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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的分類與寫作大綱

決定的使用範圍比較廣泛。從決定的作用和目的劃分,有知照性決定和指揮性決定。

決定的分類與寫作大綱

1、知照性決定。

知照性決定最突出的特點是,除當事者(單位或個人)外,一般只要求下屬單位和有關人員知道,不要求下屬單位及有關人員承辦和貫徹執行,有些決定在末尾有號召性語言,但沒有執行的具體意見和要求,也屬知照性決定。常用的知照性決定有:表彰決定、處分決定、機構設置的決定、人事決定和具體事項的決定等。這些決定在寫作方法上要求開門見山,直陳直述,篇段合一或只寫兩三個自然段;不分條目,篇幅簡短,結構嚴謹,層次分明,文字精練,語言規範,表述準確。

在公文格式上,知照性決定應有的格式不能省略,應有的要素一項也不能少。標題由發文機關名稱、公文主題與“決定”組成。成文日期,包括做出決定的日期與會議通過的日期,一般加圓括號居中標註在標題之下。在縣級及縣級以下黨的機關和行政機關中,所有公文都要加益印章。因此,在標題之下不標註成文日期,應在正文之後署名(行政機關的公文一般不署名),在署名之下標註成文日期,然後加蓋印章。“決定”公文在正文之前不標註主送機關,在正文之後或正文之下成文日期的下一行標註印發傳達範圍。由於不同類型的知照性決定的內容不同其正文的寫作方法亦不相同。

(1)表彰決定。正文由表彰對象、表彰緣由(一般是貢獻大、成績突出)、作出表彰決定的機關、決定的內容組成。其中,決定的內容包括表彰獎勵的等次(給予何種獎勵)、希望與號召。整個篇幅很短,可作一個自然段,也可作兩個自然段。應注意表彰決定的政策性、辦理程序規範性和獎勵等次符合有關政策規定,做到手續齊全,獎勵等次具體明確,無歧義和無模糊的獎勵等次,以便於辦理和執行。

(2)處分決定。正文由何人、何事、何錯誤(即處分的對象因什麼問題犯有什麼錯誤)、處分的政策依據、決定內容組成。處分幹部(人員),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政策為準繩,做到定性準確,處分恰當,手續齊全,達到教育和挽救幹部(人員)的目的。在寫法上要注意每一個字、詞的正確運用,注意語言的規範性,做到無懈可擊。

(3)機構設置決定。國家管理的機構設置問題,均由機構編制部門管理。正文由機構設置的緣由、依據、編制數、職責任務等組成。應做到內容完整,文字精練,篇幅簡短。由於文祕使用的變化,不少地方機構設置的事項,用通知發佈或用覆函答覆。

(4)人事決定。人員崗位的變動和幹部職務任免,均屬人事決定。正文由決定的緣由、決定事項兩部分組成,緣由包括作出人事決定的機關、理由;決定的事項包括人員崗位的輪換、幹部職務的任免等內容。做到文字簡練,一目瞭然。在黨政機關,幹部任免一般用通知發佈。

(5)具體事項的決定。是指處理突發事件、臨時性的組織措施和安定民心的措施等,採取強制性措施,需要發佈決定。正文的內容根據不同的情況確定,寫作方法不拘一格,靈活多樣。要求做到結構嚴謹而生動,語言流暢而含有威嚴,內容完整而簡潔,表述準確,態度鮮明,措施有力,格式規範。

2、指揮性決定。

指揮性決定最突出的特點是:需下屬單位和有關人員承辦和堅決貫徹執行。常用的指揮性決定有:規定性、規範性決定,指導性、指示性決定,處理問題的決定和重要行動的決定。指揮性決定一般篇幅較長。説理透徹,措施具體,也有篇幅簡短的,均具有指令性和指導作用。

標題由發文機關名稱、決定的主題與“決定”組成,要求做到標題簡練,主題鮮明,文題一致。

正文由決定的理由、決定的內容組成。決定的理由在決定的開頭部分,闡述決定的根據、背景,要用概括性語言,達到文字精練恰當,表述準確清楚。在決定理由之後,常用“特作如下決定”、“現決定如下”等承啟語,過渡到決定內容部分。決定的內容是指揮性決定的核心,應闡明決定事項的意義、具體內容、落實措施、解決辦法、執行要求與保障措施等。對內容較多的決定,可分條陳述,做到用語準確,文字簡練,語氣肯定。執行要求與保障措施,可有可無,視具體情況而定。有些決定在內容部分已有執行要求,有的決定專列一段或一個部分,有重點、有針對性地就執行決定提出具體的要求。不論何種決定,其寫作方法不同的是正文部分,其他部分的寫作方法、要求均相同。

(1)規定性、規範性決定。這類決定的正文,一般篇幅較長,結構嚴謹,內容完整全面,操作性很強。它雖不是法規性文件,但又接近法規性文件(如法令、規則、條令等)。它由開頭部分和決定內容兩大部分組成。

