担由此所造成的相应的损失。第八条 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_______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提交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证明。第九条 解决争议的方法1.供需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选定下面_________种方式解决:a、申请仲裁。□b、依法起诉。□2.双方选择仲裁方式的,约定向下列其中之一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a、上海仲裁委员会。□b、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c、仲裁委员会。□3.双方选择诉讼方式的,约定向下列其中之一的人民法院依法起诉:a、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b、供方住所地人民法院。□c、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d、交货地人民法院。□e、人民法院。□第十条 其他1.供方应向需方提供如下文件的复印件,并承诺保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选定的打√,不选的打×。)1.1 营业执照□1.2 税务登记证□1.3 卫生许可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须符合gmp要求)□1.4 印刷许可证□1.5 检疫证明□1.6 产地证明□1.7 每批产品的检验合格报告□1.8 有关产品质量认证证书□1.8 .1绿色食品认证书□1.8 .2有机食品认证书□1.8 .3产品质量标准文本□1.8 .4保健食品批准证书□1.8 .5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认证书(haccp)□1.8 .6质量安全认证书(qs)□1.8 .7供需双方约定的其他□2.需方应向供方提供如下文件的复印件,并承诺保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选定的打√,不选的打×。)2.1 营业执照□2.2 税务登记证□2.3 组织机构代码证□2.4 其他□3.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合同履行期内,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4.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_________。5.本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购货单位(需方)(公章):_________

供货单位(供方)(公章):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附件

使用说明1.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供食品、保健食品行业原辅材料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2.本合同主要为确保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有关条款的实施而制定。3.经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可以对本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包括选择内容、填写空格部分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4.为更好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签订合同时应当慎重,订立具体条款,需要约定的必须表述清楚,力求具体、严密。5.如果是非法定代表人签,需要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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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_______、品种:________、规格:________(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___)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按企业标准执行;

(4)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__ )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___)项执行:

(1)按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价执行。

(2)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 验收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应明确规定:1、验收时间;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和检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主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构执行仲裁等等。)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___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号、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___%(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15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____%(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5%~30%)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其他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调解不成,按以下第(__)项方式处理:(1)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___年__月__日。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购货单位(甲方):________(公章) 供货单位(乙方):________(公章)

代 表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 表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 日

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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