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創業不能“法外開恩”
就業吃緊,有關方面為鼓勵大學生創業,各顯神通給予照顧。據報載,有的城市甚至給予一定的司法豁免權。
如果從人性角度看,這項規定體現了制度善意,大學生資本微薄,經不起罰款,而且缺乏經驗,難免會犯些小錯,多給一點包容,似乎也是理所當然,情之所至。
但從法律角度看,這種法外容情、法內開恩的做法,對法治精神是最大的破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無論貴賤貧富,還是大學生、研究生,大家都用同一把法律之尺來度量。實際上,如果大學生可以享受這種優待,那麼高中畢業生、沒考上大學的年輕人出來創業,是不是有更優厚的法律豁免條件呢?如果這也照顧、那也照顧,法律到底還有多少人遵守呢?社會會不會因此亂套呢?
實際上,這種做法對大學生並不是關愛,而是溺愛。這一方面是對市場經濟公平競爭環境的破壞,另一方面也容易助長一種不當的投機致富觀。
市場經濟的遊戲規則就是公平競爭、誠信經營,允許初創業的大學生老闆輕微犯錯,就是放任他們遊離於規則之外,這是對其他市場主體的不公平,也是對法制法規的破壞,市場經濟就容易變成人治經濟。而且,過分的溺愛只會害了大學生,培養的是不守法、不誠信,靠鑽營和不正當手段來賺取財富的投機者。
其實,為鼓勵大學生自主創業,各級政府已經出台一系列優惠政策,譬如減免税收、增加小額貸款、設立創業基金等,政府應該在公平的市場環境下,逐步落實這些優惠,引導大學生合理合法創業,而不是在法網上開個缺口,讓大學生覺得有空子可鑽,動搖社會公平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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