開頭部分。包括行文的緣由、依據、目的和過渡句。行文的緣由要有針對姓,對本轄區的情況作出實事求是的概括,行文的依據是上級機關的文件精神、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文之有據,氣勢磅礴,如高屋建瓴;行文的目的要明確,準確地體現公文的主題。然後以過渡句承上啟下。

決定的內容,包括開展某項工作的意義、決定的具體事項和保障措施(執行要求)三個部分。其中,意義部分用高度概括性的語言,準確地闡述決定事項的內涵及其地位與作用。決定的事項可分成若干部分,與意義部分平衡佈局,寫完一個內容,再寫另一個內容,要求內容完整具體,結構嚴謹,邏輯嚴密,涵蓋範圍廣,操作性強;用決斷性語言,文字精練,表述準確,無懈可擊,能起到解惑釋疑和激勵作用。保障措施包括如何加強領導、加強隊伍建設,加大投入、加強協調配合等內容,作最後一個部分。有的決定可在保障措施之後另加一個自然段或一句話,對如何彙報貫徹落實情況提出具體的要求,正文寫完,全文自然結束。

(2)指導性、指示性決定。這類決定的正文,一般篇幅不長,由決定的理由、內容和保障措施組成。對於語言文字結構和各部分的寫作基本要求等,與規定性、規範性決定的要求相同,不同之處是,它的內容着重從宏規性、政策性、指導性等方面着手,對某項工作不作具體的規定,只提出方向性、原則性要求,給下級機關以自主權和創造性工作的空間,以充分發揮下級機關的聰明才智,把上級機關的決定精神與本地本部門本單位的實際緊密結合,與時俱進,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增強創新能力,提高領導水平和執政能力。

(3)處理問題的決定。這類決定的正文,由某問題的產生及原因、決定的內容組成。陳述問題產生的過程,要深入實際,調查研究,弄清情況,用概括性語言進行歸納表述,抓住主要問題和主要矛盾、切中要害。問題產生的原因分析要中肯、貼切、實事求是。只有把情況、原因弄清楚了,才能找到解決問題的方法。決定的內容部分,包括對問題的定性,解決問題的方法、應吸取的教訓、對下級機關和人員的要求四個部分。要求做到定性準確,處理恰當,應認真吸取的教訓源於事實,有較強的針對性和預防性。對下級機關和人員的要求具體實在,切實可行。

(4)重要行動的決定。這類決定使用廣泛,包括進行重大的行動和開展重要活動的決定兩大類。

開展重大行動的決定的正文,由緣由、意義、具體部署和執行要求組成。緣由包括開展重大行動的依據、目的等內容。意義部分應回答是什麼樣的重大行動及其地位、作用;語言要簡潔有力,富有感召力和激勵作用,以提高認識,統一思想,具體部署即決定的內容,由指導思想或目標任務、具體措施組成,要求具體實在,符合實際,切實可行。執行要求包括如何加強領導、服從統一指揮、摘好協調配合、改進工作作風和領導作風等內容,應做到明確、具體,規範。

開展重要活動的決定,首先要區別活動的內容和寫作要求與方法。比如,關於開展向先進單位和先進人物學習活動的決定,包括先進單位或先進人物基本情況、優秀事蹟、決定內容。基本情況,是反映先進單位、先進人物基本特徵的典型情況、最有代表性的情況和重要情況。比如,是個什麼樣的先進單位或先進人物,曾獲得什麼樣的重大獎勵。優秀事蹟,要對先進單位或先進人物的整個事蹟作出高度的概括,把其最優秀、最典型、最感人、最有教育意義的優秀事蹟寫出來。在寫法上,以敍述為主,夾敍夾議,即一個觀點,一個具體事例。如果只因某一突出的英勇事蹟而受表彰並開展學習活動的,用概括性語言,重點寫好這一事蹟,不要拘宜於具體的情節、過程,同時,對其一貫的表現作簡要的介紹,以襯托其先進性。因為,必然中有偶然,偶然中有必然,先進單位和先進人物不是偶然現象。優秀事蹟寫完之後,另起一段,對其優秀事蹟作肯定性的總結性評價。接着寫決定內容,包括決定的目的、授予什麼榮譽稱號或給予什麼獎勵、向先進單位或先進人物學習的內容、如何開展學習活動等四個方面的內容。學習的內容,既要實事求是,從優秀事蹟出發,概括出學習的內容,又要有思想性、針對性、普遍性和指導性。如何開展學習活動,主要給下級單位和個人提出要求、發出號召等。這種決定一般只寫千字左右,其語言文字的要求與其他決定相同。開展其他重要活動的決定的寫作方法、要求等,與開展重大活動決定的寫作方法、要求相同。

標籤:大綱 寫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