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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申請書彙編(精選18篇)

仲裁申請書彙編 篇1

尊敬的_____勞動部門領導:

仲裁申請書彙編(精選18篇)

我原是________,姓名:___,男,__歲,__族,電話:______。

我於20xx年8月份被xx市“物業服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用人單位)招聘為保安,並連續工作至今已有7年的工齡。但期間用人單位既不與我依法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也不依法幫我繳納養老保險;7年來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和法定休息日照常上班無一休息,但用人單位從未依法發過一分一釐的加班工資;而且用人單位每月要我們上班15天,而每班長達24小時,每月上班時間合計高達360小時,遠遠超過了《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上班工作時間,對此用人單位也從未發過一份一釐的延時加班費。但事至今年6月3日,用人單位的辦公室人員到我上班地點(白馬苑)值班室,口頭對我:我們正式告知你,公司要減員,你年紀大了,這個月上完30號或者上到10號發工資就不要來上班了,你被減員了。為此,根據我與用人單位已存續了7年勞動關係的事實,通過學習相關法律並諮詢了律師,我認為用人單位已屬於違法用工和違法裁減勞動者,所以,

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七十七條之規定,特向勞動部門領導提起勞動仲裁申請。

首先,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作為主動方的用人單位不與我(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7年來致使我諸多合法權益受到了嚴重損害,所以,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最後一款“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據此我具體訴求如下:

一、請求勞動部門責令用人單位賠償我已補繳的從20xx年至20xx年共六年的養老保險費。此以20xx年4月16日《春城晚報》載有的“雲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明確:個人補繳的社保費,用人單位應予賠償”來作為賠償的政策依據;而且,再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最後一款中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律規定,用人單位也理應按“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嚴格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中的第(七)項法律規定為勞動者購買“社會保險”。所以,無論根據現行政策或法律,用人單位都應當對我給予賠償,因而請求勞動部門對我的主張給予支持,並幫助按比例計算後責令用人單位賠償給我應由單位繳納的6年的份額。特提交我補繳社保的6張證據。

二、由於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規定,且無視《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最後一款中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從而也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中有關裁減人員的法規並單方將我解除、裁員,終止存續了7年的事實勞動關係。所以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之規定,請求勞動部門依法裁定用人單位補償我工作了7年但只作6年計算的每年1個月的'工資,即:6×1870×2=22440元。此項賠付以我上班工作數月後才於20xx年11月5日簽字的《協議書》及20xx年7月1日的《證明》和20xx年1月1日簽字的《物業員工崗位責任書》中的第五條第8項、及20xx年11月至20xx年5月份用人單位的工資表來證實我的工齡年限並再以其中的“應發工資”之數據來作為計算證據。

三、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法律規定,請求勞動部門依法裁定用人單位賠付我11個月的工資。月工資收入按我提供的工資表中的“應發工資”計算,即11×1870=20570元。此項以《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第二款的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作為用人單位應當賠付給我的法律根據。

四、《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但我所在的用人單位每月要我們上班360小時,卻從未發過一分一釐的延時加班費。按照每月4.5周、每週工作44小時計算,則合法的工作時間每月約為4.5×44=198小時,如此我們每月被延時上班的時間高達:360-198=162小時,每年則為:12×162=1944小時。我近7年的工齡僅按6年計算,則6×1944=11664小時。對此被延時且我已付出了上班勞動時間及汗水的事實,請求勞動部門依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和《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第(三)項的規定,責令用人單位對我給予合理賠付。此項上班24小時又輪空24小時的延時上班工作時間,以“20xx年11月(白馬苑)值班考勤表(8:30——8:30)”和20xx年4月22日用人單位的《通知》及20xx年6月9日、10日的《白馬苑小區秩序維護員工作記錄》作為證據。而且沒有休息天、沒有節假日和不能請假的該用人單位的上班制度,自始至今都是如此。請求向一線保安人員調查核實。

五、《勞動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1日”。但是在實際的上班工作中,自起始以來用人單位不僅不給我們休息,就連請假都不準,所以,依據20xx年9月9日《春城晚報》刊載的工資計算方法:〈一〉日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二〉休息日加班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200%;〈三〉法定假日加班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300%。如此,按每年有52個周、每週依法休息1天、且我近7年工齡只按6年計算。即6×52=312天,而我的日工資按計算方法每日=85.97元。為此,請求勞動部門依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責令用人單位對我應該依法得到休息但又沒有安排休息並照常上班的累計312天的休息日給予合理賠付。

六、依照《勞動法》第四十條的規定,再結合我近7年來從沒有被用人單位安排休息、休假過一天的事實。而現行的國家法定休假日每年為11天,且也只按6年工齡和日工資85.97元計算,即6×11=66天。這66天的法定休假日,無一不被用人單位安排為照常上班,但又不發一分一釐的假日加班工資,故請求勞動部門依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責令用人單位對我給予合理賠付。關於節

假日照常上班的情況,我再提供兩份證據。即20xx年10月31日和20xx年5月10日用人單位的兩份《通知》,因其中的某一“時間”恰恰記載了五一節和國慶節依然上班的事實。而五一節當天我也同該得獎的兩人一同上班,請求查實。

最後,中國社會正趨向老齡化,各級政府都在關注和關心老年人。然而當我步入老齡階段且離退休尚有5年之際,用人單位卻以我年紀大了而藉口“減員”一句話就將我辭退,使我再次失業。過去失業我尚年輕,還可另謀職業維持生活,而此次失業不同以往,再謀職業希望渺茫生計難求。思來想去,唯有以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故特寫此《勞動仲裁申請書》,懇請勞動部門及領導給予據實依法的公證仲裁,維護我的合法權益。謝謝!

