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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醫療的議案(通用17篇)

議案2.8W

有關醫療的議案 篇1

案由:

近年來,我國醫療糾紛多發,醫患關係日益惡化,毆打、砍殺醫生的犯罪現象有所抬頭,因醫患關係引發的矛盾日益成為當前社會的主要矛盾之一。據資料顯示,x年,59.79%的醫務人員受到過語言暴力,13.07%受到過身體的傷害,僅有27.4%未遭受過暴力事件。然而,面對日益多發的傷害醫生事件,院方往往採取不顧是非息事寧人、無任何表示的冷處理方式,據《中國醫師執業狀況白皮書》調查數據現實,習慣採取上述處理傷醫事件的醫院竟然多達4成以上。對於國家醫療管理而言,x年2月24日,國家衞生計生委醫政醫管局焦雅輝副局長談到暴力傷醫事件時明確指出,構建醫患關係的首要之舉是加強法制建設,並要求認真落實刑九修正案。然而,保持依法嚴懲打擊涉醫違法犯罪的高壓態勢,並不能從根本上徹底解決醫患矛盾問題。醫患關係和諧需要一個能夠能從根源上解決問題的專門法案。

案據:

根據國外醫患關係成功經驗,和諧的醫患關係必須做到以下四點:第一,建立健全全民醫保制度,減輕患者的醫療經費壓力;第二,提高診斷費,降低醫藥費,建立合理的醫生收入分配製度;第三,建立多元化的醫療糾紛解決渠道;第四,建立醫療責任保險,推行醫療意外險,分散醫療風險。

針對以上四條經驗,我國雖然也曾經出台一些相關的政策,譬如各地自己的制定的形式多樣的“醫療救助辦法”、《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醫療糾紛仲裁製度》以及《關於加強醫療責任保險工作的意見》等。不難看出,我國關於醫療糾紛問題所制定的各項應對方案及制度,多采取 “政策”或“管理辦法”等方式,帶有明顯的“應急”特色,根本無暇顧及醫患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這種應對問題的方式,顯然不符合當下我國依法治國的新形勢。

另外,面臨醫患矛盾的多發,我國至今沒有一部全國統一的專門解決醫患關係的法案,致使醫患關係遊離於法律保護之外,加上自媒體管理不當,地方相關醫療立法各自為戰,無疑為醫患關係的法治應對帶來了困難與漏洞。因此,《中國醫療法》的出台勢在必行。

方案:

通過立法,進一步提升法治理念,整合全社會醫療衞生資源,對成熟有效的醫患糾紛管理政策和措施上升為法規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醫療法》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內容:一、基本原則;二、醫患雙方的基本權利與義務;三、醫療主體制度;四、醫療行為監督;五、醫療糾紛解決途徑;六、醫療風險化解機制;七、法律責任;八、附則。

有關醫療的議案 篇2

近年來,隨着黨和政府對民生問題的重視,不斷增加對農村衞生的投入,鄉鎮衞生院的基礎設施和設備條件普遍得到了改善,各地鄉鎮衞生院外貌煥然一新。但是,鄉鎮衞生院技術力量薄弱,服務能力差的問題仍然很突出,一些已經建好的鄉鎮衞生院由於缺乏衞生技術人員和必要設備,無法開診,造成資源閒置與浪費,發揮其功能更是一句空話。例如遼寧省錦州市75家鄉鎮衞生院近三年內全部得到了改擴建,有效解決了農民看病難問題。當地衞生主管部門採取了許多措施提高鄉鎮衞生院業務能力。

但是,仍然有19家鄉鎮衞生院由於缺乏技術人員無法正常開診,其功能無法發揮。即使是已經正常運行的鄉鎮衞生院,也存在醫療技術水平低,診治手段落後等問題,一些急重症患者不能得到及時有效救治。為此,建議加速推進醫療資源整合,通過調整醫療機構總體結構及佈局,實現醫療衞生資源重新組合和均衡配置,引導優良資源往基層延伸,讓有限醫療資源發揮最大效益,實現共同提升,共同發展。

一是整合城鄉醫療資源,組建區域醫療集團或醫療聯合體。積極推進醫療資源整合的議案由本站提供!

整合城市大醫院和基層醫療機構醫療資源,組建市、縣、鄉三級醫療機構構成的醫療集團。即以三級醫院為龍頭,以縣(市)醫院為支撐,以鄉鎮衞生院為基礎,通過人才、技術的緊密合作,管理體制相對鬆散型的聯合,組建醫療集團。集團內成員單位不依靠產權關係聯結,醫院性質、名稱、隸屬關係、產權所屬、人事關係均不變,保留獨立法人地位,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承擔民事責任。通過組建市、縣、鄉級醫療集團,藉助上級醫院技術上的扶持,整體提高集團內各級醫院的診療水平,重點扶持縣、鄉兩級醫院,加強內部內涵建設,切實提高其常見病、多發病及一般急危重症的搶救和診療水平,提高廣大農村居民的就近就醫率。

二是整合網絡資源,建立區域醫療信息共享平台。

整合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醫療機構信息化管理、社區衞生服務網絡、疾病預防控制系統等現有資源,建設通達本地區的醫療衞生行業包括社區衞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衞生院的一體化醫療衞生信息系統。主要包括:醫療信息共享平台、基本臨牀和管理信息的中心數據庫,通用的就醫卡以及醫療服務對外門户網站。通過醫療信息共享平台,實現全市各醫療機構包括社區衞生服務機構、鄉鎮衞生院、村衞生室聯網,實現居民健康檔案信息調閲共享,診療信息包括檢驗、影像資料信息共享,診療信息與居民健康檔案直接填充,以及財務審計和醫院安全的實時監控。

三是整合城鄉急救資源,建立城鄉一體的緊急救援體系

整合市級緊急救援中心、城區和各縣市、鄉鎮衞生機構急救資源,建立以緊急醫療救援中心為核心、分中心為樞紐、鄉鎮衞生院為依託,覆蓋城鄉的三級急救網絡體系,力爭使市區急救半徑控制在3-5公里,平均急救反應時間8-10分鐘,城市郊區和農村等地區平均服務半徑8-10公里,平均急救反應時間15-20分鐘的目標。邊遠地區由衞生行政部門確定。逐步實現統一指揮、科學順暢、運轉協調、覆蓋城鄉、功能完善、優質高效、專業化救治、可持續發展的緊急救援系統。

完善市級緊急救援中心建設,建立具有gps車載定位的醫療急救通信網絡指揮系統,建立緊急救援中心、急救站(緊急救援分中心)信息化聯絡系統。並逐步實現與110、119、112指揮系統的對接聯網。同時針對縣(市)救治能力薄弱的情況,建立急救能力強,速度快,設備先進的機動性緊急救援醫療隊。縣(市)出現重症搶救患者,緊急機動醫療隊第一時間趕到縣(市)在就近醫院實施搶救。實行急救力量和專家的下沉前移。切實解決縣(市)急救力量薄弱,偏遠縣、鎮、村急症患者生命搶救不及時的問題,實現市、縣、鄉急救資源共享。

通過資源整合,逐級帶動與幫扶,逐步解決基層醫療衞生機構技術力量薄弱,服務能力差的問題,實現城鄉醫療服務體系均衡發展,努力讓廣大人民羣眾享受到均等的醫療衞生服務。但醫療資源整合工作涉及面廣,操作也比較複雜,需要政府統一領導,需要得到全社會的關注和支持,從而保證資源整合工作切實受到實效。

有關醫療的議案 篇3

20xx年8月12日,陳某在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所屬項目工地內突發疾病,被送醫院搶救無效於當日死亡。死亡醫學證明書載,直接導致陳某死亡的疾病或情況為猝死,心源性猝死可能性大,發病至死亡大概時間間隔約3小時。

20xx年4月3日,陳某之妻楊某向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20xx年6月1日,該區人社局作出《認定工傷決定書》,認定陳某的事故“視同工傷”。

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訴至法院,稱根據死亡醫學證明、派出所詢問筆錄,陳某去世時間為早上7點左右。而公司員工上班時間是早上9點,因此,陳某去世時不屬於工作時間,也不屬於為工作做準備的時間,故不屬於法律規定的視同工傷情形,請求撤銷《認定工傷決定書》。

某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辯稱,經調查核實,陳某發病時間與建築施工企業日常實際工作時間吻合,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關於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搶救無效死亡的,屬於工傷認定範圍的規定。

一審法院判決駁回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後,該公司上訴至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北京二中院審理認為,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據此,20xx年8月19日,北京二中院終審駁回該公司上訴,維持一審法院判決。

有關醫療的議案 篇4

根據《公司法》、《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 3號上市公司現金分紅》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對公司章程進行修訂,詳見附件。

x年二月十四日河北宣化工程機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訂對比表(加刪除線部分為刪除內容;加粗字體部分為新增內容)原條款 修訂內容

第四章 股東和股東大會 第四章 股東和股東大會

第一節 股 東 第一節 股 東

第三十一條 公司召開股東大會、分配股利、清算及從事其他需要確認股東身份的行為時,由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召集人確定股權登記日,股權登記日結束時的在冊股東為公司股東。

