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九範文幫

2023社會保障工作總結範文(精選3篇)

2023社會保障工作總結範文 篇1

一、大力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政策。

2023社會保障工作總結範文(精選3篇)

1、為了加強社區就業政策宣傳力度,加大對社區失業人員的政策宣傳力度,使社區失業人員及時瞭解就業政策,社區針對失業人員在天府中心,開展了新一輪就業政策展示活動。為失業人員和路人,發放就業優惠政策宣傳資料200餘份,並耐心、詳細地進行答疑和解釋,以達到就業政策的宣傳效果,並通過宣傳教育使其改變傳統的就業觀念,促進就業再就業。10月28日上午10:00時,在白果苑進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宣傳活動,讓居民們瞭解到養老保險可以解決老年後顧之憂。併發放《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工傷保險條例》及相關的保險宣傳資料,共計300份。

2、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勞動合同法,推進社區駐地單位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營造有利於發展的良好環境。對社區範圍內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户發放摸底調查表,上門指導各單位規範勞動合同條款完備、內容合法、權力義務對待;企業與勞動者簽訂、續訂、變更、履行、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合法;社會保險管理;企業招錄用人員備案等基礎工作,幫助企業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指導資料歸檔裝卷。

二、開展工作情況:

1、今年我社區新增就業人員20人,其中就業困難人員2人,且全部進行網絡錄入,均已經過推薦實現再就業。

2、對勞動力市場網上的資料做到及時更新,對社區內下崗、失業人員實現動態管理。全年信息採集350人次。

3、今年新開發崗位378個,其中公益性崗位12個,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人員6人。

4、開展城鎮人員技能培訓3人,創業培訓5人,培訓合格率100%;再就業意識培訓29人;農民工提升培訓153人。對社區內符合條件的60餘名人員發放了免費培訓卷。

5、今年我社區共有2人申請靈活就業,我們對這2名人員進行了不定期的抽查,併為他們辦理了相關手續。

6、做好對轄區內企業的登記工作,積極瞭解他們的招用、錄用人員的情況;協助20家企事業單位完成勞動保障年檢工作,督促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合法、有效的勞動合同,並按規定於其購買社會保險。維護好勞動監察網的網格化基礎信息,並做到及時更新。

7、及時發佈退休人員年審信息,對行動不便的老人進行上門服務。重陽節組織社區退管人員老年聯誼活動。

8、耐心接待前來投訴的人員,積極(協助)處理勞動糾紛。

永紅社區認真貫徹落實烏昌辦下達的《XX年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目標責任書》文件要求,積極開展社會保險擴面工作,加快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步伐,不斷促進勞動關係的和諧與穩定,不斷推進社區勞動保障工作健康發展,切實社會保險工作。現將XX年永紅社區社會保險工作總結如下:

一、高度重視本轄區社會保險工作,全面社會保險擴面工作目標責任。按照頭屯河區烏昌辦社會保險擴面工作總體安排和部署,將社會保險擴面工作作為一項長期的任務抓緊抓好。

二、建立社會保險目標責任制。將本年度社會保險工作任務分解,簽訂目標責任書,建立考核評估制度和獎勵機制。

認真落實上級下達的社會保險工作目標,成立社會保險工作領導機構,制定具體工作方案,專人負責組織實施。

三、制定社會保險工作計劃,加強監督檢查,促進社區社會保險服務工作規範化、信息化和專業化建設。

四、落實社會保險補貼政策,鼓勵失業人員自謀職業、自主創業。按照上級文件精神,對實現自謀、自主創業人員給予落實養老保險補貼。

五、更新觀念,以平台為基礎,以人為本的就業服務理念。不斷完善服務功能,創新就業服務模式在提高服務質量上下功夫,大力推行“一站式”、“登門式”、“全程式”服務。

六、嚴格遵守業務流程和工作制度,公開辦事程序、辦事時限,並向社會公佈政策諮詢和政務監督電話,自覺接受社會和公眾監督。

七、組織開展個體靈活就業人員、城鎮居民參加社會保險,規範、優質、高效地開展社會保險服務工作。完成靈活就業人員的社會保險的擴面任務,新增養老4人,醫療4人,居民醫保3人。