勞動部門

申請人:

20xx年X月X日

仲裁申請書彙編 篇2

申請人:於,男,漢族,195X年7月5日生,現住北京市大興區

電話:139

被申請人:北京市大興區市政園林服務中心﹝原北京市大興區市政園林管理局﹞,住所地北京市大興區林校北路7號

中心主任:孟慶龍

電話:

被申請人:北京市大興城鎮建設綜合開發集團公司,住所地北京大興北京市大興縣黃村鎮清源路11號綜合辦公樓

董事長:馬秉奎

電話:

仲裁請求:

1、請求貴委裁定確認申請人是被申請人的職工,與被申請人存在人事勞動關係;

2、請求貴委裁定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辦理醫療、養老等手續,解決工齡問題,給予其作為職工應享有的職工待遇。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於1975年12月份與被申請人北京市大興區市政園林服務中心﹝原北京市大興區市政園林管理局﹞建立人事勞動關係,崗位為測量工。1992年初,被申請人北京市大興區市政園林服務中心﹝原北京市大興區市政園林管理局﹞負責人找申請人談話,讓被申請人停薪留職,被申請人同意。一直到20xx年4月份,申請人才瞭解到,他的檔案關係被調入北京市大興縣城鎮建設綜合開發總公司,經申請人瞭解,他的檔案關係是在1992年7月被調入北京市大興縣城鎮建設綜合開發總公司,現在申請人的檔案在北京市大興縣城鎮建設綜合開發總公司。被申請人對於其檔案關係被調入北京市大興縣城鎮建設綜合開發總公司的事,一直都不知情,自停薪留職後,也未接到任何通知。

申請人認為,作為企業職工,應享有其作為職工應享有的待遇包括醫療、養老等,現申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及《北京市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等的相關規定,特向貴委申請仲裁,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北京市大興區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20xx年6月1日

仲裁申請書彙編 篇3

申請人:劉,男,1xx4年4月23日出生,漢族,住址:xx省xx縣xx鎮xx村x組x號。

被申請人:物流有限公司

住所地:x市xx區路號房

法定代表人:羅

仲裁請求:

一、請求裁決解除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勞動關係,並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經濟補償金1125x元(45xx元/月×2。5個月);

二、請求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11個月(從x年x月至x1年x月)雙倍工資差額4x5xx元(45xx元/月×11個月);

三、請求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資2x元(45xx元/月×x個月);

四、請求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x1年1月4日至x1年x月15日的醫療費3xx35。5x元、交通費13xx元、住院伙食補助費5145元(5x元/天%×14x天)、勞動能力鑑定費3xx元;

五、請求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護理費14x元(41xx元/月×3x%×12個月×1x年);

六、請求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x1x元(45xx元/月×1x個月);

七、請求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傷殘津貼4x5x元(45xx元/月×x5%×12個月×1x年);

八、請求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54x元(45xx元/月×12個月);

以上各項合計x1x1。5x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劉於x年x月入職被申請人物流有限公司,工作崗位是搬運工,月工資為45xx元,但被申請人一直未與申請人簽訂勞動合同。x1年1月4日上午x點上班時,劉在公司倉庫F1號庫內裝卸貨物時從5米高的貨物堆上掉下,當時由12x急救車接往中山大學附屬第一醫院xx院區治療,經醫院診斷為:一、重型開放性顱腦損傷1、右側額顳葉腦挫裂傷硬膜外下積血2、左顳葉腦挫裂傷蛛網膜下腔出血3、顱底骨折鼻漏4、右眼眶內側壁顴突鼻骨骨折5、右側額部頭皮挫裂傷;二、右中上肺創傷性濕肺、胸腔積血;三、右側x、x肋骨骨折;四、有肩鎖關節脱位;五、右側髖臼撕脱骨折。 由於申請人無力負擔繼續治療的費用,被醫院強行要求出院。申請人共住院14x天,住院期間需要護理。醫院建議繼續康復治療,加強營養,需專人陪護。x1年3月1日,申請人的受傷事故已被認定為工傷事故。x1年x月2x日,申請人經過x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傷殘等級為四級,護理等級為四級,停工留薪期從x1年1月4日起至x1年x月4日止。

基於以上的事實以及根據《勞動合同法》、《工傷保險條例》等相關法律規定,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申請人特此提出上述仲裁請求,向貴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請求早日依法裁決。

x市xx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劉

仲裁申請書彙編 篇4

仲裁申請書

申請人:

地址:

郵編:聯繫方式:

委託人代理人:

地址:

聯繫方式:

被申請人:河北省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地址:郵編:聯繫電話:

案由:

本人於20xx年3月12日與本案被申請人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編號:gf―———合同編號:s2—2—下同。),本案簽署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房屋建築面積為81。16平方米,位於河北省市燕郊開發區規劃路南側的“上上城福成—淮福苑”五期第十二棟單元的號房。在萬般期待中苦等一年,終迎來收房時刻,本人於20xx年3月4日接到被申請人的自20xx年3月6起的收房通知書,本人委託本案代理人於20xx年3月7日前往商品房所在地按流程收房。但卻等來了不符合合同約定面積(約定面積81。16平方米,實測面積為87。47平方米)及質量的商品房,被申請人要求本人依照實測面積補足全款方可收房,根據已簽署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之約定,本人無義務承擔房屋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的房價款。導致無法及時,有效驗收房。侵犯了本人的合法權益。

仲裁請求:

請求仲裁庭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之規定,結合本案之

實際情況,對本人如下之請求給予仲裁支持:

1、本人要求先驗收商品房,待驗收完全合格,符合商品房屋交付之規定後,方履行支付相應款項之規定,要求流程明確,不模糊,收費項目明確,符合法律之規定。並要求被申請人不得懈怠,延誤,故意拖延,不盡驗收房配合等相關義務。

2、根據本案合同之約定,本人要求被申請方對商品房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的房價款承擔雙倍返還於本人,且產權歸屬於本人。即由被申請人(商品房出賣人)承擔面積誤差比7。775%中的4。775%誤差比對應的3。88平方米的房價(單價*元/平方米)雙倍房價款:3。88平方米乘於*元/平方米(單價)乘於兩倍,合計*元。並於本人驗收房屋交付其他合理款項時衝抵。

3、本人要求被申請方出示合法,有效的商品房公攤面積依據,並予於公示。

4、本人要求被申請方承擔延遲交付,驗收房的違約責任,向本人支付逾期交付房違約金:(首付款數+月供數)乘於33天乘於萬分之一,合計*元。

5、本人要求被申請方承擔因其無法交付驗收房致使本人的日常誤工費,合計:*元。

事實和理由:

本案所涉商品房存在如下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流程及質量問題,從而導致本人無法驗收房,侵犯了本人的合法權益。

1、被申請人驗收房流程規定:先進行房屋實測面積驗收簽字———》補交超出合同約定面積的商品房屋款項――》拿到相應材料前往物業管理處進行相關流程――》拿到房屋鑰匙實際勘測房屋面積及質量等事宜。本流程直接導致房屋所有權人的切身利益無法保障,先交款後驗收房屋,根據雙方已簽署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第十一條之相關約定,不符合商品房驗收交付的約定。

2、本案所涉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的房屋約定面積為81。16平方米。而根據被申請人出示的本案商品房實際實測面積為87。47平方米,實測面積多出6。31平方米,面積誤差比為7。775%之巨,根據本案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五條第二款第二項的規定: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不退房的,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的合同條款約定。但本案的被申請人(商品房出賣人)竟然要求本人(即本案的申請人,亦買受人)補足所有誤差比面積總房價款(即多出的6。31平方米全部由本人承擔),否則不提供驗收房之流程操作,於合同之約定而不顧,於法不顧。從而導致本人無法驗收房,侵犯本人的合法權益。

3、被申請人無法正確提供合法,有效的`商品房公攤面積之依據。嚴重侵害了作為商品買受人消費者的知情權。違反了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物權法》中的有關規定。掩蓋,混淆業主的建築物的公攤所有權。

4、因被申請人的原因,導致本案所涉商品房延遲一個月多交付,約定交付日期為20xx年1月20日,實際通知驗收房屋日期為20xx年3月6日。逾期33天,有嚴重的逾期交付行為,侵犯本人的合法權益。根據雙方已簽署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九條第一款第一項之相關約定,被申請方(出賣方)應按日向申請方(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一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證據和證據的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人證:

一、被申請方人證:

二、申請方人證:

1、單元的號房業主。

地址:

郵編:聯繫方式:

2、單元的號房業主。

地址:

郵編:聯繫方式:

物證:

1、商品房買賣合同複印件,來源於雙方合法,有效簽署成立。該合同原件被申請人(出賣人)兩份,本人(即本案的申請人,亦買受人)一份,市房管局一份,工商銀行燕郊分行一份。

2、入住通知單複印件。來源於被申請人簽發郵寄。

3、來源於被申請人財務部簽發。

根據本人與被申請人達成的仲裁條款,為此,特向你會申請仲裁。

仲裁申請書彙編 篇5

申請人:

被申請人:

仲裁請求

一、要求被申請人支付所欠的工資、保證金共計xx元。

二、仲裁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及理由

申請人於年月到被申請人處上班,在上班期間按照公司要求交納了xx元的保證金。在年春運期間公司決定申請人的工資為2500元,但是隻發給申請人500元錢,剩餘的`工資一直未給。20xx年4月申請人離開公司要求退還保證金並支付剩餘的工資20xx元但是被申請人以各種理由不予支付。公司的違法行為使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嚴重的侵害,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相關規定提起勞動仲裁,以此維護合法權益。