第三十一條 公司召開股東大會、分配股利、清算及從事其他需要確認股東身份的行為時,由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召集人確定股權登記日,股權登記日收市後登記在冊的股東為享有相關權益的股東。

第四十條 公司董事會應建立對大股東所持股份的佔用即凍結機制,若發現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違規侵佔公司資產的,公司董事會應立即申請司法凍結其持有公司的股份,凡不能以現金清償的,通過變現股權償還侵佔資產。

公司董事長作為佔用即凍結機制的第一負責人,財務負責人、董事會祕書應協助其做好佔用即凍結工作。對於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協助、縱容控股股東及其附屬企業侵佔公司資產的,監事會應依據事實和證據提請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視情節輕重對直接責任人給予處分,對負有嚴重責任的董事予以罷免。

第四十條 公司董事會應建立對大股東所持股份的佔用即凍結機制,若發現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違規侵佔公司資產的,公司董事會應立即申請司法凍結其持有公司的股份,凡不能以現金清償的,通過變現股權償還侵佔資產。

公司董事長作為佔用即凍結機制的第一負責人,財務負責人、董事會祕書應協助其做好佔用即凍結工作。對於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協助、縱容控股股東及其附屬企業侵佔公司資產的,監事會應依據事實和證據提請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視情節輕重對直接責任人給予處分,對負有嚴重責任的董事予以罷免。

第二節 股東大會的一般規定 第二節 股東大會的一般規定

第四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實發生之日起兩個月以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一)董事人數不足六人時;

(二)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

(三)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書面請求時;

(四)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五)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六)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或本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項持股股數按股東提出書面要求日計算。

第四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實發生之日起兩個月以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一)董事人數不足六人時;

(二)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

(三)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書面請求時;

(四)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五)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六)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或本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項持股股數按股東提出書面要求日計算。

第五十五條 監事會或股東決定自行召集股東大會的,須書面通知董事會,同時向公司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備案。

監事會或股東決定自行召集股東大會的,須書面通知董事會,同時向公司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備案。

在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前,召集股東持股比例不得低於 10%。

監事會和召集股東應在發出股東大會通知及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時,向公司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和深圳證券交易所提交有關證明材料。

在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前,召集股東持股比例不得低於10%。

監事會召集股東應在發出股東大會通知及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時,向公司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和深圳證券交易所提交有關證明材料。

第四節 股東大會提案與通知 第四節 股東大會提案與通知

第六十七條 對於股東大會提案,董事會按以下原則對提案進行審核:

(一)關聯性。董事會對股東或監事會的提案進行審核,對於提案涉及事項與公司有直接關係,並且不超出法律、法規和本章程規定的股東大會職權範圍的,應提交股東大會討論。對於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股東大會討論。如果董事會決定不將提案提交股東大會表決,應當在該次股東大會上進行解釋和説明。

(二)程序性。董事會可以對股東或監事會提案涉及的程序性問題做出決定。如將提案進行分拆或合併表決,需徵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變更的,股東大會會議主持人可就程序性問題提請股東大會做出決定,並按照股東大會決定的程序進行討論。

第六十七條 對於股東大會提案,董事會按以下原則對提案進行審核:

(一)關聯性。董事會對股東或監事會的提案進行審核,對於提案涉及事項與公司有直接關係,並且不超出法律、法規和本章程規定的股東大會職權範圍的,應提交股東大會討論。對於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股東大會討論。如果董事會決定不將提案提交股東大會表決,應當在該次股東大會上進行解釋和説明。

(二)程序性。董事會可以對股東或監事會提案涉及的程序性問題做出決定。如將提案進行分拆或合併表決,需徵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變更的,股東大會會議主持人可就程序性問題提請股東大會做出決定,並按照股東大會決定的程序進行討論。

第六十九條 股東大會的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的時間、地點和會議期限;

(二)提交會議審議的事項和提案;

(三)以明顯的文字説明:全體股東均有權出席股東大會,並可以書面委託代理人出席會議和參加表決,該股東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東;

(四)有權出席股東大會股東的股權登記日;

(五)會務常設聯繫人姓名,電話號碼。

(六)股權登記日與會議日期之間的間隔應當不多於 7個工作日。股權登記日一旦確認,不得變更。

股東大會的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的時間、地點和會議期限;

(二)提交會議審議的事項和提案;

(三)以明顯的文字説明:全體股東均有權出席股東大會,並可以書面委託代理人出席會議和參加表決,該股東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東;

(四)有權出席股東大會股東的股權登記日;

(五)會務常設聯繫人姓名,電話號碼;

(六)股權登記日與會議日期之間的間隔應當不多於 7個工作日。股權登記日一旦確認,不得變更。

股東大會通知和補充通知中應當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體內容。

擬討論的事項需要獨立董事發表意見的,發佈股東大會通知或補充通知時將同時披露獨立董事的意見及理由。

股東大會採用網絡或其他方式的,應當在股東大會通知中明確載明網絡或其他方式的表決時間及表決程序。股東大會網絡或其他方式投票的開始時間,不得早於現場股東大會召開前一日下午 3:00,並不得遲於現場股東大會召開當日上午 9:30,其結束時間不得早於現場股東大會結束當日下午 3:00。

第五節 股東大會的召開 第五節 股東大會的召開

第七十六條 股東可以親自出席股東大會,也可以委託代理人代為出席和表決。

第七十七條 個人股東親自出席會議的,應出示本人身份證或其他能夠

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證件或證明、股票賬户卡;委託代理他人出席會議的,應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股東授權委託書。

第七十八條 法人股東應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託的代理人出席會議。法定代表人出席會議的,應出示本人身份證、能證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資格的有效證明;委託代理人出席會議的,代理人應出示本人身份證、法人股東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書面授權委託書。

第七十九條 股東出具的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大會的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代理人的姓名;

(二)是否具有表決權;

(三)分別對列入股東大會議程的每一審議事項投贊成、反對或棄權票的指示;

(四)委託書簽發日期和有效期限;

(五)委託人簽名(或蓋章)。委託人為法人股東的,應加蓋法人單位印章。

第八十條 委託書應當註明如果股東不作具體指示,股東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決。

第七十六條 股東可以親自出席股東大會,也可以委託代理人代為出席和表決。

第七十七條 個人股東親自出席會議的,應出示本人身份證或其他能夠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證件或證明、股票賬户卡;委託代理他人出席會議的,應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股東授權委託書。

第七十八條 法人股東應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託的代理人出席會議。法定代表人出席會議的,應出示本人身份證、能證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資格的有效證明;委託代理人出席會議的,代理人應出示本人身份證、法人股東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書面授權委託書。

第七十九條 股東出具的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大會的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代理人的姓名;

(二)是否具有表決權;

(三)分別對列入股東大會議程的每一審議事項投贊成、反對或棄權票的指示;

(四)委託書簽發日期和有效期限;

(五)委託人簽名(或蓋章)。委託人為法人股東的,應加蓋法人單位印章。

第八十條 委託書應當註明如果股東不作具體指示,股東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決。

第八十一條 代理投票授權委託書由委託人授權他人簽署的,授權簽署的授

權書或者其他授權文件應當經過公證。經公證的授權書或者其他授權文件,和投票代理委託書均需備置於公司住所或者召集會議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

委託人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會、其他決策機構決議授權的人作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東大會。

第九十三條 股東大會應有會議記錄,由董事會祕書負責。會議記錄記載以下內容:

(一)會議時間、地點、議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稱;

第九十三條 股東大會應有會議記錄,由董事會祕書負責。會議記錄記載以下內容:

(一)會議時間、地點、議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稱;

(二)會議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會議的董事、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姓名;

(三)出席會議的股東和代理人人數、所持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及佔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

(四)出席股東大會的流通股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和非流通股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所持有表決權的股份數,各佔公司總股份的比例;

(五)對每一提案的審議經過、發言要點和表決結果;

(六)流通股股東和非流通股股東對每一決議事項的表決情況;

(七)股東的質詢意見或建議以及相應的答覆或説明;

(八)律師及計票人、監票人姓名;

(九)本章程規定應當載入會議記錄的其他內容。

(二)會議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會議的董事、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姓名;

(三)出席會議的股東和代理人人數、所持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及佔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

(四)出席股東大會的流通股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和非流通股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所持有表決權的股份數,各佔公司總股份的比例;

(四)對每一提案的審議經過、發言要點和表決結果;

(六)流通股股東和非流通股股東對每一決議事項的表決情況;

(五)股東的質詢意見或建議以及相應的答覆或説明;

(六)律師及計票人、監票人姓名;

(七)本章程規定應當載入會議記錄的其他內容。

第九十四條 召集人應當保證會議記錄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出席會議的董事、監事、董事會祕書、召集人或其代表、會議主持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會議記錄應當與現場出席股東的簽名冊及代理出席的委託書、網絡及其他方式表決情況的有效資料一併保存,保存期限不少於二十年 。

第九十四條 召集人應當保證會議記錄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出席會議的董事、監事、董事會祕書、召集人或其代表、會議主持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會議記錄應當與現場出席股東的簽名冊及代理出席的委託書、網絡及其他方式表決情況的有效資料一併保存,保存期限不少於二十年 。