八、針對羣眾關心靈活就業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居民醫療保險相關熱點問題廣泛開展社會保險政策的宣傳及諮詢活動,諮詢社保政策20餘人次,使社會保險政策深入人心。

五、建立社區保險服務業務台帳,及時準確地報送有關統計表。

六、做到年初有計劃,階段有小結,有分析,有説明。及時做好資料的整理工作。

2023社會保障工作總結範文 篇2

一年以來,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在黨工委、管委會的正確領導下,在地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精心指導和各部門的大力支持下,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構建和諧社會為主線,積極關注“三農”問題,堅持為民服務、為民解困、為民保障的工作宗旨,全面落實中央、省、地、管委會勞動和社會保障政策,着力解決羣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為確保風景區經濟社會和諧有序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現將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總結如下:

一、工作完成情況:

(一)社會保險工作開展情況。社會保險工作是社會保障體系的核心內容,社會保險工作對於我局來説是一個新的起點,我們在機構不健全和人員偏少的情況下,爭取相關部門的支持,克服各種困難,部分保險正在有序啟動。

1、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作。我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秉着夯實基礎,積極啟動,穩步推進,逐步覆蓋的工作思路,通過相當時間的調查和籌備,7月份正式啟動。到目前為此以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完成社保網絡信息平台的建設。社保網絡信息平台建設通過招投標的方式,已於12月底主體安裝完畢,主要用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5月通過電信部門實現了中心機房與大方、黔西兩地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藥店)聯網。二是制定相關辦法。根據全區統一政策、統一標準、統一比例的“三統一”原則,我們參照地直機關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辦法,結合我區實際,制定《風景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風景區大病醫療補助社會統籌暫行辦法》《風景區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暫行辦法》(貴百管辦通50號)及配套政策,為啟動此項作好了充分準備。三是收集錄入醫療保險參保單位和個人信息。我局下發了《關於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關事宜的通知》(貴百勞社通<>8號),目前正在對各單位提供的《風景區社會保險繳費單位基礎信息統計表》、《風景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基本情況登記表》、《風景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基礎工資統計表》進行審核錄入,預計12月底完成。四是醫療保險基金徵收。到底可徵收醫療保險基金222.28萬元,參保人數達2110人。

2、工傷保險工作。為了加快工傷保險工作,下發了《管委會辦公室關於貫徹落實畢節地區煤炭開採企業參加工傷保險社會統籌實施意見(暫行)的通知》、《關於參加工傷保險有關事宜的通知》(貴百勞社通<>5號)。風景區37對煤礦企業,已錄入30家企業的工傷保險信息。我局於5月28日開通工傷保險業務,到底可徵收11578人工傷保險費175.99萬元。

3、養老、失業、生育保險工作。養老、失業、生育保險業務開展工作正在啟動之中,原組織人事部門招聘的25名鄉幹部的養老保險補繳測算工作已結束,並提出建議報組織部,預計在12月份以後逐步啟動。到底可徵收失業保險基金28.75萬元(委託財政代徵),養老保險基金470.91萬元,生育保險基金16.81萬元。

(二)勞動監察工作開展情況。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力度,以貫徹實施《勞動合同法》、《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就業促進法》、《職工帶薪休假條例》等法律法規為重點,強化日常主動檢查,加大對投訴舉報案件處理力度。動態監管煤礦、非煤礦山等企業勞動用工情況,逐步將小型用工單位和個人納入監察覆蓋範圍,形成覆蓋城鄉勞動保障監察組織網絡。一是搞好用工單位的基本情況的調查核實。經調查核實,目前本轄區內煤礦企業有37家:其中技改煤礦有5家,整合煤礦20家,生產煤礦6家,新建煤礦6家。其它企、事業大大小小單位23家,共有勞動用工15100人。二是強化對《勞動合同法》的政策宣傳和培訓工作落實。我局把對《勞動合同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和業務培訓作為一項重要的工作任務常抓不懈。下發了《勞動和社會保障關於各企業認真開展學習貫徹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通知》以及通過新聞媒體大力宣傳《勞動合同法》,今年9月份我局組織37家煤礦企業83人勞資人員在黔金煤礦進行為期2天的培訓,主要培訓《工傷保險條例》、《勞動合同法》、《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等政策法規及監察案件工傷案件的辦理程序。三是加大對《勞動合同法》的監察工作力度,切實維護勞資雙方的合法權益,確保社會安定穩定。