申請人:

20xx年xx月xx日

仲裁申請書彙編 篇6

申請人:名稱: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

被申請人:名稱: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

雙方因_____________一案,已由________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__字__號裁決書)被申請人未履行裁決中規定的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特向你院申請予以執行。

申請執行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 致

XX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簽章)

仲裁申請書彙編 篇7

申請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 職務:董事長

住所:上海浦東新區路號,郵政編碼:20xx

委託代理人:上海市嘉師事務所李居鵬律師

聯繫電話:

被申請人:中國團有限公司六盤水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

住所:貴州省六盤水市路x號,郵政編碼:553000

聯繫電話:

仲裁請求:

1、 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合同貨款RMB 176,960。00元。

2、 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RMB5,308。8元。

3、 由被申請人承擔本案的全部仲裁費用。

事實與理由:

被申請人自20xx年開始20xx年止,先後向申請人採購了總金額為240,960元的ADSL終端設備。申請人已經履行了全部合同義務,被申請人於20xx年11月20日支付了64,000元,此後再未付款,至今共欠申請人176,960。00元(大寫壹拾柒萬陸千玖佰陸拾元整),雖經申請人多次催要,被申請人仍然拖欠至今不予支付。

依據銷售合同第12。2條之約定,上述未付款之逾期違約金,應按逾期付款金額的3%計算,共計5,308。8元,應由被申請人支付於申請人。

基於上述事實,申請人依據《銷售合同》第十四條之約定,向貴委提起仲裁。懇請貴委查明事實真相,依法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

此致

上海仲裁委員會

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仲裁申請書彙編 篇8

反申請人(本案被申請人即甲方):武漢A有限責任公司

被反申請人(本案申請人即乙方):武漢B有限公司

地址:C大廈六樓 電話:

案由:認證諮詢服務合同糾紛

反請求事項:

1、請求依法撤銷反申請人與被反申請人簽訂的合同;

2、請求依法裁決被反申請人返還反申請人支付給被反申請人的7200元;

3、請求依法駁回被反申請人全部仲裁申請;

4、請求依法裁決本案的仲裁、律師、差旅、誤工、文印、通訊等費用由被反申請人承擔;

事實和理由:

為儘快通過第三方管理體系認證,以便公司更好的進行生產經營和戰略佈局,搶佔多媒體教育產品市場,反申請人與被反申請人在20xx年10月8日簽訂了《認證諮詢合同》(以下簡稱:合同)合同詳見附件。合同簽訂後反申請人依據合同第五條第二款第一項約定向被反申請人支付了諮詢費11200元整,反申請人誠意履行合同,也希望被反申請人按合同約定保持良好的工作態度和服務質量。

根據合同第二條約定,反申請人協助被反申請人進行現場諮詢工作,被反申請人派員在反申請人配合下開展諮詢工作。不過根據反申請人和被反申請人雙方確認的工作記錄來看,被反申請人並未按約定履行相關義務。

合同簽訂後被反申請人沒積極有效的履行合同第二條約定的義務,致使反申請人的認證工作停滯,造成反申請人客户訂單流失嚴重,直接經濟損失巨大,已經無法實現合同目的。鑑於認證工作的緊迫性和重要性,為避免因此照成的擴大風險和進一步的經濟損失,反申請人只好另行組織進行了認證工作,經過反申請人積極充分有效的工作現在已經順利通過認證。

反申請人本着有好原則,並沒有對被反申請人主張違約責任也沒又要求被反申請人退還已經支付的11200元諮詢費用,反申請人希望合作不成友誼在,本次合作不愉快的經歷在下次合作時會有積極的改變,正是基於對再次合作的期望反

申請人沒主動提出上述請求。

反申請人認為寬容忍讓不能解決問題,咄咄逼人同樣也解決不了問題,依法治國是當今法治社會的主旋律,加強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弘揚法治精神,維護法治的統一、尊嚴和權威,在全民中樹立社會主義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義理念,是法治的要求和必然。大到國家小到公司、家庭和個人都應依法辦事,真正體現“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真諦。

本合同是由被反申請人提供的格式合同,縱觀合同全文,被反申請人在主觀上故意利用其在諮詢領域的優勢和經驗以及反申請人的草率並無經驗而訂立了本合同,客觀上看,反申請人和被反申請人之間的利益不平衡,反申請人承擔更多的義務,而在經濟利益上遭受重大損失,反觀被反申請人則以較少的代價獲得了極大的利益。這種不平衡違反了民法通則中的等價公平原則,也違反了反申請人的自主自願。

本合同是在反申請人認證工作很緊迫而且又缺乏經驗的情況下訂立的,反申請人和被反申請人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嚴重不對等的合同。合同標的價款過於懸殊、承擔責任的劃分以及風險承擔等顯然不合理,明顯違反了公平合理和公正的原則,更違反了依法治國以及和諧發展的基本原則和社會主義法治精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採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並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説明。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複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第四十條規定:“格式條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條和第五十三條規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第四十一條規定:“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於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