第六節 股東大會網絡投票 第六節 股東大會網絡投票

第六節 股東大會網絡投票 本章節刪除。

第七節 股東大會的表決和決議 第七節 股東大會的表決和決議

第七節 股東大會的表決和決議 第七六節 股東大會的表決和決議

第一百零五條 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決權的股份數額行使表決權,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決權。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且該部分股份不計入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

董事會、獨立董事和符合相關規定條件的股東可以徵集股東投票權。

第一百零五條 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決權的股份數額行使表決權,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決權。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且該部分股份不計入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

董事會、獨立董事和符合相關規定條件的股東可以徵集股東投票權。

第一百零八條 下列事項由股東大會以特別決議通過:

(一)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

(二)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普通債券及其他金融工具;

(三)公司的分立、合併、解散和清算;

(四)公司在一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最近一第一百零八條 下列事項由股東大會以特別決議通過:

(一)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

(二)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普通債券及其他金融工具;

(三)公司的分立、合併、解散和清算;

(四)公司在一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30%的;

(五)股權激勵計劃;

(六)公司章程的修改;

(七)回購本公司股票;

(八)本章程規定和股東大會以普通決議認定會對公司產生重大影響的、需要以特別決議通過的其他事項。

期經審計總資產30%的;

(五)股權激勵計劃;

(六)公司章程的修改;

(七)回購本公司股票;

(八)法律、行政法規或本章程規定和股東大會以普通決議認定會對公司產生重大影響的、需要以特別決議通過的其他事項。

第一百零九條 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決權的股份數額行使表決權,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決權。

股東大會審議影響中小投資者利益的重大事項時,對中小投資者表決應當單獨計票。單獨計票結果應當及時公開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且該部分股份不計入出席股東大會有表決權的股份總數。

公司董事會、獨立董事和符合相關規定條件的股東可以公開徵集股東投票權。徵集股東投票權應當向被徵集人充分披露具體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償或者變相有償的方式徵集股東投票權。公司不得對徵集投票權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一百一十條 股東大會審議有關關聯交易事項時,關聯股東不應當參

與投票表決,其所代表的有表決權的股份數不計入有效表決總數;股東大會決議的公告應當充分披露非關聯股東的表決情況。如有特殊情況關聯股東無法迴避時,公司按照章程規定,在徵得有關部門的同意後,可以按照正常程序進行表決,並在股東大會決議公告中作出詳細説明。

公司關聯方的認定及關聯交易的審批權限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標準執行。

第一百一十條 股東大會審議有關關聯交易事項時,關聯股東不應當參

與投票表決,其所代表的有表決權的股份數不計入有效表決總數;股東大會決議的公告應當充分披露非關聯股東的表決情況。如有特殊情況關聯股東無法迴避時,公司按照章程規定,在徵得有關部門的同意後,可以按照正常程序進行表決,並在股東大會決議公告中作出詳細説明。

公司關聯方的認定及關聯交易的審批權限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標準執行。

第一百一十四條 公司應在保證股東大會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過各種方式和途徑,優先提供網絡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現代信息技術手段,為股東參加股東大會提供便利。

第一百二十五條 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應當對提交表決的提案發表以下意見之一:同意、反對或棄權。

第一百二十五條 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應當對提交表決的提案發表以下意見之一:同意、反對或棄權。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作為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股票的名義持有人,按照實際持有人意思表示進行申報的除外。

第五章 董事會 第五章 董事會

第一節 董 事 第一節 董 事

第一百三十一條 公司董事為自然人。董事無需持有公司股份。 第一百三十一條 公司董事為自然人。董事無需持有公司股份。

第一百三十三條 董事由股東大會選舉和更換,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以前,股東大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董事任期從就任之日起計算,至本屆董事會任期屆滿時為止。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在改選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本章程的規定,履行董事職務。

董事可以由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兼任,但兼任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董事,總計不得超過公司董事總數的1/2。公司不專設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

第一百三十三條 董事由股東大會選舉和更換,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以前,股東大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董事任期從就任之日起計算,至本屆董事會任期屆滿時為止。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在改選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本章程的規定,履行董事職務。

董事可以由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兼任,但兼任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的董事,總計不得超過公司董事總數的1/2。公司不專設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

第一百六十條 獨立董事除應當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賦予董事的職權外,還具有以下特別職權:

(一)公司與關聯自然人發生的交易金額在30萬元以上的關聯交易,以

及公司與關聯法人發生的交易金額在三百萬元以上,且佔公司最近經審計淨資產絕對值的0.5%以上的關聯交易,應由二分之一以上獨立董事事前書面認可後,方可提交董事會討論。

(二)向董事會提議聘用或解聘會計師事務所;

(三)向董事會提請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四)提議召開董事會;

(五)獨立聘請外部審計機構或諮詢機構;

(六)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公開向股東征集投票權。

獨立董事應當就上述事項發表以下幾類意見之一:同意;保留意見及理由;反對意見及其理由;無法發表意見及其障礙。

如有關事項屬於需要披露的事項,公司應當將獨立董事的意見予以公告,獨立董事出現意見分歧無法達成一致時,董事會應將各獨立董事的意見分別披露。

第一百六十條 獨立董事除應當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賦予

董事的職權外,還具有以下特別職權:

(一)公司與關聯自然人發生的交易金額在30萬元以上的關聯交易,以及公司與關聯法人發生的交易金額在三百萬元以上,且佔公司最近經審計淨資產絕對值的0.5%以上的關聯交易,應由二分之一以上獨立董事事前書面認可後,方可提交董事會討論。

(二)向董事會提議聘用或解聘會計師事務所;

(三)向董事會提請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四)提議召開董事會;

(五)獨立聘請外部審計機構或諮詢機構;

(六)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公開向股東征集投票權。

獨立董事應當就上述事項發表以下幾類意見之一:同意;保留意見及理由;反對意見及其理由;無法發表意見及其障礙。

如有關事項屬於需要披露的事項,公司應當將獨立董事的意見予以公告,獨立董事出現意見分歧無法達成一致時,董事會應將各獨立董事的意見分別披露。

獨立董事行使上述職權應當取得全體獨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如上述提議未被採納或上述職權不能正常行使,公司應將有關情況予以披露。

第一百六十一條 獨立董事向董事會提議聘用或解聘會計師事務所、提請召

開臨時股東大會、提議召開董事會會議和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公開向股東征集投票權,應當取得全體獨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經全體獨立董事同意,獨立董事可獨立聘請外部審計機構和諮詢機構,對公司的具體事項進行審計和諮詢,相關費用由公司承擔。如上述提議未被採納或上述職權不能正常行使,公司應將有關情況予以披露。

第一百六十一條 獨立董事向董事會提議聘用或解聘會計師事務所、提請召開臨時股東大會、提議召開董事會會議和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公開向股東征集投票權,應當取得全體獨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經全體獨立董事同意,獨立董事可獨立聘請外部審計機構和諮詢機構,對公司的具體事項進行審計和諮詢,相關費用由公司承擔。如上述提議未被採納或上述職權不能正常行使,公司應將有關情況予以披露。

第一百六十三條 為保證獨立董事有效行使職權,公司應當為獨立董事提供必要的條件:

(一)公司應當保證獨立董事享有與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權。凡須經董

事會決策的事項,公司必須按法定的時間提前通知獨立董事並同時提供足夠的資料,獨立董事認為資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補充。當二名或二名以上獨立董事認為資料不充分或論證不明確時,可聯名書面向董事會提出延期召開董事會會議或延期審議該事項,董事會應予以採納。

(二)公司應當提供獨立董事履行職責所必需的工作條件。董事會祕書應積極為獨立董事履行職責提供協助;獨立董事發表的獨立意見、提案及書面説明應當公告的,董事會祕書應及時到深圳深圳證券交易所辦理公告事宜。

(三)獨立董事行使職權時,公司有關人員應當積極配合,不得拒絕、阻礙或隱瞞,不得干預其獨立行使職權。

(四)獨立董事聘請中介機構的費用及其他行使職權時所需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五)公司應當給予獨立董事適當的津貼。津貼的標準應當由董事會制訂預案,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並在公司年報中進行披露。

除上述津貼外,獨立董事不應從該公司及其主要股東或有利害關係的機構和人員取得額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第一百六十三條 為保證獨立董事有效行使職權,公司應當為獨立董事提供

必要的條件:

(一)公司應當保證獨立董事享有與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權。凡須經董

事會決策的事項,公司必須按法定的時間提前通知獨立董事並同時提供足夠的資料,獨立董事認為資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補充。當二名或二名以上獨立董事認為資料不充分或論證不明確時,可聯名書面向董事會提出延期召開董事會會議或延期審議該事項,董事會應予以採納。公司向獨立董事提供的資料,公司及獨立董事本人應當至少保存5年。

