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九範文幫

技術考核管理制度(精選3篇)

技術考核管理制度 篇1

1、必須編制年度、季度、月的瓦斯治理措施計劃,並隨生產經營計劃一同下發,否則對瓦斯治理負責單位罰款300元。

技術考核管理制度(精選3篇)

2、在採掘工作面開工之前,必須對採掘工作面進行預測預報,提前三天報施工部門,否則對瓦斯治理負責單位罰款500元,直接責任人罰款200元。

3、具有瓦斯危險性的採掘工作面必須採取防治瓦斯措施後生產,沒有采取防治瓦斯措施而生產的,對安通科、生產技術科罰款200元,施工單位罰款500元。

4、具有瓦斯危險性的採掘工作面,在編制《作業規程》時必須編寫防治煤與瓦斯安全技術措施,否則不得施工,並對責任人罰款100元。

5、參與防治煤與瓦斯管理、施工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否則對當事人罰款50元,並對所在單位領導罰款100元。

6、在新水平、新採區的設計中,必須編制防治瓦斯專門設計,專門設計應包括開拓方式、煤層開採順序、採煤方法、通風方式、支護形式瓦斯危險性預測方法、預抽煤層瓦斯、局部防治瓦斯措施等內容,無防治瓦斯設計或設計內容不全的,分別對設計部門罰款100——500元。

7、煤巖巷道的佈置應符合《規程》規定,否則不準施工,並對責任人罰款50元。

8、安通科負責風量調節和通風設施的建立,保證通風系統符合《規程》要求,保證安全監測系統可靠。

9、生產技術科要密切關注採掘工作面情況,做好煤巖狀況描述工作,及時修改圖紙,並對前方的地質構造做出準確預測,及時書面通知有關領導和部門,否則每次對生產技術科長罰款100元。

10、機電科加強設備管理,保證完好,杜絕失爆,並有記錄可查,記錄不全者每項罰款50元。

11、瓦斯治理單位負責編制防治瓦斯措施,防治瓦斯措施內容必須包括地質資料、瓦斯危險性預測方法、防治瓦斯具體措施及其效果檢驗的`方法、安全防護措施以及貫徹執行防治瓦斯措施的責任制,並附有圖表,無防治瓦斯設計的採掘工作面不準施工,內容不全的對責任罰款100元/項。

12、防治瓦斯措施必須及時修改、補充,不及時修改、補充防治瓦斯措施的,對責任部門罰款500元。

13、所有《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的制定均採用會審制,沒有采用會審制的《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不準使用,否則按無措施施工進行處罰。

14、所有入井人員均需培訓上崗,無證上崗的罰款30元。

15、施工單位負責向本單位所有人員貫徹、考核已批准的瓦斯治理措施,並有記錄可查,少一人次罰款30元。

16、礦長和總工程師每月至少組織一次檢查瓦斯治理措施的實施情況。

17、瓦斯治理人員每月檢查一次瓦斯治理措施的實施情況,並將檢查結果向礦長和總工程師彙報,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18、瓦斯治理人員負責對採掘工作面安全評價內容逐項進行測定、鑑定,拿出準確的評價意見,指導採掘面的安全生產。

技術考核管理制度 篇2

為加強教學管理,規範課程考核,準確、真實的評價教學效果,創建優良的學風,培養高技能人才,根據教學管理要求和我院的實際,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考核目的

通過課程考核,促進與幫助學生複習和鞏固所學知識技能,提高解決問題與實際應用能力,檢查學生對所學課程的掌握程度,評定學業成績,檢查教學效果,改進教學方法,提高教學質量。

二、考核依據

課程考核以課程標準為基本依據,一般是平時所學、不超出課程標準規定的教學內容範圍,考核基本理論、基礎知識的掌握情況和實際運用的技術與能力,突出技能考核。

三、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要體現高等職業教育特點,要在課程標準中加以明確。所有課程都必須有考核,考核方式根據課程的特點、班級大小和人數多少等情況,可分別採取筆試(閉卷、開卷、閉開卷結合)、口試、口筆試結合、面試、答辯、設計或現場操作、技能測試等方式。