(1)、主動預防。《勞動合同法》頒佈實施後,風景區勞動保障局,在沒有勞動仲裁機構的前提下與大方、黔西兩縣勞動保障局建立工作協調機制,充分發揮勞動仲裁的作用,堅持預防為主、調解為主、基層為主“三個為主”的方針,建立健全勞動關係矛盾的預測、預警、預報機制,變被動處理為主動預防。

(2)以建立和推行勞動合同制度為重點,認真開展勞動關係調整工作。

圍繞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依法建立勞動關係。下發了《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各企業認真做好勞動用工合同鑑證的通知》(貴百勞社通01號)按照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對勞動合同進行認真審查,特別是對有關約定事項進行認真檢查,對違反《勞動合同法》有關條款的堅決予以糾正,有效地保護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到目前為止,簽訂全日制勞動合同用工人數13590份,簽訂率為90%,基本上未簽訂非全日勞動合同。各類期限勞動合同人數:其中固定期限12872人,無固期限718人,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為0。勞動合同文本基本上都交付給勞動者,所有煤礦都未簽訂集體合同。已受理工傷案件153件,其中:下決定書122件,中止的11件,正在調查的20件。我區內勞動爭議案件的調解率、仲裁率達90%,呈現出以調解為主,仲裁為輔的新格局。

(3)積極開展專項監察,規範企業用工制度。針對勞動合同的訂立、流動就業人員的使用等企業勞動用工存在的問題,結合《地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於開展安全大檢查整治非法用工行為的通知》(畢署勞社局發<>28號),我局下發了《關於“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整治非法用工行為”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貫徹實施情況進行檢查的通知》(貴百勞社通11號),《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於“開展六月安全月安全生產大檢查整治非法用工行為進行檢查的通知》(貴百勞社通15號)、《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於開展用人單位遵守勞動合同法情況專項檢活的通知》(貴百勞社通25號)等文件。開展對用人單位工資支付及農民工流動情況、社會保險費徵繳執法、禁止使用童工、婦女權益保護、就業准入制度實施情況、勞動力市場整治等一系列的專項監察。及時認真處理羣眾對勞動違法行為的舉報和投訴。我區勞動保障監察建立了對勞動違法行為的舉報、投訴處理制度,通過多種途徑多次向社會公佈舉報電話,設置舉報信箱。截止目前,對22用工單位進行勞動保障監察,涉及職工3000人,糾正違反用工行為3件,解決勞動爭議案件12起,補籤勞動合同1250份,受理拖欠工資案件6起,涉及金額5.54萬元。相當部分企業未依法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依法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未發現使用童工和未按規定招用未成年工的現象以及違反女職工特殊保護規定。

(三)以《就業促進法》為契機,全面推進統籌城鄉就業和再就業工作。應對金融危機,全面推進就業和再就業工作。一是全面完成就業再就業目標任務。本轄區內農村富餘勞動力實現轉移就業培訓,開展再就業培訓工作任務,農民工崗前培訓和技能提升培訓,及返鄉農民工技能創業培訓。通過以上措施,完成城鎮新增就業人員113人,佔年度任務的113%;轉移農村勞動力就業人員1231人,佔年度任務的102.5%;外出務工回鄉創業人數102人,佔年度任務的102%;就業困難人員再就業人數310人,佔年度任務的125%;就業轉失業增長幅度控制在15%以內,城鎮登記失業率4.5%以內;農村勞動力技能就業培訓456人,佔年度任務的114%,其中對生態文明家園建設“百千萬工程”培訓54名技術人員;返鄉農民工技能創業培訓100人,佔年度任務的100 %;已建立健全消除零就業家庭的長效管理機制。二是落實和完善積極就業政策。貫徹落實《就業促進法》和《地區勞動局和財政局關於做好農民工技能就業培訓工作的通知》(畢署勞社局字133號),制定相關配套政策,努力消除就業歧視。採取跟蹤調度、督促檢查等措施,推動積極就業政策落實。堅持城鄉零就業家庭工作進展情況通報制度,動態幫扶城鄉零就業家庭成員實現就業,實行“產生一户,消除一户,援助一户,穩定一户”的動態消除零就業家庭的長效管理機制。做好農村富餘勞動力、被徵地農民、大中專畢業生、初高中落第生以及隨軍家屬等羣體的就業服務工作。三是建立健全創業帶動就業的工作體系。完善創業促進就業支持政策,將創業培訓延伸到本轄區農村新成長勞動力,鼓勵新增勞動力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強化創業培訓項目支持、開業指導、跟蹤服務等措施,提高創業成功率。四是加強就業管理和服務。進一步加強基層勞動保障機構制度建設,推動基層勞動保障工作全面開展。着力解決農民工生活壓力過大的現實問題,營造良好的農民工勞動環境。加強和勞務輸出地的熱線服務機制建設,定時、定點、定人開展勞務協作、交流,有序組織農民工外出就業。堅持本轄區內企業用工月報表制度。實施春風行動、再就業援助月等公共就業服務專項活動,推進充分就業社區建設。促進城鄉一體化人力資源市場的建設。