(二)公司應當提供獨立董事履行職責所必需的工作條件。董事會祕書應積

極為獨立董 事履行職責提供協助;獨立董事發表的獨立意見、提案及書面説明應當公告的,董事會祕書 應及時到深圳深圳證券交易所辦理公告事宜。

(三)獨立董事行使職權時,公司有關人員應當積極配合,不得拒絕、阻礙或隱瞞,不 得干預其獨立行使職權。 (四)獨立董事聘請中介機構的費用及其他行使職權時所需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五)公司應當給予獨立董事適當的津貼。津貼的標準應當由董事會制訂預案,股東大 會審議通過,並在公司年報中進行披露。 除上述津貼外,獨立董事不應從該公司及其主要股東或有利害關係的機構和人員取得額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第三節 董事會 第三節 董事會

第一百七十三條 董事會在規定的風險投資和資產處置權限範圍內,應當建立嚴格的審查決策程序;重大投資項目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專業人員先行評

第一百七十三條 董事會在規定的風險投資和資產處置權限範圍內,應當建立嚴格的審查決策程序;重大投資項目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專業人員先行評審。 審,並報股東大會批准。

第一百七十四條 董事長由公司董事擔任,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

第一百七十四條 董事長、副董事長由公司董事擔任,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

第一百七十六條 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履行職務。

公司副董事長協助董事長工作,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履行職務(公司有兩位副董事長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的副董事長履行職務);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履行職務。

第一百八十二條 董事會會議應當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決權。董事會作出的普通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董事會作出的特別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三分之二多數通過。

第一百八十二條 董事會會議應當由二分之一以上有過半數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決權。董事會作出的普通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通過;董事會作出的特別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的三分之二多數通過。

第一百九十二條 公司董事會可以按照股東大會的有關決議,設立戰略、審計、提名、薪酬與考核等專門委員會。

第一百九十二條 公司董事會可以按照股東大會的有關決議,設立戰略、審計、提名、薪酬與考核等專門委員會。公司董事會下設薪酬、審計、提名等委員會的,獨立董事應當在委員會成員中佔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

第二節 監事會 第二節 監事會

第二百三十一條 監事會應當將所議事項的決定做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監事有權要求在記錄上對其在會議上的發言作出某種説明性記載。監事會會議記錄作為公司檔案至少保存保存 20年。

監事會會議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一)舉行會議的日期、地點和會議期限;

(二)事由及議題;

(三)發出通知的日期。

第二百三十一條 監事會應當將所議事項的決定做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監事有權要求在記錄上對其在會議上的發言作出某種説明性記載。監事會會議記錄作為公司檔案至少保存保存 20xx年。

監事會會議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一)舉行會議的日期、地點和會議期限;

(二)事由及議題;

(三)發出通知的日期。

第二百三十四條 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監事的過半數通過。

第二百三十四條 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監事的過半數以上監事通過。

第八章 財務會計制度、利潤分配和審計 第八章 財務會計制度、利潤分配和審計

第二百四十三條 公司利潤分配決策程序為:

(一)公司年度的利潤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會根據每一會計年度公司的盈利情況、資金

第二百四十四條 公司利潤分配政策為:

(一)利潤分配原則

公司實施積極的利潤分配政策,重視對投資者的合理投資回報,並保持連續需求和利潤分配規劃提出分紅建議和預案,獨立董事發表意見,公司股東大會對利潤分配方案作出決議後,公司董事會須在股東大會召開後兩個月內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發事項。

(二)在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的情況下,董事會可提出中期利潤分配方案,獨立董事發表意見,公司股東大會對利潤分配方案作出決議後,公司董事會須在股東大會召開後兩個月內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發事項。

(三)監事會應當對董事會和管理層執行公司分紅政策和利潤分配方案情況及決策程序進行監督,對董事會制定或修訂的利潤分配政策進行審議,並經過半數監事通過,在公告董事會決議時應當同時披露獨立董事及監事會的意見。

(四)股東大會對現金分紅具體方案進行審議時,公司應當通過多種渠道主動與股東特

別是中小股東進行溝通和交流,充分聽取中小股東的意見和訴求,並及時答覆中小股東關心的問題。對報告期盈利但公司董事會未提出現金分紅預案的,應當在定期報告中披露原因,獨立董事應當對此發表意見,公司在召開股東大會時除現場會議外,還應當向股東提供網絡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公司應嚴格執行董事會制定的現金分紅政策以及股東大會審議批准的現金分紅具體方案。確有必要對現金分紅政策進行調整或者變更的,應當以股東利益為出發點,滿足公司章程規定的條件,經過詳細論證後,履行相應的決策程序,並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 2/3以上審議通過。

第二百四十四條 公司實施積極的利潤分配政策,重視對投資者的合理投資回報,並保持連續性和穩定性。公司可以採取現金、股票、現金與股票相結合或者法律、性和穩定性。利潤分配不得超過累計可分配利潤的範圍,不得損害公司持續經營能力。

(二)利潤分配形式和發放股票股利的條件

公司可以採取現金、股票、現金與股票相結合或者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潤。在符合現金分紅的條件下,公司應當優先採取現金分紅的方式進行利潤分配。

在公司具有成長性、每股淨資產的攤薄等真實合理因素的條件下,公司可以採用股票股利方式進行利潤分配。

(三)現金分紅的具體條件和比例

公司根據相關規定足額提取法定公積金、任意公積金以後,在公司盈利且現金能夠滿足公司持續經營和長期發展的前提下,任何三個連續年度內,以現金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原則上應不少於該三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

30%,具體每個年度的分紅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公司年度盈利狀況和未來資金使用計劃提出預案。

公司董事會應當綜合考慮所處行業特點、發展階段、自身經營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區分下列情形,並按照本章程規定的程序,提出差異化的現金分紅政策:

(1)公司發展階段屬成熟期且無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的,進行利潤分配時,現金分紅在本次利潤分配中所佔比例最低應達到 80%;

(2)公司發展階段屬成熟期且有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的,進行利潤分配時,現金分紅在本次利潤分配中所佔比例最低應達到 40%;

(3)公司發展階段屬成長期且有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的,進行利潤分配時,現金分紅在本次利潤分配中所佔比例最低應達到 20%;

(4)公司發展階段不易區分但有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的,進行利潤分配時,現金分紅在本次利潤分配中所佔比例最低應達到 20%。

(四)利潤分配的期間間隔

每年度原則上進行一次利潤分配,但是董事會可以根據公司的資金需求狀況提議公司進行中期利潤分配。

(五)利潤分配的決策程序和機制

(1)公司年度的利潤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會根據每一會計年度公司的盈利法規允許的其

他方式分配利潤,利潤分配不得超過累計可分配利潤的範圍,不得損害公司持續經營能力。

公司根據相關規定足額提取法定公積金、任意公積金以後,在公司盈利且現金能夠滿足

公司持續經營和長期發展的前提下,任何三個連續年度內,以現金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原則上應不少於該三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 30%,具體每個年度的分紅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公司年度盈利狀況和未來資金使用計劃提出預案。股東違規佔用公司資金的,公司應當扣減該股東所分配的現金紅利以償還其佔用的資金。

情況、資金需求和利潤分配規劃提出分紅建議和預案,獨立董事發表意見,公司股東大會對利潤分配方案作出決議後,公司董事會須在股東大會召開後兩個月內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發事項。

(2)在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本章程規定的情況下,董事會可提出中期利

潤分配方案,獨立董事發表意見,公司股東大會對利潤分配方案作出決議後,公司董事會須在股東大會召開後兩個月內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發事項。

(3)監事會應當對董事會和管理層執行公司分紅政策和利潤分配方案情況

及決策程序進行監督,對董事會制定或修訂的利潤分配政策進行審議,並經半數以上監事通過,在公告董事會決議時應當同時披露獨立董事及監事會的意見。

(4)股東大會對現金分紅具體方案進行審議時,公司應當通過多種渠道主

動與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進行溝通和交流,充分聽取中小股東的意見和訴求,並及時答覆中小股東關心的問題。對報告期盈利但公司董事會未提出現金分紅預案的,應當在定期報告中披露原因,獨立董事應當對此發表意見,公司在召開股東大會時除現場會議外,還應當向股東提供網絡形式的投票平台。

(六)利潤分配政策的調整公司應嚴格執行本章程確定的現金分紅政策以及股東大會審議批准的現金分紅具體方案。確有必要對現金分紅政策進行調整或者變更的,應當以股東利益為出發點,滿足本章程規定的條件,經過詳細論證後,履行相應的決策程序,並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 2/3以上審議通過。

(七)股東違規佔用公司資金的,公司應當扣減該股東所分配的現金紅利以償還其佔用的資金。

第三節 會計師事務所的聘任 第三節 會計師事務所的聘任

第二百四十九條 經公司聘用的會計師事務所享有下列權利:

(一)查閲公司財務報表、記錄和憑證,並有權要求公司的董事、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提供有關的資料和説明;

(二)要求公司提供為會計師事務所履行職務所必需的某子公司的資料和説明;

(三)列席股東大會,獲得股東大會的通知或者與股東大會有關的其他

第二百四十九條 經公司聘用的會計師事務所享有下列權利:

(一)查閲公司財務報表、記錄和憑證,並有權要求公司的董事、總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提供有關的資料和説明;

(二)要求公司提供為會計師事務所履行職務所必需的某子公司的資料和説明;

