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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設立子公司的議案(精選3篇)

議案1.11W

關於設立子公司的議案 篇1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關於設立子公司的議案(精選3篇)

一、投資概述

1、根據山西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或“公司”)的未來發展戰略,公司為拓展炸藥產品市場,提升公司在內蒙地區的炸藥產品市場競爭力,經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公司與內蒙資源(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共同投資合作的議案》,同意公司與內蒙資源(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共同以現金出資方式設立內蒙資源集團同力民爆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為1500萬元,主要經營範圍為炸藥產品的生產和銷售,其中公司出資600萬元,佔註冊資本的40%,為本公司的參股子公司。

目前,內蒙資源集團同力民爆有限公司新建一條15000噸/年銨油炸藥地面生產線,該項目投資約需人民幣3000萬元。根據此生產線項目的進展情況,需甲、乙雙方擬按原出資比例以現金方式共同對內蒙資源集團同力民爆有限公司進行增資,本次增資完成後其註冊資本變為3000萬元,其中甲方佔註冊資本的40%,乙方佔註冊資本的60%。

2、公司於x年10月22日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會議以11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了《關於向參股公司內蒙資源集團同力民爆有限公司追加投資的議案》。

3、本次對外追加投資不構成關聯交易。

二、投資標的的基本情況

1、增資主體的概況

公司名稱:內蒙資源集團同力民爆有限公司; 住所:杭錦旗錫尼鎮巴音布拉格嘎查; 法定代表人:張俊彪; 註冊資本:1500萬元;

公司類型: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經營範圍:炸藥產品的生產及銷售。

2、本次增資前後的股權結構如下表: 單位:萬元

三、公司本次追加投資的資金來源為公司自有資金。

四、本次追加投資的目的和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與內蒙資源(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共同對內蒙資源集團同力民爆有限公司追加投資,目的是為了使該子公司新建炸藥地面生產線儘早達產達效,以滿足內蒙地區炸藥產品市場需求,成為公司新的利潤增長點。

五、其它事項

本次追加投資事項,在增資各方權力機構審議批准後,按照本公告追加投資金額及比例擬訂增資協議,各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特此公告。

山西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關於設立子公司的議案 篇2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浙江網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根據業務發展需要,擬在浙江設立分公司。x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設立浙江網架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的議案》。根據《公司章程》及《對外投資管理制度》等有關規定,此事項屬於公司董事會審批權限,無需提請股東大會審定。

本次設立分支機構事宜亦不構成重大資產重組和關聯交易。

二、擬設立分支機構基本情況:

1、擬設分支機構名稱:浙江網架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2、分支機構性質:不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3、營業場所:浙江xx市

4、經營範圍:網架、鋼結構及配套板材設計、安裝,幕牆的設計和施工。

5、分支機構負責人:王

上述擬設立分支機構的名稱、經營範圍等以工商登記機關核准為準。

三、設立分支機構目的、存在風險及對公司的影響

1、設立目的:根據《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等規定,凡在公司住所外從事經營活動的場所,應當向工商管理部門註冊登記,辦理營業執照。公司設立分公司,有利於更好的開拓市場,提高公司產品區域地區的覆蓋率和市場佔有率。

2、存在的風險及對公司的影響:上述設立分支機構事宜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後,需按規定程序辦理工商登記手續,不存在法律、法規限制或禁止的風險。

1、浙江網架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決議

關於設立子公司的議案 篇3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根據業務發展需要,擬在義烏設立分公司。20xx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義烏分公司的議案》。根據《公司章程》及《對外投資管理制度》等有關規定,此事項屬於公司董事會審批權限,無需提請股東大會審定。

本次設立分支機構事宜亦不構成重大資產重組和關聯交易。

二、擬設立分支機構基本情況:

1、擬設分支機構名稱:股份有限公司義烏分公司

2、分支機構性質:不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3、營業場所:義烏市

4、經營範圍:、鋼結構及配套板材設計、安裝,幕牆的設計和施工。

5、分支機構負責人:王

上述擬設立分支機構的名稱、經營範圍等以工商登記機關核准為準。

三、設立分支機構目的、存在風險及對公司的影響

1、設立目的:根據《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等規定,凡在公司住所外從事經營活動的場所,應當向工商管理部門註冊登記,辦理營業執照。公司設立義烏分公司,有利於更好的開拓市場,提高公司產品區域地區的覆蓋率和市場佔有率。

2、存在的風險及對公司的影響:上述設立分支機構事宜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後,需按規定程序辦理工商登記手續,不存在法律、法規限制或禁止的風險。

1、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