二、存在的問題通過自查,風景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民政局)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主要表現在:

(一)新“當家”,人員差數大。我局為一套人馬,兩塊牌子,編制28人(其中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民政局)機關9人,社會保險事業局為8人,社會救助局11人),現到位的人員只有12人(其中有1人屬借調)。

(二)缺乏專業人員。主要是從事社會保險工作和民政工作的專業人員,特別是社保網絡信息平台所需技術人才,幹部職工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等業務較強的工作急需財會人員(按規定要建立社會保險事業局二級會計核算中心)、醫師,網絡維護管理員,目前我局急缺這些專業人員。

三、工作計劃

(一)工作目標:

進一步搞好勞動監察工作。

進一步落實就業和再就業工作。

完善社會保險體系,強化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提高基金抗風險能。

(二)工作重點:

實施服務行業的工傷保險工作,實現參保率達80%以上。

完成養老保險基金徵繳任務250萬元。

轉移農業勞動力就業1250人。

完成農村勞動力400人的技能就業培訓。

切實做好下崗職工、城市“零就業”家庭和返鄉農民工再就業工作。

就業轉失業增長幅度控制在15%以內。

城鎮登記失業率4.5%以內。

規範用人單位的勞動力用工管理,做好工傷認定工作。

(三)工作措施:一是認真貫徹落實有關民生方面政策,完善操作制度,切實解決人民羣眾最需解決的問題。二是創建服務模式,推進效能建設,維護社會穩定。三是增強責任意識,積極應對經濟形勢變化。四是解放思想,轉變職能,着力服務經濟轉型。五是關注羣眾訴求,及時化解矛盾,認真維護好人民羣眾的合法權益。六是進一步加強自身建設,在創新管理、創建“六型”機關,提升機關效能上下功夫。

2023社會保障工作總結範文 篇3

社會救助,是指國家和其他社會主體對於遭受自然災害、失去勞動能力或者其他低收入公民給予物質幫助或精神救助,以維持其基本生活需求,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的各種措施。從這個定義我們可以看到,社會救助主要作用在於他對於受到不可抗性的傷害的公民的一種保障,它對於調整資源配置,實現社會公平,維護社會穩定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而低保也就是最低生活保障是基於物質上的一種最低生活救助,是基於維持受保人的最低生活,那我們也知道,作為構建社會保障的“最後一道安全網”低保制度,對於那些符合條件的低保人是家中可能唯一的生活經濟來源,起作用舉足輕重。

而這樣一種制度也是基於我們國家的國情局勢所定的,在20世紀90年代,整個國家的經濟生活水平較低,處於奔向温飽的狀態,而東部的一些發達省份開始探索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所以這樣一種制度應運而生,也是為了保障人民生活,維持社會穩定和社會和諧。而我們也可以從最早的福利國家英國來看,這樣一種制度是每個國家發展所必經之路。從《貝弗裏奇報告》裏面可以看到,貝弗裏奇先生在大量調查統計數據的基礎上,詳細分析了勞動年齡人口、老年人、供養子女等不同羣體對房租、食品、衣着、燃料等生活必需品的需求,由此得出了戰後滿足人們基本生活最低需要所需的保險待遇,其中低保制度的雛形也是由此而來,這也就是針對不同類型的公民有不同的低保制度標準。 而來看一下我國農村的局勢,農村的生產力低下,基礎機械化設備少、創新能力差等,而農村又是各種不可抗性的自然傷害導致了農村的生活問題更為嚴重,而針對農村的低保制度又有其特殊性:一是其服務對象多,服務範圍廣而散,其低保制度的局勢比較嚴峻;二是農村的百姓文化程度低,對於政策的認識和理解差,往往會出現因認知偏差的一系列問題;其次農村低保制度的實施完全靠基層官員的掌控,對於一些政府機構人員是否能夠完全按照制度所規定的那樣去實施下去,這也是考驗當地政府的一大問題。所以總而言之,作為社會救助方面必不可少————農村低保制度的實施是有着其意義和困難的。