(三)列席股東大會,獲得股東大會的通知或者與股東大會有關的其他信息,在股東大會上就涉及其作為公司聘用的會計師事務所的事宜發言。 信息,在股東大會上就涉及其作為公司聘用的會計師事務所的事宜發言。

第二百五十一條 會計師事務所的報酬和審計費用由股東大會決定。 第二百五十一條 會計師事務所的報酬和審計費用由股東大會決定。

第二百五十二條 公司解聘或者續聘會計師事務所由股東大會作出決定,並在有關的報刊上予以披露,必要時説明更換原因,並報中國證監會和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備案。

第二百五十二條 公司解聘或者續聘會計師事務所由股東大會作出決定,並在有關的報刊上予以披露,必要時説明更換原因,並報中國證監會和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備案。

第二百五十三條 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續聘會計師事務所時,提前三十天事先通知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有權向股東大會陳述意見。會計師事務所認為公司對其解聘或者不再續聘理由不當的,可以向中國證監會和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提出申訴。會計師事務所提出辭聘的,應當以書面形式或派人出席股東大會,向股東大會説明公司有無不當情形。

第二百五十三條 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續聘會計師事務所時,提前三十天事先通知會計師事務所,公司股東大會就解聘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表決時,允許會計師事務所有權向股東大會陳述意見。會計師事務所認為公司對其解聘或者不再續聘理由不當的,可以向中國證監會和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提出申訴。

會計師事務所提出辭聘的,應當以書面形式或派人出席股東大會,向股東大會説明公司有無不當情形。

第十章 合併、分立、增資、減資、解散和清算 第十章 合併、分立、增資、減資、解散和清算

第一節 合併、分立、增資和減資 第一節 合併、分立、增資和減資

第二百六十四條 公司合併,應當由合併各方簽訂合併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併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日內在本章程第二百六十條規定的任一報刊上公告三次。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公司不能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擔保的,不進行合併。

公司合併時,合併各方的債權、債務,由合併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第二百六十四條 公司合併,應當由合併各方簽訂合併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併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30日內在本章程第二百六十條規定的任一報刊上公告三次。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公司不能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擔保的,不進行合併。

公司合併時,合併各方的債權、債務,由合併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第二節 解散和清算 第二節 解散和清算

第二百七十八條 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以及清算期間收支報表和財務帳冊,報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清算組應當自股東大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對清算報告確認之日起三十日內,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註銷公司登記,並公告公司終止。

第二百七十八條 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以及清算期間收支報表和財務帳冊,報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有關醫療的議案 篇5

人大一號議案:《安全生產法》七處應修改

徐景龍等31位代表提出,目前全國的安全生產形勢依然嚴峻,煤礦、道路、交通運輸、建築等領域傷亡事故多發的狀況尚未根本扭轉。同時,各地在執行安全生產法的過程中,發現《安全生產法》的部分條款已經暴露出諸多缺陷,如內容滯後、可操作性不強、主體對象概念不清、法律保障缺乏等,已經影響到我國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和監督水平的提高。

因此,代表們建議儘快修改《安全生產法》,切實落實各級政府安全生產責任制,積極推行重大事故主要負責人引咎辭職制度。另外,要建立和完善覆蓋全社會的安全監管網絡,並強化企業的主體責任。這一議案將送至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

每年全國“兩會”期間,“一號議案”、“一號提案”總能引起人們的關注。安徽代表團一位代表説,這份議案應該是名副其實的“一號”,因為保障人民生命安全是頭等大事。

在《關於修改安全生產法的議案》中,徐景龍等31位代表提出了七大修改方案:

1.明確安監部門消防隱患查處權。

2.明確事故處理機關。

避免當某一行業發生安全事故時,行業主管部門與安全生產主管部門之間相互推諉扯皮。

3.對主要負責人的處理定性、定量應準確。

目前情況是,對民營企業的主要負責人給予撤職處分沒有任何實際意義,對經濟處罰額度沒有細化不利於科學、合理地處理事故。

4.刑事處罰與經濟處罰應並行不悖。

目前情況是,當主要負責人符合刑事處罰時,就沒有規定同時給以經濟處罰,有違立法宗旨,對事故處理非常不利。

5.應明確“停產停業”行政處罰主體和手段。

對企業而言,停產停業是一種比較嚴厲的行政處罰,但是真正讓企業停產停業並不簡單,因為《安全生產法》沒有授予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強制企業停產停業的權力和手段。

6.對生產經營單位聘用人員的安全教育實行備案制。

凡是不備案的,由安監部門給予行政處罰。未培訓而造成當事人發生事故的,追究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的刑事責任。

7.依法加大生產經營單位對傷亡事故的經濟賠償。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認真執行工傷保險制度,依法參加工傷保險,及時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要進一步提高企業生產安全事故傷亡賠償標準。

有關醫療的議案 篇6

兩會期間,政府工作報告指出,今年應突出重大項目攻堅,完成三澳核電項目公眾溝通、徵地拆遷,做好綠能小鎮規劃等工作安排。縣政府在“十三五”規劃綱要報告中也提到,要抓好發展機遇,把握三澳核電項目的能源建設機遇,積極打造全國綠色能源示範基地。

兩會期間,人大代表金瑞西提出了“以三澳核電項目為龍頭,打造蒼南清潔能源示範縣”的議案。議案指出,隨着經濟發展,能源緊缺等問題不斷凸顯。蒼南地理位置優越,自然資源豐饒,具有較大的清潔能源發展潛力。三澳核電項目的落地將為我縣建設“浙江美麗南大門”、打造全國綠色能源基地提供了堅實的基礎和有力的保障。議案強調,這是我縣實現社會、經濟全面轉型升級的重大機遇。我縣應該抓住有利時機,以三澳核電項目為龍頭,充分挖掘自身優勢,積極打造清潔能源示範縣,實現經濟發展新跨越。

據瞭解,當前國家、省市正大力支持核電等清潔能源項目的發展,我縣將加快推進三澳核電項目建設,調整能源產業結構,助推經濟全面發展。

有關醫療的議案 篇7

巴西關於成立“碳減排基金會機構”的議案

各位代表,主席:

國家行動必須是我們應對氣候變化的措施的核心——工業化國家應起帶頭作用。自從《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在里約最後確定以來,已過去了20xx年。通過《京都議定書》已有20xx年。但是,大多數工業化國家的排放量仍在增加。這些國家的人均排放量仍然很高,令人無法接受。與此同時,為貧窮國家作出調整適應而提供的支助已減少到遠遠低於實際需要的水平。

鑑於這一挑戰的性質和規模,單靠國家行動是不夠的。沒有任何國家可以靠自身力量應對這一挑戰。沒有任何區域能夠使自己不受這些氣候變化的影響。這就是為何我們需要在全球框架內應對氣候變化,這一全球框架將確保所需的最高一級國際合作。

這正是聯合國最有條件應對的一類全球挑戰。的確,我高興地看到,大家普遍認識到聯合國的氣候進程是就全球行動進行談判的適當論壇。與此同時,我同許多人一樣感到失望的是,這些談判的進展緩慢,更有甚者,某些發達國家非但簽訂了條約不履行責任而且退出了《京都議定書》,讓各國大跌眼鏡。鑑於各國簽訂的條約更具有約束力,我國提案:

1.由各國權威氣候科學家在短期內研究並制定出碳排放的具體指標和參考,給出碳排放對各國的影響統計。(主要是為了應對近期各國對碳排放概念的質疑)

2.各國會後達成協議後為了保證能夠順利履行自己的承諾,應該繳納自律保證金

3.本着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現將各個國家分為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兩個等級,發達國家應該按照本國的碳排放量繳納本國工業生產總值的3%的保障金,而發展中國家由於處於發展中應當繳納工業生產總值的1.5%的保障金。

4.本保障金的處理問題

我國將提議聯合國建立一個“碳減排基金會機構”,由各國按照繳納保障金的多少派出代表組成機構成員用於管理基金,如果有某個國家未完成本國所承諾的節能減排量其所繳納的保障金將被扣留用於獎勵哪些完成自己承諾的國家,完成承諾的保障金將被返回,此間保障金所產生的利息將被此機構用於支持各國尤其是發展中國家的節能減排技術方面的資金支持。

巴西願意同所有國家開展合作,希望在會議上達成協議。

有關醫療的議案 篇8

編號: 45

類型:

案由:

處理狀態: 已交辦

建議人: 王

附議人:

承辦單位: 主辦:XX縣財政局,會辦:XX縣編辦、XX縣人社局、XX縣教育局

正文: 建議內容:

X鎮幼兒園是X鎮內唯一一所學前教育機構,服務鎮內15個村、1個居委會,現有在園幼兒230人,受辦院條件限制,分了4個班,人員最多的班達60餘人,幼兒園暫設在X鎮中心國小內,教師全部僱請社會人員,老師無辦公室,幼兒無活動場所。x年,中心幼兒園投入施工,現已順利完工,但因各種條件及體制問題,至今還未投入使用,大門緊鎖,社會傳聞新幼兒園將採取公建民營模式運營,各位家長大多認為民營模式會增加羣眾負擔,大部分家庭將無法承受,且會降低校園安全保障和幼兒生活質量。

