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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刑事申訴狀範文

檢察院刑事申訴狀怎麼寫?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檢察院刑事申訴狀範文,歡迎大家閲讀與參考。

檢察院刑事申訴狀範文

檢察院刑事申訴狀範文

申訴人訴被告人周、杜、蔣犯強迫交易罪一案,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於 年 月 日作出(20xx)渝五中法刑終字第00015號刑事裁定書(以下簡稱第00015號刑事裁定書),申訴人認為該裁定錯誤,嚴重違法,特依法提起申訴,請求貴院行使法律監督,並予以抗訴。

申訴請求:1、撤銷(20xx)渝五中法刑終字第00015號刑事裁定書;

2、依法追究被申訴人的刑事責任

申訴理由:

一、終審法院未依法查明或是刻意迴避了案件有關事實。

第00015號刑事裁定書就不予受理的事實,稱“鄒順有向法院提交的渝公高不立字「20xx」12號不予立案通知書、公復「20xx」第2號行政複議決定書載明公安機關對鄒順有控告周等人敲詐勒索案不予立案。公安機關未作出不予追究鄒順有控訴周等人犯強迫交易罪的書面決定。”,顯然未依法查明有關事實,或是刻意迴避了案件的有關事實。九龍坡區人民檢察院於20xx年9月1日作出的九檢刑不立審[20xx]009號不立案理由審查意見通知書中,明確載明有以下內容,“鄒順有:關於你指控周、杜等涉嫌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案向五分院提出複議,後轉至我院,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不立案偵查,高新區公安分局已向本院説明不立案的理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經本院審查認為:説明的不立案理由成立。”,怎麼能説“公安機關未作出不予追究鄒順有控訴周等人犯強迫交易罪的書面決定”呢?這明顯是終審法院為了駁回申訴人的自訴而在專門製造理由。

二、裁定適用法律錯誤。

我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規定,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迫他人轉讓或者收購公司、企業的股份即構成犯罪。此罪的構成根本不論轉讓價格是否與股份實際價值相當,法條也沒有設置其他客觀構成要件。申訴人向法庭提供了被告人強迫交易的大量證據,兩審法院均未依法對這些證據做出認定或者處理。

即便如兩審裁定書所稱,強迫交易罪屬於公訴案件範圍,該情形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規定的自訴案件範圍和受理條件,但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84條第3款的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而不是駁回申訴人的起訴。兩審裁定顯然適用法律錯誤,客觀上是保護了犯罪嫌疑人,縱容了犯罪行為。

綜上所述,(20xx)渝五中法刑終字第00015號刑事裁定是錯誤的裁定,申訴人的申訴也符合我國《刑事訴訟法》第203條和204條第一款和第三款的規定,在此請求貴院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能,對上述裁定做出抗訴決定。

申訴人:

二〇xx年x月二十五日

附:1、原審、終審裁定複印件;

2、九檢刑不立審[20xx]009號不立案理由審查意見通知書;

3、渝公高立字「20xx」12號不予立案通知;

4、公復「20xx」第2號行政複議決定書;

5、自訴人的報案材料和刑事上訴狀

6、杜出具的所謂50萬元“勞務費”收條;

7、20xx年4月28日當天,周在重慶大世界茶樓給自訴人出具的250萬元欠條;

8、吳、蔣洪的證明材料;

9、周長舉在石橋鋪派出所的詢問筆錄。

一、刑事案件如何申訴

人民檢察院管轄的刑事申訴是指對人民檢察院訴訟終結的刑事處理決定以及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含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裁定)不服的申訴。具有刑事申訴主體資格的是原案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受委託的律師也可以代理申訴。刑事案件如何申訴呢?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人民檢察院管轄的申訴包括對人民檢察院訴訟終結的刑事處理決定以及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不服的申訴。

(二) 人民檢察院管轄申訴案件的具體範圍縣級人民檢察院管轄下列申訴:

1、不服本院決定的申訴(另有規定的除外);

2、不服同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的申訴。

縣級人民檢察院以外的人民檢察院管轄下列申訴:

1、不服本院決定的申訴(另有規定的除外);

2、被害人不服下一級人民檢察院不起訴決定,在7日內提出的申訴;

3、不服下一級人民檢察院複查決定的申訴;

4、不服同級和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裁定的申訴。

(三)申訴人需提供以下申訴材料:

1、 申訴書一式兩份,需是申訴人親筆簽名的原件,要註明聯絡方式。

2、 擬提出申訴的生效法律文書的複印件一式兩份。

3、 其他證據材料。

(四)申訴書的格式

許多羣眾來檢察院進行申訴時,沒有申訴書。申訴書是人民檢察院接受刑事申訴所必須的材料。刑事申訴書有法定的格式。

二、刑事案件申訴書怎麼寫

申訴人:程某某。

委託代理人:。

申訴人因被告人劉某某、邵某某一案,對某某縣人民法院(20xx)宜刑少初字第32號刑事判決書、某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洛少刑終字第9號刑事裁定書不服,提出申訴。

請求事項:

1、撤銷某某縣人民法院(20xx)宜刑少初字第32號刑事判決書、某市中級人民法院(20xx)洛少刑終字第9號刑事裁定書。

2、判決被告人劉某某、邵某某無罪。

事實和理由:

一、原審認定被告人劉某某、邵某某犯罪,受害人張某某,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原審缺乏確實充分的證據證明劉某某和邵某某採取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張某某,之説不能成立。具體理由如下:

二、有確實充分證據證明,劉某某、邵某某在被羈押期間,被公安辦案人員刑訊逼供,逼供情況具體確定,該採用非法手段取得的言辭證據不能作為定案證據,應予排除。

三、邵某某涉嫌犯罪時不滿18週歲,提起公訴審判時不滿18週歲,開庭審判時剛剛過了18歲生日3天,審判時無法定代理人和指定辯護人在場,違反法定程序。

綜上所述,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主要證據不足,違反法定程序,二審疏於審查,錯誤維持。懇請貴院查明事實,正確適用法律,公正再審,判決被告人劉某某、邵某某無罪。

此致

某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訴人:程某某

20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