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九範文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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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的要求

承辦應嚴格遵循以下要求:

承辦的要求

(一)確認承辦範圍

部門(人員)接到收文後,首先要確認是否屬於自己的承辦範圍,對不屬於本單位職權範圍或者不宜由本單位辦理的公文,應當及時退回交辦的文祕部門,並説明理由。通常需承辦的公文有:上級機關或本機關的指示,有的需向下傳達貫徹,有的在本機關內部執行;上級領導交辦的事項或需要辦復的公文;來自下級機關的請示或重要的報告;平行機關或其他不相 隸屬機關要求協作的函電、合同等;人大代表的議案、建議和 政協委員的提案。

(二)按批辦意見辦理

承辦部門(人員)收到交辦的公文後,應認真閲讀,掌握 公文內容、發文意圖及領導的批示意見,按照批辦意見認真組織辦理,不得自行其事,或者尋找理由推諉。但當遇到批辦意見與實際情況不一致,或隨機出現了新情況而不能按批辦意見執行時,可以請示後按批示意見辦理;情況緊急的,可在一定的條件下,採取相應措施。兩個或兩個以上部門聯合辦理公文時,被定為牽頭單位者,應擔負起主辦責任,並負責將有關單位提出的意見歸納整理,報請本單位領導審批。協辦單位要積極配合,不得藉故推諉。

(三)及時快捷辦理公文

任何公文都具有時效性,對需要承辦,而本身沒有明確規定辦理時限的公文,承辦人員應根據公文的性質與重要程度及以往慣例,確定辦理的時限;對於緊急公文,應當按時限要求辦理,確有困難的,應當及時予以説明。通常,特急件應隨到隨辦。儘快在當時或在一日之內辦理完畢;急件原則上也是隨到隨辦,最遲不超過三天;對於限時完成的公文,應在限定的時間範圍內必須辦理完畢,不能延續。

(四)依據規章辦理公文

承辦中應遵循有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依據慣例及實際情況,辦理公文。同時,承辦工作要實行崗位責任制,對公文承辦人員要明確職責,提出具體的要求與指標,做到目標明確、各司其職、權責相符,賞罰分明,以保證承辦工作準確、及時、安全。凡被指定為牽頭單位者,具有主辦責任,但不得獨自行事,而應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召集會議,組織協調,並負責將有關單位提出的意見歸納整理,擬寫辦理意見。

(五)簽註公文的承辦結果

為了日後查考公文承辦的過程、方式、結果以及承辦的責任者,便於維護正常的承辦工作秩序,防止出現重複辦文的現象,需簡要註明公文的辦理經過與結果,包括髮文承辦的,註明覆文號、覆文日期;會議承辦的,註明會議名稱、會議時間、議定事項;電話回覆的,註明時間、地點、人員、主要內容;當面解決的,註明時間、地點、解決方式方法,措施與結果等。

在公文辦理完畢之後,承辦人員應清晰、工整地在《公文處理單》的相應欄目內,填寫承辦的經過與結果,並應填寫承辦人姓名與日期,以備日後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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