建 議:縣政府一是要採取措施,增加各項投入,保證師資和學前教育公用經費,確保新幼兒園x年秋季學期投入使用;二是按國家有關政策,保證每個鄉鎮建一所公辦幼兒園的模式,以減輕羣眾負擔,保障幼兒安全和辦學質量。

關於教育經費的議案3

x年,教育部等七部門下發治理教育亂收費規範教育收費工作實施意見,意見中明確指出:“嚴格執行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三限’政策。”並明文規定“從x年秋季學期辦開始,每個學校招收擇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過本校當年招收高中學生計劃數(不包括擇校生數)的20,……在3年內取消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在《福建省教育廳關於做好x年高中階段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中,對招收擇校生的比例也由x年、x年的20以下,調整為本年新招生數(不含擇校生)的10。

隨着x年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政策的終止,普通高中學校教育辦學經費短缺更是“雪上加霜”。如:福建省邵武一中為省級一級達標高中校,現有教、職工為220人,x年秋季高一入學新生計劃設14個班級,以每班45名新生計,共計招收630名新生,擇校生比例為10,僅能招收63人,每個擇校生高中三年的擇校費為18000元,63名擇校生的擇校費為1134000元,加上630名正取生每人繳納1800元/每年的學費,共計113400元,兩項收入總計2268000元; 220名教職員工的30獎教績效工資、公積金、社保、醫保、失業保險以及年終一次性獎勵等加上學校辦公經費等方面的費用支出,一年的辦學經費支出需在400~500萬元之間,缺口達200多萬元。福建省南平一中為省級重點達標高中校,現有教、職工為302人,x年秋季高一入學新生計劃設20個班級,以每班45名新生計,共計招收900名新生,擇校生比例為10,僅能招收90人,每個擇校生高中三年的擇校費為18000元,90名擇校生的擇校費為162萬元,加上900名正取生每人繳納1800元/每年的學費,共計162萬元,兩項收入總計324萬元; 302名教職員工的30獎教績效工資、公積金、社保、醫保、失業保險以及年終一次性獎勵等加上學校辦公經費等方面的費用支出,一年的辦學經費支出約需600萬元,缺口近300萬元。且南平教師平均工資只有沿海地區教師平均工資的三分之一。此外,近年來為改善辦學條件,滿足民眾對優質教育資源日益升温的需求,校園內的辦學設施新建和改擴建項目也使得普通高中校、尤其是一些省、市級的重點高中背上了沉重的債務,這更讓普通高中辦學陷入“債務深重”的境地。在普通高中學校辦學經費已然是“舉步維艱”之時,出台新的高中學校辦學經費保障機制勢在必行。為此建議:

1、統一省級高中生均公用經費下撥標準。為促進基礎教育均衡發展,公平、公正地保障基礎教育階段學生享有同等受教育的合法權益,建議政府有關部門根據現階段高中教育發展的真實現狀進行調研,實事求是對高中生均公用經費額度重新認證、核算,科學核定並統一省級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經費財政撥款標準。對於經濟欠發達的市、縣,財政應給予必要的財政補貼或轉移支付。此外,還應建立健全與辦學成本、物價水平、財力情況聯動的穩定增長機制,以保障普通高中學校教育能穩步、有序的向前發展。

2、儘快清理公辦普通高中項目建設債務。針對公辦普通高中因改善辦學條件而導致的項目建設債務問題,政府相關部門應積極作為,在清理核實鎖定公辦普通高中債務的基礎上,通過合法途徑減輕、減除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債務利息,並規劃減除普通高中校債務的時間表,切實減輕普通高中學校的辦學壓力,防範學校財務風險,促進高中教育持續健康發展。在滿足未來教育發展需要的建設項目,應引導學校科學規劃、勤儉辦學,從嚴審批學校建設項目,嚴格控制學校建設標準,切實落實建設資金來源,建立健全基本建設債務控制長效機制。

3、依法保障普通高中教師的合法權益。依照《教師法》,政府有關部門應努力確保教師平均工資水平不低於本地公務員的平均水平,基礎性績效工資按時足額發放。對承擔省、地、市示範性高中校、辦學質量獲社會認可且高層次人才相對集中的重點高中,如一級達標普通高中校,應適當增加績效工資總量,以此調動教師教書育人的積極性、穩定教師人才隊伍。

4、對普通高中辦學經費實施有效監管。在出台新的普通高中辦學經費保障機制的同時,各級政府有關部門要對普通高中教育辦學經費進行有效的監管。確保財政下撥的每筆經費都使用合法、合理,避免辦學經費錯位使用現象;對於普通高中階段教育的資金分配比例應公開、透明,便於加強監督。

有關醫療的議案 篇9

案由:

農村公路建設是美好鄉村建設的重要內容,是增加農民收入的有效途徑,也是推進城鄉一體化發展的重要抓手。近年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及省交通運輸廳的大力支持下,通過實施“村村通”、路橋改造等民生工程,我縣農村公路建設取得了較大成果,全縣96個建制村全部通水泥路,建成里程達216公里。但“村村通”民生工程實施結束後,全縣每年仍有近100公里的農村公路亟待修建。縣委、縣政府通過加大項目申報力度,每年爭取省交通運輸廳農村公路建設計劃50公里左右,以逐步改善農村基礎設施面貌。

“村村通”公路建設以後,全縣各村村部、主公路沿線村等雖實現了通水泥路,但仍有大部分山區和半山區的農村道路十分落後,自然村與自然村之間還沒有油路、水泥路,不少農村機耕路沒有硬化,對於行人和生產、生活帶來不便。農村公路建設滯後的最主要原因是建設資金不足,我縣在統計申報省廳“農村公路網化工程”時,部分鎮、村因建設資金配套問題,寧願放棄項目補助,也不願多報項目。農村公路由於單體小,無法列入國家和省重點項目,上級補助資金比例也很小,批准的項目因建設資金問題舉步維艱。如:農村公路建設實際施工造價一般在40萬元/公里,而省級補助為13.5萬元/公里,其餘的都由縣、鎮、村三級籌措。縣、鎮兩級財政根本無力承擔建設配套資金,何況每年還有國省道改造升級項目的配套資金;村裏籌資落實不理想,一事一議也用足用活,無法再籌措更多資金。因此當項目實施時,建設資金壓力很大,唯一辦法就是負債建設,而且融資難度非常大。

方案:

要保持地方農村公路建設的積極性,順利實現“十三五”規劃的建設目標,建議市政府統一規劃全市農村公路路網建設,加大對縣級農村公路建設的補助力度,用以解決資金缺口問題。

答覆意見

市交通運輸局關於市xx屆人大四次會議第15號議案轉建議辦理情況的答覆函

王茂易等代表:

你們提出的“關於對村村通道路升級改造的議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視,認真研究,現就辦理情況答覆如下:

一、含山縣村級道路建設現狀

含山縣農村公路受當地經濟制約,底子較薄、發展水平較低。隨着區劃調整併入馬鞍山市後,為貫徹市政府提出的“一江兩岸,協調發展”戰略,近幾年,我局對含山縣農村公路建設予以傾斜,補助資金逐年加大,農村公路建設取得明顯成效。20xx年,我局爭取省廳村級公路網化工程計劃,給予含山縣村級道路改造21條計32.59公里,按每公里13.5萬元標準,合計給予補助資金440萬元,佔全市總量的25.1%;20xx年我局繼續給予含山縣村級道路改造27條計42.65公里,給予補助資金575.8萬元,佔全市總量的32.7%。今後,我局將充分利用農村公路優惠政策,對含山縣村級公路的改造繼續予以扶持。

二、關於“加大對縣級農村公路建設的補助力度,用以解決資金缺口問題”的建議

依照《安徽省農村公路條例》,“縣(區)級人民政府是農村公路建設、養護資金籌集、管理的責任主體,應當建立以縣為主,省、設區的市補助為輔,社會多方參與的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籌集機制。”農村公路的建設發展,各縣區在充分利用國家、省補助政策的前提下,也要量力而行、分步實施。目前,村級道路改造資金除上級補助外,其餘部分需縣(區)配套。根據其他縣(區)會辦意見來看,各縣(區)在積極爭取上級補助資金外,縣級財政對農村公路建設的投資也在不斷加大。農村公路建設發展要儘量減輕鄉鎮財力的負擔。

三、關於“市政府統一規劃全市農村公路路網建設”建議

農村公路“十三五”發展規劃,我局將積極協調各縣(區)政府,按照省廳規劃內容,落實農村公路建設項目,積極爭取中央、省級財政對農村公路建設的補助資金,努力提高補助標準。對目前我市農村公路建設資金現狀,存在問題,我局將有關情況報告市政府,同時建議市人大代表提出相關建議,爭取市財政年度預算納入農村公路建設專項補助資金,以減輕縣區配套資金壓力。

感謝你們對我市交通運輸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今後對我市交通運輸工作多提寶貴意見。

辦復類別: B

聯 系 人:徐小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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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8月26日

有關醫療的議案 篇10

食品安全是校園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近年來我省校園食品安全事故發生頻次在學校安全事故中位列第二,主要原因是部分學校責任心不強,理不到位。