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另根據《民法通則》第五十九條規定下列民事行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變更或者撤銷:(一)行為人對行為內容有重大誤解的;(二)顯失公平的。被撤銷的民事行為從行為開始時起無效。

基於以上事實和法律,反申請人請求依法撤銷反申請人與被反申請人簽訂的合同,返還反申請人支付給被反申請人的11200元;依法駁回被反申請人全部仲裁申請;承擔仲裁、律師、差旅、誤工、文印、通訊等費用。

故此,提出如上仲裁請求,懇請仲裁庭依法予以支持,以維護反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武漢仲裁委員會

反申請人:武漢A有限責任公司

20xx年8月26日

附件:1、反申請書副本1份,

2、合同;

3、支付憑證;

4、雙方簽字認可的工作記錄;

5、被反申請人簽字承諾後反申請人不再提起撤銷合同及返還7200元諮詢費的仲裁請求。

仲裁申請書彙編 篇9

勞動者姓名:__性別:__,出生年月:____年__月__日,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x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

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電話:____________銷售部負責人:____________手機號:____________

申訴事由:

本人在____年__月__日進入___公司___工作,職務為____,月工資____元,用人單位在___年__月__日無理由辭退我,在該公司工作的___月期間,該公司未給我籤勞動合同,也未給本人買社會保險(當時公司錄用我工作約定是沒有試用期也答應給買社保的),現本人要求按照國家新勞動法合同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

1.要求半個月工資的補償金____(單月工資*0.5)元。

2.要求該單位補交__個月的社會保險。

3.要求在職期間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補償____(單月工資*2)元。

提供證據:

本人提供XX銀行(公司代辦的銀行工資卡)卡折對賬單

(提供工資條等,不涉及保密協議的證明文件,如打卡,簽到等)工作介紹人:____

由於公司發工資是通過銀行發放,向公司索要工資條,公司不給。本人在公司工作期間有考勤記錄__此用人單位掌握管理,需用人單位提供。本人已不能自行收集,現申請仲裁委員會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幫助我收集公司發放本人的工資記錄和本人的考勤記錄,以證明本人與該公司存在實事勞動關係而要求維護本人的合法權益。

申訴人:

時間:__________

仲裁申請書彙編 篇10

申請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被申請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請求事項

1、裁決解除《合作經營協議書》;

2、被申請人返還申請人支付的全部股權轉讓款項,合計人民幣3000萬元及利息。

事實和理由

20xx年10月8日,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訂了《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合同》(以下稱“股權轉讓合同”),申請人受讓__公司100%的股權,根據被申請人提供的__公司20xx年度審計報告,雙方約定股權轉讓款為8000萬元,其中被申請人實際投資5500萬元,股本溢價2500萬元。

20xx年10月12日,被申請人向申請人出具了一份《關於公司往來款的確認書》,告知申請人其已通過向山西h建築工程有限公司__分公司支付工程款的形式抽逃出資 萬元,由於雙方訂立合同時被申請人隱瞞了其抽逃出資的事實,而依合同約定申請人受讓的是合法完整的100%股權,因此,被申請人負有補足出資的法定義務,此後,申請人也多次要求被申請人返還抽逃的出資,但被申請人一直未予以補足。

__公司因為資金短缺,曾多次要求股東追加投資,本着精誠合作的精神,申請人均作出積極迴應,截止至20xx年1月15日,申請人累計已向被申請人及__公司流入 萬元。經雙方多次協商,20xx年3月28日名為《b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股東會紀要》的文件確認了申請人總計支付的3000萬元股權轉讓款折抵__公司40%的股權,而被申請人剩餘的股權轉讓款確認為4500萬元(計算標準為:原股權轉讓合同約定的8000萬元轉讓款扣減申請人已支付的3000萬元及預估的__公司 萬元虧損),之後,雙方於20xx年4月7日簽訂了《合作經營協議書》,再次確認申請人受讓100%股權變更為受讓40%股權。需要強調的是,無論是100%受讓股權還是部分受讓股權,被申請人的股權轉讓款中均包含其已抽逃的 萬元出資,申請人始終負有補足出資的法定義務,申請人也從未放棄要求被申請人充實資本,且屢次催告, 年 月 日申請人再次函告被申請人 日內返還抽逃的出資,但時至今日,被申請人仍未返還。

由於工程項目急需支付工程款,__公司已多次發函股東要求增加投資,但被申請人經申請人多次催告後其仍不履行返還出資的義務,嚴重影響了公司的正常運作,該行為已構成了根本性違約,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損害了申請人合法權益。基於以上事實和理由,申請人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請求仲裁庭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裁決如申請。

此致

申請人: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仲裁申請書彙編 篇11

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

申請人:鄧某,男,1967年9月生,籍貫:湖南,住址:。聯繫電話:

被申請人:X公司

地址:,電話:

法定代表人:

請求事項:

一、請求確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的勞動關係自20xx年1月29日依法解除,並要求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3480元(1740元×2月)。

二、請求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因工傷7級而產生的工傷待遇170112元。主要包括以下幾項:

(一)其中工傷醫療補助金39886(14月×2849元)。

(二)傷殘就業補助金38976(80元×21.75天×0.7×32月)。

(三)傷殘補助金22620元(80元×21.75天×13月)。

(四)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工傷期間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20880元(12月×1740元)。

(五)請求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工傷期間的護理費和住院伙食補助費,5750元。其中護理費80元×50=4000元,伙食補助50元×0.7×50天=1750元、

(六)交通費用20xx元。

(七)康復費用40000元。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於20xx年2月10日開始為被申請人提供勞動。勞動崗位為新辦公樓零雜工,用工時被申請人沒有與申請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工資按每天80元計,發放工資時間為每月月底,被申請人以現金給申請人發放工資。

發生爭議的事實:

20xx年11月4日15:00左右,申請人依照被申請人的工作安排與同

事共同操作一台機器,整理新辦公樓地面殘渣,由於地面障礙物導致機器失控,將申請人右腳吸到機

器內致殘,被申請人事後給予了申請人相應的醫療,但否認申請人的受傷事故為工傷並拒絕相關賠償。

申請人無奈之下根據相關法律,向省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確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經省勞動仲裁委仲裁確認為雙方存在勞動關係。被上訴人不服提出上訴,後又經人民法院判決確認為勞動關係,目前判決已生效。

申請人依據判決向省社保局提出工傷申請,經審核,確認申請人20xx年11月4日發生的受傷系工傷事故,並經省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為7級傷殘。由於被申請人未給申請購買社會保險,並拒絕支付工傷待遇。現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第(二)、(五)項提出仲裁申請。申請人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三)項,第四十六條第(一)項之規定,依法於20xx年1月29日解除與被申請人的勞動關係,勞動關係的存續期間為20xx年2月10日至20xx年1月29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3480元。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第六款,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第六十二條第二款;《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第(一)、(二)、(三)、(七)項和X省工傷保險相關規定等要求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工傷待遇170112元。以上事實清楚,證據確鑿,請省勞動人事仲裁委員會給予支持。

此致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年 月 日

仲裁申請書彙編 篇12

申請人:XX市紅太陽裝飾有限公司,地址:X市XX區XX大街號。

負責人:張,聯繫電話150X5123

委託代理人:李,系XX市律師事務所律師被申請人:XX市聚福大酒店,地址,XX市XX區路號。

負責人:趙,聯繫電話:183X7234

請求事項

1.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的裝飾費用170萬元

2.裁決被申請人承擔申請人的律師代理費1000元事實與理由________年____月XX市XX市被申請人聚福大酒店向社會招標裝修工程,先後有三家裝修公司投標。申請人XX市紅太陽裝飾有限公司也參與投標,在投標書報價裝飾款中提出“裝修款不超過100萬元。後申請人XX市紅太陽裝飾有限公司中標。申請人紅太陽裝飾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聚福大酒店於________年____月簽訂一份《工程承包合同書》內容約定:裝修工程應與________年____月底完成裝修,申請人紅太陽裝飾有限公司對被申請人聚福大酒店的裝修工程實行設計,施工,材料質量工程的總承包。合同規定:裝修款暫定為100萬元。具體情況由被申請人聚福大酒店提出後經申請人紅太陽裝飾有限公司同意。並經市建設銀行審核,一次性包死不變。合同簽訂後,被申請人聚福大酒店向支付申請人紅太陽裝飾有限公司支付30萬元的預付款,申請人紅太陽裝飾有限公司方便施工。

________年三月初,由於材料價格上漲和勞動力價格上漲等多種因素的原因。申請人紅太陽裝飾有限公司向被申請人聚福大酒店提出,施工費應該漲到300萬元。被申請人予以拒絕。雙方發生爭議。由於施工費用無法維持,申請人終止了裝修工程。同年四月底,雙方達成協議,將裝修款定為200萬元。並請市建設廳經行審核,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均在協議上簽字。

底,申請人裝修工程結束,經驗收後,被申請人方同意接受。但被申請人卻違反協議規定拒絕支付剩下的170萬元施工款。還認為申請人延遲完成工程,應當負賠償責任。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為維護申請人的正當權益,特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請求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XX市XX區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紅太陽裝飾有限公司

負責人:張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目錄(1)申請人的身份證、營業執照和被申請人的營業執照。(2)勞動合同、雙方達成的協議。(3)律師代理費的收據。

勞動仲裁答辯書

答辯人:XX市聚福大酒店法定代表人:趙,職務:XX市聚福大酒店總經理,聯繫電話:183X7234地址:XX市XX區路號。

委託代理人:周,系XX市律師事務所律師被答辯人:XX市紅太陽裝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張,職務:紅太陽裝飾有限公司總經理,聯繫電話150X5123地址:X市XX區XX大街號。

委託代理人:李,系XX市律師事務所律師

我方就被答辯人紅太陽裝飾有限公司與我方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議案,提出答辯如下:

一、申請人主張我方支付的170萬元施工款。是違反當初的合同協議的並且完全沒有法律依據。不屬於勞動法依據的情況。

1、申請人於我公司成立勞動合同關係是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年____月初。申請人違反合同協定的“具體施工預算由甲方提出後經乙方同意,並經市建設銀行審核。一次性包死不變的原則”自行提高施工費用到300萬元。

2、在雙方發生爭議的情況下,申請人未向我方説明理由就停止裝修工程,導致裝修工程在________年的____月才完工,影響了我方的正常開業。根據合同發的相關規定應當由申請人承擔違約責任。

二、由於經我方調查,發現勞務價格和材料價格上漲的問題,為了保證我方的正常開業。於是在________年____月底與申請人簽訂了一份增加施工款到200萬元的協議。根據我市相關規定。當裝修款實際超出原投標書和合同規定的價款的一倍。須由我市審計部門對工程進行審計,審計結果是工程款過高。我方按照施工方提供的施工、材料價格進行分析應當降低50萬元的施工款,申請人拒絕。由於我方是國營企業,上級部門不同意申請人得170萬元的施工款。

綜上所述,我酒店認為。申請人要求的170萬元的施工是違反合同的。是申請人為了彌補施工期間內自己造成虧損的無理請求。我公司的上述行為符合合同法和我市的相關規定。沒有任何違規之處。請求貴會能夠明察秋毫,依法裁決。

此致XX市XX區勞動仲裁委員會

答辯人:XX市聚福大酒店(公章)

法定代表人:趙(簽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仲裁申請書彙編 篇13

請求事項:

1、要求被申請人為申請人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2、要求被申請人一次性支付申請人__年7月18日、7月19日和__年8月6日至8月20日包括400元手機補貼在內工資9365.58元及25%額外經濟補償金2341.40元;

3、要求被申請人一次性支付申請人__年7月17日至__年8月20日期間加班工資6099.32元及25%額外經濟補償金1524.83元;

4、要求被申請人一次性支付申請人超過一個月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按雙倍工資標準另外支付__年8月17日-8月20日計4個工作日的工資2758.64元;

5、要求被申請人一次性支付解除勞動合同半個月工資標準的經濟補償金4983元及50%額外經濟賠償金2491.5元;

6、要求被申請人按照申請人工資標準為其繳納__年7月17日至__年8月20日的各項社會保險;

以上共計人民幣29564.27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女士於__年7月17日進入被申請人公司,任國際貿易部經理職位。雙方口頭約定,勞動合同期限為1年,月工資15,000元,手機通訊補貼為500元/月。由於被申請人未依法為申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未依法支付加班費等,__年8月20日,申請人與被申請人解除勞動關係,並根據公司要求辦理了交接公司文件、電子文檔等相關手續離開公司。截至今日,被申請人除支付申請人__年7月28日至__年8月5日工資4,500元、100元手機通訊補貼[d3]外,尚未支付其在公司工作期間(__年7月18日、7月19日和__年8月6日至8月20日)的工資報酬及手機補貼,並且公司一直未依法與女士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未依法為其繳納社會保險、未依法支付加班費、未支付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申請人提出請求理由如下:

1、被申請人應當為申請人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申請人已經按公司要求辦理工作交接,雙方已經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所以被申請人應當為申請人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2、申請人於__年7月17日到崗開始工作,月工資為15,000元,按照被申請人公司規定每月5日支付上月工資,__年8月5日,被申請人支付了申請人__年7月28日至8月5日的工資4500元,但截至今日,被申請人一直拖欠__年7月18日、7月19日和__年8月6日至8月20日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規定,公司應當“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按照雙方約定月工資15,000元,每月21.75個工作日為標準,申請人日工資為689.66元,__年7月18日、7月19日和__年8月6日至8月20日共計13個工作日工資合計8965.58元,另外,根據雙方的約定,被申請人應當每月支付申請人手機通訊補貼500元,但截止今日,被申請人仍然拖欠申請人手機費通訊補貼400元。所以,申請人要求被申請人一次性支付拖欠的工資包括通訊補貼在內總額為9365.58元及25%額外經濟補償金2241.40元。

3、累計平時加班為36.5小時,休息日加班為一天。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根據《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根據申請人為每天8小時工作制,每月21.75個工作日,月工資15,000元,則申請人的小時工資為86.21元,所以被申請人應支付申請人加班費為6099.32元及25%額外經濟補償金1524.83元。

4、申請人__年7月17日到崗,被申請人應該在__年8月16日前與申請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是截止__年8月20日,雙方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被申請人也沒有向申請人提出及簽訂任何書面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及《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所以申請人要求被申請人一次性支付超過一個月未簽訂勞動合同按雙倍工資標準另外支付__年8月17日至8月20日(計4個工作日)工資2758.64元。

5、根據法律法規,被申請人應當依法為申請人繳納社會保險,但是被申請人沒有依法為申請人繳納各項社會保險,所以申請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及《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十條的規定,申請人要求被申請人一次性支付解除勞動合同按北京市平均工資三倍計算的半個月工資標準的經濟補償金4983元及50%額外經濟賠償金2491.5元。