那麼現代我國農村低保現狀又是怎樣的呢?從國家的整體投入和涉及人羣範圍來看,截至20xx年底,全國農村低保對象有和5298.28萬人,農村低保月人均補助水平100.07元,20xx年全國城鄉低保資金支出1284.14億元,那麼可見政府的投入是佔了財政很大的比重的,但是普遍水平較低,而且在農村這樣一個特殊局勢和羣體下,實施的效果又是另當別論了。開轎車,住大房子,卻吃着窮人的低保,這樣的情況並不少見。在各種被查出的假低保事件中,不乏開小車、住洋房、家境富裕之人,甚至有些還是國家幹部、公務員,但並沒有哪一級政府及相關責任人受到處分。而這樣一些騙取低保的人往往拿走和挪用了農村真正需要這樣一種保障制度的人。

站在整體全局的局勢來看,現在發展的農村低保制度存在這樣幾個問題:首先是整個這樣社會救助之下的低保制度發展的較為緩慢,雖然政府往往在此方面投入了不少時間和經費,但在目前,仍以特困救助為主的黑龍江、江西、重慶、貴州、西藏、青海等省份中,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在所有救助對象中的比例低於10%。東部地區94.4%的農村社會救助人口是享受低保者,而中西部地區只有37.7%的救助對象是享受低保者。可見,我國特別是廣大中西部地區的農村最低

生活保障制度發展得比較緩慢。

其次,由於一些地方發展的緩慢,這也同時造成了東西部發展和保障水平很不平衡。如在一些極為貧困的地區,如有的縣區,納入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範疇的才幾十人,但我們明顯可以知道其實際情況並不止於此,有名無實。而同一地區各種各樣的標準也是層次不齊。雖然在不同的地區不同的發展情況下,必須要給予不同的低保標準,但是往往當地相關機構和政府官員會藉此理由而在其中做些手腳,所以會有在一些縣區,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低到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據一些數據顯示,20xx年底全國農村絕對貧困人口總數為2635萬,其中東部9省市的貧困人口總和僅為101萬,中西部地區的貧困人口為2264萬,中西部地區的貧困人口占整個貧困人口的95.7%。中西部大部分農村地區沒有可持續發展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能力,而沿海發達地區和大城市郊區有能力為這項制度的開展提供強大的財政保障。

再次,也正是由於不同地區的差異,不同標準也導致了在低保人的確定上存在一些模糊性,保障對象的確定有較大的彈性。我們享受該待遇的家庭主要是以下四類:

1、無經濟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的居民;

2、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或失業救濟期滿仍未能重新就業,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市低保標準的居民;

3、在職人員在領取工資或最低工資及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後,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於市低保標準的居民;

4、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市低保標準的居民(不包括五保對象)。

可以看出,其模式性是比較強的,例如,一些無經濟來源的確定以及證明,家庭人均月收入等都是較為彈性和可變的地方,保障對象的確定方法必須是科學可計量的標準方法,而將其運用於複雜的農村社會現實時,就會遇到種種困難。主要總結為農村低保對象:一是核算有勞動能力的保障對象的隱性收入難;二是農村外出務工人員收入或臨時性收入計算難;三是確定農户具有法定贍養、撫養關係並且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全體人員收入難;四是因建房、婚嫁等原因導致生活困難的人員是否列入保障對象操作難等等。除了對象的確定較有模糊性之外,整個低保的程序也存在很大的模糊性,例如就拿我家鄉所在的縣,只有當低保人員和資格認定被公示出來我們普通的公民往往才知道,而在農村,有的村的“低保金”是由村長或村委會成員代領,然後發放給村民。這樣在資金流動過程中就出現了部分資金流失,村民利益受損。還有的部分村雖然也採用了“一卡通”形式發放資金,但是“低保金”和“農業補助金”混在一起,村民得到的補助並不知具體數額,是否發放,發放多少都無法明確得知。有的村民為弄清具體數額不斷往返於郵政局和民政局之間,但是雙方互相推脱,結果依然含混不清。