一、存在的問題

(一)校領導責任心不強,管理不到位,食堂運作惡性循環。部分學校食堂硬件符合規範要求,但由於管理不善,食堂經營難以為繼。海口秀英區石山中學學校食堂硬件設施都不次於市內學校,該校學生300餘人,住校生80餘人,由於管理混亂,食堂伙食費太高,就餐學生僅35人,學校食堂無法經營難以為繼,只有對外承包負責,承包人為降低成本,捨棄原煤氣灶不用而另砌燒柴的爐灶,不符合環保要求,面對有關部門多次責令整改的要求,學校無動於衷;對於學生的吃飯大事,校領導漠不關心。

(二)硬件設施滯後。一是全省學校當中有39.3%沒有食堂,學生到校外小吃店或“小餐桌”就餐,食品安全風險難以防控。二是硬件的缺失,導致有22.2%學校食堂無法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經營、48.1%的學校食堂監督量化等級達不到良好的規定要求,學生飲食安全難以保障。

(三)違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現象普遍。一是個別學校食堂採購“三無”或來源不明的凍品原料;二是學校食堂對食品添加劑“五專管理”達不到要求;三是食品不按要求存儲。四是部分學校食堂索證索票不全,驗收走形式,記錄不規範。

(四)從業人員專業素質低。部分從業人員流動性大,專業素質較低,責任意識不強,食品安全知識和意識匱乏。

二、建議

(一)將食品安全納入學校考核指標。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學校工作實行一票否決並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確保學校領導從思想上真正重視學校食品安全工作。

(二)加大學校食堂建設力度。將學校食堂建設納入學校總體建設規劃以及辦學條件評估指標體系中,使學校食堂設施的改善與其他教學設施改善同步。

(三)做好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對學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包括校長、分管負責人、食堂負責人和專兼職食品安全管理員進行專業培訓並建立培訓檔案,同時讓食品安全知識科普進校園、進課堂,使學生養成安全的飲食習慣。

(四)加大監管力度。建立學校、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教育部門互通的食品原料採購信息管理查詢系統,學校食堂重點部位遠程視頻監控系統,以及時發現問題、排除隱患。明確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必須執行事項和禁止執行事項,制定監管人員責任制度、工作標準和規範以及責任追究辦法,建立健全學校食品安全監管的長效機制。

(五)實行“中央廚房”配餐制。政府引導餐飲企業在城市分區域建立若干個“中央廚房”(或稱中心廚房、午餐配送中心),通過政府採購的方式,“中央廚房”負責配送、供應在校中國小學生及幼兒園的餐飲,以降低學校食堂食品安全風險。

有關醫療的議案 篇11

xx縣人民政府督查室相關工作人員就市政協五屆二次會議提出的“關於進一步保護好南水北調沿渠線鄉村道路建設,從而讓沿線羣眾更好的服務護渠工作”的提案答覆市政協委員時天範。

xx縣人民政府在答覆中談到:南水北調中線工程總乾渠xx段過境長60.794公里,途徑8個鄉鎮,65個行政村,122個村民小組,是中線工程過境最長的縣級單位,其中獨樹鎮涉及8個行政村、19個自然村。為最大限度減輕工程對羣眾生產生活的影響,自20xx年開始對涉及羣眾影響較大的出行道路、灌溉設施等項目進行摸底排查,並通過設計計劃,先後投入資金4370萬元,對沿線組生產道路、管理道路和灌溉設施進行了復建,基本滿足了沿線羣眾生產生活需要。提案中涉及的韓莊至孫窪道路被毀問題,經核實該道路屬村村通道路,南水北調因工程需要在韓莊規劃一處土料場,佔地673畝,涉及韓莊、孫窪、馬庵三個行政村,為便於施工,xx段第八標項目部借用了韓莊至孫窪村道路並導致原瀝青路面嚴重破損,根據地方道路“誰借用、誰恢復”原則,八標項目部承擔復建任務,在縣政府的高度關注下,現已完成修復。

為確保北上渠水常清永潔,暢通北流,進京入津,從幾年前中線開工即開始謀劃,尤其是20xx年9月以來,xx縣委、縣政府在南陽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緊密圍繞高標準打造“生命之渠、生態之渠、景觀之渠”的要求,全力精心規劃建設南水北調中線生態廊道,使之成為民心之渠,實現生態效益、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的有機統一。

時天範委員指出:南水北調工程是優化水資源配置、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的基礎性工程。工程浩大存在各種不利因素,確保工程建立在節水、治污和生態環境保護的基礎上,要努力把可能造成的影響減少到最低限度,使南水北調工程成為可持續發展工程。xx縣縣委、縣政府要保護好南水北調沿渠幹線鄉村道路建設,促進沿線經濟發展和生產生活方式轉變,從而讓沿線羣眾更好的服務護渠工作,把南水北調工程真正建成民生工程、民心工程。

年月日

有關醫療的議案 篇12

關於加強青少年思想教育的議案

理由:

青少年是祖國的未來,也是我國繁榮昌盛的希望和保障,但一些地方和學校在青少年教育上片面地追求分數教育,忽視了思想教育,甚至有“維分數”論的趨勢,導致了一些青少年形成了錯誤的人生觀和價值觀,成為問題少年,甚至走上了違法犯罪的道路,據統計我縣xx年查處涉嫌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1xx人,其中涉嫌犯罪的23人;xx年查處涉嫌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36人,其中涉嫌犯罪的19人;xx年查處涉嫌犯罪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43人,其中涉嫌犯罪的22人,已經危害到我縣的社會穩定。因此,切實加強青少年思想教育工作,從小培養青少年良好的行為準則,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也就顯得至關重要,需要引起各部門、各單位的高度重視。

辦法:

1、發揮學校思想教育陣地作用,通過定期開展主題鮮明的團隊活動,如:開展唱紅歌、青年志願者服務、心理健康教育活動等,引導學生形成愛國、愛家、遵紀守法、無私奉獻思想,促進他們身心健康成長。

2、將青少年思想教育納入到學校、各鄉鎮的考核體系中,把青少年思想教育和考試成績放在同等重要的位臵。

有關醫療的議案 篇13

【簡要案情】

20xx年11月17日,吳某就其所有的汽車向某保險公司投保了車損險、主險不計免賠特約險、車上人員責任險等。保險合同載明:1.家庭自用汽車損失保險條款。其中第十二條第(八)項中載明,保險車輛用於營運收費性商業行為期間的任何損失和費用,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2.機動車輛第三者責任保險條款。第三十二條載明,保險公司根據保險車輛駕駛人員在事故中所負責任比例,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並在保險單載明的責任限額內按約定的免賠率免賠。其中,保險車輛同一保險年度內發生多次賠款,其免賠率從第二次開始每次增加5%,非營運車輛從事營業運輸活動時發生保險事故,造成第三者損失,按本保險保費與相應的營業車輛保費的比例計算賠償。3.附加險條款及解釋。其中載明,車上人員責任險系第三者責任險的附加險。在車上人員責任險條款第四條第(三)項載明,每次賠償均實行20%絕對免賠率。20xx年5月31日,吳某駕駛被保險車輛與案外人胡某駕駛的拖拉機相碰,致車輛受損及吳某和同乘人員於某、呂某受傷。交警大隊做出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吳某、胡某負事故同等責任。經法院判決,於某各項損失為28887元,呂某各項損失為955.30元,並胡某與吳某連帶賠償上述損失。吳某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保險公司認為,吳某將其車用於營業收費,根據保險條款約定屬於保險公司無需賠償;對於於某、呂某的損失,同意根據保險條款約定的比例進行賠償。吳某認為保險公司在簽訂保險合同時,未向其交付保險條款,亦未就保險條款中關於保險公司不予理賠和按比例理賠所依據的免責條款進行必要的解釋和説明。吳某訴至法院,要求保險公司賠償全部損失。

【法院判決】

法院認為,本案的爭議焦點為保險公司提供的保險條款中所約定的免賠事由及免賠率是否屬於免責條款,以及該約定是否生效。本案中,保險公司提供的保險條款中關於免除保險人責任的約定,應當屬於《保險法》規定的“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保險人應就這些條款履行明確説明義務。

有關醫療的議案 篇14

關於收回公交經營權由政府統一管理的建議

提案人:劉景愛

內容:

城市公交汽車是與人民羣眾生活息息相關的重要交通工具,它是最大民生問題之一。我縣現有城市公交車22輛,全由私人出資購買,產權屬於車主私人所有,分別掛靠在3家公司管理,其中城市公交公司10輛,茂源公司10輛,泰源公司2輛,掛靠公司只收取管理費及其它代收税費。現在縣城只有三條公交線路,分別是1路從塔山下--西門大橋--火車站往返;2路從塔山下——新大街——太鶴大橋——火車站往返;3路從平演村——臨江東路——湖口頭村往返。

隨着我縣城市規模的不斷擴大,僅此三條公交線路已經不能完全滿足人民羣眾出行的需要,原定20xx年8月要開通公交環城路線,但至今仍未能開通。隨着塔山大橋橋頭、石郭苑、新人民醫院等工程的竣工,開通環需公交線路已迫在眉睫。