6、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公司應該依法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任何單位不得少繳、不繳、拒繳。所以,申請人要求被申請人按照申請人工資標準為其繳納__年7月17日至__年8月20日的各項社會保險。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__年__月__日

仲裁申請書彙編 篇14

申請人:

被申請人:

申請仲裁事項:

1、請求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勞動經濟補償金5100元。

2、請求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被申請人補繳申請人20xx年社會保險金。

3、請求兩被申請人支付加班費元。

事實及理由:

申請人於xx年2月被十堰勞務公司派遣到車身廠工作,20xx年5月25日用工單位以“效益不好、40歲以上人員全部辭退”為由、將申請人違法辭退。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未按法律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請貴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

此致

勞動仲裁委員會

仲裁申請書彙編 篇15

申 訴 人

姓名 :

性別 :女

年齡 :27

民族:漢

用工性質:合同制

職業 :建築設計

工作單位:

住址 :

電話 :

郵編 :

被 申 訴 人

單位: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職務:

性別:

年齡:

國籍:中國

用工性質:聘任制

單位地址

電話

仲裁申請書彙編 篇16

申請人:王某,男,漢族,1976年11月15日生,住湖北省咸寧市沿河大道35號

被申請人:武漢新星通信有限公司住址:武漢市東湖開發區關山二路負責人:

聯繫電話:

請求事項:

1、請求確認被申請人與申請人之間的勞動合同關係已解除;

2、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解除合同經濟補償金4291元;

3、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所欠工資和各項補貼9600元;

4、裁判被申請人支付賠償金6480元;

5、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加班費160元;(20xx年4月份加班費)

6、裁判被申請人根據合同約定向申請人按比例發放年績效工資6066.67元;

7、裁判被申請人根據合同向申請人按比例發放第13個月工資2211元;

8、裁判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繳20xx年12月25日至20xx年9月份社會保險費;

9、裁判被申請人承擔申請人的律師代理費1000元。

事實與理由:

20xx年12月25日申請人到被申請人處正式工作,並於同日與被申請人簽訂了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一份,雙方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合同期限為20xx年12月25日起至20xx年12月24日止,其中約定試用期為3個月;工作內容為工程師;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工資報酬為年薪44500元,支付方式:年薪中80%約定為年基本工資,共計36400元,按13個月發放,第13個工資參照當年業績評定進行發放,約定月度基本工資為2800元,試用期工資為每月2240元,年薪中的20%約定為年績效工資,共計9100元,在財年度發放;《勞動合同》還對其它事項進行了具體約定。合同簽訂後,由於申請人工作表現出色,被申請人於20xx年1月5日提前轉為正式工並提升為用服部經理。申請人在被申請人處努力工作,但被申請人自申請人用工之日至今一直未予辦理社會保險。且自20xx年5月份起也未向申請人足額發放工作及支付福利待遇(每月200元交通及誤餐補助,300元的電腦補助);更為氣憤的是被申請人與申請人協商一致,於20xx年6月25日未擅自變更了申請人的工作崗位。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違反《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為維護申請人的正當權益,特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請求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武漢市東湖新技術開發區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仲裁申請書彙編 篇17

申請人:姓名,男,民族,出生年月日,住址:__省__市__縣__鄉__村__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___區_____,法定代表人:____,聯繫電話:0755-_____。

申請事項:

1、責令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所拖欠的___年__月份工資__元,逾期支付工資25%的經濟補償金__元,小計__元;

2、責令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賠償金__元。

3、責令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所拖欠的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的'加班工資__元,以及逾期支付加班工資25%的經濟補償金__元,小計__元;

4、責令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應由被申請人依法為申請人交納的社保費用__元。

以上合計人民幣_____元。

事實與理由:

(寫明事實及主張依據等)

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無視申請人作為一個普通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嚴重違反《勞動法》、《勞動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等相關勞動法規,現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提出上述申請事項,請求仲裁委支持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敬禮!

申請人:申請書

__年__月__日

仲裁申請書彙編 篇18

申訴人:_________________,男,漢族,19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通訊方式: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律師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被訴人: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勞務派遣單位)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總經理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通訊方式:_________________

被訴人:_________________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用工單位)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總經理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事項:

1、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9級工傷傷殘補償金合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

2、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將來必然會發生的後續治療費_________________元(司法鑑定書確認)

3、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在醫院治療工傷期間的伙食補助費_____________元。

3、請求裁決被訴人補交申訴人於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開始參保至今的社會保險費(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

4、請求裁決被訴人向申訴人支付因沒有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即__________月的`工資賠償共計_________________元的賠償。

5、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給申訴人經濟補償_____________元(解除勞動合同時每滿一年工齡支付一個月工資給勞動者,不足六個月的按半個月工資予以補充)。

6、請求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_____________年_____月致_____________年_____月的加班工資_________________元

事實與理由:

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保護勞動者的合法利益,懇請仲裁委員會依法支持申訴人的主張。

此致

__________市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訴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