再者,由於農村有些地方的地理條件的限制,社會救助的範圍能否覆蓋以及很好的實施到所在地方,在一些極其貧窮的山區,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形同虛設,根本不能惠及到每一個農村真正的低保人,甚至難以保障救助對象的基本生活。而這樣一種屬於長期性的社會救助工作,往往需要很好的監督和實施機構,而其分工和管理工作並不是很清晰,導致一些政府官員從中渾水摸魚,缺乏有效的組織保障;就算除開相關機構人員本身的因素,但是由於龐大人羣的家庭收入及其變動情況,接受低保申請和諮詢,進行情況核實與審批。這些工作都是需要極其明確分工和合作的機構才能完成的。但是,目前我國只有部分市、縣(區)、鄉(鎮)的民政部門新設立了勞動保障與社會救助綜合管理辦公室,一般縣市都是由民政部門下屬的社會救助科室兼管,缺乏專門的管理機構。

除此之外,社會救助的對象變動是經常的事,而農村低保的對象亦是如此,通過整個國家的經濟發展以及對農村的各種失業人員和家庭幫助,可能曾經需要低保的家庭不在需要了,那麼他們應該怎麼樣退出這一一種保障啦,其實我們國家到現在為止並沒有很好的退出機制。這也是某些我們看到開着豪車住着豪房還在吃低保的人的原因,他們往往是在生活條件改善之後,並不記得那個“人均收入300元”的低保門檻了,從而忽略了應該退出低保,這樣一種忽略或許會被我們忽略,但是其實需要這最低生活保障的人還在等着,而不用低保的人還沒有退出,也就自然而然導致了前面那樣一種現象。

那麼究其這些問題出現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原因:一個是本身的社會保障制度對基層特別是農村的宣傳工作不是很到位,作為一項保障人民生活的基本保障制度——低保政策應該是讓農村的每一個居民知曉並很好的理解這項保障制度,而我們看到的是往往農村由於地處偏遠,政府疏於管理和宣傳,加上村民的文化程度低,如此一來對這項制度的宣傳就造成更大的困難;二是農村這樣一個特殊的局勢,人民文化程度低,思想較為落後,加上受助於低保政策的家庭基本上都是屬於無經濟來源,就使得村民往往不配合工作,例如在我以前的村子裏,一個村長要召開會議或者舉辦村民集體活動,往往人員到不齊,不能按時開會和有效的組織一些集體活動,甚至有些活動根本就組織不起來,有時就是組織起來了也得發給誤工補助,久而久之有些村就很少有集體活動,因而村民得不到及時正確引導和教育,對上級有關政策也貫徹不下去,造成村民政策不瞭解,法律法規不明白,更增加了村民對政策的盲目性和對法律法規的無知性。三是由於基層的組織不利於政府統一管理,往往有較大的自治權利,也就導致了一些人或者一些小的既得利益團體壟斷了一些救助經費或其他物資,這表現為一些基層喜歡以家族、氏族來形成小團體,亂用職權為自己所在團體牟取利益,當然就包括了社會保障方面的救助金等,即使政府想解決這個問題,但由於對當地形式等情況的不瞭解,也無法出面解決這些問題。

那麼綜上來看,社會救助的初衷肯定是為了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維持社會穩定,但是在其集體實施過程中的問題卻層出不窮,作為保障中的最後一道“安全網”——低保制度如果都不能很好的實施下去,那麼社會救助將無疑是意義不大,所以還是重在對農村的各方面進行加強和監督,加強村民思想教育 ,提高民主管理水平,同時也讓農村基層的機構組織人員能夠潔身自好,很好的去實施這樣一種政策,惠及百姓,除了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問題,我們整個的社會保障體系還是有待完善,應該多種救濟制度結合,才能更好的使得人民各方面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