四、考核時間

選修課程考核一般安排在本課程授課時間之內進行,其他課程考核一般安排在學院統一安排的考核周內進行,在學期中結束的課程,需在課程結束一週內完成考核。

五、考核安排

課程考核分院考核課程和系考核課程,公共課等院考核課程由教務處統一組織,系考核課程由教學系組織,但在考前1周要將考核安排上報教務處和督導處。

六、考核命題和組織

1.命題原則

(1)要以課程標準為基本依據。應以考核學生掌握基本技能為重點,體現高職特點,注意對綜合運用所學知識解決實際問題能力的考核。

(2)要正確掌握命題範圍。試題應基本覆蓋本課程的主要內容。

(3)要合理地選擇考核方式和題型。

(4)要恰當地控制考核的難度。各門課程最後總評成績原則上優秀率(85分及以上)和不及格率(60分以下)均不超過20%。

(5)要倡導和推行教考分離,建立試題庫。

2.考核組織

(1)不論是否教考分離,命題一律擬A、B卷,並擬定相應的參考答案及評分標準,一份用於期末考試,另一份用於補考。

(2)同一層次同一課程如有兩人以上(含兩人)教師任課,原則上考試應採用同一套試卷。試卷應在教研室集體討論後由教研室主任指定教師負責命題。

(3)試卷嚴格按教務處制定的統一格式,要求字跡、圖表工整,內容準確無誤,文字簡練通順。

(4)命題教師要認真填寫相關的審批表,按院系兩級管理的規定經教研室、系(部)或教務處負責人審批簽字方為有效。院考核課程由教務處長審批,系考核課程由系(部)主任審批。

七、成績評定

1.基本原則

(1)客觀公正,嚴格標準,實事求是,對學生一視同仁。

(2)開拓思維,鼓勵創新。評分標準既要看答案的正確與否,也要看答卷中的思維過程,更要看學生有無創新意識。只要言之有理,持之有據,都要給予鼓勵。

(3)整個教學班的考核成績應示正態分佈。

2.基本要求

(1)各教學班的正考試卷和補考試卷由教研室組織任課教師批閲,提倡流水作業。如遇外聘兼職教師只聘一學期,而其擔任的課程有不及格學生,則該門課程的補考試卷由教研室主任指定本院相關老師批閲。教師應在規定時間內嚴格按擬定的參考答案和評分標準閲卷。

(2)課程的總評成績必須包含平時成績。平時成績總評,可根據學生完成實訓、實習、課外作業、習題課、平時測驗以及出勤情況等情況綜合評定。學生若未能完成實訓、實習、作業、小測驗者,任課教師應及時查明原因,酌情評分直至不給成績。任課教師應進行平時成績的記載。課程設計、畢業綜合實踐、頂崗實習以及不便採用百分制考核的課程,可採用五級制記分。

(3)實踐性教學的成績,應根據筆試、口試、書面或實際操作、技能測試的考核成績,結合學生在實踐教學中的表現,由專業指導教師進行綜合評定,但是需要有客觀的'評分依據。

八、成績統計、上報

1.各類課程成績評閲結束後,老師應填錄“學生成績登記表”,並進行考核分析,認真填制“考核分析表”,經教師所在系(部)主任籤核,跨繫上課的考核課程要轉交學生所在系(部)彙總存檔。

2.各科成績均要求老師在考後三天內上報,並在一週內輸入教務管理系統。成績上報時要求附上平時成績和期末考核成績。

3.教師提交的學生成績登記表必須字跡清楚,一般不得塗改。如有塗改必須在塗改處簽章。上報後的成績任何人不得私自改動。

4.教師評閲後的期末考試試卷,隨“學生成績登記表”和“考核分析表”上交,交學生所在系保存。學生考試試卷應保存,學制三年的專業,完成學制後再保存三年、學制兩年的專業,再保存兩年,過期銷燬。

5.學生要求查看試卷,須提出申請,經系部或教務處同意,由任課教師在指定人員在場的情況下查閲。

九、補考管理

1.每學期各門課程的補考一般安排在下學期初進行。無特殊原因逾期不參加補考者,一律按曠考論處。

2.緩考課程考試與補考同時進行。緩考不及格不再給予正常補考,學籍處理時,計入不及格學分,同一門課程一般不能連續緩考兩次。

3.補考由教務處和系(部)統一組織進行。未經教務處或系(部)同意,凡由任課教師自行安排的補考一律無效。

十、附則

本規定由教務處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技術考核管理制度 篇3

1、專業技術職稱評定和考核工作在上級主管部門的統一領導下進行。人力資源部要認真做好摸底調查工作,掌握基本情況,協助上級主管部門做好考核和核定工作(包括申請職稱員工的政治、業務、資格等情況,及時提供各種有關數據和材料,並組織參加全國專業技術資格統一考試。

2、認真做好職稱評定和考核工作中員工的思想工作,及時反映情況,做好上情下達,下情上報及解釋工作。嚴格按照政策規定辦事

3、做好專業技術職稱評定與考核的分類工作。考核的組織準備工作細緻周到,考核成績及時彙總登記;部分專業技術職稱的評定,要及時與有關考評委員會聯繫,落實有關事項,做好銜接工作。

4、專業技術職稱應作為有關專業技術崗位上崗人員的'必備標準。人力資源部要做好專業技術職稱評定和考核的台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