我們在調研中發現,遲遲不能開通環城路線的真正原因是因為開通環城路線必定要增加公交數量,增加公交數量要影響私有化產權車主的利潤最大化,他們就要減少利潤空間,同時也影響着茂源公司開往油竹山口方向的客源。在現有利益的驅使下,一部分車主堅決反對環城線路的開通,他們到處上訪,要求自己成立公交公司,以達到公交完全私有化的目的。

我縣道路狹窄、縣城人口密集,私家車日益增多,縣城交通嚴重堵塞,發展城市公交事業可以緩解交通壓力,合理利用資源,給老百姓帶來真正的實惠。為此,我們建議:

一、請縣政府利用公共財政,收回公交工具經營權,由政府統一管理。公交應作為政府行為為廣大人民羣眾服務,真正體現公共財政取之於民、用之於民。

二、城市道路是公共資源,不能作為一部分人謀取利益的工具,改革現有的體制,由私有化轉變為公有化,才能為老百姓謀取利益。

借鑑其它城市轉變經營模式,如麗水市、江山市等地方的成功經驗。

有關醫療的議案 篇15

中國有句俗話:“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食品衞生安全不僅關係到千家萬户的人身安危和國計民生,而且關係到黨和政府的形象。正因為食品安全在社會管理中有着特殊地位,直接關係到人民的身體健康,解決食品安全問題,就是解決人民羣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可以説,保障食品安全是當前維護樂清市社會政治穩定大局的迫切需要!

眾所周知,近10多年來發生在我國的“蘇丹紅”、“瘦肉精”、“三聚氰胺”、“地溝油”、“毒豆芽”、“染色饅頭”、“毒大米”、“黑烤鴨”、“酸奶”、“塑化劑”等事件影響極壞,引起人民羣眾的普遍擔憂。食品安全已經提到亟待解決的儀事日程之上,競管各級人民政府做出了種種努力,而食品安全的危害至今無法根除。由於食品安全問題涉及面廣,千頭萬緒,加之政府缺乏一個較全面的行之有效的長效機制,各部門職責、權限劃分不清楚,往往使得有的問題陷入了都管也都不管的境地,使得很多食品衞生的違法甚至犯罪行為的勢頭不能得到有效地遏制,食品衞生安全也成為當前公眾最為關心的熱點問題之一。聯想到我們樂清市的一些“農家樂餐館”、“無證排檔鋪”、“學校周邊的小攤小販”、“街頭巷尾的燒烤經營”、“隱藏在鄉村角落的有毒有害食品加工黑作坊、黑窩點”、和“一些從事違法食品生產、銷售、倉儲、餐飲活動”等都具有嚴重的食品安全隱患。長此以往,不僅威脅我市人民羣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也將嚴重損害政府聲譽、法制尊嚴和人們對社會誠信、道德建設的信心。

據我瞭解,近年來競管市委市政府相繼出台了與食品安全相關的許多法規章程,初步構建了我市食品安全保障的法制體系,促進了食品安全保障的法制化水平,然而,這些法規章程的制定與實施,並沒有從根本上解決我市的食品安全問題。這主要是由多方面的因素造成的:一是監管方面存在漏洞,尤其是分片分段監管、多部門監管的狀況,不僅造成監管不到位,而且在執法過程中存在着交叉和空白地帶;二是生產經營方面存在漏洞,有的食品生產經營者為追求利潤,違背法律和道德,隨意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等有害物質,而政府部門對此監管不力,在一定程度上縱容了食品衞生安全方面的違法行為;三是消費者缺乏食品衞生安全意識,不少消費者貪圖小便宜,致使不法食品製造商有機可乘,不安全、不衞生食品具備生存空間;四是執法力度不夠,不排除少數執法者不作為、亂作為、隨意執法甚至腐敗現象,嚴重干擾了維護食品安全工作的正常開展。

鑑於我市存在以上食品安全隱患的實際情況,我建議:

一、認真整治食品生產環節。堅決取締無證、無照生產加工食品的行為,加強對食品生產環節的監管和檢查,建立相應的追溯制度。

二、加強食品衞生安全監測。改革和健全合理有效的食品安全衞生監控體系,明確責任,消除監管空白地帶。

三、市、鎮(街道)要構建食品衞生安全評估評價體系和食品安全信息體系,進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的相關標準和相關認證。

四、市主流媒體要加大食品安全衞生的宣傳力度。大力普及食品衞生安全知識,努力做到在全市各個領域形成重視食品衞生安全的濃厚氛圍。

五、市執法部門要嚴格執法。對於不作為、亂作為、隨意執法、貪贓枉法的行為要及時進行嚴厲的打擊。要加大對違法、犯罪行為人的處罰、打擊力度,建立嚴格的追究制度,發現一起重罰一起,罰到再也不敢做違法的事情。同時建立嚴格有效的預防和監督機制,從源頭上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

六、市、鎮(街道)要強化社會誠信體系建設。食品衞生安全問題根本上是社會誠信問題。因此,要以“抓兩頭、提中間”(即抓標杆示範,抓失信打擊,提升中間企業羣體的誠信水平)為思路,加大誠信體系建設力度;要讓誠信教育進家庭、進學校、進企業、進社區,在全社會形成重法治、講誠信、守秩序的良好氛圍;建立生產經營者誠信信息平台,提高失信成本,建立實施“黑名單”制度,對列入“黑名單”的企業、個人,在銀行貸款、建設用地、供水供電等方面形成圍追堵截之勢;對列入“黑名單”的企業主和個體工商户,採取強硬的治裁措施嚴禁再次從事食品生產經營;要加大對失信、違法等行為的曝光力度,遏制破壞食品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

總之,食品衞生安全關係千家萬户,是一項羣眾性和政策性都很強的系統工程,應動員全市人民共同參與。政府要有步驟地組織食品衞生安全宣傳活動進社區、進鄉村、進企業、進學校,在每個鎮(街道)、社區、鄉村,設置專兼職食品安全信息員。各鎮(街道)成立食品安全諮詢投訴和救援中心,開通舉報熱線,對舉報製售假冒偽劣產品違法犯罪活動的有功人員實行獎勵,負責受理有關食品安全的諮詢、投訴和應急救援工作,健全食品衞生安全監督網絡,充分發揮社區和鄉村食品衞生安全協管員和信息員的耳目和幫手作用。只有各級政府高度重視,全市人民積極參與,食品衞生安全才有保障,平安樂清才會穩定。

有關醫療的議案 篇16

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關於補選監事的監事會的議案

證券代碼:000002、20xx02 證券簡稱:萬科A、萬科B

公告編號:〈萬〉20xx-033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關於補選監事的議案於20xx年5月22日以電子郵件方式提交各位監事,第八屆監事會於20xx年5月27日在深圳市鹽田區大梅沙環梅路33號萬科中心召開會議審議了有關議案。會議應到監事3名,實到監事2名,吳丁監事因故未能親自出席本次監事會。會議的召開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

會議以2票贊成,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並通過了關於補選監事的議案,決議提名廖綺雲女士作為第八屆監事會監事候選人,提交股東大會審議,任期至第八屆監事會屆滿為止。

監事候選人簡歷見附件。

特此公告。

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監事會

二〇xx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監事候選人簡歷

廖綺雲,女,生於1959年1月,泰國人。1978年獲得香港大會法學學士,1981年香港大學法律學深造證書。曾任職於D. W. Ling & Co.、Fairbairn & Kwok、Livasiri & Co.等律師事務所。20xx年~20xx年任華潤創業有限公司首席法律顧問,20xx年~20xx年華潤(集團)有限公司法律事務部總經理,20xx年至今任任華潤(集團)有限公司法律事務部首席法律顧問。

廖綺雲女士不持有公司股票,未曾受到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懲戒,符合《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要求擔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條件。

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有關醫療的議案 篇17

市委、市政府有效地提出瞭解決“七大難”問題,看病難現象已有較好的解決。

20xx年1月21日《都市報道》,報道了胡衞民平民醫生的事蹟,引起共鳴。杭州醫院如同胡衞民似的醫生也很多,類似所報道中發生的情況也不少。例如:有的醫師就喜歡用進口藥或高價藥。據反映有的看了兩次感冒病,全年的醫保藥費就全用完了。重複檢查或無關檢查多、醫療價格高,看病手續繁鎖等的現象也不少。甚至還有的因為沒有認真分析病情致使所開的處方藥竟然沒能對號入座。(例如:有的系出血性患者,而所配的藥卻是將會有出血副作用的藥)

為此,建議:

(1)評選、表彰平民醫生。以先進帶動正氣上升,確保醫德高尚,而真正做到:一心為患者,對症下藥、妙手回春。這樣,就會形成靠醫師的高尚醫德 、高超技術吸引病人到醫院診治的良性循環之好局面。

(2)要儘可能地加大對醫院的扶植力度,加大對醫師、職員的關懷,好讓其有個好心情對待每個患病者。

(3――希望提升醫生、職員的素質,讓其真正做到以人為本地認真地開好每一張藥方!

(4)要杜絕發生“醫托”現象。

標籤:議案 醫療 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